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8 17:36:56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劳动力自身的价值,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首先,这部著作的历史意义和当代现实意义是什么呢?
恩格斯曾说:“自地球上有资本家和工人以来,没有一本像我们面前这本书那样,对于工人具有如此重要的意义。资本和劳动的关系,是我们现代全部社会体系所赖以旋转的轴心,这种关系在这里第一次作了科学的说明,而这种说明之透彻和精辟,只有一个德国人才能做到,这个人就是马克思,他攀登到最高点,把现代社会关系的全部领域看得一览无遗”。
在马克思生活的19世纪中叶,欧洲思想界中空想社会主义、西方古典经济学等争相斗艳,为了解决资本主义如何向前发展的问题,一时间沸沸腾腾,成为当时思想界最为重大和值得关注的问题。然而,虽然各个学派思潮涌动,这个问题并未得到很好地解决,唯独马克思的《资本论》科学的阐述了资本主义做为阶级社会最发达阶段会向无产阶级社会过渡这一规律。《资本论》创建了一个崭新的思想体系。其研究世界的方法源于德国哲学、早期社会主义理论和政治经济学。马克思像黑格尔一样,相信能够用一个辩证法公式概括人类的进化历程。他认为,所有哲学家所做的一切都在致力于解释世界,但他同时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改变世界。他在黑格尔辩证法的基础之上,颠覆了传统的“形而上学”,建立了一个现实中得以实践的最大的思想体系。这部著作一度被称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圣经”,任何一个熟悉工人运动的人都不会否认:本书所作的结论日益成为伟大的工人阶级运动的基本原则,各地的工人阶级它让工人们明白了剥削制度的本质,指导了工人运动。
《资本论》是一百多年前的著作,当今世界的形势已发生巨大的变化,但它的基本理论仍然是今天的人们宝贵的精神财富。马克思的思想已经获得全人类的意义,他不仅为19世纪的人类所拥有,为20世纪的人类所重视,而且,作为人类的一笔宝贵的思想遗产,在以后人类各个世纪中,它都将被继承、被发扬光大。在2008年金融危机中,《资本论》在德国畅销,充分说明了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思想对全球的借鉴意义。我们运用资本论的经济观点的时候,我们要结合当前社会实际。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完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特别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
其次,《资本论》的特色是什么?
该书最大特色就在于把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有机地结合起来,融为一体的论述方法。《资本论》是以唯物史观的基本思想为指导,通过深刻分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规律,同时也使唯物史观得到了科学的验证和进一步的丰富和发展。其运用唯物史观的观点和方法,将社会关系归结为生产关系,将生产关系归结于生产力的高度,从而证明了社会形态的发展是一个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历史过程。同时《资本论》也没有简单地把精神生活、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一般过程归结为它们的共同基础—物质生产过程,而是从物质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中引出了全部社会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内容和形式。
马克思使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逻辑与历史一致的方法,对资本主义社会矛盾运动的辩证分析,丰富和发展了辩证法。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系统全面地阐述了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产生、发展和克服的过程,从而透彻详尽地阐明了唯物辩证法关于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的学说,阐明了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在《资本论》中是对唯物辩证法的丰富和发展,正如恩格斯指出的,《资本论》的方法不亚于历史唯物主义基本观点的发现。
再次,如何理解《资本论》的劳动价值论?
劳动价值论是指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批判地吸收了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价值论的合理内容,建立了科学的劳动价值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原创含义,可高度概括如下:一是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它是不同商品进行交换的比例的基础,它反映了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关系;二是创造价值的唯一要素是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其他任何生产要素都不是价值的源泉,创造价值的劳动是抽象劳动,即无差别的人类脑力体力的耗费,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但它不是价值的源泉;三是创造价值的劳动是活劳动,即正在进行的生产过程中耗费的抽象劳动,物化劳动作为过去劳动的凝结物,在新的商品生产过程中只能转移自身的价值,而不能创造价值,商品价值中不包含任何一个自然物质的原子。商品的价值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彻底的一元价值论。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程的不断推进,大量新情况、新问题涌现出来,社会劳动出现了许多新特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有了新的实践土壤。但是,按照劳动价值论的原创含义,服务性劳动、科学研究劳动、生产精神产品的劳动、经营管理劳动,由于都不直接创造物质产品,都不创造价值。这一含义,与现实经济活动存在着巨大的矛盾,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遇到了一系列挑战。
马克思创立劳动价值论是立足于商品经济社会的,劳动价值论是对商品经济现实关系的一种理论反映。没有商品经济社会的存在,就不可能有劳动价值论。我们应该看到,商品经济发展的历史是长期的、有阶段性的,这一发展过程必然决定着劳动价值论要随着历史发展不断地向前推进。所以,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不是僵化的教条,而是随着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的科学体系,创新和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对商品经济现实关系的一种确切反映,是科学体系发展的必然途径。
在今天,《资本论》对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有何指导意义,我们应该如何运用?
在世界经济政治形势深刻变化、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仍在显现的今天,《资本论》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趋势所作的预见和对未来社会的设想,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我们应当结合新形势,深化《资本论》研究,与时俱进的应用经济学理论。《资本论》虽然没有专门论述社会主义经济的篇章,但是马克思在研究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趋势和与资本主义经济进行对比时,对未来社会的一些基本特征作了多方面的探讨和论述,提出了大力发展生产力,实现个人自由全面发展,实行生产资料的社会占有,实行按劳分配,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国民经济,实现社会成员的共同富裕等重要思想。马克思的这些思想阐明了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指明了社会主义革命的目标和方向,构成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核心内容,成为了后来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指南。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科学性已被后来的社会主义实践所证实,他们关于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按劳分配、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等科学理论,已经通过革命与建设实践而变为现实。我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制度,既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的坚持,又是结合我国实际的发展,是一脉相承中的创新。《资本论》提供的是认识世界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而不是现成的教条,《资本论》的理论也需要在实践中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发展。
论文关键词:劳动力;生产
论文摘要:在任何社会中,劳动力都是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劳动力具有使用价值,其所有者可以将其作为商品出售给资本家,也可以将其留作自用。当作为商品出售时,称为劳动力商品,具有价值,表现为资本家支付给工人的工资。除作为商品出售外,剩余的劳动力留作自用,如用于劳动力的再生产。本文应用劳动价值理论,分析劳动者将自用劳动力用于劳动力的再生产的过程。
一、引言
随着资本主义的不断发展,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并没有按照马克思的预言,出现严重的两极分化,从而激化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的矛盾,而是经济持续发展、社会普遍繁荣,形成了“橄榄球式”的社会财富结构,出现了一个新的阶层——中产阶级。中产阶级的数量开始占社会成员的大部分,这些中产阶级大都源于资本主义早期仅靠出卖劳动力为生的工人。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劳动力的价值就是维持劳动力占有者所必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工人按等价交换原则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从资本家那里得到的工资就是工人维持自身生存所需要的生活资料价值的货币表现。显然工人的工资仅够用于购买维持自身生存的生活资料,积蓄是根本不可能的。而现实中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人通过出卖劳动力的获得的工资不仅能维持自身的生存,还能有积蓄。随着积蓄的增加,他们不再是以前除劳动力外一无所有的工人,而是名副其实的中产阶级。
二、自用劳动力的使用
仅靠出卖劳动力获得工资收入的工人,其积蓄从哪里来呢?设积蓄为A,工资收入为w,生活和发展资料支出为c。
A=W—C(1)
公式(1)中,要使积蓄A大于零,显然工资收入w必须大于生活和发展资料支出c,也就是说工人的工资收入不仅能够工人的自身生活,而且有剩余。工资是劳动力商品的价值的货币表现,用于购买生活资料的支出同样是生活资料的价值的货币表现,可以得出,工人出卖给资本家的劳动力的价值大于生活资料的价值。
在工人消费生活资料进行劳动力的生产与再生产的过程中,发生了价值的增加,即创造了新价值。依据劳动价值理论,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可知工人在劳动力的生产过程中进行了劳动,耗费了劳动力。
劳动力是人的劳动能力,是体力和脑力的总和。工人在劳动力的生产过程中耗费了上一生产过程生产的部分劳动力,也就是说工人并没有将全部劳动力出卖给资本家,而是留了一部分劳动力作为自用。正是这部分自用劳动力的使用,使得在下一次劳动力的生产过程中发生了价值的增加。自用劳动力的使用同资本家使用购买来的劳动力一样是会创造价值的,同样会创造剩余价值。
三、劳动力的生产
劳动力是指人的体力和脑力的总和,它蕴藏在劳动者的身体当中。而劳动者又是生产力中最主要的起决定性作用的要素。发展社会生产力是任何社会发展的必要前提。社会生产的一个首要任务,就是要保证劳动者的生存和发展。工人阶级的不断维持和再生产始终是再生产的条件圈。
一般地,工人并不会把全部劳动力出卖给资本家,而是留一部分给自己支配,用于家务劳动、学习等等。家务劳动和学习都要耗费体力和脑力,创造价值。同任何其它商品一样,劳动力商品的价值也是由生产和再生产这种独特物品所必要的社会劳动时间决定。在劳动力的生产过程中,生活资料和发展资料本身不创造价值,其本身的价值在劳动力的生产过程转移到了新生产的劳动力中。自用劳动力的使用创造的价值和生活资料的价值一起构成劳动力的价值。
假设社会平均剩余价值率为100%,工人初始拥有劳动力的价值为1000个单位,将初始劳动力按4:l的比例在出售劳动力和自用劳动力之间进行分配。假定生活资料的价值保持不变为800单位,工人出卖劳动力获取的工资超过生活资料价值部分作为积蓄。
从图1可知,工人将800个单位价值的劳动力卖给资本家,获得800个单位价值的货币,又将货币换同相同价值的生活资料,剩余的200个单位价值的劳动力留作自用生产了400个单位价值的劳动力,加上生活资料转移而来的800个单位价值,新劳动力中的价值为1200个单位。接着,:工人将新劳动力中的960个单位的劳动力出售换来价值960个单位的货币,又用800个单位价值的货币买来800个单位价值的生活资料,剩下的160个单位价值的货币留为积蓄,另外,240个单位的劳动力用于劳动力的再生产,加上从生活资料中转移而来的800个单位价值,共生产出1280个单位的新劳动力,依次循环。经过三次劳动循环,该工人除基本满足生活消费外,另有160+224=284的积蓄。
