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8 17:36:57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劳动力范畴,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价值范畴的涵义是抽象劳动。读了林子力先生在其新著《论新型等价交换》(经济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以下简称《交换》)中提出的对这种涵义进行更衡的设想后,觉得有值得商榷之处。本文请林先生及理论界的同志们指正。
林先生认为:“马克思没有划分抽象劳动的不同形态”(《交换》第33页)。于是,《交换》将抽象劳动的形态划分为“三层抽象”。第一层抽象,“舍去劳动的种的差异,都看作同等的劳动来评定它的量”;第二层抽象,“把复杂劳动和熟练劳动折合为倍加的简单劳动和非熟练劳动”;第三层抽象,“把使用先进生产手段的劳动折合为倍加的使用落后物质条件的劳动”。(《交换》第31页,第32页)
林先生划分抽象劳动的不同形态,是为了从理论上解决马克思“没有解决的不同质的劳动怎么能够实现直接交换的问题”(《交换》第27页)。林先生认为,必须扬弃马克思设想的带有空想色彩的“劳动证书”式的交换方式,“去寻求实现等量劳动交换的非直接的,即通过市场的途径”。(《交换》第21页)
虽然林先生没有指明,但我认为,林先生所说的马克思没有解决的不同质的“劳动交换”不是指“商品交换”,而是指“劳动力交换”。因为《交换》并没有对的商品交换原理提出异议,林先生涉及的不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抽象劳动”的交换方式,而是“生产者的劳动”的交换方式,是劳动力的交换方式。
商品交换与劳动力交换的关系是和商品价值与劳动力价值的关系相对应的。价值范畴是商品价值范畴,不是劳动力价值范畴;如果商品价值的涵义和劳动力价值的涵义有所不同的话,那么,在弄清楚商品价值与劳动力价值的关系之前,林先生关于更新商品价值涵义来解决劳动力交换问题的想法就显得不太合理了。如果用将劳动概念划分为“三层抽象”的方法更新的“价值范畴”来解决劳动力的交换问题的话,那么与传统的价值范畴兼容的商品交换原理就会受到损坏。
我把《交换》中的“劳动交换”理解成“商品交换”或“劳动力交换”,并用“商品价值”和“劳动力价值”来分别对应;这是否有悖林先生的原意?换句话说,有没有直接与“劳动交换”对应的“劳动价值”呢?恩格斯在《资本论》第二卷的序言中写到:“有价值的,不是劳动。劳动当作由造价值的活动,不能有什么特殊的价值,正和重不能有什么特殊的重量,热不能有什么特殊的温度,电不能有什么特殊的电流强度一样”。可见,与“劳动交换”相对应的“劳动价值”是不存在的。“劳动交换”可指“商品交换”,亦可指“劳动力交换”;但是,如果同时泛指这两种交换,就会在研究中造成一定的混乱。
其实,只要弄清楚商品与劳动力的区别和商品交换与劳动力交换的区别以及商品价值与劳动力价值的区别,就有可能对价值范畴进行更为深刻的认识,从理论上解决林先生想要解决的劳动力的交换问题。
《资本论》认为,劳动力是有别于一般商品的特殊商品,这种特殊商品的特殊性有两条;首先,劳动力商品能够生产出大于自身价值的价值,而一般商品只能够生产出等于自身价值的价值;这就是说,劳动力商品是“可变资本”,而一般商品是“不变资本”。其次,劳动力商品是一种只具有使用价值的价值,而一般商品则是既有使用价值又有交换价值的价值;这就是说,劳动力商带是一种不参加商品交换的商品。《资本论》确立的劳动力商品的特殊性,是劳动力商品与一般商品在商品生产过程中的根本区别。这种商品与劳动力商品的根本区别,决定了商品交多与劳动力交换的区别和商品价值与劳动力价值的区别,也决定了传统的价值范畴在社会发展史中的局限性。
马克思写道:“劳动力的价值,实际就是维持一个有劳动力的人所必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资本论》第1卷第161页)我们知道,汽车的价值并不等于它的生活资料——汽油的价值。那么为什么劳动力的价值却等于其生活资料的价值呢?在资本主义社会早期的生产方式中,一般商品可以以任何一件商品为等价形态,劳动力只能以其生活资料为特殊的“等价形态”;一般商品可以以任何一件商品为交换形态,劳动力只能以其生活资料为交换形态。这就是说,除了换取生活资料外,劳动力是一种不参加商品交换的“商品”。
商品价值的尺度是商品生产的社会必要劳动。由于社会必要劳动是社会劳动充分交换的结果,所以,如果劳动力是不参加商品交换的“商品”。那么劳动力也就不能在商品交换的运动过程中感受社会必要劳动的变化。因此,作为劳动力的特殊的“等价形态”的生活资料就会由于不适应商品价值尺度的变化而成为劳动力的不等价形态。劳动力和这种不等价形态的“等价”关系最初是由早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的劳资雇佣关系决定的,这种本应通过但又不能通过商品交换亲解除的关系,使那时的劳动力价值呈现出一般商品价值不具备的二重性,即相对于生产力的劳动力价值和相对于生产关系的“劳动力价值”。前者是由劳动力再生产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后者是由生活资料再生产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前者是生产劳动力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后者是维持劳动力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前者是凝结在劳动力中的抽象的人类社会劳动,是劳动力价值,是劳动力交换的尺度;后者是资本维持与劳动力的雇佣关系的手段,是劳动力报酬,是劳动力买卖的尺度。
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建立是消除劳动力商品的特殊性和劳动力价值的二重性的前提。劳动力价值取代劳动力报酬和劳动力交换取代劳动力买卖,是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向传统的价值范畴提出自挑战。
一百多年前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写道:“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是有目的的活动或劳动本身,它的对象和它的手段”。“劳动力的使用,就是劳动本身”。(《资本论》第1卷第172页、第171页)可见,劳动过程分为“劳动本身”、“劳动手段”和“劳动对象”这三个要素。劳动手段只在劳动过程中与劳动本身发生关系,但劳动手段不是劳动本身。的传统观念将劳动过程中的劳动手段排除在劳动本身之外,传统的价值范畴所确认的抽象劳动,是不包括劳动手段在内的纯粹的劳动力的活动;也就是说,劳动本身相当于劳动力本身。劳动的抽象相当于劳动力的抽象。
以劳动力抽象为劳动抽象的价值范畴是不变与可变资本理论的基础。在社会分工尚未充分发达和科学技术还比较落后的历史条件下,作为劳动手段的劳动工具和劳动方法十分简陋,劳动过程实际上也就是劳动力的活动过程。劳动者主要是靠自己的技能,而不是靠掌握的工具来进行“手工劳动”。“手工劳动”的分工特点是“重人不重物”,劳动者可以选择不同劳动工具来进行劳动。劳动者与劳动手段的关系是一种相互“独立”的关系。劳动手段只是劳动力这个创造价值的“可变资本”和劳动对象的“中介”,只参与劳动、不属于劳动的劳动手段是只能“转移”价值、不能创造价值的“不变资本”。
