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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经济手段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08 17:36:52

宏观经济手段

篇1

关键词:宏观经济 周期 研究目的 方法对策

宏观经济周期,即是国民经济的总体活动的发展或转变遵循重复的规律所用的时间。而对中国宏观经济周期的调查研究,即判定中国经济当前所处的阶段,研究经济周期中的四个阶段及可以应对宏观经济的对策方法及手段等。

1.研究中国宏观经济周期的意义和影响

研究中国宏观经济周期的规律及其影响,对中国政府对市场经济宏观调控和对企业进行经营决策有着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

1.1对政府宏观调控的有关意义影响

对政府宏观调控的有关意义影响主要包括:探求中国宏观经济的运行规律及波动规律;维持国民经济连续、快速、健康地成长;提高宏观调控的科学性及准确性;增强对国家宏观经济实际预测的准确性和政策的可操作性。

1.2对企业经营决策的意义

在现行经济发展条件下,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根据经济发展变化来调和自身的经济运营情况,企业的生产经营状态如何,除了要考虑其自身的影响外,还要充分考虑外部宏观环境的影响。我国的宏观经济发展波动强烈,周期明显,由此给企业发展也带来了巨大的压力,通过分析经济周期,能够帮助企业更好地掌握市场环境,为自身的发展提供动力支持。

2.我国宏观经济周期的运行及周期

1956年,我国完成了三大改造,标志着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进入了全新时期,同时也是新中国经济发展呈现周期性波动的开始,根据经济学家们的研究,经济发展周期一般分为:繁荣―衰退―萧条―复苏。这四个阶段都各有各的特点:繁荣:国民经济发展快速,人们的收入水平明显提升,经济活动非常活跃。我们一般把繁荣的极盛时期即经济运行的最高点称为最高峰。衰退:这个阶段是繁荣走向萧条的一个过渡阶段,此时的经济发展开始走下坡路。萧条:这个时候国民收入低于正常程度,是经济活动低迷的阶段。我们把经济冷落的严重时期的萧条成为谷底,这个时期的经济发展陷入了困境,而与此同时也代表着物极必反,陷入谷底后必然会转向复苏。复苏:从谷底反弹,逐步走向繁荣,这个阶段的经济发展开始复苏,逐渐回升。

国内学者一般将我国的宏观经济周期划分成两个部分,即改革前和改革后。1956年改革后,而这两个大周期又可以大致分为8轮小周期,

3.我国宏观经济周期运行的主要环境

当前,我国的宏观经济发展处于逐渐兴盛阶段,无论是消费、出口还是投资,都是呈现增长趋势,在改革开放以来的三十多年里,经济一直处于上升态势,通过分析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的宏观经济周期,并且比较以往的经济周期运行情况,我们可以看出,中国宏观经济周期已经由开始的由短到长,振幅也逐渐变小,通过实现宏观经济发展的振幅减小,能够更加平稳的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与进步。

根据研究表明,从20个世纪的90年代以来,由于我国宏观经济发展的波动明显,也是采取的相应的调节宏观经济的手段也越发娴熟,经济增长步伐也开始趋于平稳,同时加强关于经济发展的相关立法,实现两者的有效结合。通过采用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调控手段,我国的宏观经济发展取得了新的成果,也更好的推动了市场经济运行。尤其是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中,由于能够正确把握我国的宏观经济发展方向,通过有效调节,我国迅速地从金融危机中解脱出来,扭转了经济下滑的趋势,促使中国经济发展走出低谷,并呈现不断回升的状态。

4.我国对宏观经济周期的应对办法及手段

经过长期大量的探索及实践,我国在宏观经济的调控路程中积累了大量宝贵经验。在这一段时间的宏观经济周期变化中,我国中央政府不断学结,总的可以说是得出了六条措施方法。可以说,若要中国经济快速、平稳、健康地发展,这六条将是中国政府所采取的重要也是必要手段。

4.1坚持使用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两种方法

我国的经济发展状态是特殊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因此,坚持将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相结合,也必然能够更好地满足国民经济发展需求。首先,对于宏观经济发展的调控应当首先摸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经济作用,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其次,建立健全宏观经济调控体系,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优势,推动我国经济的快速平稳发展。

4.2坚持发展经济与改善民生的实质性统一

国民经济的发展嘴用应是更好地服务于人民,因此,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民生发展,以改善民生作为经济发展的根本出发点,注重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让人民群众能够享受到改革开放及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效益,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4.3坚持保护好短时期目标和持久发展关系

经济发展应当是长远的,要想实现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就应当注重所采取的各种调控手段的长远性,对此,在采取宏观调控手段的过程中,应当坚持以可持续发展为原则,除了要促进经济增长、民生发展外,还应当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科学发展,以更好地满足中国宏观经济调控需求。

4.4始终坚持发挥政府和地方的积极性

我国地域广阔,由此使得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也存在一定差异,因此,要想保证全中国经济发展的协调性及一致性,就必须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党中央要努力发挥自身积极性作用,广泛地吸纳各个地方的建议,科学决策,并结合地方经济发展情况进行相应的宏观调控,以实现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宏观调控措施,必然能够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统一进步。

4.5要使宏观调控与微观监管相结合

在我们国家,为了更好地满足市场经济发展需求,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市场监管体系非常必要,应使政府当局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与地方政府及政府对市场的微观监管相结合。有效地增进国家宏观经济的健康发展。

4.6坚持国内外统一发展

就当前我国的发展情况来看,要想实现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及可持续发展,还需要对市场经济发展及产业状况进行调整,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市场都对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除了要不断扩大内需,刺激经济发展外,还应当充分开拓海外市场,通过实现国内外市场经济的统一发展,以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的国民经济进步需求。

5.结束语

上述经验手段对于增强调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使政府能够稳定有效地宏观调控国家经济,准确提高实际预测的准确性和政策的可操作性,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健康地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篇2

关键词:宏观调控;经济管理;创新方法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nd the unceasing development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the world economic pattern is also showing a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trend, the traditional economic mode of each technology constantly on the impact of the corresponding improvement process. Macro economic control is the constant development of economy and the process of change the economy a comprehensive and effectiv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process, this paper carries on the analysis and exploration of the economic management, and from the macroscopic Angle to the parser innovation methods.

Keywords: macro-control; Economic management; Innovation methods

中图分类号:F2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自工业革命以来,世界经济出现了大规模的变化,传统的经济制度随着先进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冲击逐步的退出了历史舞台,以各种先进的技术为指导的新型经济模式逐步的进入人们的眼中。随着近年来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信息技术的不断促进,世界经济体制逐步形成一个多元化发展的过程,成为一个市场竞争逐步变化的过程。我国自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我国经济呈现出一个长期稳定增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国经济管理制度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新的难题。宏观经济管理是一个由管理目标、管理主体、管理客体、管理手段等诸多要素构成的系统,是通过各种先进的科学方法和科学制度对经济进行有效控制的措施和主要方法,是提高政府在经济中的影响力度和管理的最佳方法,是通过宏观调控的方式对当前市场挑战和经济发展进行协调和配套的管理过程和创新方式。

