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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范畴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08 17:36:57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劳动力范畴,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劳动力范畴

篇1

价值范畴的涵义是抽象劳动。读了林子力先生在其新著《论新型等价交换》(经济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以下简称《交换》)中提出的对这种涵义进行更衡的设想后,觉得有值得商榷之处。本文请林先生及理论界的同志们指正。

林先生认为:“马克思没有划分抽象劳动的不同形态”(《交换》第33页)。于是,《交换》将抽象劳动的形态划分为“三层抽象”。第一层抽象,“舍去劳动的种的差异,都看作同等的劳动来评定它的量”;第二层抽象,“把复杂劳动和熟练劳动折合为倍加的简单劳动和非熟练劳动”;第三层抽象,“把使用先进生产手段的劳动折合为倍加的使用落后物质条件的劳动”。(《交换》第31页,第32页)

林先生划分抽象劳动的不同形态,是为了从理论上解决马克思“没有解决的不同质的劳动怎么能够实现直接交换的问题”(《交换》第27页)。林先生认为,必须扬弃马克思设想的带有空想色彩的“劳动证书”式的交换方式,“去寻求实现等量劳动交换的非直接的,即通过市场的途径”。(《交换》第21页)

虽然林先生没有指明,但我认为,林先生所说的马克思没有解决的不同质的“劳动交换”不是指“商品交换”,而是指“劳动力交换”。因为《交换》并没有对的商品交换原理提出异议,林先生涉及的不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抽象劳动”的交换方式,而是“生产者的劳动”的交换方式,是劳动力的交换方式。

商品交换与劳动力交换的关系是和商品价值与劳动力价值的关系相对应的。价值范畴是商品价值范畴,不是劳动力价值范畴;如果商品价值的涵义和劳动力价值的涵义有所不同的话,那么,在弄清楚商品价值与劳动力价值的关系之前,林先生关于更新商品价值涵义来解决劳动力交换问题的想法就显得不太合理了。如果用将劳动概念划分为“三层抽象”的方法更新的“价值范畴”来解决劳动力的交换问题的话,那么与传统的价值范畴兼容的商品交换原理就会受到损坏。

我把《交换》中的“劳动交换”理解成“商品交换”或“劳动力交换”,并用“商品价值”和“劳动力价值”来分别对应;这是否有悖林先生的原意?换句话说,有没有直接与“劳动交换”对应的“劳动价值”呢?恩格斯在《资本论》第二卷的序言中写到:“有价值的,不是劳动。劳动当作由造价值的活动,不能有什么特殊的价值,正和重不能有什么特殊的重量,热不能有什么特殊的温度,电不能有什么特殊的电流强度一样”。可见,与“劳动交换”相对应的“劳动价值”是不存在的。“劳动交换”可指“商品交换”,亦可指“劳动力交换”;但是,如果同时泛指这两种交换,就会在研究中造成一定的混乱。

其实,只要弄清楚商品与劳动力的区别和商品交换与劳动力交换的区别以及商品价值与劳动力价值的区别,就有可能对价值范畴进行更为深刻的认识,从理论上解决林先生想要解决的劳动力的交换问题。

《资本论》认为,劳动力是有别于一般商品的特殊商品,这种特殊商品的特殊性有两条;首先,劳动力商品能够生产出大于自身价值的价值,而一般商品只能够生产出等于自身价值的价值;这就是说,劳动力商品是“可变资本”,而一般商品是“不变资本”。其次,劳动力商品是一种只具有使用价值的价值,而一般商品则是既有使用价值又有交换价值的价值;这就是说,劳动力商带是一种不参加商品交换的商品。《资本论》确立的劳动力商品的特殊性,是劳动力商品与一般商品在商品生产过程中的根本区别。这种商品与劳动力商品的根本区别,决定了商品交多与劳动力交换的区别和商品价值与劳动力价值的区别,也决定了传统的价值范畴在社会发展史中的局限性。

马克思写道:“劳动力的价值,实际就是维持一个有劳动力的人所必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资本论》第1卷第161页)我们知道,汽车的价值并不等于它的生活资料——汽油的价值。那么为什么劳动力的价值却等于其生活资料的价值呢?在资本主义社会早期的生产方式中,一般商品可以以任何一件商品为等价形态,劳动力只能以其生活资料为特殊的“等价形态”;一般商品可以以任何一件商品为交换形态,劳动力只能以其生活资料为交换形态。这就是说,除了换取生活资料外,劳动力是一种不参加商品交换的“商品”。

商品价值的尺度是商品生产的社会必要劳动。由于社会必要劳动是社会劳动充分交换的结果,所以,如果劳动力是不参加商品交换的“商品”。那么劳动力也就不能在商品交换的运动过程中感受社会必要劳动的变化。因此,作为劳动力的特殊的“等价形态”的生活资料就会由于不适应商品价值尺度的变化而成为劳动力的不等价形态。劳动力和这种不等价形态的“等价”关系最初是由早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的劳资雇佣关系决定的,这种本应通过但又不能通过商品交换亲解除的关系,使那时的劳动力价值呈现出一般商品价值不具备的二重性,即相对于生产力的劳动力价值和相对于生产关系的“劳动力价值”。前者是由劳动力再生产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后者是由生活资料再生产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前者是生产劳动力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后者是维持劳动力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前者是凝结在劳动力中的抽象的人类社会劳动,是劳动力价值,是劳动力交换的尺度;后者是资本维持与劳动力的雇佣关系的手段,是劳动力报酬,是劳动力买卖的尺度。

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建立是消除劳动力商品的特殊性和劳动力价值的二重性的前提。劳动力价值取代劳动力报酬和劳动力交换取代劳动力买卖,是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向传统的价值范畴提出自挑战。

一百多年前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写道:“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是有目的的活动或劳动本身,它的对象和它的手段”。“劳动力的使用,就是劳动本身”。(《资本论》第1卷第172页、第171页)可见,劳动过程分为“劳动本身”、“劳动手段”和“劳动对象”这三个要素。劳动手段只在劳动过程中与劳动本身发生关系,但劳动手段不是劳动本身。的传统观念将劳动过程中的劳动手段排除在劳动本身之外,传统的价值范畴所确认的抽象劳动,是不包括劳动手段在内的纯粹的劳动力的活动;也就是说,劳动本身相当于劳动力本身。劳动的抽象相当于劳动力的抽象。

以劳动力抽象为劳动抽象的价值范畴是不变与可变资本理论的基础。在社会分工尚未充分发达和科学技术还比较落后的历史条件下,作为劳动手段的劳动工具和劳动方法十分简陋,劳动过程实际上也就是劳动力的活动过程。劳动者主要是靠自己的技能,而不是靠掌握的工具来进行“手工劳动”。“手工劳动”的分工特点是“重人不重物”,劳动者可以选择不同劳动工具来进行劳动。劳动者与劳动手段的关系是一种相互“独立”的关系。劳动手段只是劳动力这个创造价值的“可变资本”和劳动对象的“中介”,只参与劳动、不属于劳动的劳动手段是只能“转移”价值、不能创造价值的“不变资本”。

到了十九世纪中期,劳动手段的能动性大大加强了;过去那种以劳动力为主以劳动手段为辅的“手工劳动”逐渐被以劳动手段为主以劳动力为辅的“机器劳动”所代替。“手艺人”越来越少,“操作工”越来越多。配套机器把劳动过程变为简单和重复的操作,使劳动力沦为劳动手段的附属品。“机器劳动”的分工特点是“重物不重人”,劳动工具使用毫无劳动技能的童工和女工,剥夺了劳动力在劳动过程中的作用,使劳动力与劳动手段的关系处于激烈冲突的“对立”之中;劳动者破坏劳动工具的卢达运动就是这种“对立”关系的表现。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分工的发展,劳动力与劳动手段的关系逐渐达到了“统一”。在现代社会生产方式中,专门的人才必需掌握专门的工具才能进行“专业劳动”。“专业劳动”的分工特点是“重物又重人”,劳动力与劳动工具和劳动方法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孤立的劳动力或孤立的劳动手段都是无法进行马克思所说的那种作为“劳动本身”的“有目的的活动”的。

劳动过程中的劳动力与劳动手段从“手工劳动”的“独立”关系到“机器劳动”的“对立”关系、再到“专业劳动”的“统一”关系的发展过程,也应该是抽象劳动概念从“劳动力的抽象”到“劳动手段的抽象”、再到“劳动结合的抽象”这“三种抽象”概念的演变过程。如果劳动手段永远是不能创造价值的“不变资本”,那么以科学技术为特征的劳动手段就永远不可能成为社会生产力的组成部分,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的观念也就永远不会在人们的头脑里形成。

篇2

关键词:资本;资本一般范畴;价值增殖;生产要素;资本的二重本性;资本的二重历史作用

作者简介:张学安(1937-),男,重庆涪陵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教授,主要从事理论经济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F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096(2008)05―0001―04

收稿日期:2008―07―08

《(资本论)辞典》对资本范畴的解释是:“靠剥削雇佣劳动而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体现资产阶级剥削无产阶级的关系”(宋涛,1988)。这个解释正确概括了《资本论》对资本范畴的论述。但这个资本范畴是市场经济中的特殊的资本范畴,而不是一般的资本范畴。这个特殊的资本范畴有许多局限性。其一,与不使用劳动力商品而有价值增殖的资本不相容。小商品生产者使用自己劳动力生产商品,其活劳动形成的价值也是生产要素价值之外的价值增殖。劳动者生产自身劳动力商品时的活劳动,也会形成生活资料价值之外的价值增殖。其二,与一些消除了雇佣劳动而有价值增殖的资本不相容。笔者认为,雇员不能凭借劳动力直接使用权参与利润分配的劳动,才是雇佣劳动。雇员凭借劳动力直接使用权参与了利润分配,这里的资本就不是剥削雇佣劳动者的剩余价值。其三,这个资本范畴只注意了它的价值增殖性的一面,而忽视了它创造社会使用价值满足人们需要的一面。其四,这个资本范畴只揭示了它的剥削性的消极的不合理的一面,而忽视了它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积极性的一面。而且,从世界各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我国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来看,这个特殊资本范畴的局限性就愈来愈明显了。因此。有必要对资本范畴进行重新认识。

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实践来看,我们认为,资本是生产和经营商品的生产要素。这是市场经济中资本一般的范畴,它包含两个相互联系的基本内容,一是用于商品生产和经营的生产要素,二是能增殖价值的生产要素。这个资本范畴概括了市场经济生产和经营商品的经济关系,可以避免以上所说的特殊资本范畴的局限性。因为这个范畴表明了价值增殖不是雇佣劳动或劳动力商品条件下所特有的现象,价值增殖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而且劳动力商品只是价值增殖被剥削的一般性条件,还不是决定性的条件。这个范畴还表明了资本的二重本性和二重历史作用。

一、价值增殖是市场经济范畴

社会化的商品生产和经营所形成的经济就是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中,不仅商品的生产形成了较发达的社会分工,而且商品流通也从直接的生产部门独立出来,并形成各种商业部门的社会分工。在市场经济中,不仅有形的物质产品和无形的服务成了商品,而且人的劳动力也成了商品。在市场经济中,社会化商品生产和经营的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商品,有价值增殖,社会上存在的小商品生产经营者的商品也有价值增殖,劳动者个人生产经营的劳动力商品也有价值增殖。

企业的商品生产,先投入一定的货币购买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直接生产过程中,劳动者的具体劳动转移生产资料价值和劳动力价值(郑志国,2002),劳动者的抽象劳动形成商品的新价值,这个新价值就是商品中超过原有生产要素价值的价值增殖。企业里生产的商品价值(W)由三部分构成:一是耗费的生产资料的价值(C),二是耗费的劳动力的价值(V),三是这次生产过程中活劳动新形成的价值(M)。

由自己使用自己的劳动力生产商品的个体商品生产者,要用一定的货币购买生产资料和维持劳动力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在生产商品的过程中,他的具体劳动转移生产资料价值,并转移他的劳动力生产时所耗费的劳动。他使用自己的劳动力,这个劳动力不是商品因而没有价值,所以这里转移的不是劳动力价值,而是生产劳动力本身时所耗费的劳动。转移生产劳动力耗费的劳动与转移劳动力价值实质上是一样的。我们知道,转移生产资料价值到新生产的产品中,实质上就是将生产生产资料的劳动计入这次生产商品的劳动之中,生产者通过售卖商品而取得补偿。转移劳动力价值实质上也是这样,就是将生产劳动力的劳动计入这次生产商品的劳动之中而取得补偿。个体商品生产者生产自己劳动力的耗费不外乎是这样两部分,一是所需生活资料的耗费,二是所需活劳动的耗费。生产自己劳动力时的必要劳动耗费,可以参照劳动力市场上同类劳动力价值来计入新生产的商品中。个体生产者生产商品的抽象劳动形成商品的新价值,这部分价值就是价值增殖,就是超过生产资料价值和生产劳动力生产要素的劳动的价值。在这里,超过生产劳动力生产要素的劳动,实质上就是超过劳动力要素的价值。可见,个体商品生产者生产的商品也由三部分构成,商品价值W=转移的生产资料价值C+生产劳动力要素的劳动V的价值(实质上就是转移的劳动力价值V)+这次商品生产过程中活劳动新形成的价值M,不能认为他生产的商品没有价值增殖。

现在来看劳动力商品的生产。简单劳动力的生产只要有必要的生存资料就行,因而它的劳动力价值等于必要的生活资料价值。复杂劳动力的生产就不是这样。复杂劳动力的生产不仅需要必要的生存资料,还需要必要的发展资料,并且还需要投入消费发展资料的活劳动,于是复杂劳动力的价值(W)=转移的教育培训费(C)+转移的原有劳动力价值(V)+学习培训时付出的活劳动形成的新价值(M)。M这部分新价值就是超过生产劳动力时的生产要素的价值,也就是超过教育培训费的价值和原有劳动力价值的价值(张学安,2005)。可见,用自己的劳动力来生产劳动力商品有价值增殖。可见,不仅用劳动力商品来生产商品有价值增殖,个体小生产者用自己的劳动力来生产商品有价值增殖,而且用自己的劳动力来生产劳动力商品也都有价值增殖。因此,市场经济下的商品生产都有价值增殖。其实,每次商品生产的价值增殖都不过是每次商品生产的活劳动的凝结。因此,价值增殖不是劳动力商品关系下的特殊产物,而是市场经济下商品生产的一般规律。

市场经济下任何商品生产都有价值增殖,而且市场经济下的商品流通也有价值增殖。产品与商品的区别,有两个方面,一是产品的使用价值只是满足生产者自身需要的使用价值,而商品的使用价值则是满足生产者之外的他人需要的使用价值、即社会使用价值(马克思,1975a),二是生产产品的劳动不形成价值,而生产商品的劳动形成价值。因此,产品与商品的区别不仅在于有无价值,而且还在于有无社会使用价

值。因此,对商品的社会使用价值生产来说,生产企业产品的完成还只是完成了潜在的社会使用价值,还需要经过流通这个过程,使产品到达消费者手里才算完成社会使用价值的生产。也就是说,商品社会使用价值的生产完成要经过直接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两个阶段。因此,商品流通是商品社会使用价值生产总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阶段。商品流通的本质是使产品变成商品,并使个别劳动变成社会劳动而成为价值,而不只是价值形式的变化、即价值由商品形式变为货币形式。流通过程产生了两个结果,一是产品变成了商品(社会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二是价值形式的变化。其实,从流通过程产生的两个结果相比,前者是决定后者的具有本质的结果,这就是使产品成为社会的使用价值,并在市场竞争中使个别劳动变成社会劳动而形成价值,从而使产品成为商品;而后者是从属于前者结果的结果,这就是价值形式的变化,价值由商品形式变成货币形式,因为产品成为商品有价值才谈得上商品价值形式的变化。尽管商品及其价值的形成,与商品价值形式的变化是同时发生的,但从事物的本质关系上看,是商品价值决定它的价值形式。