到了十九世纪中期,劳动手段的能动性大大加强了;过去那种以劳动力为主以劳动手段为辅的“手工劳动”逐渐被以劳动手段为主以劳动力为辅的“机器劳动”所代替。“手艺人”越来越少,“操作工”越来越多。配套机器把劳动过程变为简单和重复的操作,使劳动力沦为劳动手段的附属品。“机器劳动”的分工特点是“重物不重人”,劳动工具使用毫无劳动技能的童工和女工,剥夺了劳动力在劳动过程中的作用,使劳动力与劳动手段的关系处于激烈冲突的“对立”之中;劳动者破坏劳动工具的卢达运动就是这种“对立”关系的表现。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分工的发展,劳动力与劳动手段的关系逐渐达到了“统一”。在现代社会生产方式中,专门的人才必需掌握专门的工具才能进行“专业劳动”。“专业劳动”的分工特点是“重物又重人”,劳动力与劳动工具和劳动方法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孤立的劳动力或孤立的劳动手段都是无法进行马克思所说的那种作为“劳动本身”的“有目的的活动”的。
劳动过程中的劳动力与劳动手段从“手工劳动”的“独立”关系到“机器劳动”的“对立”关系、再到“专业劳动”的“统一”关系的发展过程,也应该是抽象劳动概念从“劳动力的抽象”到“劳动手段的抽象”、再到“劳动结合的抽象”这“三种抽象”概念的演变过程。如果劳动手段永远是不能创造价值的“不变资本”,那么以科学技术为特征的劳动手段就永远不可能成为社会生产力的组成部分,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的观念也就永远不会在人们的头脑里形成。
关键词:资本;资本一般范畴;价值增殖;生产要素;资本的二重本性;资本的二重历史作用
作者简介:张学安(1937-),男,重庆涪陵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教授,主要从事理论经济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F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096(2008)05―0001―04
收稿日期:2008―07―08
《(资本论)辞典》对资本范畴的解释是:“靠剥削雇佣劳动而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体现资产阶级剥削无产阶级的关系”(宋涛,1988)。这个解释正确概括了《资本论》对资本范畴的论述。但这个资本范畴是市场经济中的特殊的资本范畴,而不是一般的资本范畴。这个特殊的资本范畴有许多局限性。其一,与不使用劳动力商品而有价值增殖的资本不相容。小商品生产者使用自己劳动力生产商品,其活劳动形成的价值也是生产要素价值之外的价值增殖。劳动者生产自身劳动力商品时的活劳动,也会形成生活资料价值之外的价值增殖。其二,与一些消除了雇佣劳动而有价值增殖的资本不相容。笔者认为,雇员不能凭借劳动力直接使用权参与利润分配的劳动,才是雇佣劳动。雇员凭借劳动力直接使用权参与了利润分配,这里的资本就不是剥削雇佣劳动者的剩余价值。其三,这个资本范畴只注意了它的价值增殖性的一面,而忽视了它创造社会使用价值满足人们需要的一面。其四,这个资本范畴只揭示了它的剥削性的消极的不合理的一面,而忽视了它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积极性的一面。而且,从世界各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我国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来看,这个特殊资本范畴的局限性就愈来愈明显了。因此。有必要对资本范畴进行重新认识。
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实践来看,我们认为,资本是生产和经营商品的生产要素。这是市场经济中资本一般的范畴,它包含两个相互联系的基本内容,一是用于商品生产和经营的生产要素,二是能增殖价值的生产要素。这个资本范畴概括了市场经济生产和经营商品的经济关系,可以避免以上所说的特殊资本范畴的局限性。因为这个范畴表明了价值增殖不是雇佣劳动或劳动力商品条件下所特有的现象,价值增殖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而且劳动力商品只是价值增殖被剥削的一般性条件,还不是决定性的条件。这个范畴还表明了资本的二重本性和二重历史作用。
一、价值增殖是市场经济范畴
社会化的商品生产和经营所形成的经济就是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中,不仅商品的生产形成了较发达的社会分工,而且商品流通也从直接的生产部门独立出来,并形成各种商业部门的社会分工。在市场经济中,不仅有形的物质产品和无形的服务成了商品,而且人的劳动力也成了商品。在市场经济中,社会化商品生产和经营的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商品,有价值增殖,社会上存在的小商品生产经营者的商品也有价值增殖,劳动者个人生产经营的劳动力商品也有价值增殖。
企业的商品生产,先投入一定的货币购买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直接生产过程中,劳动者的具体劳动转移生产资料价值和劳动力价值(郑志国,2002),劳动者的抽象劳动形成商品的新价值,这个新价值就是商品中超过原有生产要素价值的价值增殖。企业里生产的商品价值(W)由三部分构成:一是耗费的生产资料的价值(C),二是耗费的劳动力的价值(V),三是这次生产过程中活劳动新形成的价值(M)。
由自己使用自己的劳动力生产商品的个体商品生产者,要用一定的货币购买生产资料和维持劳动力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在生产商品的过程中,他的具体劳动转移生产资料价值,并转移他的劳动力生产时所耗费的劳动。他使用自己的劳动力,这个劳动力不是商品因而没有价值,所以这里转移的不是劳动力价值,而是生产劳动力本身时所耗费的劳动。转移生产劳动力耗费的劳动与转移劳动力价值实质上是一样的。我们知道,转移生产资料价值到新生产的产品中,实质上就是将生产生产资料的劳动计入这次生产商品的劳动之中,生产者通过售卖商品而取得补偿。转移劳动力价值实质上也是这样,就是将生产劳动力的劳动计入这次生产商品的劳动之中而取得补偿。个体商品生产者生产自己劳动力的耗费不外乎是这样两部分,一是所需生活资料的耗费,二是所需活劳动的耗费。生产自己劳动力时的必要劳动耗费,可以参照劳动力市场上同类劳动力价值来计入新生产的商品中。个体生产者生产商品的抽象劳动形成商品的新价值,这部分价值就是价值增殖,就是超过生产资料价值和生产劳动力生产要素的劳动的价值。在这里,超过生产劳动力生产要素的劳动,实质上就是超过劳动力要素的价值。可见,个体商品生产者生产的商品也由三部分构成,商品价值W=转移的生产资料价值C+生产劳动力要素的劳动V的价值(实质上就是转移的劳动力价值V)+这次商品生产过程中活劳动新形成的价值M,不能认为他生产的商品没有价值增殖。
现在来看劳动力商品的生产。简单劳动力的生产只要有必要的生存资料就行,因而它的劳动力价值等于必要的生活资料价值。复杂劳动力的生产就不是这样。复杂劳动力的生产不仅需要必要的生存资料,还需要必要的发展资料,并且还需要投入消费发展资料的活劳动,于是复杂劳动力的价值(W)=转移的教育培训费(C)+转移的原有劳动力价值(V)+学习培训时付出的活劳动形成的新价值(M)。M这部分新价值就是超过生产劳动力时的生产要素的价值,也就是超过教育培训费的价值和原有劳动力价值的价值(张学安,2005)。可见,用自己的劳动力来生产劳动力商品有价值增殖。可见,不仅用劳动力商品来生产商品有价值增殖,个体小生产者用自己的劳动力来生产商品有价值增殖,而且用自己的劳动力来生产劳动力商品也都有价值增殖。因此,市场经济下的商品生产都有价值增殖。其实,每次商品生产的价值增殖都不过是每次商品生产的活劳动的凝结。因此,价值增殖不是劳动力商品关系下的特殊产物,而是市场经济下商品生产的一般规律。
市场经济下任何商品生产都有价值增殖,而且市场经济下的商品流通也有价值增殖。产品与商品的区别,有两个方面,一是产品的使用价值只是满足生产者自身需要的使用价值,而商品的使用价值则是满足生产者之外的他人需要的使用价值、即社会使用价值(马克思,1975a),二是生产产品的劳动不形成价值,而生产商品的劳动形成价值。因此,产品与商品的区别不仅在于有无价值,而且还在于有无社会使用价