一、宏观经济管理目标的创新

宏观经济管理也称之为宏观调控,是政府在对经济进行宏观管理的过程中通过使用各种手段来对经济进行相关的调控和管理,是国名经济在运行的过程中达到预定的目标和状态。它实际上决定着管理的内容重点和着力方向,是通过各种先进技术和管理手段来对经济进行大体上的控制过程,是一个重要的经济管理制度和措施。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随着宏观经济运行的具体情况不同,宏观经济管理目标的重点亦不同。当经济过热时,控制经济增长速度就成了重点目标;经济不景气时,提高经济增长速度就成为重点目标。重点目标的实现,能够带动其他目标的实现,促进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由此可见,宏观经济管理目标是相机抉择性的目标,只有进行不断地调整才有实际指导意义。人世后,我国宏观经济管理的首要目标是保持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其次是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与升级。保持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大体平衡,是实现经济平稳发展的重要前提。历史上,每一次经济出现大起大落,都是源于经济总量平衡出现问题。在经济上升阶段,企业投资和居民消费的欲望增强,合理把握总需求的增长尤为必要。目前,居民消费行为已趋于成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增长比较稳定,除个别热点产品外,不会出现排浪式消费热潮。因此,合理控制投资增长速度,特别是支撑投资增长的银行贷款增长速度,就成为保持总量平衡的关键之举。

二、宏观经济管理主体的创新

在经济控制和管理的过程中,宏观经济管理是通过成立各种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控制与促进的过程。是依法成立、履行着宏观经济管理职能的政府组织机构。政府宏观经济管理主体创新的内容是塑造现代政府主体.具体表现为组织创新和人员创新两个方面。其组织创新的实质是进行政府机构改革,其主要内容是改革政府职能、确立政府规模与提高政府效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经济的重要职能是监管市场运行,维护市场程序,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在宏观经济发展中掌好舵,而不是去划桨,鼓励和调动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划桨的积极性,掌好舵,不划桨的政府才是明智的政府。要按照政企分开原则.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决策系统,提高公共政策质量,实现由微观直接的干预向宏观间接调控的转变,按权责一致原则,调整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权限,明确划分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防止职能交叉,克服多头管理、政出多门、互不负责的弊端,按照精简、统一的原则,调整政府组织结构,加强宏观经济调控部门,调整和减少专业经济部门,适当调整社会服务部门,加强执法监管部门.发展社会中介组织;按照效能原则,确立最优政府规模,政府最优规模应是边际政府交易成本和边际市场交易成本、边际制度收益和边际制度成本分别相等的那一点上,按照效率原则,要以尽可能少的机构、人员去完成既定的工作任务.以降低政府工作的成本,提高政府工作的效率。关键是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要定位。

三、宏观经济管理客体的创新

宏观经济管理客体即宏观经济管理主体的管理对象。具体包括:国民经济总量和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总量平衡和结构平衡?经济增长速度和经济效益。固定资产投资特别是基本建设投资的规模、结构和效益,消费基金的规模,结构和水平.进出口贸易总额和国际收支的平衡,国内生产总值的分配和再分配,生产布局和地区协作等。按照现代市场经济和我国加入WTO的要求创新政府宏观经济管理窖体,首先必须重新界定政府、市场、企业、社会的权利范围与关系.特别是要明确政府应当具有的权力和不应当具有的权力的边界。对于政府应当具有的权力,必须优化配备力量确保其有效实施,而对于政府不应当具有的权力,则必须收回并完整地交还给市场和企业。从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世贸组织原则以及中国国情来看,政府宏观经济管理职能应当随着市场机制的逐步完善与成熟而及时从市场的主要角色中退出,从商业性竞争领域中退出.使企业作为具有充分权利与完整义务的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法人,成为市场的主体和主角。

篇3

关键词:宏观调控手段;经济管理;实践应用

中图分类号:F123.16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8-0000-01

一、经济管理中常见宏观调控手段

(一)经济调控手段

该手段指的是在经济市场背景下,国家实施管理经济的行为和活动,这一措施包括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等,最终有效提升调控和管理国家整体经济的能力[1]。在对这一手段进行应用的过程中,可以实现对工资、税收和信贷等资金的直接调控,最终对国家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各种经济问题进行有效管理和调节。通常情况下,国家在对这一手段进行应用的过程中,可以有效调节市场物价和薪资水平,从而科学调节我国经济发展某一阶段的经济水平,严禁国家经济发展中产生的波动过大,从而在稳定的环境下促进经济的增长。

(二)行政调控手段

国家强制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行政调控。在将行政调解应用于经济管理中时,由国家行政机关落实各项措施,通常以规定和条例的下达方式为主,而国家经济发展中,其他行政机关必须严格执行这一条例。值得注意的是,该手段应用中,具有爆发力强和强制性的特点,但是其缺乏连续性,因此无法长期适用于我国经济建设中,与此同时,该手段在使用过程中,对相关条例的科学性和严谨性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一旦相关条例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变化发展速度,就将严重制约我国经济的发展[2]。因此,该手段不可以在我国经济发展中长久的实施。

(三)法律调控手段

该手段的有效应用,有助于促使稳定性在我国市场经济中得以体现,在审理和检查现有经济行为的过程中,各种合理的管理措施是由我国经济立法部门和司法部门共同实施的,在这种情况下,加大了打击不法经济行为的力度,为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该手段在实施过程中,可以有针对性的制定法律法规,从而有效解决我国现有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从长远的角度来看,能够为我国市场经济的法律框架规范性的体现提供保障。

二、宏观调控手段在经济管理中的实践应用

(一)控制通货膨胀率

在控制粮食价格的过程中,必须首先意识到同国际市场中的粮食价格相比,我国粮食价格明显过低,这种现象导致农民积极性降低。事实上,我国农村人口居多,如果农民收入过低,将严重制约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现阶段我国在积极实施经济管理的过程中,就可以通过宏观调控,实施强制干预。例如,有效应用宏观政治政策,加大控制农作物物资的价格力度,降低农民生产过程中的成本;同时,有针对性对部分地区农民实施免税、减税政策,促使农民意识到自身受到了国家的重视,从而在日常生产过程中,积极性有效提升。由此可见,在经济管理中实施宏观调控,有助于促进我国农业经济的进步,在农民收入增加的背景下,有助于拉动我国内需[3]。

(二)通过宏观调控来控制和调整国民收入

国家通过宏观调控,必须能够满足人们日常生活中吃穿等基本需求,还应当通过宏观调控对国民的工作进行调整。公民日常生活中,通过自身努力,可以获得一定的工资,这就是劳动回报,然而,工资是否同公民的劳动付出相符,必须以国家现有整体经济发展状况为基础进行衡量,同时还应当综合考虑各种生活必需品的物价情况。此时如果发现物价过高,但是人民普遍的收入却相对较低,此时人们无法对生活必需品进行购买。如果这种生活状态长期发展下去,会给国民带来较大的生活压力,此时国家必须积极实施经济发展。并通过干预,努力促进正比例现象产生于国民收入和物价之间,从而实现收支平衡。只有这样,才能够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从而带动内需,为我国经济的长期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结束语

公民的辛勤劳动是国家各个领域实现综合发展的关键,而这一过程中,国家的宏观调控功能也是至关重要的,它关系到我国经济管理的科学性,也关系到人们生活质量的提升。现阶段,我国在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过程中,必须将经济调控、行政调控和法律调控等手段同我国的经济管理进行紧密的结合,为提升我国经济管理能力、促进国家的长期稳定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王慧华.我国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组合的实践应用与效应强化[J].商业时代,2014(35):112-113.

[2]刘瑞.宏观调控的定位、依据、主客体关系及法理基础[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15(5):17-23.

