发布时间:2023-10-08 17:36:58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农村劳动力就业,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农村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和来自农业的收入持续下降,使越来越多的农民向农业与农村以外转移。据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的一项调查显示,农业比较效益低和劳动力过剩是农村劳动力外流的最主要动因。62%的外出者是因为农业的比较效益低,想外出多挣些钱;26.4%的劳动力是因为家中人多地少无活可干而外出。目前,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仍面临诸多制约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剩余劳动力规模庞大,农村劳动力总量还在逐年增加,就业压力和转移难度越来越大。随着耕地面积的逐渐减少和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农林牧渔业所需劳动力规模还将进一步下降。
第二,城市就业压力大,对农村劳动力的吸纳能力降低,转移空间越来越小。
第三,农村劳动力总体素质不高,职业适应能力差。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素质明显高于农村劳动力的整体水平,但与城市劳动力相比仍有较大差距。素质上的局限性决定了他们在行业选择上的局限性。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主要集中在工业、建筑业、服务业及其他一些行业,大多数从事的是简单劳动。当前非农产业技术进步、结构升级的步伐加快,对员工素质的要求不断提升,素质较低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很难适应这一变化。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劳动力市场形势的分析显示,近年来劳动力市场求人倍率在上升,表明社会用人需求在增加。目前,我国城市中低级劳动力市场竞争过度,高级劳动力市场供给不足,“有人无事做,有事无人做”的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这也给进一步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增加了难度。
第四,对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的制度性限制和歧视性政策仍未得到根本消除,农民工合法权益屡受侵害。
对于出现这种现状的原因,主要是我国为了加速工业化进程,长期以来走了一条非均衡式的发展道路。为优先发展重工业,政府采取了工农业产品的价格“剪刀差”,为工业提供积累,这使得农民的利益受到剥夺,城乡间利益之差也就非常明显。为了将农民固定在土地上,我国建立了森严的户籍管理制度,将人口划分为农业户口的农村人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城市人口,并且将户口与就业、福利等挂钩。国家对非农业人口的就业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实行“大包大揽”和低价补贴政策,农业人口的就业和福利则由农民自行解决。这种二元经济政策导致了城乡劳动力市场的行政分割,大量的农村人口被固化在有限的土地上,造成了农民的全面贫困。改革开放后,为了摆脱贫困、改善生活,再加上对城市生活的向往,大批的农村劳动力流向城市就业,形成了特有的“民工潮”现象,对城市劳动力的就业形成一定的压力。特别是近几年,随着改革的深化,大批国有企业工人下岗,城市劳动力的就业问题越来越突出。因此,有人认为,农民进城打工抢了城市劳动力的“饭碗”。
许多地方还出台了限制农民进城的政策,以期有利于城市下岗职工再就业。主要措施包括:清退,即辞退没有本地户口的外来劳动力,将其岗位转让给本地劳动力;收费,即向雇用外来劳动力的单位或外来人口个人征收就业管理费、就业调节金、暂住人口管理费,以用于下岗工人安置的相关经费;限制,即限定外来劳动力进入的行业或岗位。实际上,这种限制农村劳动力进城打工的做法效果是令人怀疑的。首先,这种通过“腾笼换鸟”政策腾出来的岗位,本地劳动力往往不愿意接受。由于绝大多数农村劳动力没有经过劳动技能方面的培训,职业技能普遍较低,无法胜任城市工业的某些现代化劳动,只能进入非正规部门,从事一些城市劳动力不愿干的工作。从长远看,我国应当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就业体系,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健全整合。
二、农村就业制约因素
对于农村就业问题,我国理论界主要存在以下方面的探讨:(1)对于我国农村就业的特点、范围、趋势、富余劳动力和农村失业、农村贫困、农村和城镇收入的不平衡、移民压力等;(2)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我国农村就业的影响;(3)对农业和非农业增长和生产力的影响,以及对工作数量和收入减少的估计;(4)农村就业中的性别问题;(5)农村就业的政策框架。近年来,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组织化程度虽然有所提高,但就整体而言,中介服务组织发展还很不平衡。已经建立的中介组织,特别是乡镇级的服务组织,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还没有形成相对集中统
一、信息畅通、运作规范的中介服务网络。从劳动力转移的渠道看,通过劳动力中介机构的占少数,多数属自找门路、自行外出,使得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盲目性较大。对于农村劳动力就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制约因素。
1、劳动力素质不高影响进一步转移。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文化素质偏低。目前已经转移的都是农村劳动力中的“精英”,而仍滞留于第一产业、难于实现转移的劳动力多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二是农村劳动力劳动技能低,有一技之长的劳动力不多。三是农村滞留劳动力进取意识较低,保守思想惰性意识较强。
2、转移空间的制约。首先,乡镇企业吸纳能力的减弱。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乡镇企业面临激烈的竞争。一批乡镇企业倒闭了,一批好的乡镇企业由劳动密集型逐步转向资本技术密集型,对劳动力的要求不断提高,吸纳农村劳动力趋于绝对饱和和相对短缺。其次,城市容纳有限。由于城镇职工的下岗失业队伍不断扩大,新增劳动力加速,对农民工产生“排挤”。再次,第三产业的发展速度不快,减弱第三产业对农村劳动力的吸纳功能。
3、配套政策滞后的制约。首先是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放弃土地、脱离农村的农民工进城后得不到与城市人一样的医保、养保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使转移劳动力还有后顾之忧,不得不成为离农不离土的兼职农民。第二是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不能有效地组织农民开展土地流转,从而使一部分需要土地的农民不能成为规模经营者;一部分不需土地的农村劳动力,因土地的牵制而成为兼业农民。第三是户籍制度改革滞后。一部分想脱离农村、扎根城市的农民,因为户口不能解决,而导致住房、子女入学等一系列问题,从而影响着农村劳动力的转移。第四是缺少对农村劳动力转移政策上的扶持,使农民出国、进城务工支付过高的成本。
三、完善我国农村劳动力市场
1、逐步打破城乡壁垒,取消各种歧视性政策。传统的户籍制度导致了城乡之间明显的经济势差和社会势差,劳动力市场中也出现了很多歧视性就业政策,最终影响城市经济以及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必须对其实施深度改革。当然,户籍制度的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按照尽可能降低改革成本、增大改革收入的原则逐步推进。在这一渐进过程中,关键在于社会总资本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非农业部门吸纳一个劳动力,必须有一定数量的生产资料和社会基础设施条件的资本投入。同时,应当逐步打破各种行业壁垒和区域分割的局面,使农民能够逐步进入以前只能由城市人口从业的行业,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大市场。
2、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当前,政府对劳动力的调控应从仅由面对城镇就业,扩大到包括农村劳动力在内的全体劳动者就业,逐步建立全国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把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
(1)加强各地政府调控劳动力市场的力度。要把控制和降低失业率作为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要加快各级政府在提高再就业率、采取再就业措施方面的法律责任。各级政府要把控制失业率、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摆在优先位置。政府部门应成立对农村劳动力市场进行管理的专门部门,建立一套完善的劳动力市场法律和政策体系,包括防止就业歧视、保护平等竞争、维护市场秩序、打击欺诈行为、消除市场障碍等方面的立法和政策,为市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地运行创造环境和条件。同时,依据政策法规和劳动合同,开展争议仲裁处理和劳动监察工作。还应打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劳动力供求信息沟通不畅的局面,由各级政府牵头,以劳动主管部门为主,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组建区域性或省级统一的劳动力供求信息网络。
(2)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尽量依靠法制调控劳动力市场,规范市场运行秩序要以国家现行法规《劳动法》为“龙头法”,通过制定就业促进法、职业介绍法等法规,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包括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和维护市场秩序以及政府宏观调控、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等一整套法律制度,为劳动力市场健康运行提供法律保障。应当完善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同时,动用劳动监察手段对劳动力市场进行监督,解决劳动力资源配置过程中出现的争议问题,以便保护企业和劳动者择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力市场正常发育和运行。
(3)建立完善的劳动监测指标体系。把农村的失业率、工资增长率、工资结构、劳动关系紧张程度等作为监测内容。同时,建立统计监测制度、联络员制度和信息反馈系统、监测预警系统及综合调度系统,逐步实现对劳动力市场运行状况的监测预警。
(4)改革工资体系。除国家公务员外,其他就业部门的工资水平应由企业、部门在国家法规框架内自行制定,让工资这只“看不见的手”来调节劳动力资源的地区和行业配置,通过弹性工资计划、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企业工资监督检查制度等措施,加强对工资发放的宏观调控。通过深化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劳动者的素质和所承担的任务,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工资标准,使工资水平基本反映劳动力成本和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从而发挥工资对劳动者就业方面的调节作用。
一、指导思想
为了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必须加大对农村地区促进就业工作的投入和支持,不断扩大农民可支配收入的来源渠道,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努力使农村中富余劳动力在不断提高素质的同时,转移到二、三产业发展中来,切实解决好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使城市建设和农村发展良性互动,有机统一。
二、目标任务
完善以政府主导的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社会责任体系,紧紧围绕以促进非农就业为目标,千方百计扩大非农就业,建立各镇促进非农就业联席会议制度。各相关部门紧密合作,定期研究促进非农就业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及解决的方法,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促进非农就业的各项扶持政策,形成促进非农就业的长效机制。期间新增就业岗位每年不少于3万个,其中非农就业每年3000人次以上;农村“双困人员(生活困难、就业困难)就业安置率努力达到100%。大规模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着力提升劳动者的职业技能素质。期间培训各类职业技能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达到其总数的80%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促进就业平台的各项功能,大力推进非农就业
1、健全政府促进非农就业责任体系,完善促进就业平台的调控功能。强化各级政府促进非农就业的责任、完善促进就业目标考核体系,把就业目标与经济发展放到同等重要的地位,同布置、同检查、同安排。根据每年制定的促进就业目标计划,明确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并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被考核单位和相关部门。
各镇政府应加大政府促进非农就业的资金投入力度,完善政府出资购买就业岗位的各项管理措施,形成优先吸纳本地区劳动力就业的良好环境。
2、不断优化就业扶持政策,完善促进就业平台的政策支持功能。根据的实际,实施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外出就业和实现自我创业给予交通费补贴与创业补贴政策措施,对农村“双困”人员市场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补贴标准按镇保缴费基数设定。在招商引资过程中,鼓励企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促进非农就业。对能创造较多就业岗位的中小企业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务和有效的扶持。发展有一定就业容量、能提供公共服务事业并适合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公益性项目,支持有市场潜力的非正规劳动组织发展壮大。同时疏通劳务输出渠道,扩大输出规模。