值。因此,对商品的社会使用价值生产来说,生产企业产品的完成还只是完成了潜在的社会使用价值,还需要经过流通这个过程,使产品到达消费者手里才算完成社会使用价值的生产。也就是说,商品社会使用价值的生产完成要经过直接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两个阶段。因此,商品流通是商品社会使用价值生产总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阶段。商品流通的本质是使产品变成商品,并使个别劳动变成社会劳动而成为价值,而不只是价值形式的变化、即价值由商品形式变为货币形式。流通过程产生了两个结果,一是产品变成了商品(社会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二是价值形式的变化。其实,从流通过程产生的两个结果相比,前者是决定后者的具有本质的结果,这就是使产品成为社会的使用价值,并在市场竞争中使个别劳动变成社会劳动而形成价值,从而使产品成为商品;而后者是从属于前者结果的结果,这就是价值形式的变化,价值由商品形式变成货币形式,因为产品成为商品有价值才谈得上商品价值形式的变化。尽管商品及其价值的形成,与商品价值形式的变化是同时发生的,但从事物的本质关系上看,是商品价值决定它的价值形式。
商品流通过程的本质决定了流通过程中的劳动都是完成商品社会使用价值的必要劳动,不能分为其中一部分是生产性的劳动,是发生在商品使用价值上的劳动,而另一部分劳动是非生产性的劳动,是发生在商品价值形式变化上的纯粹流通劳动。过去认为那些不直接发生在商品体上的劳动,如表现为交易费用和薄记费用上的劳动等,从形式上看与商品体无关,而从内容上看则与商品的社会使用价值有关,如果没有这些劳动,产品就不能变成社会使用价值,耗费在生产和流通中的个别劳动,就不能变成社会劳动而形成商品的价值。因此,商品流通中耗费的一切必要劳动,也是形成商品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的一部分。市场经济中商品流通的物质耗费和活劳动耗费,诸如商品的包装、保管和运输,销售商品的信息提供,让消费者选购商品的场所及各种服务的提供等等,都是形成所售商品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商品流通中的薄记的物质耗费和活劳动耗费,与直接生产过程中薄记耗费一样,应视为生产社会使用价值的必要劳动耗费,诚如马克思所说,薄记是对生产和流通过程“的控制和观念总结”所必需的(马克思,1975b)。
可见,市场经济中生产和经营商品的生产要素都是资本。资本并不以用劳动力商品来进行生产和经营为绝对的条件。下面我们将讨论,即使是在劳动力商品关系下的商品生产和经营,资本不一定都与受剥削的雇佣劳动有内在联系。
二、资本与雇佣劳动没有必然的内在联系
劳动力商品关系条件下的劳动不等于雇佣劳动。雇佣劳动是雇主对雇员创造的价值增殖全部占为己有、对雇员进行剥削的劳动。在劳动力商品条件下,可以形成雇佣劳动,也可以不形成雇佣劳动。
对劳动者创造的价值增殖的剥削,在于不承认劳动力的直接使用权,雇主将雇员应得的那部分价值增殖占为已有。在劳动力商品关系下,雇员凭借对自己劳动力的所有权转让劳动力的使用权给雇主,这时,劳动力的使用权分离为雇主的支配使用权与劳动者的直接使用权。在商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在劳动力的使用权转让的期限内,雇主可以支配性地使用劳动力,让劳动者按生产经营的需要,在他的监督管理下劳动。而劳动者的劳动力在自己的身体内,只能由自己直接使用,也就是说劳动只能由劳动者进行,劳动力的直接使用(劳动)权不可能被转让,雇主也不是要获得这种直接使用权,有劳动力的支配使用权就行了。在这里,商品生产或经营的劳动,就分离为雇主的支配劳动,与劳动者的直接劳动,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雇主支配下结合起来使用,而这两种生产要素在劳动者手里直接结合起来使用、即直接劳动。在这样的产权关系下的劳动及其成果,不应归双方的任何一方单独所有,而应由双方共同分享。那种认为劳动力商品关系下的劳动及其成果全部归雇主所有,是没有产权根据的,雇主凭借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支配使用权,以及对劳动力的支配使用权,拥有对劳动及其成果的部分所有权,而劳动者凭借对劳动力的直接使用权的收益权,拥有对劳动及其成果的部分所有权。作为劳动成果的生产或经营的价值增殖,在不承认或漠视劳动力直接使用权的情况下,劳动者得不到任何一部分,全部被雇主占有了。雇主占有了劳动者应得的那部分价值增殖,这就是剥削。这就使劳动成了完全为雇主进行的劳动,这就是雇佣劳动(张学安,2007)。有的企业,同样是在劳动力商品关系下的劳动,劳动者转让劳动力支配使用权给企业,除得到劳动力的价值、即工资外,全体劳动者参与分配利润(价值增殖),实现了劳动力直接使用权的收益权。在这里,实现了既为劳动支配者,又为劳动直接提供者共同分享劳动成果的劳动关系,这里的劳动就不是只为雇主的劳动、被剥削的雇佣劳动,而是既为雇主又为雇员自己的劳动、即雇主与雇员互利共赢的合作劳动。
剥削劳动者的价值增殖的雇佣劳动与劳动力商品有关,但在劳动力商品关系下的劳动并不一定都是雇佣劳动。这正如劳动是商品价值的实体,但劳动产品并不一定都有价值一样。劳动力商品关系下的劳动要成为受剥削的雇佣劳动,要有一定的条件,这就是剥夺了劳动者的劳动力直接使用权的收益权,不让其参与价值增殖的分配。这正如劳动要成为商品的价值,也要有一定的条件一样,缺少了条件,劳动是不能成为商品价值的。因此,与雇佣劳动有内在联系的资本范畴,是一个特殊的资本范畴。如果撇开资本范畴的特殊性、即撇开雇主剥削雇员劳动的情形,就可以看到资本的一般的性质,资本是生产和经营商品的生产要素。无论劳动力是不是商品,也无论劳动是不是雇佣劳动,只要是用于商品生产和流通,生产社会使用价值并使自身价值增殖的生产要素,就是资本。不是所有生产商品的生产要素都是资本,有劳动参与形成的生产要素才是资本。
三、资本的二重本性
资本的本性是什么,是由什么决定的?既然资本是用于商品生产和流通的生产要素,那么用这些生产要素生产商品和流通的目的,就是资本的本性。因此,商品生产和流通的目的决定资本的本性。而商品的本质又决定了商品生产和流通的目的,从而决定资本的本性。
商品的本质是社会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商品生产和流通的目的,就是为得到能满足社会需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于是,商品生产和流通的双重目的,就使资本本性表现为相互联系的二重性。一方面是生产和流通的客观的社会目的。满足需要的社会使用价值,另一方面是生产和流通的经济主体的主观目的,追求价值增殖、即利润最大化。
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生产和经营商品的目的是满足人的消费的需要。生产是为了消费的需要,没有消费需要也就没有生产,生产失去动机和目的是不可能存在的。消费是生产的目的,没有生产就没有消费,而没有消费也没有生产。生产与消费的关系,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一书中作了精
辟的论述(马克思,1972)。产品的使用价值是满足生产者自身需要的使用价值,商品的使用价值是满足生产者之外他人需要的社会使用价值,不管产品是不是商品,生产它的目的都是满足消费的需要。投资者和企业主赚取利润的目的,正是为了更多更好的消费,劳动者自己生产出有更多价值的劳动力商品,获得高工资收入,也是为更多更好的消费。如果获得利润和高工资收入,是为当守财奴,而不用于消费,那么社会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将会停滞而最终消亡。因此,生产和经营商品的根本和最终目的,是满足人的消费需要。于是,在一定生产力条件下的消费最大化,就是资本本性的一个方面。
