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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经济体系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08 17:36:52

宏观经济体系

篇1

[关键词]联立方程宏观经济IS—LM曲线

一、引言

上个世纪,宏观经济学随着凯恩斯理论的提出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在此之后,很多的学者致力于完善凯恩斯的宏观经济理论学说,其中希克斯(Hicks,1937)和汉森(Hansen,1949)以IS-LM模型来解释宏观经济的运作方式,大大加强了凯恩斯理论的解释力。虽然IS-LM模型也受到了很多经济学家的批评,但是直至今日其依然是一个有着较为完善逻辑体系的宏观经济模型,并得到广泛应用。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型。宏观经济理论在我国所产生的影响也愈来愈大。本文试图以凯恩斯理论以及IS-LM模型为理论基础,并吸取其他相关理论的理念,尝试构建能够描述我国宏观经济运作情况的简易模型,并利用我国历年相关实证数据,通过联立方程模型的估计,来获得一个能够描述我国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的实证模型。

二、文献综述

通过建立联立方程模型来描述一国的宏观经济情况,在这方面已有很多的学者做出了相关的研究。其中最为著名的是克莱因联立方程系统。克莱因(LawrenceRobertKlein1950)以美国1920年~1941年的年度数据为样本建立了旨在分析美国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的经济发展的小型宏观计量经济模型。该模型所采用的变量数相对不多,但在宏观计量经济模型的发展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我国学者刘玉红、高铁梅、陶艺(2006)在《中国转轨时期宏观经济政策传导机制及政策效应的模拟分析》一文中借鉴了新凯恩斯主义经济理论和其他经济理论,并结合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特点,建立了适应中国经济特点的宏观经济联立方程模型,从宏观经济的角度分析我国经济政策的传导机制和效应大小。认为我国的货币政策对实体经济的有效性较弱。宁晓青、谢静在《我国宏观经济政策与经济波动的实证研究》一文中选取l985—2003年的年度统计数据,采用Granger因果检验和联立方程模型的分析方法,建立了我国宏观经济的模型。并认为影响我国经济波动的关键政策并不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而是消费政策、投资政策和外贸政策。

三、宏观经济理论基础

1.消费理论

一个国家的居民消费由什么来决定?凯恩斯提出了绝对收入假说(AbsoluteIncomeHypothesis),其观点有别于古典经济学对于消费的认识,认为影响居民消费的主要因素不是利率,而是收入。之后杜森贝里(Duesenberry1951)提出了相对收入假说(RelativeIncomeHypothesis),认为居民消费存在“示范作用”和“棘轮作用”。“示范作用”使得人们收入提高时,平均消费倾向并不一定会下降,而“棘轮作用”使得消费的变动相对于收入的变动要稳定。在此之后莫迪利安尼和弗里德曼分别提出了生命周期假说和永久收入假说。这两个理论强调人们会从整个人生的角度来衡量自己的收入,从而来决定当期的消费。不过无论何种理论,都认为居民对于未来收入状况的预期很大程度上受到其本期的收入状况的影响。

2.投资理论和货币需求理论

长期以来,克拉克(Clark,1917)的加速原理和凯恩斯的投资函数一直是分析投资的核心理论。古典经济理论认为,作为资本需求的投资和作为资本供给的储蓄在资本市场上通过利率的调节达到平衡,因此投资被认为是利率的函数。凯恩斯基本接受了这一思想,认为是否要对新的实物资本进行投资,取决于这些新投资的预期利润率与为购买这些资产而必须借进的款项所要求的利率的比较。因此,在决定投资的因素中,利率是首要因素。这里利率是指是实际利率。由克拉克提出并经萨缪尔森(Samuelson,1939)等人发展的加速原理(AccelerationPrinciple)率先对古典投资理论发起了挑战。加速原理认为投资不是利率的函数,而主要是由产出的变化所决定。其函数表达式如下:

式3.1中δ,θ为常数,δ代表资本折旧率,It代表投资,Yt和Yt-1分别代表当其和前期产出。

在货币需求理论上凯恩斯认为对于货币的总需求是人们对货币的交易需求,预防需求和投机需求的总和。其中货币的交易需求和预防需求决定于收入,而货币的投机需求决定于利率。因此对于货币的总需求函数可描述为:

式3.2中,等式左边代表了真实货币供应量,k,h为常数,Y代表收入,R代表利率。

四、计量模型假设与数据收集

本文所采用的宏观计量模型是以IS-LM模型为基础,并对其中的投资函数作了一些改进,吸收了克拉克的加速原理的思想。假设模型具体如下:

方程中的α,β,d,λ,k,h为系数项,Y,C,I,R,M,P,G,NX,为变量。其中各个变量的定义如下表:

在投资函数4.1.2式中,加入了收入变动的因素。凯恩斯与克拉克分别强调利率和收入因素是决定投资的唯一主要因素。而本文将利率和收入因素同时放入投资函数。笔者认为在我国,投资同时受到利率和收入状况的影响,其中一部分的投资来自于一些专门的金融机构以及一些私人的投资机构,这些资金对于利率较为敏感,利率降低将会释放出较多的投资。另一部分的投资来自于一般的企业,企业投资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加商品生产的能力,这样的投资往往受到该企业收入(利润)状况的影响,收入越多,企业对于未来的预期会更高,同时也更有能力进行投资。同时由于企业当年的投资计划往往在前一年就已制定计划,所以在投资策划时前一期的收入变动情况(θ·Yt-1-λ·Yt-2)会更多的影响到本期的企业投资。

根据IS-LM模型中的相关变量,本文收集了中国1992年到2005年的相关数据。所选变量为:国内生产总值(Y),消费支出(C),政府支出(G),投资(I),进出口(NX)的相关数据来自于按支出法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构成,货币供应量为年底余额,包括货币和准货币。本文所采用的利率为历年一年期贷款利率,各年的利率以年底利率计算。

由于原始数据没有排除通货膨胀的因素,因此本文以历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国内生产总值指数换算出历年的通过膨胀率。并以此计算出排除通胀因素的各变量的数值。处理后的数据是以1978年的人民币价值为基数计算的。

五、模型检验和联立方程模型的估计

本文首先对联立方程模型进行识别,认为方程为过度识别。之后对排除通胀后的数据进行平稳性检验,采用扩充迪基-富勒(AugmentedDickey-Fuller)检验来判断数据的平稳性。采用的分析工具为Eviews5.0。经过ADF检验。各变量在1%5%和10%的显著水平下,都接受原假设,即认为各个变量数据存在单位根,是不平稳的。然后采用扩充恩格尔-葛兰杰检验来判断各方程的变量是否存在协整关系。结果显示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模型中的四个方程式都通过了扩充恩格尔-葛兰杰检验,即各方程内的变量具有协整关系。

本文采用三阶段最小二乘法(3SlS)来估计联立模型结构参数。得到如下参数估计结果:

从分析结果可以看到,系数а,β,d,θ,λ,k,h都通过了假设检验。消费,投资和货币需求函数的R2分别达到了0.97,0.98和0.99。可见方程的拟合结果是比较理想的。由此可以得到如下的我国宏观经济简易联立方程模型。

通过对模型中内生变量进行模拟从而获得的模拟值,并与各内生变量真实值进行对比也可以看到,模型的拟合度较好。篇幅关系下文仅列出收入变量的拟合值与真实值的比较。值得注意的是模拟值依然是以1978年的人民币价值计算的。

六、结论

本文以凯恩斯宏观经济理论为基础,以IS-LM模型为基本框架,采用联立方程的方法计算了一个能简要反映我国宏观经济运作状况的模型。

其中式5.1.1代表我国的消费函数,经过分析,可以看到收入确实对消费有影响。我国的边际消费倾向为0.45。式5.1.2为我国的投资函数,模型假设我国的投资不仅受到利率的影响,也受到收入的影响。经过分析,发现利率和收入对投资都有影响。利率与投资负相关,收入增长与投资正相关。从投资方程中可以看到收入的变动对投资有放大的效应。即收入每增加一单位,投资将增加2.15个单位,反之亦然。式5.1.3为我国的货币需求函数。函数表明我国的货币需求既受到收入的影响,同时也受到利率的影响,收入与货币需求正相关,与利率负相关。将估算的宏观经济模型进行转化,可求得财政政策乘数和货币政策乘数分别为1.43和0.12。

由此可见,从对我国1992年~2005年的数据分析,可以认为对于我国的宏观经济调控,财政政策较之于货币政策更为有效,政府支出每增加一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将增加1.43个单位。而货币供给增加一个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将增加0.12个单位。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是在我国利率对于货币需求的影响要远大于其对于投资的影响。

参考文献:

[1](美)达莫达尔·N·古亚拉提:计量经济学(第三版).中文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2]石良平:中级宏观经济学.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3]高鸿业:西方经济学(第二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4]戴思锐:计量经济学.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3

[5]高铁梅:计量经济分析方法与建模.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

[6]潘省初周凌瑶:计量经济分析软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7]丁俊君戴生泉:我国宏观经济运行动态模拟与预测.经济观测,2004

篇2

(一)缺少基本理论范围

目前我国现有的宏观经济管理学教科书,还缺少基本的理论范围依旧,科学特征模糊不清。理论依据总体上还是借鉴西方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理论,还未能形成中国特色的宏观经济管理体系,同时没有形成统一的理论依据。

(二)研究对象不确切

任意一门专业的学科,必须要拥有确切的研究对象。研究对象关系着学科长远深入的发展和实质性内容,各学科之间的不同之处在于研究对象不同。所以,确定研究对象,对任何学科来说都很重要。而我国现有的宏观经济管理教科书,大多没有确切的研究对象,并且没有为相应的对象内容加以概括和介绍。也正是受到研究对象不确定的影响,造成现有不同版本的宏观经济管理教科书在内容上有很大的偏差,无法形成统一的标准。内容上的偏差,部分专业认识可能会认为,不一样的教科书内容就应当是不同的。在此笔者认为,不同版本的教科书内容上的区别是有必要的,但是对于根本理论知识上的偏差,是不应当出现的。例如,经济管理基本职能、基本策略、基本内容更应当形成统一的标准。

(三)学科体系缺乏合理性

宏观经济管理体系目的在于,揭露宏观经济的运行规律,通过有效的调节方式,来完成宏观经济正常运转。因此,可以将宏观经济概括为一门学科。现有的宏观经济管理并不像一门学科,归根结低是因为其理论性缺乏严谨的科学依据支撑,学科体系支配并不合理。最常见的表现是,将管理内容做为学科主要内容进行讲述。

(四)传统方法叙述过多

现代经济管理体系能够结合现代科技进行综合管理,可以将抽象的宏观经济管理学体系,很好的阐述清楚,从而推动经济快速发展。然而,当前我国宏观经济管理体系还没有实现与现代科技相结合,叙述的方法仍然较为过时,同时传统方法叙述较多,不利于现代管理人才的培植,从而无法达到现代管理实践的需求。

二、完善宏观经济管理体系的策略

完善宏观经济管理体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经济理论部门和现实操作各部门的协同努力。在此,笔者就完善经济管理体系提出了部分相应的建议。

(一)完善宏观经济管理理论体系的准则

第一,宏观经济理论体系要满足一般理论体系,应当将相应的理论引入的相应的职能中建议叙述。第二,宏观经济管理体系牵涉的内容较多,如果各个方面都加以阐述,很可能造成内容条例相互混淆,因此突出内容重点,精简适用是非常重要的。第三,宏观经济管理体系的实质在于现实中的运用,而定量分析能够更好的完善宏观经济管理,所以宏观经济管理体系应当以定量分析为根本,尤其是要重视部分决策模式和调节模式的运用。第四,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管理理论的基础上,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宏观经济管理理论体系。

(二)明确理论体系内容组成

根据上述准则,将宏观经济管理理论体系做出以下布置。首先,由引导论述组成。引导论述综合性的概括了宏观经济管理的定义、研讨对象、研讨策略、研讨内容、以及学科特点等。其次,由宏观经济运转规则描述组成。宏观经济管理只有对客观经济允许状况充分认知,才能够正确合理的允许,方能做到科学管理,进而更好的讲述经济系统的协同性,更加持续深入的改善经济增长行情。再之,由职能组织、管理目标、政策方法组成。另外,宏观经济管理理论体系还由宏观经济监管、评价标准等组成。新的理论体系内容结构与当前宏观经济管理教科书相比较,既能满足一般的理论管理体系,又能拥有良好的逻辑顺序,其还可以有效避免管理内容与管理职责之间的冲突,凸显出了管理学学科的优点,更好的让人掌握体系内容,把宏观经济管理体系真正转变为一门指导下强的管理学。

三、对理论范围和研讨对象的观点

科学先进的宏观经济管理理论体系应当拥有属于其自身的理论范围,理论范围设立的准则应当在下述基础之上。第一,基本范围必须是本学科的基础,同时融汇于整个理论体系过程中。第二,应当展现出学科特征,与其它学科具有很明显的差异,其它学科不属于这些基本范围之内。第三,基本范围能够支撑整个学科的内容。根据以上三个原则,可以将宏观经济管理学的基本范围归纳为,宏观经济运转、总体供应相互平衡制约、结构及时调节和改善、宏观经济决定、以及宏观经济调节等。而宏观经济管理学的研讨对象应该以,探讨国家维持宏观经济运转中的社会总供应平衡的规则。社会总供应矛盾是有史以来,人类发展过程中的最基本的经济冲突。人类在生产过程,推动经济活动发展的基本矛盾是生产与需求之间的矛盾,也是经济活动中最为常见的矛盾。社会总供应的平衡和制约,则是宏观经济中各种不同问题的几种表现。失业率的高低、通货膨胀率、经济增长的周期性、经济结构的合理性等,都和社会总的供应有着密切联系。根据经济发展历史来看,对于社会总供应的研究,促进了宏观经济管理理论的形成。社会总供应的平衡,是宏观经济管理理论的理论目标和中心。

四、结语

篇3

关键词:宏观经济管理控制体系经济发展

前言:旧的宏观调控面临经济的改革出现了诸多的不适应,无法满足现代社会的发展需求,只有进行宏观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才能实现经济的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但如何进行改革成为困扰相关部门的重要难题。

1.经济管理职能的强化

1.1 宏观调节

为了维持经济增长水平的平衡发展,避免失业率上升、控制通货膨胀在一定的范围内,国际收支平衡而采取的一种手段,主要是财政、金融手段的运用,进行一定的结构控制和调整。从我国经济的发展历史来看,我国的宏观经济调节上仍存在着一些顽疾有待清除,主要呈现在:货币供给量控制状况不是很好,常常受到来自各方压力的影响;其次是调节手段只对部分群体有效,而对部分经济主体则无法发挥作用;再次,我国的财政赤字现象仍旧是较为严重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财政手段的发挥。类似的问题得不到解决,政府的宏观调节功能就无法进行,经济的发展也会受到限制。

1.2 稳定社会收入的公正性

宏观经济管理控制体系可以对社会的分配保持其公正性做出贡献,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社会利益主体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单一化呈现多元化的形式,贫富差距有所增多,尤其是在发展较快与部分落后的城市之间。与此同时,我国财政、税收等部门在维护社会收入分配公正方面所起的作用则显得不足。主要表现在,在我国尚未形成以源泉征税与收入义务申报制为中心、以贯彻税收法制为基本原则的现代征税制度,征税的标准也不够统一,造成大量的偷税漏税现象,严重威胁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同时,我国的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在财政支出中所占比重极小,而这离不开部分企事业单位承担了部分福利与保障职能有关,但要想覆盖全部人员,该制度仍存在着一定的限制,这对很需要社会福利的人来说是不公正的。市场机制的改革势在必行,为了抑制这种现象继续扩大,维护社会经济环境的稳定,政府的宏观调控显得非常重要,必须承担起维护收入分配公正的职责。

1.3 提供公共服务与墓础设施的职能

在未来的金融市场上,市场机制所要发挥的作用将越来越大,但仅靠市场来提供是无法满足市场的需求的,尤其是部分公共与设施。类似的案例在世界各国都有体现,美国的信息统计部门主要是针对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并在整理后将其公布于众,我国在此项的服务明显落后发达国家;还有我的教育文教费用呈现上涨趋势,但是九年义务教育仍未得到普及,从分析中我们不难发现,政府的职能在改善公共服务的现状方面有待改善和加强。

1.4 维持社会的公序良俗

市场机制的引进,竞争现象明显,但是竞争规则却不是很令人满意,在实际的经济发展过程中,人为阻碍竞争、破坏公平交易的事件屡见不鲜,因此,对维护社会市场竞争机制和公平竞争,必须建立专门的部门进行该方面的改善,这对于今后的经济发展和改革相当的重要,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关键。