3、重视解决纯农户的就业问题,完善促进就业平台的引导功能。在全区对纯农户家庭的人员结构、文化、技能、求职意向等开展排摸,期间,对纯农户家庭,实现有一人以上非农就业,提高他们的可支配收入水平。
4、健全农村“双困”人员就业援助机制,完善促进就业平台的托底安置功能。完善对农村“双困”人员的就业托底机制,积极整合社会资源,不断拓宽农村“双困”人员安置渠道。加强对农村“双困”人员进入、认定、退出的动态管理,确保出现一个、认定一个、安置一个、保障一个。
5、优化社区微小型企业创业环境,完善促进就业平台的就业扶持功能。认真落实农村富余劳动力享受与城镇劳动力相同的就业服务和就业优惠政策,积极做好开业贷款的政策扶持工作,有条件的街镇应当提供创业场所,提供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创业经营场地,加大开业指导工作力度。农村富余劳动力创业贷款5万元以下,免除个人担保,积极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创业促就业。
6、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完善促进就业平台的综合服务功能。进一步健全网上公共职介平台,在现有就业服务机构三级网络的基础上,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建立农村就业服务中心,开设专门为农村富余劳动力求职服务的公共招聘就业窗口,方便求职,降低求职成本。全面掌握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状况和求职意向,做到“一人一档”,实施职业指导联系卡制度,重点关注正在培训和有求职愿望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征地劳动力,为他们提供个性化的职业指导服务。
(二)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竞争能力
1、进一步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机制。加强针对农村劳动力的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面向市场、政府出资购买培训成果的职业培训机制。大规模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特别是抓好郊区青年万人培训项目的落实。
2、探索建立职业培训政府补贴新思路。加大政府对职业培训投入的力度,逐步为农村劳动力建立个人培训账户,为每一个账户注入一定的资金额度(每卡每年2000元),实现职业培训政府补贴账户化和人本化的操作模式。
一、劳动力市场分割的特征及判定标准
Doeringer和Hole(1971)通过对美国低工资劳动力市场的观察和研究发现,旨在提高低收入群体劳动力市场能力的人力政策效果并不明显,因为高、低工资者或在业者与失业者之间的人力资本差别并不大,于是他们认为有理由把劳动力市场看成是分割的,且被分成一级劳动力市场和二级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劳动力市场具有以下特征:(一)工资:一级劳动力市场所提供的工资较高且工资分布曲线陡峭;二级劳动力市场的工资较低且工资分布曲线扁平。(三)任职要求:在一级劳动力市场上,任职者必须受过一定的教育。而且对有些工作来说,培训是非常重要的:二级劳动力市场对任职者的教育和培训的要求非常低,雇主一般不对员工进行培训。(三)流动性:一级劳动力市场的流动是纵向的,而且一般在公司内部流动,体现为升迁机会;二级劳动力市场的流动则基本上是横向的,这种流动不是体现为升迁,而是就业转换。(四)失业风险:一级劳动力市场员工被解雇的可能性较小,就业稳定;二级劳动力市场的个人则面临着较高的失业风险。简而言之。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的本质是“同工不同酬”。
根据分割劳动力市场的特征,对中国城乡劳动力是否分属于不同的劳动力市场的判断,则可以化为对下面四个问题的回答:(一)在所有非农就业的劳动力的工资分布曲线上,城镇劳动力与农村非农就业劳动力是否大致分布于曲线的左右两端;(二)城镇劳动力与农村非农就业劳动力的人力资本水平是否有显著差别;(三)在人力资本可比的条件下,农村非农就业劳动力是否可以顺利进人城镇劳动力的就业岗位就业;(四)城镇劳动力与农村非农就业劳动力就业的稳定性是否有差别?如果有,分别是什么样的?如果第一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而第二、三个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那么我们就有理由认为城镇劳动力与农村非农就业劳动力分属于不同的劳动力市场。对第四个问题的回答是对上述判断的进一步印证。
二、中国城镇与农村劳动力分属于不同劳动力市场的判定
根据上文所述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判定标准,计算城镇与农村劳动力的平均工资与平均受教育程度,目的在于验证“同工不同酬”,这一点是判断劳动力市场分割的核心。理论上判断城镇劳动力与农村非农就业劳动力在工资分布曲线上的位置,应当把城乡所有非农就业的劳动力按工资水平从低到高捧列,计算每一个工资水平上劳动力的频数,并考察是否存在以下现象:农村非农就业劳动力大都集中于曲线上工资水平较低的一端,城镇劳动力大都集中于曲线上工资水平较高的一端。此操作实施起来的困难在于每一工资水平上城乡劳动力数量的统计。可以通过下述方法替代:计算农村非农劳动力人均工资与城镇劳动力人均工资之比,如果城镇劳动力与农村非农劳动力在工资分布曲线上的分布距离越远,则此比值越小。上世纪90年代之前,这一比例相对较高,但逐年缓慢下降。而在1990年这一比例急尉下降,此后总体上一直呈现下降趋势。在乡镇企业就业是农村非农收入的重要渠道之一,而90年代初是乡镇企业发展的转折点,这可能是农村非农劳动力人均收入与职工平均工资之比剧烈变化的原因。
人力资本投资理论认为,人力资本投资有利于增加收入。获取较高的工资应具备相应较高的人力资本存量。农村非农劳动力人均收入与职工平均货币工资之比是否体现了人力资本存量的差别尚需进一步考察。以受教育年限衡量人力资本存量水平,从表1来看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外来劳动力中无论是农村迁移者还是城市迁移者,其文盲率均低于城市本地劳动力。农村迁移者受教育程度主要集中在小学到中专的水平,占89.4%;城市本地劳动力受教育年限的分布与农村迁移者相似,小学到中专水平的比例稍低,为85.9%;城市迁移者受教育程度主要集中在初中到大学本科,比例接近93%,明显高于农村迁移者和城市本地劳动力在相应组别上的比例,这可能是因为只有人力资本存量较高才能克服外地人身份在就业上的劣势。如果按照文盲半文盲0年、小学为6年、初中为9年、高中中专为12年、大专及以上为16年给受教育程度赋权重,则农村迁移者、城市迁移者、城市本地劳动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分别为9.5年、12.4年、9.7年。农村迁移者与城市本地劳动力在平均受教育年限上相差无几,农村迁移者的受教育年限约为城市迁移劳动力的77%。农村迁移者大体上涵盖了农村非农就业劳动力,是农村非农就业劳动力的重要代表,前者的平均受教育年限可以反映后者的这一指标。
表1仅是反映了2000年城乡劳动力的受教育情况,表2反映了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村家庭劳动力的受教育状况。此处的农村家庭劳动力既包括农村迁移者也包括留在农村当地的劳动力,而后者的受教育程度明显低于前者。故上世纪90年代以来,农村迁移者的平均受教育年限要高于农村人口总体受教育水平,即表2中最后一行的数值,注意到2000年的数据的确印证了这一点。由于城市的教育推行情况很好,国家的教育政策稳定推进,可以推断城市劳动力的平均受教育程度是一个循序发展的过程,2000年城市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为9.7年,此后与此前各年城市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应在9.7年上下变化。同样农村家庭劳动力的平均受教育情况也是平稳的变化,如表2所示。如果给农村迁移者和城市劳动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之比绘制一条曲线,这条曲线的走势将十分平稳,同时可以发现农村迁移者和城市劳动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相差并不悬殊。另一方面,如图2所示农村非农劳动力人均工资与职工平均货币工资之比曲线的走势相对不平稳,且工资的差别大于平均受教育年限的差别。以2000年为例,农村非农劳动力人均收入与城镇劳动力人均工资之比仅为0.38,而二者在平均受教育年限上相差无几。根据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如果人力资本存量相差无几而工资水平差别很大,或者工资水平的差别大于人力资本存量的差别,则不能否认劳动力市场分割现象的存在。至此,有理由认为城市劳动力与农村非农就业劳动力分属于不同的劳动力市场。
三、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特征
农村迁移者的就业相对集中在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贸易及餐饮业、社会服务业,合计占82.4%,并且仅在这4个行业中,农村迁移者的就业比例要大于平均分布的比例。除了农林牧渔、采掘业外,城市迁移者在所有其他行业的就业比例都大于平均分布的比例。城市本地劳动力在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
售贸易及餐饮业、社会服务业4个行业中的比例小于平均分布的比例,在其他行业的比例都大于平均分布的比例。因此,各类劳动力在就业的行业分布上是不一致的,农村迁移者与城市迁移者、城市劳动力相比而言。更多的分布在平均收入较低,工作条件较差,发展前景暗淡的行业中。
农村迁移者主要集中在商业服务业人员、生产设备操作人员两种类型,两者比例合计为83.3%,大约是城市劳动力的1.7倍,是城市迁移者的1.5倍。农村迁移者仅在这两个职业类型的就业比例大于所有劳动力的平均分布。各类劳动力在就业的职业分布上是不一致的。此外,农村劳动力更换工作频繁。深圳市农村非农就业劳动力进城后更换工作的比例接近40%,其中更换过3次及3次以上的占3.4%,更换过2次的占17.4%,更换过1次的占18.9%。可见,城市农民工的工作具有较大的不稳定性,他们往往较频繁地更换工作。在传统正规部门即“单位”里工作的城市居民,由于其工资、福利待遇等与“单位”具有较为密切的关系,因而更换工作的比例较低。而大多在私营或个体企业等城市非正规部门就业的城市农民工。其工作往往具有临时性。农民工往往根据对工资、工作环境满意度以及自身社会网络资本积累和择业能力。决定是否更换工作。虽然农民工能较自由地更换工作,但往往很难进入城市劳动力所在的工作岗位。
四、结论和政策性含义
一、我国农村劳动力就业现状
农村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和来自农业的收入持续下降,使越来越多的农民向农业与农村以外转移。据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的一项调查显示,农业比较效益低和劳动力过剩是农村劳动力外流的最主要动因。62%的外出者是因为农业的比较效益低,想外出多挣些钱;26.4%的劳动力是因为家中人多地少无活可干而外出。目前,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仍面临诸多制约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剩余劳动力规模庞大,农村劳动力总量还在逐年增加,就业压力和转移难度越来越大。随着耕地面积的逐渐减少和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农林牧渔业所需劳动力规模还将进一步下降。
第二,城市就业压力大,对农村劳动力的吸纳能力降低,转移空间越来越小。
第三,农村劳动力总体素质不高,职业适应能力差。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素质明显高于农村劳动力的整体水平,但与城市劳动力相比仍有较大差距。素质上的局限性决定了他们在行业选择上的局限性。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主要集中在工业、建筑业、服务业及其他一些行业,大多数从事的是简单劳动。当前非农产业技术进步、结构升级的步伐加快,对员工素质的要求不断提升,素质较低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很难适应这一变化。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劳动力市场形势的分析显示,近年来劳动力市场求人倍率在上升,表明社会用人需求在增加。目前,我国城市中低级劳动力市场竞争过度,高级劳动力市场供给不足,“有人无事做,有事无人做”的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这也给进一步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增加了难度。
第四,对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的制度性限制和歧视性政策仍未得到根本消除,农民工合法权益屡受侵害。
对于出现这种现状的原因,主要是我国为了加速工业化进程,长期以来走了一条非均衡式的发展道路。为优先发展重工业,政府采取了工农业产品的价格“剪刀差”,为工业提供积累,这使得农民的利益受到剥夺,城乡间利益之差也就非常明显。为了将农民固定在土地上,我国建立了森严的户籍管理制度,将人口划分为农业户口的农村人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城市人口,并且将户口与就业、福利等挂钩。国家对非农业人口的就业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实行“大包大揽”和低价补贴政策,农业人口的就业和福利则由农民自行解决。这种二元经济政策导致了城乡劳动力市场的行政分割,大量的农村人口被固化在有限的土地上,造成了农民的全面贫困。改革开放后,为了摆脱贫困、改善生活,再加上对城市生活的向往,大批的农村劳动力流向城市就业,形成了特有的“民工潮”现象,对城市劳动力的就业形成一定的压力。特别是近几年,随着改革的深化,大批国有企业工人下岗,城市劳动力的就业问题越来越突出。因此,有人认为,农民进城打工抢了城市劳动力的“饭碗”。
许多地方还出台了限制农民进城的政策,以期有利于城市下岗职工再就业。主要措施包括:清退,即辞退没有本地户口的外来劳动力,将其岗位转让给本地劳动力;收费,即向雇用外来劳动力的单位或外来人口个人征收就业管理费、就业调节金、暂住人口管理费,以用于下岗工人安置的相关经费;限制,即限定外来劳动力进入的行业或岗位。实际上,这种限制农村劳动力进城打工的做法效果是令人怀疑的。首先,这种通过“腾笼换鸟”政策腾出来的岗位,本地劳动力往往不愿意接受。由于绝大多数农村劳动力没有经过劳动技能方面的培训,职业技能普遍较低,无法胜任城市工业的某些现代化劳动,只能进入非正规部门,从事一些城市劳动力不愿干的工作。从长远看,我国应当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就业体系,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健全整合。
二、农村就业制约因素