在下班后或在节假日,工人使用自用劳动力生产劳动力,家务劳动、学习劳动这些具体劳动创造了劳动力的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创造了劳动力的价值。通过自用劳动力的使用,实现了价值的增加,劳动产品既劳动力归工人自己所有,新增价值即剩余价值也自然归工人所有。
劳动力本身也足一种劳动产鼎,而且是一种具有创造社会财富的特殊的劳动产品。劳动力产品不是天然自生的产物,而是人类自身劳动的结呆。在其成长和发展的过程中,耗费了人们的精力、休力、时间和各种物质财富。
四、自用劳动力是实现按劳分配的路径之一
工人将自己的部分劳动力留作自用,以实现劳动力的再生产,新增价值即剩余价值有工人自己占有,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并没有被资本家剥削掉。劳动成果足按劳动量进行分配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工作岗位对劳动力的要求越来越高,复杂劳动在总劳动中的比重不断提高,劳动力市场对高级劳动力的需求将越来越大。未来消费产品的高科技含量和高环保要求使得劳动者要大部分的劳动时间用于学习以获取生产这种产品所需要的技能,而真正直接作用于产品的劳动时间相对很少。价值的增加主要发生在学习劳动者的过程中。
社会总财富的积累在于价值的净创造,即剩余价值的生产。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决定荇工人在劳动前要进行长时间的学习,在工作期间也需要更多的假期,更多的时间供自己支配,以进行劳动力的再生产,特别是高级劳动力的在生产。劳动者作为劳动力的所有者,直接占有这个劳动过程的剩余价值,实现财富的积累。劳动者扩大自用劳动力的使用,有利于确立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使劳动者与资本所有者收人日益扩大的趋势得到遏制并逐渐缩小,使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日臻完善。
五、重视高级劳动力的生产
劳动力的生产町分为低级劳动力的生产和高级劳动力的生产。低级劳动力只能从事简单劳动,而高级劳动力能胜任复杂劳动。低级劳动力的生产主要体现在人口数的增加,它受到地球环境承载力上限。高级劳动力的生产主要体现在人口素质的提高,是未来社会生产的重点内容,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方向。生产可分为劳动力的生产和消费牖的生产。在不同的社会阶段,两种生产的价值净创造足不同的。在原始社会,人口数量少,维持人口的繁衍是部落的第一大事,低级劳动力的生产,主要体现为人的简单繁衍,是当时社会生产的主要内容。在奴隶社会,战争和祭祀是国家的头等大事,战争和祭祀都需要用奴隶,奴隶主全部地占有奴隶,奴隶是其财富的主要内容,奴隶数量的多少反映奴隶主的贫富。尽管具有些简单技能的奴隶的价钱更高一些,但低级劳动力的生产体现为奴隶的数量增加仍是当时生产的主要内容。进入封建社会,最低生活消费品的生产成为价值净创造的主要领域。随着最低消费品的满足,剩余价值创造主要发生在般消费品的生产过程。人的消费需求是无止境的,一般消费品的满足了,随之出现的是科技含量高、环保要求高的高级消费品的需求。
对高级消费品的需求引致对高级劳动力的需求。要实现高级消费的生产,首先要实现高级劳动力的生产。高级劳动力的生产所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高级消费品的直接生产过程所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之比越来越大,相应地高级劳动力的生产过程创造出的价值量与高级消费品的生产过程创造的价值量之比也越来越大。社会中价值的净创造越来越多地发生在劳动力的生产过程,特别是学习劳动过程中。高级劳动力的生产所实现的价值净创造占价值总净创造的比重不断提高,这种发展趋势不可阻挡。正如前所述,劳动力生产的劳动成果归劳动者占有,而高级劳动力的生产又是劳动力生产扩大和深化的重要领域,加大高级劳动力的生产可以大大的提高社会分配中按劳分配的比例。这就要求社会重视高级劳动力的生产,努力创造和完善高级劳动力生产所需的条件,如加大教育投入、尊重人才等。作为高级劳动力的一种存在形式,人力资本自1960年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西奥多·舒尔茨首次提出后,受到社会的普遍重视。
【关键词】资本主义社会 劳动力所有权 特点
劳动力所有权思想,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理论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它是马克思在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解剖中逐步形成的。它作为反映社会经济关系的科学范畴,是马克思首先提出来的。马克思在他四十多年的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发现了劳动力所有权这一社会存在,确立了劳动力所有权这一经济范畴。
劳动力所有权的主客体是统一的
由于劳动是人的本质规定,马克思对劳动力所有权的主、客体的规定,是建立在他对社会生产中的人的不同规定基础上的。劳动的二重性决定了社会生产中的人也具有二重性。马克思说:“社会生产过程既是人类生活的物质生存条件的生产过程,又是一个在历史上经济上独特的生产关系中进行的过程,是生产和再生产这些生产关系本身,……即他们的一定的社会经济形式的过程。”他在这里指明,劳动过程是自然生产的过程,同时也是生产社会生产关系的过程,社会关系既是劳动的本质规定又是劳动的必然结果。人作为劳动过程的主要因素之一,也同样具有这两种属性。马克思从劳动过程的角度给人的性质做了这样的规定:“人自身作为一种自然力与自然物质相对立。”因此,从一般劳动过程来看,人是单纯的劳动力。
但是马克思又给社会生产关系中的人的性质做了不同的规定,他指出“这里涉及到的人,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可见,从生产关系的角度看,人是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马克思对社会生产中人的这两种不同规定,就构成了劳动力所有权关系的主体和客体的不同规定。作为生产关系和利益承担者的人,构成劳动力所有权的主体,在劳动过程中单纯作为劳动力存在的人,成为劳动力所有权的客体。前者对后者的占有就构成了马克思劳动力所有权范畴的含义。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力所有权的主体和客体是由一个人来承担的,因此,也是统一的。马克思说:“工人像每一个作为主体处在流通中的个人一样,是一种使用价值的所有者”,是自身劳动力所有权的主体,同时,他又是一个劳动力,是这一劳动力所有权的客体。
劳动力所有权存在于生产过程的各个领域
马克思认为,劳动力所有权不仅存在于直接生产过程,而且在社会再生产其他环节,也都有表现。在直接生产过程中,“资本家为了实现买者权利的最大效益化,会将工作日尽量地延长,有可能的话,恨不得将一个工作日化作两个工作日来使用。不过,在另一个方面,出售给买者的商品性质为买者规定了消费界限,而且工人还要为了他作为卖者的权利提出要求,他会提出把付出劳动的时间限制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在这里显然就出现了二律背反、权利与权利相对抗的现象,而这两种权利都同样是商品交换规律所认同的。”工人作为“卖者”也要坚持自己的权利,为了使自己在更好的条件下让渡自身的劳动力使用权,为了能够获得更多的生活资料,因此,在生产中他们要不断地为缩短工作日、提高工资、改善劳动条件等等而斗争,这些权利正是在直接生产过程中存在的。
在交换领域,“劳动力所有者和货币所有者在市场上相遇,彼此作为身分平等的商品所有者发生关系,所不同的只是一个是买者,一个是卖者,因此双方是在法律上平等的人。”而且“他在让渡自己的劳动力时不放弃自己对它的所有权”。在交换过程中,工人与资本家在法律形式上是平等的,一个是劳动力的所有者,一个是货币的所有者,通过交换才能使资本主义生产得以进行。在分配领域,每年新创造的价值,“一部分属于或归于劳动力的所有者,另一部分属于或归于资本的所有者,第三部分属于或归于土地所有权的占有者。”正因为工人对劳动力的所有权,使工人的劳动力价值可以在分配中得以实现。
在消费领域中,由于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货币是商品交换的媒介,因此,工人把他所有的劳动力商品出卖并换成货币这种财富的一般式,这样,工人的消费就“不是受特殊物品的约束,也不是受满足需要的特殊方式的约束。工人的享受范围并不是在质上受到限制,而只是在量上受到限制。这就把工人同奴隶、农奴等等区别开了。”工人的劳动力所有权在消费中的体现就是工人可以把他的劳动力商品换成货币,以便在必要的时候再通过交换来获得他所需要的商品。
劳动者对自己的劳动力具有形式上的所有权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者对劳动力的所有权是劳动力成为商品的前提。正是因为劳动者拥有劳动力的所有权,所以一方面,劳动者可以自由地把劳动力出卖。另一方面,通过出卖劳动力,劳动者可以获得一定量的生活资料。但是马克思还强调,劳动者拥有的仅仅是劳动力形式上的所有权。从法律上看,工人对自己的劳动力还是拥有所有权的,但随着劳动所有权的丧失,这种劳动力的所有权也在事实上转归资本家所有了。工人虽然可以选择怎样出卖他的劳动力,但是他却不能选择要不要出卖劳动力,劳动力价值的实现必须通过交换,劳动力不卖出去就等于零,工人就没有生活资料,无法生存下去。通过出卖劳动力,劳动者可以获得一定量的生活资料却无法决定这个量的多少。在生产过程中,工人可以自由地使用和发挥劳动力,但是却不能参与劳动力产品的分配。因此,马克思指出:“劳动产品和劳动本身的分离,客观劳动条件和主观劳动力的分离,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事实上的基础或起点。”因为,资本主义国家法律虽然承认劳动者的人身自由和平等的社会地位,但由于劳动者丧失了一切生产资料,劳动者自由得一无所有,他除了自身的劳动力,没有别的商品可以出卖,劳动者没有任何实现自己的劳动力所必需的东西。
资本主义的制度是这种形式上的所有权产生的根源,一旦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分离了,劳动者及其劳动与其劳动力所有权也就分离了。相对于人身依附关系来说,资本主义社会劳动者在法律上成为自由人,成为自身劳动力的所有者,这固然是一种进步。在劳动力市场上,资本家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表面上也是平等的。可是劳动力所有权离开生产并不是现实的,而一旦把资本主义劳动力个人所有权放到生产和再生产的过程中去考察,资本家与劳动者的那种平等关系就化为乌有。由于生产的物质条件与劳动者相分离,工人不得不把自己的劳动力出卖给资本家去使用,供资本家剥削。这样,资本主义劳动力个人所有权就只是资本存在的一个绝对条件而已。
资本主义企业内部劳动力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
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与奴隶社会奴隶主和封建社会地主对劳动者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同时占有不同的是,劳动力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当劳动力的买卖在流通领域或商品交换领域完成以后,资本家拥有了对劳动力商品的使用权。“工人在资本家的监督下劳动,他的劳动属于资本家。”所谓的“劳动属于资本家”,指的就是劳动力的所有权属于资本家,劳动虽然是雇佣工人实际从事的,但已经不属于工人了。正如通过交换获得了普通商品的使用权一样,资本家关心的不再是劳动力商品的价值,而是其使用价值。因为劳动力这种特殊商品具有独特的使用价值,它具有能够为资本家创造比劳动力自身价值更多价值的特殊性。资本对剩余价值的贪婪使资本发展成为对劳动,即对发挥作用的劳动力或工人的监督权和指挥权。资本家监督工人有规则地并以应有的强度工作。因此,资本已经发展成为一种强制手段,迫使工人阶级超出自身生活需要的狭隘范围而从事更多的劳动。
工人没有剩余劳动的分配权
关键词:剩余价值;经济法;劳动力权;所用权
一、劳动力权的概念
劳动力权是劳动力权主体对劳动力所享有的权利。劳动力作为劳动力权的客体,是存在于人体之内的,天然的归属于人本身的能动性的、创造财富的能力。劳动力具有以下三个特征:1它是人内在的具有的物;2它是天然地属于他本人所有的物;3它是有待在使用时才能表现和计量的物。即劳动力是人与生俱来的,潜藏在人体内的创造财富的能力,是一种客观存在的自然力。
劳动力作为劳动者生产使用价值时所产生的智力、体力的总和,是劳动者创造财富的能力的体现,因此经济法领域创设劳动力权,是由劳动力权本身性质决定的。
二、劳动力权的性质
(一)劳动力权是一种经济法物权
劳动力权是劳动者对其劳动力所享有的物权,劳动力权是一种经济法内物权。之所以为内物权,是相对于民法意义上的物权而言。民法将物定义为“存在于人体以外,人力所得支配并能满足人类社会生活需要的有体物和自然力”存在局限性。首先,劳动力是一种自然力,它一种客观的、特殊地存在于人体内的物。第二,在社会化生产后,劳动力人与劳动使用人的分离,劳动力因更具有使用价值,理应被保护。第三,劳动力不仅能自己支配,也能通过出卖于他人而受他人所支配。劳动者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应归属于劳动力所有权人,但劳动力的买者则以支付工资为对价在一定期限内取得卖者劳动力的权利时,把剩余价值无偿地占为己有,而民法正是对这种物权予以确认。这需要突破民法对物权的定义,创设经济法内物权理论及相关法律制度,来完善物权体系,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二)劳动力权是一种经济发展权
发展权为个体(如个人)或集体(如国家或民族)享有的参与和促进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全面发展并享受成果的权利。1980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发展权宣言》,确认“发展权利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即每个人和所有各国人民均有权参与、促进、享受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发展,并使得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都获得充分体现。”
经济发展权是发展权的核心。劳动力权之所以是一种经济发展权,是因为它是人所天然享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更是因为它关系到人自身的乃至社会的发展。
三、劳动力所用权
劳动力所用权是劳动力权保护的核心。所谓劳动力所用权,是任何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对劳动力的自主支配权。它首先表现为一种自主占有,其次则表现为一种自觉劳动。这种自我意志控制的强与弱、积极与消极的程度直接关系到财富的创造能否顺利进行一级财富总量的增减程度,而这恰恰是人主体性的标志之一。