商品流通过程的本质决定了流通过程中的劳动都是完成商品社会使用价值的必要劳动,不能分为其中一部分是生产性的劳动,是发生在商品使用价值上的劳动,而另一部分劳动是非生产性的劳动,是发生在商品价值形式变化上的纯粹流通劳动。过去认为那些不直接发生在商品体上的劳动,如表现为交易费用和薄记费用上的劳动等,从形式上看与商品体无关,而从内容上看则与商品的社会使用价值有关,如果没有这些劳动,产品就不能变成社会使用价值,耗费在生产和流通中的个别劳动,就不能变成社会劳动而形成商品的价值。因此,商品流通中耗费的一切必要劳动,也是形成商品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的一部分。市场经济中商品流通的物质耗费和活劳动耗费,诸如商品的包装、保管和运输,销售商品的信息提供,让消费者选购商品的场所及各种服务的提供等等,都是形成所售商品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商品流通中的薄记的物质耗费和活劳动耗费,与直接生产过程中薄记耗费一样,应视为生产社会使用价值的必要劳动耗费,诚如马克思所说,薄记是对生产和流通过程“的控制和观念总结”所必需的(马克思,1975b)。

可见,市场经济中生产和经营商品的生产要素都是资本。资本并不以用劳动力商品来进行生产和经营为绝对的条件。下面我们将讨论,即使是在劳动力商品关系下的商品生产和经营,资本不一定都与受剥削的雇佣劳动有内在联系。

二、资本与雇佣劳动没有必然的内在联系

劳动力商品关系条件下的劳动不等于雇佣劳动。雇佣劳动是雇主对雇员创造的价值增殖全部占为己有、对雇员进行剥削的劳动。在劳动力商品条件下,可以形成雇佣劳动,也可以不形成雇佣劳动。

对劳动者创造的价值增殖的剥削,在于不承认劳动力的直接使用权,雇主将雇员应得的那部分价值增殖占为已有。在劳动力商品关系下,雇员凭借对自己劳动力的所有权转让劳动力的使用权给雇主,这时,劳动力的使用权分离为雇主的支配使用权与劳动者的直接使用权。在商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在劳动力的使用权转让的期限内,雇主可以支配性地使用劳动力,让劳动者按生产经营的需要,在他的监督管理下劳动。而劳动者的劳动力在自己的身体内,只能由自己直接使用,也就是说劳动只能由劳动者进行,劳动力的直接使用(劳动)权不可能被转让,雇主也不是要获得这种直接使用权,有劳动力的支配使用权就行了。在这里,商品生产或经营的劳动,就分离为雇主的支配劳动,与劳动者的直接劳动,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雇主支配下结合起来使用,而这两种生产要素在劳动者手里直接结合起来使用、即直接劳动。在这样的产权关系下的劳动及其成果,不应归双方的任何一方单独所有,而应由双方共同分享。那种认为劳动力商品关系下的劳动及其成果全部归雇主所有,是没有产权根据的,雇主凭借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支配使用权,以及对劳动力的支配使用权,拥有对劳动及其成果的部分所有权,而劳动者凭借对劳动力的直接使用权的收益权,拥有对劳动及其成果的部分所有权。作为劳动成果的生产或经营的价值增殖,在不承认或漠视劳动力直接使用权的情况下,劳动者得不到任何一部分,全部被雇主占有了。雇主占有了劳动者应得的那部分价值增殖,这就是剥削。这就使劳动成了完全为雇主进行的劳动,这就是雇佣劳动(张学安,2007)。有的企业,同样是在劳动力商品关系下的劳动,劳动者转让劳动力支配使用权给企业,除得到劳动力的价值、即工资外,全体劳动者参与分配利润(价值增殖),实现了劳动力直接使用权的收益权。在这里,实现了既为劳动支配者,又为劳动直接提供者共同分享劳动成果的劳动关系,这里的劳动就不是只为雇主的劳动、被剥削的雇佣劳动,而是既为雇主又为雇员自己的劳动、即雇主与雇员互利共赢的合作劳动。

剥削劳动者的价值增殖的雇佣劳动与劳动力商品有关,但在劳动力商品关系下的劳动并不一定都是雇佣劳动。这正如劳动是商品价值的实体,但劳动产品并不一定都有价值一样。劳动力商品关系下的劳动要成为受剥削的雇佣劳动,要有一定的条件,这就是剥夺了劳动者的劳动力直接使用权的收益权,不让其参与价值增殖的分配。这正如劳动要成为商品的价值,也要有一定的条件一样,缺少了条件,劳动是不能成为商品价值的。因此,与雇佣劳动有内在联系的资本范畴,是一个特殊的资本范畴。如果撇开资本范畴的特殊性、即撇开雇主剥削雇员劳动的情形,就可以看到资本的一般的性质,资本是生产和经营商品的生产要素。无论劳动力是不是商品,也无论劳动是不是雇佣劳动,只要是用于商品生产和流通,生产社会使用价值并使自身价值增殖的生产要素,就是资本。不是所有生产商品的生产要素都是资本,有劳动参与形成的生产要素才是资本。

三、资本的二重本性

资本的本性是什么,是由什么决定的?既然资本是用于商品生产和流通的生产要素,那么用这些生产要素生产商品和流通的目的,就是资本的本性。因此,商品生产和流通的目的决定资本的本性。而商品的本质又决定了商品生产和流通的目的,从而决定资本的本性。

商品的本质是社会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商品生产和流通的目的,就是为得到能满足社会需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于是,商品生产和流通的双重目的,就使资本本性表现为相互联系的二重性。一方面是生产和流通的客观的社会目的。满足需要的社会使用价值,另一方面是生产和流通的经济主体的主观目的,追求价值增殖、即利润最大化。

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生产和经营商品的目的是满足人的消费的需要。生产是为了消费的需要,没有消费需要也就没有生产,生产失去动机和目的是不可能存在的。消费是生产的目的,没有生产就没有消费,而没有消费也没有生产。生产与消费的关系,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一书中作了精

辟的论述(马克思,1972)。产品的使用价值是满足生产者自身需要的使用价值,商品的使用价值是满足生产者之外他人需要的社会使用价值,不管产品是不是商品,生产它的目的都是满足消费的需要。投资者和企业主赚取利润的目的,正是为了更多更好的消费,劳动者自己生产出有更多价值的劳动力商品,获得高工资收入,也是为更多更好的消费。如果获得利润和高工资收入,是为当守财奴,而不用于消费,那么社会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将会停滞而最终消亡。因此,生产和经营商品的根本和最终目的,是满足人的消费需要。于是,在一定生产力条件下的消费最大化,就是资本本性的一个方面。

从市场经济的经济主体看,其生产和经营商品的主观目的不是满足社会需要,而是为赚钱,为利润最大化。他生产和经营的主观目的不是纯粹的主观愿望,而是客观存在的东西,商品价值中确实有一个超过生产要素价值的价值增殖,这个价值增殖量是可随生产经营状况而变化的,因而利润最大化就成了他可以追求的目标。因此,利润最大化就成了经济主体生产和经营商品的直接动机和目的。而他提供的满足社会需要的使用价值,则成了他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手段。把利润最大化作为商品生产经营的直接动机和目的,对一切商品生产经营的经济主体来说都是一样的。企业是这样,个体商品生产经营者是这样,甚至劳动力商品的生产经营者也是这样,提高劳动力素质的直接目的,就是劳动力价值增殖最大化,工资收入最大化,凭劳动力直接使用权参与利润分配最大化。这是资本本性的另一个方面。

资本本性的两方面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又相互矛盾。商品的社会使用价值和价值就是矛盾统一的关系,因而资本本性的二重性也是矛盾统一的关系。这表现在:(1)资本本性二重性互为目的和手段。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生产经营目的,以生产经营满足社会消费的使用价值为手段,而生产经营商品满足社会消费的根本目的,又以各个经济主体追求利润最大化为实现的手段。这就是说,生产经营者要达到利润最大化的目的,就要生产和经营物美价廉能满足社会消费的商品,而要达到社会生产的为满足社会需要的根本目的,又要以各经济主体追求利润最大化为手段来实现。(2)资本本性二重性相互制约。个别资本追求利润最大化,有使消费最大化不能满足的一面。首先,个别资本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竞争,就会不顾市场对商品的真正需要而盲目生产经营,造成一部分社会劳动的浪费,如果这种情况在相当多的生产部门严重出现,就会爆发经济危机,社会上大量商品卖不出去。这时不仅消费最大化成了泡影,而且消费的满足程度还下降了。其次,个别资本追求利润最大化,就会使一些经济主体非法违规生产和经营。因此,那些破坏环境的生产不是增加社会的使用价值,而是减少社会的使用价值。另一方面,消费最大化的资本本性制约着利润最大化的本性。首先,商品的生产经营要以社会有购买力的消费需要为限,超过这个限度的商品就会卖不出去,生产经营者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的就不能实现。人的需要是多方面的,因而社会需要是多方面的。因此,要按社会需要的一定比例来生产经营商品,才能实现消费最大化和利润最大化。其次,消费最大化的实现,制约着利润最大化的实现。消费最大化的实现,还要以购买力的最大化为条件,而购买力的最大化要以价值增殖的最大化为条件之外,还要以价值增殖的合理分配为条件。企业如果为了投资者利润最大化,不承认劳动力的直接使用权,不让劳动者参与分配利润,从而劳动者的个人收入不能随企业价值增殖的增长而增加,劳动者的消费不能随社会财富的增加而相应增加,影响劳动者劳动积极性最大化,这不利于企业利润最大化。只有合理分配企业的价值增殖,实现社会消费的最大化,才能实现利润的最大化。可见,消费最大化制约着利润最大化。总的看来,是消费最大化这个生产经营商品的根本和最终目的,制约着利润最大化这个生产经营商品的主观目的和动机。

资本本性二重性的既矛盾又统一的关系,客观上要求代表社会利益的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节,以实现一定生产力条件下的消费最大化和利润最大化、即实现资本本性。

笔者认为,过去,我们的经济学对资本本性的认识存在二个问题。一是认为生产经营者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剥削劳动者的剥削本性。诚然,在劳动者不能参与企业利润分配的情况下,企业利润全部被企业主或投资者占有了,也就是说,他们不仅得到了自己应得的那部分利润,也得到了应由劳动者得到的那部分利润,这就是剥削。如果雇员参与了企业利润的分配,得到了应得的那部分利润,就不能认为雇主对雇员有剥削,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就不是剥削最大化。即使是雇主获得的利润中有一部分是剥削来的利润,也不应把整个利润都说成是剥削来的,把追求利润最大化说成是剥削最大化。二是只认为追求利润最大化是资本本性,忽略了追求消费最大化也是资本的本性。社会上有商品生产经营存在,才有生产经营者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商品生产经营的生产方式,又是由一定生产力条件下它最有效率,能使生产最大化从而消费最大化决定的。因此,从根本上说,利润最大化产生于消费最大化。因此,我们对资本本性的认识,不能只着眼于单个资本,还要从社会资本的角度来看,从而全面认识资本的本性。全面认识资本的本性,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资本的社会作用。

四、资本的二重社会作用

资本是生产和经营商品的生产要素,而市场经济是社会化生产的商品经济。可见,资本是市场经济的范畴。认识资本的社会作用,实际上也就是认识市场经济的社会作用。资本既有积极的正面作用,又有消极的负面作用。

资本的积极作用表现在:第一,促进和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商品生产经营者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竞争,不断改进生产技术和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而使社会生产力提高。同时,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竞争,使商品生产经营者不断积累资本而不断扩大再生产,从而使社会生产力不断提高。在生产力提高的过程中,不仅有生产资料量的增加和质的提高,而且还有劳动力数量的增加和素质的提高。劳动者追求自身劳动力价值最大化表现为追求工资收入最大化。这促使劳动力生产上投入的增加,也就是投人劳动力商品生产的费用和劳动的增加,从而生产出更多更好的劳动力。市场经济之所以取代自然经济,资本主义社会之所以取代封建社会,就在于市场经济的资本使社会生产力有了巨大的发展。第二,促进了社会财富的增长和社会成员消费水平的提高。这是资本使生产力发展的结果,也是客观存在的资本追求消费最大化本性的表现。资本所起的积极的社会作用,为世界实行市场经济各国生产力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事实所证明,也为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的实践所证明。

篇3

关键词:抽象劳动;价值;抽象法;科学主义;历史范畴;永恒范畴

中图分类号:F01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2674(2012)05-008-07

关于马克思的抽象劳动概念,是一个永恒范畴还是历史范畴的研究和争论,在国内学术界已经持续了半个多世纪,争论各方都能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文本中找到相应的理论依据。根据笔者掌握的文献资料,苏联学者早在20世纪20年代就探讨了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具有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两重性,卫兴华先生在1957年就提出马克思的抽象劳动概念是一个永恒范畴的观点。此后,许多学者围绕这个问题展开多角度、多层次的研究和争论,并一直绵延至今。

笔者在《马克思“抽象劳动”概念探析》(载于《当代经济研究》2009年第8期,以下简称“原文”)一文中,提出从生理学与经济学两种不同意义上来理解马克思的抽象劳动概念,这种观点得到学术界同仁的关注和批评(参见胡爽平:《正确理解马克思的抽象劳动概念》,载于《当代经济研究》2011年第6期,以下简称“胡文”)。鉴于劳动二重性学说在马克思经济学中的重要地位与学术界的长期争论,笔者深感对马克思的抽象劳动概念及其当代意义的研究还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同时,本文也对胡文的批评和指责做出必要的回应。

一、两种不同意义的抽象劳动及其相互关系

在进一步探讨两种不同意义的抽象劳动及其相互关系之前,让我们首先重温一下作为政治经济学的重要研究方法的抽象法。对于马克思的抽象法来说,抽象过程与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过程,本质上是人的认识在实践的基础上从感性具体到思维的抽象,再从思维的抽象到思维的具体,从而科学地把握客观对象整体的认识过程。抽象就是在分析的基础上抽取对象的某一个方面、属性或关系,而舍弃其它方面的思维过程,作为抽象的结果的东西,就是对象的某个方面、某种关系或某种属性。抽象法虽然否定了感性具体的整体性,但能使人们深入到客观事物的内部从而在纯粹的状态下来研究和考察对象。因此,抽象只是客观对象的某个方面或某种属性,它是人们认识事物过程的一个阶段,也是进一步实现从抽象上升为具体进而在思维中再现具体的前提。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就有必要思考这种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逻辑起点如何确定?这个逻辑起点应当具有怎样的特点?从抽象方法本身来看,作为逻辑起点的抽象应当具备以下三个特点:其一,它应该是反映研究对象本质的抽象;其二,它应该是研究对象本质抽象的极限,是一种最简单的规定,在研究对象范围内,它不以其它方面、其它因素为其存在的前提,相反,对象的其它方面、其它因素都以它为前提;其三,它应该包含着进一步发展的源泉、动因、契机和胚芽。

可见,在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过程中,抽象与具体总是相对的,低层次的抽象相对于高层次的抽象就是相对具体的,或者说,高层次的抽象相对于低层次的抽象就是抽象的。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也可以认为,生理学意义上的抽象劳动相对于经济学意义上的抽象劳动来说,是一种更高层次的抽象,因为它贯穿于人类一切社会形态之中,它使复杂多样的人类具体劳动达到了抽象的极限;经济学意义上的抽象劳动相对于生理学意义上的抽象劳动来说,是一种相对具体的概念,它仅仅适用于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关系之中,并且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体系中获得自身存在的社会现实基础。马克思对生产商品的劳动进行科学抽象的过程,也是逐步形成经济学意义上的抽象劳动概念的过程,这个过程并非一蹴而就的,它经历了一个对包括货币主义、重工主义或重商主义以及重农主义在内的全部古典政治经济学的财富观的理论批判过程。

篇4

生产力、生产关系、生产资料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两个截然不同的事物,前者是人对物的能力,后者是人与人的关系,能力就是能力,关系就是关系,如果把能力看成是内容范畴,把关系看成是形式范畴,相对应的辩证关系倒也能成立,可问题就是它们的客体方偏偏不能对应,人对物的能力呼应着人与人的关系,两者的内核根本是风马牛不相及,我们有什么资格把它们互为对立统一?人对物能力所呼应的人对物关系(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人与人关系所呼应的人对人(劳动力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能力,又搁到哪里去了?如果照以上的定义,实在要表述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关系,那么用皮毛关系来阐述,看来是最适合的了!