对于农村就业问题,我国理论界主要存在以下方面的探讨:(1)对于我国农村就业的特点、范围、趋势、富余劳动力和农村失业、农村贫困、农村和城镇收入的不平衡、移民压力等;(2)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我国农村就业的影响;(3)对农业和非农业增长和生产力的影响,以及对工作数量和收入减少的估计;(4)农村就业中的性别问题;(5)农村就业的政策框架。近年来,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组织化程度虽然有所提高,但就整体而言,中介服务组织发展还很不平衡。已经建立的中介组织,特别是乡镇级的服务组织,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还没有形成相对集中统一、信息畅通、运作规范的中介服务网络。从劳动力转移的渠道看,通过劳动力中介机构的占少数,多数属自找门路、自行外出,使得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盲目性较大。对于农村劳动力就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制约因素。
1、劳动力素质不高影响进一步转移。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文化素质偏低。目前已经转移的都是农村劳动力中的“精英”,而仍滞留于第一产业、难于实现转移的劳动力多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二是农村劳动力劳动技能低,有一技之长的劳动力不多。三是农村滞留劳动力进取意识较低,保守思想惰性意识较强。
2、转移空间的制约。首先,乡镇企业吸纳能力的减弱。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乡镇企业面临激烈的竞争。一批乡镇企业倒闭了,一批好的乡镇企业由劳动密集型逐步转向资本技术密集型,对劳动力的要求不断提高,吸纳农村劳动力趋于绝对饱和和相对短缺。其次,城市容纳有限。由于城镇职工的下岗失业队伍不断扩大,新增劳动力加速,对农民工产生“排挤”。再次,第三产业的发展速度不快,减弱第三产业对农村劳动力的吸纳功能。
3、配套政策滞后的制约。首先是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放弃土地、脱离农村的农民工进城后得不到与城市人一样的医保、养保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使转移劳动力还有后顾之忧,不得不成为离农不离土的兼职农民。第二是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不能有效地组织农民开展土地流转,从而使一部分需要土地的农民不能成为规模经营者;一部分不需土地的农村劳动力,因土地的牵制而成为兼业农民。第三是户籍制度改革滞后。一部分想脱离农村、扎根城市的农民,因为户口不能解决,而导致住房、子女入学等一系列问题,从而影响着农村劳动力的转移。第四是缺少对农村劳动力转移政策上的扶持,使农民出国、进城务工支付过高的成本。
三、完善我国农村劳动力市场
1、逐步打破城乡壁垒,取消各种歧视性政策。传统的户籍制度导致了城乡之间明显的经济势差和社会势差,劳动力市场中也出现了很多歧视性就业政策,最终影响城市经济以及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必须对其实施深度改革。当然,户籍制度的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按照尽可能降低改革成本、增大改革收入的原则逐步推进。在这一渐进过程中,关键在于社会总资本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非农业部门吸纳一个劳动力,必须有一定数量的生产资料和社会基础设施条件的资本投入。同时,应当逐步打破各种行业壁垒和区域分割的局面,使农民能够逐步进入以前只能由城市人口从业的行业,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大市场。
2、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当前,政府对劳动力的调控应从仅由面对城镇就业,扩大到包括农村劳动力在内的全体劳动者就业,逐步建立全国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把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
(1)加强各地政府调控劳动力市场的力度。要把控制和降低失业率作为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要加快各级政府在提高再就业率、采取再就业措施方面的法律责任。各级政府要把控制失业率、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摆在优先位置。政府部门应成立对农村劳动力市场进行管理的专门部门,建立一套完善的劳动力市场法律和政策体系,包括防止就业歧视、保护平等竞争、维护市场秩序、打击欺诈行为、消除市场障碍等方面的立法和政策,为市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地运行创造环境和条件。同时,依据政策法规和劳动合同,开展争议仲裁处理和劳动监察工作。还应打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劳动力供求信息沟通不畅的局面,由各级政府牵头,以劳动主管部门为主,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组建区域性或省级统一的劳动力供求信息网络。
(2)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尽量依靠法制调控劳动力市场,规范市场运行秩序要以国家现行法规《劳动法》为“龙头法”,通过制定就业促进法、职业介绍法等法规,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包括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和维护市场秩序以及政府宏观调控、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等一整套法律制度,为劳动力市场健康运行提供法律保障。应当完善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同时,动用劳动监察手段对劳动力市场进行监督,解决劳动力资源配置过程中出现的争议问题,以便保护企业和劳动者择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力市场正常发育和运行。
(3)建立完善的劳动监测指标体系。把农村的失业率、工资增长率、工资结构、劳动关系紧张程度等作为监测内容。同时,建立统计监测制度、联络员制度和信息反馈系统、监测预警系统及综合调度系统,逐步实现对劳动力市场运行状况的监测预警。
(4)改革工资体系。除国家公务员外,其他就业部门的工资水平应由企业、部门在国家法规框架内自行制定,让工资这只“看不见的手”来调节劳动力资源的地区和行业配置,通过弹性工资计划、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企业工资监督检查制度等措施,加强对工资发放的宏观调控。通过深化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劳动者的素质和所承担的任务,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工资标准,使工资水平基本反映劳动力成本和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从而发挥工资对劳动者就业方面的调节作用。
关键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正面效应;负面效应
中图分类号:F2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61(2011)02-0095-04
我国改革开放政策之后,由于农业现代化、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市二三产业或者本地非农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所引起的城市和农村经济和社会状态发生的变化,被称为转移就业效应,这种变化对于社会整体效用来说是提高的,但是具体到某个方面,有正面效应,也可能出现负面效应,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研究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人力资本投资问题,就是要通过人力资本投资避免出现那些不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负面效应,使得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在一个正常的轨道上行驶。
数以亿计的农村劳动力走出农村转移到城镇和本地非农就业,对于缓解农村人多地少的矛盾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为农业规模化经营创造一定的条件,增加了农民的人均收入,为农业和农村发展积累了一定的资金。转移后的就业市场对于劳动力素质的要求也促使农村劳动力提升人力资本水平,主动习得一定的技能,将先进文化和理念带入农村,逐步缩小城乡之间的观念差距。但是由于转移就业的劳动力多为农村中的优秀人才,所以导致农村人力资本的流失,若缺乏有力的补偿机制会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造成农村的“386199部队”现象,留守儿童和老人比例过高,农村人口整体人力资本存量下降等问题。
一、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正面效应
(一)转移就业的收入增加效应
农村劳动力从生产效率较低的农业部门转移到效率较高的二三产业就业,无论是乡镇企业还是城镇组织,都增加了转移主体的收入。尽管整体的城乡收入差距还在扩大,但是事实上转移就业农民的收入是增加了。转移就业的工资水平较转移之前从事农业更高,这既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动力,同时也是转移就业的一个结果。改革开放之前,农村居民收入主要是依靠农业生产经营,主要是以粮食作物等实物形式为收入来源,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进程变化,农村居民收入中农业经营收入所占比重越来越少,外出务工的工资性收入比重逐年增加,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已经成为推动农民增收的主要力量。
据统计,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占总收入比重已经由1985年的13.2%增加到2006年的27.4%,农业经营性收入占比由1985年的73.2%下降到2006年的54%。虽然农业经营性收入仍然是农民收入主要来源,但是转移就业的收入已经成为总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有逐渐增加的趋势,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的扩大,转移就业收入将成为农村家庭总收入增长的新动力。
据不完全统计,在有外出成员的农户家庭,户均外出务工的收入已经占到家庭收入的近四成,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显示,2004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936元,而同年外出就业的农村劳动力人均年收入达到6471元,年均寄带回家现金3411元,由此推算2004年年初劳动力转移就业收入约为12942亿元,年均寄带回家现金6822亿元。这种通过转移就业实现的资金资本的积累增强了农村居民的消费能力,不仅提高了生活质量,而且增加的收入还可以投入农业生产和农村非农产业生产,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非农产业发展。
(二)人力资本水平提高效应
劳动力地区之间和产业行业之间的转移流动也是一种人力资本投资,在农村劳动力就业转移过程的投资,人力资本水平得到了提高。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有利于促进城乡信息的交流,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通过外出就业、二三产业就业、工作中的培训和经验的积累,“干中学”的过程提高了农村劳动力的人力资本水平;更为重要的是,在转移就业过程中,更好地了解了农村之外的城市生活、开阔了眼界,能够初步打破二元经济社会造成的落后观念,树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商品观、财富观、效率观、价值观、竞争观、人才观等现代观念,有利于二元经济中社会结构的转变。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后不仅是收入的增加,资金的回流,由于特有的“两栖人”的特点,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流动还有人力资本的回流示范效应。现有转移就业的主体以初中文化程度为主,转移后收入的增加、生活的变化,会影响到未转移的农村居民的人力资本投资观念,加强对自身或者子女的人力资本投资决策,延长受教育年限或者主动接受更多的技能培训,也会增加健康投资或者进行迁移投资,从而使得农村人力资本水平得以提升。正所谓“农民在流动中改造了自己,也在改造别人”。
(三)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对经济增长的促进效应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对经济增长的促进效应是通过推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村现代化来实现的。由于历史原因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过程加快,我国城镇化的速度远低于工业化的发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镇二三产业就业后,不但满足了工业对劳动力的需求,而且转移劳动力对基本生活的消费,带动了城镇交通运输、餐饮业等服务产业的发展,促进了城镇建设和发展,有助于加速城镇化和工业化的步伐。
据统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市化水平已经有显著的提高,由1949年的7.3%到1978年的17.9%上升为2008年的45.68%②,而城市化水平的变化伴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步伐,尽管由于历史原因造成我国的城市化水平还比较低,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功不可没。对照钱纳里(1998)的研究结果,我国2008年的人均GDP为3300多美元,应该处于6、7阶段的52%一60%之间的城市化水平,而我国只有45.68%,若根据我国实际80%多的非农产业结构看,城市化率应该在60%以上,但是若根据60%左右的就业结构的非农产业劳动力比重看,城市化率应该在50%左右。可见城市化水平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是同步的,而落后于经济发展和工业化水平,因此,我国还应该通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现进一步的城市化水平。