从市场经济的经济主体看,其生产和经营商品的主观目的不是满足社会需要,而是为赚钱,为利润最大化。他生产和经营的主观目的不是纯粹的主观愿望,而是客观存在的东西,商品价值中确实有一个超过生产要素价值的价值增殖,这个价值增殖量是可随生产经营状况而变化的,因而利润最大化就成了他可以追求的目标。因此,利润最大化就成了经济主体生产和经营商品的直接动机和目的。而他提供的满足社会需要的使用价值,则成了他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手段。把利润最大化作为商品生产经营的直接动机和目的,对一切商品生产经营的经济主体来说都是一样的。企业是这样,个体商品生产经营者是这样,甚至劳动力商品的生产经营者也是这样,提高劳动力素质的直接目的,就是劳动力价值增殖最大化,工资收入最大化,凭劳动力直接使用权参与利润分配最大化。这是资本本性的另一个方面。
资本本性的两方面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又相互矛盾。商品的社会使用价值和价值就是矛盾统一的关系,因而资本本性的二重性也是矛盾统一的关系。这表现在:(1)资本本性二重性互为目的和手段。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生产经营目的,以生产经营满足社会消费的使用价值为手段,而生产经营商品满足社会消费的根本目的,又以各个经济主体追求利润最大化为实现的手段。这就是说,生产经营者要达到利润最大化的目的,就要生产和经营物美价廉能满足社会消费的商品,而要达到社会生产的为满足社会需要的根本目的,又要以各经济主体追求利润最大化为手段来实现。(2)资本本性二重性相互制约。个别资本追求利润最大化,有使消费最大化不能满足的一面。首先,个别资本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竞争,就会不顾市场对商品的真正需要而盲目生产经营,造成一部分社会劳动的浪费,如果这种情况在相当多的生产部门严重出现,就会爆发经济危机,社会上大量商品卖不出去。这时不仅消费最大化成了泡影,而且消费的满足程度还下降了。其次,个别资本追求利润最大化,就会使一些经济主体非法违规生产和经营。因此,那些破坏环境的生产不是增加社会的使用价值,而是减少社会的使用价值。另一方面,消费最大化的资本本性制约着利润最大化的本性。首先,商品的生产经营要以社会有购买力的消费需要为限,超过这个限度的商品就会卖不出去,生产经营者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的就不能实现。人的需要是多方面的,因而社会需要是多方面的。因此,要按社会需要的一定比例来生产经营商品,才能实现消费最大化和利润最大化。其次,消费最大化的实现,制约着利润最大化的实现。消费最大化的实现,还要以购买力的最大化为条件,而购买力的最大化要以价值增殖的最大化为条件之外,还要以价值增殖的合理分配为条件。企业如果为了投资者利润最大化,不承认劳动力的直接使用权,不让劳动者参与分配利润,从而劳动者的个人收入不能随企业价值增殖的增长而增加,劳动者的消费不能随社会财富的增加而相应增加,影响劳动者劳动积极性最大化,这不利于企业利润最大化。只有合理分配企业的价值增殖,实现社会消费的最大化,才能实现利润的最大化。可见,消费最大化制约着利润最大化。总的看来,是消费最大化这个生产经营商品的根本和最终目的,制约着利润最大化这个生产经营商品的主观目的和动机。
资本本性二重性的既矛盾又统一的关系,客观上要求代表社会利益的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节,以实现一定生产力条件下的消费最大化和利润最大化、即实现资本本性。
笔者认为,过去,我们的经济学对资本本性的认识存在二个问题。一是认为生产经营者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剥削劳动者的剥削本性。诚然,在劳动者不能参与企业利润分配的情况下,企业利润全部被企业主或投资者占有了,也就是说,他们不仅得到了自己应得的那部分利润,也得到了应由劳动者得到的那部分利润,这就是剥削。如果雇员参与了企业利润的分配,得到了应得的那部分利润,就不能认为雇主对雇员有剥削,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就不是剥削最大化。即使是雇主获得的利润中有一部分是剥削来的利润,也不应把整个利润都说成是剥削来的,把追求利润最大化说成是剥削最大化。二是只认为追求利润最大化是资本本性,忽略了追求消费最大化也是资本的本性。社会上有商品生产经营存在,才有生产经营者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商品生产经营的生产方式,又是由一定生产力条件下它最有效率,能使生产最大化从而消费最大化决定的。因此,从根本上说,利润最大化产生于消费最大化。因此,我们对资本本性的认识,不能只着眼于单个资本,还要从社会资本的角度来看,从而全面认识资本的本性。全面认识资本的本性,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资本的社会作用。
四、资本的二重社会作用
资本是生产和经营商品的生产要素,而市场经济是社会化生产的商品经济。可见,资本是市场经济的范畴。认识资本的社会作用,实际上也就是认识市场经济的社会作用。资本既有积极的正面作用,又有消极的负面作用。
资本的积极作用表现在:第一,促进和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商品生产经营者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竞争,不断改进生产技术和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而使社会生产力提高。同时,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竞争,使商品生产经营者不断积累资本而不断扩大再生产,从而使社会生产力不断提高。在生产力提高的过程中,不仅有生产资料量的增加和质的提高,而且还有劳动力数量的增加和素质的提高。劳动者追求自身劳动力价值最大化表现为追求工资收入最大化。这促使劳动力生产上投入的增加,也就是投人劳动力商品生产的费用和劳动的增加,从而生产出更多更好的劳动力。市场经济之所以取代自然经济,资本主义社会之所以取代封建社会,就在于市场经济的资本使社会生产力有了巨大的发展。第二,促进了社会财富的增长和社会成员消费水平的提高。这是资本使生产力发展的结果,也是客观存在的资本追求消费最大化本性的表现。资本所起的积极的社会作用,为世界实行市场经济各国生产力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事实所证明,也为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的实践所证明。
关键词:抽象劳动;价值;抽象法;科学主义;历史范畴;永恒范畴
中图分类号:F01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2674(2012)05-008-07
关于马克思的抽象劳动概念,是一个永恒范畴还是历史范畴的研究和争论,在国内学术界已经持续了半个多世纪,争论各方都能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文本中找到相应的理论依据。根据笔者掌握的文献资料,苏联学者早在20世纪20年代就探讨了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具有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两重性,卫兴华先生在1957年就提出马克思的抽象劳动概念是一个永恒范畴的观点。此后,许多学者围绕这个问题展开多角度、多层次的研究和争论,并一直绵延至今。