我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者自主择业就业、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及工伤赔偿等,实际上就是劳动力所用权的体现。这些权利,都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因此,通过创设劳动力权,来完成对劳动力所用权系统的规范显得十分重要。
四、职工持股制度
针对以上问题,有学者提出以职工持股制度作为劳动力权的重要实现方式。职工持股制度主要是指在股份公司“内部”或“外部”设立管理职工股的管理机构,公司以某种形式赋予包括企业经理人员在内的企业职工全部或部分股份,帮组企业职工持有公司股票并以此为基础让职工参与企业“治理”的一种新的股权制度。在西方国家,创设了类似如“雇员持股计划(ESOP)”、“配股制度”、“股票期权制度”等。在上述制度的运行过程中,无不涉及到将职工纳入管理者角色,并分享分红的内容。这表明在这些企业中,已运用了有关劳动力权理论,提高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在企业保值增值的同时也保障了劳动者的劳动力权。
我国可以结合自身情况,对之予以借鉴,建立符合自身的职工持股制度,以保障劳动力权及发展权。
五、劳动力权在经济法权中的地位
经济法兼具公法、私法性质,将法权作为法的权利与权力的统称,能很好的避免法理学上因权力与权利这种简单的二分法所带来的弊端。
经济法法权分为经济法私权及经济法公权,是现代法权的集中体现。而在经济法私权领域,主要体现有劳动力权及经济安全权。前者以经济活动中的参与者特别是劳动者自身出发,强调其所享有的所用权、剩余权等权利。从微观的角度来鼓励劳动者等劳动力权主体创造财富、追求发展。后者从宏观的角度保障经济活动参与者的自由,完善经济活动的外部环境。
劳动力权是一种经济法内物权,更是一种发展权。用经济法对劳动力进行确认及保护,是经济法的内在要求。劳动力权是一种将劳动者自身的主观能动性与外物相结合而反映自身智力、体力的能力,这是创造财富的能力,是劳动者追求自身发展与进步的能力。因此,以依赖经济法等现代法来保护劳动力权将成为主流趋势。
六、劳动力权的法制化的意义
劳动力权法制化就是用法律的形式肯定诙力人对自己的劳动力享有自主支配权,即将劳动力人运用劳动力时自主结合,自主创造、自主分享的权利及其义务用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劳动力权法制化,不仅能更加系统的保障劳动者的上述权利,还能缓和甚至化解因剩余价值分配所导致的冲突及矛盾。
参考文献:
[1]陈乃新.经济法权利研究[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
价值范畴的涵义是抽象劳动。读了林子力先生在其新著《论新型等价交换》(经济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以下简称《交换》)中提出的对这种涵义进行更衡的设想后,觉得有值得商榷之处。本文请林先生及理论界的同志们指正。
林先生认为:“马克思没有划分抽象劳动的不同形态”(《交换》第33页)。于是,《交换》将抽象劳动的形态划分为“三层抽象”。第一层抽象,“舍去劳动的种的差异,都看作同等的劳动来评定它的量”;第二层抽象,“把复杂劳动和熟练劳动折合为倍加的简单劳动和非熟练劳动”;第三层抽象,“把使用先进生产手段的劳动折合为倍加的使用落后物质条件的劳动”。(《交换》第31页,第32页)
林先生划分抽象劳动的不同形态,是为了从理论上解决马克思“没有解决的不同质的劳动怎么能够实现直接交换的问题”(《交换》第27页)。林先生认为,必须扬弃马克思设想的带有空想色彩的“劳动证书”式的交换方式,“去寻求实现等量劳动交换的非直接的,即通过市场的途径”。(《交换》第21页)
虽然林先生没有指明,但我认为,林先生所说的马克思没有解决的不同质的“劳动交换”不是指“商品交换”,而是指“劳动力交换”。因为《交换》并没有对的商品交换原理提出异议,林先生涉及的不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抽象劳动”的交换方式,而是“生产者的劳动”的交换方式,是劳动力的交换方式。
商品交换与劳动力交换的关系是和商品价值与劳动力价值的关系相对应的。价值范畴是商品价值范畴,不是劳动力价值范畴;如果商品价值的涵义和劳动力价值的涵义有所不同的话,那么,在弄清楚商品价值与劳动力价值的关系之前,林先生关于更新商品价值涵义来解决劳动力交换问题的想法就显得不太合理了。如果用将劳动概念划分为“三层抽象”的方法更新的“价值范畴”来解决劳动力的交换问题的话,那么与传统的价值范畴兼容的商品交换原理就会受到损坏。
我把《交换》中的“劳动交换”理解成“商品交换”或“劳动力交换”,并用“商品价值”和“劳动力价值”来分别对应;这是否有悖林先生的原意?换句话说,有没有直接与“劳动交换”对应的“劳动价值”呢?恩格斯在《资本论》第二卷的序言中写到:“有价值的,不是劳动。劳动当作由造价值的活动,不能有什么特殊的价值,正和重不能有什么特殊的重量,热不能有什么特殊的温度,电不能有什么特殊的电流强度一样”。可见,与“劳动交换”相对应的“劳动价值”是不存在的。“劳动交换”可指“商品交换”,亦可指“劳动力交换”;但是,如果同时泛指这两种交换,就会在研究中造成一定的混乱。
其实,只要弄清楚商品与劳动力的区别和商品交换与劳动力交换的区别以及商品价值与劳动力价值的区别,就有可能对价值范畴进行更为深刻的认识,从理论上解决林先生想要解决的劳动力的交换问题。
《资本论》认为,劳动力是有别于一般商品的特殊商品,这种特殊商品的特殊性有两条;首先,劳动力商品能够生产出大于自身价值的价值,而一般商品只能够生产出等于自身价值的价值;这就是说,劳动力商品是“可变资本”,而一般商品是“不变资本”。其次,劳动力商品是一种只具有使用价值的价值,而一般商品则是既有使用价值又有交换价值的价值;这就是说,劳动力商带是一种不参加商品交换的商品。《资本论》确立的劳动力商品的特殊性,是劳动力商品与一般商品在商品生产过程中的根本区别。这种商品与劳动力商品的根本区别,决定了商品交多与劳动力交换的区别和商品价值与劳动力价值的区别,也决定了传统的价值范畴在社会发展史中的局限性。
马克思写道:“劳动力的价值,实际就是维持一个有劳动力的人所必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资本论》第1卷第161页)我们知道,汽车的价值并不等于它的生活资料——汽油的价值。那么为什么劳动力的价值却等于其生活资料的价值呢?在资本主义社会早期的生产方式中,一般商品可以以任何一件商品为等价形态,劳动力只能以其生活资料为特殊的“等价形态”;一般商品可以以任何一件商品为交换形态,劳动力只能以其生活资料为交换形态。这就是说,除了换取生活资料外,劳动力是一种不参加商品交换的“商品”。
商品价值的尺度是商品生产的社会必要劳动。由于社会必要劳动是社会劳动充分交换的结果,所以,如果劳动力是不参加商品交换的“商品”。那么劳动力也就不能在商品交换的运动过程中感受社会必要劳动的变化。因此,作为劳动力的特殊的“等价形态”的生活资料就会由于不适应商品价值尺度的变化而成为劳动力的不等价形态。劳动力和这种不等价形态的“等价”关系最初是由早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的劳资雇佣关系决定的,这种本应通过但又不能通过商品交换亲解除的关系,使那时的劳动力价值呈现出一般商品价值不具备的二重性,即相对于生产力的劳动力价值和相对于生产关系的“劳动力价值”。前者是由劳动力再生产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后者是由生活资料再生产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前者是生产劳动力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后者是维持劳动力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前者是凝结在劳动力中的抽象的人类社会劳动,是劳动力价值,是劳动力交换的尺度;后者是资本维持与劳动力的雇佣关系的手段,是劳动力报酬,是劳动力买卖的尺度。
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建立是消除劳动力商品的特殊性和劳动力价值的二重性的前提。劳动力价值取代劳动力报酬和劳动力交换取代劳动力买卖,是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向传统的价值范畴提出自挑战。
一百多年前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写道:“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是有目的的活动或劳动本身,它的对象和它的手段”。“劳动力的使用,就是劳动本身”。(《资本论》第1卷第172页、第171页)可见,劳动过程分为“劳动本身”、“劳动手段”和“劳动对象”这三个要素。劳动手段只在劳动过程中与劳动本身发生关系,但劳动手段不是劳动本身。的传统观念将劳动过程中的劳动手段排除在劳动本身之外,传统的价值范畴所确认的抽象劳动,是不包括劳动手段在内的纯粹的劳动力的活动;也就是说,劳动本身相当于劳动力本身。劳动的抽象相当于劳动力的抽象。
以劳动力抽象为劳动抽象的价值范畴是不变与可变资本理论的基础。在社会分工尚未充分发达和科学技术还比较落后的历史条件下,作为劳动手段的劳动工具和劳动方法十分简陋,劳动过程实际上也就是劳动力的活动过程。劳动者主要是靠自己的技能,而不是靠掌握的工具来进行“手工劳动”。“手工劳动”的分工特点是“重人不重物”,劳动者可以选择不同劳动工具来进行劳动。劳动者与劳动手段的关系是一种相互“独立”的关系。劳动手段只是劳动力这个创造价值的“可变资本”和劳动对象的“中介”,只参与劳动、不属于劳动的劳动手段是只能“转移”价值、不能创造价值的“不变资本”。
到了十九世纪中期,劳动手段的能动性大大加强了;过去那种以劳动力为主以劳动手段为辅的“手工劳动”逐渐被以劳动手段为主以劳动力为辅的“机器劳动”所代替。“手艺人”越来越少,“操作工”越来越多。配套机器把劳动过程变为简单和重复的操作,使劳动力沦为劳动手段的附属品。“机器劳动”的分工特点是“重物不重人”,劳动工具使用毫无劳动技能的童工和女工,剥夺了劳动力在劳动过程中的作用,使劳动力与劳动手段的关系处于激烈冲突的“对立”之中;劳动者破坏劳动工具的卢达运动就是这种“对立”关系的表现。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分工的发展,劳动力与劳动手段的关系逐渐达到了“统一”。在现代社会生产方式中,专门的人才必需掌握专门的工具才能进行“专业劳动”。“专业劳动”的分工特点是“重物又重人”,劳动力与劳动工具和劳动方法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孤立的劳动力或孤立的劳动手段都是无法进行马克思所说的那种作为“劳动本身”的“有目的的活动”的。
劳动过程中的劳动力与劳动手段从“手工劳动”的“独立”关系到“机器劳动”的“对立”关系、再到“专业劳动”的“统一”关系的发展过程,也应该是抽象劳动概念从“劳动力的抽象”到“劳动手段的抽象”、再到“劳动结合的抽象”这“三种抽象”概念的演变过程。如果劳动手段永远是不能创造价值的“不变资本”,那么以科学技术为特征的劳动手段就永远不可能成为社会生产力的组成部分,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的观念也就永远不会在人们的头脑里形成。
关键词: 劳动者产权; 产权保护; 会计计量; 价值构成
一、引言
企业的物质资本所有者与劳动力资本所有者都是平等的产权主体,即股东、经营者和劳动者均有权分享企业剩余。我国十六大提出“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劳动合同法》、《企业会计准则》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劳动力资本要素的重要地位。然而,基于“资本雇用劳动”观念的传统会计忽视了劳动力资本所有者的权益,并未建立起与产权经济学、利益相关者理论的逻辑一致性,产权保护导向的会计改革应当步调一致。实现劳动者产权保护的关键是劳动力资产会计计量,本文的目的是研究劳动力资产的会计计量问题,为劳动力资本所有者的产权保护提供依据。
二、劳动力资产会计计量属性的应用现状及其评价
(一)劳动力资产会计计量属性的应用现状
1.成本计量。主要是以取得、开发、使用劳动力资源时发生的实际支出来计量劳动力资产价值。其中,应用最为广泛的成本指标是历史成本。
2.现值计量。在利用现值技术时,涉及到多个不同的折现基础,比如:在未来工资报酬折现法中,是以劳动者未来提供服务时得到的工资总额来计算现值,而计算期是按该劳动力资源未来提供服务的期限来确定,即从计量年度开始到该劳动力资源因某种原因离开企业为止的整个时期。在未来工资报酬资本化法中,是以劳动者未来收入来计算贴现总值,并同时考虑了职工提前离职、提升等情况发生的概率。在经济价值法中,是以企业的未来盈余作为计量基础,按人力资源投资率计算出应属于人力资源的部分折成现值。
(二)对劳动力资产会计计量现状的评价
1.计量属性的选择过于单一化。单纯采用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属性。不可否认,历史成本计量属性以实际交易的原始凭证为依据,能够反映对劳动力资源的原始投入,具有客观性、可靠性及可验证性的优势,会计操作上也较为简单,不用频繁地对账面价值进行调整。马克思剩余价值论认为,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不仅将其劳动力的价值等价转移到生产对象中,而且能够创造出新的价值。而以历史成本反映的劳动力资产账面余额,只是简单地将劳动力资产价值与对劳动力资源的各种投资支出的费用总和完全等同起来,既不能代表劳动力资源的真实价值,也不能反映劳动力资产的自我增值特性。
单纯采用现值作为计量属性。现值的计算涉及到两个基本因素:未来现金流量和折现率。由于受到劳动者自身因素、企业内部环境以及劳动力市场因素的制约,企业难以准确预计职工对企业的贡献;同时受经济、法律环境对未来盈利产生的影响,折现率的确定也非常困难,这就使现值的计算不可避免地带有较大的主观性。基于会计学界另外的一种观点,即现值不是一项独立的计量属性,它只是获取公允价值的技术手段,提出采用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按公允价值计量将不断对资产的现时价值进行重新调整,其动态性与劳动力资产所具有的价值波动性在本质上是相适应的,从而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但公允价值计量的一个突出问题在于公允价值的取得完全依赖于可观察到的市场价格。在劳动力市场尚未健全的情况下,这就给会计计量在实际操作上增加了许多难度。
2.以职工工资作为计量依据会低估劳动力资产价值。职工工资反映企业对于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掉的劳动力的补偿价值,仅以其作为计量劳动力资产价值的基础,显然低估了劳动力资本的价值,而被低估的恰恰就是劳动力资本为企业带来“经济增量”的那部分。
3.计量侧重于静态层面。劳动力资源在使用过程中,因年龄或健康等原因会失去为企业服务的能力,其价值会下降;因企业的补偿性投入或职工的自我学习等原因又会产生新的为企业服务的能力,其价值会恢复或增加。劳动力资产的价值实现是一个动态过程,而现有的计量模式却忽略了这一点。
三、对劳动力资产会计计量的若干构想
(一)劳动力资产价值的基本构成