1.5 对市场领域的划分极为重要

政府与市场的职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一直不够明确,哪些应该交给市场去自行调控,哪些应该由政府控制,整体保持政府的宏观调控,对于部分垄断的行业以及大部分公益的事业应该采取政府控制和直接规划的方式,为了保证直接规划领域的效率,也必要在价格设定及收费体系方面适时进行调整。

除了以上几个方面,更应该注意法律措施的完善和相关政府执行的方向加强管理,促进宏观经济管理控制体系的作用发挥。

2.宏观经济管理的调控手段

根据我国的经济特殊性,采取合适我国经济发展现状,在宏观经济管理手段的选择上,可以采取直接调控与间接调控的方式,直接调控就是由政府控制主要的部分,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该类调控正在逐渐减,间接调控的作用越来越大,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

2.1 价格控制

价格是由市场自行调控的,但是在部分行业,尤其是生产和服务领域,为了保证基础的公共供给,防止部分企业为了获取经济效益,利用自身的垄断地位牟取暴利、危害他人,也为了保护经济发展中的弱小群体,政府对价格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实行直接确定和间接影响的行

政性价格政策.,主要涉及的行业包括主要食品、公共交通、水电气、邮政、卫生保险、农副产品、汽油、以及烟酒糖茶等方面。价格的调控是要遵循市场的规律,按照市场发展的原则进行的,所有的价格控制都要遵循市场的趋势和经济发展的周期,而且要定期进行审查,以便在控制的力度和范围上及时地做出调整,减少价格政策带来的扭曲和失误。

2.2 国家投资

我国一直采取的是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存,其表现在各行各业,在投资领域,国家投资仍占有很大比重,而且随着新兴产业的出现,为了扶持新兴战略产业的发展,国家也应积极参与相应的投资,达到促进经济结构的变化。

2.3 财政政策

财政政策是宏观经济管理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最为主要的作用是促进经济的长期发展,和经济结构的不断完善,财政政策的内容主要包括预算支出、政府投资、税收政策、财政补贴和公共债务等手段,这些手段按照发展的需求必须由政府直接掌握,始终体现着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和宏观的调控政策的基本意图。

2.4 货币政策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我国货币政策最主要的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稳定,进而促进经济实力的增强。经济管理控制体系调控的首要目标是保持币值的稳定,保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结束语:

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仍然面临着诸多的问题需要解决,在解决问题的同时也会出现新的问题,出了应急措施的改善,更要嘉庆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控和管理,加快宏观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将经济增长的目标放在一个可持续发展的角度上,实现经济质的飞跃。

总之,要根本解决我国当前经济发展中

参考文献:

[1] 张晓晶. 当前宏观经济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体制根源[J].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2008, (04)

篇4

中国经济内外失衡的根本症结所在――资源要素价格扭曲

中国20余年的市场化改革主要集中于最终产品部门,通过在最终产品部门引入了市场机制,改善了对各经济主体的激励机制,提高了资源的配置效率,并促进了技术进步(这一政策意图清晰地反映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改革,国有企业实施的经济责任制、承包制以及后来的股份制改造等,同时实行的开放政策也稳步地降低了进出口产品价格的扭曲)。现在看来,产品部门市场化进程已经基本完成,除了能源和水等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少数重要产品之外,绝大部分产品已经形成了有效的市场供求和价格决定机制。

然而,中国要素部门的市场化改革则明显滞后,主要表现为政府对要素配置与定价的高度管制,使得中国生产要素的价格与国外相比普遍较低。要素市场的高度扭曲,降低了整个经济的生产成本,增加了中国经济的短期竞争力,因此,一定程度上人为地加快了经济增长的速度,创造了中国经济的超常增长格局。与此同时,这些扭曲也导致了一系列的结构失衡,大大增加了中国经济中长期的风险。

资源要素价格的扭曲,有禀赋的因素,更主要的是政府对经济的主导性过强

我们认为,造成资源要素价格的扭曲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因素。

其一,从经济学意义上看,存在禀赋的因素。

在一个劳动力近乎无限供给的经济体中,工资水平的螺旋式上升而引发的通胀似乎很难发生。劳动力市场充分自由的特征没有改变,中国的工资水平就不可能有显著的和过快的增长。也就是说,中国企业部门的劳动生产率加速增长并持续超过工资水平的增长率的状态中长期内难以改变。因为生产利润分配给高工资和劳动力受益只有在充分就业的环境中才可能实现。而中国存在廉价劳动力的无限供应的禀赋条件。

此外,继续保留计划经济时代的户籍制度和尚未普遍实行的社会保障体系,也进一步压低了劳动力的成本,为中国制造业的发展,乃至全球产业链转移提供了一个相当可观的“租”( 有关研究表明,如果将中国劳动力成本与人均GDP的比例设定为100,那么马来西亚的比例则是114,韩国为132,泰国为157,菲律宾为203)。

其二,最核心、最根本的因素还是政府对经济主导性过强。

客观上讲,近年来无论中央还是地方,政府对于经济的主导性均呈现明显上升态势,大量的经济资源要素配置权还集中在中央各职能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的手中,资本、土地和自然资源要素,市场化程度很低,此外还有税收、市场准入等各种花样翻新的优惠政策所制造的行政垄断,导致整个资源要素价格被人为地扭曲。

在中国,土地是国有或集体所有的,政府基本上可以决定土地的使用价格。提供廉价土地使用权,是各级地方政府普遍采用的“招商引资”的主要手段。另外,缺乏严格执行的环境保护政策也降低了企业的直接生产成本。在经济改革的初期以及当前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工业企业很少考虑污染治理,目前的发展通常是以延后环境治理的成本为代价的。换句话说,目前企业的盈利中包含了本应由子孙后代享受的好处。

问题的复杂之处还在于,由于政府对各种资源拥有强大的掌控权,企业被资源控制权所“挟持”,得不到政府支持的企业生存下来是难以想象的,大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不得不以变异的行为寻求与行政权力相结合的机会;银行同样被政府的资源控制权所“挟持”,因为土地、税收、市场准入等各种花样翻新的优惠行政政策,是当下银行最值得信赖的抵押物和政治担保。因此,在这个层面上,金融资源自然就服从于行政权力而配置,达成了资本与权力的结合。

简单核算一下吧,2006年国家预算内财政收入3.9万亿,预算外财政收入5000个亿,加上国有部门企业当年盈余近1.1万亿和各级政府的土地出让收入6000亿,政府可支配的财力高达6万亿,接近占到GDP的30%。这是非常惊人的比例。我们现在常讲的中国的“高储蓄”问题,实际上主要是政府部门储蓄在大幅增长,按照2003年资金流量表测算,在高达44%的储蓄率当中,政府部门的占比高达21%,也就是,有9个百分点的储蓄率是政府形成的,政府部门的高储蓄导致政府及政府主导投资趋势近些年明显上升,按照2003年资金流量表测算,政府直接进行和通过企业间接发生的投资目前已经占到整个经济中总投资份额的1/4左右。可以预知的是,这一比例在近三年可能以更为惊人的速度在上升。中国的“高投资”问题远非规模之忧,实则政府主导的体制之虞,因为这关系到一个投资效率的问题。

资源要素价格扭曲下的经济失衡

其一,投资成为经济增长的最为直接的驱动方式。近年来企业和项目的微观盈利的飙升,尽管不乏宏观景气因素、企业管理改善因素,但资源要素价格扭曲所制造的“经济租”显然是带来“超额利润”最为基本的因素,更多反映为一种权力与资本的结合或者说是权力资本化在加速深化。这是中国投资持续高烧不退的最主要原因。

其二,扭曲的成本会增强出口产品的竞争力,也会增加对外国直接投资的吸引力,加速了全球产业链向中国转移,使得中国经济越来越依赖于外部需求。

其三,最根本的,也是最核心的问题,是造成整个国民收入分配体系的扭曲。因为投资驱动的经济增长必然导致要素分配偏向于资本、偏向于企业、偏向政府(因为政府通常是资源要素的最终所有者),而劳动要素的比重低下,劳动收入部分和资本收入部分的相对比重降低。宏观上表现为地区差距拉大、城乡差别拉大、收入差别拉大,全社会整体边际消费倾向的降低。此外,政府主导经济模式使得经济建设型职能替代公共服务型职能,政府必然将资源更多地用于竞争性领域,而保障整个市场经济体系正常运行的基础设施和制度基础(如法治环境、诚信文化、教育、社会保障、居住、收入分配等一系列公共服务产品)由于得不到政府财力支持而建设严重滞后。由此带来一系列问题,社会保障缺失导致居民出现大量预防性储蓄,金融体系进一步深化改革困难重重(由于金融生态的缺陷),一方面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民营资本融资困窘,而另一方面金融资源越来越向着大企业、大客户和垄断部门集中,信贷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国内储蓄难以通过市场机制转化为有效的投资等等。因此,消费增长始终低于投资增长,由此陷入一个“高投资、高储蓄”恶性循环而难以自拔:国内消费启动不起来,资源依赖型经济增长方式转换不了,过剩的生产能力必然要寻求外部需求来平衡。

其四是内外失衡的格局下,旨在控制投资规模的宏观调控越来越陷入一个“死局”。

从国民收入恒等式看,国内储蓄大于国内投资必然出现贸易顺差,过剩的生产能力必然要寻求外部需求平衡。所以当在投资受到抑制的时候,国内的庞大储蓄就转化成了更大巨额的贸易顺差。也就是讲,在高储蓄率既定的情况下,投资和贸易顺差是一只跷跷板。内部失衡和外部失衡中的贸易顺差则是一个硬币的两面。信贷投资扩张、内需不足、流动性过剩、贸易顺差激增等等所有这些矛盾的因果都构成一个有机整体,而非独立存在,内外失衡之间相互交织、相互转化。

这或许是当下以收缩流动性和限制流动性运用为目标的宏观调控政策总是难以持续的根本因素。即便是在加息和提升准备金率起作用的情况下(当然目前更为直接的效果是通过行政措施,如信贷控制)或许短期内能将过快的投资增长控制下来,但显然消费需求在短期内是无法形成内需替代,而中国进口基本取决于国内的投资需求,因为进口的90%是投资品,如原料和能源包括技术等,消费品进口比例已经下降到很低的水平(这是当下国际产业分工以及产业链不断向中国转移的必然结果)。所以投资需求受到抑制必然导致进口需求减速,而在外部需求依然强劲的情形下,顺差增加只可能加速(我们的研究表明,自2004年以来,中国的投资增速与进口增速表现出极强的相关性,而与出口增速的关系不甚显著),此时投资消费的内部失衡就转化为国际收支的外部失衡,也就是说,宏观调控直接效果在一定程度上转化为人民币升值压力。事实上,2004年宏观调控以来的情形便是如此,2004年以抑制投资过热为核心的宏观调控的一个直接效果是,贸易顺差从2004年的300多亿美元一下子激增至2005年的1000多亿美元。这种效应在2006年的宏观调控后愈发显著,7月后随着固定资产投资的逐步减速,贸易顺差开始逐月扩大,当然其中也不乏由于人民币升值预期的强化和贸易政策调整所导致的贸易部门企业行为的改变。

随后必然是增加的贸易顺差又形成基础货币的供给,从而进一步加剧了流动性的过剩,自我实现的人民币升值预期使得热钱更快涌入,整个金融体系流动性泛滥,货币市场利率低下,房地产、股票等资产泡沫开始急剧膨胀。中国的风险在于金融压抑使得金融市场发展极其滞后,资金基本靠银行体系,而当下中国银行体系的信贷又主要是抵押贷款,资产快速升值意味着实体经济信贷条件事实上的放松,实体经济的利率事实上的下降,加息效果又化为无形,经济中投资过热局面又可能卷土重来,如此循环使得中国的所谓经济周期因素已经越来越难觅踪迹,每一次调控的效果保持的时间可能会越来越短,直至根本不起作用。

未来中国宏观经济调控体系的着力点在哪里

理清中国经济运行的深层次矛盾后,就需要为宏观经济调控体系重新定位。我们认为,中国未来的宏观调控体系的定位应该紧扣中国经济内外失衡的症结,方能达成解决问题的根本。其核心内容应该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资源要素价格体系的改革。

资源要素价格的市场化改革目标就是要切实建立起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以及污染损失成本内在的价格形成机制。换句话说,只有当资源要素价格上涨能成为投资规模的“自动刹车器”之时,市场机制才可以说真正得以确立。当前最为主要的措施是,使用税收机制根据其稀缺程度和社会选择对能源和资源的使用进行调控,严格管理资源行业包括交重税,利润上交国家,限制资金利润使用,服务于国家战略,优化竞争,履行环保义务等,可以使其从名义上和事实上成为社会福利的重要来源回馈社会,抵消生态环境与福利欠缺。这些配套的监管措施是放开资源价格促进经济二次循环发挥效果的基础。

当然,从深层次看,资源要素价格体系的改革最终必然涉及到政府职能转换、政府和市场的职能边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职能边界如何界定等等未来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

二是收入分配体制的改革。

要想办法让政府和企业的过高的储蓄率降下来,从投资转向消费,为此应减少财政对竞争性行业的转移支付;加强政府在教育和医疗卫生领域的作用;建立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大劳动力收入在要素分配中的比重等等。如此,上下游企业顺畅的价格调整机制方能得以构建,也就是说,资源要素价格上涨因素一定要能向下传导,否则如当下,资源价格的扭曲而根本无法传导经济过热的影响,造成日常消费品价格不增表面没有通胀,而实质上是挤压下游企业利润,导致下游企业亏损面扩大,导致投资消费关系的进一步恶化。

三是要注意资源要素价格调整与人民币汇率改革的次序协调。

对于解决国际收支失衡,国内越来越倾向于让人民币以较快速度升值,但是,如果在国内要素价格不能反映其真实成本的情况下,快速升值的直接后果是,在继续用国内资源无偿补偿国外消费者的同时,主动通过汇率调整削弱了本国商品的市场竞争力。结果很可能是得不偿失。

从经济学意义上讲,在市场经济体中,通胀与升值存在天然的替代关系:一旦资源要素价格上升,对外销售价格自然上升,从而抵消了汇率上升压力,也就是说,价格与汇率乃是两大互相制约的相反的点,而资源价格是根本,中国的资源要素价格的扭曲夸大了汇率升值的压力。

因此,稳定汇率,加快资源性产品和要素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力度,在商品成本逐步反映其实际成本之后,再加快人民币汇率市场化波动幅度。届时,由于产品实际成本的适度上升,人民币升值的实际空间有限。并且由于没有持续升值的政策性预期,进入国内的热钱总量会较小,相应的升值压力也小,升值幅度也会更加科学合理。

进一步讲,与其让本币升值提高我国商品的成本价格,不如让国内的要素所有者得到这块利润(因为资源要素价格上升的利润不是在外资手中,主要是中国企业受益),最终同样能够达到倒逼企业进行产业结构升级的效果,并且还有利于启动国内消费。

我们认为,在一个以构建市场价格体系为核心目标的经济转型过程中,当下中国货币政策目标有必要在价格和汇率之间作出权衡,是否需要对于通胀目标过分谨慎,并以此作为货币政策的决策依据,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客观上讲,中国目前的价格上升,反映的主要是由于工资、能源、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的相对要素价格调整。这种轻微的通胀反映的主要是劳动生产率持续增长后的成本推动型价格调整,而非全面的市场供不应求。

篇5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改革开放取得了重大成就,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之一是计划经济转为市场经济。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宏观调控。”目前,我国已经颁布大量的经济法律、法规,特别是宏观经济调控方面的法律、法规,我国基本上建立了宏观经济调控体系和宏观经济法律体系。但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还在进一步深入,还有许多宏观经济法律需要制定和完善。加强宏观经济法的研究,加快有关宏观经济法律、法规的立法,创立和完善宏观经济法律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宏观经济与宏观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是经济活动和经济运行的两个不同层次。宏观经济是指整个国民经济或国民经济总体及其经济活动和运行状态,如总供给与总需求;国民经济的总值及其增长速度;国民经济中的主要比例关系;物价的总水平;劳动就业的总水平与失业率;货币发行的总规模与增长速度;进出口贸易的总规模及其变动等[2](P.12)。

微观经济是指个别企业、经营单位及其经济活动,如个别企业的生产、供销、个别交换的价格等。微观经济的运行,以价格和市场信号为诱导,通过竞争而自行调整与平衡;而宏观经济的运行,有许多市场机制的作用不能达到的领域,需要国家从社会的全局利益出发,运用各种手段,进行宏观调节和控制[2](P.13)。