笔者在《马克思“抽象劳动”概念探析》(载于《当代经济研究》2009年第8期,以下简称“原文”)一文中,提出从生理学与经济学两种不同意义上来理解马克思的抽象劳动概念,这种观点得到学术界同仁的关注和批评(参见胡爽平:《正确理解马克思的抽象劳动概念》,载于《当代经济研究》2011年第6期,以下简称“胡文”)。鉴于劳动二重性学说在马克思经济学中的重要地位与学术界的长期争论,笔者深感对马克思的抽象劳动概念及其当代意义的研究还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同时,本文也对胡文的批评和指责做出必要的回应。
一、两种不同意义的抽象劳动及其相互关系
在进一步探讨两种不同意义的抽象劳动及其相互关系之前,让我们首先重温一下作为政治经济学的重要研究方法的抽象法。对于马克思的抽象法来说,抽象过程与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过程,本质上是人的认识在实践的基础上从感性具体到思维的抽象,再从思维的抽象到思维的具体,从而科学地把握客观对象整体的认识过程。抽象就是在分析的基础上抽取对象的某一个方面、属性或关系,而舍弃其它方面的思维过程,作为抽象的结果的东西,就是对象的某个方面、某种关系或某种属性。抽象法虽然否定了感性具体的整体性,但能使人们深入到客观事物的内部从而在纯粹的状态下来研究和考察对象。因此,抽象只是客观对象的某个方面或某种属性,它是人们认识事物过程的一个阶段,也是进一步实现从抽象上升为具体进而在思维中再现具体的前提。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就有必要思考这种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逻辑起点如何确定?这个逻辑起点应当具有怎样的特点?从抽象方法本身来看,作为逻辑起点的抽象应当具备以下三个特点:其一,它应该是反映研究对象本质的抽象;其二,它应该是研究对象本质抽象的极限,是一种最简单的规定,在研究对象范围内,它不以其它方面、其它因素为其存在的前提,相反,对象的其它方面、其它因素都以它为前提;其三,它应该包含着进一步发展的源泉、动因、契机和胚芽。
可见,在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过程中,抽象与具体总是相对的,低层次的抽象相对于高层次的抽象就是相对具体的,或者说,高层次的抽象相对于低层次的抽象就是抽象的。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也可以认为,生理学意义上的抽象劳动相对于经济学意义上的抽象劳动来说,是一种更高层次的抽象,因为它贯穿于人类一切社会形态之中,它使复杂多样的人类具体劳动达到了抽象的极限;经济学意义上的抽象劳动相对于生理学意义上的抽象劳动来说,是一种相对具体的概念,它仅仅适用于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关系之中,并且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体系中获得自身存在的社会现实基础。马克思对生产商品的劳动进行科学抽象的过程,也是逐步形成经济学意义上的抽象劳动概念的过程,这个过程并非一蹴而就的,它经历了一个对包括货币主义、重工主义或重商主义以及重农主义在内的全部古典政治经济学的财富观的理论批判过程。
生产力、生产关系、生产资料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两个截然不同的事物,前者是人对物的能力,后者是人与人的关系,能力就是能力,关系就是关系,如果把能力看成是内容范畴,把关系看成是形式范畴,相对应的辩证关系倒也能成立,可问题就是它们的客体方偏偏不能对应,人对物的能力呼应着人与人的关系,两者的内核根本是风马牛不相及,我们有什么资格把它们互为对立统一?人对物能力所呼应的人对物关系(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人与人关系所呼应的人对人(劳动力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能力,又搁到哪里去了?如果照以上的定义,实在要表述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关系,那么用皮毛关系来阐述,看来是最适合的了!
正是由于生产关系相对于生产力,不是辩证的统一,所以造成了思维上的混乱,把人的劳动能力狭隘化,劳动能力仅等同于生产力,不承认人与人相互能力的客观存在。人与人(劳动力)的相互能力偷换成了人与人的关系,由此,生产关系在理论与现实中始终得不到最充分地表述,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这两个补丁始终伴随其左右,因而,在整个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体系中,劳务商品没有丝毫的立身之地,剩余价值也是十分地笼统,全世界都在分割工人的剩余价值!真不知道马克思怎样看待他家保姆的工作,是看不上她的家务能力呢,还是人与人的关系影响了他对此类能力的逻辑判断?生产关系是人们在生产劳动的过程中,基于自然(生产资料)所构成的相互关系,是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使用权在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四大环节中的反映,它表现为生产资料的所有制。生活关系人们在非生产劳动的过程中,基于劳动力所构成的相互关系,是劳动力的所有权、使用权在生产(服务)、交换、分配、消费四大环节中的反映,它表现为劳动力的所有制。
生产关系和生活关系都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但是,它们的出发点却是完全不同的,前者是生产资料(基于物),而后者是劳动力(基于人)。
生产力是生产方式的物质内容,生产关系则是生产方式的社会形式。两者是一一对应的,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有着什么样的生产关系。同样,生活力与生活关系也是如此,生活力是生活方式的物质内容,生活关系则是生活方式的社会形式。两者一一对应,有什么样的生活力,也就有着什么样的生活关系。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共同构筑着人类完整的劳动方式。
原始社会,生产力低下,生产资料归共同体所有;生活力也薄弱,于是,劳动力也单一地归共同体所有。奴隶制度下,生产资料和劳动力都归奴隶主所有。封建制度下,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归地主,而部分的使用权则租赁给农奴;因为农奴对地主还有着一定的依附关系,所以,在劳动力方面,农奴还只能是部分地支配和使用自己的劳动力。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生产资料所有权归股东(或私营业主)所有,生产资料的使用权则归职业经理,生活力在这一时期也空前发展,劳动力成为商品,劳动力的使用权归资本家,劳动力的所有权归工人,在流通领域,劳动力是商品;在生产领域,劳动力则是与使用权相联系的归资本家所有的雇佣劳动或可变资本,在分配领域,劳动力则表现为工资形式……
关键词:资本范畴人力资本社会经济结构变迁
人力资本理论自创立以来,现在已经成为“经济学中经验应用最多的理论之一”。该理论被应用到各个应用学科和研究领域,但由于对人力资本的内涵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对于人力资本到底是什么,应该怎样来界定存在很多分歧。那么在相关领域的应用研究上就会对社会产生不良的影响。所以本文将根据马克思理论研究的基本方法论原则来探讨人力资本的内涵,指明人力资本的本质,揭示人力资本出现的社会经济条件。
一、理论回顾