正是由于生产关系相对于生产力,不是辩证的统一,所以造成了思维上的混乱,把人的劳动能力狭隘化,劳动能力仅等同于生产力,不承认人与人相互能力的客观存在。人与人(劳动力)的相互能力偷换成了人与人的关系,由此,生产关系在理论与现实中始终得不到最充分地表述,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这两个补丁始终伴随其左右,因而,在整个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体系中,劳务商品没有丝毫的立身之地,剩余价值也是十分地笼统,全世界都在分割工人的剩余价值!真不知道马克思怎样看待他家保姆的工作,是看不上她的家务能力呢,还是人与人的关系影响了他对此类能力的逻辑判断?生产关系是人们在生产劳动的过程中,基于自然(生产资料)所构成的相互关系,是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使用权在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四大环节中的反映,它表现为生产资料的所有制。生活关系人们在非生产劳动的过程中,基于劳动力所构成的相互关系,是劳动力的所有权、使用权在生产(服务)、交换、分配、消费四大环节中的反映,它表现为劳动力的所有制。

生产关系和生活关系都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但是,它们的出发点却是完全不同的,前者是生产资料(基于物),而后者是劳动力(基于人)。

生产力是生产方式的物质内容,生产关系则是生产方式的社会形式。两者是一一对应的,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有着什么样的生产关系。同样,生活力与生活关系也是如此,生活力是生活方式的物质内容,生活关系则是生活方式的社会形式。两者一一对应,有什么样的生活力,也就有着什么样的生活关系。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共同构筑着人类完整的劳动方式。

原始社会,生产力低下,生产资料归共同体所有;生活力也薄弱,于是,劳动力也单一地归共同体所有。奴隶制度下,生产资料和劳动力都归奴隶主所有。封建制度下,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归地主,而部分的使用权则租赁给农奴;因为农奴对地主还有着一定的依附关系,所以,在劳动力方面,农奴还只能是部分地支配和使用自己的劳动力。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生产资料所有权归股东(或私营业主)所有,生产资料的使用权则归职业经理,生活力在这一时期也空前发展,劳动力成为商品,劳动力的使用权归资本家,劳动力的所有权归工人,在流通领域,劳动力是商品;在生产领域,劳动力则是与使用权相联系的归资本家所有的雇佣劳动或可变资本,在分配领域,劳动力则表现为工资形式……

篇5

关键词:资本范畴人力资本社会经济结构变迁

人力资本理论自创立以来,现在已经成为“经济学中经验应用最多的理论之一”。该理论被应用到各个应用学科和研究领域,但由于对人力资本的内涵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对于人力资本到底是什么,应该怎样来界定存在很多分歧。那么在相关领域的应用研究上就会对社会产生不良的影响。所以本文将根据马克思理论研究的基本方法论原则来探讨人力资本的内涵,指明人力资本的本质,揭示人力资本出现的社会经济条件。

一、理论回顾

第一次正式提出“人力资本”这个概念的,是美国经济学家沃尔什。他于1935年出版了《人力资本观》一书,在该书中,他从个人教育费用和个人收益相比较来计算教育的经济效益。真正形成理论始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初。1957年,明塞尔的博士论文《人力资本投资与个人收入分配》对人力资本投资与个人收入之间存在的必然关系进行了认真研究。1960年,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西奥多•舒尔茨在美国经济年会上以主席的身份发表了题为《论人力资本投资》的演讲,轰动了西方经济学界。以此为标志,确立了人力资本理论,引起了学界的关注。舒尔茨认为,人力资本(HumanCapital)主要指凝集在劳动者本身的知识、技能及其所表现出来的劳动能力,这是现代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是一种有效率的经济。1964年,贝克尔发表了《人力资本》,提出了较为系统的人力资本理论框架,进一步发展了人力资本理论,使之成为系统而完整的理论体系。无疑西方学者对人力资本理论做出了开拓性的研究。但是对人力资本的内涵仍然没有给出令人信服的答案。

自从改理论传入我国,兴起了研究的热潮,许多学者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国内学者在研究人力资本时,大致有两派:

一是默认西方学者所提出的人力资本含义。其中根据不同的研究思路,又可分为两类:一种是沿用西方学者所提出的人力资本含义,作相关方面的应用研究。另一种是从经典作家那里找人力资本思想的渊源。对于第一种思路:比如有的从企业的契约性质研究人力资本,认为“市场里的企业:一个人力资本与非人里资本的特别合约”,并且认为“人的健康、体力、经验、生产知识、技能和气他精神存量的所有权只能不可分离地属于其载体”。(周其仁,1996)有的认为“人力资本所有者拥有企业所有权是一个趋势”,并认为“人力资本所有者是企业风险的真正承担者,人力资本所有者是企业财富的创造者”。(方竹兰,1997)有的则认为“我国发挥比较优势的关键是,将更多的人力资源转化为人力资本”。(王树同,2003)加快人力资源的转化和人力资本的积累。有的认为“人力资本是指人们花费在人力保健、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开支形成的资本。”(李宝元,2000)对于第二种,主要是引用经典作家有关人、教育等方面的论述,作为人力资本思想的渊源,以此说明人力资本很早就有了,只是由于某种原因,最近才发展起来。比如有的认为“斯密敏锐地认识到,人的知识、经验和才能对社会生产有重要作用,是一种具有生产性的资本。”(王建民,2002)有的从“马克思的人力资本思想”出发探询了马克思关于“人力资本在财富创造中的地位、产权特征、形成途径、层次性、定价等”。(焦斌龙,1999)

二是不同意人力资本的提法,对人力资本提出了质疑。比如有的认为“人力资本的本质或根源是劳动力,如同资本的根源在于货币一样。”提出“人力资本是指在知识、技术、信息同劳动力分离,成为独立的商品参加市场交换,且这种交易在市场交换中占主导地位的条件下,由投资而形成的的高级劳动力。”(冯子标,2002)有的认为“人力资本是个错误的概念”。(张海云,2003)对人力资本理论提出了置疑。有的提出“人力资本分享剩余三大悖论:人力资本确认悖论、人力资本激励悖论、人力资本分享剩余模式悖论。”也对人力资本提出了置疑。(张兆国,2004)

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出,前者并没有去过多思考人力资本本身的内涵,作为既定的含义,搬来就用。后者尽管提出了质疑,但是并没有说清楚人力资本的含义,并且在有些地方的论述也存在问题。两者都没有对人力资本的含义做出很好的说明,没有真正理解人力资本的内涵。本文将利用马克思理论研究的基本方法原则,通过资本范畴规定性的分析来探讨人力资本范畴的内涵,揭示人力资本产生背后的社会经济结构变迁。

二、人力资本范畴内涵的规定性

马克思理论研究的基本方法论原则是历史与逻辑的辩证统一,其哲学基础就是历史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相结合。在马克思看来,历史的起点,也就是逻辑的起点;思维形式中概念又简单到复杂上升的过程,反映着事物由低级到高级的历史发展过程。根据这一方法论,任何客观经济关系都是历史发展的产物。同样任何经济范畴的出现都是客观经济关系的反映和历史发展的产物。马克思在分析资本的范畴时,所应用的方法论值得我们借鉴。

下面就从资本范畴的规定性说起,首先澄清人们对资本范畴的误解,进而分析人力资本范畴的规定性。

从资本到人力资本,不仅仅是一个名称的变化,这是一个质的飞跃。不是概念上的简单扩展,而是生产方式演变的一次质变。这样的认识,只有必须从资本的本质规定性才能得出。人力资本作为一种新出现的经济范畴,必然有其内在的规定性。从资本这一抽象范畴到人力资本这一具体范畴,从逻辑上来讲,人力资本范畴必须包含资本范畴的规定性。所以要认识人力资本的内涵,必须弄清楚资本的规定性。

对于资本的规定性,马克思说:“资本不是物,而是一定的、社会的,属于一定历史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它体现在一个物上,并赋予这个物以特有的社会性质”。从马克思的论述中可以看出,“马克思在强调资本是一种社会关系的同时,并没有否认它必须的载体。”(曾康霖,1990)任何经济范畴都有其社会形式,又有其物质承担者。所以资本范畴的内涵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资本所体现的一定社会的生产关系,这是资本的本质规定;另一方面,是资本关系所赖以体现的物质的、客观的和自然的内容和形式。这是资本关系的载体,是资本形式、运动和发挥作用的外在形式和物质前提”。(崔学兰,2003)资本的本质规定和资本的外在形式是统一的,是不可分离的。

马克思指出:“黑人就是黑人,只有在一定的关系下,它才成为奴隶。纺纱机就是纺棉花的机器。只有在一定的关系下,它才成为资本”。所以资本不是作为单纯的物质性存在,即作为进行新的生产手段而积累起来的物化劳动本身并不是资本,而是以物为媒介的一种社会关系。所以对于资本范畴来讲,尽管有学者做了“资本范畴再认识”的研究,其中有很多真知灼见,认为“资本是本质规定和外在形式的统一”。但是把资本的内在规定分为“资本的一般抽象规定和资本的特殊社会规定”。并认为“资本的一般抽象规定:物化的剩余劳动不断吸取活的剩余劳动,从而不断增加和扩大自身的关系”。这是一种“关系”,但是这并不是与一定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这样的认识把资本理解为脱离了社会关系的客观存在,是一种超越历史的范畴,资本成为一种永恒。作为资本的本质不是物,而是首先反映的是一定历史阶段的社会生产关系。然后才是体现在一个物或载体上。

所以对人力资本范畴来说,人力资本也应该是一种内在本质和外在形式的统一体。冯子标在《人力资本参与企业收益分配研究》一书中指出“人力资本是其内在因素与外在因素的统一体”。这无疑是正确的、有见地的。然而由于其没有真正理解对于资本来讲,资本的本质内在规定和外在形式到底是指什么,所以其对人力资本含义的理解出现了偏差,从而利用“人力资本的本质或根源是劳动力,如同资本的根源在于货币一样。”得出“劳动力是其内核和自然基础,投资是外在约束,人力资本正是劳动力成为投资的产物。”混淆了本质与外在形式的含义和区别。当然,他认为“人力资本是一种高级劳动力”,这种把人力资本归为劳动力的看法无疑是有创建性的和值得肯定的,但对于高级劳动力的说法及对其原因的解释是不能让人接受的。但这其中已经暗含了社会经济结构的变迁,体现了社会生产力发展对生产关系的一种推动。侯风云在《论人力资本概念》一文中,尝试用“资本”的概念来说明人力资本,但是其仅仅判断资本的标准定义为“是否有超过投资价值的价值产生,这种超额价值是否为投资者所占有和支配。”只是从静态的表面上看是否有一个增值额的产生,所以不能从根本上把握人力资本的含义。

所以对人力资本来讲,它应该是体现了一种社会经济结构变迁的新的资本形态。马克思说:“资本一出现,就标志着社会生产过程的一个新时代。”同样,人力资本体现了一种以人为主导的生产关系的产生,在这样的生产中,不是物质资本利用人的活劳动为手段来增大自己,而是人的活劳动利用物质资本来不断的增大自身的过程。这是一种新的社会生产方式,体现了社会经济形态的结构性变迁,是比物质资本更高一级的新的资本形式。

对于人力资本的外在形式,也就是人力资本赖以存在的物质载体。我们认为是体现在人身上的体力、健康、知识、技能、经验等精神存量。根据马克思“劳动力或劳动能力,就是一个人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存在的、每当他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合。”的论断,而体力的内涵必然包含健康,智力总是体现在人的知识、经验和技能的拥有。并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简单劳动在社会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少。复杂劳动将成为社会财富创造的主要方式。这时的劳动力已经不是简单的体力劳动的表现,而是蕴含着先进知识、技能和经验的复杂劳动力。所以,我们就把人身上的体力、健康、知识、技能、经验等精神存量界定为劳动力,这样人力资本的外在形式就体现为劳动力,但是劳动力是在承载了一定的社会关系之后才成为人力资本的载体的,是人力资本内在本质规定的基础。

我们这里所说的人力资本体现为劳动力,跟西方学者及我国某些学者所认为的具有本质上的区别。舒尔茨认为“人力资本(HumanCapital)主要指凝集在劳动者本身的知识、技能及其所表现出来的劳动能力”。但是他只是将人力资本纯粹作为一种生产要素,来说明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并没有反映其本质的规定。而我国大部分学者在研究人力资本时,基本照搬西方对人力资本的定义的描述,“多数人力资本理论的文献,也不过是将对(非人力)资本理论的一些原理推广到对人力资源的分析上而已。当人力资本经济学家把人的健康、生产技能和生产知识看成是一种资本存量,即作为现在和未来产出和收入的源泉时,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在形式上几乎就没有什么区别了。更有一些学者认为“人力资本,是指人们花费在人力保健、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开支所形成的资本”。(李宝元,2000)“资本的概念不仅仅局限在于物质资本,而应该扩展到人力资本,即投资于人的智力、体力、和技能的资本成为人力资本。”(侯风云,2003)他们所说的人力资本不过是花费在人身上的货币(或价值)的另一个不同说法而已。根本没有去仔细研究人力资本的内在本质,仅是把资本概念在名称上加到人身上。

所以,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知:人力资本是一个历史的、社会的范畴,它的出现是和社会经济结构的变迁相对应的,是一种在以人为主导的经济形态中的新的资本形式。它是内在本质与外在形式(载体)的统一。它首先表现的是一种社会关系,体现了以人为主导的社会生产关系中更高的资本形式,这是它本质的规定性;人力资本的外在形式为劳动力,以劳动力为载体。两个方面统一,不可分离,共同构成人力资本范畴的内涵。

三、孕育着人力资本产生的社会经济结构变迁的表现

任何一个经济范畴的出现,必然有其复杂的社会形式,人力资本作为一种反映更高社会生产关系的范畴,必然有其丰富的社会经济背景。那么对于人力资本,是否具备了产生的社会经济条件呢?我们认为当今社会经济结构的变迁已经孕育着人力资本的出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根本改变了劳动者的劳动状况,真正确立劳动者在生产中的中心地位。

20世纪70年代,美国提出进入“后工业化时代”,到了90年代,又提出了“新经济”,引起学界的关注。联合国研究机构和经和组织的专家提出了“知识经济”,认为知识经济是指建立在知识的生产、分配和使用之上的经济,是与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相对应的一种新经济。

知识经济时代科学技术飞速发展,自动化机器的普及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出现,使得劳动者不再是生产过程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被牢牢束缚其中,充当“会说话的工具”,而是彻底从生产过程中摆脱出来,站在一旁,通过遥控指挥工具系统进行生产,并对整个生产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劳动者的劳动状况跟工业经济时代相比发生根本的改变。

由于知识越来越成为占主导地位的资源和生产要素。所以这一时期的经济增长,更主要地取决于知识的投入,知识可以扩大传统生产要素的能力,还可以提供调整生产要素、改进生产程序、创造革新产品的能力。而这些知识的生产者和携带者不是别的载体,就是人本身。所以社会经济的增长主要取决于人的作用——人的智力、创造性成果的作用。所以劳动者在生产中确立了中心地位。这一根本性的变化,将催生出与其相适应的性的新的更高级资本形态——人力资本。

第二、产业结构升级和产业融合表征了社会经济发展的阶段转换,预示新的经济发展结构的出现,直接推动着人的经济价值的提升和在生产关系中地位的改变。

在工业、传统制造业为主导的工业经济模式下,人的经济价值的上升是很难的。但是在以服务业、高技术产业为主导的知识经济模式下,一方面,这些产业主要依靠智力活动或者个性化的个体劳动,这是传统的机器所不能替代的,另一方面,“人力资本的深化”逐渐成为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必然路径。而以这一切都直接推动着人的经济价值的提升。从20世纪中叶以来西方发达国家的产业结构正在经历着这样的变化。按照三次产业分类法,西方发达国家产业结构从工业部门向服务部门的转移早在20世纪二三年代就已经初露端倪,到20世纪中后这种转移表现得更加明显。到了1965年,在美国、日本、联邦德国、英国、法国的国内生产总值中,农业所占的比重分别降低到了3%、10%、4%、3%、7%,工业所占比重分别降低到34%、37%、44%、35%、31%,而第三次产业的比重均已超过50%

伴随知识经济进程,出现了电信、广播电视和出版等部门在数字融合基础上的产业融合。这是对传统产业体系的根本性改变,成为一种新的产业革命。

“随着产业融合在整个经济系统中越来越具有普遍性,它将导致产业发展基础、产业之间关联、产业结构演变、产业组织形态和产业区域布局等方面的根本变化,最终改变整个经济和社会的面貌。推动人的地位和经济价值的提升。

第三、企业组织形式的深刻变革及其治理结构的变化反映人的经济价值的提高。

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和社会分工协作体系的日益发达,企业的组织形式发生了深刻变革。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经理革命”------“专业经理取代公司所有者成为决策者”1932年贝利(A·A·Berle)和米恩斯(G·C·Means)在他们合著的《现代公司和私有财产》(《ModernCorporationandPrivateproperty》)一书中首次提出了大公司和控制权从企业的所有者---股东手中,转移到经理手中获得趋势。1941年,伯纳姆(J·Burnham)在《经理革命:世界上正在发生的事情》(《ManagerRevolution:WhatitHappenningintheWorld》一书中,第一次把这种现象称为“经理革命”。“经理革命”的过程,就是“经理式资本主义”取代“家族式的或金融的资本主义。此时,“资本是目前大公司可以自给的东西,老式的“巨头”已经不中用了,于是美国经济领域中的权势便有资本转移到组织才能的方面。”所以“在这里已经不是‘消极资本’即纯粹的企业财务资本的存在,才是个人、经理等人力所有者‘有碗饭吃’,而是‘积极货币’的握有者——企业的人力所有者——保证了企业的非人力资本的保值、增值、扩张。这个局面底下,企业的人力资本市值上升,非人力资本的市值下降,何怪之有?”