根据2007年和2006年的城市化率和非农从业人员比重变-化,可以计算出2007年我国的城市化与非农从业人员偏离系数为0.40,说明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推动着城市化的进程,而城市化进程落后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进程。
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的高级化变化过程也是经济增长的过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市就业,通过促进城市化和工业化推动了经济增长。同时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转移就业之后,形成农村土地规模相对扩大的效果,以及转移劳动力寄带回现金的经济支撑,有利于农业现代化的实现。以劳动力为代表的生产要素的自由的有限理性流动无疑已经提高了要素的生产效率,农村劳动力从生产效率较低的农业部门转移到生产效率较高的非农
部门就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得到了认可。据世界银行统计,就业结构变革的进程为中国1978-1995年的经济增长提供了额外的推动力,而劳动力转移就业可以解释16%的GDP增长。
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过程中的负面效应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所带来的个体收入增长效应、外溢的人力资本水平提高效应、整体的经济增长效应显示应该大力推进该项工程的进行,然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同时也为移出地和移人地带来了一些不和谐的方面,会出现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的负面效应,应该更为关注这些负面效应,正确分析对待,并尽力制定一些政策措施来抵御这些负面效应产生的不利影响。
(一)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可能产生移出地的农业发展减缓的 负面效应
由于工业化对于劳动力的需求特点和人力资本水平导致的能力和素质差异,相对于未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转移到城镇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拥有较高的人力资本水平。据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的调查资料统计,2006年11891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就业,平均年龄为33.1岁,男性为65.8%,有74.6%的转移劳动力是初中以上的受教育程度,具体见表2所示:
正如上表中所示,年轻力壮受教育程度高的男性劳动力转移的规模比较大,而农村地区“剩余”劳动力是老人(50岁以上的农业劳动力占44.3%)、儿童(义务教育的力量不能使所有的孩子都读书上学,有些儿童过早成为农业劳动力)、妇女(因为孩子和老人要照顾,人力资本水平较低的女性转移就业的比例低于男性)以及人力资本水平较低(55.3%的农业劳动力是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劳动力,可以想象,这样的劳动力结构肯定会影响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这个结论与上面提到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的效应并不矛盾,确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高了转移者个体的收入,也促进了整个经济的发展,但是对于移出地来说,资源优化配置的属性使得转移就业的流动是理性的,但留给移出地的无疑是一种优质资本流出之后的荒凉与无奈。越来越大的收入差距和越来越宽松的户籍政策使得越来越多的转移劳动力选择留在城市,寄带现金数量和资金回流效应已经减弱。
对于移出地的负面作用更为直接的后果是土地荒芜现象,由于现有土地政策和传统观念的影响,转移的农村劳动力一般不会转让原有的土地,有家人的就简单维持,没有家人的甚至撂荒,尤其以农村劳动力输出大省安徽、重庆、湖北等地最为严重,一些地区的撂荒率甚至达到20%,总体的撂荒水平也在5%一6%之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后的土地撂荒的现实影响了我国的粮食生产,不利于农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可能产生移入地的二元分割效应
如此之大规模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进入到城市劳动力市场,由于能力、技能、素质等人力资本水平的差异,他们只能进入到不稳定、工资水平较低、受尊重程度不高的二级劳动力市场,受雇于非国有经济部门或进入非正规部门就业。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2006年城镇就业人员的平均月收入为1713.86元,而同期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平均月收入为965.38元,后者仅为前者的一半多一点。如果按照小时工资计算,考虑转移劳动力的加班加点和工作时间的延长情况,则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工资水平就更低,仅为4.05元/小时,低于城市劳动力5.7元/小时的平均水平,且每一类岗位都要低。而且就是这种比较低的工资还经常被克扣、被拖欠,其他的劳动权益也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在城市劳动力的就业市场上处于边缘化的状态。
转移的农村劳动不仅就业上受到歧视,生活状态同样也不容乐观。衣食住行中,穿衣可以不讲究、吃饭可以简单对付、交通可以步行或乘公交或骑车,但住房是个大问题。凭借转移后只能维持生存的收入,在房价飞速飙升的城市中要想买房是不可能的,租房也只能是到偏远的城乡结合带租住简陋的房屋,基本生活条件比较差,治安较乱,而且逐渐形成了转移农村劳动力的聚居区,或成为城中村,造成了城市中的二元分割状态,就连农村劳动力的子女也受到分割状态二元教育的影响,不能与城里孩子一样享受同等资源的受教育权利。
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在城市内部二元分割的状态中,一方面是比较差的生活质量和艰苦条件,另外还承受着来自鄙视的屈辱,文化娱乐本身的匮乏和法制观念的淡漠,经常出现转移的农村劳动力扰乱社会治安甚至违法事件。有研究认为农村劳动力对城市就业的影响,是通过增加一级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和增加二级劳动力市场的供给共同作用形成。总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在为经济做出贡献的同时,确实为移人地增添了一些不和谐的音符。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市就业对城镇劳动力的就业状态和工资收入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尤其是城市原来的中低教育水平的劳动力,而且对于城市劳动力的工资影响大于就业率影响,城市劳动力会降低保留工资而不是放弃就业,由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没有对城市中高收入阶层造成影响,说明转移就业活动将会使得城市劳动力市场的收入差距更大,会产生包括农村劳动力在内的城市二元分割现象。
(三)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可能导致差距扩大效应
尽管农村劳动力的大规模流动对于经济增长有一定的贡献,但是同时和各种收入差距的扩大有一定的关系,在研究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与各种收入差距关系上,学者们也有着不尽相同的研究结论。
1.农村内部收入差距的扩大效应。如前所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对转移的个体有收入增加作用,这种效应同时会增加农村内部的收入差距,尤其是原本贫穷的农村地区。富裕地区中转移的劳动力一般出自低收入家庭,而贫困地区的转移劳动力一般出自中上收入的家庭。农村居民的收入增长主要来自二三产业的就业,在乡镇企业或者城镇劳动力市场获得的工资收入。据国家统计局资料,2006年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工资收入1375元/人,比上年同期增加200元,增长17%,对农村居民纯收入增加总量的贡献率为60%。由此可见我国农村地区的收入差距扩大应该源自于各地区之间、各家庭之间、各劳动力之间所获工资性收入的差异。
2.城镇内部的收入差距扩大效应。由于我国严重的劳动力市场分割,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市二三就业,对一级劳动力市场基本不产生影响(当然,可能会因为一些社会管理问题而产生管理岗位,会增加对一级市场劳动力的需求,工资会更高)。工资等薪酬是劳动力市场价格的体现,既然是价格,就会受到供给的影响,由于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增加了分割状态的二级市场的劳动力供给,造成城市非技术工人的工资率下降,从而会扩大原有的一级与二级劳动力市场的工资差别,形成城镇组内收入差距的扩大效应。
3.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扩大效应。我国每年新增的转移农村劳动力中,有一半在省外就业,这种跨省流动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对于不同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影响是复杂的。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对移入省做出的贡献是显而易见的,正如经济学家厉
以宁教授所言“没有广大农民工的南下和东进,沿海经济就不可能发展得如此之快”。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到经济发达的东部就业,极大地促进了东部地区经济的增长,相应地导致东西部地区差距的扩大。我国地区收入差距随着经济发展逐渐扩大,随着人均GDP由1978年的381元上升到2007年的18394元,总体地区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也从0.12上升到0.21。由于农业更易受到自然变化等非人为因素的影响,农村的地区收入差距大于城镇的地区收入差距,且波动更为明显。城乡收入差距是总体地区收入差距形成和变动的主要原因。越是落后地区,其内部的地区差距越大,西部地区的内部收入差距最大。
4.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扩大效应。按照新古典增长理论的解释,农村劳动力从农业转向二三产业就业能够提高农村劳动力的边际生产率和收入水平,同时降低或者抑制二三产业劳动力边际生产率和收入水平,如此循环缩小城乡差距,抑制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进而达到二元向一元的转化。然而我国的城乡差距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扩大同时在发生,学者的实证分析也证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没有缩小城乡差距,并没有实现理论预期的效果。我国劳动力大规模乡城流动与城乡差距同时扩大是个“理论悖论”。
不管是收入不均等程度的基尼系数还是城乡收入差距倍数都在显示,自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在扩大,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以后,这种趋势愈加明显,见图1所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1978年的133.6元增加到2008年的4764元,增长了36倍,而同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343.3元增加到15781元,增长了46倍。事实上,我国城乡差距可能比人们普遍接受的程度还要更大,目前的计算是按照统计局个人收入的概念,是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比较,并没有真实反映城乡之间实际收入或者实际福利水平的差别。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没有涵盖其所享受到的像公费医疗一样的实物性补贴,如果把这些因素考虑进去,城乡之间实际的收入比可能比三倍多要高。如果考虑非货币因素进行估算,我国城乡差距是世界上最高的。尽管形成这种实际城乡差距的因素有很多,但是实证研究和现实情况却显示,随着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转移就业,农村居民的收入增长滞后于城市,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在日益扩大。
一、发展乡村旅游有助于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发展乡村旅游能够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发展乡村旅游适应了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需要,是以城带乡的重要途径,实现了“大农业”和“大旅游”的有效结合,加快了城乡经济融合和三次产业的联动发展,加快了城市信息、资金和技术等资源向农村的流动。
2.发展乡村旅游能够促进农民生活富裕。旅游业是关联性很强的产业,涉及吃、住、行、游、购、娱等多个要素,一地乡村旅游的开发,可以带动多个行业的快速发展。乡村旅游集农业生产过程与旅游、餐饮和服务于一体,可以把农村的生态环境、民俗文化等潜在资源转化成产品,增加农民收入。
3.发展乡村旅游可以促进村容整洁、乡风文明和管理民主。乡村旅游是城乡居民的互动,必然带来城乡居民在生活观念、生活习惯、价值取向、消费理念等意识形态领域的相互影响;必然会打破农村原有的封闭状态,使农村居民接受更多先进的科学、民主、文化知识,为实现农村移风易俗,抛弃陈规陋习、树立良好的生活习惯和风尚带来深刻的影响;同时也会带来农民民主意识的觉醒,促进农村管理民主化。
4.发展乡村旅游可以促进农村基础设施的改善。发展乡村旅游业必须要有便利的道路交通条件、良好的生态环境等,旅游目的地受市场影响和驱动,必须进行道路、环境、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
二、乡村旅游在扩大农村劳动力就业方面贡献突出
乡村旅游作为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发挥了旅游业在扩大就业方面的突出作用。
1.乡村旅游具有很好的产业集群带动效应,关联带动性强。农村劳动力过剩是个大问题,而乡村旅游是为游客提供综合性消费的服务行业,行业关联度大、带动性强,可以让农民在当地就业,成为拉动就业增长的重要渠道。根据世界旅游组织公布的资料,旅游业每增加1个直接就业人员,社会就能增加5至7个间接就业机会。河北安新白洋淀,就通过发展旅游使该县2万渔民转向了旅游产业。