1.初始价值,是企业为取得劳动力资产或为使劳动力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而付出的代价。其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取得价值,是企业为取得劳动力资产而付出的代价,是劳动力资产进入企业的最初价值;二是开发价值,是企业对取得的劳动力资产进行投资发生的支出,其目的在于使劳动力资产达到预期的使用效果,即企业为了使劳动者的劳动能力满足其工作岗位的要求,会对劳动者进行岗前或者在岗培训,以增加劳动力资产的存量。
2.未来价值,是企业在使用劳动力资产的过程中付出的代价,是从劳动力资产为企业创造的经济利益角度来衡量劳动力资产的价值。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使用价值(或补偿价值),即企业为补偿劳动力资产在使用中发生损耗而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价值所付出的代价。使用价值就是劳动力资产作为复杂劳动所实现的劳动力价值,这与马克思剩余价值论中劳动力资产的必要劳动价值即维持劳动者本人及其家属所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也就是补偿劳动消耗部分是一致的。二是创造价值(或贡献价值),是劳动力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为企业创造的应当由劳动者分享的新增价值。实际上就是劳动力资产作为劳动力资本所享有的经济剩余。创造价值就是企业当期收益中属于劳动者的部分,这与马克思剩余价值论中的劳动力资产剩余价值是一致的。虽然企业的全部新增价值都是由劳动者创造的,但是在企业中的非劳动力资本所有者也要求分享利润,而且企业经营活动的需要也会留存一部分利润,故而劳动者实际只能分享一部分利润。
上述对劳动力资产价值构成的分析,既包括了对以确定初始交易价格为目的的未使用劳动力资产价值的评估,也包括了以界定产权份额和收益分配为目的的使用劳动力资产的评估;既关注了取得劳动力资产的耗费,更关注了劳动力资产能够带来的未来价值增值。
关键词:市场经济 人才资源 工资 配置
一、人才资源配置分为外部配置和内部配置两种
1、外部配置
外部配置(也可称人才流动)是指根据实际需要在不同的地区、不同部门、单位之间进行的人才配置。
2、内部配置
内部配置是指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在单位内部各部门、各岗位进行的人才配置。
3、人才配置的目的
人才资源合理配置的目的是在现有人员条件基础上,力求实现人、财、物最完美的结合,使人尽其才,物尽其用。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人才配置实行统包统配的配置制度,这种制度在一定时期起到了一些积极作用,但过分讲求社会主义优越性、强调低工资多就业,实现人人有工作的目标,导致出现了“3个人的活5个人干”吃大锅饭的现象,造成工资分配上严重的平均主义,极大地影响了职工的积极性,导致难于根据实际需要对人才资源进行外部配置和内部配置,人才资源流动严重。
4、人才配置市场化
市场经济最主要的特征是人才资源配置的市场化,即各类资源按价值规律的要求,在价格机制的作用下进行配置。
劳动力作为一种特殊的资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一种生产要素都以商品形态存在,具有一定的价值,并以价格货币形态表现出来。劳动力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工资是劳动力价值的货币表现形式,是劳动力的价格。工资作为一种特殊的价格形式,其作用必然反映市场经济下价格作用的基本规律。
(1)工资必须真实反映劳动力价值。国家分配给劳动者的工资,虽不可能是其劳动的全部(因国家需从中扣除一部分作为扩大再生产基金、社会后备基金、公共事业基金等),但总体上均能体现劳动力的价值。
(2)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价格虽由商品的价值所决定,但供求关系也影响着商品的价格。工资作为劳动力这一特殊商品的价格表现形式,必然要反映劳动力的供求关系。当一行业的资源(劳动力)供小于求时,价格上升,从而引致相当量的社会资源进入这一行业。当供大于求时,价格下降,部分资源就可能离开这一行业。通过这一作用过程,工资作为一种特殊的价格机制调节着人才资源在各行业之间的配置。由于这种配置方式以客观经济规律——价格规律为依据,真实反映了市场上人才资源流动的实际情况,因而比较科学合理,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工资的价值导向是调节人才资源配置的基础
所谓工资价值导向是指工资作为劳动力价格能否反映劳动力价值,决定着人才资源流动的方向。
1、工资价值导向
价值规律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价值规律要求商品的价格必须反映商品的价值。劳动力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其价格——工资同样必须真实反映其价值。如果劳动力的价值得不到合理的价格反映,建立在基础上的劳动关系不可能巩固。劳动力适应价值规律的要求,必然向着能实现其自身价值的方向流动。市场经济中人才流动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同时也受到工资福利、劳动条件、个人志趣、人际关系等劳动者自身条件的影响,这些因素中工资作为劳动力价格的货币表现形式,体现劳动者的物质利益,起着引导劳动者主观流动的作用。
2、人才资源配置的基础
人才资源合理配置的含义是将合适的人才安排到社会需要的岗位上。要实现这一目的,首先必须保证这些岗位能够提供合理反映劳动力价值的价格—工资。只有在劳动力的价值能够得到合理价格体现的情况下,人才资源才能按照价格机制的作用规律向这些岗位流动。如若不然,人才资源不仅不可能流向这些岗位,反而会在价格机制的作用下从这些岗位流失。
三、工资的供求导向是调节人才资源配置的基本手段
所谓工资的供求导向是指工资作为劳动力价格,反映着劳动力的供求关系,影响劳动力资源在不同行业、岗位之间的配置。
1、工资供求导向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总是向着能提供较高价格的方向流动。劳动力这一特殊商品也不例外。当某一行业,某一岗位的劳动力价格较高时,劳动力资源将会大量涌入这一行业和岗位;而当劳动力价格较低时,劳动力资源又会相继离开这一行业和岗位。基于工资价格形式在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不同数量表现,就为劳动者而言工作的选择提供了特殊的价格信号。依据这一特殊的价格信号,人才资源按照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得以配置。
2、特殊地区工资人才资源配置
国家在边远地区设立艰苦地区津贴,对于苦、脏、累、险行业及岗位设立艰苦岗位津补贴,在工资上实行倾斜政策,通过工资的供求导向引导人才向这些地区和岗位流动,保持现有人员的稳定。
3、工资分配在人才资源配置上的作用
市场经济规律在工资分配上最主要的体现就是工资必须能合理反映劳动力价值,即劳动者所提供劳动的质和量必须得到合理的工资体现。这就要求在工资分配中按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根据这一原则,确定职工工资时,主要看他的劳动好坏、技术高低、贡献大小。按劳分配不仅体现了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基本精神,而且保证了劳动者的劳动力价值能得到合理体现,为人才资源在工资这种特殊价格机制的作用下进行合理配置。
四、案例
某单位利用工资的调节职能,稳定了人才队伍。使企业充满了活力。主要做法是:
1、坚持制度创新,转变观念,制定了《项目、创新、贡献分配办法》,从制度上保证了分配的公平性、公开性,公正性,得到了员工的认可和支持,劳动效率显著提高。
2、调整分配重点,拉开分配差距。将原来的分配重点向苦、脏、累、险岗位倾斜,调整增加经营管理、技术等关键人才收入为主,突出管理、技术、知识的作用,分配上不搞平均主义,拉开分配差距,真正做到贡献大收入高。
3、实施技术要素参与分配,极大地调动了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将他们的知识、技术转化为生产力。增强了企业竞争能力。
五、结束语
通过合理的工资分配关系,促进人才资源合理配置、流动,使人才的开发、使用、配置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
参考文献:
[1]逢锦聚.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继承与发展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8
[关键词] 劳动合同法 立法倾向 经济学分析
《劳动合同法》颁行后出现的“立法震荡”前所未有,有人因而发出了“几家欢乐几家愁”的感慨。笔者认为,法律是要求国民一体遵行的规范性文件,应是成熟的法治思想几经必要的专业论证,完成立法程序后的权威结果,其必顺应社会发展大势并经得起实验的检验。作为一部调整互享权利,互负义务,彼此双向选择的劳资双方权利义务的民商法律规范,却从立法高度宣称保护合同一方当事人――劳动者的权益,并运用了行政法的立法逻辑和表述方式,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因为一部新法的颁布就骤然制造了新的劳资关系的紧张,挑起了新的社会矛盾的产生,也必然引起人们关于良法、善法的思考。笔者试图在法律分析之外,通过权威经济学理论的观点对《劳动合同法》进行分析。
一、劳动价值理论分析
一切劳动都是人类的体力和智力的耗费,但不是所有的耗费都是劳动。作为有社会价值、经济意义的劳动,一方面是人们为了生产满足各种不同需要的商品所进行的各种特殊性质和具体形式的创造商品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具体劳动“作为使用价值的创造者,作为有用劳动,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即人类生活得以实现的永恒的自然必然性”。但从实现经济目的和社会发展要求而言,具体劳动并不能形成社会总体意义上的商品价值。只有撇开各种劳动的具体形式和特定性质,将一切劳动归结为社会总体在脑力和体力上的支出,这种一般人类劳动即抽象劳动的凝结,“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就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这个属性来说,它形成商品价值”。抽象劳动才能真正反映出商品经济条件下人和人之间的社会生产关系,此是劳动的社会属性。
抽象劳动作为创造价值的劳动,是劳动的社会属性,这才是作为调整劳资关系,规范劳动行为,保障劳动价值的劳动立法断不可忽视的关键。《劳动合同法》之所以在颁行之后引起了劳资关系紧张这一不可否认的客观后果,之所以误导劳动者员工对用人单位的对立态度和无中生有“赔偿诉求”的奢望倾向,乃是立法者偏重于对具体劳动自然行为的认识,而忽视了对抽象劳动的社会属性的认知,似乎忘记了是抽象劳动而不是具体劳动创造价值这个“劳动二重性”的基本经济学原理。作为规范劳动、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其应反映、调整、规范的是劳动的社会属性,即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生产关系,而绝不应限于劳动的自然属性。如此才能体现法律规范的法治价值、社会价值、人文价值以及它所想要体现的劳动价值。同时还要考虑到,无论哪个时代的劳动价值以什么标准要素为其核心体现,其差别都是存在的,这些差别存在于劳动者自身,不同的劳动者之间以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即使在完善的劳动市场中也存在这些差别。因而就不同劳动者而言就必然存在差别劳动、差别薪酬、差别管理、差别待遇,当然还有劳动责任大小的差别。在现代,劳动的价值其实更多是以效率和效益来衡量的,在个别劳动关系中又存在着劳动态度和责任心的衡量标准。
劳动力市场的主要功能之一是,为追求效用最大化的劳动者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雇主提供一种在双方之间达成良好匹配的信号和机制。然而,实现双方之间的这种匹配是一项非常艰难的任务,这是因为,不同的劳动者在技能和偏好方面的差异很大,而雇主所提供的工作岗位在任职要求和工作环境方面也存在很大差别。实现劳动者和雇主之间的最佳匹配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试错过程……既然劳动合同双方进行相互选择结合的实质是个“试错过程”,既然立法者意欲实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长期“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就不应该采取强调保护某一方利益的法律倾斜立场,而应使双方的利益关系和权利交换平衡、协调,并一体平等地得到保护,使得双方本已通过“试错过程”的结合不要再出现“试错结果”。在人类生产过程中,没有社会生产关系的和谐规范、利益多元、互利双赢,就没有劳动生产关系的稳定建立和生产力的健康发展,因而也就谈不上劳动的有效使用并体现劳动价值。只有把准了社会属性,理顺了生产关系,才能在真正意义上促进各别具体劳动与自然关系的结合,达至劳动自然属性的实现。
我们还应注意到,在《资本论》问世一百多年后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劳动”之涵盖已经超越了马克思个别具体论断的历史局限,股东、雇主、企业家进行企业经营管理本身就是劳动,也参与了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创造。事实上,劳资关系双方都以所在用人单位兴盛发达,效益倍增为荣,社会人士也无不希望自己因所处区域成为投资福地、经济热土而受益,而不愿意出现“立法恐吓”而屏退投资者,影响用人单位存量,减少劳动就业机会,压缩对劳动者的招雇使用渠道。虽然根据我国《公司法》及现行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经营模式并举的社会形势,劳动者也同时直接是用人单位的所有者和管理者之情形不乏其例,但毕竟不可能成为全部。难道劳动者如果没有成为用人单位的所有者和管理者,不能参加企业的有关决策和利润分成,就必然要形成劳资关系的对立,造成劳动关系的紧张吗?若其如此,则恰恰不能维护劳动者的利益,甚至连劳动者的劳动权利都受到影响。因为不符合马克思的劳动力商品理论。
二、劳动力商品理论分析
被奉为“劳工阶级的圣经”的《资本论》,对劳动力作了一个确当的经济学定性――商品,马克思指出,劳动力成为商品,是货币转化为资本的前提。英国著名经济学家马歇尔,在其“揭示市场经济奥妙”的鸿篇巨作《经济学原理》中指出:作为生产要素的工人在交易时出卖的只是劳动,并不是他本身。作为具有人格权的劳动者本身不是商品,而劳动者所拥有的劳动力(技能、智力、体力)是商品,所付出的劳动是商品,劳动具有价值和交换价值。虽然权威经济理论予劳动力以特殊商品之定性,但依然属于商品范畴,依然要服从商品经济规律,欲使商品实现其价值,必须是商品所有者与相对人发生关系以及商品互相发生关系,如果商品未能基于需和求而进行买卖交换,只停留在自己原来的形式上,其价值就不可能会实现,其价值量就永远不会改变。要实现劳动和劳动力商品的价值,就必须要实现劳动力商品所有人劳动者与劳动力商品需求者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对接、达成合作、互利双赢。劳动者在用人单位通过自身劳动以及劳动能力的付出取得报酬,从而实现将劳动物化为商品,完成商品价值的创造。