第一次正式提出“人力资本”这个概念的,是美国经济学家沃尔什。他于1935年出版了《人力资本观》一书,在该书中,他从个人教育费用和个人收益相比较来计算教育的经济效益。真正形成理论始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初。1957年,明塞尔的博士论文《人力资本投资与个人收入分配》对人力资本投资与个人收入之间存在的必然关系进行了认真研究。1960年,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西奥多•舒尔茨在美国经济年会上以主席的身份发表了题为《论人力资本投资》的演讲,轰动了西方经济学界。以此为标志,确立了人力资本理论,引起了学界的关注。舒尔茨认为,人力资本(HumanCapital)主要指凝集在劳动者本身的知识、技能及其所表现出来的劳动能力,这是现代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是一种有效率的经济。1964年,贝克尔发表了《人力资本》,提出了较为系统的人力资本理论框架,进一步发展了人力资本理论,使之成为系统而完整的理论体系。无疑西方学者对人力资本理论做出了开拓性的研究。但是对人力资本的内涵仍然没有给出令人信服的答案。
自从改理论传入我国,兴起了研究的热潮,许多学者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国内学者在研究人力资本时,大致有两派:
一是默认西方学者所提出的人力资本含义。其中根据不同的研究思路,又可分为两类:一种是沿用西方学者所提出的人力资本含义,作相关方面的应用研究。另一种是从经典作家那里找人力资本思想的渊源。对于第一种思路:比如有的从企业的契约性质研究人力资本,认为“市场里的企业:一个人力资本与非人里资本的特别合约”,并且认为“人的健康、体力、经验、生产知识、技能和气他精神存量的所有权只能不可分离地属于其载体”。(周其仁,1996)有的认为“人力资本所有者拥有企业所有权是一个趋势”,并认为“人力资本所有者是企业风险的真正承担者,人力资本所有者是企业财富的创造者”。(方竹兰,1997)有的则认为“我国发挥比较优势的关键是,将更多的人力资源转化为人力资本”。(王树同,2003)加快人力资源的转化和人力资本的积累。有的认为“人力资本是指人们花费在人力保健、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开支形成的资本。”(李宝元,2000)对于第二种,主要是引用经典作家有关人、教育等方面的论述,作为人力资本思想的渊源,以此说明人力资本很早就有了,只是由于某种原因,最近才发展起来。比如有的认为“斯密敏锐地认识到,人的知识、经验和才能对社会生产有重要作用,是一种具有生产性的资本。”(王建民,2002)有的从“马克思的人力资本思想”出发探询了马克思关于“人力资本在财富创造中的地位、产权特征、形成途径、层次性、定价等”。(焦斌龙,1999)
二是不同意人力资本的提法,对人力资本提出了质疑。比如有的认为“人力资本的本质或根源是劳动力,如同资本的根源在于货币一样。”提出“人力资本是指在知识、技术、信息同劳动力分离,成为独立的商品参加市场交换,且这种交易在市场交换中占主导地位的条件下,由投资而形成的的高级劳动力。”(冯子标,2002)有的认为“人力资本是个错误的概念”。(张海云,2003)对人力资本理论提出了置疑。有的提出“人力资本分享剩余三大悖论:人力资本确认悖论、人力资本激励悖论、人力资本分享剩余模式悖论。”也对人力资本提出了置疑。(张兆国,2004)
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出,前者并没有去过多思考人力资本本身的内涵,作为既定的含义,搬来就用。后者尽管提出了质疑,但是并没有说清楚人力资本的含义,并且在有些地方的论述也存在问题。两者都没有对人力资本的含义做出很好的说明,没有真正理解人力资本的内涵。本文将利用马克思理论研究的基本方法原则,通过资本范畴规定性的分析来探讨人力资本范畴的内涵,揭示人力资本产生背后的社会经济结构变迁。
二、人力资本范畴内涵的规定性
马克思理论研究的基本方法论原则是历史与逻辑的辩证统一,其哲学基础就是历史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相结合。在马克思看来,历史的起点,也就是逻辑的起点;思维形式中概念又简单到复杂上升的过程,反映着事物由低级到高级的历史发展过程。根据这一方法论,任何客观经济关系都是历史发展的产物。同样任何经济范畴的出现都是客观经济关系的反映和历史发展的产物。马克思在分析资本的范畴时,所应用的方法论值得我们借鉴。
下面就从资本范畴的规定性说起,首先澄清人们对资本范畴的误解,进而分析人力资本范畴的规定性。
从资本到人力资本,不仅仅是一个名称的变化,这是一个质的飞跃。不是概念上的简单扩展,而是生产方式演变的一次质变。这样的认识,只有必须从资本的本质规定性才能得出。人力资本作为一种新出现的经济范畴,必然有其内在的规定性。从资本这一抽象范畴到人力资本这一具体范畴,从逻辑上来讲,人力资本范畴必须包含资本范畴的规定性。所以要认识人力资本的内涵,必须弄清楚资本的规定性。
对于资本的规定性,马克思说:“资本不是物,而是一定的、社会的,属于一定历史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它体现在一个物上,并赋予这个物以特有的社会性质”。从马克思的论述中可以看出,“马克思在强调资本是一种社会关系的同时,并没有否认它必须的载体。”(曾康霖,1990)任何经济范畴都有其社会形式,又有其物质承担者。所以资本范畴的内涵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资本所体现的一定社会的生产关系,这是资本的本质规定;另一方面,是资本关系所赖以体现的物质的、客观的和自然的内容和形式。这是资本关系的载体,是资本形式、运动和发挥作用的外在形式和物质前提”。(崔学兰,2003)资本的本质规定和资本的外在形式是统一的,是不可分离的。
马克思指出:“黑人就是黑人,只有在一定的关系下,它才成为奴隶。纺纱机就是纺棉花的机器。只有在一定的关系下,它才成为资本”。所以资本不是作为单纯的物质性存在,即作为进行新的生产手段而积累起来的物化劳动本身并不是资本,而是以物为媒介的一种社会关系。所以对于资本范畴来讲,尽管有学者做了“资本范畴再认识”的研究,其中有很多真知灼见,认为“资本是本质规定和外在形式的统一”。但是把资本的内在规定分为“资本的一般抽象规定和资本的特殊社会规定”。并认为“资本的一般抽象规定:物化的剩余劳动不断吸取活的剩余劳动,从而不断增加和扩大自身的关系”。这是一种“关系”,但是这并不是与一定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这样的认识把资本理解为脱离了社会关系的客观存在,是一种超越历史的范畴,资本成为一种永恒。作为资本的本质不是物,而是首先反映的是一定历史阶段的社会生产关系。然后才是体现在一个物或载体上。
所以对人力资本范畴来说,人力资本也应该是一种内在本质和外在形式的统一体。冯子标在《人力资本参与企业收益分配研究》一书中指出“人力资本是其内在因素与外在因素的统一体”。这无疑是正确的、有见地的。然而由于其没有真正理解对于资本来讲,资本的本质内在规定和外在形式到底是指什么,所以其对人力资本含义的理解出现了偏差,从而利用“人力资本的本质或根源是劳动力,如同资本的根源在于货币一样。”得出“劳动力是其内核和自然基础,投资是外在约束,人力资本正是劳动力成为投资的产物。”混淆了本质与外在形式的含义和区别。当然,他认为“人力资本是一种高级劳动力”,这种把人力资本归为劳动力的看法无疑是有创建性的和值得肯定的,但对于高级劳动力的说法及对其原因的解释是不能让人接受的。但这其中已经暗含了社会经济结构的变迁,体现了社会生产力发展对生产关系的一种推动。侯风云在《论人力资本概念》一文中,尝试用“资本”的概念来说明人力资本,但是其仅仅判断资本的标准定义为“是否有超过投资价值的价值产生,这种超额价值是否为投资者所占有和支配。”只是从静态的表面上看是否有一个增值额的产生,所以不能从根本上把握人力资本的含义。
所以对人力资本来讲,它应该是体现了一种社会经济结构变迁的新的资本形态。马克思说:“资本一出现,就标志着社会生产过程的一个新时代。”同样,人力资本体现了一种以人为主导的生产关系的产生,在这样的生产中,不是物质资本利用人的活劳动为手段来增大自己,而是人的活劳动利用物质资本来不断的增大自身的过程。这是一种新的社会生产方式,体现了社会经济形态的结构性变迁,是比物质资本更高一级的新的资本形式。