2.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就业门槛低、包容性强。能够有效提供多样化的就业机会,且旅游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许多工作农民只需短期培训后即可胜任,对于弱势群体的就业有着很好的包容性,对于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的农民就业提供了有效途径,发展乡村旅游可以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地转移。
3.乡村旅游就业方式灵活,劳动力需求季节性强。由于大多数地区旅游业都有明显的淡旺季之分,其对劳动力的需求也有较强的季节性,旅游旺季时,农村劳动力可分出较大精力从事旅游经营活动,平时主要从事农业生产活动,这样亦农亦旅、农旅结合,有利于农村就业,有利于农村收入的增加,也有利于农业经济的持续发展。
三、发展乡村旅游的对策
1.加强政府的主导作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政策扶持、管理有度,是发展乡村旅游的前提。
(1)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提供有力保障。各级政府都应建立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立足本地实际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把乡村旅游作为政治任务或公益事业来发展,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有机结合,采取各种措施,给予乡村旅游开发积极的引导和支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在项目立项、环境综合评价、风景名胜区规划和保护等方面给予支持,形成合力。
(2)加大扶持力度,积极出台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利用各种专项支持政策,推动重点地区农村旅游项目的集中招商,吸引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引导大型旅游企业参与开发和经营,推动乡村旅游开发项目和各种支农资金挂钩,争取把支持农村发展的小额贷款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农村旅游户,多渠道多方式筹集资金用于乡村旅游发展。
(3)加强监管力度,提高乡村旅游质量。在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特色文化开发、客房接待以及卫生标准等方面制定出台统一规范的要求,整合旅游资源,进行规范的管理,保障游客的权益和自然资源。
2.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提高素质、保护生态、适度开发、立足长远,是发展乡村旅游的根本。
(1)不断提高农民素质。人是发展乡村旅游,建设新农村的最重要的资源,是决定性因素,目前,我国大量低素质人口集中在农村,造成农村缺乏开展乡村旅游的各种专业技术人才,直接制约了乡村旅游的发展。发展乡村旅游必须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2)要千方百计保护生态环境。生态环境是乡村旅游的生存之本,一定要坚持保护性开发和可持续发展以及生态保护优先原则,严格按照规划制定的功能分区开展生态旅游。确保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生物多样性和地质遗迹独特性,走资源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3)处理好眼前与长远的矛盾,合理确定承载力和环境容量。乡村旅游环境承载力受四项指标限制,即:乡村经济环境承载力;社会心理环境承载力;资源空间环境承载力;管理能力环境承载力。应当科学测算乡村旅游的承载力,适当控制游客数量,妥善处理好眼前与长远的关系。
3.大力改进农村职业教育,明确定位、健全体系、模式灵活、内容实用,是发展乡村旅游的保障。
(1)农村职业教育的根本任务,就是要进一步提高农民素质,培养和造就新型农民。在发展乡村旅游中,农村职业教育应加强农民的服务技能培训,通过教育和培训,使农民掌握餐饮、客房、导游服务等基本技术技能,从而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
关键词:农村劳动力;就业;剩余劳动力;失业率
立项课题:河北省张家口市社科联2015年度科研课题:“提高张家口农村劳动力就业水平,促进农民增收”(立项编号:2015087)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F24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11月27日
世界各国经济发展进程中,有的成功突破人均GDP1万美元大关之后经济较快增长,比较迅速地向高收入国家迈进;有的始终在人均GDP1万美元以下徘徊,和高收入国家之间差距越来越大,也就是陷入所谓的“中等收入陷阱”。近几年,中国经济运行比较平稳,2014年GDP总量达636,46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7.4%,首次突破10万亿美元,成为继美国之后第二个进入超10万亿美元经济的国家。但是,我们的人均水平还很低,在世界排90名左右,我们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还未成功突破“中等收入陷阱”。而中国能否成功跨越的关键在于经济落后地区能否实现经济快速增长与百姓收入快速增长,特别是这些地区的农民收入能否快速增长。张家口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实现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进程中也应特别关注农民的收入问题。
一、张家口农村居民收入情况与农村劳动力就业现状
(一)张家口农村居民收入现状。据统计,2014年河北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647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141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186元;而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1,932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6,204元,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8,248元。2014年,张家口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126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651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462元;本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9,311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3,932元,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5,213元。可见,在人均可支配收入方面,张家口市居民低于河北省平均水平;本地农村居民此项指标更是如此,仅相当于河北省农村人均水平的73.26%。收入少,支出必然少。消费支出上,张家口农村居民平均水平仅为河北省农村居民人均水平的63.2%。因此,张家口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低已是不争的事实,我们应特别关注本地农民增收问题。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农民增收最主要的方法应是以就业促增收,我们更应关注本地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情况。
(二)张家口农村劳动力就业现状。2014年,张家口户籍总人口468.5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10.26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66.22%,这也表明本地城市化率水平较低。据我们调查,本地农村劳动力就业人员中男、女性别比约为4∶3;但男性外出就业比重较高,占外出就业人数的70%左右;本地外出从业人员年龄主要集中在23~50岁之间;本地田间劳作的主要是50~70岁的男性老人与23~50岁左右的妇女。本地农村劳动力受教育水平偏低,文盲与半文盲的人约占8%~9%,初中文化程度的人约占一半,高中文化程度的人约占10%、小学文化程度约30%,大中专院校毕业的不足1%。
二、张家口农村劳动力就业存在的问题
(一)本地农村劳动力半失业、隐性失业现象很严重。我们了解到,本地种粮田间劳作一般一年2个月,露田种菜大约一年劳动8个月;本地35~50岁外出从业人员相当一部分是季节工,一年一般出去8个月;其他就业人员一年也有若干时日处于找工作未果阶段。可见,本地农村劳动力的半失业、隐性失业现象很严重,把这部分劳动力考虑进去,本地农村劳动力年平均失业率不少于40%,农村劳动力就业转移任务艰巨,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率刻不容缓。
(二)本地农村劳动力文化程度低,就业范围窄。张家口农村从业人员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平均受教育年限基本为8年。外出就业的人员多数是小学、初中文化,高中文化的都较少,绝大多数人员既未受过高等教育,也未受过职业技能培训,只能从事一些简单的体力劳动,想在激烈竞争的就业市场找到工作很难,站稳脚跟更难。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低是造成本地农村劳动力就业范围窄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拥有就业信息少,就业服务不很通畅。2014年,张家口拥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85家,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249个,并有张家口就业网,也建成了张家口农村劳动力就业转移实名制数据库。但本地农村剩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有很大盲目性,找工作仍以亲朋介绍为主,通过网络、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找工作的占比不大,不足一半。
三、张家口农村劳动力以就业促增收具体措施。
(一)加强农村劳动力的文化与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市场竞争力。张家口农村劳动力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和未受过职业技能培训,是其就业范围窄、就业率低主要原因之一。政府要充分利用现有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在农闲时间定期对农村剩余劳动力广泛开展文化教育与各类劳动技能培训,并不定期组织一些城乡劳动力参加某些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综合素质,增强其就业的市场竞争力。
(二)加快城镇化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吸纳更多的城乡剩余劳动力。随着京津冀一体化发展,张家口要结合自身特点,有选择地承接一些北京转移出来的产业、项目,这有利于外地企业请进来与本地企业走出去,必将推动当地经济发展;京张联办冬奥也将推动本地奥运经济发展;张家口坝上新能源基地的建设也会促进张家口坝上经济发展。我们要抓住机遇,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鼓励农民返乡创业,吸引外地人来本地投资办厂和从事服务业,想方设法推动本地县域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建设,促进城乡剩余劳动力的就近、就地转移。
(三)积极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走出去,稳步提高其收入水平。张家口农村劳动力的半失业、隐性失业现象很严重,实际年平均失业率较高,农村有许多剩余劳动力需向二三产业转移。2015年,本地多数大中企业不景气,经济下行趋势加重,目前本地企业在吸纳劳动力上很难有大的突破。而张家口毕竟紧邻京津这一就业大市场,且河北省南部和某些邻近省份(如山东)的一些市县近几年经济发展较快,我们应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向这些地区转移,最大程度实现就业,进而提高其收入水平。
(四)鼓励农村土地流转形式的多样化,大力发展合作社经济和家庭农场经济。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是中国农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一方面需二三产业更快更好发展,以吸纳更多的城乡剩余劳动力;另一方面需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改革,使土地流向善于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提高土地的产出率。目前,张家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和家庭农场经济发展比较缓慢,关键是由于本地二三产业发展慢,对剩余劳动力的吸收作用不强造成的。我们在积极发展二三产业的同时也应大力发展合作社经济和家庭农场经济,促进农民增收。
(五)政府加强就业信息网络建设与服务机构引导,更好地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张家口就业网的开通为用工企业和求职者提供了一个相互了解的平台,在促进本地剩余劳动力就业上起到了一定作用;张家口市农村劳动力就业转移实名制数据库实现了市县级就业机构与213个乡镇(含4个县辖街道办事处)及9个管理处就业机构的联网,标志着全市就业信息管理网络全覆盖,为掌握农村劳动力总体情况及详细统计数据、加强农村劳动力管理夯实了基础。但上网自己找工作的多为一些青年人和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中老年人,其他人网上找工作主要靠就业服务机构或亲朋代劳;而2014年夏季本地农村劳动力就业转移实名制数据库登记的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不足30万。政府一方面要充分了解本地与外地就业信息,用网络、报纸、电台等各种媒介及时信息;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就业信息网络建设与服务机构引导,以更好地促进城乡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主要参考文献:
[1]社会科.张家口市就业发展状况、成因及可行性对策[N].张家口市统计局,2012.12.28.