社会经济活动本身就是一个整体,宏观与微观之间,生产、流通、分配、交换的各个环节之间都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计划和市场是两种不同的经济调节手段。在现代社会化商品经济条件下,只有合理运用计划与市场这两种配置资源的经济手段,才能更有效地实现社会生产按比例发展。计划与市场两者,市场处在更基础的位置,计划则是在市场作用下发挥宏观调节功能和微观指导功能。只有将计划和市场有机结合,才能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时期,国家特别需要用宏观经济法律手段进行调控。

宏观经济法是指国家在调整国民经济的运行,调节和控制宏观经济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国民经济是指一国物质生产部门和非物质生产部门的总和,以及社会产品再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总过程,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国民经济运行有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市场机制主要侧重于微观层次,直接支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而调整这些活动的法律为微观经济法,例如市场管理法等。宏观经济法侧重于宏观层次,国家通过政府及经济管理机关,以市场为基础,运用计划、财政、金融、税收、价格、国际收支平衡等法律,调节和控制宏观经济活动,而调整这些经济活动的法律为宏观经济法。

我国尚未制定一部统一的宏观经济法,目前,宏观经济法是由许多调整宏观经济关系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构成。因此,这些法律、法规规范总称为宏观经济法。

宏观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宏观调控经济关系和宏观监管经济关系。包括国家在调整国民经济运行,实行宏观经济调控和监管过程中发生的国家同各级政府和各宏观经济管理部门、机关之间发生的经济关系;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国家宏观经济管理机关之间发生的经济关系;国家宏观经济管理机关同企业、事业等社会组织或公民之间在宏观经济调控和监管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宏观经济法的功能和任务,是规范国家在宏观经济调控和监管中各有关主体的行为,维护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秩序,保障国家宏观经济调控顺利进行和宏观经济调控目标的实现,保障国民经济稳定、快速发展。

二、宏观经济法的任务和宏观经济法的特征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把我国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规定为“保持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引导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持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是指:保持总需求和总供给之间的大体平衡。社会总需求包括投资需求、消费需求和出口需求;社会总供给是指一国国民生产总量和进口量。使总需求和总供给在价值形态和实物形态上做到总体平衡,是保持国民经济正常运行,避免大起大落的基本条件。结构优化是要求资源配置合理化。保持不同产业和部门通过适当的投入产出,彼此间形成最佳组合的比例关系,使各种资源相互作用形成合力,使资源创造出最好的经济效益。以上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从总量、结构、速度和质量方面,概括了宏观经济发展中的主要问题,应该成为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目标,成为我国宏观经济法的立法宗旨,并在宏观经济法中加以规定。

宏观经济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其形式上具有规范性、一般性或概括性的特征。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规范。宏观经济法除了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特征外,还有本身特有的特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宏观经济法具有宏观性、总体性的特征

首先,从调整对象分析,宏观经济法不是以个别企业或经营单位及其相互之间所发生的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而是以整个国民经济运行中所发生的各种宏观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因此,这些经济关系具有宏观性、总体性的特点,处于决定经济全局的地位。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制定、执行和检查中所发生的社会经济关系;财政税收经济关系;货币信贷经济关系等,都带有关系全局的性质。处理不好,直接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因此对这些关系国民经济全局性、总体性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调整,是宏观经济法的重要特征之一。

(二)宏观经济法的主体一方必定是国家及其授权的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包括经济职能部门或综合经济部门

实行宏观经济的管理和调控,是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职能,用法律手段调控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必须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并通过国家的有关职能部门如经济管理部门和经济部门以及社会监督部门等互相配合,共同协作,才能贯彻实施。因此,用法律手段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政府机关必须彻底转变职能,从过去那种单纯依靠行政命令方式为主直接管理经济,转到以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为主来间接调节和控制经济。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宏观经济调控主体一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宏观经济调控主体必须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对国家的宏观经济进行管理、调节和控制。

(三)宏观经济法中各主体经济权利与义务之间具有相对不对等性

在微观经济活动中,各经济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商品交换是权利平等的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交换。他们中的任何一方也不具有对另一方的产品的支配权利。每个人都只能占有自己的劳动产品,占有别人劳动产品的方法,只有用自己劳动的产品去交换。而在宏观经济调控法律关系中却并非如此。宏观经济调控一方拥有强大的国家调控力量和手段,并有法律赋予的广泛经济行政权力,而受控一方则主要是承担接受这种调控的义务。当然,管理和调控,也要在尊重受控主体的经营自的基础上进行。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性是极其明显的。这与民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有所区别。国家通过财政、税收政策来调节不同部门、地区和各阶层之间的经济和利益关系时,受调节一方就只能接受这些调节措施及其所带来的法律后果,这种权利与义务不对等性的特点,要求在制定宏观经济调控法律、法规时,要更加注意其科学性与可行性,更符合客观实际,符合客观经济规律,并充分尊重受控主体的经营自,同时受控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接受国家宏观调控的义务。

(四)宏观经济法具有变动性

宏观经济法的许多内容和规定具有较大的变动性。这是因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任务和所采取的手段和措施,需要根据不同时期、不同的国内和国际经济、政治、社会形势加以确定和予以调整。1998年上半年,我国宏观经济政策已由调控需求转为扩张需求就是例证。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宏观调控也是不断变化的。以美国为例:1945年至1968年,美国政府以充分就业为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1969年至1980年美国宏观调控政策以抑制通货膨胀为主要目标;采取了紧缩银根等金融货币政策和法律措施;90年代以来,美国实行了抑制通货膨胀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宏观调控政策和法律,实现经济在低通货膨胀下的持续增长。我国应借鉴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在国民经济运行的宏观经济调控中,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宏观经济政策和宏观经济调控手段的运用,不能一成不变。宏观经济法中有些主要内容是关于国家经济管理体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程序方面的规定,而有些则主要是关于宏观经济政策性的实体规定。以上两方面都有一定的变动性,而后者变动性则更大。因此,宏观经济法具有变动性,是宏观经济法的主要特征之一。

(五)宏观经济法调整方法的间接性和综合性

宏观经济法的调整方法,其特征与经济法的调整方法相同。由于国家调节宏观经济采用间接调控的方式,因此,宏观经济法也采取间接调整的方式,通过经济政策和经济手段、经济杠杆的方式进行调节。同时采用综合的方法包括承担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的方法进行调整。行政责任例如:国家为了加强金融宏观调控,直接使用了行政命令的手段,取缔非法金融组织和非法金融活动,违反该行政法规,要承担被撤职、行政处分等责任;民事责任例如:被调控主体违反宏观经济调控的法律、法规,给国家和其他调控或被调控主体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违反宏观经济法律或法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须承担刑事责任。

三、创立和完善我国宏观经济法的体系

(一)划分宏观经济法体系的标准

根据法律体系的一般理论,宏观经济法属于经济法体系中的重要部门。宏观经济法具有自己的调整对象即宏观调控经济关系和宏观监管经济关系。涉及到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保持经济总量平衡的宏观经济关系,国家在宏观经济调控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与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不同,也与其他法调整的部分经济关系不同。宏观经济法这种特定的经济关系是构成经济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主要依据。我国市场经济的实践证明:单纯依靠市场调节,难以解决宏观经济问题,必须将市场机制和法律机制相结合,国家依法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才能保持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引导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宏观经济法的调整方法,采取间接调整的方式。通过经济政策和经济手段、经济杠杆等方式进行调节。同时采用综合的方法包括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的方法进行调整。由于宏观经济法有自己的调整对象即宏观调控经济关系和宏观监管经济关系,有自己的调整方法即间接的调整方法和综合的调整方法,因此宏观经济法可以构成独立的法的部门,形成独立的法律体系。

(二)我国法学界有关宏观经济调控法体系的学说

由于宏观经济法的理论处于初创阶段,法学界特别是经济法学界对宏观经济法的体系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引起“百家争鸣”,出现了许多宏观经济调控法体系的学说,对宏观经济法体系作了有益的探索。主要学说观点有:

“例举说”,顾名思义,是指以举例的方式说明宏观经济调控法的体系。其表达方式通常表现为“宏观调控法主要有(包括)……等”,还有“实践需要说”、“成分说”、“任务说”、“范围说”、“多种标准说”、“分层说”、“制度说”等多种学说[3](P.41-42)。

宏观经济法是由丰富内容和多种形式的法律规范构成,它们互相关联形成有机联系的体系。近年来,经济法学界有关宏观经济法的体系(一般称宏观经济调控法体系)讨论活跃,以上各种宏观调控法的学说,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对推动我国宏观经济调控法理论的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但是,以上学说还存在不足之处,例如:“例举说”不能函盖宏观经济调控法的全部内容;其它学说有的将经济法调整的其他内容如规范市场行为和秩序的法律也列入宏观经济调控法的范畴,如:反垄断法等;有的将商法的内容如保险法等,也列入宏观经济调控法的范畴,这些需要进一步进行研究。

(三)近年来法学界有关宏观经济调控法体系的论述

近年来,经济法学界对宏观经济调控法的体系研究不断深入,出现许多宏观调控法体系划分的学说,主要有:

根据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和定义,我国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内容或体系包括以下主要法律制度:财政预算法、税法、金融法、产业结构与布局规划法、固定资产投资法、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法、经济稳定增长法和对外贸易增长法等法律制度[4](P.294-295)。

宏观调控法的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计划、产业法。计划法主要规范如何确定和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重要的政策目标;产业法则是为了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范如何确定和实现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政策目标,并规定了相应的宏观调控手段。2.投资、金融、财政、价格法。这些法律制度重点规范了市场经济中主要的宏观调控法律手段,即投资、金融、财政、价格手段,同时也规范了投资、金融、财政、价格方面的宏观调控政策目标。3.国有资产和自然资源管理法。这些法律制度重点规范了如何保障市场经济外部条件的政策目标及其实施手段。4.对外贸易法。主要发展对外贸易,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政策目标的实现[5](P.266)。

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包括指导性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调节性宏观经济调控关系。与此相适应,我国需要建立和完善的宏观经济调控法律体系,应由两类规范性文件组成:其一,规范指导性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的法律和法规,如产业调节法、计划法;其二,规范调节性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的法律、法规,如金融法、国有资产管理法、环境法、自然资源法、能源法、价格法等[6](P.542)。

宏观调控法的体系从内容构成上看,包括了计划法、经济政策法和关于各种调节手段运用的法律。计划法的概念有狭义、广义之分。狭义的计划法是指集中规定国家计划编制和实施的指导思想、原则、管理体制和程序的综合性法律规范性文件。广义的计划法则除前者以外,还包括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计划的内容、编制和实施的法律规范。

经济政策法,是指体现国家各项基本经济政策实体性内容的各种法律规范。他们是国家宏观调控法体系中的主体部分。经济政策法通常包括产业政策法、投资政策法、财政税收政策法、货币金融政策法等等。

各种调节手段运用的法律,主要包括税率、利率、汇率等经济杠杆和其他财政、税收、金融、信贷、价格、工资等方面政策工具及其运用。特别是对它们的综合运用。这些调节手段多规定于财政法、税法、金融法、外汇法、价格法等综合性汇率之中,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也颁布一些单项法规[7](P.353、359-361)。

根据以上经济法学专家学者各种宏观经济调控法体系的学说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我国经济法学专家对宏观经济调控法体系的认识逐步趋于一致,宏观经济调控法体系基本构成。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法、财政法(包括预算法)、金融法、税收法、产业政策法、投资法、价格法、对外贸易法等。在此基础上,根据宏观经济学的原理和宏观经济调控法的立法实践,创立和完善我国宏观经济法的法律体系。

(四)创立和完善我国宏观经济法的法律体系

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和1993年11月14日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我国基本上确立了宏观经济调控的理论体系,包括:计划宏观调控、财政税收宏观调控、产业政策宏观调控、投资宏观调控、价格宏观调控、国际收支宏观调控等[8](P.47)。根据宏观经济调控理论体系及宏观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我国宏观经济法的体系主要由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基本法和宏观经济部门法构成。

1.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基本法

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基本法是国家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最基本的法律。包括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基本法和国民经济稳定增长法。

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基本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宏观调控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手段、宏观调控主体的职责权限、宏观调控的程序及宏观调控的法律责任等[9]。

国民经济稳定增长法是调整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预防和治理经济的非正常波动,实现国民经济稳定增长,促进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目前正在制定国民经济稳定增长法。(注:1998年3月,由法学专家等组成的起草小组已经起草出《国民经济稳定增长法(草案)》,正在修改之中。)国民经济稳定增长法包括以下内容:总则;组织与决定;增长目标的确定与组织协调;经济波动的预警与非正常经济波动的确定;非正常经济波动状态的治理;国民经济稳定增长的储备;社会参与与咨询;法律责任等构成。

2.宏观经济部门法体系

根据宏观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即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宏观经济监管关系及宏观经济法的调整方法,我国宏观经济法的部门法体系应由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法、统计法、财政法、金融法、投资法、产业政策法、税收法、价格法、审计法、国际收支平衡法、经济审判法等构成。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法

我国1982年的《宪法》,将“国民经济计划”改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是指国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所作出的预测及其实现的政策目标,以及为实现政策目标所需采取的相互协调的政策措施。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手段之一。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法(简称计划法)是调整在制定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过程中发生的计划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宏观经济法重要组成部分。计划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制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过程中发生的计划社会关系,简称计划关系。计划关系可分为计划实体关系和计划程序关系。计划实体关系包括计划主体关系。计划主体可分为计划审批主体、计划管理主体和计划实施主体。计划实体关系包括间接计划关系和直接计划关系。

计划法的体系是指计划法中各种计划关系相互联系所构成的逻辑整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内容以及计划法的调整对象,我国计划法体系的内容为:计划法的宗旨;计划的性质与任务;计划的职能包括:预测引导、政策协调宏观调控职能;计划管理体制包括:中央和地方的计划管理权限、计划编制和审议;计划宏观调控目标体系包括:国民经济增长率、货币供应量、通货膨胀率、国民收入、就业率、国际收支平衡,以及人口增长等方面的重要指标等;宏观调控政策体系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投资政策、价格政策、国际收支政策、人口政策等;计划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计划管理机关的权力和义务、计划制订主体的权力和义务、计划实施主体的权力和义务;计划制订的程序:包括计划的预测、编制、下达、反馈、检查和监督;计划的实施和协调;违反计划法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等。

(2)统计法

统计是指对与某个事物有关的数据进行搜集、整理计算和分析等活动的总称。统计数字可为宏观调控决策提供可靠依据。统计可以分为自然技术统计和社会经济统计。统计法规范的统计活动是社会经济统计。社会经济统计是指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

统计法是调整在统计活动中发生的统计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统计活动是指搜集、整理、分析、提供、公布、监督和保存统计资料的活动。在统计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简称统计关系。统计关系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在统计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统计关系是统计法的调整对象[5](P.271)。根据统计法的调整对象,统计法的体系具体内容包括:统计的管理体制;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统计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统计调查制度;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制度以及违反统计法的法律责任等。

(3)财政法

财政是国家参与部分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分配关系。包括国家与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国家通过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调节社会供给和需求的总水平,以实现国家的社会经济目标。

财政法是调整财政收支分配和财政管理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财政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财政法是贯彻国家财政政策,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的主要法律,是宏观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收入是国家通过财政各环节筹集的财政资金包括预算内收入和预算外收入。预算内收入项目主要有税收、企业收入、债务收入和其他收入。预算外收入有各项附加收入和其他零星杂项收入等。财政支出是国家为了执行其职能,把通过财政各环节筹集起来的财政资金进行有计划的分配和使用。财政支出分为生产性支出和非生产性支出。国家通过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的变化来调节总需求变化的,使总需求和总供给之间的关系相适应。

财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财政经济关系,是在国家参与部分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财政活动中产生的财政经济关系,包括财政管理经济关系;财政收支管理经济关系,财政监督管理经济关系和财政活动程序经济关系。

财政法的体系是由调整各类财政经济关系的各种财政经济关系法律规范组成的统一的整体。根据财政法的调整对象,我国财政法的体系由财政法总则、预算法、税收法、国债法、政府采购法、转移支付法、财政监督法和财政活动程序法等构成。

财政法的总则应规定财政法的宗旨、任务、基本原则、财政法的主体及法律地位、财政管理体制(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之间的关系)、财政法的适用范围等。