第四、分享制公司在市场经济国家中逐步演变成一种与传统的支薪制公司相竞争的新的企业组织形式,这直接反映了以人为主导的生产关系的一种变化趋势。

在西方发达国家的高科技公司,甚至一些传统行业的大公司中,越来越多的工人加入到利润分享者的行列。分享制有员工持股计划、利润分享制或收益分享制。在分享制发展的广度方面,日本到1998年发展到91%,美国在30%以上。在分享制的深度方面,日本员工分享额占公司利润的比重在42-67%之间,而美国经理人员的报酬结构中,固定工资、年末奖金和股票选择权的比例大体是4:3:左右。

并且,一些西方国家也逐渐认识到了社会经济的这种变化趋势,因此,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政府都设法鼓励利润分享和股权拥有。如英国政府1987年通过的2号财政法不仅批准了以支付现金为形式的利润分享计划,而且职工的利润分享收入可以享受减税待遇。而美国政府也从1974年开始,陆续通过了16项鼓励推行职工股份所有制的法案,利用免税的优惠政策为ESOP打开绿灯。到1986年,美国实行ESOP的公司大约为8000家,约有1000万雇员参加到此项计划中,约占全美雇员总数的8%。

以上社会经济结构的变迁,说明了人力资本的产生所必须具备的相应经济基础,这种趋势正在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本将会随着这种趋势的推进,作为一种反映更高经济形态和生产关系的资本形式,历史地登上舞台,发挥其更大的作用,从而进一步促进社会和人的全面自由发展。

四、结论与建议

根据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观点,认识的根本任务就是经过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透过现象抓住事物的本质和规律。

所以,对于人力资本我们要从大量的社会经济变迁的现象中,来认识到人力资本的本质,而不能盲目的照搬别人的东西,仅看到表面现象,要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知道人力资本是一个历史的、社会的范畴,它的出现是和社会经济的结构变迁相对应的,是一种在以人为主导的经济形态中的新的资本形式。它是内在本质与外在形式(载体)的统一。基于这样的认识,就我国实际情况来看,我们还远远没有达到在社会范围内出现人力资本的经济基础。孕育人力资本产生的经济结构变迁的种种表现也是主要发生在西方发达国家,但这也并不是一种很普遍现象。所以在谈人力资本时,我们不能无视其赖以存在的社会经济基础,而大肆鼓吹。

在我国目前对人力资本的研究方面存在以下误区,必须加以纠正,否则会产生不良后果。

第一,就人力资本谈人力资本,而不管其真正含义是什么。对人力资本有时认为是指劳动者,有时是指劳动力,有时指投资在人身上的资本(价值)。含义混乱,依次作的相应对策必然出现偏差。

第二,人力资本与产权挂钩,以偏概全。在研究上,把人力资本局限在小部分人的范围内,将人力资本等同于职业经理人和技术创新者,排斥了在普通劳动者。提出人力资本入股,也就是经理人和技术创新人员入股,分享企业所有权。而把普通劳动者排除在外,忽视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的趋势,对普通劳动者造成极大的伤害。这将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

第三,脱离实际经济条件,谈经济发展时,就讲加快人力资本的积累。其实“发展中国家的社会经济并未过渡到以人力资本为主导性的生产要素的经济发展阶段”。“那种认为发展中国家不发达就是因为缺乏人力资本的观点在真正了解发展中国家问题的专家看来也是肤浅的,因为从另一角度看,人力资本缺乏毋宁说正是发展中国家社会经济不发达的结果”。所以,我们要从根本上认清此问题,主要的任务是加快社会经济的发展。值得一提的是,这并不意味着忽视教育的重要性。教育和人力资本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劳动力素质和人力资本也是不同的问题。其实教育的作用,一直以来都受到经济学家和社会的重视,而不是因为有了“人力资本”才使教育受到重视,才应该重视。

注释:

周其仁.市场里的企业:一个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合约[J].经济研究,1996(6).

他在该文中从人力资本的产权特征,论证了市场中的企业是一个特别合约,并且默认了包含企业家和普通劳动者在内的人,甚至奴隶都是人力资本的拥有者,但并没有去对人力资本的内在本质作进一步深入考察,仅仅是借用了西方学者的看法。

方竹兰.人力资本所有者拥有企业所有权是一个趋势[J].经济研究,1997(6).该文认为人力资本所有者是企业财富的真正创造者,并没有对人力资本的含义作出说明,这样的判断又能有什么意义?即使是把人力资本所有者认为是劳动者,也从根本上违背了“资本和劳动共同创造财富,劳动创造价值”的原理。从而混淆价值和财富的区别。

焦斌龙.马克思的人力资本思想[J].当代经济研究,1999(6).作者在本文中,把人力资本的名词硬套在马克思的劳动力价值理论上,不加分析的把劳动力等同于人力资本,劳动力的价值等同于人力资本的价值。这是违背了马克思资本论中劳动力的本来意义。

张海云.人力资本理论质疑[J].当代财经,2003(2).本文对人力资本提出了质疑,认识到资本是一个历史范畴,值得肯定;但在论证上,简单地认为资本就是可移之物,是错误的。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第920页

本理论质疑[J].当代财经,2003(2).本文对人力资本提出了质疑,认识到资本是一个历史范畴,值得肯定;但在论证上,简单地认为资本就是可移之物,是错误的。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第362页

崔学兰,赵旭亮.资本范畴在认识[J].经济问题.2003(11).本文对资本的范畴作为了深入的研究分析,提出了分析资本范畴的社会基础,并认为资本范畴是资本关系与资本载体的统一,也即资本内在规定和资本外在形式的统一。但是认为资本一般与特殊的区别,把资本看成是超越历史的永恒范畴,脱离了社会关系的客观存在,是一种超越历史的范畴,资本成为一种永恒。

同7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第193页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第195页

周其仁.市场里的企业:一个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合约[J].经济研究,1996(6).

李宝元.人力资本与经济发展[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第18页.

张素芬.知识经济条件下劳动者情况变化探微[J].当代经济研究,1999(4).文中对知识经济时代劳动者的地位变化,作了分析。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正为人力资本的出现提供了背景条件。

莫志宏.人力资本的经济学分析[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第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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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托马斯·戴伊著.谁掌管美国----里根时代[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85年版,第42页

小艾尔弗雷德·D·钱德勒.看得见的手----美国企业的管理革命[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年,第578-581页

美国托马斯·戴伊著.谁掌管美国----里根时代[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85年版,第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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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随着中国人力资源结构的变化、人工成本压力的增大,中国的人口红利或将成为过去。据国家统计局的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2年末,我国大陆15至59岁劳动年龄人口为93727万人,比上年末减少345万人,占总人口的69.2%,比上年末下降0.6个百分点,这是在多年增长后的首次下降。

 

如今,中国的企业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更加重视劳动力资源,致力于对劳动力从粗放型向精细化、从简单到多元化和技能型用工的转型升级。如何让现有的劳动力资源得到更有效地运用,如何通过对劳动者的管理来优化管理效率,进而提升企业业绩已成为当下中国企业亟待破解的课题。

 

在这一背景之下,“劳动力管理”这一崭新的词汇被推到了企业管理的前台,成为当下热议的话题。在克罗诺思(Kronos)中国劳动力研究院在京成立之际,相关专家和企业人士对“劳动力管理”进行了深入解析。

 

记者:请问劳动力管理与人力资源管理的边界在哪里?

杨伟国:大的层面来看,我们认为劳动力管理是在人力资源管理里面的一个范畴。从人员的角度来说,企业一般有三支队伍:经营管理类、专业人才类、操作运营类。劳动力管理更多的专注于第三类人群,具体说来就是生产线或者一线操作员工,怎么去提升他们工作的效率,怎么样提升他的合规性来优化一个企业运作的绩效。

 

在人力资源领域有很多关于绩效考核的管理,实际上是设定目标管理,通过KPI指标管理,而不是通过时间来进行管理的。而劳动力管理则倾向于通过时间的管理、时间的优化、效率的提高来帮助整个企业,通过时间的优化管理效率来优化企业的管理。

 

记者:如何看待劳动力管理与员工幸福感二者之间的关系。

杨伟国:我们过去的经济发展主要集中在财富积累的本身,一些单纯为了追求高绩效的管理模式其实就是强迫劳动。这种不在乎人的权利保护、职业发展关注以及工作体验的管理方式是不会持久的。当社会经济发展到当前阶段,我觉得已经到了高幸福指数与高绩效可以融合的两全局面,这也就需要我们相关的专家在研究劳动力管理这一问题时更多的关注员工幸福体验层面。

 

我认为,一个企业规范的管理和要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幸福感是一致的,一个劳动力严格的管理模式其实是造就一个真正的职业人,造就这个人将来比较成功的职业生涯的一个前提。中国发展到目前阶段,我们权利上面至少从形式上、法律上所取得的进步要远远大于我们对于管理本身要求上所取得的进步。

 

我们中国的很多企业以前对于工人是相对固定的一个薪酬,但是这样的可能会造成一些不公平的现象。因为虽然我们都是按时上下班,但是生产率会不一样。而现在提出的这个劳动力管理借鉴了西方的科学管理、机器化管理这样一种思想,使得在同等的工作时间里面大家用正确的方法提高工作效率,一定程度上从技术层面可以使得我们工作时间的效率更高,也使得管理者能够更加合理的指导和排班,这样就让企业和员工有一个双赢。

 

记者:目前中国制造企业对于劳动力管理的认知程度有多高?他们实际的劳动力管理工作出于何种状态?

戴华:我认为在国内还处于比较早期的、比较起步的阶段,但是我认为将来可能整个这一块市场会越来越大,就像其实在90年代的中期,国内刚开始提到ERP时,那个时候只是一些跨国企业从外面推广到中国来,就是刚刚开始一些星星之火的状态,而现在的SAP在中国市场已经是燎原之态了。我觉得对于劳动力管理也会是这样一个态势。

 

目前,在我们传统企业里面,实际上考勤、排班这些劳动力管理的具体工作都在进行着,而且可能有纯手工、半手工的,可能有全自动的,用不同技术的解决方案来实现的,实现的效果也各自不同。而我们目前的工作就是在管理实践这个方面,研究适合的管理制度的流程,通过制度流程来提升效率,提升效率的目的不光是对于企业,也要让员工的幸福指数达到双赢,这样才可以长久持续的。包括在劳动法法律方面要求企业的合规性越来越高,这都是整个现在企业要考虑的。

 

我们的目的就是要推动整个企业在管理理念、管理制度以及信息化方面的提升,进而提高企业最终的运营效益,

记者:劳动力管理的精细化,是如何体现出来的?

缪青:企业效率要提高,核心问题就是讲如何通过劳动力管理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同时不能亏待员工,不能压榨员工。以往企业的考勤只是上班刷一下、下班刷一下,至于中间干了谁不知道,但是现在的机械化劳动力管理就实现了通过员工的个人工卡,知道了他在八个小时工作时间里面到底干了什么,并通过采集的这些信息,把劳动者跟他完成的工作结合起来更加精确地计算出劳动力和绩效。

 

员工的满意是在点滴的管理实践当中体现出来的,首先要做到公平。劳动力管理精细化所体现出来的管理手段可以根据员工技能和时间的可能性自动的进行匹配,人为的参与因素会少一些。另外也可以根据企业的市场预测和客户的需求、销量来合理的、有效的优化进行员工的安排,最终通过这个手段提升效率,制订劳动力的规划。

 

记者:劳动力管理的定位主要在蓝领工人身上?

缪青:劳动力管理不只是针对所谓的蓝领工人,而是一线员工和执行层面的员工。除了企业生产线上的员工外,像航空公司航班的班组、公司中的网页维护人员、客户服务人员等都属于劳动力管理的范畴之内。

 

从功能类来看,劳动力管理更多的贴近运用、生产、经营这方面的一些内容,而不像是那些是比较纯后台支撑部门的一些职能,它这边直接就是一线工人的排班,其实这是一个生产运营级的相当于是一个生产环境了,如果说没有这个环境很多作业就自动放弃了。只不过侧重点不一样,但最终应该说从实现的效果角度来说,实现了整个企业人力资源信息化平台的统一、流程的规范,整个人才的培养、人才的发展,实现劳动力经营化管理效率的提升。

 

受访嘉宾简介:

杨伟国(照片) 作者本人提供的清晰照片还没传到需等待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劳动与人力资源教授、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人力资本审计研究所所长、中国人民大学发展规划处处长,Kronos中国劳动力研究院委员会成员。

缪青(照片)

Kronos中国劳动力研究院院长、Kronos大中华区总经理。主管中国大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业务。

篇7

管理是人类社会永恒的话题,是推动人类文明不断进步的保证。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新经济时代,人才之间的竞争已经成为推动企业组织持续稳定发展的关键环节。随着人才竞争的进一步激烈化和复杂化、人力资源管理进入管理者的视野,并在管理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受到社会范围内的广泛关注。

人力资源管理是否具有现代化特征已经成为衡量企业组织管理模式的先进性的主要标准。组织行为学被称为是在管理的魅力进一步展现的社会背景下产生的一门独立的学科。从起源上可以发现,组织行为学与人力资源管理是同宗同源、同气连枝的,所以我们有理由认为二者在实践中必将能够互为补充、相辅相成。因此,笔者针对“组织行为学与人力资源管理六大职能的联想”一题的研究对于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甚至对企业现代化管理模式的全面建立具有现实而深远的意义。

一、人力资源管理与组织行为学

(一)人力资源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是把一门新兴的学科,其是伴随人类改造自然能力的不断提高以及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不断凸显的基础上产生的一门科学,在时间上看虽然人力资源管理迄今仅仅经历不足百年的发展历程,但是人力资源管理的思想却是源远流长的,人力资资源管理在社会发展中产生的作用是不可小觑的。

1.人力资源管理概念

伴随物质文明的不断进步,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现阶段相关专家学者对于人力资源的关注力度不断增加,人力资源管理在不同的生产领域发挥不尽相同的作用,因此对于人力资源管理概念的诠释也不尽相同,笔者在综合诸多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基础上,将人力资源管理的概念阐述如下:人力资源管理实质上是流程化的、主要管理对象是劳动力的管理行为,其流程概括而言包括劳动力资源的获得、劳动力资源工作技能的培养、劳动力工作那效果的考察以及根据实际情况付给一定的劳动报酬。宏观角度的人力资源管理主要是指国家针对社会范围内的劳动力资源进行的管理活动,微观角度的人力资源管理是指各类社会组织内部对相关劳动力资源的管理活动[1]。

2.人力资源管理功能

人力资源管理于20实际七十年代诞生至今,其功能不断发生变化,经过半个世纪的洗礼,现阶段人力资源管理主要在以下六个方面发挥重要功能:第一,人力资源规划,即工作分析功能。主要解决组织内部的业务内容的界定、业务开展的流程编制、劳动力资源从事某种实践活动的方式以及对劳动力资源相关的岗位要求[2]。第二,招聘与配置功能,即在社会范围内通过特定的方式获得组织生产实践需要的劳动力资源并根据劳动力资源的特征与组织内部的需求将其分配的匹配的岗位中进行实践。第三,培训功能,以劳动力资源为实践对象,根据时代要求、行业要求、岗位要求对劳动力进行有意识的培养。