[关键词] 农村劳动力就业;劳动力转移;农民收入
农村劳动力就业是关系到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的难点在农村。只有真正解决了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合理转移,才能避免劳动力资源的浪费。为此,本文通过对延安市农村劳动力资源的现状及流动状况进行了较为深入地分析,找出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的难度和制约因素,为今后解决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出路问题提供思路。
一、延安市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与结构情况
近年来,由于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延安市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实施退耕还林政策,使延安市农村剩余劳动力规模不断扩大。加之据相关部门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第一季度,全市返乡农民工人数达到3.07万人,其中因受金融危机影响返乡农民工1.12万人;在返乡的农民工中目前仍未就业的还有2.44万人,受金融危机影响返乡后仍未就业1400多人,故延安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形势越来越严峻。
1.农村从业人员总量及结构
延安市乡村从业人员主要集中在农业。到2008年底,全市总人口214.18万人,其中农村人口152.9万人,占总人口的71.38%。其中,农村从业人员700022人,适龄男劳动力39.69万人,占56.7%;女劳动力30.31万人,占43.3%。全市农林牧渔从业人员532461人占农村从业人员的76.06%,其他从业人员分布在工业、建筑业、交通仓储邮政、商贸餐饮以及其他行业。其中的延长县、富县、甘泉县、宜川县和黄龙县的农村从业人员的80%以上都在第一产业从业。
2.农村劳动力就业变化
从农户调查也可以看出延安市农村劳动力就业集中在第一产业,给据调查870户有2495个就业劳动力,有89.49%的农村家庭就业劳动力从事第一产业,且此比例在增加,3.4%的从业第二产业,其中劳动力主要其中在建筑业,其次是采矿业,只有少数劳动力从事制造业,7.09%的从事第三产业。当前延安市按着“依托资源、面向市场、择优开发、重点突破”的发展思路,实施“能源化强市、绿色产业富农、红色旅游兴业”的三大战略经济发展模式,对农村经济影响仍然是间接,但是从数据中可以看出农村劳动力结构的大致变化——从业非农化现象明显。
3.农村外出劳动力行业状况
全市农村外出从业劳动力134823人,占全市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的13.27%。其中男劳动力87217人,女劳动力47606人,分别占劳动力资源总量的8.59和4.69%。从外出劳动力的年龄结构,21~30岁占外出劳动力的38.6%、20岁以下的占16.2%、31~40岁的占23.9%、41~60岁的占21.3%;从文化程度看,初、高中、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占外出劳动力总人数的69.6%,整体外出劳动力素质偏低;从全区外出劳动力行业情况看,以从事第三产业为主,共97747人,占72.5%,从事第一产业的1753人、第二产业的35323人,分别占外出劳动力的1.3%、26.2%。
4.农户收入结构状况
农户收入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民的生产活动和就业情况,从下列表中可以看出2008年延安市农民纯收入总体上以家庭经营收入为主,占到81.7%,比上年增加21.6%;工资性收入占到纯收入的25,6%,比上年增长49.88%。其中农民在本乡地域内劳动获得的收入为554.61,占到全部纯收入的15.6%,增长幅度最大。外出从业收入只占全部收入的8.3%,说明延安市农民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工资性收入中主要来源于在在本乡地域内劳动所得。
二、当前延安市农村劳动就业状况存在的问题
1.农民收入增长较慢,县域收入差距较大
延安市农村经济总体上说比较薄弱,农民收入增长较慢。一般来说,农村农民收入的高低取决于农村非农业经济发展程度的高低。据农村住户抽样调查资料显示,2008年,我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为3551元,增长24.8%,非农业产业纯收入只占家庭经营纯收入的13.9%,收入总量较低,增加速较慢。从收入构成看,主要是第一产业的收入、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分别为81.7%、25.6%、13.8和5.8%,其中转移性收入在北边县区,尤其是子长、安塞、志丹、吴起要高于南部县区,主要是因为这些县区退耕还林面积较大,农户获得的补助款较多。南部县区的富县、洛川、宜川黄龙和黄陵各县的收入中家庭经营性收入比较高,因农业收入为主。延安市应大力发展农村的第二和第三产业,加快经济建设,提高农民的收入。
2.农村剩余劳动力过多,还有一部分劳动力等待再就业
(1)农村劳动力总量较大,外出比率低
延安市农村劳动力资源十分丰富。据农业普查,延安市农村住户从业人员中,外出从业的人员仅占16.0%,从业地点在乡外县内的有人81029人,到县外市内32762人,到市外省内有13213人,到省外7820人。
可见宝塔区农村有80%多的从业人员仍立足本地为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且各县之间差距很大,流向省外的农业为主的富县和黄龙县人数居多,能源大县的志丹、吴起外出人员主要集中在乡县内。
(2)农村剩余劳动力进一步增多,需要转移的任务很重
根据催玉玲的《陕西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因素的实证分析》一文中机械总动力的增加就会使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规模变大,每增加1万KW的总动力就会增加0.89万人的转移劳动力。延安市农用机械总动力从2007年到2008年增加了1.94万KW,可以看出就一年农机械总动力的增加就有1.78万人农村劳动力剩余需要转移,这与从劳动力资源统计中还有17.0%的劳动力剩余基本吻合,也就是说,随着农村经济格局的不断变化,农村将有60.78%的劳动力都要寻求非农业类的就业之路,劳动力隐性失业与剩余劳动转移压力越来越大。
三、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转移的对策与建议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基于延安市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实施退耕还林政策,使延安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出现了就近转移的特点和各县区之间农村劳动力就业和转移不均衡的现状,要进一步增加农民收入,合理有序的进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就要根据各县区域经济的特点,发展第一产业再加工和特色农业区域经济,充分利用红色旅游产业发展第三产业,利用能源优势进行工业园区建设等工业建设,积极进行农村剩余劳动力培训工作,外出内用的方法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促进延安经济稳步快速发展。
1.进一步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农业内部转移
从农民流到农民工的发展过程给社会带来的发展来看,农业剩余劳动力在农业内部转移,是必须的也是很现实的。因为农业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牧业、小型加工业等,如果能发展农业产业一体化生产,可以使农村劳动就地就业,同时增加农民收入。也就是要利用当地资源,在城郊和乡镇政府所在地,优先发展集种植、养殖、观光、体验为一体的劳动密集型休闲观光高效农业。例如以洛川塬为中心的苹果种植带,以黄龙为中心的核桃种植区,以宝塔区为中心的山地苹果种植区。北部各县应以种植小杂粮为主,着力打造品牌产业。这样,一方面可以有效解决农村劳动力剩余问题,另一方面可以搞活地方经济,发展壮大优势产业。当然要在政府的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税收优惠,逐步形成一批规划合理、效果明显、劳动就业密集的城郊发展带,充分挖掘农业内部的就业潜力。再有充分利用延安市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市场前景较好的农副产品加工业、流通业、交通运输业、家政服务业和餐饮旅游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使农民离开土地向城镇集聚。
2.利用第二产业发展优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工业园区建设,规划建设农民工创业园,积极引导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为农村富余劳动力创造更多的就业空间。
3.利用红色旅游扩大就业渠道
旅游业属劳动密集型产业,就业门槛相对较低,吸纳劳动力数量大,劳动转岗适应快,具有安置农民就业优势。旅游业是近年来顺应城乡居民消费新趋势而发展起来的,以“吃农家饭、住农家屋、游农家景、享农家乐”为主要内容,集休闲观光旅游、领略乡村风情、体验农耕文明于一体的农村新兴产业。如延安旅游集团在开发经营万花山、枣园革命旧址、凤凰山森林公园时,通过组织劳务、旅游服务、旅游景区聘用、工程施工等方式为安置农村劳动力找到了出路,到目前为止,共安置景区农民近 12000人。在景区开发过程中,安排一些小型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给农民,吸纳部分农民从事工程劳务。延安市各县要充分利用红色旅游资源,开发独特的旅游资源。根据现代社会发展人们的心理需求和时间区域差等综合因素,设计建设沿线点上城镇或农村以冬暖夏凉的陕北土窑洞风格为形式的住宿区和陕北风味家常小吃点,像洛川圪崂的风味小吃值得借鉴。
4.积极进行农村剩余劳动力培训工作
从延安市农村劳动力就业调查中,延安市外出劳动力主要通过自己找工作,其次是亲友介绍,自我创业的劳动力较少;82.9%的农民工没有劳动技能,有组织的劳动力输出只占13.5%,要积极探索就业培训资金的合理、充分利用途径,强化技能培训。据有关部门透露,目前我市劳动再就业培训资金积压高达3000多万元,但由于再就业资金使用门槛过高,一方面是资金积压,冲减下年度预算;另一方面是就业培训资金短缺,劳动力培训严重不到位,专业型人才太少,农民工一直处于就业竞争的劣势地位。建议以市政府规章的形式,出台再就业培训管理办法,合理、有效利用再就业资金,切实把农民工培养成技能型人才,增大就业率。
参考文献
[1] 延安市统计年鉴(2000~2008)
全省农村劳动力总量为4800多万人,农村富余劳动力为3200多万人,目前仍有600多万农村富余劳动力需要进一步开发转移。1.转移就业取得新成就。截至2013年10月底,河南省实现农村劳动力新增转移就业90万人,其中75.6万人省内就近就业,占新增转移就业总数的84%;14.4万人输出省外,占新增转移就业总数的16%。截至目前,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总量达到2660万人,其中省内转移1523万人,占转移就业总量的57.26%;省外输出1137万人,占转移就业总量的42.74%。省内转移就业人员累计超过省外输出386万人。从表1看出,近五年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省内外人数变化情况看,一是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总数在逐年增加,在人力资源方面支撑了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移、产业集聚区发展及新型城镇化建设。二是自2011年起,省内转移就业人数开始首次超过省外,出现了拐点。表明河南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吸引农村劳动力省内就地就近就业;三是政府需要为转移就业人员解决就业、社会保障、权益维护以及子女教育、住房等公共服务方面的任务更加繁重。2.人员结构出现新变化。据统计,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总人数中,男女比例由1.4∶1变为1.3∶1,女性外出务工比例略有增加。年龄在30岁以下的,占转移就业总人数的49%,50岁以下的占88%。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者占转移就业总数的60%。参加过技能培训的占转移就业总数的43%。目前,全省技能培训的任务还很繁重。3.非农产业人员呈现新特点。据统计,目前省内转移就业1523万人,其中约48%跨市县转移就业,52%在本县域内就地就近就业;省外就业1137万人,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其中长三角350万人,珠三角350万人,京津地区200万人,东南沿海100万人,中西部地区100多万人。他们主要集中在电子加工、服装加工、制造及建筑、服务业等二、三产业中,分别占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总人数的53.8%和35.9%。在非农产业的人员比重越来越大,但面临的和谐稳定任务越来越繁重。4.自主创业呈现新局面。由于各级党委政府积极落实创业优惠政策,在资金、场地、信息、技术等方面为农民工创业提供了优质服务,特别是近几年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小额担保贷款为抓手,大力扶持农民工回乡创业,农民工回乡创业人数逐年增多。从表2看出,目前河南省累计回乡创业人数达98.2万人,带动近330万人就地就近就业,回乡创业已成为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的重要途径,回乡创业农民工已成为农村劳动力实现就近就地就业的生力军。5.劳务收入实现新增长。近些年来,河南省外出人员劳务收入持续提高,年均增长19%左右。2010年全省劳务收入总量为1980亿元,人均8379元;2011年全省劳务收入总量为2340亿元,人均9493元;2012年全省劳务收入总量为2810亿元,人均10934元。(见图1)年劳务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2%左右,已成为农民家庭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6.产业集聚区就业成为主阵地。近年来,由于产业集聚区的发展势头强劲,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呈现新局面。据统计,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就业人员中,60%的从业人员为农村转移劳动力,可见,产业集聚区的发展,已成为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主阵地。
二、存在问题
一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基层服务平台较为薄弱。目前河南省不少乡镇人力资源基层服务平台在机构人员、设施配备、功能服务、经费保障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农民外出务工存在用工信息不共享、不对称的现象,不能给予及时有效的服务。二是河南省虽有600多万农村富余劳动力,但多以年龄偏大、文化和技能偏低,且以45岁以上中年妇女和55岁以上男性群体为主,对他们进行转移就业开发难度较大。三是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低,效果质量不佳。由于培训补贴标准偏低,且兑付补贴资金程序复杂,再加上用工企业门槛不高,导致农民工参加培训和培训机构承担培训的积极性不强、培训效果质量不佳。四是农民工融入城市还存在体制机制。由于我国城乡二元制体制的存在,致使河南省农民工特别是长期在外居住务工生活的新生代农民工,在获得就业、社会保险、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城市户口等城市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待遇方面,还存在许多体制性、机制。
三、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现状;问题;对策
一、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现状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国农村就业结构正在发生积极的变化,非农就业比重上升。2004年从事农林牧渔的就业比重为61.57%,比2000年下降6.81%;工业就业10.94%,比2000年提高2.37%;商、饮、服务业就业比重为5.44%,比1999年提高1.79%。2004年,全国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约10260万人,比上年增长约440万人,1998~2004年年均转移农村劳动力380万人,平均年增长率为4%。[1]预计今后几年农村转移新增劳动力将在400万~500万人,增长4%-5%。当前,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基本趋势表现为,本乡内非农就业比例下降,流向城市就业的农村转移劳动力比例上升,县级城市和小城镇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的能力有较大增强,农村劳动力跨省就业的趋势明显。乡镇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的能力继续减弱,以乡镇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为主的农村劳动力转移模式逐渐被外出务工和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就业方式所取代,外出务工人员就业主要集中在第三产业,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稳定性增强,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