任何商品都有价值,作为特殊商品的劳动力也有其价值,虽然与其他商品不同的是,劳动力的价值规定包含着一定的历史的和道德的因素,但应注重的一个前提是,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是最大的道德价值和历史现实,是实现劳动者生存权、经济权、社会权最大的价值。劳动力在任何社会都是生产的基本要素,如果我们不给劳动力与生产活动相结合的机会,以道德绑架的立意或者权利卫士的面目出现,在客观效果上却阻止了劳动力作为商品实现其价值的途径和可能,限制了商品所有者权利的行使,制造了劳动权利实现的障碍,那么,作为商品(劳动力)的所有人劳动者空怀商品而不能兑现其价值,空谈权利何用?事实上,劳动力的卖者,和任何别的商品的卖者一样,实现劳动力的交换价值而让渡劳动力的使用价值。他不交出后者,就不能取得前者。劳动力作为商品实现其价值的前提就是有机会付出劳动,劳动力作为商品被使用或被消费的结果也是要付诸劳动,虽然消费劳动力的同时会创造剩余价值,然而我们只有把劳动力的价值与使用劳动力所创造的价值区别开来,才是理解价值增值过程的关键,前者创造的自身价值是劳动者实现生存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必要手段,甚至是基本要求;后者创造剩余价值,就是创造了人类财富,就是创造了历史发展、社会繁荣的资本。没有资本的积累和财富的创造,就没有时代的进步。
剩余价值的实现,社会财富的创造和积累,绝不仅仅依靠劳动和劳动力本身就可以实现的,只有劳动者与劳动对象原料相结合才能出成果。企业将各种生产要素――主要是资本和劳动力――加以组合,以生产出能够在某一特定产品市场上销售的产品和服务。就劳动过程所必需的一切要素即物的要素生产资料和人的要素劳动力结合而言,没有用人单位就业平台就没有劳动者的就业机会,也就没有劳动力商品价值实现的条件;没有资本拥有者和投入者提供生产资料、设备、土地、原料等劳动条件,劳动力就没有其劳动对象,甚至连劳动的自然属性都无法实现;没有资本运营者和商品市场平台,劳动产品甚至没有交换价值的实现基础,充其量只剩其使用价值而无价值,剩余价值也就无从谈起。而剩余价值创造所形成的资本积累,是社会经济发展进步的基本追求,同时也是人类财富不断增加的原因和结果。应该说,劳动力价值的实现和剩余价值的创造,乃是劳动价值体系和劳动者自身价值同时存在的两部分,二者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无论是创造自身价值来实现和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利,还是创造剩余价值实现社会财富的积累和增值,都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如若对劳动者是否创造应有的价值,遵守应有的劳动规范予以忽视,对用人单位利用劳动力商品实现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予支持,认为增加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管理成本、违法成本就是“劳动工的胜利”,那么,“雇主就会产生这样一种冲动,即通过采用一种更多依赖资本,而更少依赖劳动力的技术来降低成本。由于雇主向更为资本密集型的生产模式转移,这就必然造成它们的劳动力需求数量下降,这种效应被称为替代效应”,甚至不排除采取关门大吉,自我消失的做法,此则绝不利于劳动力商品所有人劳动者基本利益的实现,当然也不是我国劳动立法应当追求的效果。所以,劳动立法只有在深刻认识到劳动者所拥有的商品是其自身内在具备的劳动力,而如果一个商品拥有者欲有偿付出自己的商品,却首先被设定与有偿利用其商品的人的对立,我相信,绝无“商品交易”的机会。请记住“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在二百多年前的告诫:“人们的劳动所有权一切其他所有权的基础,应该是最为神圣不可侵犯的。体力与技能是一个穷人所拥有的全部世袭财产,如果不允许他按照自认为正当的方式,在不伤害他人的条件下,运用他们的体力与技能,显然就侵犯了他最神圣的财产。这不但侵犯了劳动者的正当自由权,而且还侵犯了雇主们的正当自由权。……这显然是一种粗暴无理的行为”。
三、劳动就业理论分析
劳动是创造财富的源泉,而要增加社会财富积累,发展国民经济,一方面要提高劳动生产率,另一方面就是要完善劳动力市场,增加劳动力需求,扩大就业机会。只要国民收入和资本没有增加,对劳动者的需求就不会增加。而收入和资本的增加,事实上,就是国民财富的增加。那么,劳动力需求的增加或减少取决于什么?从社会资本存量而言,取决于社会财富的多寡,取决于企业利润的多少;从劳资关系双方而言,取决于用人单位的总量存在,取决于用人单位的用人意愿及用工环境,绝不取决于劳资双方的对立和立法的威吓,更不可能取决于劳动者工人自己。除非如新马克思学派理论家认为,工人要想得到真正公正、合理的利益,必须直接成为企业的所有者和管理者。若如此,《劳动合同法》则失去了调整对象,失却了立法前提和立法意义,当然在客观现实上也不可能。就业状况归根到底寄希望于劳动力商品的“买方”――用人单位。而用人单位的就业结构、岗位设置、用人规模,以及对劳动力的客观需求与招用劳动者的主观意愿,则当然又受制于用人单位所处的社会环境、经济环境、法律环境和劳资关系状况。然若立法不慎,刻意偏颇,抛却法治思想,而以道德架绑理念主导立法思维和法意表达,误导劳动者无来由的“维权”和不切实际的诉求,则必然不可能促使和实现用人单位提供或增加就业机会,其结果只可能会出现“立法性失业”。
马克思之所以能够通过劳动创造剩余价值现象,发现了资本剩余价值理论,进而揭示剩余价值的本质,引导人们探究资本和财富的深层奥秘,其历史前提就是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出现。社会分工提高了劳动效率,开发了人力资源配置领域,大大推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得劳动力需求扩大,就业机会广泛,从而为剩余价值这一伟大理论的发现提供了经济条件和社会基础。而我国现实的根本任务依然是要大力发展生产力,以实现各地区、各民族、各阶层的共同富裕,而共同富裕是以财富积累、资本丰裕、国家强盛为基础的。我们还没有完成财富充分积累,尚未实现共同富裕的愿景,我国的现状依然是劳动力资源丰富与就业机会不充分之间的矛盾相当突出,用人单位的用人自无法在法律意义上得到落实和保障,从而导致人力资源配置不当、就业渠道不畅的问题相当严重。高失业率下的经济发展不是健康发展,不利于可持续发展,只有经济的健康发展,才能保证诞生更多的企业工厂、用人单位,从而产生更多的就业岗位。所以,若欲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保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其重要的措施之一就是从劳动者的根本利益出发,扶持和保护企业的健康发展,培育就业土壤,广开就业门路,尽可能地为劳动者造就实现其劳动力商品价值的机会。
从根本上讲,劳资双方尽管存在着利益上的局部冲突的个案,但绝不存在本质上的固有矛盾,更不存在广泛性地劳资争讼。而对于逃薪雇主、非法煤窑、黑心砖窑等严重侵害劳动者权利乃至生命健康的违法行为的惩处和遏制,若意欲用劳动合同的规范和处罚,通过增加其“用工成本、管理成本、违约成本、违法成本”惩戒行为者,警戒其他人,则只能是一厢情愿的臆想,其结果反而会“一竿子打翻一船人”,这种立法威慑则令正常用人单位产生难以消除的用人顾虑。我们应认识到,就业机会或就业岗位不仅已经成为各国国内的不同人群相互竞争的“稀缺资源”,而且也成为世界各国之间相互争夺的“稀缺资源”。这个“稀缺资源”存在于用人单位,如何利用和开发也取决于用人单位,为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化,用人单位会根据资源状况、社会现实、法律环境、劳动管理成本,合理地安排人、财、物等生产要素。而从生产要素市场中之劳动力市场来看,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较之土地、资本、技术和信息等更为用人单位难以把握和控制,作为人与人之间的双向活动的劳动关系,除了劳动力供求矛盾、岗位结构性矛盾、生产季节性用工矛盾、劳动者工作适应性矛盾、用人单位调工调薪矛盾等各种摩擦之外,更重要还在于立法导引下的用工环境性摩擦、纠纷群体性摩擦、裁判道德化摩擦,以及争讼接力性摩擦。这必将使用人单位在必要的生产成本之外,无端地扩大用工成本、管理成本、应诉成本,也必将使得用人单位根据价值规律调整生产要素配置,缩水生产规模,裁减用人岗位,甚至以“自杀式”方式自断“经脉”,关门大吉。这是商品经济规律在劳动力市场上应对方式的必然反映,但在客观上不利于《就业促进法》所表明的“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这一基本经济政策的落实。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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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等价交换;利润;价值规律;生产价格
作者简介:张华东(1979-),男,浙江绍兴人,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经济理论研究。
中图分类号:F091.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096(2007)05-0007-04 收稿日期:2007-07-07
我们知道,作为古典经济学完成者的李嘉图的学说中存在着两大难题,即资本和劳动的交换怎样同价值规律相符合、平均利润率的存在怎样同价值规律相符合。就前者而言,按照价值规律,商品交换时要实行等价交换,而既然是等价交换,资本家付给工人的就该是工人创造的全部价值,但如此一来,资本家就无法获得利润。可事实是资本家又的确获得了利润,因而这似乎与价值规律相矛盾;就后者而言,按照价值规律.由于资本有机构成的不同,各资本家以等量的资本所能获得的利润就不同,但是各资本家又必须实现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这就又与价值规律相矛盾。对于这两大难题,李嘉图及其拥护者始终没有能够解决,从而使古典经济学陷入了绝境。而“从这种绝境中找到出路的那个人就是卡尔.马克思(恩格斯,1891)。”
一、马克思对两大难题的解答
雇佣劳动与资本按等价交换原则进行交换,资本家不可能获得剩余价值,但实际情况正好相反,这种交换的结果,使资本家获得了剩余价值,即利润,对于这第一个难题,马克思是通过将劳动力与劳动进行区分,认为资本家购买的是劳动力商品而不是劳动者商品来进行解答的。马克思一针见血地指出,劳动即劳动力的使用不是商品,不能出售。在工人与资本家成交之前,劳动并不存在,因而无法将劳动当作商品出售;在工人的劳动开始以后,劳动就不再属于工人了,因而也不能被工人再当作商品出卖给资本家。因此,工人出卖的就不是劳动,而是为了获得一定的报酬让资本家在一定的时间内支配的属于自己的劳动力。而劳动力的价值,是由生产、发展、维持和延续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来决定的,因而资本家为获得劳动力的使用权而支付给工人的工资是劳动力的价值,与劳动者本身为资本家创造了多少价值没有关系。因而,人们之所以会认为资本家获得利润与等价交换原则相矛盾是由于将劳动力商品的价值与劳动商品的价值相混淆了,这样由于劳动者在资本家那里的劳动所创造的价值远大于劳动力商品的价值,从而误以为是与等价交换原则相矛盾了。而事实上,劳动本身没有价值,劳动者本人也无法成为商品加以出卖,否则工人就成了资本家的奴隶,因而劳动者出卖给资本家的是劳动力商品,资本家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正好是等于劳动力商品的价值的,因而这种交换是一种等价交换。
对于李嘉图学说中的第二个难题,即在不同的生产部门中投入等量资本,使用不等量的活劳动,生产不相等的剩余价值,从而应该获得不相等的利润,而实际情况却是,不同部门的等量投资,不论资本的有机构成如何不同,使用的活劳动量上有何差异,等量资本在相等的时间内总能获得大致相同的利润,马克思是通过引进生产价格理论来进行解答的。在《资本论》第3卷中,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由于部门间资本有机构成不同或周转速度不同,个别利润率存在差异,这样在竞争的作用下,使得部门间利润率趋同、形成平均利润率,进而生产价格规律取代价值规律成为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经济规律。另外,为了对付庸俗经济学家对马克思劳动价值价值理论的攻击,恩格斯在编辑《资本论》第3卷时,还运用大量的经济史料,详细论证了价值的产生和发展直至转化为生产价格的历史过程,论证了价值规律转化为生产价格规律的历史过程。恩格斯指出,在初期的简单商品交换中,价格是以价值为中心,并且是围绕价值来变动的,特别是简单商品生产越充分,则较长期内的平均价格越是与价值一致;伴随机器大工业的出现,一切落后的生产方式最终被资本征服了,工业取得了应有的支配地位,清除了资本在不同部门之间转移的障碍,使工业利润和商业利润平均化为一般利润率,这样对整个交换来说,就完成了价值向生产价格的转移,这是一个历史过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历史过程。生产价格规律恰恰是价值规律在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条件下的转化形式,尽管现象会偏离本质,但终究替代不了本质。马克思本人(1894)也明确地指出了,当“资本主义的发展达到一定的高度”之后,劳动决定的价值就会转化为生产价格,这种生产价格“是一个中心,日常的市场价格就是围绕着这个中心来变动,并且在一定时期内围绕这个中心来拉平的”。
二、我们对第一个矛盾的新解答
对于等价交换与利润之间的矛盾,马克思尽管给我们做出了表率,但我们说是真理的同时并不意味着马克思穷尽了真理。我们不能将当作教条,而应该是思想的指导,学习的榜样,正如恩格斯(1895)所说:“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因而我们也可以学习马克思的方法对某一问题做出自己的回答。而在李嘉图的学说这两大难题的这个问题上,更是有必要也有可能做出新的解答。
就拿第一个难题来说,马克思虽然已经科学地进行了解答,但是其解答对于一些爱钻牛角尖尤其是在那些对马克思怀有敌意的西方经济学者看来,还是让人难以信服。因为对于等价交换与利润之间的矛盾,马克思的解答集中体现在资本家与工人之间交换的商品到底是劳动力商品还是劳动商品上,而无论是劳动力商品还是劳动商品,它们本身不过是一个名字而已,并不会改变资本家支付给工人工资而工人为资本家劳动这一事实。如果就因为利润与等价交换矛盾了就将这一事实称为劳动力商品的交换而非劳动商品的交换,好比当我们看到市场上鸡蛋的价格小于鸡蛋的价值时,就说此时鸡蛋的所有者出售的不是鸡蛋,而仅是蛋黄一样,并非所有人都会信服。因为不管你说此时交换的商品是鸡蛋商品还是蛋黄商品,事实都是通过这个价格,鸡蛋的所有者把整个鸡蛋都让渡给了对方。所以此时,将交换的商品是定义为鸡蛋还是定义为蛋黄,都没有什么分别,也没有多少意义。要使这种区分有意义,只能是让各自对应不同的事实,比如将那些只让渡蛋黄而不同时让渡蛋白和蛋壳的交易对象定义为是蛋黄商品,而将那些整个鸡蛋都让渡的交易对象定名为鸡蛋商品,此时区分交易的商品到底是蛋黄商品还是鸡蛋商品就是有意义的。而在资本家与工人的交换中,事实只有一个,因而,无论