预算法是调整国家在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预算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预算法的主要内容:预算管理权,包括:各级权利机关的预算管理职权;各级政府机关的预算管理职权;各级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权;预算收支的范围包括: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预算的管理程序包括:预算的编制、预算的审批、预算的执行和调整;决算制度包括:决算草案的编制、决算草案的审批;预算与决算的监督以及违反预算法的法律责任等。

国债法是调整在国债的发行、使用、偿还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国债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国债法的内容包括:国债的种类;国债的发行;国债的使用(转让和抵押);国债的偿还;国债的管理等。

政府采购法是指政府为了实现公共目的,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采购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政府采购法应包括:政府采购的主体;政府采购的形式;政府采购的资金来源;政府采购的范围;违反政府采购法的法律责任等。

转移支付法是调整在财政转移支付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转移支付是指各级政府之间为解决财政失衡而通过一定的形式和途径转移财政资金的活动,是用于补偿公共物品而提供的一种无偿支出。转移支付法律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般的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特殊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

财政监督包括:立法机构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和政府专门机构的财政监督。

(4)税收法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社会公共职能,参与社会产品分配,依法强制、无偿征收货币或实物的一种经济活动。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手段,也是国家直接掌握和调节社会再生产各个环节的经济杠杆。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最主要来源。我国税收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的90%以上。税收在调节国家经济,调节收入分配,加强宏观经济调控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税收法是调整在税收活动中发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收法的体系是指根据税收法的调整对象,由各种税收法所构成的统一整体。包括税收征纳体制法、税收征纳实体法、税收征纳管理法以及违反税收法的法律责任等构成。

税收征纳体制法是指国家税收权力分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收体制是指划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在税收方面权力和职责的各种制度。包括税收的立法体制和税收的征管体制;税收征纳实体法是指调整国家对税收进行征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税收实体法的体系包括流转税法(或称商品与劳务税)、所得税法、财产税法、行为税法及其他实体税法;税收征纳管理法包括:税收征纳程序、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税务、避免重复征税、预防偷、逃、漏税等;违反税收法的法律责任包括: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人员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等。

(5)金融调控法

金融是指货币资金的融通。一般是指与货币流通和银行信用有关的一切经济活动。例如:货币的发行、流通和回笼;存款的吸收和支付;货款的发放与回收;票据的承兑与贴现;国内、国际货币收支与结算;金银、外汇的买卖;保险;有价证券的发行与交易等,都属于金融活动的范畴。在我国,财政和金融,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两种有效的手段。金融的宏观调控主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中央银行在宏观调控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金融法是调整金融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金融经济关系分为广义的金融经济关系和狭义的金融经济关系。广义的金融经济关系包括:中央政府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对整个金融业宏观调控经济关系和宏观监督管理经济关系;存款、贷款关系;结算关系;票据关系;保险关系;证券关系;期货关系;金融租赁关系;金融信托投资关系等。狭义的金融经济关系是指中央政府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对整个金融业宏观调控经济关系和宏观监管经济关系。宏观经济法体系下的金融调控法调整的是狭义上的金融经济关系。

金融调控法是指调整金融调控经济关系和金融监管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金融调控经济关系是指国家金融主管机关凭借权力,以公权者的身份,以行政权、立法权和准司法权为依据,对金融行业和金融市场进行调节和控制。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主要以控制货币供应量为主,保持币值的稳定。中央银行不再对非金融机构办理业务,银行业和证券业实行分业管理。中央银行通过运用公开市场业务再贴现率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等经济手段来抽紧或放松银根,达到宏观调控的目的。通过在公开市场上买卖有价证券来扩张或收缩信用,调节货币供应量,通过规定或改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来增加或减少商业银行交存于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从而控制商业银行的信贷能力,以实现对货币供应量的调节。金融监管就是国家金融监管机构依法利用金融权力对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实施监督和管理。例如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和对金融机构的监管。

金融调控法的调整对象是金融宏观调控关系和金融宏观监管关系,金融调控法的法律体系由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央银行法)、政策性银行法和货币法三大部分构成。金融调控法中的中央银行法是金融调控法体系的核心,中央银行法主要规定中央银行的性质、地位、职责、机构、货币政策、业务操作、金融监管、财务会计及违反中央银行法的法律责任等;政策性银行法包括调整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法律规范,是金融调控法体系的补充部分,货币法包括通货法、外汇管理法、金银管理法,也是金融调控法体系的组成部分。金融法中的商业银行法、票据法、保险法、证券法、非银行金融机构法不属于金融调控法的范畴,应划归微观经济法中市场主体管理法和市场交易管理法调整。

(6)投资法

投资是指投资主体为了扩大再生产投入货币或其他资源,并将其转化为固定资产或金融资产的活动。投资主体分为政府、企业等经济组织和公民个人和外商。投资活动可以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直接投资是指投资者将资金直接投入工程项目,形成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活动。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投资和更新改造投资。基本建设投资是指投入新建、扩建、改建与恢复方面的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建设投资主要用于以外延为主的固定资产再生产;更新改造投资是指用于对现有国家资产进行更新的技术改造投资。更新改造投资是实现以内涵为主的扩大再生产的投资方式。间接投资是指通过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形成的证券金融资产的投资活动。间接投资是金融法的调整对象,直接投资是投资法的调整对象。

投资法是指调整国家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对投资主体的直接投资活动进行宏观调控和规范投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根据投资法的调整对象,投资法的法律体系包括:国家对投资宏观调控的目的;投资主体的法律制度;投资范围的法律规范;投资方向的法律调整;国家投资管理制度;投资结构、布局的调控;投资资金管理,投资风险责任制度;违反投资法的法律责任;风险投资法等。

(7)产业政策法

产业政策是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对于一定时期产业组织和产业结构变化趋势的预测和发展目标的设立,同时规定各个产业部门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并提出实现发展目标的政策措施,在国民经济宏观管理由直接调控转向间接调控的情况下,产业政策正成为指导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的主要手段。它是政府将宏观管理深入到社会再生产过程中间,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对产业结构和产业组织变化进行定向干预,从而达到各个产业部门的均衡与发展[11](P.64)。

产业政策法是调整国家产业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国家通过产业政策的宏观调控,促进产业结构合理化,促进资源合理配置。我国产业政策法的体系主要内容应包括:综合性产业政策法、产业结构法、产业组织法和产业技术法构成。

综合性产业政策法是指体现某一时期产业发展的较为全面的国家产业政策的法律规范。主要体现在1994年国务院颁布的综合性产业政策法规《90年代国家产业政策纲要》以及相配套的《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标》等。

产业结构政策法是根据规模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就一定时期内国家总的优化产业结构的政策即产业结构政策进行立法。以上作为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贯彻国家产业结构政策的依据[5](P.281)。产业结构法包括基本法律和行政性法规。我国已经有了一些基本的法律,例如:农业法、铁路法、航空法、建筑法等。行政性法规包括支柱产业,机械、电子、石油化工、汽车制造和建造业的法规,例如《汽车产业政策》等;短线产业及基础产业,以电力工业为中心的能源工业,以钢铁、铝、基本化工原料为主的原材料工业,交通运输特别是铁路与通信业以及水利产业的法规,例如《水利产业政策》等;第三产业的立法,例如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公用事业产业、饮食服务业、旅游产业的立法以及调整和援助衰退产业制度,促进产业结构合理化的其他相关的立法。

产业组织政策法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同一产业内企业的组织形态、各企业间相互关系及产业组织合理化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根据《90年代国家产业政策纲要》中规定,我国产业组织的政策目标是:促进企业合理竞争,促进规模经济和专业化协作;规模经济效益显著的企业,应该形成以少数大企业集团为主体的市场结构;对其他产业,形成大、中、小企业合理分工或者大、中、小型企业分布和企业数目较多的市场结构。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国颁布了有关企业组织联合的行政性法规、企业兼并的法规、外资并购、外商投资产业政策法规及企业集团的法规,适当保护中小企业政策法律正在制定之中。

产业技术政策法是调整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引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提高整个产业的技术水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产业技术政策法包括《科技进步法》、产业技术创新法、产业技术保护法、知识经济与产业技术、信息技术促进法、产业技术引进法等法律制度。我国产业政策的法律较薄弱,今后需要大力加强产业政策的立法。

(8)价格法

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它反映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主要表现为商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及政府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

价格法是指调整价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价格关系是指与价格的宏观调控、价格的制定、价格的运行以及价格的监督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经济关系。价格法的调整对象是以上各种社会经济关系。

根据价格法的调整对象,价格法的法律体系包括:价格总水平的宏观调控;价格管理体制;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政府的定价行为;价格的监督检查;违反价格法的法律责任等。

(9)审计法

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资产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查、评估的一种经济监督行为。审计已成为国家从宏观上管理监督国民经济活动的重要手段。

审计法的体系应包括:审计法的原则即依法审计、独立审计、客观公正、强制性及保守秘密原则;国家审计机关包括: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国家审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审计监督法律制度包括:对国家机关财政收支审计,对金融机构财务收支审计,对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收支审计;对国有企业的审计包括: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审计,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对外资的审计包括:对国际组织的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对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收支的审计;另外还有对社会公共资金的审计;专项调查的审计及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审计程序法律制度包括:审计的准备和审计的实施;违反审计法的法律责任包括:被审计单位及人员违反审计法的法律责任,审计机关及审计人员违反审计法的法律责任等。

(10)国际收支平衡法

国际收支是指一国在某一特定时期内同其他国家之间进行国际经济贸易、投资等活动发生的各种经济收入和支出的总和。国际收支平衡是指一国国际收入和国际支出大体相抵均衡,国际收入略大于国际支出。国际收支平衡是一国经济总量平衡的组成部分,对保持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之间的大体平衡,保持国民经济正常运行,避免经济大起大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将国际收支平衡作为宏观调控目标之一。

国际收支平衡法是调整国际收支平衡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国际收支平衡经济关系是指我国在涉外经济交往过程中形成的国际收入和国际支出相平衡的经济关系。包括对外贸易经济关系、外商投资经济关系、海外投资经济关系、外汇管理关系、外债管理关系等。与此相适应的国际收支平衡法的体系包括对外贸易法、外商投资法、海外投资法、外汇管理法、外债管理法等。

对外贸易法是调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过程中发生的对外贸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对外贸易法的原则、对外贸易经营者、服务出口与技术进出口、国际服务贸易、对外贸易秩序、对外贸易促进以及违反对外贸易法的法律责任。还涉及进出口许可证管理、进出口配额管理、非关税鼓励措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

外商投资法。外商直接投资与国际收支有密切的关系,在有贸易持续逆差的情况下,通过资本净流入来纠正贸易收支失衡和弥补外汇储备不足,从而维持国际收支的平衡。因此,外商投资法在国际收支平衡法中具有重要作用。外商投资法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关于以BOT方式吸收外商投资法、境外进行项目融资管理法等。

海外投资法。包括加强海外投资项目管理法、境外投资财务管理法、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法、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法等。

外汇管制法。包括外汇账户管理,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和外汇(转)贷款登记管理法等。

外债管理法。包括境内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法、境内机构在境外发行债券的管理法、外债统计监测法、外债登记法、对外担保法等。

(11)经济审判法

经济审判法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履行审判职能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审判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人民法院通过经济审判活动,保证宏观经济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通过审理重大经济纠纷,处罚违反宏观经济法律、法规的行为,保证国家宏观经济活动顺利进行。

经济审判法的体系包括我国审判制度的改革、经济审判组织的设置和职权、经济审判的管辖及收案范围、经济审判的监督(人大监督、审判监督程序、人民法院内部监督、检察院的监督、再审程序的监督)、违反经济审判法的法律责任等。

以上11个方面的法律,构成宏观经济法的法律体系。这些法律相互联系又相互统一,其特征都与国家进行宏观经济调控密切相关,属于宏观经济法范畴,统一于宏观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之内。值得提出的是,目前,宏观经济法的体系处于初创时期,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宏观经济法律不断制定,国家宏观经济调控能力将得到加强,宏观经济法的体系虽会有所变动,但将得到不断充实和完善。一个完整的宏观经济法的体系将屹立于中国经济法体系之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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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

[8]卢炯星.宏观经济法[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0.

篇6

论文摘要:本文从收入法国民经济核算出发,指出我国收入分配体系存在的问题:劳动报酬占GDP比重持续走低、资本收益占GDP比重持续上升。随后,本文分析了这一问题带来的后果及其对宏观经济内外均衡的影响:国内消费与投资比例失调、外贸顺差居高不下。最后,本文得出结论:收入分配体系存在的问题是我国当前一系列宏观经济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

论文关键词:收入分配通货膨胀贸易顺差宏观经济

一、从收入法国民经济核算看我国收入分配体系

国民经济核算的收入法是从收入分配的角度,以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应得的份额以及应向政府支付的份额为出发点计算最终产出。按照这种核算方法,GDP的计算公式为:GDP=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IH+营业盈余。其中:劳动者报酬反映了劳动力在初次分配中的所得,生产税净额反映了政府在总产出中取走的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之和反映了资本所得。收入法国民经济核算反映初次分配中劳动者、政府、资本所有者对一定时期国民产出的占有状况,对整个分配格局的形成具有基础性作用,而收入分配格局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国民经济中的消费、投资、税收行为。

图1反映了1996年至2006年我国劳动者、政府、资本所有者在国民经济初次分配中所占的比例。从图中可以明显的看出:在此期间,劳动报酬占GDP比重持续走低,而资本收益占GDP比重持续上升。这一趋势可以通过影响劳动者的消费行为、政府的税收行为、企业的投资行为影响我国宏观经济。同时,我国资本回报率自1993年以来处于上升趋势①,也影响了企业的投资行为。由图1可知初次分配中生产税净额占GDP比重较小且稳定,因此本文只考虑劳动者报酬与资本所得占GDP的比重及其变化趋势对我国宏观经济内外均衡的影响。

二、收入分配体系与宏观经济内部均衡

宏观经济内部均衡指的是物价稳定、经济增长、充分就业的状态。当前我国宏观经济内部均衡最突出的问题是物价指数高企,经济面临很大的通胀压力。国家统计局月度统计公报显示:自2007年3月CPI涨幅超过3%以后便一路走高,2008年4月达到8.5%。当前的主流观点认为这一轮物价上涨是由食品价格引领的结构性上涨,如国家发改委曾在国新办新闻会上表示“现在物价上涨是一种结构性的上涨,在结构性上涨的因素消失之后,国内的总需求和总供给在平衡的基础之上,可以保持物价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本文认为,自2007年3月开始启动的这一轮物价上涨是由食品价格上涨引领的、劳动力成本上升推动的、固定资产投资需求拉动的新一轮物价整体上涨过程。食品供需失衡导致的短期物价结构性上涨是此轮物价上涨的直接原因,而其深层次原因则是失衡的收入分配体系造成的高投资率和低劳动报酬。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高投资率导致银行信贷扩张、流动性过剩并对物价稳定造成压力。如图1所示,由于资本在收入分配中获得了越来越大的份额,企业部门有了进行大规模投资的基础。同时本文第一部指出我国资本回报率持续上升,使得以逐利为目标的企业有了投资激励。因此出现了以固定资产投资为代表的投资冲动。在中国目前的融资体系下,固定资产投资激增与信贷扩张有着密切联系。而信贷扩张又导致流动性过剩,成为通货膨胀的一个诱因。如图2所示,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与通胀率之间有着比较明显的相关关系。

其次,长期被压低的劳动力价格的回调要求使得劳动力成本有上升的压力。我国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持续走低,2005年占GDP比重为41.4%,而同期美国这一数值为56.4%@。以第二产业为例,有研究报告指出③:较之于发达国家,我国第二产业劳动生产率相当于英国的1/16,但雇员工资仅为其1/27;相当于美国的1/18,但工资水平为其12/1;相当于日本的1/15,但工资水平为其1/22。较之于新兴国家,我国的劳动生产率相当于韩国的1厂7,而工资水平为其1/13。较之于发展中国家,我国的劳动生产率相当于马来西亚的1/3,而工资水平为其1/4;劳动生产率大约是印度的3倍,而工资水平大约是其2倍多一些。因此从长期来看,由于我国经济的发展、经济自身回调的力量、劳动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有增大的可能,劳动力成本也会逐渐上升。这几年频繁出现的“民工荒”,以及一再上调的最低工资标准,都是劳动力成本上升的表现。劳动力成本上升,必然从供给方面对物价造成上升压力。