总之,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就业经过了漫长而艰苦的体制变革、观念更新,家庭经济就业、自主创业、城市就业这三种基本的就业形式,构成了中国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多元结构。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的一项研究表明,在1979~1999年的20年中,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对中国GDP增长的贡献高达14%,即在GDP年均近9.6个百分点的增长中,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对GDP增长的贡献达1.4个百分点。[2]
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效应
农业剩余劳动力由农业转移到劳动边际生产率相对更高的非农业部门中就业,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推动效应。
1.增加产出总量,推进经济增长。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业中就业,将大大提高其劳动边际生产率水平,从而增加国内生产总值水平。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产生的国内生产总值增长效应一般可以推动国内生产总值增长5.2%~12.8%。在未来30年中,如果劳动力转移的劳动力市场等障碍得以消除,使城市和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大致相等的话,劳动力的部门间和地区间转移可以对CDP年均增长率贡献2~3个百分点,劳动力资源配置的正面效应将会更加充分地表现出来。
以这种方式推进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并不需要增加额外的物质投入,只需对城乡就业结构作出调整。
2.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发展。由于大量的劳动力从农业中转移出来,人地关系大大缓解,农业劳动边际生产率上升。随着农民的劳动平均产出水平上升,农民的收入水平也会随之提高,农民收入中高于维持生存所需的部分,可用于追加农业投资,农业本身也有可能得到较快的发展。1965-1977年是日本农业剩余劳动力迅速转移的重要时期。1965年日本每个农民年收入为14.6万日元,1978年,每1万名农民拥有的汽车量达到了65.7辆。随着农民收入的增加,日本农民的生活条件也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实现了生活城市化和电气化。在中国,1994年农村中纯农业劳动力的年纯收入为1826元,兼业者为4160元,非农业劳动者则为5200元,三者之比是1:2.28:2.85。以劳动日收入计,每个纯农业劳动力每日的纯收入平均为8元,约等于每个非农业劳动力每日纯收入的53%。2004年,农村剩余劳动力年平均务工收入6471元;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936元,而工资性收入人均为998元。可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有利于推动农民增收。
3.扩大非农业利润,加快工业化进程。农业剩余劳动力由传统的农业部门转移到现代经济部门,有利于促进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城乡劳动力的市场竞争,使现代经济部门的工资水平上升势头变缓,企业相对人工成本下降,利润相应上升。同时,新转移到非农业部门就业的农业剩余劳动力还会为现代经济部门创造出新增利润,刺激现代经济部门追加投资、扩大再生产的能力,加快工业化进程。
三、当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面临的主要问题
当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面临许多困难,有些问题正在阻碍农村劳动力就业,进而成为解决中国就业问题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
1.城乡结构矛盾明显,妨碍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速度和规模
一是我国城市化进程明显滞后于工业化进程。2004年,第二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52.9%,其中工业增加值为45.9%,但是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只有41.8%。[3]城市化进程滞后于工业化发展速度不利于服务业的发展,而农村劳动力转移恰恰最容易进入城市服务业。二是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及由此衍生的城乡居民身份差异给农村劳动力的自由迁移增加了成本和风险,影响了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劳动力市场的城乡分割、市场准人条件不平等、社会保障不充分等等构成了城市对农村劳动力的歧视和排斥。三是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不高,就业竞争能力较弱。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在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的同时,就业结构变化导致了劳动力供给结构与劳动力需求结构出现较大差异,缺乏技能的劳动力供大于求。目前我国农村人口中文盲人数庞大,农村人口的文化水平、技术素质偏低。我国农村人口中文盲和半文盲人数高达3亿,占农村人口的20.7%;小学文化程度的占38.8%;受过职业教育和培训的仅占5%。四是随着城市失业数量的增加,农村劳动力与城市劳动者在就业市场中的竞争愈加激烈,过高的城市失业率会加大农村劳动力在城市寻找工作的机会成本。按照经济增长速度保持在7%左右,在现有经济结构状况下,每年将新增就业岗位200万到800万个,年度供大于求的缺口在1400万到1500万个之间,再加上农村还有2亿多富余劳动力,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十分尖锐。另一方面,传统行业出现大批下岗失业人员,许多人再就业困难;而新兴的产业、行业和技术职业需要的素质较高的人员又供不应求。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国际经济波动和世界经济结构调整对我国的影响更加直接,劳动力素质与岗位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更加突出。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和就业结构性矛盾交织在一起,解决农民工就业问题更为艰巨。
2.农民工的就业环境不宽松
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就业的行业、工种限制虽然正在逐步取消,但仍存在其它制度性的限制,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歧视还未完全消除;城镇公共就业管理服务体系对农民剩余劳动力开放还需解决观念、体制和物质技术条件等问题,让农民工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公共就业服务还需做大量工作。近几年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工资收入虽然有所上升,但农民工在城镇的生活成本也在迅速增加,农民工务工收入在扣除住房、子女教育、生活消费等方面支出后就所剩不多了。享受不到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公共资源和服务以及大量额外支出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工流动就业的积极性。
3.农民工的工资待遇和权益维护与其实现稳定就业的需求之间存在较大差距
当前农民工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的问题依然严峻,表现最为突出的问题包括:克扣和拖欠工资,强制加班加点和超时工作,劳动和卫生条件恶劣,不按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国家统计局2004年所做的调查显示,农民工平均每周工作6.4天,每天工作9.4小时。据有关方面调查,2004年上报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为336亿元(至2004年底偿付比例为98.4%)。2005年,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人数占农民工总数的28.7%,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占13.8%,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占10.0%,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占农民工总数的12.9%。由于统计口径和调查误差等原因,农民工实际参保率很可能还要低。
4.农民工社会保障普遍缺乏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薄弱,不少企业不为进城就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将社会保险金负担转嫁给劳动者个人而形成超额利润,这一方面使资本积累加快,另一方面使劳动者贫困加深。因此,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就业者缺乏社会保障的竞争模式,必然使GDP分配中资本的分配比例过大,而消费分配的比例过小。同时也造成了企业竞争的不平等,影响了市场经济体系的形成。
四、促进农村就业的主要措施
农村就业问题是当前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也是协调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研究的重大课题。因此,从农村就业问题入手,积极探索解决农村就业问题的基本方法、途径是有效缓解当前“三农”问题所带来的经济、社会矛盾的一条思路。作者认为,应当重点采取以下措施:1.提高农业生产率,增加农业剩余,加快农村劳动力的转移。著名发展经济学家拉尼斯和费景汉认为,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关键就在于如何把农村的伪装失业者全部转移到工业部门中去,要做到这一点,农业生产率的提高是保证工业部门扩张和劳动力顺利转移的必要条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生产率不断提高,但同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很大的差距。目前,我国农村由于农业生产率低,农产品的增加主要是依靠大量的劳动力投入,严重制约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因此,我们必须大力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提高农业的机械化、现代化水平,使我国农业生产率迅速得到提高,从而使大量的农业劳动力从土地上转移出来。
农村劳动力转移是一项富民工程、民心工程和社会系统工程,做好这项工作需要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全社会的热情关心和大力支持。如皋“三三三”模式的开拓性实践,给了我们深刻的启示。它主要包括:“三个联合”就业培训新模式,即学校与学校、学校与企业、学校与中介机构联合协作培训新模式;“三位一体”就业服务新机制,即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推荐介绍和权益保护服务新机制,形成转移培训、就业介绍和跟踪服务“一体化”格局;“三优品牌”,即培训专业品牌、学校品牌和劳务品牌。在“三三三”模式的开拓和推行过程中,如皋市主要做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健全组织机构,各级部门积极配合。市委、市政府于2004年4月专门成立了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担任副组长,市劳动保障、财政等10多个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同时,成立了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办公室,对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劳务输出和就地转移实行统一规划、扎口管理、组织协调和指导服务。各镇、区相应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小组,并依托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建立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办公室,各村明确村委会主任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联络员,全市上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组织网络体系基本形成,实现了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劳务输出(中介)服务一体化格局。坚强的组织领导、健全的工作机构,为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完善政策体系,充分发挥行政推动的作用。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做好农民创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通知》等10多个文件,构建了完整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政策框架体系,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培训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依据。特别是2005年,通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出台了《关于做好农民创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通知》,率先在南通市启动了农民创业培训工作。全市以市技工学校为主体,于2005年9月底启动了农民创业培训,搬经、江安、桃园、雪岸、柴湾、石庄等镇相继启动了创业培训。全市通过创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培训结业证书》者1700多人,实现创业就业者467人。整个农民创业培训工作得到省有关方面的充分肯定。
认真贯彻新时期市场就业的方针,加快推进人力资源市场载体建设。为了进一步贯彻“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构建城乡一体化的人力资源市场,如皋市按照“新三化”要求,对中心市场进行了扩建,使中心市场拓展到目前的1000平方米,硬件建设再上台阶,软件建设不断加强,在全省县级市中处于领先位置。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实现了市、镇和城区4个街道“三级”网络全线贯通,建立了如皋就业网站,全天候地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录用备案、合同鉴证、信息查询、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咨询等“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在建设中心人力资源市场的同时,还将农村市场作为建设重点,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在如皋港建立了“江苏省沿江开发人力资源市场”。大力鼓励各镇建立职业中介组织,消灭了中介服务空白镇,实现了全市上下职业中介组织的全面覆盖。全市现有各类职业介绍机构100多家,其中,境外劳务机构22家,初步形成了以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为龙头、各类职业介绍机构为补充的城乡人力资源市场网络体系。