第四,绩效管理职能,通过对劳动力资源的考核使得劳动力资源能够发挥其最大的能力为企业带来一定的效益,同时使得劳动力资源在一定程度上获得晋升。第五,薪酬管理职能,致力于解决劳动力资源的劳动所得问题,以及激励机制问题。第六,劳资关系管理职能,主要是指协调劳动力与企业组织之间的关系方面的工作,并且保障组织和劳动力的双向合法权益[3]。

(二)组织行为学

管理与人类文明的产生是同步的,是人类社会发展中永葆青春的话题,正是因为管理的发展,使得组织行为学产生。组织行为学的发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以社会学、心理学的社会人文科学为基础,但是组织行为学却不是理论性的科学,而是一种应用性的科学。基于组织行为学这一特征,笔者将组织行为学的概念和研究对象进行如下阐述:

1.组织行为学概念

组织行为学将各类社会组织中的劳动力资源的心理动作和行为能力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为主要研究对象,其主要的目标是通过对劳动力资源行为的评估与判定,使得组织领导层面能够对劳动力的行为进行有效、科学的引导,最终使得组织的实践活动能够向着既定的方向发展。通过对组织行为学概念的认知,可以发现其中包含三个层面的意义:首先,组织行为学将劳动力,即人类的心理、动作的运动规律为核心研究对象;第二,组织行为学研究的范畴是在特定环境下的人的心理和行为规律;第三,组织行为学的核心目的在于提高组织的生产效率、达到组织的预期战略目标[4]。

2.组织行为学研究内容简析

组织行为学研究的主要内容是在一定组织关系的环境下的“人人关系”和“人物关系”。随着社会化生产的不断发展,社会中各类组织的规模不断扩大,使得组织中的管理内容呈现多元化、复杂化、交错化的态势发展,可以说组织内部的管理活动是千头万绪、五彩斑斓的,但是根据组织行为学的分析,组织的管理活动主要飞分为两部分:其一是针对“物”的管理即“人物之间的关系”;其二是针对“人”的管理,称之为“人人关系”[5]。

二、人力资源管理与组织行为学之间的联系

通过前文对于人力资源管理和组织行为学的分别阐述,不难发现二者之间存在着一种必然的联系。笔者现将二者之间的联系进程简要分析,为更加科学的指出组织行为学与人力资源管理六大职能的联想提供理论基础。

(一)研究对象

人力资源管理是以社会组织内部的劳动力资源为研究对象的,主要对劳动力资源实施一系列的管理活动;组织行为学是以组织内部人员的心理和行为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二者虽然在着眼点和发力点上具有一定的区别,但是在本质上是想通的,都是将研究对象放在“人”上的管理活动。

(二)研究范围

人力资源管理的研究范围是在一定的组织内部进行的,因为只有根据组织的行业特征、发展特征、环境特征才能使得人力资源管理的各项措施具有一定的针对性,才会保证人力资源管理各项实践活动的时效性;组织行为学定义中明确指出研究范围是针对一定组织内部的人员的研究,其中着重对组织内部这个范畴进行了阐述。综上所述,组织行为学和人力资源管理的研究范围具有一致性,只是人力资源管理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将组织进行扩大化处理,例如在某一类企业组织中可以进行通用形式的管理措施,而组织行为学的研究强调将研究范畴进行特定化[6]。

(三)研究目的

人力资源管理的目的在于使得组织内部的劳动力资源与组织之间的关系更加和谐,充分发挥出劳动力资源的各方面优势和主观能动性,保证企业组织的战略部署、既定目标、愿景规划能够在预想的轨迹上实现;组织行为学的目的在于通过对人员心理及行为规律进行研究,促使组织制定更加科学化的方案保证能够引导相关从业人员的行为更加符合组织的要求,使得组织的规划能够得到全面的实施。因此,二者在研究目的上是一致的。

三、组织行为学与人力资源管理六大职能的联想

(一)工作分析职能

新经济时代背景下,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风生水起,企业组织规模不断扩大化,着在一定程度上对人力资源规划(工作分析)方面提出了如下要求:首先要对组织将要实现的总体目标进行有机分解,使得工作任务在各个职能部门中的各个层级上的职位员工对工作目标进行全面的、细致的掌握,使得劳动力资源能够在量化目标的指导下进行高效率的工作,从此形成了组织的内部组织架构方案,而组织架构方案属于组织行为学的研究范畴。

因此,人力资源管理在实现工作分析职能的过程中,首先要对组织层级结构进行认知,包括职能部门的名称、职能部门的负责人、职能部门的责任与义务、职能部门的上下级例数关系等。同时,工作分析是组织层级结构的起点也是层级结构设计的基础,从这一角度可以将工作分析职能作为组织运行的反馈机制,使得组织领导层面能够对层级设计进行审视,适时的进行修改。综上所述,工作分析是对组织层级关系能够适应环境变化的演变根据[7]。

(二)招聘与配置职能

人力资源管理中招聘与配置的主要职责在于保证最合适的劳动力资源在最适合其特征的岗位上进行实践活动,为组织做出最大的贡献,最终使得劳动力资源、组织内部的岗位、组织三者能够达成“共识”,实现共赢。而组织行为学针对人的行为和心理的研究,能够保证招聘与配置实践活动具有一定的科学依据。组织行为学全面来了解了人员的需求、工作动机、行为规范,同时非人员的能力、审美、情感等因素进行了解和把握,浙江为招聘与配置过程中将合适的劳动力方适合的工作岗位上开展实践活动提供了可行化的措施[8]。

例如,通过组织行为学已经对某一组织内部的员工进行了一定的研究,研究结论是销售部门的员工普遍在职业生涯规划上体现出了对市场文职类工作的兴趣,这就代表在招聘与配置的环节上出现了一定程度的问题,配置活动没有按照人员的心理规律进行,这将为员工的工作兴趣缺失埋下伏笔。

(三)绩效管理职能

人力资源管理中的绩效管理职能人力资源管理实践的核心,是现阶段人力资源六大模块的重点。基于组织行为学层面绩效管理职能的联系应该在以下两个方面进行:第一,必须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组织内部开展的实践活动在数量、质量、效率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考察与认知,对于那些与既定目标存在不一致现象的实践活动要及时的进行反馈处理,总结问题出现的原因,实事求是的进行整改,促进组织绩效的提高。

第二,在进行绩效管理的过程中,应该始终将组织绩效的改善和提高是建立在个体绩效的完善和改进的基础上的思想贯穿始终,但是也要认识到个体绩效的提高不是必然能够促进组织绩效的提高。所以在进行绩效管理中,一方面需要利用有效的措施保证个人绩效的提高,另一方面要采用科学的方式保证组织绩效的提高,这样才能保证组织的绩效管理 职能能够充分的发挥[9]。

(四)薪酬管理职能

在组织行为学的角度分析,薪酬管理的最大功能在于能够实现对劳动力的激励。组织内的劳动力为了能够获得更多的薪酬福利,使得自身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不断的提高,就要在实践活动中不断的完善自我,通过专业知识的学习以及各项技能的培养,使得自己在实践中为组织创造更高的利润,使得自身的价值得到有效的发挥,进而获得更加丰厚的报酬。

所以,在进行薪酬制度的制定过程中,应该整合组织行为学中的激励机制,科学化合理化的设计具有激烈性的薪酬模式,促使劳动力能够发挥最大的个人价值,实现组织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提升。在组织行为学中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赫兹伯格的双因素理论、弗隆的期望理论都能够为薪酬模式激励性提高的理论体系,可以进行灵活的运用[10]。

(五)培训开发与管理职能

知识经济时代,劳动力的学习能力直接关系着劳动力资源创新能力和创新思维的提高,是保证组织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更是推动人类文明不断进步的新鲜血液。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培训与开发职能是保证劳动力资源学习能力提高的重要环节,是为劳动力资源带来最新知识和信息的基本途径。因此,在进行培训与开发的过程中,需要根据组织行为学对于人员的学习兴趣、职业规划需求设计具有针对性的培训体系,并且将具有激励性的考核机制全面落实在培训开合中,使得劳动力资源能够在竞争中谋得发展,在发展中探寻创新,在创新中实现价值最大化[11]。

(六)劳资关系管理职能

劳资关系主要是协调劳动者与组织之间关系和谐发展的职能,组织行为学将劳动者的工作态度、工作热情、工作能力作为主要研究对象,所以在进行劳资关系管理的过程中应该将组织行为学对于员工的各种态度的认知作为主要依据,使得建立的各种关系能够满足劳动力的总体需求,进而凸显人力资源管理人性化、个性化的特征[12]。使得劳动力资源的实践活动能够在积极、热情、满意、心灵净化的基础上展开,进而保证现代社会中“以人为本”理念的全面贯彻和落实。

篇8

关键词:物化劳动力;智力劳动;价值;剩余价值

中图分类号:F014.2

杨沛英先生在《人文杂志》2010年第6期发表的《智力价值论――剩余价值来源新解》一文(下称“杨文”),通过对“物化劳动力”的界定,提出物化劳动力与活劳动力一起创造了价值,剩余价值来源于劳动过程中的智力因素和物化劳动力中的科技含量。“杨文”是劳动价值理论和剩余价值理论这一政治经济学基础理论研究领域中一个重要成果,对于推进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和剩余价值理论研究的深入、对于进一步从基础理论研究的视域提升智力劳动在社会主义劳动中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以及提升科学技术在现代经济中作用的认识,有非常重要的学术意义。但对于物化劳动力与抽象劳动力的关系、物化劳动力在劳动过程中的作用、是不是可以形成一种“智力价值论”的理论判断、能不能把剩余价值的来源归结到作为智力劳动凝结的物化劳动力上这些问题,笔者在多次拜读“杨文”后深存疑虑,因此提出下面几个问题,一方面向杨沛英先生求教,另一方面希望能够引起学界的关注,以期把劳动价值和剩余价值理论研究进一步引向深入。

一、由智力劳动凝结形成的物化劳动力实质上并没有改变劳动价值理论关于抽象劳动是价值质的创造者这一重要观点。

“杨文”的整个研究是立足于通过对劳动过程中体力和智力的区分所提出的“物化劳动力”这一概念的基础之上的。关于物化劳动力的内涵,“扬文”是这样界定的:“物化劳动力是在劳动过程中承担劳动手段和劳动工具的物。”但并不是所有的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劳动生产物都具有物化劳动力的性质,“只有那些替代和当作劳动力使用的劳动生产物,我们才能称其为物化劳动力。比如畜力、风力、水能、太阳能利用,以及煤、油、电为能源的各种动力设备,各种各样的工作机床,试验设备、计算器、电脑、自动化生产线等等,它们的使用价值就是替代活的劳动力,并且像活劳动力一样重复地加入生产和再生产之中。它们和活劳动力一样,也有体力和脑力之分,也是一次性购买后任资木家支配,使用时同样可以延长劳动时间,增强劳动强度,他们和活动力一样创造着价值和使用价值。”[1]从这里的论述来看,物化劳动力具有与活劳动力一样的属性,而且随着劳动的发展,物化劳动力体现出对活劳动力的“复制”、“克隆”和替代。这里显然是要提升智力劳动在劳动进程中的作用,这一点无疑是确信的。但问题的关键却是,智力劳动或物化劳动力的发展,与抽象劳动是一种怎么样的关系?

在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中,无差别的人类抽象劳动构成了商品的价值质。“如果把生产活动的特定性撇开,从而把劳动的有用性质撇开,劳动就只剩下一点:它是人类劳动力的耗费。尽管缝和织是不同质的生产活动,但二者都是人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等的生产耗费,从这个意义上说,二者都是人类劳动。”“一切劳动,一方面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就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这个属性来说,它形成商品价值。”[2]57这就清楚地表明,分析商品的价值,要“撇开”劳动的有用性,把它作为抽象的人的脑、肌肉、神经、手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马克思讲的抽象劳动,其实并不抽象,就如同美国著名的政治经济学家斯威齐所分析的,抽象劳动“有一个直截了当的意义,即一切使这种劳动有别于那种劳动的特点都撇开了。”[3]47从这个意义上说,决定商品价值质的抽象劳动,其实质也就是劳动的无差别性。杨文中的“物化劳动力”这一概念,也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智力劳动是一种特殊的具体劳动,物化劳动力作为智力因素的凝结,撇开劳动的具体形式,完全从属于抽象劳动的范畴,只不过更加消耗人的脑力和神经。作为替代活劳动的物化劳动力在参与价值和剩余价值生产时,渗含在商品价值和剩余价值中的并不是物化劳动力所表现出来的特殊的有用的劳动,如对畜力、风力、水能、太阳能的利用,或各种动力设备,工作机床,试验设备、计算器、电脑、自动化生产线等所体现的特殊功用,而是包含在物化劳动力中的无差别的抽象劳动。

“扬文”在对“物化劳动力”的界定中,实际上体现的逻辑恰恰是有用劳动、使用价值来决定价值和创造价值,这样就把商品的二重性和劳动的二重性忽视了。此外,“扬文”认为,“马克思所指的劳动,不单纯指生物学意义上的活的劳动,而且包括物理学意义上的物化了的劳动力。”这事实上很难成立。劳动是人的劳动力的消耗,正如马克思所比喻的,消化是人的消化能力的运用一样,脱离开了人,物理学意义上的劳动是不可能存在的,劳动是人的专有属性。

二、起着劳动工具和劳动手段作用的物化劳动力,在劳动过程中起着“机器”的作用,只是转移其价值,其本身非但不能创造价值,反而会使价值量不断趋于减少。

关于物化劳动力在价值生产中的作用,“杨文”认为,在生产力发展的过程中,“不单是劳动力创造价值,劳动手段也创造价值。”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智力参与价值创造和凝结于价值之中的部分大大增加,革命化了的动力系统,包括电力支持下的电动机,能源即煤、汽油、天然气、太阳能、风力支持下的蒸气机、发电机,“他们代替了人力。而只要是能够代替人力的机械,它在转移消费自身价值的过程中也必然创造了价值。现代化时代的价值生产更多地体现出智力劳动作用不断加大的特点。”这里涉及到一个基础性的理论问题,即物化劳动力,或者说,体现为以智力劳动参与生产过程的机器以及各种各样的科学技术究竟是转移了价值还是创造了价值?