篇4

以下为徐明棋发言实录:

很高兴今天有机会和大家交流观点。前面的嘉宾都提到关于发展中新兴国家面临的挑战,他们的观点基本都非常接近,就是指出了主要的挑战,实际上都是内延性的,我也支持这样的观点。为什么?发展中国家经济现在面临的主要问题,的确是他们内部结构的问题,以及前一阶段高速增长所形成的资产泡沫问题,还有资源环境问题,包括社会问题。这些社会问题主要是收入分配不公引起的,我们观察到,在巴西、南非,一定程度上大多数新兴市场国家都存在这样的问题。

刚才王志浩教授也提到了,要解决这些问题主要还是要靠改革,要靠经济结构的调整以及社会利益集团的调整,要有相应的政策。这是我们今天达成的共识,所以我做这样的总结,最近大家看到没有?一些经济媒体大幅度报道新兴市场国家形成最大的挑战、面临最大威胁的是关于发达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尤其是美国量化宽松的退出,导致资金纷纷要从发展中国家退出流向发达国家,从而引爆发展中国家前一个阶段形成的资产泡沫,使泡沫破裂。市场大规模资金流出,导致这些国家出现经济增长停顿的风险。

发达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对我们产生的冲击不至于那么大,尤其是美国量化宽松的退出,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而且根据我的判断,可能还是一个缓慢的过程。现在,美国也购买850亿美元的债券,只是预示到市场良好时退出,但现在市场过度反应。因为现在经济体系当中,大的机构投资者、金融大鳄不断在寻找可以炒作的题材。在经济政策转换之时,所存在的潜在影响放大了,可以成为他们炒作的题材。恰恰是这些炒作,带动市场羊群效应带来的冲击可能面临着挑战。随着大集团的投资报告和经济学家在主流媒体上发表看法,将会带动这些国家本国国民投资的预期变化,形成重大的冲击。在这样的背景下,金融市场可能会出现“过山车”的大规模波动。我们已经看到,这个波动已经出现。

篇5

关键字:宏观调控,市场经济,手段

一、国家宏观调控的必要性、重要性与目标

1、必要性:市场调节不是万能的,市场调节存在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等固有弊端。如果仅由市场调节,会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资源浪费;社会经济不稳定,发生经济波动和混乱;收入分配不公平,收入差距拉大,甚至导致严重的两极分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既需要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又需要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社会主义公有制及共同富裕目标要求国家必须发挥宏观调控的职能。

2、重要性:能够实现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之一。加强宏观调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它能更加充分地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3、我国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是: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二、我国的宏观调控仍存在的问题

我国目前宏观调控业已取得初步成效,但是经济运行中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依然存在。突出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投资增幅仍然偏高,投资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还比较明显。二是基本建设贷款继续增加,贷款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仍比较突出。三是煤电油运供求关系依然相当紧张,电力迎峰度夏的形势严峻。四是价格总水平上涨压力依然较大。五是粮食供求总量和品种结构矛盾依然比较突出,粮食库存下降较快。

上述问题在我国经济发展的历程中之所以反复出现,是有其深层次的历史原因的。这些“深层原因”归纳起来,就是经济结构不合理,经济体制不完善,机制转换滞后,增长方式粗放。不真正解决结构、体制和增长方式问题,就不可能从根本上消除投资盲目扩张的冲动和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的倾向,就不能为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基础,经济发展中的不健康不稳定因素就随时可能再度出现。党中央、国务院反复强调,这次宏观调控的着力点要放在深化改革、调整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上。从这个要求来看,目前取得的成果还是初步的,宏观调控仍处在关键时刻,加强宏观调控的决心不能动摇,力度不能减弱,工作不能松懈,必须在巩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按照“果断有力、适时适度、区别对待、注重实效”的原则,进一步落实中央确定的各项宏观调控政策措施,下更大的功夫来促进结构调整,推进各项改革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使国民经济真正转到持续快速协调健康的轨道。

宏观调控还要继续进行。我们在取得初步成效,可以松一口气的时候,很有必要冷静地审视一下目前宏观调控所付出的代价。当然,这是很难量化的,只能进行“定性分析”。所谓宏观调控本来是一项着眼于总量平衡的市场化举措,主要是通过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等手段,实施间接的经济调控,尽量熨平经济波动,保持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令人遗憾的是,目前宏观调控还是过多地采用了以审批和控制贷款为主要手段的行政性调控。经验告诉我们,行政性调控比起市场性调控往往付出更大的代价,以调节市场价格为导向的宏观调控手段来谨慎地干预市场,是成本最低的。因此,我们的宏观调控措施也应做到“与时俱进”,多一些创新,少一些守旧;多一些市场,少一些行政;多一些规则,少一些命令;多一些法治,少一些人为;多一些间接,少一些直接。

三、宏观调控的手段

国家宏观调控的手段包括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其中应该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充分发挥宏观调控的总体功能。

1、宏观调控三种手段的联系与区别

(1) 区别:

①内涵和外延不同。经济手段是指国家运用经济政策和计划,通过对经济利益的调整而影响和调节社会经济活动的措施。常见的经济手段有制定经济计划和经济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收入政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投资政策、价格政策等)。法律手段是国家通过制定和运用经济法规来调节经济活动的手段。法律手段主要包括经济立法、经济执法、法律监督等。行政手段是国家通过行政机构,采取带强制性的行政命令、指示、指标、规定等行政措施来调节和管理经济的手段。行政手段包括行政命令、行政制度、行政规章和条例等。

②地位不同。经济手段是国家宏观调控的最主要手段,法律手段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当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都不能有效调节经济活动时,就需要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调节。

③特点不同。经济手段调节具有宏观性、战略性、指导性和间接性的特点。法律手段对经济具有经济普遍的约束力和严格的强制性,对经济运行的调节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明确的规定性。行政手段具有直接、迅速和强制性的特点。

(2) 联系:三种手段各有特长,各有特色,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宏观调控手段的体系。在运用这三种手段时,应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充分发挥宏观调控的总体功能。

2、走出宏观调控的认识误区

(1) 把宏观调控看成只是靠行政手段。

国家宏观调控的手段包括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是指国家运用经济政策和计划,通过对经济利益的调整而影响和调节社会经济活动的措施。法律手段是国家通过制定和运用经济法规来调节经济活动的手段。行政手段是国家通过行政机构,采取带强制性的行政命令、指示、指标、规定等行政措施来调节和管理经济的手段。三种手段各有特长,各有特色,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宏观调控手段的体系。在运用这三种手段时,应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充分发挥宏观调控的总体功能。不能认为宏观调控就是靠行政手段。

(2) 把宏观调控和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对立起来。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但市场的调节作用不是万能的。市场调节具有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的弱点。这些会带来经济的波动和资源的浪费,引起社会矛盾,不利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国家的宏观调控是建立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的,能够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因此,要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续地发展,既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又要加强宏观调控,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不应该把二者割裂开来,更不能对立起来。

(3) 认为只有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才有宏观调控。

在当代,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实行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对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是市场的调节作用并不是万能的,存在着固有的弱点和缺陷,这就需要国家的宏观调控。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都有宏观调控,只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能够实行更强有力的宏观调控,能比资本主义国家做得更好的,更有成效。