对于人力资本的外在形式,也就是人力资本赖以存在的物质载体。我们认为是体现在人身上的体力、健康、知识、技能、经验等精神存量。根据马克思“劳动力或劳动能力,就是一个人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存在的、每当他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合。”的论断,而体力的内涵必然包含健康,智力总是体现在人的知识、经验和技能的拥有。并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简单劳动在社会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少。复杂劳动将成为社会财富创造的主要方式。这时的劳动力已经不是简单的体力劳动的表现,而是蕴含着先进知识、技能和经验的复杂劳动力。所以,我们就把人身上的体力、健康、知识、技能、经验等精神存量界定为劳动力,这样人力资本的外在形式就体现为劳动力,但是劳动力是在承载了一定的社会关系之后才成为人力资本的载体的,是人力资本内在本质规定的基础。
我们这里所说的人力资本体现为劳动力,跟西方学者及我国某些学者所认为的具有本质上的区别。舒尔茨认为“人力资本(HumanCapital)主要指凝集在劳动者本身的知识、技能及其所表现出来的劳动能力”。但是他只是将人力资本纯粹作为一种生产要素,来说明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并没有反映其本质的规定。而我国大部分学者在研究人力资本时,基本照搬西方对人力资本的定义的描述,“多数人力资本理论的文献,也不过是将对(非人力)资本理论的一些原理推广到对人力资源的分析上而已。当人力资本经济学家把人的健康、生产技能和生产知识看成是一种资本存量,即作为现在和未来产出和收入的源泉时,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在形式上几乎就没有什么区别了。更有一些学者认为“人力资本,是指人们花费在人力保健、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开支所形成的资本”。(李宝元,2000)“资本的概念不仅仅局限在于物质资本,而应该扩展到人力资本,即投资于人的智力、体力、和技能的资本成为人力资本。”(侯风云,2003)他们所说的人力资本不过是花费在人身上的货币(或价值)的另一个不同说法而已。根本没有去仔细研究人力资本的内在本质,仅是把资本概念在名称上加到人身上。
所以,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知:人力资本是一个历史的、社会的范畴,它的出现是和社会经济结构的变迁相对应的,是一种在以人为主导的经济形态中的新的资本形式。它是内在本质与外在形式(载体)的统一。它首先表现的是一种社会关系,体现了以人为主导的社会生产关系中更高的资本形式,这是它本质的规定性;人力资本的外在形式为劳动力,以劳动力为载体。两个方面统一,不可分离,共同构成人力资本范畴的内涵。
三、孕育着人力资本产生的社会经济结构变迁的表现
任何一个经济范畴的出现,必然有其复杂的社会形式,人力资本作为一种反映更高社会生产关系的范畴,必然有其丰富的社会经济背景。那么对于人力资本,是否具备了产生的社会经济条件呢?我们认为当今社会经济结构的变迁已经孕育着人力资本的出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根本改变了劳动者的劳动状况,真正确立劳动者在生产中的中心地位。
20世纪70年代,美国提出进入“后工业化时代”,到了90年代,又提出了“新经济”,引起学界的关注。联合国研究机构和经和组织的专家提出了“知识经济”,认为知识经济是指建立在知识的生产、分配和使用之上的经济,是与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相对应的一种新经济。
知识经济时代科学技术飞速发展,自动化机器的普及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出现,使得劳动者不再是生产过程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被牢牢束缚其中,充当“会说话的工具”,而是彻底从生产过程中摆脱出来,站在一旁,通过遥控指挥工具系统进行生产,并对整个生产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劳动者的劳动状况跟工业经济时代相比发生根本的改变。
由于知识越来越成为占主导地位的资源和生产要素。所以这一时期的经济增长,更主要地取决于知识的投入,知识可以扩大传统生产要素的能力,还可以提供调整生产要素、改进生产程序、创造革新产品的能力。而这些知识的生产者和携带者不是别的载体,就是人本身。所以社会经济的增长主要取决于人的作用——人的智力、创造性成果的作用。所以劳动者在生产中确立了中心地位。这一根本性的变化,将催生出与其相适应的性的新的更高级资本形态——人力资本。
第二、产业结构升级和产业融合表征了社会经济发展的阶段转换,预示新的经济发展结构的出现,直接推动着人的经济价值的提升和在生产关系中地位的改变。
在工业、传统制造业为主导的工业经济模式下,人的经济价值的上升是很难的。但是在以服务业、高技术产业为主导的知识经济模式下,一方面,这些产业主要依靠智力活动或者个性化的个体劳动,这是传统的机器所不能替代的,另一方面,“人力资本的深化”逐渐成为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必然路径。而以这一切都直接推动着人的经济价值的提升。从20世纪中叶以来西方发达国家的产业结构正在经历着这样的变化。按照三次产业分类法,西方发达国家产业结构从工业部门向服务部门的转移早在20世纪二三年代就已经初露端倪,到20世纪中后这种转移表现得更加明显。到了1965年,在美国、日本、联邦德国、英国、法国的国内生产总值中,农业所占的比重分别降低到了3%、10%、4%、3%、7%,工业所占比重分别降低到34%、37%、44%、35%、31%,而第三次产业的比重均已超过50%
伴随知识经济进程,出现了电信、广播电视和出版等部门在数字融合基础上的产业融合。这是对传统产业体系的根本性改变,成为一种新的产业革命。
“随着产业融合在整个经济系统中越来越具有普遍性,它将导致产业发展基础、产业之间关联、产业结构演变、产业组织形态和产业区域布局等方面的根本变化,最终改变整个经济和社会的面貌。推动人的地位和经济价值的提升。
第三、企业组织形式的深刻变革及其治理结构的变化反映人的经济价值的提高。
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和社会分工协作体系的日益发达,企业的组织形式发生了深刻变革。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经理革命”------“专业经理取代公司所有者成为决策者”1932年贝利(A·A·Berle)和米恩斯(G·C·Means)在他们合著的《现代公司和私有财产》(《ModernCorporationandPrivateproperty》)一书中首次提出了大公司和控制权从企业的所有者---股东手中,转移到经理手中获得趋势。1941年,伯纳姆(J·Burnham)在《经理革命:世界上正在发生的事情》(《ManagerRevolution:WhatitHappenningintheWorld》一书中,第一次把这种现象称为“经理革命”。“经理革命”的过程,就是“经理式资本主义”取代“家族式的或金融的资本主义。此时,“资本是目前大公司可以自给的东西,老式的“巨头”已经不中用了,于是美国经济领域中的权势便有资本转移到组织才能的方面。”所以“在这里已经不是‘消极资本’即纯粹的企业财务资本的存在,才是个人、经理等人力所有者‘有碗饭吃’,而是‘积极货币’的握有者——企业的人力所有者——保证了企业的非人力资本的保值、增值、扩张。这个局面底下,企业的人力资本市值上升,非人力资本的市值下降,何怪之有?”