对于这个问题,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作了至今看起来都非常有力的论证。马克思在论述价值生产中机器的作用时说:“如果说大工业把巨大的自然力和自然科学并入生产过程,必然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这一点是一目了然的,那么生产力的这种提高并不是靠增加另一方面的劳动消耗换来的,这一点却决不是同样一目了然的。像不变资本的任何其他组成部分一样,机器不创造价值,但它把自身的价值转移到由它的服务所生产的产品上。就机器具有价值,从而把价值转给产品来说,这是产品价值的一个组成部分。”[2]444这里的机器,在马克思的语义中,首先是科学技术的物质形式,在劳动过程中起着生产资料的作用,或者说是一种物化劳动力。其次,马克思在这里讲的机器,不是单个的机器,而是一个机器体系,即在生产的“整个过程中客观地按照其本身的性质分解为各个组织阶段,每个局部过程如何完成和各个局部过程如何结合的问题,由力学、化学等等在技术上的应用来解决。”[2]437虽然科学技术和机器生产已经发展到今天的高度,但就其本质而言,仍然是马克思这里所讲的。也就是说,马克思所分析的机器及其在价值生产的作用,完全适合于我们分析“杨文”关于物化劳动力在价值生产中的作用这一问题。

如果从马克思关于机器发展的研究来看,“杨文”关于物化劳动力的表述,首先是混同了机器生产中的动力系统和工具机的关系。“杨文”所说的“革命化了的动力系统”,即包括电力支持下的电动机,能源即煤、汽油、天然气、太阳能、风力支持下的蒸气机、发电机,这些本身是动力系统的革命,但动力系统的革命并不必然会带来生产的发展。比如,“17世纪末工场手工业时期发展的、一直存在到18世纪初的那种蒸汽机本身,并没有引起工业革命。相反地,正是工具机的创造才使蒸汽机的革命成为必要。”[2]432大量、普遍的工具机在劳动过程中的运用,加速了活的劳动力对劳动对象的改变,从而表现为生产力或劳动生产率的普遍提高,并最终表现为价值的增加。其次,“杨文”之所以认为物化劳动力能够创造价值,最直接的依据就是在机器取代活的劳动力后,社会生产的增加,即通过不断丰富的商品表现出来的价值越来越大。“机器不是经济范畴,正像拖犁的犍牛不是经济范畴一样。现代运用机器一事是我们的现代经济制度的关系一事,但是利用机器的方式和机器本身完全是两回事。”[4]19把取代活的劳动力的物化劳动力(机器或高科技),理解为推动价值增加的根本原因,在这里,混同的是机器本身和利用机器的方式。已经对象化在机器或科学技术上的劳动,本身并不创造价值,它只是不断转移凝结了过去抽象劳动的价值,而且在既定的机器磨损条件下,通过机器生产出来的产品越多,那么,机器在劳动过程中越是表现出利用自然力的形式,即一种无酬劳动。通过“利用机器的方式”,或者说,利用物化劳动力的方式,才是价值变化的真正根源,这一变化并不是人们习惯上所认为的那样,是价值的增加,相反是价值的减少,因为通过这种利用,机器生产进入劳动过程后,其引起的最显著结果就是,在既定时间内工人生产的产品增多,也就是说,在既定工作时间内单个产品凝结的抽象劳动越来越少,表现在价值的层面上,商品中的价值量也就越小,这其实也就是现代一些机器生产品或高科技产品在价格趋势上总体上不断趋于下降的实质。因此,这里的关键问题就是,在正常的社会生产条件下,利用物化劳动力的方式,非但不能创造或增加价值,反而会使价值量不断趋于减小。但在商品的价值量减小的现时,由于剩余劳动时间相对延长,包含在商品的剩余价值量却不断增加,从而就表现为利润的增加。

三、物化劳动力在生产过程中能够取代工人的具体劳动,但绝不会具有与活的劳动力一样的性质,也就是说,不可能成为剩余价值的来源。如果把物化劳动力看作为剩余价值的来源,那么人或劳动者在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中就没有任何意义了。

通过对物化劳动力作用的研究,“扬文”在分析剩余价值的来源时认为,马克思所说的剩余价值来源于资本家对于工人剩余劳动的剥夺这一结论,“不能完全令人信服”,因此需要发展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这是因为,首先这一结论违反了能量转换规律。“按照马克思所说,价值是劳动的凝结,劳动是劳动力的释放过程,一个商品的价值量就是生产它时的劳动力支出的量的总和。也可以延伸为,整个劳动者队伍劳动力释放出的劳动的总和,就是全社会商品的价值量的总和。那么,根据物理学能量守恒定律即物质能量等值转换的原理来判断,就人类总和的价值量而言,不可能有多余的价值产出,整个资木家队伍剥削全体工人剩余价值便不可能有物质基础。”其次,这种结论不符合历史逻辑。“如果说靠延长劳动时间,增加劳动强度就能生产出剩余价值,那人类的祖先,原始公社的成员就不会受冻挨饿了。根据人类学家的研究资料,我们的祖先原始公社时期的公民,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远远超过了现代人。那他们为什么只能仅仅维持生存,而没有多少价值积累呢;奴隶主剥削奴隶的程度要比资木家残酷得多,而奴隶主剥夺的剩余价值为什么比资本家少很多呢。”根据这两个方面的原因,“扬文”提出,“剩余价值不是资本家靠延长劳动时间和增强劳动强度生产的,而是劳动过程中智力因素和物化劳动力中的科技含量重复使用过程中生产的。”对于上述观点,我们需要逐一分析。

关于剩余价值不符合能量转换规律的问题,其实是混同了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关系问题。“整个劳动者队伍劳动力释放出的劳动的总和”并不是商品的价值量的总和,而是商品的价值量和剩余价值量的总和,也就是说,“劳动的总和”中本身就包含了剩余价值量,用不着在“劳动的总和”之外再寻找一个剩余价值量了。另外,关于剩余价值不符合历史逻辑的论据,也是不能成立的,这里混同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整个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区别。前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以生产和占有使用价值为目的,或者说,是建立在使用价值生产的基础上的,而只有到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大规模的劳动力才开始受雇于同一资本,社会生产方式才建立在了生产和占有交换价值的基础之上了。从劳动过程来看,生产和占有交换价值实质是生产和占有剩余价值的生产。“把工作日延长,使之超出工人只生产自己劳动力价值的等价物的那个点,并由资本占有这部分剩余劳动,这就是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构成了资本主义制度的一般基础,并且是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的起点。”[2]583由此来看,剩余价值是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联系在一起的一个特定概念,把它放到一切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是没有意义的。

那么,重复使用“劳动过程中智力因素和物化劳动力中的科技含量”能不能产生剩余价值?前面已经分析了,劳动过程中的智力因素,作为抽象劳动力的一部分,其本身产生的是价值质,而不单单是剩余价值。至于物化劳动力中的科技含量,只能是通过机器运用到生产中时,才能对劳动产生作用,但这一作用也只是通过机器来转移价值,而不是产生剩余价值。显然,这里也把科技含量本身与利用科技含量的方式混同了起来。通过利用科技含量的方式产生的剩余价值,并不是科技含量本身产生的,而是由于物化了科学含量的机器在进入生产后引起绝对剩余价值生产向相对剩余价值生产转变中的其他因素所产生的。这些因素主要是,第一,物化劳动力代替活的劳动力导致的一个结果就是劳动力开始贬值,劳动力成本降低后,劳动过程中弥补可变资本的劳动时间减少,而剩余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量就开始增加。第二,在既定的劳动时间内,通过物化劳动力,工人附加在产品上的抽象劳动减少,进而商品的价值量减少,而剩余价值量却总体上不断地加大,从而表现出越来越大的剩余价值。显然,在这里,物化劳动力本身并不会产生剩余价值,它只是在劳动过程中部分地转移其价值。物化劳动力只有在劳动过程中改变了活的劳动力在既定劳动时间内的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的比例后,才导致生产出来越来越多的剩余价值。事实上,如果物化劳动力能够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那么无论是单个商品的生产还是整个社会生产,在生产普遍机器化的条件下,即物化劳动力普遍替代、复制、克隆了活的劳动力后,劳动过程中将不再存在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人与人之间关系,不再存在生产关系,也将不再存在社会关系,社会生产将表现为没有生产关系的单纯的生产力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杨沛英.智力价值论――剩余价值来源新解[J].人文杂志,2010,(6).

[2]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人民出版社,2001.

[3](美)保罗・斯威齐.资本主义发展论[M].商务印书馆,1997.

篇9

关键词失业人口统计体系完善措施和建议

我国在第六次人口普查,人口统计为接近13.5亿人,在这样一个人口大国里,由于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结构和调整和转变,失业的人数会越来越多,失业人群也将逐渐成为国家的一个负担,如何合理的解决失业问题关乎着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发展。因而对于失业人口的统计必须准确,保证这杆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风向标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一、失业的相关概念

在进行失业统计之前,一定要明确失业与就业之间的界限。在经济学上失业的定义就是劳动力处于闲置的状态,劳动力运用生产资料进行有效的生产劳动。而失业人口就是在人才市场上没有得到相应的劳动岗位,在寻找或者等待劳动机会的群体。有效的分类就是:(1)因劳动合同的终结或者中结,当下正在寻求有报酬的岗位的人;(2)没有受雇工作过,正在找工作的人;(3)已经退休的人员,想在一定时期内继续工作,在找寻有报酬的工作的人;(4)当下没有工作,但准备在一定的时期后开始新工作的人;(5)暂时的被解雇,但没有得到薪金的人。在我国的劳动法中规定失业人员的定义是,户口为非农业的成年人,达到法定的劳动年龄,有一定的劳动能力,但没有就业,并在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中心进行了求职登记的人。

二、我国现行的对失业人口统计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现在对于失业人口的统计方面具有非常大的改进,但是其中仍然存在较大的问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主要体现在事业统计的体系中不包括三类人群:农村户口的失业人口;老年人口;城市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首先,在我国的劳动法中规定了只对城镇的失业人员进行统计,而对农业户口的失业人员采取忽略的态度,但事实是不做统计的失业人员占到社会失业人口的一大半,这样使得我国的失业队伍表面上开起来很小,但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村的劳动力占到国家人口总数的70%,由于现在农村耕地的减少,生产方面对技术的要求提高,乡镇企业对劳动力的吸收能力下降,使得我国的很多地区的农民闲置,这导致农民工市场的泛滥,形成大量的潜在失业人口。根据统计资料显示,当下我国的劳动力拥有的平均耕地面积是4.2亩,而根据当下的生产力水品来计算,应该拥有的耕地面积应为8亩,这就代表我国农村需要将1.5亿的剩余劳动力进行转移。另外,根据我国调整产业结构的相关政策导向,农村今后每年会增加五百到六百万的过剩劳动力。其次,在老年人口的方面,我国劳动法限制是男至60岁,女至55岁,这种规定随着人口和经济的发展已经需要进行改变,超过规定年龄的人口不进入失业统计的范畴,这样将失业人口的规模进一步的缩小了,国际上在失业人口这方面只限定了年龄的下限,没有上限,现在,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劳动能力可以维持的年龄已经超过的规定的年龄。再者,曾经在国有企业工作过的下岗之后,并没有纳入失业人口的统计范畴,下岗是在我国经济体制变革过程中必经的过程,这部分人只是从原先的单位领取所谓的救济金,基本的生活费用,根据我国的研究表明,在下岗的职工中,大约有75%需要再就业,因而他们也应该纳入失业统计的范畴。

三、改进现行失业人口统计体系的有效措施

失业的问题既是社会问题又是国家问题,关乎人民生活的幸福指数,是人民生活水平提升的保障。只有做好就业的相关工作方可杜绝社会不和谐声音的出现。我们需要做的是建立合理的科学的统计制度和手段,能够为政府及时而准确的提供相应的数据。

(一)建立系统科学的统计体系。

在户籍方面应该打破原有的套路和限制,建立两套的统计体系:城镇的失业率登记以及失业劳动力抽样调查。城镇的人口由劳动部门进行统计登记,所统计的范围应该是在城镇居住和工作的所有人口。至于抽样调查可以由统计部门策划实施。从长远的角度来看,统计范畴应该拓展到农村。抽样调查由于具有信息量大、周期较短的特点,对于提升失业统计数据的准确和真实有重要的意义。城镇方面的失业人口在登记过程中需要的经费较少,而实用性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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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村剩余劳动力 社会保障

农村剩余劳动力是当代中国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长期以来他们一直是城市的“边缘群体”,缺少和城市居民一样的社会保障。刘易斯的“二元经济结构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截然不同的两个部门:传统的农业部门与现代工业部门,即“二元结构”。前者缺乏资本,劳动生产率低下,但拥有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后者主要集中于城市,集合了大量资本,具有较高的劳动生产率。经济发展的过程就是剩余劳动力被不断增加的资本吸收的过程,这一发展态势持续到把农村剩余劳动力全部转移到现代工业部门为止,从而推动国民经济不断增长。

农村剩余劳动力有效地转移到城镇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和重要措施之一。2008年青海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达100.3万人次,年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量首次突破百万。

一、青海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特点

1.剩余劳动力转移呈明显增长势头

2008年我省劳动力转移数量大,达到100.3万人次,首次突破了百万大军,比2007年增加2.07万人次,其中,稳定就业的人数达到了27万人次。农村牧区剩余劳动力转移增长势头强劲。

2.劳务收入已经成为农牧民收入增加的重要来源

2008年劳务收入大幅度增加,劳务收入达到了33亿元,比2007年增加2.1亿元,增幅达到6.8%。随着劳务经济的发展,农村牧区劳动力流动性增强,劳务收入将成为农牧民增收的主要渠道。

3.就业渠道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调查显示,到2008年,经政府与中介组织的外出务工比例有了很大幅度上升,比例总和为39%。其中通过劳务经纪人带领,有组织、成规模地输出人数增多,占到总输出数的32%左右,由政府组织的人数占了整个输出比例的7%。只有47%的人员是依靠亲戚或朋友取得。

4.省外就业比例在逐年提高,但变化不大

虽然近几年青海的经济发展比较快,但从全国来看,我省经济水平仍然较低。2006年我省转移的农村牧区劳动力中,有41.4%到省外转移就业;本省就业的比例为58.6%。而到了2008年,有42%的人员到外省就业,本省的就业比例为58%。

5.外出务工具有一定的兼业性和季节性

绝大多数农村劳动力在参与非农就业的活动中并没有完全脱离农业、放弃土地经营活动。农村劳动力在省内从事非农产业劳动的基本上还保留着对土地的承包权,每年除在外务工外,农忙季节都要回家从事农业生产。据调查:2008年青海省西宁市外出从业累计时间在一个月以下的人占0.73%,外出从业累计时间在1个~3个月的占10.87%,外出从业累计时间在3个~6个月的占33.33%,外出从业累计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仅占55.07%。可见,青海省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仍有一定的兼业性和季节性,尚未形成稳定的转移。

二、青海省农村剩余劳动力社会保障的现状

目前,青海省外出务工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总量规模巨大。但根据调查,只有很小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占总数的6%)有一至两项非均衡的、水平极低的社会保障。

1.社会保险现状

从总体上来看,青海省农村剩余劳动力普遍社会保险意识不强,处于严重缺乏状态,具体来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工伤保险参保率低

截至2008年,全省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34万人,其中农村剩余劳动力仅有3.2万人,工伤保险在农村剩余劳动力中的覆盖率只有3.19%。调查显示,40%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工作地环境差,并且在从事工业和建筑业的584人(63%)中,只有3%的人反映安全防护用具配备完善,发生事故后单位负责医疗费用的仅有33%。有的学者将其概括为“3D”(险、脏、难的英文第一个字母)职业。

(2)失业保险处于空白状态

调查结果显示,87%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城市中都有没活儿干的经历,从“失业”时间上看,失业在一周以上的居多,占62%,失业1个月以上的占14%,并且,67%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反映自己曾遇到过用工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就业过程突然中断对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打击比下岗对于城市职工的打击更为沉重。

(3)医疗保险不健全

在农村剩余劳动力队伍中,尽管大部分都在自己户口所在地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由于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较低,在加上不能做到省级统筹,因此在这一群体中“大病小治,小病不治”的现象较普遍。调查显示,有33%的农民工生过病。他们的看病支出绝大部分是自费,由用人单位为他们支付费用的只有6.2%。由此可见,在医疗看病方面,农民工的保障待遇非常有限。

(4)女性农民工的生育保险严重缺失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女性劳动者在怀孕、分娩过程中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制度和政策。尽管在调查中,女性比例不算高,只占了24%,但现实情况是绝大多数企业或雇主没有为女性农村剩余劳动力办理生育保险,女职工生育保险基本上是空白。

2.社会福利现状

调查发现,在社会福利方面,农村剩余劳动力是无法与城镇职工相比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社会福利缺失表现在与城镇职工在住房条件或补贴、在职培训或进修、各种劳动保护及保健费、子女入学、入托、社区服务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别。调查显示,34%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居住在简易工棚里,承租私房的农民工也占有一定比例,达到15%。从教育福利上看,除了少数技术性强、工作年限长的农民的农民工有机会参加在职培训或进修外,68%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没有机会享受。

3.社会救助现状

社会救助是社会成员陷入生存危机或不能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时,由国家和社会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向其提供最低生活需要物质和其他援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调查显示,农村剩余劳动力处于社会的边缘,虽然身在城市,但是不属于城市这个范畴。他们一般都住在建筑工地,如果遇到生活和其他困难,他们是很少会得到单位救助的。即使那些住在固定社区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租房居住),社区也只是关心他们应尽的义务,例如交纳卫生费、计划生育检查等。以最低生活保障为例,城市职工如果家庭收入达不到最低生活标准,就可以从城镇民政系统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而在所调查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中,没有一例是得到过这种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的。

三、青海省建立农村剩余劳动力社会保障制度的策略

1.稳定就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社会保险方案(稳定就业这里界定为在同一个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

(1)全面强制施行工伤保险制度

青海省农村剩余劳动力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障中最重要的保险项目。由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特殊身份,他们所从事的工作主要在条件较差的第二劳动力市场,因工致伤、致残、致命的事故时有发生,并因此产生了一系列的劳资纠纷,决定了对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应当作为最基本的社会保障项目尽快得到建立。当前,尤其要加快推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建筑行业、煤炭等采掘行业参加工伤保险。