篇6

关键词 宏观调控 市场经济 手段

一、国家宏观调控的内涵

国家宏观调控是国家政府运用计划、法规、政策、道德等手段对国民经济的总体管理,为了促进市场发育、规范市场运行,对社会经济总体的调节与控制,是中央政府的经济职能。宏观调控运用调节手段和调节机制,对经济运行状态和经济关系进行干预和调整,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把微观经济活动纳入国民经济宏观发展轨道,为微观经济运行提供良性的宏观环境,及时纠正错误。

二、国家宏观调控的手段及现实意义

经济杠杆是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的价值形式和价值工具。

(一)经济手段

经济手段是国家运用经济政策和计划,通过对经济利益的调整和调节社会经济活动的措施。包含经济政策;价格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扶贫政策。价格、财政、税收、信贷(利率)、汇率、等杠杆进行的调控都属于经济手段,还有经济计划、产品购销、产业政策、开发式扶贫政策等。

作用:有利于实现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别是国家制定和实施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实现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起重要作用。

(二)法律手段

法律手段是指政府依靠法制力量,制定和运用经济法,通过经济立法和司法,运用经济法规来调节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以达到宏观调控目标的一种手段。通法律手段可以有效地保护公有财产、个人财产,维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各个经济组织和社会成员个人的合法权益;调整各种经济组织之间横向和纵向的关系,以保证经济运行的正常秩序。

法律手段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具有经济普遍的约束力和严格的强制性,对经济运行的调节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明确的规定性。

(三)行政手段

行政手段是国家通过行政机构,采取带强制性的行政命令、指示、指标、规定等行政措施,来调节和管理经济,以达到宏观调控目标的一种手段。

社会主义宏观经济调控不能放弃必要的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的调节功能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当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关系失调或社会经济某一领域失控时,运用行政手段调节能更迅速地扭转失控,更快地恢复正常的经济秩序。行政手段是短期的非常规的手段,对中国的宏观调控体系具有一定的内生性特征,不可滥用,必须在尊重客观经济规律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加以运用。

(四)道德手段

道德规范是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内心信念等来维系的人们自我约束的行为规范。

运用道德手段干预和调节经济行为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关键是通过教育、舆论、文艺等多种手段形成符合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并形成多数人形成的道德标准和道德原则,来影响人们的道德选择,调节着人们的利益关系和心理平衡,规范人们的经济行为。

三、国家宏观调控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经济发展容易过热,动力来自过度追求GDP的增长速度及其手段的投资依赖即所谓“投资饥饿症”,导致通货膨胀,结构劣化。主要对策是压缩投资,带来经济增长的大起大落。现代市场经济中,国家是社会经济活动的一个重要主体,社会生产的高度社会化和经济运行的基本特征,以及国家具体的职能决定了国家对经济运行宏观调控的必要性。

(一)经济运行存在矛盾

市场经济带来的经济周期波动对社会资源和生产力都构成影响,增幅偏高,经济结构不合理、经济体制不完善等问题仍较明显。不真正解决结构、体制问题,经济发展中的不健康不稳定因素就随时可能出现,就不可能从根本上消除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的倾向,不能为使国民经济真正转到持续快速协调健康的轨道。中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国家。单单靠市场的自发调控是不行的,市场调控有许多弱点和缺陷。

(二)宏观调控存在突出问题

宏观调控当前仍然存在三个突出问题,主要是物价上涨压力较大、节能减排形势严峻以及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

在我国,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是保持经济总量平衡,抑制通货膨胀,促进重大经济结构优化,实现经济稳定增长。当前,我国经济形势总体是好的,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和改革措施,呈现出增长较快、质量效益提高、结构协调性增强、群众实惠增多的良好发展态势,对于保证经济的平稳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不能不看到,当前的宏观调控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四、国家宏观调控的措施及现实意义

针对中国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政府及时采取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措施,抑制过度投资、稳定市场价格、减少流动性过剩、降低顺差增幅;加强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价格政策、土地政策和社会发展政策的协调配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提高宏观调控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使国民经济持续平稳快速发展,呈现出增长较快、结构优化、效益提高、民生改善的良好态势。

宏观调控是国家从宏观经济角度,运用各种调控手段,为实现社会经济发展的预期目标,对市场经济运行进行总量和结构进行调节和引导。历史经验表明,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宏观调控都是政府重要的职能。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建立健全的宏观调控体系。

参考文献:

[1].中国经济新思考[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篇7

1、必要性:市场调节不是万能的,市场调节存在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等固有弊端。如果仅由市场调节,会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资源浪费;社会经济不稳定,发生经济波动和混乱;收入分配不公平,收入差距拉大,甚至导致严重的两极分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既需要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又需要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社会主义公有制及共同富裕目标要求国家必须发挥宏观调控的职能。

2、重要性:能够实现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之一。加强宏观调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它能更加充分地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3、我国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是: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二、我国的宏观调控仍存在的问题

我国目前宏观调控业已取得初步成效,但是经济运行中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依然存在。突出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投资增幅仍然偏高,投资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还比较明显。二是基本建设贷款继续增加,贷款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仍比较突出。三是煤电油运供求关系依然相当紧张,电力迎峰度夏的形势严峻。四是价格总水平上涨压力依然较大。五是粮食供求总量和品种结构矛盾依然比较突出,粮食库存下降较快。

上述问题在我国经济发展的历程中之所以反复出现,是有其深层次的历史原因的。这些“深层原因”归纳起来,就是经济结构不合理,经济体制不完善,机制转换滞后,增长方式粗放。不真正解决结构、体制和增长方式问题,就不可能从根本上消除投资盲目扩张的冲动和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的倾向,就不能为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基础,经济发展中的不健康不稳定因素就随时可能再度出现。党中央、国务院反复强调,这次宏观调控的着力点要放在深化改革、调整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上。从这个要求来看,目前取得的成果还是初步的,宏观调控仍处在关键时刻,加强宏观调控的决心不能动摇,力度不能减弱,工作不能松懈,必须在巩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按照“果断有力、适时适度、区别对待、注重实效”的原则,进一步落实中央确定的各项宏观调控政策措施,下更大的功夫来促进结构调整,推进各项改革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使国民经济真正转到持续快速协调健康的轨道。

宏观调控还要继续进行。我们在取得初步成效,可以松一口气的时候,很有必要冷静地审视一下目前宏观调控所付出的代价。当然,这是很难量化的,只能进行“定性分析”。所谓宏观调控本来是一项着眼于总量平衡的市场化举措,主要是通过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等手段,实施间接的经济调控,尽量熨平经济波动,保持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令人遗憾的是,目前宏观调控还是过多地采用了以审批和控制贷款为主要手段的行政性调控。经验告诉我们,行政性调控比起市场性调控往往付出更大的代价,以调节市场价格为导向的宏观调控手段来谨慎地干预市场,是成本最低的。因此,我们的宏观调控措施也应做到“与时俱进”,多一些创新,少一些守旧;多一些市场,少一些行政;多一些规则,少一些命令;多一些法治,少一些人为;多一些间接,少一些直接。

三、宏观调控的手段

国家宏观调控的手段包括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其中应该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充分发挥宏观调控的总体功能。

1、宏观调控三种手段的联系与区别

(1)区别:

①内涵和外延不同。经济手段是指国家运用经济政策和计划,通过对经济利益的调整而影响和调节社会经济活动的措施。常见的经济手段有制定经济计划和经济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收入政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投资政策、价格政策等)。法律手段是国家通过制定和运用经济法规来调节经济活动的手段。法律手段主要包括经济立法、经济执法、法律监督等。行政手段是国家通过行政机构,采取带强制性的行政命令、指示、指标、规定等行政措施来调节和管理经济的手段。行政手段包括行政命令、行政制度、行政规章和条例等。