将交易对象定义为劳动力商品还是劳动商品都是可以的,因为这二者在名称上的差别并不会产生实际的差别。所以,以交换的商品到底是劳动力商品还是劳动商品或者是劳动者商品来解答等价交换与利润之间的矛盾,难免会让一部分人难以信服。因此,我们有必要用一个更有说服力的理由来进行解答。
事实上,我们认为,等价交换与利润之间的矛盾这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因为等价交换指的是商品交换过程,而利润指的生产出的产品的价格总和与总成本之差。所以前者只涉及到交换过程,而后者既涉及到交换过程,更涉及到生产过程。而交换过程不是劳动过程因而不创造价值,但生产过程涉及到劳动过程因而肯定是创造(新)价值的。仅就这一点看,利润的产生也是很好理解的。即很明显,利润可以也,必然是产生于生产过程,这样,交换过程的等价交换并不会妨害利润的产生。相反,如果谁想只是通过交换过程而产生利润,而交换无论进行多少次,因为都不是劳动过程从而不会创造价值,因而这种企图肯定不会成功。要成功只能是通过高卖低买,因而看起来会与等价交换原则相矛盾。但我们这里涉及的除了交换过程还有生产过程这一创造(新)价值的环节,因而即使从表面来看也不会有任何矛盾。但李嘉图却认为是矛盾的,这是他自身的理论认识存在误区而产生的“幻觉”。这个“幻觉”来自于他把商品的价值与商品所能创造的价值这二者相混淆了。当然了,一般商品,比如自行车、苹果,它们有价值,因为在它们身上凝结了一般人类劳动,但它们本身不是人,不会劳动,因而不可能创造价值。因此,对于一般商品,无论它们自身的价值有多高,它们所能创造的价值永远为零。而劳动者不一样,不管工人在与资本家交换时是交换的劳动力商品还是劳动商品,资本家支付给工人的只是而且必定是该商品的价值,至于这个商品能创造多少价值,那是与商品本身的价值不同的问题。如果非要将等价交换与商品所能创造的价值联系起来,那就等于说其他一切商品的价值都应该是等于零才能说是等价交换了。但对于一般商品,李嘉图等人并没有将商品的价值与商品所能创造的价值等同,并与等价交换联系起来,从而认为商品交换中存在着与等价交换相矛盾的现象。而一当面对的商品是劳动力商品这一特殊商品时,李嘉图等人就鬼使神差地将商品的价值与商品所能存在的价值这二者混淆起来了,从而认为如果是等价交换,那么劳动者劳动创造的价值(即劳动力商品所能创造的价值)就应该等于劳动者的工资(即劳动力商品的价值),如此一来,劳动者创造的全部价值都归劳动者自己所有了,资本家的利润自然也元从产生。所以,利润就与等价交换相矛盾了。因此,只要我们将商品的价值与商品所能创造的价值这两个不同的概念明确地区分开来,所谓利润与等价交换之谜自然也就解开了。
值得一提的是,马克思并没有如李嘉图那样被表面现象所迷惑,而是做出了自己的回答。而且应该说他的解答也是完全合理的,只是在说服力上不是太强。原因就在于他没有强调出出现这一“矛盾”的关键,即他通过论证资本与劳动之间的交换过程中交换的并不是劳动本身而只是劳动力,因而工资只需要与劳动力商品的价值相等就是等价交换,而利润完全可以通过劳动者运用劳动力创造出新价值而获得。因而,马克思已接近认识到了商品的价值与商品所能创造的价值之间的区别。只不过,他是通过将劳动力商品与劳动商品之间的区别来达到实际应该解决的商品的价值与商品所能创造的价值这二者之间的区别。而为此,他就必须解释为何工人出售给资本家的是劳动力商品而不是劳动商品。而他对于劳动为何不能成为商品的解释即使不能说完全没有道理,至少说服力不强,尤其是放在我们现在的时代来看,更是如此。比如,就拿他说的劳动要成为商品,必须在交换时就已存在,这一点,现在已很多商品就不是如此。而且对于劳动力商品的特殊性,马克思认为其特殊性就特殊在劳动力商品是一种能创造大于自身价值的商品。这话本也没有错,但它容易给某些学者钻空子,似乎其他商品也能创造价值,而劳动力商品与它们的区别只是劳动力商品能创造大于自身价值的价值,而其他商品只能创造等于自身价值的价值,这就让知识价值论者、科技价值论者钻了空子,说什么在现代社会,知识、科技这些商品也能创造价值。实际上,这些学者是将价值理解成了财富,因而当他们看到知识、科技在财富创造中表现出越来越大的重要性时就认为它们也可以创造价值。但如果马克思在此明确地指出劳动力商品的特殊性就在于它是一种能创造价值的商品,那么,这自然意味着其他商品都不会创造价值,否则这也不会成为劳动力商品的特殊之处了,因而知识价值论、科技价值论也就不会有市场了。而且,按照马克思的有关表述,似乎只要是劳动力商品,无论它是积极工作还是消极怠工,它所能创造的价值就只会大于而不会小于或等于自身的价值。这显然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因为实际情况是,资本家总存在着因为劳动力不满资本家的残酷剥削而消极怠工甚至罢工因而使资本家面临亏本的风险。只不过,在这种情况下,资本家可以通过拒绝支付工人原定的工资或随意降低工资来减轻自己的损失。但不管怎么样,工人为维持自身及家人生活而必须的生活资料的价值与工人在实际工作中创造的价值毕竟是两回事,后者大于、等于或小于前者的可能性都是存在的。
因此,对于李嘉图学说中的第一个难题,我们的解答是:商品的价值与商品所能创造的价值是两码事,等价交换要求的只是在交换领域资本家为购买商品而支付的价值等于商品本身的价值,而利润要求的是在生产过程中生产的商品的价值总和超过其成本总和,由于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过程是价值创造过程,因而生产的商品的价值总和是完全有可能超过其成本总和的。而资本主义生产的特殊性就在于这个差额不是归参与生产的劳动者本人所有,而是被资本家以利润的形式无偿占有了。而资本家之所以能无偿占有工人创造的一部分价值,是因为在资本主义社会工人将自己的劳动力当成商品卖给了资本家,而资本家在获得了劳动力商品这种能创造价值的特殊商品后就使获得利润成为可能。
三、对第二个矛盾的新解答
对于李嘉图学说中的第二个难题,即“等量资本,无论它们的有机构成如何,都提供相等的利润,或者说,提供一般利润率。”(马克思,1905~1910)马克思是通过引进生产价格规律来代替价值规律进行解释的。本来,在资本有机构成相同的情况下,或在可变资本也即工资的比例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劳动价值论,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是与价值规律相符合的。但是,如果可变资本即工资的比例不一样,在等量资本中劳动创造的价值会发生差别,从而等量资本所能获得的利润量也会出现差别,等量资本就不应该获得等量利润。但资本主义的现实却是等量资本能获得大致相同的利润。为了解释这一难题,我们不妨看看这个难题是如何产生的。
如图所示,由于Ⅰ、Ⅱ、Ⅲ这三个行业的资本有机构成不同,从而导致同是投入100的资本所能生产的剩余价值却是大不相同的,它们分别是30、20、10。如果这三个行业的商品都是按照其价值出售,那么它们的价值就分别是130、120和110。如此一来,这三行业的资本的回报率就显然不同,于是竞争和资本追逐最佳投资机会的结果,就是这三行业的商品都以120出售。这就产生了出售价格与价值的不一致,因而否定了价值规律。而马克思通过将最后的结果120定义为是生产价格,从而通过引进生产价格理论科学地解决了这个矛盾。不过,对于这种解决方案,有些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和我国的某些学者却并不买账,依然怀疑其科学性,认为其生产价格理论存在着根本上的缺陷。还有学者断言:围绕马克思提出的价值向生产价格转化或日价值转形问题,西方主流经济学界在历逾百年的争论中已经先后得出了公认的否定性结论。在此,我们并不同意这些学者的看法,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是因为引进生产价格理论后就必然会产生价值如何转形这一问题;另一方面,用价值规律与生产价格规律这两套规律来解释现实世界,至少从表面上看,给人以不一致的感觉。那么,有没有办法使得这两套规律能够统一起来,从而使价值规律能够一以贯之的解释现实世界,从而省去价值转形的麻烦呢?回答是肯定的。
事实上,李嘉图学说中的这个难题在现实中根本就不存在。因为这个难题不是来自于资本主义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也不是来自于资本主义竞争的加剧,而只是来自于一个既不合理也不现实的假定,这个假定就是假定资本有机构成不同的各行业的剩余价值率都是100%。这个假定的不合理和不现实性表现在,对于生产力不发达因而资本有机构成低的行业,一个工人为生产为维持、延续和发展自身劳动力的价值都需要工作12小时,资本家无论如何都不可能为了获得100%的剩余价值率而让其工作24小时;而对于生产力发达因而资本有机构成高的行业,工人为生产维持、延续和发展自身劳动力的价值只需要工作1小时,资本家就很容易为了获得800%的剩余价值率而让其工作9小时甚至更多。这也就是为什么人类社会的第一个社会形态不是资本主义社会,而是原始社会的原因。因为在人类刚产生时,社会生产力极其低下,人们为了维持自身的生存已需要竭尽全力地劳作,在这种生产力条件下,即使有人想当资本家,也会由于找不到能够生产出超过自身生存需要的生活资料的劳动者而只能是空想。而且,劳动者要能稳定地总是能生产出超过自身需要的生活资料所需要的社会生产力是如此之高,以至于人类社会的第二、第三个社会形态都还不是资本主义社会,而只能分别是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因此,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表明,以剩余价值为目的的资本主义式的生产只能是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后才有可能,而在社会生产力刚达到这个要求时,尽管表面上看,资本家残酷地对待工人,但他所能获得的剩余价值率也不会很高。比如在工人为为生产维持、延续和发展自身劳动力的价值已需要工作12小时的条件下,表面地看,此时,资本家总让工人工作15甚至16小时,但其剩余价值率也绝不可能达到100%。而在现代社会,由于生产力的高度发达,工人为为生产维持、延续和发展自身劳动力的价值只需要工作1小时的条件下,表面地看,此时,资本家只让工人工作8小时,一周还有2天假期,但其剩余价值率却很可能达到200%甚至300%。因此,在由资本技术构成决定而又反映技术构成变化的资本价值构成,即资本有机构成不同的情况下,假定各部门的剩余价值率都是相同的是缺乏说服力的。因此,我们认为这个假定需要加以修改,即某部门的有机构成越高,它的剩余价值率也越高,而根据其资本有机构成的情况,我们假设Ⅰ、Ⅱ、Ⅲ这三个行业的剩余价值率分别为66%、100%和200%,于是我们有下表:
从上面的表格中,我们可以发现,在我们修改了各部门的剩余价值率后,商品的价格按价值出售,各部门依然可以以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因而我们完全可以在商品的价格由其价值决定的框架下解释资本有机构成不同的行业为何还可以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这样,我们就可以省去价值转形的麻烦,也不用弄出两套规律,让人误以为价值规律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失灵”了。
为了说明这种结果的必然性,我们不妨设想一下,当Ⅰ、Ⅱ、Ⅲ这三个行业的剩余价值率分别为80%、100%和150%时会是什么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Ⅰ、Ⅱ、Ⅲ这三个行业的平均利润率不同,而资本追逐有利投资机会的本性就会使Ⅲ行业的资本向I行业转移,转移的结果是,由于进入Ⅰ行业的资本太多,从而导致生产的产品也太多,这就使Ⅰ行业的商品的价格偏离价值出现下降,而商品的价格下降必然导致工人为生产出等于自身价值的商品的时间也即必要劳动时间延长,而在工人总劳动时间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必要劳动时间的延长必然意味着剩余劳动时间的缩短,也即其所能产生的剩余价值率必然下降,从而必然出现利润率的下降,即从24%下降到20%,而此时剩余价值率也下降为66%。Ⅲ行业的情况也可以按此推理。总之,社会竞争和价值规律共同的作用总会使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
一、“资本会计论”框架构建
根据早期的《簿记论》(帕乔利,意大利.1494),会计的核算对象是资本,从此奠定了资本会计论的基础。但因资本会计论至今缺乏总体框架的构建,以致当代会计研究竟脱离了资本之根系,而在会计要素的多寡取舍上争论不休,令会计象打碎的玻璃般呈散片状态。
本文通过构建资本性态图(见图1),从会计视角透析资本的性质及存在形态(即资本性态),将资本和会计要素统一在同一体内,以建立资本会计论的总体框架。
从资本的静态看,资本是企业拥有的财产及其内含权益的价值表现:资本的外在表象是资产,资本的内在属性是权益,包括债权人权益和所有者权益。由于任何一项资产总是内含着所属权益,所以,在价值表现上:资产总计= 权益(债权人权益 +所有者权益)总计。这是一个会计恒等式,反映资本在某一时点的存量,象拍摄照片一样,是资本的静态表现。由此可定义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三个会计要素,并形成资产负债表。
从资本的动态看,表现为资产的经营(见图1阴影):将资产投入生产而生产产品,将产品出售而取得收入,从而,收入-费用(成本) = 利润。 这又构成一个会计等式,反映资本在某一时期的流量,像拍摄电影一样,是资本的动态表现。由此可定义收入、费用(成本)、利润三个会计要素,并形成利润表。
通过资本性态图的构建,首先解决了六个会计要素(据我国会计准则)的祖源问题,即它们衍生于资本、又同归与资本(并非无根所系的散云碎片),是资本的内在属性和外在形态。但本文的目的不止于此,更主要的在于从中发现会计现行体系中的先天不足。
总观资本性态图可见:在资本的静态和动态之间缺乏真实的连接要素(图中阴影部分是笔者增加的),即在反映资本静态的资产负债表和反映资本动态的利润表之间原本是一片空白地带。这表明,现行会计报表体系,只有反映财务状况(资本存在形态)的资产负债表和反映经营业绩(资本运动结果)的利润表,而没有反映经营过程(资本形成过程)的报表,即只反映开头和结尾,不反映中间过程,中间过程是一个黑箱。这是一个未被发现的会计体系的结构性缺陷!正是这一先天不足,使企业在两权分离下,资本所属者(所有者和债权人)不能了解资本经营过程,资本经营者可能乘机造假经营业绩。