因此,此次物价上涨过程既包括已经显露的压力——部分产品供需失衡,也有尚未充分显露的使物价长期上涨的压力——劳动力成本上升。所以,此轮.:勺价上涨过程有可能持续较长时间,在物价稳定后仍在高位徘徊,而难以出现随食品供给增加而使物价指数下降的情况。

除上文讨论的通货膨胀之外,国内许多宏观经济热点问题,如产业结构不合理、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屡禁不止、重复建设等问题,也与分配体系中资本处于强势、劳动处于弱势有关。也就是说:低廉的劳动力成本以及丰厚的资本回报使得企业热衷于投资,没有动力进行技术革新和产业升级。本文结尾处的图4描述了这些问题与收入分配之间的关系。

三、收入分配体系与经济外部均衡

外部均衡指的是国际收支平衡。目前我国宏观经济面临着外部失衡的问题:经常项目维持巨额顺差,外汇储备不断增长。中国人民银行统计公报显示,我国外汇储备已经由2000年初的1561亿美元增长到2008年初的15898亿美元,八年增长了约1O倍。外部失衡的加剧,对经济的内部均衡也产生了很大的压力。最突出的表现为被动投放基础货币导致国内流动性过剩。

关于我国宏观经济内部失衡的原因,有两派主要观点:首先,外资类金融机构认为人民币汇率被低估。例如高盛高华在其研究报告中认为“汇率重估是保持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以促进经济增长的最有效途径”④。其次,国内一些研究机构和学者则从中国经济自身的特点出发,如二元结构、区域发展不平衡,认为汇率不是造成经济外部失衡的根本原因,单单依靠人民币升值无法解决巨额贸易顺差问题。

本文认为,除去尚存争议的人民币汇率估值问题,收入分配体系中劳动报酬占GDP比重下降,资本回报占GDP比重上升,即“弱劳动、强资本”现象也是造成我国外贸顺差不断扩大,经济外部失衡的一个原因。具体的分析思路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快于工资率增长速度,从而造成资本所得在产出中比重增大,企业部门利润空间增大。人民币升值会使出口企业的收益减少,但企业可以通过降低利润来保持出口,所以会出现在人民币升值(主要是对美元)的情况下贸易顺差还在增长的现象。例如,2005年7月汇改时外汇储备为7327亿美元,而截止今年3月已增长至16821亿美元。转贴中国-下面通过一个简单的模型来表述劳动生产率与工资率的变动对企业出口行为的影响。假定:①国内市场是完全竞争的且只有家户与企业两个部门;②生产要素有劳动和资本两种;③产品的资本成本不变;④产品的售价与成本分别为P、C,社会总产品为Q,n为工资占总产出的比重。注意到完全竞争条件下P=C,则全社会工资总额为:

W=aCQ(1)

对(1)式两边取对数,得到:

LnW=Lna+LnC+LnQ(2)

对(21式两边微分,得到:

一:+

C。0

将(3)式改写为:

C=W-Q(4)

其中e表示劳动成本变动率,表示工资率变动率,O表示劳动生产率变动率。由(4)式分析可得:时,即劳动生产率增速大于工资率增速时,产品的劳动成本会呈现出下降趋势。由于假定资本成本不变,这一变化将会使得出口产品的竞争力增强,贸易盈余扩大,部分抵消本币升值对出口的不利影响。

下面以1992年为基期,1992年至2006年中国制造业劳动生产率与工资率增长率数据为依据,计算各年劳动生产率指数与工资率指数,作图3。由图3可以观察到:我国制造业劳动生产率指数高于工资率指数,且二者差值持续增大。考虑到制造业占我国外贸出口的比重很大,至2005年已达91.2%(中国发展高层论坛,北京,2005年),劳动生产率与工资率之间的差距极大地增强了我国出口产品的竞争力,使得贸易顺差即使在人民币升值的情况下还是持续扩大,因为出口企业有相对大的利润空间消化本币升值对出口收益造成的影响。

四、结论

本文分析了我国收入分配体系中初次分配存在的问题,指出这一问题通过影响居民部门、企业部门的消费、投资行为,对我国宏观经济内外均衡的影响。本文的结论为:劳动报酬和资本回报的失衡,是造成我国通货膨胀、巨额贸易顺差等宏观经济内外部失衡的一个深层次原因。

为扭转宏观经济的内外失衡,本文认为可行的对策是:调整收入分配结构;an强人力资本投资;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

第一,改善收入分配体制,提高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由本文的分析可知:劳动报酬的上升并不必然的降低利润、削弱企业竞争力。因为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企业产品的竞争力取决于劳动生产率和工资成本两个因素。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即使在工资增长的情况下,企业部门也可以保证利润不变甚至增长。而且,提高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可以促进国内消费,避免我国经济过分依赖投资与出口所带来的危害。

第二,加强人力资本投资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劳动生产率的高低是造成不同国家之间产出与国民收入悬殊的主要原因,较低的绝对工资水平往往伴随着较低的劳动生产率。劳动生产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人力资本理论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物质资本投资的贡献率已经远远小于人力资本的贡献率,人力资本投资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经济增长。

篇7

对此,中国宏观调控体系的定位应该紧扣中国经济内外失衡的症结,方能解决根本问题。

一是资源要素价格体系的改革。

资源要素价格的市场化改革目标就是要切实建立起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以及污染损失成本在内的价格形成机制。换句话说,只有当资源要素价格上涨能成为投资规模的“自动刹车器”时,市场机制才可以说真正得以确立。当前最为主要的措施是,使用税收机制根据稀缺程度和社会选择对能源和资源的使用进行调控,严格管理资源行业,包括交重税,利润上交国家,限制资金利润使用,服务于国家战略,优化竞争,履行环保义务等,可以使其从名义上和事实上成为社会福利的重要来源,回馈社会,抵消生态环境与福利欠缺。这些配套的监管措施是放开资源价格,促进经济二次循环发挥效果的基础。

当然,从深层次看,资源要素价格体系的改革最终必然涉及政府职能转换、政府和市场的职能边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职能边界等等,这是未来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

二是收入分配体制的改革。

政府和企业过高的储蓄率必须降下来,从投资转向消费。为此,应减少财政对竞争性行业的转移支付;加强政府在教育和医疗卫生领域的作用;建立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大劳动力收入在要素分配中的比重等等。如此,上下游企业顺畅的价格调整机制方能构建。也就是说,资源要素价格上涨因素一定要能向下传导,如果资源价格扭曲而无法传导经济过热的影响,造成日常消费品价格不增,表面没有通胀,而实质上在挤压下游企业利润,将导致下游企业亏损面扩大,导致投资消费关系的进一步恶化。

三是要注意资源要素价格调整与人民币汇率改革的次序协调。

对于解决国际收支失衡,国内越来越倾向于让人民币以较快速度升值,但是,如果在国内要素价格不能反映其真实成本的情况下快速升值,其直接后果是在继续用国内资源无偿补偿国外消费者的同时,主动通过汇率调整削弱了本国商品的市场竞争力。结果很可能是得不偿失。

从经济学角度讲,在市场经济体中,通胀与升值存在天然的替代关系:一旦资源要素价格上升,对外销售价格自然上升,从而抵消汇率上升压力,也就是说,价格与汇率乃是两大互相制约的相反的点,而资源价格是根本,中国的资源要素价格的扭曲夸大了汇率升值的压力。故此,应稳定汇率,加快资源性产品和要素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力度,在商品成本逐步反映其实际成本之后,再加快人民币汇率市场化波动幅度。届时,由于产品实际成本的适度上升,人民币升值的实际空间有限,并且由于没有持续升值的政策性预期,进入国内的热钱总量会变小,相应的升值压力也小,升值幅度也会更加科学合理。

我们认为,在一个以构建市场价格体系为核心目标的经济转型过程中,中国货币政策目标有必要在价格和汇率之间做出权衡――对于通胀目标的过分谨慎,并以此作为货币政策的决策依据,很可能是不合时宜的。

篇8

[关键词]革新 全球化 国际合作 宏观经济政策 世界货币体系

[中图分类号]F11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326(2009)06-0082-04

一、基于经济全球化的国际金融危机

这次国际金融危机是20世纪30年代大危机以来最严重的一次经济危机。但与上次大危机相比的重大区别是:这次国际金融危机是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发生的。

经济全球化的本质就是通过经济、贸易、金融、信息的网络把世界各地紧紧地捆绑在一起,把全球作为一个统一的自由市场,实施有效的分配与再分配,使得相对的资源优势得到充分的利用与发挥;这是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最大好处。

但经济全球化也带来与之俱来的弊端:即这种传导机制将各种经济风险全球化了。值得着重指出的是,金融全球化是经济全球化进程中一支重要的生力军。金融业的蓬勃发展特别是衍生品形成的虚拟经济的发展,会通过利率、汇率、股票及各种衍生品组成的金融网络,把一个国家的金融风险很快传导到其它国家或地区,也可以让一国虚拟经济的风险扩散到本国或别国的实体经济。

如果说,20越纪50-60年代以前,西方国家经济危机往往先发生于实体经济(生产过剩危机),而后引发金融危机,此后,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危机(或风险)往往是先发生于金融业的虚拟经济,而后引发实体经济的效应,并扩散到别国或其它地区。20世纪90年代的亚洲金融危机是如此,这次国际金融危机也是如此。这次金融危机肇发于美国的次贷危机,很快扩散到欧洲,震撼全球,酿成世界性金融危机,而且导致许多国家的实体经济也陷入严重衰退。

二、经济全球化要求宏观经济政策的国际合作

在经济全球化、金融全球化的条件下,如何应对这种挑战?传统手段已不够用。20世纪30年代的大危机暴露了自由资本主义经济所固有的、不可克服的弊端,即严重的生产过剩危机(“市场失灵”),不得不求助于“国家干预”,凯恩斯主义便应运而生。战后以来,西方国家在凯恩斯主义影响下,借助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手段,虽未能消除周期性衰退,却使得西方国家在长达半个世纪内避免了30年代大危机的再度袭击。然而,凯恩斯主义的宏观经济管理,还只是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关注一国经济的宏观调控。在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下,单靠各国致力于本国的宏观经济管理已不足以确保本国经济的稳定,更难以维持世界经济的稳定。从20世纪70年代的石油危机到80年代的拉美债务危机;从90年代的亚洲金融危机到如今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世界金融危机,都表明一个重要事实:本国经济的失衡或者震荡会通过传导机制的作用传导至邻国和经济、贸易伙伴国;同样,境外经济(或金融)的震荡也会传导或扩散到本国。例如,亚洲金融危机中,香港金融体系本来很健全,也遭到外来投机资金(对冲基金等)的冲击。显然,新形势、新挑战要求新手段,各国政府该如何应对这种挑战呢?

有人曾提出,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为防止经济(或金融)在国与国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的传导,应实行超国家的宏观经济管理,有人甚至谈论什么“世界政府”。我认为,所谓“世界政府”之说根本不现实,即使实行地区范围内“超国家”的宏观经济管理,即实行地区内统一的货币政府和财政政策,也不现实。以欧盟为例,经历了几十年的努力,欧盟才在20世纪90年代初建立了地区的“统一市场”,90年代末才确立地区的中央银行和统一货币(欧元)政策,但迄今英国尚游离在“欧元”圈、欧洲中央银行体系之外;要想在欧洲做到地区的“超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实非易事。因为世界各地不仅有国别、的分野,经济情况和发展水平的巨大差异,而且富国与穷国之间、南北之间在某些方面还有利害冲突。

为此,为了应对经济全球化下的经济(金融)风险,各国政府所能有的惟一选择是:实现宏观经济政策的国际合作。也就是说,国际经济合作,应该从传统的以企业为主体的贸易合作、投资合作或技术合作,提升到政府层面的宏观经济政策合作。这是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的迫切需求。然而,要进行这种国际间的合作,必须以尊重各国、平等协商、互助互利为基本原则;因为,只有在这些国际关系通行的基本原则基础上,各种国际合作才有生命力、才能成功。

具体地,这种宏观经济政策的国际合作,在平时应以经济(或者金融)监管为重点,增强有关制度、政策、法规的透明度,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以防经济(金融)危机或风暴发生;一旦发生经济(或金融)危机或风暴,则重点应是如何联手应对和克服危机或风暴。当亚洲金融风暴肆行时,本人于1998年12月发表《经济全球化与金融监管国际化》一文(《宏观经济研究》1998年创刊号),呼吁金融监管政策方面的国际合作,后又发表《金融全球化需要宏观经济政策的国际合作》一文(《中国经济时报》2002年6月29日),提出宏观经济政策的国际合作,可以从初级到高级稳步推进,从宏观经济政策对话和信息交流开始,增加彼此有关制度、政策、法规的透明度,进而举行政策磋商和政策协调,再来达成协议或采取共同行动。

值得强调的是,这种宏观经济政策的国际合作,随着经济(金融)全球化的发展,拥有了多种形式。有双边的,如中国一美国官方高层经济对话机制;有地区的,如东亚地区“10+3”框架下财长会议;还有全球性的。如2008年11月15日在华盛顿召开的20国集团首脑会议及之前的财长、央行行长会议,2009年4月20国首脑在伦敦开会,讨论合作应对当前金融危机之事。尽管宏观经济政策国际合作目前还处于初级阶段,但它的意义将是深远的,甚至是历史性的。

在宏观经济政策的国际合作中,毋论是何种形式(双边、地区或全球的),抑或何种等级(对话、磋商、政策协调、一致行动),各国政府除应维护本国权益外,还应有一种“国际责任感”。所谓“国际责任感”,就是在国际合作中,各国政府不仅要对本国人民的福祉负责,对本国经济的稳定与发展负责,也要尊重合作伙伴、邻国或本地区人民的福祉,尊重他们经济稳定与发展的需要。对于一些经济强国或大国,发达国家和较发达国家,更应具有高度“国际责任感”,要对合作伙伴多释善意、多做贡献,必要时为顾全大局而不惜自己受损,切忌损人利己甚至以邻为壑。总之,“国际责任感”是当代国际合作所赖以持久发展的道义准则之一,是经济全球化所要求的时代文明。

在亚洲金融危机中,中国人民币面对巨大的贬值压力,中国政府表现出高度国际责任,宁可自己蒙受出口损失也坚持人民币不贬值,为稳定地区金融局势做出了贡献,赢得了国际信任与尊重。在这次国际金融危机中。美国作为次贷危机的“肇事国”,虽然在奥巴马领导下推出了巨额经济刺激方案,但与

此同时也看到“保护主义”(如“买美国货”)抬头的趋势,这当然遭到欧洲国家以及加拿大等国的反对。迫使奥巴马总统不得不强调“不让刺激经济方案传递保护主义信息”。美国国务卿希拉里2009年2月访华时向中方转达了奥巴马总统愿与中国合作抗击金融危机和保护主义的意愿。2月14日,七国集团财长和央行行长在罗马发表联合声明,表示要合力抗拒“保护主义”。未来。人们期待着美国表现出更多的“国际责任感”。以确保这次抗御国际金融危机国际合作取得成效。

三、经济全球化要求国际货币体系革新

关于当前国际货币体系的发展现状。有几点值得指出:第一,上述所有各种形式的宏观经济政策的国际合作,都是在联合国框架之外进行的,既不由联合国及其有关机构发起或主办,也未邀它参与。第二,上述各种形式的宏观经济政策的国际合作,大多数是各有关国家为自身经济发展的需要而确立的长效机制;20国集团首脑及其财长会议,虽非常设机制而只是应急性会商,但其关注于两大课题:一是如何合作应对来势汹涌的金融危机;二是如何改革世界货币体系,后一课题虽未有明议,但其影响是深远的。

为什么上述多种形式的宏观经济政策的国际合作,多在联合国框架之外进行?为什么国际社会要求世界货币体系改革的呼声愈来愈来高呢?原因很简单,因为联合国及其有关国际合作机构(如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二战后初期即1946年成立的。一方面,从它们建立时起,就一直没有协调各国宏观经济政策的职能,按章程规定,世界银行的主要职能是为会员国恢复与发展经济提供长期信贷和投资,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主要职能是给会员国为应对经常性收支不平衡。提供短期的资金融通,它们既无义务也无能力来协调各国宏观经济政策。另一方面,战后一段时期以来,美元独霸国际货币体系使得西方世界经济的安危均系于美国经济一身,宏观经济政策的国际合作也缺乏必要的国际背景。