②地位不同。经济手段是国家宏观调控的最主要手段,法律手段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当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都不能有效调节经济活动时,就需要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调节。

③特点不同。经济手段调节具有宏观性、战略性、指导性和间接性的特点。法律手段对经济具有经济普遍的约束力和严格的强制性,对经济运行的调节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明确的规定性。行政手段具有直接、迅速和强制性的特点。

(2)联系:三种手段各有特长,各有特色,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宏观调控手段的体系。在运用这三种手段时,应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充分发挥宏观调控的总体功能。

2、走出宏观调控的认识误区

(1)把宏观调控看成只是靠行政手段。

国家宏观调控的手段包括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是指国家运用经济政策和计划,通过对经济利益的调整而影响和调节社会经济活动的措施。法律手段是国家通过制定和运用经济法规来调节经济活动的手段。行政手段是国家通过行政机构,采取带强制性的行政命令、指示、指标、规定等行政措施来调节和管理经济的手段。三种手段各有特长,各有特色,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宏观调控手段的体系。在运用这三种手段时,应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充分发挥宏观调控的总体功能。不能认为宏观调控就是靠行政手段。

(2)把宏观调控和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对立起来。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但市场的调节作用不是万能的。市场调节具有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的弱点。这些会带来经济的波动和资源的浪费,引起社会矛盾,不利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国家的宏观调控是建立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的,能够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因此,要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续地发展,既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又要加强宏观调控,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不应该把二者割裂开来,更不能对立起来。

(3)认为只有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才有宏观调控。

在当代,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实行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对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是市场的调节作用并不是万能的,存在着固有的弱点和缺陷,这就需要国家的宏观调控。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都有宏观调控,只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能够实行更强有力的宏观调控,能比资本主义国家做得更好的,更有成效。

3、进行宏观调控实施的具体可行方法

(1)要正确处理好投资和消费、内需和外需的关系,最根本的是扩大国内消费需求。当前工作的着力点,就是要合理控制投资增长,努力优化投资结构。坚持以增加居民消费尤其是农民消费为重点,加快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努力提高农民和城镇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

(2)要处理好进口与出口、利用外资与扩大境外投资的关系。在保持出口和利用外资合理增长的同时,积极扩大进口,积极有序地扩大境外投资合作。

(3)要继续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加强流动性管理,合理控制信贷投放和优化信贷结构。

(4)要注意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合理引导和有效调控。

(5)要加强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价格政策、土地政策和社会发展政策的协调配合,继续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提高宏观调控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小结

中国的市场化改革走到今天,已经没有回头路可走了。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的宏观调控,乃是市场经济的题中应有之义。比较明智的选择是,应当在未来的宏观调控中不失时机地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由市场这只无形之手去决定项目的生死,让行政审批制这只有形之手淡出经济活动。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府和企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当然,这并不是指各行其是。

参考文献:

[1]《中国经济新思考》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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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公有制为主,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时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这同时是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最基本的特点。尤其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在管理经济上的职能也相应的发生了变化,国有企业也发生了一系列的发展,现今在我国的政府企业的职能是被分离的,所有权与经营权也是被分离的,在面临这种状况下,我国政府将国有企业参与到市场经济的运行中,虽然不是直接插手到惯有企业的管理中,但是依然会以生产资料所有者的身份进行管理,而且对于一些关乎国计民生的重大决策时,国家还会对其进行相应的指导和干预。所以,综上所得,维护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关键在于加强政府的宏观经济的管理能力。

二、加强宏观经济管理创新的对策

1、加强政府宏观经济管理目标的创新

加强政府宏观创新管理是在政府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的。宏观经济管理目标是评价宏观经济管理工作好坏的重要依据,主要是指政府在进行对宏观经济管理时,要达到的国民经济运行状态的预定目的。一方面,要使得政府宏观经济管理目标实现有效的选择。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发展的状况的不同环境下,宏观经济管理的目标也是有所不同的。在经济过热时,宏观经济管理的目标就是控制好经济的发展速度;而当经济处于衰退的情况下,经济管理的目标就是促进经济的发展,加快发展的步伐,稳定经济的发展速度。

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我国的宏观经济管理目标就是平衡经济的发展总量,并使其保持在一定的水平上,同时使得经济结构得到相应的优化升级;而另一方面,对于居民的消费,我国也要加强宏观管理的创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也相应的有所提高,自然就促进了居民的消费能力,社会的消费行为也逐渐变得稳定。同时在进出口这方面,政府能把宏观经济管理的目标放在进出口的比例上,使得产品的进出口环境不断地得到改善,最终给进出口贸易带来了一定的基础。

2、加强政府宏观经济管理手段的创新

政府宏观经济管理手段主要是指政府在宏观经济管理时为了实现经济管理目标所采用的的方法。一般来说,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传媒手段等手段都属于政府宏观经济的管理手段。有效地提升经济管理的效能有赖于管理手段的作用。而现今经济发展所面临的新形势下,我们必须要加强宏观经济管理手段的创新来实现宏观经济管理的创新。第一点要做到的是运用好建立的法律制度来加强宏观经济的管理。我国的经济是处于法律的保护下运行的,依靠法律手段来保护和提高经济的运行状态才能更好地稳定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第二点要做到的是加强政府的电子管理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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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为了解决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住房价格上涨过快、房地产市场秩序比较混乱等问题,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这些调控政策从立法性质来说,均是法律层次较低的规范性文件,但对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本文从经济法宏观调控的基本概念出发,分析了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基本原则与措施。

关键词:宏观调控;整体性;间接性

一、经济法视角下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

(一)宏观调控的概念与特征

宏观调控的实质,实际上是政府针对市场情况,以特定的经济、法律或者行政手段,以协助市场客服缺陷和市场调整的失灵为目的,以调整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之间的平衡为手段,对经济社会进行调节和控制的行为,行为的结果必然是为了追求整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实现社会稳定、持续增长的最终目标。

从经济法的角度看,宏观调控具有整体性(即宏观性)、间接性的特点。其中,宏观调控的对象具有整体性的特征,它关注国民经济总体活动、经济的宏观结构,注重对社会经济总量进行调节。具体来说,政府宏观调控的目标包括经济增长、发展稳定、促进就业和经济结构协调,作用范围涉及社会经济全局。

间接性是指宏观调控不是通过直接手段而是间接手段间接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政府等监管部门不会直接干预市场主体的个别经济活动。间接手段主要是指能够影响社会经济总量的杠杆工具,包括财政手段、税收手段、金融手段等财政经济政策。国家直接作用于杠杆的此端,力量传递到杠杆的彼端,影响和带动社会众多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

(二)政府在房地产市场调控中的职能定位

依据市场经济的理念,市场实际是范对国家的管制的,而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抛开结果,其实质是加强了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干涉,最终实现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和管制。经济社会发展到现在,国家已经作为重大影响的经济实体存在在市场经济中,已经不可能有任何国家独立与市场之外。这就决定了国家权力的运用必然会对经济行为产生影响,因为国家掌握了大量的资源和权力,而如何有效的规范国家行为,让国家和市场在法制规范中有效运行,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发展,这是当前迫切需要关注的问题。

在房地产宏观调控上,国家应当恪守经济法基本精神,更多地对市场进行引导和促进,而不是限制和剥夺。在对房地产市场调整中,政府的首要任务是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为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创造有序的的环境。