为了弥补这一缺陷,本文在资本性态图中,将产品置于资本的静态表象(资产)和动态结果(收入)之间(图1阴影部分:资产 产品 收入)。从理论上讲,由处于中间的产品连接恰好构成资本形成过程,因其符合马克思提出的资本形成的一般公式,即货币――商品――货币 。根据资本的一般公式,资本最初表现为货币,货币雇佣了劳动力才转化为资本,因为劳动力能够创造剩余价值。剩余价值是在商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商品的生产过程是劳动过程和价值形成过程的统一,其劳动过程是劳动力、劳动对象和劳动手段相结合的过程,这一过程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而价值形成过程是抽象人类劳动同劳动对象相结合而凝结成价值的过程,这一过程形成商品的价值。由此,商品的价值包括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内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和在同一过程中劳动者新创造的价值。继而,商品只有销售之后换回货币才能实现价值,即把其中作为具体劳动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价值转移到新产品中去;将作为抽象劳动创造出的新价值用于补偿劳动力的价值,若刚好相等,这个过程就是单纯的价值形成过程,若高于劳动力的价值,就是价值增值过程,即剩余价值生产过程。可见,资本形成过程就是价值和剩余价值生产过程,马克思将二者统一为同一过程。这种资本与价值的必然联系过程,理应是财务会计反映的中心内容。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按现行财务会计体系,在资本性态图中“资产 产品”阶段实际上是不能实现的。因为在资产负债表中,劳动力价值未被确认为资产,资产只是由一系列实物及权利组成。由于关键生产要素――劳动力的缺位,无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还是无形资产,单凭这些“死”的资产是不能进行生产的,因而也就不能产出产品。显然,这是现行财务会计又一个隐藏的逻辑性缺陷。
现行财务会计在核算与反映中掩盖了劳动力创造价值的问题,从资产负债表直接到利润表,反映的是资本自生资本(甚至“会计要素论”连资本都未提及 ),没有劳动力创造价值的中间过程。个中原因是否存在“阶级”问题不敢妄断,但至少在马克思揭示出资本雇佣劳动力(不只是雇佣劳动)、劳动力创造剩余价值至今,人力资源会计仍在会计之外徘徊,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
十分明显,在资本性态图中,资产必须包括人力资源,才构成完整的劳动三要素:劳动工具(固定资产)、劳动力、劳动对象(原材料),三者结合才能生产产品。这既符合马克思劳动力价值论,也符合亘古以来社会生产实际。
综上所述,通过构建资本性态图发现企业财务会计的缺失――缺乏反映资本形成过程的报表,又通过分析资本形成过程而寻找到人力资源会计本应有的逻辑位置。因此,笔者认为,完整的资本会计论框架的构建,有赖于增加反映资本形成过程的会计报表,以使资本运动首尾连接,实现真正的全过程的财务公开,而为此,则必须首先将人力资源会计归位。
二、弥补财务会计缺失
(一)人力资源在会计中的逻辑位置
根据马克思的劳动力价值理论,劳动力是特殊商品。劳动力是指存在于人体中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同任何其它商品一样,也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两种因素:劳动力的价值是由生产和再生产这种特殊商品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决定的;劳动力的使用价值体现在劳动力的消费过程,它同时也是商品的价值和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它的使用价值本身具有成为价值源泉的特殊属性,因此,它的实际使用本身就是劳动的物化,从而是价值的创造。”
劳动力作为特殊商品,首先应将其价值确认为资产。根据资产是企业拥有的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的定义,劳动力是比现有资产负债表上的任何一项资产都更能带给企业经济利益的资源:一是资产负债表上的物质资产,如果没有劳动力的操作或将劳动加于其上,就不能进入生产过程,不能产出产品,不能新创造出价值;二是“具有决定意义的,是这个商品独特的使用价值,即它是价值的源泉,并且是大于它自身的价值的源泉。” 劳动力是唯一能给企业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的资源。
同时,根据每项资产内含所属权的原理,应辨识劳动力资产的所属权益:劳动力的所有权属于劳动者本人。因为劳动力变成商品的前提之一,是劳动力的所有者必须具有人身自由,可以自由地卖出自己的劳动能力,而不是卖出自身;同时劳动力作为商品出卖必须有一定的时间限度,如以一年、一月、一周为单位计算,不能一次卖完,否则,等于卖身为奴,而不是卖出劳动力。因而,劳动者只是转让劳动力的使用权给企业,所以,劳动力资产的属性应是负债,是企业对劳动者,无论体力劳动者,还是脑力劳动者的负债。
因此,根据复式记账原理,在确认劳动力资产的同时,应增加一项负债。应设置“人力资源”科目进行核算:根据劳动合同,按年计算劳动力的价值总额,每年初:借:人力资源;贷:应付工资(薪金)。“人力资源”科目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上流动资产项下单独反映。
在年中,每月末,按劳动用工岗位分配劳动力价值,即按各岗位人数实际出工应计工资和薪金额:借:生产成本(生产工人工资)、制造费用(车间管理人员工资)、管理费用(厂部管理人员工资)、销售费用(销售人员工资);贷:人力资源。同时,发放工资、薪金时,借:应付工资(薪金);贷:银行存款。在年末,如果企业正常开工,如果工人、雇员正常出工,“人力资源”和“应付工资(薪金)”科目应无余额。若有余额,则表明工厂开工不足或欠发工资,或工人出勤不足,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结转。
将劳动力确认为资产,便于使资本所属者了解企业资本雇佣劳动的实际情况,便于社会劳动就业的统计等,当然,本文目的是从会计逻辑角度,使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各项目的组合能完整构成生产要素,使生产得以进行。将会计的核算和反映过程与实际的生产过程取得一致,这理应是会计的逻辑。
(二)资本形成过程报表的结构设计
1劳动力多元化的原因
1.1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发展与劳动力多元化息息相关。首先,生产技术的发展如工业革命等会推动生产力的发展,这需要更多的劳动者参与到生产工作中,当原有生产能力大幅度飞跃使得原有劳动者群体不能满足需要时,生产者的范围就会扩大。其次,生产力的发展使经济水平得到提升,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发展达到一定水平会对社会问题如歧视等进行讨论和解决,各种歧视问题的解决和平等的推进也是劳动力队伍发展劳动力多元化的原因。
1.2经济全球化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在国际市场上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例如在价格较低或气候独特的地区采购原材料,在劳动力成本较低的地区建厂进行生产制造,在市场需求巨大或具有竞争优势的地区销售产品并不断拓展新的市场,并持有不同资本市场的产品进行投资等。这一系列行为充分体现了当今世界全球化的程度,不仅主动参与到国际市场中的企业会受到各种影响,未参与跨国经营的企业也会受到国际市场波动及全球化的影响。
1.3人口老龄化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公共卫生水平的提高,人们的平均寿命延长;育儿费用的提高,生活节奏的加快以及生活压力的加大,造成了生育率的不断下降,种种原因导致社会出现了人口老龄化的现象,而人口老龄化则带来了劳动力老龄化。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劳动力的年龄结构随着时间的推移正在逐渐发生着变化:年轻人因为深造学业等原因而越来越迟的进入劳动力市场,与此同时中老年人在劳动力市场的比例则越来越高,这使劳动力在不同年龄段出现多样化。
1.4价值观的开放与包容劳动力多元化中还有一种表现是价值观的多元化。所谓价值观多元化就是承认并尊重人在社会生活中多种多样的意义。这也可以视为价值主体凸显的结果,因为在过去很长时间里,个体被巨大的意识形态所笼罩,自身的特征与个性显露不出来;但随着时代的发展,个体真正成为价值的主体,社会越来越开放和包容,人们的主体意识便得以充分觉醒,人们从多角度能更加注重自身内在的探索,发现自身的需要定位自己的价值,使不同的价值观出现和碰撞,人们也就更加可以容纳不同的价值标准和追求。
2劳动力多元化的利弊
劳动力多元化具有诸多有利之处。首先,从历史进程看劳动力多元化通过劳动力群体的增加提升了劳动生产能力,例如女性进入职场承担工作任务等。其次,不同群体在同一组织内工作可以增加组织的活力,形成一种良性的竞争氛围,有利于工作效率的提升。再者,劳动力多元化使具有不同背景的员工聚集在一个组织内,组织决策具有更丰富的思维和更开阔的视角,能提供创新的思路和见解,决策也会更加具有全面性和创造力。但是劳动力多元化也是一柄双刃剑。员工来自不同的背景可能导致企业内部出现小团体等非正式群体,会出现矛盾和冲突。不同背景的员工具有不同的特点,在沟通交往中要注意不同的习惯等,可能会增加沟通的时间和成本。不同群体成员都希望获得公平的对待,但每个人的衡量标准不同,这也为管理者的管理能力提出了难题。如何处理不同员工的待遇以及使举措在不同文化背景的群体中均起到较好的激励效果也需要一定的管理技巧。因此劳动多元化既可以为组织带来好的发展,同时也会为组织提出新的难题。所以对劳动力多元化背景下的人力资源管理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
3多元化劳动力的管理
3.1劳动力多元化背景下的企业战略管理企业的战略目标指明了其要发展的方向,是其生产经营活动成败的决定性因素。战略目标方向正确步骤清晰,有利于企业的全力发展和快速崛起,战略目标模糊会使企业没有努力方向而停滞不前,战略错误更会导致企业的衰败。而当一个企业为了其战略目标而采用了多元化的劳动力时,就需要对管理进行细致深入的研究。采用多元化劳动力的企业一般具有国际化的经营业务或有向国际市场进发的战略目标,因此对不同背景的员工进行管理时要使每个员工都了解企业的战略目标,并将企业的目标同员工个人的目标联系起来,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而在与员工进行战略目标的沟通时,应针对不同背景的员工采用不同的沟通方式,与本地员工如何沟通,与外来员工如何协调等,尽量消除信息的不对称性,并将目标分解落实到每一层级和每一个体上。
3.2劳动力多元化背景下的招聘与选拔招聘与选拔是人力资源管理落实到实务层面的第一环节,只有招聘到合适的员工后才有后期的培训、绩效管理、薪酬管理和员工发展等后续环节。在招聘与选拔中,我们要根据所要企业的战略和目标去寻找合适的人才。并且由于企业员工具有多元化背景,因此我们在招聘员工时同样应注意应聘者在人格性格方面的特点符不符合我们的期望,如包容性、外向性和适应能力等。只有个性特征更符合多元化的氛围才能在组织中更加自在更加有归属感,其能力也能更好的得到发挥,组织忠诚度也会得到提高。
3.3劳动力多元化背景下的绩效管理与薪酬管理不同价值观不同文化背景的员工的工作态度是不同的,反应到组织承诺中彼此在心中的承诺范畴也不一样,有些员工会认为工作时间处理工作、私人时间不再谈工作,有些员工会更有奉献精神私人时间也投入工作,如果用同一种标准评价不同的员工显然是不同的,因为其所处的文化背景可能导致其工作态度的不同,因此在进行绩效管理时,沟通尤为重要。
关键词:人力资本;雇佣劳动;资本;剩余价值
2020年4月中浅析劳动力资本理论产生的经济根源丘斌摘要:资本和劳动是同一关系的两个方面,二者的对立不可能消除,消灭了雇佣劳动也就消灭了资本。庸俗经济学家把劳动和资本混为一谈,力图抹杀二者对立,把劳动力商品也说成是资本,人力资本理论就是其最典型代表。本文着重分析人力资本理论产生的经济根源。一是由于拜物教的发展,以至于人们常常把资本的物质要素当成资本,进而认为劳动力也是资本。二是在资本占支配地位的社会中,人们也用资本主义的范畴去看待非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把劳动者对自己劳动的占有也看成资本。最后,由于生息资本的发展,人们习惯于把工资看成利息,进而又把劳动力当成产生这种利息的资本。关键词:人力资本雇佣劳动资本剩余价值恩格斯把资本和劳动的关系称为“现代全部社会体系所依以旋转的轴心”,[1]资本和劳动的关系不是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的关系,而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两个方面。马克思说:“断言资本的利益和劳动的利益是一致的,事实上不过是说资本和雇佣劳动是同一种关系的两个方面罢了。”[2]劳动力是不能变成资本的。本文的目的就在于探讨人力资本理论产生的社会经济根源。为此需要先说明价值和资本的实质是什么,进而指出是怎样的经济关系产生了人力资本这一观念。
一、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实质是劳动采取的社会形式
经济学考察的价值是指商品的价值,恩格斯说:“经济学所知道的唯一的价值就是商品的价值。”[3]可见,价值只是劳动所采取的一种社会形式,是一个历史范畴,只有在商品生产中,一般的社会劳动才表现为价值。既然价值是劳动所采取的社会形式,那么衡量价值量的尺度自然是劳动时间,但不是个别劳动时间而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恩格斯说:“价值是私人产品中所包含的社会劳动的表现,在这里已经存在着社会劳动和同一产品中所包含的私人劳动二者之间的差别的可能性。”[3]也就是说,如果个人花费的时间大于社会的平均时间,这样的私人劳动将得不到社会的承认。因此,价值规定不过是劳动时间所采取的特殊社会形式。同理,剩余价值是剩余劳动采取的一种社会形式。
二、资本的本质在于生产剩余价值和占有剩余劳动
资本不是物,不是商品,不是生产要素,而是一种具有历史规定的生产关系。资本是自行增殖的价值。前面谈到,价值是劳动采取的一种社会形式,是物化的劳动,因此,价值的增殖就是指物化劳动的增加,而要使物化劳动增加,只能通过活劳动的创造。同时,对自己劳动的占有不能称为资本,资本是对他人剩余劳动的无偿占有,马克思指出:“资本自行增殖的秘密归结为资本对别人的一定数量的无酬劳动的支配权。”[4]资本的条件是雇佣劳动,没有雇佣劳动就没有资本。马克思说:“资本以雇佣劳动为前提,而雇佣劳动又以资本为前提。两者相互制约;两者相互产生。”[5]
三、劳动力不可能成为资本
上面说过,资本是对他人无酬劳动的支配。因此,判断劳动力能不能成为资本,关键要看劳动力能否无偿占有他人的剩余劳动。劳动力由于自身的特点,不可能实现劳动力自身的价值增殖。劳动力价值指再生产出劳动力的必要生活资料的价值。那么,“劳动力的价值增殖”是什么意思呢?如果是指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必要生活资料价值增大了,显然,这样并不能使劳动力成为资本;如果是指劳动力的使用即劳动创造的新价值,那么这显然同劳动力价值增殖是两码事,因为劳动创造的价值是被生产资料所吸收的,从而使生产资料的价值增加;如果是指活劳动注入劳动力商品使得劳动力价值增加,这也不可能使得劳动力成为资本,因为劳动力不可能像货币一样去雇用劳动力,即劳动力不可能和劳动力相交换。
四、“劳动力资本”概念产生的社会根源
根据唯物史观,社会意识不过是社会存在的反映,“人力资本”观念的形成必然要深入到经济关系中才能予以说明。一是由于拜物教的发展,人和物的关系被颠倒了,以至于把资本的物质要素的载体———劳动力、知识等当成资本。资本主义是最后一种对立的生产方式,在这种生产方式中,人和物的关系是颠倒的,这是一种物支配人而不是人支配物的生产,马克思说:“资本家……他的统治只不过是物化劳动对活劳动的统治,工人制造的产品对工人本身的统治。”[6]物对人的统治表现为人对货币和商品的依赖和崇拜,这种关系反映在人们的脑海里就以颠倒的形式存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完全被物的关系掩盖了,这种颠倒的关系被马克思称为拜物教。