但20世纪60-7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已经成为日益强劲的世界潮流;欧洲启动经济一体化进程;发展中地区(特别是东亚地区)随着工业化的推进而分批崛起,先是“四小龙”崛起,随后东盟、中国、印度等纷纷崛起;美国经济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从战后“霸主”位置上相对衰落下来,先是美元在1971年与黄金脱钩,接着世界货币体系中出现“多元化”局面。各主要国家的经济不平衡,各主要货币的汇率波动,金融全球化为金融风险在地区内乃至在世界范围内迅速传导提供了条件。这就迫切要求各国政府,特别是各主要货币国家政府就宏观经济政策进行合作,而这种合作是以联合国框架为代表的旧世界体系所不能提供的。

其实,国际金融风险早就不断冲击旧的世界经济、货币(金融1秩序,要求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发展形势的新的国际合作――宏观经济政策合作。例如,1985年间,主要发达国家的经济失衡导致主要汇率的剧烈波动,迫使美、英、法、德、日五国在纽约广场旅馆召集财长、央行行长会议,达成了联手对汇率市场进行“集体干预”的广场协议(Plaza Agreement);第二年召开了东京七国财长、央行行长会议(由“广场协议”的五国再加上加拿大和意大利),决定七国以后每年定期就九大宏观经济指标(汇率、经济增长率、通货膨胀率、货币增长率、利息率、失业率、财政赤字、外贸差额度及外汇储备状况),进行“监察”、“磋商”和“政策协调”。即“七国集团”便把过去对个别政策(如汇率政策)的“协调”,变成对一般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并形成制度;而且,“七国集团”也曾多次集体干预国际市场,平息金融风波。值得指出的是,这些都是在联合国框架之外进行的国际合作,特别是第一次“广场协议”,根本没有邀请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参加。为此,改革原有国际货币体系的呼声也就越来越高。

2008年11月15日召开的华盛顿20国集团高峰会议虽呼吁改革世界货币体系,但如何改,却未深入讨论,更未达成共识。其实,在会前美欧就曾为召开会议展开较量。法国萨科齐总统主张“推倒重来”,英国布朗主张“彻底变革”,为维护自己的主导地位,美国则主张“渐进式”改革;20国集团高峰会议当初打算在联合国和华尔街所在地的纽约召开,但美国坚持在华盛顿召开,并由美国出面邀请,这暗示既与联合国无关系、又与七国集团无关。20国集团金融高峰会议,吸收了重要发展中国家参与,使世界秩序的新格局初显端倪,但美国绝不会放弃它的主导地位。建立世界经济新秩序将是一个长期的充满矛盾与较量的进程。

事实上,由美元垄断的国际货币体系的时代早已结束,国际货币多元化的局面已经形成。此时,任何一种货币(如欧元)都不可能再居于垄断地位,未来一段时期内,将是一种美元主导下的多元化国际货币体系。

与此相关,在这次华盛顿高峰会议上,中国受到世人瞩目,甚至有人希望中国帮助美国“救市”。我国也有学者认为中国“风景这边独好”,主张利用当今世界面临金融危机之际加速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甚至主张人民币尽快成为多元化国际货币体系中的“一元”。我对此观点持审慎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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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许多学者对宏观交易费用的研究都是借鉴沃利斯、诺斯(1986)的做法,将国民经济部门分为交易部门和转换部门,借助现有的国民经济核算(SNA)数据,测度宏观交易费用。这种测度宏观交易费用的方法打破了部分经济学家认为交易成本不可测量的局限性。但这种测度方法只能测算外在易费用,无法测算私人非交易部门的交易费用,与现行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也存在某种程度的脱节。要想准确测量宏观交易费用,必须改革现行的国民经济账户体系,在现行的SNA框架下建立交易费用卫星账户测量宏观层次的交易费用,联系现行的国民经济核算内容测度宏观交易费用。本文对交易费用卫星账户的设计进行探讨,并且以我国宏观数据为例,编制交易费用卫星账户。

SNA框架下,对经济主体有两种分类方式:机构部门分类和产业部门分类。机构部门都具有财务决策权。SNA根据构成一国经济总体的所有常住单位的主要经济职能、行为和目的等,将机构部门分为五类:非金融企业、金融机构、一般政府、住户、为住户服务的为非盈利机构。产业部门分类是将经济总体中全部常住单位下属的基层单位按其主要生产活动同质性进行分类。人们经常说的三次产业分类、按细分行业分类都是在产业部门基础上进行的分类。产业部门账户主要描述生产及市场供给和需求的产品(含服务)。从内容上讲主要是投入产出表,包括货物和服务供给(产出)表和货物和服务使用(投入)表及货物和服务账户。目前所使用的国民经济核算账户体系,主要是基于机构部门分类进行编制的。机构部门账户是按经济活动的生产、分配、消费、积累和资产负债存量设置的,具体包括生产账户、收入分配和使用账户〔含原始收入(初次)分配账户、收入再分配账户、实物收入再分配账户、可支配收入使用账户〕、积累账户(含资本账户、金融账户、资产数量其他变化账户和重估价账户)、资产负债表(含期初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变化表、期末资产负债表)。账户体系中各账户是通过平衡项联系起来。由此可见,按照机构部门编制交易费用卫星账户是最好的选择方案。但目前金融机构、为住户服务的为非盈利机构的交易费用容易分离,而非金融企业和住户中,既包括转换部门,又包括交易部门,其作用交织在一起,极其复杂。使交易费用分离工作无法进行。因此,现在只能按产业部门进行分类。但产业部门分类能编制的账户较少,不能满足分离交易费用的需要,为此,需要在产业部门分类的基础上对所有经济活动主体进行重新分类。

目前,我国在核算国民经济时将实体经济分为18个行业:农业;采掘业;食品制造业;纺织、缝纫及皮革产品制造业;其他制造业;电力、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炼焦、煤气及石油加工业;化学工业;建筑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产品制造业;机械设备制造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批发零售贸易、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保险业;其他服务业;政府部门。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通讯业中的邮电通讯业部分、批发零售贸易业和餐饮业中的批发零售贸易业部分、金融、保险业全部、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服务业属于以营利为目的的提供商业的交易部门(私人交易部门),政府部门则属于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提供公共产品的交易部门(公共部门)。

因此,可将整个国民经济部门分成三类:私人非交易部门、私人交易部门、公共部门,并将所有从业人员分为两类:交易服务人员和转换服务人员。各部门所包括的行业如下:

交易费用是三类部门交易费用之和,即:

交易费用=私人非交易部门的交易费用+私人交易部门的交易费用+公共部门的支出(1)

由于交易费用是增加值的一部分,所以,

私人交易部门的交易费用=邮电业增加值+金融、保险业增加值+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增加值+批发零售贸易、住宿业增加值+政府支出(2)

私人非交易部门的交易费用按照收入法进行核算。

私人非交易部门的交易费用=交易人员报酬+生产税净额(交易部分)+固定资本消耗(交易部分)+营业盈余(交易部分) (3)

式(2)和式(3)是我们编制交易费用卫星账户的主要依据。

因此,我们可以编制出交易费用核算卫星账户体系的三个账户:部门综合生产账户、部门收入形成账户和交易费用形成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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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宏观调控 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条件和计划经济条件中宏观调控的差异何在,存在以下几点意见:

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调控和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存在诸多差异,研究,识别和利用不同的是从根本上改变计划经济下宏观调控体系的劣势,建立一个符合客观规律的新型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和控制系统必要的条件。

一方面,控制和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是指在不同的时代背景下,在计划经济的背景下,资源的调配,经济运行之决策完全由政府掌握,一切经济运行无法按照自身的发展规律运转,不能决定自身的发展方向,所谓的计划指令和激励制度,也主要是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和精神性管理指令。大多数企业事业单位,要么是要服从的计划指令,以政府的指令为方向,否则就不会受到政府重视,发展不起来,地位也会受到影响,企业自身的经济下降也必然的。在这种经济制度现状面前,可以说计划经济中宏观调控只能是行政手段为主导,优先考虑,或完全遵循行政手段调控经济,企业本身无任何自由发挥的空间。在计划经济背景下,国家也好,政府也好,宏观调控的措施的一般都是是政府制定宏观调控政策,按照政府颁布的分层计划指令下属单位接受政府的计划指令下级单位执行计划指令。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和计划经济条件下宏观调控的条件下孕育而生的。具体的原因在于市场经济计划经济下的宏观调控和控制的直接区别点在于在宏观经济容易导致市场发展不均衡,但从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本质区别来看,这是两个不同的经济体制,经济运行机制有根本的差异,导致宏经济不平衡的原因有差异,也是导致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和计划经济下宏观调控差异的根本原因。

2.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条件中宏观调控的具体功能的不同。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调控和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的条件下产生的具体原因不同决定了实际行动上的差别。虽然在两种经济环境下,宏观调控是纠正和防止宏观经济失衡。但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宏观调控本身的解决的方案和计划的实施往往容易片面,进而会导致宏观经济调解力度不到位,市场发展失衡。由于计划经济的本质是政府主导,所以宏观调控主要是弥补政府管理漏洞,弥补自身缺陷。

3.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和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和控制的系统不同。在现有的基础上,不同的条件下,宏观调控是经济运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政府本身享有有无限的经济自由,政府掌握实施宏观调控并不需要单独的立法授权,因为政府宏观调控措施所凭借的行政手段,即使用直接调控措施,也是经济的综合控制的一部分,不需要特别单独的立法。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在实施宏观调控措施和控制是,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授权来提供制度支持,法律是先决条件,更是是宏观调控和控制系统的关键环节,该系统基于现有的条件,在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存在明显的差异,这些差异总体上来说,是指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征服所面临的问题都不是在计划经济的宏观调控和控制系统的改进,但向计划经济的宏观调控和控制系统的根本改革,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运作,建立新型的宏观调控体系。

4.在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条件中宏观调控和经济之间的关系,二者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自由的市场经济,和政府主导的计划经济不同的条件下,调控手段是不同的,政府的宏观调控是采取行政手段,通过对市场主体的直接干预,达到调控经济运行的目的,这决定了政府干预享有充分的自由,和市场主体的经济自由被剥夺是此消彼长的。

5.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和监督,对指令是政府给予行政处分。因此,宏观调控是政府对国民经济的直接干预微观经济单位的实现,在计划经济的宏观调控在本质上是强制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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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旅游经济;宏观旅游经济;宏观旅游管理

随着我国国际国内旅游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国家把旅游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加快培育和发展,迫切需要加强对旅游经济的管理。在实践中,旅游管理不仅涉及微观旅游活动主体,包括旅游者和旅游企业的经济行为和决策,而且涉及到宏观旅游经济管理主体,即国家旅游管理部门的宏观决策与调控,而连接微观旅游活动和宏观旅游经济运行的桥梁就是旅游市场。因此,旅游管理既包括对微观旅游活动的微观旅游管理,对旅游市场活动的市场管理,也包括对宏观旅游经济运行和发展的宏观旅游管理,需要从理论上了解和掌握宏观旅游管理的目标、职能、过程和特征,才能有效地加强和指导宏观旅游管理的实践。

一、宏观旅游经济的含义

现代旅游经济,是一个包括旅游者消费活动、旅游企业经营活动、旅游市场活动和宏观旅游经济运行的经济子系统,是国民经济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系统论角度分析,旅游经济系统,既体现了旅游活动相关的各组成要素的集合,以及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和运行过程(见图1),还从动态角度反映了整个旅游活动发生和发展的过程和规律性。

(一)旅游经济活动

旅游经济活动,一般包括三个层面的活动,即旅游者的旅游活动、旅游经营者的经营服务活动和旅游组织的管理活动。第一个层面是旅游者的旅游活动,通常包括旅游者从购买旅游产品并离开居住地开始,经过一定距离的空间移动而到达旅游目的地,通过在旅游目的地的活动而满足其旅游需求,再返回居住地的全部过程。这个过程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组成部分:一是旅游者在旅游客源地选择、决定和购买旅游产品过程,只有当旅游者购买了旅游产品后才可能成为现实的旅游者;二是旅游者往返于旅游客源地和旅游目的地的空间移动过程,实质上就是旅游活动中必不可少的旅行消费过程;三是在旅游目的地所有旅游活动的消费过程,是满足旅游者需求的主要内容,也是旅游活动的核心内容。第二个层面是旅游经营者的经营服务活动,主要指旅游企业为保证旅游者的旅游活动顺利有效进行,直接提供各种旅游服务的所有经营活动过程。由于旅游活动内容复杂、涉及面广,因此必然涉及旅游客源地和旅游目的地的许多企业。按照现代旅游经济系统模型分析,旅游经营者的经营服务活动可大致分为旅行商、长途交通运输企业、旅游接待企业三部分。旅行商的经营服务活动包括旅游客源地和旅游目的地两部分,前者的主要职能是销售旅游产品,招徕和组织旅游者的旅游活动;后者的主要职能是整合旅游目的地的旅游要素,做好旅游者的接待组织活动等。长途交通运输企业、旅游接待企业则按照旅行商安排的旅游线路,做好旅游者空间运送及旅游活动的所有接待服务活动。主要从事旅游经济研究、旅游规划设计和旅游行政管理。第三个层面是旅游组织的管理活动,主要是指旅游目的地政府旅游组织和其它非政府旅游组织,通过旅游行政管理、宏观调控、行业自律和中介咨询等活动,提供旅游信息服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旅游企业行为,为旅游者的旅游活动和旅游经营者的经营服务活动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保证旅游者的旅游活动顺利而有效地进行,实现旅游经营者的经营服务目的和旅游组织的管理目标。

(二)宏观旅游经济内容和特点

在旅游经济系统中,宏观旅游经济体现了宏观旅游经济活动的内在联系和运行过程,是旅游发展过程中各环节、各部门、各地区相互作用、相互制约而形成的综合体,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和特点。

1.宏观旅游经济,是旅游再生产过程中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环节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约而纵横交错形成的综合体。从横向看,宏观旅游经济活动表现为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各子系统活动同时并存的经济活动过程;从纵向看,宏观旅游经济运行像一般社会再生产一样,是按照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各子系统活动依次进行,并不断循环往复的经济运行过程。因此,这种纵横交错的旅游经济总量和结构的运行和化,就形成了旅游经济再生产过程中各环节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宏观旅游经济系统。

2.宏观旅游经济,是旅游产业内部各行业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约而构成的综合体。旅游产业是由多种旅游服务要素构成的经济产业,其既包括直接为旅游者服务的旅行社业、旅游住宿业、旅游餐饮业、旅游运输业、旅游景观业、旅游娱乐业、旅游购物业等,也包括部分或间接为旅游者服务的邮电通讯、医疗卫生、金融保险、文化科学、教育培训、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及工农业等众多行业。其从纵向上表现为各产业、行业和企业之间上下指导和执行的经济层次关系,从横向上表现为各产业和行业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和相互协调的经济序列关系,从而形成多层次、多序列立体交叉的宏观旅游经济系统。

3.宏观旅游经济,是各区域旅游发展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综合体。任何旅游者、旅游企业和旅游行业的活动都必然是在一定的空间中进行的,因此一定的区域旅游布局构成了宏观旅游经济的空间表现形式。从纵向看,区域旅游布局主要表现为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级的上下联系的区域旅游的层次布局结构,如不同级别的风景区、度假区、森林公园和景区景点等;从横向看,区域旅游布局主要表现跨省区、跨地市区、跨县区等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的空间布局结构,体的旅游景区等,从而构成多个旅游区域相结合的宏观旅游经济系统。

二、宏观旅游管理的目标

宏观旅游管理,是指国家旅游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按照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和旅游发展的总体目标,运用决策、规划、组织、调控、监督和服务等职能,统筹协调旅游发展中各环节、各部门、各地区之间的关系,实现宏观旅游经济的良性运行与发展,不断提高旅游产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促进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加强宏观旅游管理,首先必须明确宏观旅游管理的目标。所谓宏观旅游管理目标,是指国家促进旅游发展和调控旅游经济运行的总体目标。由于旅游活动是一种综合性经济社会活动,其涉及面广、环节多、层次多,因此宏观旅游管理目标也必然是多方面性和多层次性的。从总体上分析,宏观旅游管理的目标通常可以分为政治目标、经济目标、社会目标和发展目标四个方面。

1.政治目标

宏观旅游管理的政治目标,是按照“以人为本”的发展目标和要求,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通过旅游活动的广泛开展,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不断增强公民的爱国主义意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素养,从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同时,还要充分发挥旅游的“民间外交”功能,通过大力发展国际旅游(包括出入境旅游),促进与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科技的交流与合作,提升国家的国际地位和政治影响力,提高我国在国际上的国家竞争力等。