二、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原则与措施

(一)整体性原则

做为社会整体利益来看,以下特征是必须具备的:首先,社会整体利益的收益对象必须具备非特定性,不能是某个指定的个体。其次,在利益设定上,不会排斥涵盖整个社会的商业目的,更不会排斥促进公共利益的各种群体利益,但是设定上不能是基于个别主体的商业目的而设定。第三,公共利益不以个体为意志为转移实现,而必须通过特定的法定程序来实现。经济法基本原则要求宏观调控要着眼于社会经济的宏观结构和总体运行,影响对象的范围是社会经济全局,其作用方式比一般的法律更抽象。政府在调控目标的制定和调控对象的选择上,必须将稳定房价,规范房地产市场运行,维护公众利益作为调控目的,以整个房地产行业作为调控对象。

(二)间接性原则

宏观调控法的调整方法是一种间接调整的方法,这是由宏观调控的性质决定的。政府对房地产宏观调控是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进行的,政府通过计划、财政、金融、税收、物价等方面的法律化的政策作用于市场,而后者通过市场引导经济主体的交易活动符合宏观经济政策的要求。

我国对房地产行业和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向来具有较强的政策性,这些政策对宏观调控法的制定有很大的指导作用,而经济法恰好是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法律化,在法律框架下的宏观调控有利于依法贯彻落实。反过来,宏观调控政策又为制定经济法的具体条款进行了有效尝试。

(三)经济法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措施

在房地产领域,经济法是最为重要的法律部门,原因在于,宏观调控对经济运行的调整,主要是通过行政、经济、法律三种,这三种均为间接手段,行政和经济的性质决定了这类手段不能在法律框架之外运行,那就决定了所有的宏观调整的认可和保护必须通过相应的法制。关于房地产调控的国家宏观经济决策、法律及各类施行措施组成统一整体,借助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决策手段对市场进行规范与调整,实现国家房地产调控目标。

比较以上三种手段,决策手段主要包括货币、财政、土地、投资等方面的决策,反映了房地产市场的短期调控要求;房地产经济手段以房地产决策为导向,包括经济法律、行政法律等;行政手段主要包括许可、审批、监察行政行为。这三种调控手段相互配合、相互影响。其中,法律手段是调整房地产宏观调控关系过程中最规范、最主要的手段。

三、结语

严格来说,房地产调控政策是国家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而出台的引导意见,区别于权力机构依据《宪法》和《立法法》而为的立法行为。无论是作为行政管理立法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还是保护民事权利的实体立法《物权法》,均没有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内容。虽然这些这些措施对房地产的调控产生了一定的积极效果,但是没有从根本上扭转我国房地产价格持续上涨的态势。

政府在房地产调控过程中,必须防止调控行为与措施过度政策化,回归经济法宏观调控的本位,坚持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明确政府在房地产调控中的职责,完善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立法。(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学院)

参考文献:

[1]参见徐孟洲:《耦合经济法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年版,第208 页—209 页。

[2]参见聂飞舟:《我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经济法反思》,载于《中国房地产》,2009年10月,总第346期。

[3]参见黄珊珊:《经济法视野下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问题》,载于《法制与社会》,2012年3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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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概念;宏观调控;宏观经济管理;中国范式

【中图分类号】F123.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0351(2012)01—099—06

一、问题的提出

长期以来,寻求“中国学术的主体性”、建立中国自己的“学术范式”,是相当一批理论研究者矢志不移的追求。经济学的研究也不例外,探讨经济发展的中国模式,构建中国特色的经济学理论体系和研究范式是很多研究者的努力方向。宏观调控就是一个颇具中国特色的经济现象和经济学概念,对于中国经济学理论体系的构建具有潜在的理论研究价值。在中国30余年的改革开放历程中,宏观调控发挥着越来越令人关注的作用。到目前为止,中国的宏观调控已经有六轮完整的实践,第七轮也正在发展之中。透过这长期的实践,中国宏观调控无论是目标选择,还是实施手段,与经典的西方宏观经济学理论中关于宏观经济政策的界定、论述相比,都具有明显的差异性和特殊性。首先,在西方宏观经济学理论中,制度一般被认为是外生的,但中国的宏观调控被中国党和政府视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其次,在西方宏观经济学理论中,宏观经济政策并不针对结构问题,但中国的宏观调控始终在强调结构的优化;第三,在西方宏观经济学理论中,宏观经济政策主要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但中国的宏观调控手段还包括行政手段。

这种来自实践的差异性和特殊性导致理论界在关于宏观调控的认知上出现了严重的分歧。理论界目前关于宏观调控的认知存在着广义论、狭义论和特色论三类观点。广义论者将宏观调控等同于政府干预,把政府针对市场失灵采取的所有经济措施都纳入宏观调控的范畴,以马洪(1993)[1]197曹玉书(1995)[2]2、(2004)[3]等人的观点为典型代表。狭义论者则将宏观调控简单地对应为西方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认为宏观调控仅指运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调节社会总需求,以黄达(1999)[4]2、张鸿岩(2004)[5]100、许小年(2007)[6]和汤在新(2006)[7]86-92等人的观点为典型代表。特色论者认为中国的宏观调控是属于中国特色的国民经济管理行为,是基于中国经济转型的实践衍生的理论概念,从目标选择到手段选择都不能用经典经济学理论来解释。只有少数学者持特色论观点,其典型代表是刘瑞(2006)[8]等。比较上述观点,广义论的缺陷在于将政府规制等微观措施也纳入宏观经济管理的范畴,混淆了宏观和微观的差异;狭义论的理论渊源是西方主流宏观经济学理论,虽然被众多研究者所接受,但无法解释宏观调控作为中国特色的宏观经济管理行为所体现出的差异性和特殊性;而特色论虽然基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的现实,但缺乏系统的理论成果,因而成为少数派。这些分歧说明,解读中国的宏观调控是一个很有价值的理论问题。特别是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中国的宏观调控措施有力推动了中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现在世界各国都在关注中国的宏观调控行动,更提升了中国宏观调控所具有的理论意义。如果我们能够在宏观调控的理解和认知方面给予合理的解读,无疑将有助于中国经济学体系的构建。

二、宏观调控:中国宏观经济管理实践中形成的概念

1978年以前,中国经济体制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直接面向企业等生产者的指令性计划和行政命令是国家管理国民经济运行的基本手段。1978年中国开始改革开放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市场逐步成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手段。在经济转型的同时,中国政府对国民经济运行的干预和管理方式也在转型,宏观调控发挥着越来越令人关注的作用。