(2)有条件地推行农村剩余劳动力加入城镇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制度是针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由于非本人原因失去工作,中断收入时,为其提供职业培训和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有条件”是指在本单位工作至少两年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才准参加失业保险,并且只保障已就业过的而又失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对新进入城镇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不予参保。之所以有时间限制是这样一方面使农村剩余劳动力不至于盲目流向城市,使劳动力资源达到优化配置,同时还因农村剩余劳动力有田地保证其有“业”可“就”;另一方面,农村剩余劳动力一失业就有“失业保障”,可能会产生在现有就业岗位上不珍惜,同时也给企业和政府对解决城镇职工失业保险产生诸多不利影响。

(3)完善现有的医疗保险

患病是农村剩余劳动力最为惧怕而又是难以避免的问题。截止2008年,青海省农牧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6%,转移之后农村剩余劳动力因保留了农村户口而均为新农合的参保人员,但为了在更大范围内分散风险,应该建立针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病医疗保险,其筹资机制由个人缴费和地方财政的一定支持构成,所形成的基金由有关的社会保险机构专项管理。凡参加大病医疗费用统筹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均可持大病治疗卡到指定医院接受治疗。缴费额可以根据大病发生率和治疗费用及其变化来确定,为使该制度能够顺利推行,初期可确定相对较低的缴费水平和保险水平,将来视情况逐渐提高,最终实现与城镇医疗保障制度的并轨。

(4)强化生育保险

农村剩余劳动力生育保险制度是针对女性农村剩余劳动力生育可能的风险因素而设置的社会保险项目。因生育保险具有特定对象且是一种短期保障故可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生育保险完全纳入城镇生育保险范畴,适用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2.不稳定就业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社会保险方案

不稳定就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是指在同一单位现实就业年限和意向就业年限不满一年的。这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属于高流动人群,建议设立实行以个人账户为核心,低门槛、广覆盖、易流动、便于参保的综合社会保险。综合社会保险涵盖农村剩余劳动力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及养老保险。用人单位按农村剩余劳动力工资10 %缴纳,农村剩余劳动力个人按工资5%缴纳,共同建立农村剩余劳动力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的资金由财政专户存储,社会保障部门专门管理和监督,个人账户随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而流动但个人账户的资金平时不可以取出使用,只有在发生失业、工伤或重大疾病时由用人单位、剩余劳动力及相关医疗机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社会保障机构审核方可领取。

当第二类农村剩余劳动力(即不稳定就业的劳动力)符合条件而转向第一类农村剩余劳动力(即稳定就业的劳动力)社会保障时,应前后分开,按各自的条件要求去操作。

3.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扶

将已在城市稳定就业且是暂时性陷入贫困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纳入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通过专业技能培训和社会组织的帮助,促其尽快就业,在住房补贴、工资福利、社区服务、子女教育等方面与城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对于未在城市实现稳定就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考虑到其流动性较大且年龄普遍较轻,可为他们建立“公共劳动”制度,一是提供暂时的栖身之所和劳动就业机会,以维持其基本生活;二是对于因遭遇意外伤害或重大疾病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可由政府给予临时性的应急救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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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劳动法律适用范围 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确认标准

1 明确我国劳动法律适用范围具有现实意义

2008年我国先后施行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节仲裁法》等多部法律。这些新颁布的法律倾向于保护劳动者,无形中增加了我国的劳动力成本,使用人单位原有低廉的劳动力资源优势损失殆尽。从我国法律层面的劳动立法实际来看,我国劳动立法仍沿袭了以往的劳动法律的规定,没有办法确定劳动法律在什么范围内适用。在此背景下,导致企业利用《劳动合同法》等法律关于劳动法律适用范围的模糊规定,来规避《劳动合同法》等法律适用,如大量雇佣在校学生,以实习的方式用工;大量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模式,减少直接用工,这些方式多样的用工都是为了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另一方面由于法律倾向于对劳动者保护,特别是倾向于保护那些在一个企业工作多年的劳动者,根据我国现有的劳动法律中出现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文规定,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是“重抱铁饭碗”的说法。再一方面,被排除在劳动法律保护范围外的劳动者,因感受到同工不同酬的待遇,产生了巨大的心理落差,强烈希望扩大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以上种种原因,导致了《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后,中国的劳动仲裁和诉讼案件发生率成倍增加,司法实践中,同样因为国家法律层面无法确定劳动法律究竟在什么范围内适用,导致各种用工模式所形成的社会关系,被不同的法律文件解释成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被不同的裁判机构做出不同的认定,因此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劳动法适用范围具有现实的意义。

2 我国现阶段劳动法适用范围

广义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的劳动法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其中,劳动关系是劳动法的主要调整对象。只有明确劳动关系确认标准,才能将劳动法律和其他社会关系法律区分开来。

2.1 法律层面上对劳动关系确认标准的规定

纵观我国法律层面的劳动立法,可以发现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等法律延续了以往劳动法律对劳动关系确认标准的规定,是以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来界定用人单位的范围,并以此为基础来确定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也就是说,以用人单位的范围作为劳动关系确认标准。该方法无法确定劳动法究竟在什么范围内适用。无法将劳动法律和其他法律区分开来。导致各种社会问题的产生。

2.2 法学界对劳动关系确认标准的界定

我国学者从劳动关系的不同角度,概括出各不相同的劳动关系定义,归结起来有以下几类:

2.2.1 从“劳动过程”的角度界定劳动关系确认标准。此类定义强调劳动关系是直接在劳动的过程中产生的法律关系,而并不一定与劳动成果相关。此类学者将劳动关系定义为“人们在从事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劳动力所有者和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更有学者强调“并非所有与劳动相关的关系都由劳动法调整,只有直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劳动关系才属于受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从“劳动过程”的角度定义劳动关系,虽然能将其与承揽关系、定作关系等部分民事关系区分,但仍然无法与关系、雇佣关系等民事关系区分开来。

2.2.2 从“劳动关系主体”的角度界定劳动关系确认标准。此劳动关系定义为“劳动力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的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同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从“劳动关系主体”的角度定义劳动关系,无法将劳动法与其他法律关系区分,用人单位与个人之间可能发生的法律关系除劳动关系外,还可能是买卖合同关系等其他民事关系或者是行政关系。

2.2.3 从“劳动关系主体从属性特征”的角度界定劳动关系确认标准。此劳动关系定义为“认为不管何种规定,确立劳动者身份都有一个共同判断的标准,即‘从属性’标准。”“认为具体运用从属性标准时,应该以人格从属性标准为主要判断标准,经济从属性标准为辅助判断标准。”采用“劳动关系主体从属性特征”标准能够将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其他法律关系主体区分,但却将本应属于雇主或雇主代表的企业经营者和高级管理者也纳入了劳动法保护的范畴,显失公平。

3 立足于今日劳动法律制度的思考和设计

我国现有的劳动法律体系中,被劳动法律调整和保护的劳动关系称为劳动法律关系,还有许多劳动关系受到其他法律的调整。《劳动合同法》等法律颁布以后,被劳动法律保护的劳动者的待遇和保障大幅度的提高,进一步扩大了与受民法调整和保护的劳动者的待遇和保障的差距。使得被排除在劳动法律保护的劳动者更加强烈要求适用劳动法律。任何一个新的制度的建立,都需要在各种社会需求和社会生产力之间找到平衡。目前,将所有新型用工模式都纳入到劳动法保护的范畴是不现实的,社会财力无法保障这些需要。笔者从以下两方面对我国现阶段社会劳动法律制度进行设计。

一方面,加强劳动法制的建设,以法律形式制定劳动关系确认标准,明确劳动法律的适用范围。在现有劳动法对劳动者保护的基础上,尽可能多的将现有的劳动关系纳入到劳动法律的保护范围。在确定劳动关系确认标准时,用生产资料所有制来规定用人单位,强调劳动者主体的从属性特征来规定劳动者。同时,用列举的方法将规章制度管理下的类似雇主或雇主代表身份的企业高管等排除在劳动法的保护范畴之外。明确劳动法律的适用范围,也有利于我国司法审判的统一,实现社会的公平。

在明确了劳动法律适用范围之后,如何在促进就业,保障劳动者权利的同时,避免产生“吃大锅饭”的现象,笔者认为应该加强企业的制度建设,企业依据法定程序制定适合企业的规章制度,用规章制度来管理企业的员工,增加他们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成本,增强劳动者的劳动责任感和危机感,让劳动者不再认为,只要他们在劳动法调整和保护的企业内工作,就可以坐享其成。用规章制度管理劳动者,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增加企业的竞争力,也可以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同时还可以避免“养懒汉”,缩小企业内不受劳动法律保护的劳动者心理落差。

另一方面,对于那些暂时游离在我国现阶段劳动法律保护之外的劳动者,政府或政府部门可以在其管辖的范畴内,通过制定灵活多样的措施来保障和调整这些新的用工模式。降低他们与手劳动法保护的劳动者的差距,增加他们的劳动积极性,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曾在社会上反响极大的在校大学生打工现象,根据国家劳动部门有关规定,认为大学生打工不视为就业。这样的规定对于那些长时间打工的在校大学生们来说,较低的收入与他们所付出的劳动相比较,无疑是不对等的,会产生很明显的心理落差。打工的大学生希望能纳入劳动法保护得范畴,但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劳动法律保护的范畴,无疑会使得用工企业放弃选用不再廉价的在校大学生,而是选用那些能够更自由的支配个人时间或是工作经验更为丰富的非全日制用工人。这样就会极大地降低了在校大学生就业机会。那么,如何在促进在校大学生就业的同时保障他们权利呢?管理学生学籍的教育部曾经出台一些规定,起到保护和规范在校大学生打工作用。以此类推,笔者认为在对待一些新的用工方式时,政府或政府所属部门可以出台一些灵活多样的政策,保障和规范那些被排除在劳动法保护范畴外的劳动关系,缩小与被劳动法保护的劳动关系之间的差距,减少社会矛盾。

综述,制定劳动关系确认标准,确定劳动法律的适用范围,是减少我国现阶段越来越多劳动纠纷的有效手段,能够充分发挥劳动法律的规范调整作用。实现社会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全兴著.《劳动法》,法律出版社,2008年7月第3版,第26页.

[2]关怀.《劳动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4月第3版,第14页.

[3]郭捷.《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7月第3版,第4页。

[4]贾俊玲.《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学》,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

社.2005年7月版,第26、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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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由于制度上的原因和劳动者自身的有限理性,人力资本存在“异化”倾向和“异化弹性”,从而形成人力资本外流。我国目前是人力资本外流十分严重的国家,结合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理论,用发展的眼光分析我国的人力资本外流问题,可以探知这种现象背后的深层原因,从而采取积极的措施抑制人力资本外流,为经济增长提供不竭的动力。

自20世纪50年代末始,人力资本理论在舒尔茨、明塞尔、贝克尔等人的努力下得以确立并逐渐形成。随着罗默的知识积累模型和卢卡斯的人力资本溢出模型的推广和使用,人力资本理论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人力资本属于西方经济学范畴,是指人们在教育、训练、获取信息、移民和维护身体健康等方面的支出所形成的资本。威廉·配第曾指出:“土地是财富之母,而劳动则为财富之父和能动要素”。按照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价值本身除了劳动本身没有别的任何“物质” “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的价值”。按照劳动的运作形式不同,将劳动分为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在当代,由于知识作用的大大提升,特别使活劳动的复杂程度和创造作用以及与此相联系的人力资本的作用日益增强。劳动力资本是劳动力商品概念的逻辑延伸,是指“劳动者对自己劳动力要素的资本所有权”口,,包括对其自身具备的体力、知识、经验、能力等方面的所有权。因此,劳动力资本也同样可以分为从事简单劳动和从事复杂劳动的劳动力资本。在一定程度上,从事复杂劳动的劳动力资本可以看成是西方经济学范畴的人力资本。

就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而言,人力资本正在迅速超过物质资本和自然资源,成为各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主动力。现阶段,我国人力资本外流的现象十分严重,中国人事部的最新数据显示,从1978年改革开放至2006年底,中国出国留学人员总数约达107万人,留学回国人员总数仅为27.5万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的《2007年全球政治与安全报告》指出,在国际移民大潮中,海外的中国大陆专业人才超过了30万人,许多都是受过良好教育的精英。中国现在已是全世界人力资本外流最严重的国家,而且为此付出了高昂的代价。如果从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理论的角度来分析我国当前的人力资本外流问题,可以发现其深层的原因。

一、人力资本的“异化”与人力资本外流

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生产中,劳动力资本不是其所有者即雇佣工人的资本,而是占有者即资本家的资本,即劳动力资本存在“异化”问题。许多学者认为,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下,非公有经济中由于资本与雇佣劳动关系存在,即剥削与被剥削关系存在,劳动力资本也存在“异化”问题;在公有经济中由于资本与雇佣劳动关系不存在,则劳动力资本不存在“异化”。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不断追求剩余劳动、剩余产品,因为剩余劳动、剩余产品“是整个社会发展和全部文化的物质基础。

著名经济学家张维迎和周其仁都把人力资本与其所有者的不可分离性看作人力资本的产权特征。但是产权包括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转让权、收益权等多种权利,因此从产权的角度来说,劳动力资本和人力资本与其所有者具有一定程度的可分离性。在人力资本的所有者实现其资本价值的过程中,由于服从、妥协或是无意识的作为而损失或让度了部分产权,客观上存在着“异化”倾向。只是相比较而言,普通的劳动力资本在与企业的博弈过程中往往处在弱势地位,在大多数情况下更愿意遵守契约;人力资本则由于其能力资本高、增殖性强,在与企业的谈判中相对更加主动,甚至对契约会产生一定的背叛性。这样,普通的劳动力资本由于其能力资本弱,其“异化弹性”相对较大,而人力资本则由于其能力资本强,当对其不利时能够有更多的选择,比如离开企业另谋高就,其“异化弹性”相对较小。由于不同的制度安排和所有者自身的有限理性,人力资本仍然存在弱化或“异化”问题,只是在合理的制度安排下,其“异化弹性”相对较小。作为主动性的特殊资本,只要存在“异化”倾向,人力资本肯定会从“异化弹性”较大的地方流向“异化弹性”较小的地方,如果超出国界,从一个国家流向另外一个国家就形成人力资本外流。

二、人力资本外流的原因分析

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量,这是价值规律的根本要求。人力资本作为一种特殊商品,从一个部门来说,它的价值量是由该部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从世界范围来说,它的价值量是由国际范围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因此,从国际范围来考察,欠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人力资本的价值低于其应有的价值,长期出现与价值规律不符的现象,在政府不采取措施的情况下大量的人力资本外流成为必然。这样,对于人才流人国,是以有限有偿的人力资本现期投人(较好的经济待遇、生活与工作条件、业务培训等),获取了超额的投资收益。而对于人才流出国,则是在进行了大量人力资本投资之后,却没有得到相应的收益。

按照剩余价值理论,人力资本能创造大于自身的价值,即剩余价值。在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本创造的剩余价值更是存在累进性,加上其自身所具备的外溢性,与它的贡献相比,人力资本对剩余价值的索取明显存在反差。在发达国家,拥有技术和知识的劳动相对于资本而言逐渐成为稀缺要素,劳动雇佣资本正逐步取代资本雇佣劳动。人力资本的所有者理应在获取工资的同时取得其资本部分产权出让的收益,以分享剩余价值作为投资回报。发达国家的人力资本可以通过企业利润分享制、企业价值分享制、企业所有权分享制等方式参与剩余价值分瓦,而这恰恰是许多发展中国家所不具备的。

马克思指出:“劳动力的、资本的和土地的所有权,就是商品这些不同的价值组成部分所以会分别属于各自的所有者,并把这些价值组成部分转化为他们的收人的原因,阎。因此,价值源泉与价值分配是两个不同的范畴,虽然人力资本的经济价值依附于劳动力,但在可分配收人中,从人力资本所有者的全体和个体来看,其收益权并不能完全实现。而在不同的制度安排下,等量投资并不能取得等量收益,人力资本所有者的收益存在差异。但人力资本作为主动性资本,其所有者必然要追求收益最大化而形成人力资本流动,我国的人力资本外流正是这一问题的集中表现。人力资本素质越高,则出国的预期收益越高,从而导致大量的精英滞留国外,其中很大一部分形成永久性的人力资本外流,将会对我国未来的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三、抑制人力资本外流的思路及对策

按照国际通行计算方法,发展中国家在经济起飞阶段,出国留学人员的回归人数与滞留人数比例的最佳状态是2:1,这个比例被称为“最佳黄金回归比例”。在现阶段,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很难彻底摆脱人才国际流动中的不利地位。我们可以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理论中得到某些启示,将消极因素转变成积极因素,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就能够减少人力资本外流及其造成的损失。