2.经济目标

宏观旅游管理的经济目标,是通过有效配置旅游资源和生产要素,提供质量高、数量多、类型全的旅游产精神文明的建设和协调发展。同时,在有效满足国内外旅游者需求的同时,为旅游经营者带来更多的收益,促进旅游目的地群众收入增加,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为国家增加更多的税收和外汇收入,推动旅游服务贸易和国际服务贸易,从而促进整个国民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

3.社会目标

宏观旅游管理的社会目标,是通过旅游活动和加强宏观旅游管理,在满足国内外旅游者跨文化交流、增进人们相互之间的友谊和理解的同时,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改变传统落后的生活方式和消费观念,促进旅游企业文化建设和旅游行业职工素质提高,增加旅游目的地的社会就业,改善旅游目的地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推动与促进旅游目的地各项社会事业的繁荣兴旺与发展等。

4.发展目标

宏观旅游管理的发展目标,是通过加强旅游宏观管理,不断丰富旅游活动内容,为旅游者创造良好的旅游环境,促进旅游企业健康发展,推动旅游业和相关产业发展,促进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保护,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为实现旅游目的地及整个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从宏观旅游管理的阶段性目标看,一般可以分为近期目标、中期目标和远期目标。近期目标主要是实现旅游总供给和总需求之间的总量平衡和结构平衡,更好地满足人们的旅游需求;中期目标主要是实现旅游行业结构和旅游区域布局的合理化,实现旅游经济持续健康地增长与发展;远期目标是实现旅游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同时,还必须为后代人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生存与发展的条件。

三、宏观旅游管理的职能

宏观旅游管理的主体是国家旅游管理组织,客体是宏观旅游经济活动、运行和发展,简言之,宏观旅游管理就是国家对宏观旅游经济运行和发展的管理。正确理解宏观旅游管理的涵义,还必须注意宏观旅游管理与微观旅游管理、旅游市场管理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并正确把握宏观旅游管理的主要职能。

(一)宏观旅游管理和微观旅游管理的区别和联系

宏观旅游管理和微观旅游管理的区别,主要是管理的对象不同。微观旅游管理的对象,通常是指对旅游者活动和旅游企业经营活动的管理,是以个体旅游活动为客体的管理;而宏观旅游管理则是对宏观旅游经济活动和运行的管理,是以旅游经济总量和结构变化为客体的管理。宏观旅游管理和微观旅游管理的联系,主要表现为两者是互为前提的。微观旅游活动是宏观旅游经济活动的细胞,宏观旅游经济活动和运行必须以微观旅游活动为基础,因此宏观旅游管理是建立在微观旅游管理基础之上的;同时,由于宏观旅游经济活动和运行直接影响着个体旅游活动的进行,因此宏观旅游管理又是微观旅游管理的重要前提条件,并对微观旅游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协调作用。旅游市场是连接个体旅游活动和宏观旅游经济运行的桥梁,决定了宏观旅游管理和市场管理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旅游市场管理,不仅包括对微观旅游活动的作用和影响,对旅游市场的规制、监督和调控等,也包括在宏观旅游管理指导下,对旅游市场机制和功能作用的有效发挥,因此旅游市场管理是宏观旅游管理的对象。但是,在具体的旅游市场管理中,往往又包含了某些宏观旅游管理的职能和内容,如对微观旅游活动主体的监管,对旅游市场供求的调控等,因此旅游市场管理与宏观旅游管理又是密切联系的。

(三)宏观旅游管理的主要职能

宏观旅游管理,通常是通过各种管理职能对宏观旅游经济活动和运行进行管理。从旅游管理的实践看,宏观旅游管理的职能主要包括决策、规划、组织、调控、监督和服务等方面。

1.旅游决策职能

是指政府对旅游发展目标、发展模式、发展重点和政策措施做出选择和决定的职能,其贯穿于整个宏观旅游管理的全过程。在现阶段,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处于完善过程中,因此政府决策职能在旅游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由此形成了具有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色的“政府主导型”旅游发展模式,各级政府在旅游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和促进旅游发展的各种措施方面,还发挥着重要的决策职能和主导作用。

2.旅游规划职能

是根据旅游决策职能确定的

旅游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对旅游资源配置和生产力要素进行统筹安排的职能。如政府通过制定旅游发展战略和规划,统筹安排和配置旅游资源要素;通过确定实现旅游发展目标的政策措施,促进宏观旅游经济健康持续地发展;通过采取各种宏观调控方法和手段,促进宏观旅游经济有效地运行等。

3.旅游组织职能

是为了有效实现旅游决策目标和规划的要求,建立旅游组织体系、配备相应人员、明确职责权力、调配旅游要素的职能。其包括建立旅游行政管理机构,促进旅游中介组织和旅游企业发展;形成合理的旅游管理体制,明确政府旅游部门、行业中介组织、旅游企业之间的权责利;开发和各种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等。

4.旅游调控职能

是对旅游决策目标和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内外关系、发展变化进行协调和控制,以保证旅游决策目标和规划的顺利实现。如政府通过制定产业政策,调控生产要素价格,实施各种税收政策,实行转移支付制度,采用合理的经济杠杆等,调节旅游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以缩小地区差别和贫富差距,实现旅游经济统筹协调地发展。

5.旅游监督职能

是通过建立健全法律体系,提供完善的法规和制度,规范旅游市场主体行为,保护各类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良好的旅游环境,限范不正当的旅游竞争行为,创造公平、公开和公正的旅游竞争环境,促进旅游企业在竞争中优胜劣汰,不断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

5.旅游服务职能

是政府通过提供各种旅游公共产品和服务,包括提供各种交通基础设施、城市公共设施、供水供电等公共产品和安全救援、医疗卫生、教育培训等公共服务,为旅游者的旅游活动和旅游企业的经营服务活动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和外部条件。

四、宏观旅游管理的过程

宏观旅游管理过程,是作为管理主体的国家旅游管理机构,运用宏观旅游管理职能作用于管理客体的过程,简言之就是宏观旅游管理系统的有效运转和发挥作用的过程。宏观旅游管理系统的运转过程,是通过旅游的宏观决策系统、宏观执行系统、宏观调控系统和宏观信息系统,在时间上有序、在空间上并存的相互联系、相互促进下,共同对宏观旅游经济运行和发展发挥作用的过程(图2)。

1.旅游宏观决策系统

是国家宏观层面的决策系统,其决策内容包括确定旅游管理体制的基本模式,制定旅游法律法规、旅游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调控旅游经济总量和结构变化,实现区域旅游布局合理化,促进旅游经济增长,统筹协调旅游发展等。由于旅游宏观决策是一种高层次的决策,因此对旅游行业、旅游区域、旅游企业的决策具有重要的指导性。为了保证旅游宏观决策的科学化,必须根据有关的政策规定和各种信息,按照科学的决策程序,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做出科学的宏观决策,以指导宏观旅游经济的有效运行和发展。

2.旅游宏观执行系统

是实现宏观旅游经济活动和运行的系统,即完成旅游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再生产过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旅游宏观执行系统的有效实施,离不开计划机制和市场机制的共同作用。计划机制,是通过国家的旅游发展规划和指导性计划,保证宏观旅游经济活动和运行的方向和目标;而市场机制,则是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促进宏观旅游经济活动按照客观经济规律有效地运行和发展。段综合形成的调控系统和监督机制,是正确执行旅游发展战略和规划,促进宏观旅游经济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旅游宏观调控的手段,主要是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三者有机结合而形成监督和调节旅游宏观旅游经济活动的调控机制,并及时发现宏观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问题,反馈旅游宏观决策系统和执行系统,及时进行调控,保证宏观旅游经济活动和运行的有效进行。

4.旅游宏观信息系统

是有关宏观旅游经济活动和运行的旅游信息和信息工作系统,是旅游政策子系统、旅游统计子系统、旅游会计子系统、旅游市场情报子系统及相关信息子系统的综合体。旅游宏观信息既来自于旅游宏观调控系统的有关情况,又来自于宏观旅游经济系统运行的结果,不仅是旅游宏观决策的重要依据,对宏观旅游经济活动和运行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因此,旅游宏观信息工作贯穿于整个宏观旅游管理的全过程。

五、宏观旅游管理的特征

宏观旅游管理,既是对旅游全行业的管理,也是对宏观旅游经济活动和运行的管理,因此,宏观旅游管理具有不同于微观旅游管理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宏观旅游管理的权威性

宏观旅游管理的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因此宏观旅游管理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政府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强烈的行政权威性。一方面,宏观旅游管理必须通过制定和实施各种法律、法规和政策,来促进和保障旅游活动和宏观旅游经济运行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实现国家发展旅游的目标和任务。另一方面,宏观旅游管理又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旅游市场机制,规范旅游企业行为,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确保旅游活动和宏观旅游经济运行有序地进行,促进旅游经济健康持续地发展。如果宏观旅游管理没有权威性,则旅游活动和宏观旅游经济运行必将是盲目、混乱和低效率的,也就无法实现旅游发展的目标和任务。

2.宏观旅游管理的政策性

宏观旅游管理是政府有效管理旅游活动和调控旅游经济运行的行为,因此其具有很强的政策性特点。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宏观旅游管理必须体现政府鲜明的政策倾向,即体现国家发展旅游的意志和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对旅游发展的总方针和总决策,确保旅游活动和宏观旅游经济运行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另一方面,由于旅游活动广泛性和旅游经济的综合性,要求宏观旅游管理必须正确处理各部门、各层次、各环节的关系,而统筹这些关系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即必须依法行政,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合理的协调和正确的处理,才能使旅游发展获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3.宏观旅游管理的全局性

旅游活动是一种综合性社会文化活动,为保障旅游活动的顺利进行,宏观旅游经济运行必然涉及众多的行业和部门,不仅协调范围广泛,而且协调难度也比较大,使宏观旅游管理不同于一般的经济管理,而是一种全局性、综合性较强的宏观管理活动。因此,在宏观旅游管理中必须正确处理好全局与局部的关系,一方面必须遵循旅游活动规律和宏观旅游经济运行特点,从全局上统筹安排和合理配置食、住、行、游、购、娱等旅游素,确保旅游活动和宏观旅游经济运行顺利地进行;另一方面,必须立足全局来协调处理好各局部的关系,使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尽量避免“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不断提高宏观旅游管理的整体效率和效果。

4.宏观旅游管理的服务性

宏观旅游管理的服务性特点,强调宏观旅游管理必须服务于旅游活动和宏观旅游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既要通过加强宏观旅游管理,为旅游者活动和旅游企业经营活动提供良好的宏观环境和公共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旅游者的消费需求和旅游企经营的需要;又要通过科学地引导旅游者的消费活动,规范旅游企业的经营行为,促进旅游市场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维护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创造一种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和条件,保障旅游活动有效地开展,促进宏观旅游经济正常地运转,实现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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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宏观经济/宏观调控/宏观经济调控法……

宏观经济调控法是国家宏观调控体系的核心。在贯彻宪法关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以来,我国的宏观调控立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目前尚缺少一部统率各层次和各门类宏观调控法律法规的基本法。因而无法从法律上确认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宏观经济调控权”,无法集中规定宏观经济的调控原则、调控主体、调控客体、调控程序、调控责任和宏观经济争端解决机制等基本问题。为使我国现行宏观调控法律法规系统化,确保国民经济健康、快速和持续增长,迫切需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宏观经济调控法》(以下简称《宏观调控法》)。

一、《宏观调控法》是实现宏观经济政策的基本法

法是贯彻和实现政策的有效手段。从各国的实践看,每项重大的宏观经济政策都有法律作后盾。

货币政策是宏观调控的重大宏观经济政策。在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为了保障其货币政策的实施,大都制定了反映该国政策的金融法规。如美国1913制定了《美国联邦储备法》(即中央银行法);英国1979年制定《英格兰银行法》;日本1942年制定《日本银行法》;德国1957年制定《德意志联邦银行法》;新加坡1970年制定《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等。

财政政策包括财政支出政策和财政收入政策。国家通过扩张性或紧缩性财政政策的不同影响,作用于经济运行,起着某种自动抑制社会总需求过分扩张或收缩,促进社会经济稳定的基本功能。世界各国普遍重视财政法的宏观调控作用,都制定有预算法、税法等,有的国家还制定了《财政法》法典。

此外,各国还通过制定产业规划法和价格法等贯彻相应的宏观经济政策。

在我国,近年来国家制定的《预算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即中央银行法)、《税收征管法》、《价格法》等各单项宏观调控法律,在贯彻和保障宏观经济政策的实现,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仅靠各单项宏观调控法律还不能处理和保障各项宏观经济政策之间的相互配合问题,难以克服政策之间的相互矛盾,难以避免“一脚踩油门、一脚踩刹车”的自我较劲现象。因此必须有统领各单项宏观经济法律的《宏观调控法》。

二、《宏观调控法》是处理重大经济关系的法律依据

同志关于《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一文中,针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搞现代化建设所遇到的涉及全局性的新矛盾和新问题,明确提出必须处理好的带有全局性的12项重大关系。如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速度和效益的关系、第

一、

二、三产业之间的关系;经济建设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等,都是涉及到全局性的新矛盾和新问题。这些矛盾和问题的解决,迫切需要制定《宏观调控法》。这样,在处理重大经济关系就有了法律依据。

三、《宏观调控法》是解决部门、地区之间利益冲突的法律准绳

中国国情的基本特点之一是地区差异大,经济发展不平衡。1995年9月,中国政府明确提出“坚持区域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的方针。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正确处理全国经济发展与地区经济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建立区域经济与发挥各省区市场积极性的关系,正确处理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关系。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当前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所以说区域经济协调关系是宏观经济调控法的调整对象。政府在解决部门、地区之间利益冲突中制定了一些单项法规,如《汽车工业产业政策》、《省际间粮食收购价格衔接办法》等,对合理安排产业结构、振兴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促进产业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的平衡发展起到了一定的规范作用。但是这些单项法规的权威性比较低,各法规之间也不够协调统一,亟待出台《宏观调控法》。

四、《宏观调控法》是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法律保障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完善宏观调控体系的重点是,建立计划、金融、财政之间相互配合和制约,能够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和正确运用经济杠杆的机制。计划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社会财力、物力可能,合理确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宏观调控目标,并通过实施产业政策及投资政策,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因此可以肯定的说,国家的计划是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显著的特征。但是,完善宏观调控体系、使用计划调控手段,必须更新计划观念,健全计划机制。

健全计划机制,就必须重视计划决策、管理、调控的制度化、法律化。善于采用法律形式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制定和实现。采用法律形式,主要在于使法定计划能够尊重经济规律、价值规律和市场竞争规律,使计划和市场两种经济手段在法的规范作用下结合起来。更新传统的计划观念,就不能把所有国有企业的经济活动统统纳入国家计划体系。在法的调整下,使计划关系成为一种计划法律关系,使计划活动成为一种计划法律行为。为此,就必须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法》,确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计划原则,建立各项具体的计划法律制度。

运用法律保障政府计划的实现,也是某些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措施。例如,法国是采用计划指导经济较早的国家。1946年1月3日法国政府正式颁布了实施中期计划的法令。以法律形式推行“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计划”。日本在宏观调控方面也使用所谓的“法令性计划”指导市场经济活动。在计划调控的具体措施上,在如何通过经济法律手段实现政府计划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经济,以完善我国的宏观调控体系。

与此同时,为了协调计划调节与其他宏观经济政策调节的关系,发挥各种调节手段的综合力量,制定一部统领包括《计划法》在内的所有宏观经济调控单项法律的《宏观调控法》也是非常必要的。

五、《宏观调控法》是确认政府在宏观调控中的法律地位的需要

笔者认为,国家和国家授权的机关始终是宏观经济调控关系中的一方主体(即调控主体)。而国家的经济职能包括宏观调控职能主要是通过政府的行为实现的。因此,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在我国的宏观调控体系中的法律地位及宏观经济调控权应当明确,这项任务必须由《宏观调控法》来承担。

国家通过政府进行宏观调控,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所必需的。在当前“政府要集中精力搞好宏观经济调控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不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减少对经济事务的行政性审批。”①我国制定的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远景目标之一,是“宏观调控制度和手段比较健全,对经济总量和结构的调控较为灵活有效。经济管理法制化达到较高水平。”②要健全宏观调控制度,使经济管理法制化达到较高水平,就必须通过制定《宏观调控法》,明确政府在宏观经济调控活动中的法律地位,赋予政府应有的宏观调控权,确定其可以采取的调控手段,以及所应遵循的程序,才能确保政府作为法定的调控主体依法调控,约束政府必需在法定范围内行使宏观调控权,防范和制止“政府失灵”、行政性垄断等现象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危害。因此,《宏观调控法》是政府实施合法有效宏观调控的基本法律依据。