建立规范化的长效管理机制,在基础建设上下功夫。农村劳动力转移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战略性问题,随着转移就业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对管理的规范化、长效化特别是对农村劳动力维权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形成规范化的长效管理机制和加强基础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对于转移培训,主要建立了培训前备案、培训减免费、培训考核发证和培训补助申报等四项严格的管理制度;对于农村劳务输出,主要采取了求职报名登记、用工(劳务)合同管理、劳务输出(录用)备案、劳务输出跟踪服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信息入网管理、实行职业介绍许可证制度、劳务输出奖励等八项措施。
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在加强监管中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必须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政府公共财政除将这一投入列入重要支出项目外,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培训机构、中介组织和农村劳动力本身都应承担资金投入的相应责任,逐步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如皋市专门建立了农村劳动力转移专项资金,按照农村人口人均1-2元的标准预算安排,市财政从2003年起,每年安排80万元,用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扶持。通过方方面面的努力和支持,基本确保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资金的需求。为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资金的管理,我们根据省和南通市规定,制定了如皋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收费和转移培训、劳务输出补贴(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有效地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如何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出路问题,是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的迫切需要。在我国特有的二元社会结构下,对于农村劳动力就业问题,目前仍存在许多认识上的误区。因为在很多人心目中,就业是对城里人而言的。只有充分认识农村劳动力就业问题,才能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并探讨出解决农村劳动力就业问题的对策。只有大量地转移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彻底改变了一、二、三产业的就业结构,才能给农业现代化开辟出比较广阔的发展空间,才能最后真正解决困扰中国几千年的“农民问题”、“农村问题”, “农业问题”这三农问题。
“民工潮”现象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一道独特而又富有生机的风景线,尤其是春节前后,大批的农民工争先恐后地涌入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谋求职业, 致使全国铁路干线列车严重超员,大中城市车站旅客暴满,形成了难以遏制的“民工潮”。“民工潮”的源泉是农业剩余劳动力;“民工潮”的动因是产业与地区比较利益,主要形成方式是连锁迁移;农民工向城市的流动,从空间角度来看,是跨空间的居住地变迁,“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移民现象”。农村剩余劳动力所汇成的“民工潮”已成为当代中国社会一个十分引人瞩目的问题。改革开放20多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对农民就业和流动的不少束缚被解除。但是,在改革城乡分割制度方面仍然没有迈开实质性步伐。农民进城打工,职业变了,居住地也变了,但农民的户籍和身份没有变。在一个城市辛辛苦苦打工几年、十几年,农民还是农民,融不进城市社会。进城农民在就业、公共服务等方面甚至受到政策性歧视。两种户口,成为权利和地位不同的两种社会身份,加剧了城乡社会的收入差距,形成中国特有的二元社会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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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用人单位)
为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以订单培训为乙方输送合格员工,特签订本合同。
一、 甲方根据乙方的用工要求,对有务工要求的农村劳动力进行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两**面,一是劳动用工政策性培训,二是各用工岗位的技能培训。
二、 培训时间在 60 至 90 天范围内,其中政策法规培训不少于 3 天,业务培训不少于 57 天。
三、 培训地点在**市技工学校和各联办学校。
四、 培训方式采取学校与企业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五、 甲方培训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职业资格证。培训合格后推荐到乙方务工,乙方应按约接收培训合格人员。并与员工签订用工三个月以上劳务合同。
六、 乙方根据劳动法按时支付劳动报酬,保证每月工资不得少于 610 元 ( 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 ,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员工工资。保证务工人员劳动合法权益。
七、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
一、农村劳动力就业现状
(一)县农民工的就业状况
1、在本乡镇内从业人口比重较大。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县拥有农村劳动力资源200541人,实际从业人员195426人。其中在本乡镇内从业人员114326人,占实际从业人员的58.5%;外出从业人员81100人,占实际从业人员的41.5%。在本乡镇内从业人口的比例超过外出从业人员。本地从业收入已成为县农民家庭的主要收入之一。
2、劳动力外出渠道以自发外出为主。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县外出从业人员为81100人。其中自发组织外出谋业的有56689人,占外出人员的69.90%;政府组织6950人,占外出人员的8.6%;中介组织介绍9069人,占外出人员的11.18%;企业招收8392人,占外出人员的10.27%。
3、省内从业的农民工的数量高于省外从业的农民工数量。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县外出从业的81100人中,选择省内从业的有46694人,占外出人员的57.6%;省外从业的有34406人,占外出人员的42.4%;在省外务工的人员主要集中在中部与东部地区。
4、农民工从事行业较为集中,主要从事第二产业。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县外出从业农民工从事第一产业的有3137人,从事第二产业的有51165人,从事第三产业的有26798人。第二产业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和建筑业,第三产业主要集中在住宿和餐饮、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5、外出从业形式以务工为主。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外出人员中务68253人,占外出人员的84.16%;经商8029人,外出人员的9.9%;从事萁他形式的4818人,占外出人员的5.9%。
6、外出从业人员的工资收入集中在1000——2000元之间。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月收入在500元以下的有6208人,占外出人员的7.7%,;月收入在501—1000元有20240人,占外出人员的24.96%;月收入在1001—2000元有38349人,占外出人员的47.29%;月收入在2001—3000元有12848人,占外出人员的15.84%;月收入在3000元以上有3356人,占外出人员的4.14%。
7、外出返乡人员以本地从事二、三产业为主。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年外出返乡人员17452人,占外出人员的21.52%。其中本地务农4370人,占外出返乡人员的25%;在本地从事二、三产业6708人,占外出返乡人员的38.43%;再次外出从业6435人,占外出返乡人员的36.87%。
(二)县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
本地高校毕业生外出就业率较高,但是回乡就业趋势不容乐观,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主要呈现出以下态势。
1、机关事业单位招录。
2、三支一扶录用。
3、大学生村官。
4、县内用人单位及其他形式灵活就业。通过县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公益,岗位招录等形式实现灵活就业。
5、县外多渠道就业。
(三)县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状况
1、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坚持把公益性岗位作为安置困难群体就业的主渠道,加大开发城乡保洁、绿化管理、环卫协管、交通协管、城市协管、劳动保障、灾后恢复重建等公益性岗位,尽最大努力满足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岗位需求,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和受灾群众实现就业。各级将公益性岗位实行统一规划、集中开发、动态管理,并采取社区推荐,社区公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招用人员,并报各级就业服务部门备案,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
2、落实优惠政策促进就业。近年来,我县充分发挥就业扶持优惠政策在促进就业、稳定就业的重要作用,在用足、用活优惠政策上狠下功夫,扩大政策覆盖范围,逐步提高政策标准。一是鼓励企业吸纳安置。及时出台鼓励企业吸纳安置就业的政策性文件,提高了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积极性,解决了就业困难人员的后顾之忧,提高了困难群体就业稳定性。二是扶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积极组织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人员,对其集中进行创业培训,对培训合格人员帮助制定创业计划,论证创业项目可行性,同时进行开业指导、协调办理营业执照等帮助实现自主创业。
二、农村劳动力就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民工文化程度有所提高,但总体水平仍偏低。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在外出从业人员中,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8997人,占外出人员的11.10%,比2000年人口普查时的58.89%下降了48.79个%;初中文化程度47988,占外出人员的59.17%,比2000年人口普查时的30.10%上升了29.07%;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24115人,占外出人员的29.73%,比2000年人口普查时的0.61%上升了29.12%。
(二)职业技能培训不足,缺乏就业竞争力。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外出从业人员中参加了政府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的有9745人,占外出人员的12%;持有职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有6366人,占外出人员的7.8%。大部分外出从业人员未接受过职业技能培训,在就业时缺乏竞争力,只能从事报酬相对较低的劳动密集型工作。
(三)少数外出人员的从业环境较恶劣。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外出从业人员中雇主拖欠工资人数650人,占外出人员的0.8%;从事高危、有害工作人数3958人,占外出人员的4.8%,致伤致残人数435人,占外出人员的0.5%.享受劳保补贴人数4854人,占外出人员的6%。
(四)部分企业用工不规范,社会保障机制亟需完善。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外出从业中与雇主签定劳动合同的有26427人,占外出人员的3.3%;参与养老保险的有15644人,占外出人员的19.29%;参与医疗保险的有26545人,占外出人员的32.7%:参与失业保险的有4919人,占外出人员的6.1%;参与生育保险的有5632人,占外出人员的6.9%;参与工伤保险的有12072人,占外出人员的14.9%;农民工大都从事高强度高危险的工作,但缴纳保险的寥寥无几,在事故发生时,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四)公益性岗位开发不足,工资待遇较低。公益性岗位开发不足,有的是有社会需求的领域未能开发,有的是缺乏资金不能提供岗位。已开发的部分公益性岗位加班多、工作量大、工资待遇低,而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随着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有所提高,公益性岗位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额不断提高,公益性岗位工资却一直未相应提高,导致收入偏低,家庭生活困难。
(五)城镇困难群体多,就业矛盾突出。我县属于贫困山区,经济发展滞后,被征地失业农民、零就业家庭和城市低收人家庭群体数量大。特别是近年来,我县推进实施大交通、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项目,被征地失业农民数量呈逐年增长趋势;可供开发安置就业困难群体的公益性岗位和适合困难群体就业的岗位数量较少。这种困难群体多,可供岗位少的现状,导致就业矛盾突出。
(六)资金保障缺口大,受惠范围较小。由于我县城镇困难群体庞大,地方财力和上级就业专项资金补助有限,用于帮扶援助困难群体就业资金受限,一方面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难以全面兑现。另一方面由于资金缺口大,政府购买岗位能力减弱,使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困难群体就业的渠道变得狭窄。
三、未来就业发展的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就业服务,为农民工提供真实有效的就业信息。加强劳动力输入地区的劳动力需求信息收集,建立输出地与输入地的联系,通过协作,有组织的进行劳务输出。
(二)发展本地特色产业,促进农民工就近就业。政府加大对本地企业的扶持,从而为农民工提供本地就业的机会。进一步完善本地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机制,改善农民工的就业环境,提高本地就业对农民工的吸引力。
(三)组织农民工技能培训,提升农民工的综合素质。职业技能不足极大的限制了农民工就业的选择范围,多渠道多层次的组织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让农民工从单纯的无技巧体力劳动转变为技术型劳动。同时,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制教育。
(四)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从实际情况来看,目前我国的就业形势是不少就业岗位并非人满为患,既存在着“人找岗位"的现象,也存在着“岗位找人"的现象。针对此,我们应鼓励和引导大学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改变他们只选择在大城市就业的思想。让大学生重视人生价值的实现,不能只把职业活动当成谋生的方式和手段。
(五)完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强化就业援助制度保障。就业援助制度是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的制度保障,只有建立起就业援助的长效机制才能确保对就业困难群体长期的、行之有效的就业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