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但劳动的内涵、外延和具体形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脑力劳动与复杂劳动日益居于主导位置。从整个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看,人力资本对社会的价值贡献具有“马太效应”的增长趋势,使生产的收益呈递增状态。更有意义的是,在不可再生资源匾乏时,人力资本积累还可以促使人们创造或发现新的资源作为替代物,这对存在严重资源隐患的中国尤其具有重大意义。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劳动力发挥作用的结果,不仅再生产出劳动力自身的价值,而且生产出一个超额价值。这个剩余价值就是产品价值超过消耗掉的产品形成要素即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价值而形成的余额。”在商品经济的社会中,剩余劳动表现为剩余价值的形式。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同样存在剩余价值。只是在新的社会经济条件下,我们如何来看待剩余价值的分配问题。

卢卡斯将人力资本的增长看成是经济增长的引擎,中国要想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就必须加大对人力资本存量的有效投资,同时采取积极的措施有效地抑制人力资本外流,为经济增长提供不竭的内生动力。

首先,加快国内经济发展,保持稳定、宽松的社会、经济与政治环境。只有实现经济的稳定增长,创造良好的环境,才能留住人才,同时吸引外流的人力资本回流,初步改变永久性人力资本外流与过渡性人力资本外流的比例,最终彻底扭转人力资本外流现象,实现人力资本的双向与均衡性流动。

其次,进行制度创新,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加大人力资本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比例,同时把对剩余价值分配的初次分配与再分配结合起来。这实际上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因为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基本的内容。劳动者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创造了一种公平正义的保障机制网。

第三,建立健全人力资本市场配置机制,促进人力资本的合理流动。人力资本的合理流动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前提和基础,政府应积极创造良好的条件,消除对劳动力的自由迁移、流动和职业的自由选择上的障碍,使人力资本保持强大的创新能力和经济自由选择权,促进人力资本在国内各区域之间的合理流动。

第四,把“绿色通道”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并逐步加以完善,吸引人力资本和激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回国服务。海归“绿色通道”的建立是对保障留学人才合法权益的很好定位,但政府还可以把它上升到立法层面,以便更好地吸引海外人力资本的回归。

篇13

一、人权与产权

(一)两者的本质。人权是一个社会历史的范畴,不同社会、不同阶级有不同的人权观,但各种定义的核心都是人的自由、平等以及生存发展的权利,即人人基于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自由、平等权利。人权包括“应然人权”和“实然人权”两个方面。前者具有三个层次:一是设立人权概念的旨意应在于人的生存、进步和发展;二是人在各方面应受尊重和保障而享受的权利;三是国家社会和国际组织应承担实现人权的义务。后者则是人们在特定的法律制度下实际享有的权利,因其是人们切身享有的权利,故可以称之为“身上的人权”,是对现实人权状况的一种描述。人权的范围非常广泛,就人作为具有理性和社会性、能够从事劳动的高级生命来看,人权具体包括生存权、人格尊严权、劳动权、自由存在权(行动与思想言论自由)、平等发展权等。

产权与人权一样,也是人的一种权利,不同之处在于产权不是一种天然的权利,它是人们在经济活动中对财产的占有关系或占有权利,是一种现实性的权利。刘诗白指出,财产涉及作为主体的人和作为客体的物或对象,确切地说,财产是一种社会关系,是人的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客观存在的人对物的排他的占有关系。也就是说,财产与权利之所以不可分,就在于财产本身就是一种现实的权利关系。产权关系作为客观存在的经济利益关系,反映的是由物的存在和使用而引起的人们相互间认可的行为关系,它的本质是人们在社会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对财富的种种权利。任何经济交换都是一组权利的互换,而产权明确界定则是交换的前提条件。产权明确界定,首先在于明确所有者的权利,这是市场经济中通行的规则。而且,在外部性领域和交易过程中也产生了进一步界定产权的经济上的要求。

(二)两者的联系。一方面产权是人权的自然延伸,是人权在经济上的实现。人权是每一个人维持其生命、自由和平等发展的权利,是不应受到外在差异所限制的权利。可见,人权是人的基本权利,如果失去了最基本的人权,那么人类的生存状态就超脱不了动物世界,人类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就不可能得到发挥,人类的视野永远越不出当下的存在,人类的尊严和神圣性也就会消失殆尽。人类在自我实践的过程中构建了一个世界,从而创造了一个自我实现的可能性世界,在这个世界中人类才能找到个人生活和活动所需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人权反映在经济领域,就是人对财产的权力,即产权,这同公民所享有的政治权力是人权在政治领域的延伸一样;另一方面人权是产权实现的合法性依据,产权是人权实现的物质基础,保护产权与保护人权是一致的。既然生为人,就应享有人权。人权理所当然地包括生命、自由和财产权利,应平等地享有财产权,否则就无所谓人权,或人权不完整。没有财产权,生命和自由就不可能存在,三者是一体的。而且,生存权、政治社会权利等必须以产权为物质基础。虽然法律规定每个公民都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事实上只有那些能够支付相当竞选和选举费用的人才能实现或充分实现这些权利。因此,只有很好地保护人权和产权,人类社会才会走向和谐、高效的发展。财产权既是人权的一种实现,又是人权进一步发展的保障,只有很好地保护了财产权,才会激发和保护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一定历史阶段,私人财产权的存在之所以具有历史必然性,就是因为它提供了个人可以按他自己喜欢的方式使用他自己财产的制度。综上,人权与产权的统一性表现在:人权的定义支持了产权存在的合理性,而产权的有效实施也促进了人权的发展。

二、劳动力产权权能和权益

经济活动是以人为主体的劳动行为,加上劳动是产权的本质来源,劳动者是经济学的首要研究对象,然而关于劳动者产权权能和权益的定义存在着不同的争论,它的完整与否直接反映经济领域的人权状况,是实现劳动者人权的客观要求。笔者认为,相对于“劳动产权”而言,“劳动力产权”这一概念概括劳动者产权权能和权益更加科学,原因就在于劳动不具备成为产权客体的条件。

(一)劳动、劳动力与产权。马克思关于劳动与劳动力的区别与联系的理论表明,劳动是一种活动,一个过程,它本身不是财产,也就没有产权一说。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中的劳动力买卖和工资时说,工人出卖的是劳动力,不是劳动。劳动力是商品,可以买卖;劳动不是商品,不能买卖。劳动是在劳动力出卖之后,工人到了工厂干活时才开始的。“当工人的劳动实际开始的时候,它就不再属于工人了”,而是属于资本家的。所以,劳动对于工人或者劳动者来说是没有产权的。

另外,产权的客体也有限定条件:独立或相对独立于主体意志而存在;能够为人们所控制和利用,具有使用价值;具有稀缺性。由此可见,劳动力可以成为产权客体,而劳动不能成为产权客体。因为,劳动力是劳动者的财产,而劳动无法独立于人的意志,不能成为财产,更不能成为产权客体。

(二)劳动力产权。对于劳动力产权的概念,现在仍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界定,主要是对劳动力的外延有不同理解,不少学者把人的劳动能力一分为二:劳动力仅指简单的、以体力支出为主的劳动能力;而把通过投资形成的知识、技术、能力等构成,主要以脑力支出为主的复杂劳动力称为人力资本。其实这两者是很难分清的,体力和智力都是投资的结果,体力状况还是智力创造的基础。人力资本实质也是人的劳动能力或劳动力,是劳动力发展和开发的产物。而且现代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进步使得简单劳动力已经越来越少了,简单劳动力往往要经过开发、学习、经验的积累才能投入使用。因此,笔者认为,“劳动力产权”中的“劳动力”,从广义上来理解,即劳动过程中与物的要素对应的人的要素,人力资本也属于劳动力。马克思曾经明确地把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作为一组相对的概念提出,认为“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运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交换的过程。人自身作为一种自然力与自然物质对立……形成商品的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这样结合起来一同进入现实过程。”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述中,除了明确论述了“简单劳动力”和“复杂劳动力”,也有很多关于科技、教育、劳动者健康、自由时间等大量论述,还有“精神生产力”、“智慧生产力”、“知识形式的生产力”、“人本身的生产力”等提法,并且将人的素质与劳动过程、生产要素结合起来分析。这些都是从不同角度对“劳动力”概念的丰富和充实。

三、劳动力产权实现的意义

劳动力产权是一个历史范畴,它的存在和实现受到社会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制约。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劳动力产权成为奴隶主和地主对奴隶和农民剩余劳动甚至一部分必要劳动的索取权和手段。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最初,在我们看来,所有权似乎是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的。……现在看来,所有权对于资本家来说,表现为占有别人无酬劳动或产品的权利,而对工人来说,则表现为不能占有自己的产品。”这时,劳动者的劳动力产权是作为资本家的所有物发生作用的,已经异化为资本家占有雇佣工人剩余劳动或剩余价值的权力或手段。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中,劳动者终于同时成为了生产资料和自己劳动产品的所有者,劳动者劳动力产权异化的状况已经根本改变。

(一)有助于促进人权的发展。人权的范围非常广泛,就人作为具有理性和社会性、能够从事劳动的高级生命来看,人权具体包括:生存权、人格尊严权、劳动权、自由存在权(行动与思想言论自由)、平等发展权,等等。劳动者是一个人,也是劳动力的承载者。人权是劳动力实现的合法性依据,劳动力产权的实现作为人权的一个方面,反过来会促进其全面发展。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归根到底是为了保障社会主义劳动者产权的基本生存权、发展权、充分享受权和自身价值的实现权等各项权能的充分实现,即保障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劳动力产权,既具有产权的物质性,又具有劳动者能动性,它的实现程度是衡量人权是否得到全面发展的重要标准。

(二)有助于调整分配关系,突出分配公平。目前,在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收入分配体制运行中,在企业改制时,都把劳动者近半个世纪的劳动积累排斥在外。结果,造成了企业经营者与劳动者、资本等要素所有者与劳动要素所有者在收入分配中的不平等,导致了收入差距的高低悬殊。劳动力产权的实现不仅确立了劳动力所有权制度和劳动力产权的交易制度,而且确立了劳动力产权的剩余分享权制度。从而使劳动者不仅能获得工资以实现劳动力使用权的要求,而且可以参与剩余分配以实现劳动力所有权的要求。最终保障劳动力产权的完整性,实现分配公平。

篇14

【关键词】 劳动力外流 养老能力 养老意愿 女性

一、问题的提出

社会科学院高级研究员陆学艺预测,农民工队伍将以每年800—1200万的速度增加,到2010年在城市的农民工将超过2个亿。外出务工的劳动力年龄较小,性别以男性为主。因此,在许多农村地区,只剩下老人、妇女和儿童,被戏称为993861部队。青壮年男性倾巢而出,导致农村社区的性别结构与年龄结构严重失调,以儿子为主要支持者的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弱化,在社会养老保障极度不完善的农村,养老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

劳动力外流导致男性即儿子们的角色缺失,从而削弱了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与此同时,女性的作用和重要性日益凸现出来,家庭养老要继续发挥功能,有一条可能的途径就是改单系养老为双系养老,把女儿纳入供养者的范畴。但是,女儿养老有两个前提,那就是女儿们要具有养老能力和养老意愿。本文就这一问题进行分析,以求找到完善家庭养老制度的新途径。

二、劳动力外流对女性社会地位的影响

女性的边缘化地位是单系养老存在的合法性基础。因为女性是家庭养老的主要执行者之一,最重要的是,大部分照料老人的工作都由女性承担。因此,除非女性在家庭中被边缘化,否则,传统的只赡养男方老人而不赡养女方老人的不平衡的单系养老模式根本就不可能得到执行。由于很多农村女性没有工作,对家庭经济没有贡献,对家庭资源的分配没有发言权,这就使只赡养男性的父母不赡养女性的父母成为可能。可见,女性的社会地位对女儿能否养老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探讨农村劳动力外流对女儿养老的影响,首先就需要探讨劳动力外流对女性社会地位的影响。

根据第二期

四、劳动力外流对女儿养老意愿的影响

一般来说,劳动力外流整体地弱化了农村子女的养老意愿。一是流动从群体外部带来了传统规范的革新力量。农民工来到城市,城市所包含的独立、自由、对个性的尊崇等现代因素在他们心里打上了深深的烙印,这些现代因素形成了瓦解孝道的力量;二是流动从群体内部削弱了传统规范的力量。传统规范对个体的约束是通过初级群体来发挥作用的,如果初级群体非常稳定,个体的位置被牢牢地嵌在群体中,成员之间彼此熟悉,传统规范的非正式控制是最有效的约束手段。当流动变得容易,初级群体一方面因个体的大量离去而削弱了自身的力量;另一方面,个体因为有了逃离初级群体的可能性,能够找到替代群体,所以不在意初级群体的软控制。传统规范的控制力量被削弱以后,受到利益的驱使,子女的养老意愿就会在客观上发生由强趋弱的变化。三是因为流动直接通过改变家庭关系弱化外流青壮年男性的养老意愿。流动会导致初级群体的松散化,这就从客观上和感情上带来了人际关系的疏远,亲子关系也同样会不同程度地疏远。由于空间的分离,联系变少,感情变淡,对父母的认同也减少了。所以,劳动力外流整体性地弱化了农村子女的养老意愿。但是,对女性而言,如果控制了养老的对象,情况就会变得不一样,也就是说,如果赡养的是自己的公婆,女性的养老意愿的确弱化了,如果赡养的是自己的父母,养老意愿就需要仔细分析了。

养老意愿的变化是一个纵向指标,也就是说,应该用过去的养老意愿与现在的养老意愿进行比较,但由于缺少过去的数据,我们将它换成横向指标。劳动力外流对农村社会性质的影响也就是传统性减弱了,现代性增强了。因此,我们可以近似地用现代性程度较高的城市女儿的养老意愿与现代性程度较低的农村女儿的养老意愿相比较,这样比较的弱点是没有办法做定量分析,或者说在数量方面的测量非常困难,但在变化方向的测量方面是完全做得到的。

从表1可以看出,现代性程度较高的城市女儿提供的照料的确比现代性程度较低的农村女儿提供的照料更多。一般来说,提供的照料多,有老人和子女两方面的原因,从老人方面来看,可能是老人更加脆弱,或者是缺乏其他的照料来源;从子女的角度来看,可能是养老能力的增强,或者是养老意愿的增强。我们知道,由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存在,城市子女的养老能力的确高于农村子女。那么,可不可以推测,城市女儿提供的照料比农村女儿提供的照料多,是因为她们的养老能力更强呢?表1的资料否定了这一推测,因为城市儿子的养老能力也比农村儿子的强,但他们提供的照料却远远低于农村儿子,这说明,城市女儿提供的照料比农村女儿提供的照料多,并不是因为照料能力的增强。另外,我们知道,由于城市的生产力水平比农村高,城市的养老保障比农村完善,城市老人的脆弱性绝不会比农村老人强。所以,城市女儿提供的照料比农村女儿提供的照料多,主要是因为她们的养老意愿增强了,即现代性的增强会导致女儿养老意愿的增强。因此,可以推测,在劳动力外流的背景下,农村女儿的养老意愿也增强了。究其原因,一方面可能是随着现代性的增强,女性的社会地位上升,只赡养男方老人的不平衡的养老制度越来越不被认同;另一方面可能是极值向中间值的回归,过去女儿女婿没有养老义务,养老意愿处于最小值,儿子儿媳负有全部的养老义务,养老意愿处于最大值,最小值与最大值都只能向中间运动,所以女儿的养老意愿只能增强,而儿子的正好相反。

五、结论

劳动力外流整体地提高了女性的社会地位,女性在家庭中作为边缘化的角色形象正在改变,女儿的养老义务逐渐为人们所认识。另外,由于外流的劳动力主要是青壮年男性,男性在家庭养老中的角色缺失使女性作为养老主体的重要性凸显出来。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知道,劳动力外流增大了家庭可供分配的资源总量,还通过提高女性的社会地位来增大了女性分配家庭资源的自主权,从而提高了女儿们的养老能力。劳动力外流同时还通过提高农村社区的现代性增强了女儿们赡养自己父母的意愿。也就是说,女儿们有能力也愿意赡养自己的父母。因此,将女儿纳入养老者的范畴,不失为一种较好的解决办法,不仅减轻了儿子们的负担,也使老人的生活更有保障,在社会养老保障尚不完善的农村,这一变化具有重要意义。

整理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