六、《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内容和结构体系框架

(一)《宏观调控法》的立法层次和名称。从宏观调控法的实质意义上看,它是调整宏观经济关系的所有法律规范所构成的体系。但从立法体系上分析,宏观调控法体系又是由《宏观调控法》统帅下的《计划法》、《预算法》、《税收基本法》、《固定资产投资法》、《中央银行法》、《金融监管法》、《外汇管理法》、《产业结构与规划法》、《对外经贸法》、《特别区域开发法》、《高新技术产业振兴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构成的。因此从《宏观调控法》在我国法律体系的立法层次上看,它是国家宏观经济领域内的基本法。法律名称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宏观经济调控法》为好:一是因为“宏观经济调控”在经济学中有确切的定义;二是在社会经济生活实践中已广泛运用;三是在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中已经使用;四是运用其他名词,如“国民经济管理”、“经济稳定增长”、“宏观经济”等均不能确切反映我国宏观经济调控法的调整对象。

(二)《宏观调控法》的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我国宏观调控法,是调整国家对国民经济运行实施宏观调控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调整对象范围主要包括:计划关系、财政关系、金融关系、收入分配关系、价格管理关系、产业关系、固定资产投资关系、区域经济协调关系、对外宏观经济关系等。在制定《宏观调控法》时应当确认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1.平衡优化原则。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目标就是要保持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和经济结构的优化。所谓经济总量的平衡,就是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的价值总量的平衡,是社会经济运行保持协调状态的前提条件。经济结构是指国民经济诸组成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内在形式和方式。经济结构的内容非常广泛,如产业结构、投资结构、市场结构等都是经济结构的内容。经济总量的平衡是经济结构赖以实现的基础,经济结构优化是宏观经济调控目标的实质内容。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和经济结构的优化是宏观调控的目标和重要原则。《宏观调控法》必须确认平衡与优化的原则,从而调动宏观经济调控法的一切调整手段,发挥宏观调控法各项法律制度的功能,促进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和经济结构的优化。

2.有限干预原则。理论和实践都已证明、国家干预已经成了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一种不可或缺的力量。宏观经济调控法应确认的国家干预原则,即有限干预原则。所谓有限干预原则,其内涵有三层意思:一是政府的干预不得冲击和削弱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相反应当促进和保护市场机制调节功能的充分发挥;二是政府的干预必须尊重客观经济规律,依法进行干预;三是政府一般不得直接干预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

3.宏观效益原则。对宏观经济的调控涉及的经济利益是全局性的、总合单位的利益,如生产者全体或消费者全体的利益,或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而不是单个消费者或某个独立的企业的直接利益。因此,宏观调控的着眼点是如何提高宏观经济效益,而不直接过问某个企业的经济效益。为实现这一目的,就必须确定促进宏观经济效益的提高为《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使宏观经济主体的一切经济行为有利于宏观经济效益的增长。

4.统分结合原则。统分结合原则,即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要实现经济调控的目标,宏观经济调控权(包括货币的发行、基准利率的确定、汇率的调节和重要税种税率的调整等),必须集中在中央政府手中,实现集中统一。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的:“宏观管理要体现在中央说话能够算数”。但是,国民经济运行存在不同的环节和层次,而且国家大、情况复杂,要处理好重大经济问题,必须发挥地方积极性,必须实行分级管理,赋予地方和部门必要的调控权,促进本地区、本部门的经济的发展。统分结合的原则反映了宏观调控体系内部结构的客观实际,具有科学性。《宏观调控法》确认这一原则,从法律上保障合理分权,既能使整个国民经济总量平衡、经济结构优化和全国市场的统一得到切实的保证,又能充分调动地方、部门的积极性。

关于《宏观调控法》的结构体系框架:应设总则、宏观调控机构、宏观调控行为的构成要件和效力、宏观调控基本制度、宏观经济监测预警基本指标体系、法律责任、争端解决机制、附则共八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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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可通过对经济信息的接收、收集、传递与处理,实时、动态的了解各方面经济的变化情况,并根据其变化,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控与管理,保证经济发展的合理性与有效性。从广义上来讲,经济信息具有分子化、数字化、虚拟化、全球化、中空化、互联型、创新型、整合型、知识型、紧迫型等诸多的特点,而从实际的应用功能上来讲,经济信息主要具备有预测功能、控制功能、选择功能、增值功能、开发功能等。通过对经济信息的多角度、多方位分析,我们也可看出,将经济信息应用于宏观或微观经济管理中时,对整体的经济管理水平,具有着十分积极、深远的影响。

二.经济信息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作用分析

从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情况来看,于宏观经济管理中应用经济信息时,主要具有以下几点比较突出的作用:

⑴推动性作用。将经济信息充分利用地应用于宏观经济管理中时,可以使管理方式更加合理。例如,宏观经济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人力、资金、设备、产品等,均可通过经济信息紧密的联系与组织起来,最终使各方面能够更加协调,得到统一性的管理和发展,从而对推动整体的社会经济发展带来实质性帮助。

⑵决策性作用。通过经济信息的整理与统计,将宏观经济曾经的运行情况,当下的运行情况进行科学性、综合性、全面性的分析,并根据实际的分析结果,预测出未来的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再根据预测,制定出相应的经济管理计划,并放心地将这些管理计划付诸于行动。这种方式,也就是指经济信息在宏观经济管理中起到的决策性作用。

⑶指导性作用。在编制宏观经济管理方案时,如果未能充分地了解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形势,则容易出现管理方案编制不合理、不实用、不正确等问题。而将经济信息应用于宏观经济管理方案的编制当中时,便可得到大量可靠、准确、有效的经济信息资料,这对于管理方案的编制将起到良好的指导作用,进而保证管理方案编制以及后期方案实施的合理性与有效性。

三.基于宏观经济管理的经济信息应用措施

通过对经济信息应用于宏观经济管理中作用的分析,再结合当前经济信息存在的一些弊端,笔者认为,应该通过以下几点有效性措施,促进宏观经济管理中经济信息应用的充分性与合理性:

1、建立完善的宏观经济管理信息系统

于宏观经济管理工作中建立完善、全面的经济信息系统,可以使经济信息的内容更加详细,并使其整体运行更加正常,进而有效的提高宏观经济的管理水平。而宏观经济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

⑴宏观经济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原则。首先,必须要保证所建立的信息系统与宏观经济管理完全配套,紧密联系,保证其能够发挥充分的作用。其次,建立此信息系统时,必须严格遵循“独立性、目的性、经济性、可靠性以及系统完整性”等原则,以促进宏观经济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的合理性、有效性与正确性。再次,综合我国的宏观经济发展形势,科学地把握宏观经济信息,在综合考虑、分析的基础上合理地建设宏观经济管理信息系统,以便能更好地推动宏观经济管理的有效性。

⑵网络化信息系统的建立。要想保证经济信息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应用的时效性与合理性,就必须保证所收集的信息及时、合理、重要。这种形势下,使得宏观经济网络化信息系统的建立已是必然。而网络化信息系统在应用时,也需注意三点重要事项:其一,经济信息的收集必须及时,充分地体现出时间观念,以保证各项宏观经济管理决策的合理性。其二,信息收集必须要突出重点,切勿一杆子全捞,贪多求全,盲目进行,要做到就重避轻,有的放矢。其

三,收集经济信息并应用时,应该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收集于宏观经济管理中可起到重要作用的信息资料。

2、以经济信息为导向的宏观经济管理目标

大力开展宏观经济管理工作,主要是期望其能够对我国整体的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而为了保证宏观经济管理目标的实现,将经济信息作为导向也是非常有必要的。经济信息在我国宏观经济的整体发展中一直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而这个影响又分为正反两方面,如果经济信息应用得当,则会对我国的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影响意义,反之,经济信息应用不合理,也会对发展造成阻碍性的影响。因此,于实际的宏观经济管理工作中,必须将经济信息摆在首要位置,并以经济信息为导向,来促进我国宏观经济的健康、长效发展。例如,通过对每个局部经济信息的整合、分析,来探究其对整体经济发展起到的影响,再以这些经济信息作为依据,应用科学、合理、有效的宏观的经济调控政策,来促进局部经济与整体经济发展之间的均衡性,规避两者在发展中出现的冲突,使局部经济发展能够积极地促进整体的宏观经济发展,满足宏观经济的有效性管理目标。

3、加强经济信息应用下的宏观经济体制改革

基于宏观经济管理中经济信息的应用意义,相关的管理部门还应该在充分考虑经济信息应用情况的同时,重视对宏观经济管理机制的建设与宏观经济体制的改革。其一,我国相关的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应该撤销或是减少直接参与微观经济管理的部门,在考虑到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差异性的情况下,逐渐落实“政企分立、政资分开”的管理对策,以保证经济信息的精准性与合理性。在此基础上,宏观经济管理部门还应该通过人才整合、精兵减政等有效性策略,使经济信息的的应用更加合理,为提高宏观经济的管理效率以及推动我国经济的整体发展打好基础。其二,在经济信息的合理应用下,宏观经济管理部门还应该结合当前发展形势,加强对宏观经济体制的改革。具体为:

⑴在考虑到宏观经济长效发展的基础上,对国有企业当前的体制进行分析,并采取针对性、个体化措施加强对国有企业体制的改革,提高劳动力的流动性。

⑵基于我国当前经济体制的发展情况,可大力倡导,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以便能起到推动国有经济健康、良好发展的作用。

⑶通过对国际金融形势的分析,加强对我国现有金融体制的改革,使国内金融体制能够与国际接轨,进一步地促进我国经济的良性发展。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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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微观经济学 宏观经济学 衔接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本科教学中的西方经济学教学的重要地位是十分突出的。无论是经济学专业,还是与工商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等就安排了西方经济学的微观部分和宏观部分的教学任务,而且大都在学科体系中都是专业主干课程。与一般院校的西方经济学讲授类似,在教学过程中,一般都是分学期先后讲授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的划分往往简单的根据关注的视角和范畴,既割裂了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在思想体系上的联系,也把方法论和学科地位上的纽带不经意的阻断了。以至于后续课程《世界经济史》和《经济思想史》课程中学生往往无所适从,不能准确的将已经学习的课程知识与经济学演化过程进行系统的衔接。导致整个经济学教学的碎片化倾向。以至于通过西方经济学的学习后,学生仍然不能鸟瞰整个经济思想体系,更不能驾驭较为复杂的经济学问题研究,仅仅是达到了简单模仿和基本理论应用的水平。并不能完全达到学科体系所要求的教学目标。为此,通过梳理和分析,试图通过有针对性的教学和实践活动,有目的的使学生建立起微观经济学与宏观经济学之间的联系,找到能够打通微观经济学与宏观经济学的关键环节,积极寻找两者学科思想和研究方法论上面的统一,从而使学生融合贯通,全面理解和掌握西方经济学的学科思想,并能够灵活运用西方经济学思想分析和解决现实中的综合性和系统性问题。

一、导致微观经济学与宏观经济学出现割裂的原因

西方经济学中的微观经济学与宏观经济学在教学过程中,往往相对独立。学生对微观和宏观部分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和思想体系有学科体系的原因,有教材选择和使用的原因,也有教学过程中的问题。

首先是学科体系的问题。西方经济学发展到今天总共只有二百多年的历史,虽然在学科体系上形成了主流体系,但总体的学术流派林立,思想和研究观点呈现百家争鸣的态势,这就导致在西方经济学微观部分和宏观部分的学习中,并不了解和掌握整个经济学学科体系的全面,导致学习中不能建立起有机体系,而容易造成微观经济学与宏观经济学形成割裂的局面。

其次是本科教材的选择问题。当前西方经济学微观部分和宏观部分的划分和教材的编写一般都是遵循西方主流经济学的视角展开的,同时为了保证全面性和一定的前瞻性,将部分非主流经济学的流派思想也纳入了教材体系中。此外,主要的本科教材都是使用国内学者编著的教材,加入了国内学者的主观思想,同时也避免不了国内学者思想体系的束缚,导致当前的教材使用中,学生很难通过阅读教材看到历史上经济学微观部分和宏观部分的演化历程和不同观点的分野。加上大量非主流经济学思想的编入使当前教材在学科体系的传播和影响上,作用大为下降。造成学生无法读懂微观经济学与宏观经济学密切联系的问题也就不足为奇了。

最后是教学环节的问题。在教学过程中,认可教师往往会突出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各自学科中的重点部分,而往往忽略两门课程的衔接部分。在微观经济学部分,消费者理论、厂商理论、市场结构理论等部分是教学的重点内容,而其他部分往往安排的教学时间和讲授深度有限。而在宏观经济学部分,无论是是先讲短期模型后讲长期模型,还是先讲长期模型后讲短期模型,都更多从宏观经济学产生之初,宏观经济学几点问题入手。忽略了宏观经济学的微观基础,讲授过程中,也回避了众多打通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之间纽带的因素。最终导致学生形成一种错误的观念,微观经济学介绍消费者、厂商、单一市场结构等微观问题,而宏观经济学介绍政府和货币当局如何制定宏观经济政策和宏观经济学关注的统计指标等。

二、微观经济学与宏观经济学关联部分

首先,市场经济的主体地位是微观经济学与宏观经济学关联的最为重要的思想纽带。无论是微观经济学还是宏观经济学都是强调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主体作用的。而且,无论是微观经济学还是宏观经济学对特定的社会环境、历史传统、文化法律等有十分明确的限制。这说明,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不仅强调市场经济的主体地位,还强调维系市场经济基础的软环境。

其次,方法论是微观经济学与宏观经济学共同的基础。无论微观经济学还是宏观经济学都是众多主流经济学家通过不断发展演化中创造性的运用了数学中边际、均衡等研究方法而形成的。虽然受到研究方法的限制,现代西方经济学存在众多局限,但整体上来说,西方经济学的主体地位在整个经济学界上不可撼动。作为西方经济学的两大板块,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的研究方式、研究思路是相通的和密切联系的。

最后,存在着许多可以打通和关联的知识理论。造成现实上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有明显割裂之感的重要原因是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学兴起。由于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学强调了政府的财政政策和货币当局的货币政策积极干预经济,导致大家往往忽略微观经济学中的一般均衡、福利经济学以及宏观经济学中的发展经济学、经济周期理论等。微观经济学的理论包含着宏观思想,宏观经济学理论有扎实的微观基础。

三、微观经济学与宏观经济学在教学中的衔接

微观经济学与宏观经济学既然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那么在教学实践中就应该消除两种之间割裂的感觉。使两者之间真正建立起紧密的联系,并使学生对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这两门西方经济学不可分割的部分成为有机整体。

一是在教学中为学生梳理不同经济学理论发展的脉络,在经济学思想上的地位,以及不同理论的地位、作用和选入教材的原因等。通过这样的教学过程,可以使学生很清楚的了解到所学的知识点不是孤立的,而是彼此之间有着紧密联系的。微观理论的提出的基于既有宏观经济学思想的,而宏观经济学的演化中,微观基础也是其可以发展和延续的重要依据。因此,通过明确知识体系的方式可以避险学生对知识点形成孤立认识,杜绝了教学过程分割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的密切联系。

二是突出方法论的地位,让学生在学习中体验经济学研究方法在不同知识点中的应用。西方经济学发展过程中,研究方法上的创新和发展使得学科体系日臻完善。虽然这样的发展也饱受非议,但总体上奠定了西方经济学在整个哲学、社会科学体系中的地位。因此,需要学生认真学习和研究方法论方面的知识,体现不同知识点中相同方法论的使用技巧和密切关联。

三是通过课程培养目标、教学目的和考核方式的调整,避免教学过程对学生进行经济学思想体系学习产生障碍。由于以往教学中经常会根据难易程度、结构组织、如何考核等问题安排教学的重点内容,这样一来,往往会导致一些结构较为庞大、联系紧密、难易适中,容易考试的部分成为所谓的重点部分。而一些学科体系中十分重要的部分,就被教学过程人为的删减了。这样的后果之一就是造成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之间形成人为阻隔,成为孤立的知识小岛。因此在教学中,一方面通过调整整个专业的培养方案,增加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的比重;一方面在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的教学大纲中也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增加对必要的思想体系、研究方法的教学时间。此外,对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的后续课程世界经济史和经济思想史也进行了有益的调整,使其教学过程与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的教学能够密切联系。

参考文献

[1]张守一.对规范经济学与实证经济学的评论[J].经济学动态,2009(9).

[2]张守一.经济学拳击:凯恩斯VS弗里德曼[J].当代财经,2009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