第四、分享制公司在市场经济国家中逐步演变成一种与传统的支薪制公司相竞争的新的企业组织形式,这直接反映了以人为主导的生产关系的一种变化趋势。
在西方发达国家的高科技公司,甚至一些传统行业的大公司中,越来越多的工人加入到利润分享者的行列。分享制有员工持股计划、利润分享制或收益分享制。在分享制发展的广度方面,日本到1998年发展到91%,美国在30%以上。在分享制的深度方面,日本员工分享额占公司利润的比重在42-67%之间,而美国经理人员的报酬结构中,固定工资、年末奖金和股票选择权的比例大体是4:3:左右。
并且,一些西方国家也逐渐认识到了社会经济的这种变化趋势,因此,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政府都设法鼓励利润分享和股权拥有。如英国政府1987年通过的2号财政法不仅批准了以支付现金为形式的利润分享计划,而且职工的利润分享收入可以享受减税待遇。而美国政府也从1974年开始,陆续通过了16项鼓励推行职工股份所有制的法案,利用免税的优惠政策为ESOP打开绿灯。到1986年,美国实行ESOP的公司大约为8000家,约有1000万雇员参加到此项计划中,约占全美雇员总数的8%。
以上社会经济结构的变迁,说明了人力资本的产生所必须具备的相应经济基础,这种趋势正在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本将会随着这种趋势的推进,作为一种反映更高经济形态和生产关系的资本形式,历史地登上舞台,发挥其更大的作用,从而进一步促进社会和人的全面自由发展。
四、结论与建议
根据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观点,认识的根本任务就是经过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透过现象抓住事物的本质和规律。
所以,对于人力资本我们要从大量的社会经济变迁的现象中,来认识到人力资本的本质,而不能盲目的照搬别人的东西,仅看到表面现象,要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知道人力资本是一个历史的、社会的范畴,它的出现是和社会经济的结构变迁相对应的,是一种在以人为主导的经济形态中的新的资本形式。它是内在本质与外在形式(载体)的统一。基于这样的认识,就我国实际情况来看,我们还远远没有达到在社会范围内出现人力资本的经济基础。孕育人力资本产生的经济结构变迁的种种表现也是主要发生在西方发达国家,但这也并不是一种很普遍现象。所以在谈人力资本时,我们不能无视其赖以存在的社会经济基础,而大肆鼓吹。
在我国目前对人力资本的研究方面存在以下误区,必须加以纠正,否则会产生不良后果。
第一,就人力资本谈人力资本,而不管其真正含义是什么。对人力资本有时认为是指劳动者,有时是指劳动力,有时指投资在人身上的资本(价值)。含义混乱,依次作的相应对策必然出现偏差。
第二,人力资本与产权挂钩,以偏概全。在研究上,把人力资本局限在小部分人的范围内,将人力资本等同于职业经理人和技术创新者,排斥了在普通劳动者。提出人力资本入股,也就是经理人和技术创新人员入股,分享企业所有权。而把普通劳动者排除在外,忽视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的趋势,对普通劳动者造成极大的伤害。这将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
第三,脱离实际经济条件,谈经济发展时,就讲加快人力资本的积累。其实“发展中国家的社会经济并未过渡到以人力资本为主导性的生产要素的经济发展阶段”。“那种认为发展中国家不发达就是因为缺乏人力资本的观点在真正了解发展中国家问题的专家看来也是肤浅的,因为从另一角度看,人力资本缺乏毋宁说正是发展中国家社会经济不发达的结果”。所以,我们要从根本上认清此问题,主要的任务是加快社会经济的发展。值得一提的是,这并不意味着忽视教育的重要性。教育和人力资本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劳动力素质和人力资本也是不同的问题。其实教育的作用,一直以来都受到经济学家和社会的重视,而不是因为有了“人力资本”才使教育受到重视,才应该重视。
注释:
周其仁.市场里的企业:一个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合约[J].经济研究,1996(6).
他在该文中从人力资本的产权特征,论证了市场中的企业是一个特别合约,并且默认了包含企业家和普通劳动者在内的人,甚至奴隶都是人力资本的拥有者,但并没有去对人力资本的内在本质作进一步深入考察,仅仅是借用了西方学者的看法。
方竹兰.人力资本所有者拥有企业所有权是一个趋势[J].经济研究,1997(6).该文认为人力资本所有者是企业财富的真正创造者,并没有对人力资本的含义作出说明,这样的判断又能有什么意义?即使是把人力资本所有者认为是劳动者,也从根本上违背了“资本和劳动共同创造财富,劳动创造价值”的原理。从而混淆价值和财富的区别。
焦斌龙.马克思的人力资本思想[J].当代经济研究,1999(6).作者在本文中,把人力资本的名词硬套在马克思的劳动力价值理论上,不加分析的把劳动力等同于人力资本,劳动力的价值等同于人力资本的价值。这是违背了马克思资本论中劳动力的本来意义。
张海云.人力资本理论质疑[J].当代财经,2003(2).本文对人力资本提出了质疑,认识到资本是一个历史范畴,值得肯定;但在论证上,简单地认为资本就是可移之物,是错误的。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第920页
本理论质疑[J].当代财经,2003(2).本文对人力资本提出了质疑,认识到资本是一个历史范畴,值得肯定;但在论证上,简单地认为资本就是可移之物,是错误的。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第362页
崔学兰,赵旭亮.资本范畴在认识[J].经济问题.2003(11).本文对资本的范畴作为了深入的研究分析,提出了分析资本范畴的社会基础,并认为资本范畴是资本关系与资本载体的统一,也即资本内在规定和资本外在形式的统一。但是认为资本一般与特殊的区别,把资本看成是超越历史的永恒范畴,脱离了社会关系的客观存在,是一种超越历史的范畴,资本成为一种永恒。
同7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第193页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第19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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