在中国经济转型的实践中我们能清晰地看到,宏观调控概念经历了宏观调节—宏观控制—宏观调控的形成和发展链条。宏观调节的提法最早见于1984年10月20日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发表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该文件提出:“越是搞活经济,越要重视宏观调节,越要善于在及时掌握经济动态的基础上综合运用价格、税收、信贷等经济杠杆,以利于调节社会供应总量和需求总量、积累和消费等重大比例关系,调节财力、物力和人力的流向,调节产业结构和生产力的布局……”1985年8月13日,针对当时全国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断膨胀的情况,《人民日报》发表社论《瞻前顾后、统筹安排》指出:“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一些同志较多地重视微观放活,而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宏观控制的指示。”这是宏观控制首次正式出现在公开报刊上。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经历了一次严重的经济过热和通货膨胀,中央决定进行经济调整,治理经济环境。1988年9月26日,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报告指出:“这次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必须同加强和改善新旧体制转换时期的宏观调控结合起来……必须综合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纪律的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手段,五管齐下,进行宏观调控。”从此,宏观调控在中国开始成为一个流行的概念。到1993年11月14日,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发表《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国党和政府关于宏观调控的论述形成了相对比较完整的认识。该文件对宏观调控的制度性特征进行了概括,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该文件明确了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是“保持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引导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明确了宏观调控“主要采取经济办法……建立计划、金融、财政之间相互配合和制约的机制,加强对经济运行的综合协调。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需要配套实施的经济政策;中央银行以稳定币值为首要目标,调节货币供应总量,并保持国际收支平衡;财政运用预算和税收手段,着重调节经济结构和社会分配。运用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调节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基本平衡,并与产业政策相配合,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考察党和政府在改革开放初期关于宏观调控的重要文献,我们可以从中观察到宏观调控最初的一个认知框架:

首先,党和政府提出宏观调控是同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等问题结合到一起的,这些问题是中国经济转型之后才出现的,因此宏观调控从时间逻辑上来看是中国经济转型的特殊产物。其次,宏观调控不但具有总量调控的功能,也具有结构调整功能。第三,宏观调控的主体具有多元性,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构成了宏观调控的主体。第四,宏观调控的手段具有多样性,以间接手段为主,强调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的综合运用。显然,宏观调控对结构问题的重视和行政手段的运用完全不同于西方主流宏观经济学当中单纯针对总量进行调节并强调运用间接手段的宏观经济政策。

在初步认识的基础上,党的十四大特别是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政府对宏观调控的认识不断深入。

这首先表现在对宏观调控的制度性特征给予了进一步的强调和明确。十四大报告提出“我们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十五大报告提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十六大报告提出“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十七大报告提出“深化财税、金融等体制改革,完善宏观调控体系”。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这是从高度上明确了宏观调控的制度性特征。

第二个方面的表现是对宏观调控承担结构调整任务的基本认识更加坚定。十五大报告提出“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是保持经济总量平衡,抑制通货膨胀,促进重大经济结构优化,实现经济稳定增长。”十六大报告虽然没有强调结构调整是宏观调控的任务,提出“要把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保持国际收支平衡作为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但“主要目标”这样的措辞并没有将结构调整从宏观调控的视野中剔除出去,而接下来2003年开始的宏观调控不但将结构调整和投资结构联系到一起,而且关注到了地区结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提出了五个统筹,更是空前强调了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结构性问题。

第三个方面的表现是关于宏观调控手段的认识逐渐成熟,形成了经济与法律为主,行政手段和其他政策手段相辅助的基本认识。1998年中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国民经济进行合理的调节。”2008年中央政府工作报告则强调“要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坚持主要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发挥各种政策的组合效应”。

第四个表现是强调宏观调控对经济长期稳定增长的重要作用。2003年中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宏观调控要着眼于保持经济稳定较快增长”,2004年中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搞好宏观调控,既要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要根据经济形势发展变化,适时适度调整政策实施的力度和重点”。中央政府将宏观调控作为保持经济长期稳定增长的重要手段,说明宏观调控已经成为中国政府管理国民经济运行的重要方式。

第五个表现是中央政府作为唯一的宏观调控主体被明确。在改革开放初期,随着以分权为导向的改革进程逐步发展,中央政府曾经认为地方政府也是宏观调控的主体。伴随着经济转型过程中地方保护主义现象的出现,中央开始强调宏观调控权力集中在中央的观点,宏观调控的主体也就被明确为中央政府这一唯一主体。1993年6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强调“坚决维护中央对全国宏观经济调控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随即,1995年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会议文件再次强调:“宏观调控权必须集中在中央,要维护中央政策的权威。”

与中国宏观经济管理实践过程中宏观调控概念清晰的形成和发展链条相比,西方宏观经济理论中却没有宏观调控的概念,只有宏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政策的概念。考察西方经济思想史,尽管关于宏观经济的一些理论观点早在17世纪中叶就已经出现了——熊彼特认为早期宏观经济学说发展的线索始于威廉·配第,[9]327但“宏观经济学”这一概念,最早是由挪威经济学家拉格尔·弗瑞希在1933年提出的,而宏观经济理论框架的基本建立则以1936年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的出版为标志。然而,在西方经济学的研究文献和经济学辞典当中始终没有出现宏观调控这个概念,经济学家们只是运用宏观经济政策这个概念来描述政府在宏观上对市场经济进行干预的实践。萨缪尔森在其著名的《经济学》中关于宏观经济政策工具和目标的表述就是一个真实写照。萨缪尔森认为,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的经济职能在于提高效率、增进平等和促进宏观经济的稳定和增长,同时减少失业和降低通货膨胀,政府依赖于税收、支出和货币管制等政策工具以实现上述目标。[10]73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构建一个关于宏观调控概念的认知框架。

第一,宏观调控是中国市场化转型过程中出现的经济现象,是中国经济特有现象,因此,宏观调控作为一个经济学概念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实践的理论产物,是基于中国经济现实,在现代经济理论指导下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学概念。

第二,宏观调控是中国政府根据对国民经济运行形势的基本判断,针对宏观经济运行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而采取的宏观经济管理行为,这些新问题是计划经济时期所未有的,也是西方国家市场经济实践中没有的。因此,宏观调控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宏观经济管理行为。中国特色表现在:除了市场失灵这个政府干预市场的一般意义的经济学逻辑外,宏观调控还存在两条中国式的逻辑线索。第一条线索是由于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多样性和不平衡性,中国经济面临众多的结构矛盾和利益冲突,需要在宏观层面上予以协调,因此单纯针对总量的需求管理是远远不够的,宏观调控必须强调结构性目标。第二条线索是政治和文化线索,即中国作为一个中央集权体制的国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干预经济方面的特殊逻辑。在中国,国家的统一和中央的集权是中国独特的政治和文化传统,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领导力量,必然要遵循中国政治和文化的历史传统。党和中央政府除了达到一般意义上的经济目标以外,还需维护国家的统一、中央集权体制的生存和延续,而市场经济带来的是分权和竞争,所以党和政府必须在宏观上对任何影响到国民经济整体发展的因素和问题进行调节和控制,特别是控制,于是宏观调控不仅仅强调政府对市场的间接影响作用,更有直接影响的能力。

第三,宏观调控强调操作性和功能性,是一个由一元化的调控主体、二元化的调控任务和多元化的手段体系构成的三位一体的操作——功能框架。所谓一元化的主体,是指宏观调控的主体只能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的经济管理权限仅限于管理调节地方经济的发展。所谓二元化的调控任务,是指宏观调控的任务既包括总量调节,也包括结构调整。所谓多元化的手段体系,是指宏观调控的手段包括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等必要的手段。

三、中国宏观调控的理论意义:宏观经济管理的一个中国范式

基于前文对宏观调控概念形成和发展脉络的分析,中国的宏观调控是颇具中国特色的政府宏观经济管理行为,既不同于西方式的政府干预,也不同于西方式的宏观经济政策。现在世界各国都在关注中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宏观调控行动,宏观调控的上述差异性是否意味着中国宏观调控具有某种范式特征?如果是,围绕宏观调控的研究和相关观点将丰富中国特色的经济学理论体系,为构建经济学研究的中国范式提供理论支持。