1.1生产力发展
生产力的发展与劳动力多元化息息相关。首先,生产技术的发展如工业革命等会推动生产力的发展,这需要更多的劳动者参与到生产工作中,当原有生产能力大幅度飞跃使得原有劳动者群体不能满足需要时,生产者的范围就会扩大。其次,生产力的发展使经济水平得到提升,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发展达到一定水平会对社会问题如歧视等进行讨论和解决,各种歧视问题的解决和平等的推进也是劳动力队伍发展劳动力多元化的原因。
1.2经济全球化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在国际市场上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例如在价格较低或气候独特的地区采购原材料,在劳动力成本较低的地区建厂进行生产制造,在市场需求巨大或具有竞争优势的地区销售产品并不断拓展新的市场,并持有不同资本市场的产品进行投资等。这一系列行为充分体现了当今世界全球化的程度,不仅主动参与到国际市场中的企业会受到各种影响,未参与跨国经营的企业也会受到国际市场波动及全球化的影响。
1.3人口老龄化
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公共卫生水平的提高,人们的平均寿命延长;育儿费用的提高,生活节奏的加快以及生活压力的加大,造成了生育率的不断下降,种种原因导致社会出现了人口老龄化的现象,而人口老龄化则带来了劳动力老龄化。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劳动力的年龄结构随着时间的推移正在逐渐发生着变化:年轻人因为深造学业等原因而越来越迟的进入劳动力市场,与此同时中老年人在劳动力市场的比例则越来越高,这使劳动力在不同年龄段出现多样化。
1.4价值观的开放与包容
劳动力多元化中还有一种表现是价值观的多元化。所谓价值观多元化就是承认并尊重人在社会生活中多种多样的意义。这也可以视为价值主体凸显的结果,因为在过去很长时间里,个体被巨大的意识形态所笼罩,自身的特征与个性显露不出来;但随着时代的发展,个体真正成为价值的主体,社会越来越开放和包容,人们的主体意识便得以充分觉醒,人们从多角度能更加注重自身内在的探索,发现自身的需要定位自己的价值,使不同的价值观出现和碰撞,人们也就更加可以容纳不同的价值标准和追求。
2劳动力多元化的利弊
劳动力多元化具有诸多有利之处。首先,从历史进程看劳动力多元化通过劳动力群体的增加提升了劳动生产能力,例如女性进入职场承担工作任务等。其次,不同群体在同一组织内工作可以增加组织的活力,形成一种良性的竞争氛围,有利于工作效率的提升。再者,劳动力多元化使具有不同背景的员工聚集在一个组织内,组织决策具有更丰富的思维和更开阔的视角,能提供创新的思路和见解,决策也会更加具有全面性和创造力。但是劳动力多元化也是一柄双刃剑。员工来自不同的背景可能导致企业内部出现小团体等非正式群体,会出现矛盾和冲突。不同背景的员工具有不同的特点,在沟通交往中要注意不同的习惯等,可能会增加沟通的时间和成本。不同群体成员都希望获得公平的对待,但每个人的衡量标准不同,这也为管理者的管理能力提出了难题。如何处理不同员工的待遇以及使举措在不同文化背景的群体中均起到较好的激励效果也需要一定的管理技巧。因此劳动多元化既可以为组织带来好的发展,同时也会为组织提出新的难题。所以对劳动力多元化背景下的人力资源管理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
3多元化劳动力的管理
3.1劳动力多元化背景下的企业战略管理
企业的战略目标指明了其要发展的方向,是其生产经营活动成败的决定性因素。战略目标方向正确步骤清晰,有利于企业的全力发展和快速崛起,战略目标模糊会使企业没有努力方向而停滞不前,战略错误更会导致企业的衰败。而当一个企业为了其战略目标而采用了多元化的劳动力时,就需要对管理进行细致深入的研究。采用多元化劳动力的企业一般具有国际化的经营业务或有向国际市场进发的战略目标,因此对不同背景的员工进行管理时要使每个员工都了解企业的战略目标,并将企业的目标同员工个人的目标联系起来,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而在与员工进行战略目标的沟通时,应针对不同背景的员工采用不同的沟通方式,与本地员工如何沟通,与外来员工如何协调等,尽量消除信息的不对称性,并将目标分解落实到每一层级和每一个体上。
3.2劳动力多元化背景下的招聘与选拔
招聘与选拔是人力资源管理落实到实务层面的第一环节,只有招聘到合适的员工后才有后期的培训、绩效管理、薪酬管理和员工发展等后续环节。在招聘与选拔中,我们要根据所要企业的战略和目标去寻找合适的人才。并且由于企业员工具有多元化背景,因此我们在招聘员工时同样应注意应聘者在人格性格方面的特点符不符合我们的期望,如包容性、外向性和适应能力等。只有个性特征更符合多元化的氛围才能在组织中更加自在更加有归属感,其能力也能更好的得到发挥,组织忠诚度也会得到提高。
3.3劳动力多元化背景下的绩效管理与薪酬管理
(西安翻译学院,陕西 西安 710105)
摘要:马克思与舒尔茨的人力资本思想有诸多相似之处,同时也因所处时代和阶级立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从人力资本的概念界定、人力资本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以及人力资本的形成途径等三个方面,对马克思和舒尔茨的人力资本思想进行比较研究。随着中国城乡劳动力市场上“刘易斯拐点”的到来,必须加强对劳动者的人力资本投资,提升城乡劳动者的人力资本存量水平。
关键词 :马克思;舒尔茨;人力资本思想;城乡发展
中图分类号:F2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5)22-0224-02
一、引言
一般而言,人力资本是指通过投资活动而在人自身中形成的各种生产知识与技能的存量总和,同时也包括人的身体健康状况。自20世纪50年代末以来,以西奥多·舒尔茨(Theodore Schultz)、加里·贝克尔(Gary S.Becker)、雅各布·明赛尔(Jacob Mincer)等为代表的一批经济学家,将传统的物质资本理论的概念和方法应用于对人力因素及其相关行为的分析,从而开创了人力资本理论。人力资本理论的出现极大地改变了现代经济学的发展面貌,解决了诸如索洛“余值”、庇古“悖论”等经济学难题,不仅极大地深化了经济学分析的内涵,而且广泛地扩展了经济学研究的外延,从而引发了经济学理论与方法的重大变革。鉴于舒尔茨与贝克尔在人力资本理论等领域的重大贡献,他们分别荣获1979年和1992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
舒尔茨是人力资本理论的奠基者。1960年,舒尔茨在就任美国经济学会会长的演说中,发表了题为《论人力资本投资》的演讲,宣告了现代人力资本理论的诞生。此后,舒尔茨沿着经济增长与发展的线索来展开其人力资本分析,发表了一系列关于教育、人力资本投资等方面的重要著作,系统论述了人力资本理论的一些基本问题,从而初步确立了人力资本理论的分析框架。在经济思想史上,马克思毕其一生精力创立了科学而博大的经济理论,这是人类社会宝贵的精神财富。但对于马克思的经济理论中是否包含人力资本思想,学术界则有不同观点我们认为,尽管马克思没有明确使用“人力资本”的概念,也没有提出系统的人力资本理论,但在他浩瀚的经济思想体系中却包含着丰富的人力资本思想。为更深入地探讨马克思的人力资本思想,并使之更好地为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本文尝试梳理并比较马克思与舒尔茨的人力资本思想,同时探讨人力资本思想对中国的现实启示。
二、马克思与舒尔茨人力资本思想的比较
(一)人力资本的概念界定
在马克思的理论著作中,虽不曾出现“人力资本”的概念,但他却频繁使用了“劳动力”和“劳动能力”的概念。笔者认为,马克思“劳动力”或“劳动能力”的概念与人力资本理论中的“人力资本”概念是基本一致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给“劳动力”或“劳动能力”所下的定义是:“我们把劳动力或劳动能力,理解为一个人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存在的、每当他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由此可见,马克思所谓的“劳动力”或“劳动能力”,是指人们从事生产时所运用的体力和智力。舒尔茨认为,“人力资本,即知识和技能”,这是人们经过后天的学习、培训和实践而形成的智力能力;与此同时,舒尔茨认为“人力资本理论把每个人的健康状况都当作是一种资本的储备”,因而他的“人力资本”概念也就包含人的体力。因此,与马克思的“劳动力”或“劳动能力”概念一样,舒尔茨的“人力资本”概念也是指人们从事生产时所运用的体力和智力。从这个意义上说,尽管马克思没有明确使用“人力资本”的概念,但他的“劳动力”或“劳动能力”概念的内涵,与舒尔茨人力资本理论中“人力资本”概念的内涵是基本一致的。
(二)人力资本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
对于人力资本的作用,舒尔茨认为:“我们之所以称这种资本(即人力资本,引者注)为人力的,是由于它已经成为人的一个部分,又因为它可以带来未来的满足或者收入,所以将其称为资本”。由此可见,舒尔茨提出“人力资本”概念的主要依据之一,是因为附着于人力之中的“知识和技能”同物质资本一样能够带来收入。与舒尔茨“人力资本”能带来收入的说法相对应,马克思强调了劳动力在价值创造中的决定性作用。马克思指出,商品价值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凝结,劳动力是价值创造的源泉,这实际上是突出了人力资本在价值创造中的重要性。当然,马克思并非认为劳动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惟一源泉,而是充分论述了劳动过程的基本特点及其与价值增殖的辩证关系。马克思指出,“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中介、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有目的的活动或劳动本身、劳动对象、劳动资料是劳动过程的三个基本要素。在商品生产过程中,“产品……只是作为活劳动的物质因素起作用”,活劳动“使它们由死复生,使它们从仅仅是可能的使用价值转化为现实的和起作用的使用价值”;“劳动过程的不同因素在产品价值的形成中所起的不同作用,事实上也就说明了资本的不同组成部分在资本本身的价值增殖过程中所执行的不同职能”。因此,尽管不同于舒尔茨从获取收入的角度看待人力资本,但马克思强调了人的劳动在社会生产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从而也就强调了“人力资本”在社会生产中的重要作用。
(三)人力资本的形成途径
舒尔茨认为,人力资本是由人们通过自身的投资所获得的有用的能力,包括体力、知识和技能。具体而言,舒尔茨认为人力资本由以下五个方面的投资所形成:“(1)医疗和保健,从广义上讲,它包括影响一个人的寿命、力量强度、耐久力、精力和生命力的所有费用;(2)在职人员培训,包括企业所采用的旧式学徒制;(3)正式建立起来的初等、中等和高等教育;(4)不是由企业组织的那种为成年人举办的学习项目,包括那种多见于农业的技术推广项目;(5)个人和家庭适应于变换就业机会的迁移”。由此可见,舒尔茨认为,由教育、保健、人口迁移等投资形成的人的体力、知识和智力,共同构成了人力资本。
与舒尔茨的观点相对应,马克思认为劳动力价值是由“生产从而再生产这种独特物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的”。具体而言,马克思认为劳动力价值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一,维持劳动力所有者自身生存所需要的生活资料价值。马克思指出:“劳动力的发挥即劳动,耗费人的一定量的肌肉、神经、脑等等,这些消耗必须重新得到补偿。支出增多,收入也得增多。劳动力所有者今天进行了劳动,他必须明天也能够在同样的精力和健康条件下重复同样的过程”。因此,劳动者必须要有足够的生活资料来维持其生存。其二,维持劳动者家属生存、繁衍后代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价值。由于劳动者有其生命周期,为使劳动力市场持续运转,就必须满足劳动者家属的生存需要,保证劳动者“依靠繁殖使自己永远延续下去”,为劳动力市场提供源源不断的供给。其三,劳动者的教育或培训费用。马克思指出,“为改变一般人的本性,使它获得一定劳动部门的技能和技巧,成为发达的和专门的劳动力,就要有一定的教育或训练”;教育“不仅是提高社会生产的一种方法,而且是造就全面发展的人的惟一方法”,因此劳动者的教育或培训费用也是劳动力价值的组成部分。由于劳动能力具有层次差别,马克思认为应将劳动分为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从事简单劳动的人只需具有体力和少量技能即可,而从事复杂劳动的人则必须具有足够的才能,也就是要有高层次的人力资本。此外,马克思提出了不同层次的劳动能力之间的换算关系,他认为“比较复杂的劳动只是自乘的或不如说多倍的简单劳动”。
三、人力资本思想对中国城乡发展的启示
在现阶段,人力资本思想对于中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人口因素是影响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基本因素之一,它通过劳动力市场等途径影响经济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生育政策的共同作用之下,中国人口的总和生育率迅速下降,低生育率水平使得中国进入人口红利期,充足而廉价的劳动力成为造就中国经济奇迹的主要推动力之一。但在相对较短的时期内,中国完成了由“高出生率、低死亡率、高增长率”到“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增长率”的人口转变。由于人口转变过程的迅速完成,使得中国的人口年龄结构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发生了明显变化。
与其他国家相比较,中国的人口红利期相对较短,2015年前后是中国由人口红利向人口负债转变的拐点。从1953-2012年,尽管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所占比重呈上升趋势,但0-14岁人口比重不断减少,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则不断增加,这一方面表明中国劳动力后备人口趋于减少,另一方面表明中国人口老龄化现象日趋严重。2012年,中国劳动年龄人口首次出现下降,这在一定意义上说明城乡劳动力市场迎来了“刘易斯拐点”。随着“刘易斯拐点”的到来,劳动力供给的制约将推动劳动力成本的上升,使得劳动力要素变得相对稀缺,这也成为中国转变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契机,助推中国产业结构由劳动密集型向资本、技术密集型转变。在此背景下,加快对城乡劳动力的人力资本投资就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