范式的概念源于美国著名科学哲学家托马斯·库恩。库恩在其经典著作《科学革命的结构》(The Structure of Scientific Revolutions)中探讨什么是科学的命题,第一次提出了范式理论以及不可通约性、学术共同体、常规科学、范式危机等概念,深刻揭示了科学革命的结构,开创了科学哲学的新时期。库恩认为,科学是由某些特定的“范式”支配的,形成所谓常规科学,科学家们围绕常规科学努力扩展此时的主流“范式”;在研究中,经常会出现一些无法用主流范式解释的现象和事物,当这些现象和事物不断出现并积累到一定程度,将会出现当前范式的解释危机,最终导致科学的革命,出现一个新的主流范式,而新的范式又如同前一个范式形成类似的发展过程。通过范式概念的建立和表述,库恩回答了什么是科学这一问题,他认为范式从本质上讲是一种理论体系,是常规科学所赖以运作的理论基础和实践规范,是从事某一科学的研究者群体所共同遵从的世界观和行为方式,是科学家集团(学术共同体)所共同接受的一组假说、理论、准则和方法的总和,这些东西在心理上形成科学家的共同信念。库恩认为范式的特点是:其一,范式在一定程度内具有公认性;其二,范式是一个由基本定律、理论、应用以及相关的仪器设备等构成的一个整体,它的存在给科学家提供了一个研究纲领;其三,范式还为科学研究提供了可模仿的成功的先例。在库恩范式概念的基础上,什么是科学这一命题有了较为明确的答案,即一门学科能否成为科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所在领域的学者对过去和目前的成就能否取得共识,能否拥有共同的范式,如是,则我们就可以说它是科学。

库恩提出范式概念后,引起了学界的广泛关注。科学哲学领域的研究者们对于科学中到底有没有“范式”进行了激烈、持久的争议,而在科学哲学领域以外,特别是社会科学领域各学科的学者出于对本学科科学性的关心和建构,积极地运用“范式”的概念对各自学科进行着方方面面的分析。范式概念对于科学研究的重要影响自然也被经济学家看到,从而被引入经济学研究领域。范式概念被引进西方主流经济学后,经济学范式主要表现在边际主义的发展,主观效用论和边际分析方法迅速成为经济学者的共同的分析工具,也由此推动了新古典主义的主流地位的形成。宏观经济学内部也有相对立的范式:既有以理性预期为基础的市场出清假设,即古典宏观经济学,也有凯恩斯主义和后凯恩斯主义。在中国,也有学者提出了中国经济学的研究范式问题。例如,樊纲对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学研究范式的变迁问题进行了探讨,他认为:“中国经济学在1979年以前‘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主流范式,应该说就是50年代初在斯大林主持下写成的苏联版《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社会主义部分)》的那个范式……中国经济学界改革开放以来所感觉到的理论与现实的冲突,其实主要就是苏联版政治经济学与经济现实问题的冲突;所力图‘改造’、突破或放弃的‘范式’,就是所谓的‘苏联范式’。”[11]

具体到我们目前的研究对象——宏观调控,从范式理论的视角出发,我们认为,前文所提到的中国宏观调控相对于宏观经济政策的这些差异性,为形成一组能够凝聚研究者共识(学术共同体)的概念、观点、理论取向和研究方法奠定了逻辑基础,换言之,中国宏观调控具有明显的范式特征。

第一,中国宏观调控概念的形成和发展呈现出独特的认知路径。不论对宏观调控概念持有怎样的观点,一个事实是无法否认的,即尽管市场经济的理论源于西方经济理论,但西方经济理论中没有宏观调控的概念,只有宏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政策的概念,而在中国经济转型的历史实践当中,宏观调控概念的形成经历了宏观调节—宏观控制—宏观调控的发展链条,宏观调控作为一个经济学概念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实践的理论产物,是基于中国经济现实的理论总结。

第二,中国的宏观调控行为植根于东方社会独特的社会文化环境中,一条中国式的经济、政治、文化线索决定了宏观调控通过目标和手段体系表现出来的行为特征。首先,从经济层面而言,由于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多样性和不平衡性,中国经济面临众多的结构矛盾和利益冲突,需要在宏观层面上予以协调,宏观调控必须强调结构性目标,与西方经济学语境中忽视结构问题的宏观经济政策完全不同。其次,在政治和文化方面,中国作为一个拥有古老文明传统的东方国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干预经济方面有其特殊逻辑。在中国,党和中央政府除了达到一般意义上的经济目标以外,还需维护国家的统一、中央集权体制的生存和延续,而市场经济带来的是分权和竞争,所以党和政府必须在宏观上对任何影响到国民经济整体发展的因素和问题进行调节和控制,特别是控制,于是宏观调控不仅仅能够发挥西方主流宏观经济理论中强调的政府对市场的间接影响作用,更有直接影响的能力。

第三,中国的宏观调控受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指导。这套理论隶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范畴,是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础上,充分借鉴传统计划经济理论的教训并吸收现代西方经济学的观点,在中国经济转型的社会实践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科学发展观是其中的最新内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指导下,中国经济转型已经30年,已经基本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体制,在未来,中国经济体制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将继续完善,而在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现出更强大的生命力和适应力。

第四,中国宏观调控的研究方法同样具有差异性。长期以来,尽管西方经济学不同流派之间就是否应该对宏观经济进行政府干预进行了长期的争论,但是,西方宏观经济学不同流派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方面的研究大都基于以下几个隐含的假设[12]38-41:其一,制度是外生的或中性的,对经济运行是无摩擦的;其二,宏观经济政策的目的是熨平由于市场机制本身的原因导致的经济周期,并且主要针对有效需求不足的存在;其三,假定市场是同质的,将研究定位于总量层面,不考虑结构性问题。上述隐含假设植根于发达国家的宏观经济,在发达国家没有制度变迁的问题,也没有结构性问题,于是制度中性假设和市场同质假设保证了在不同时期推出的宏观经济政策具有相似的效果和可比性,成为宏观经济学通过大量计量分析找到宏观经济运行的规律和检验宏观经济政策有效性的逻辑前提。但是,对于中国的宏观调控研究而言,由于上述隐含假设根本不存在,西方主流宏观经济学的研究范式在中国面临严重的水土不服。因此,充分认识到西方宏观经济学的这些隐含假设并因此思考其在中国的适用性,对于中国宏观调控理论在借鉴西方宏观经济理论时进行合理的扬弃至关重要。

四、结论

综上所述,宏观调控所有显著的差异性都是无法从现有的理论框架中直接得到解释的,无论是在传统社会主义经济学的“苏联范式”,还是在西方经济学研究的主流范式中,都无法得到答案,中国宏观调控具有明显的新范式特征:

宏观调控是改革开放后在中国市场化转型的过程中出现的经济现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宏观经济管理行为,有着自身的特殊逻辑。在实践中,宏观调控形成了一元化的调控主体,二元化的调控目标、任务,以及多元化的手段体系这三位一体的操作——功能框架。如前文所述,一元化的主体是指宏观调控的主体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的经济管理权限仅限于管理调节地方经济的发展。二元化的调控任务是指宏观调控的任务既包括总量调节,也包括结构调整,其目标是短期经济运行的总量平衡和长期内经济社会发展的结构优化。多元化的手段体系是指宏观调控的手段包括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等其他必要的手段。

我们认为,以上述认识为圆心,足以形成中国宏观调控范式的内核,进而形成关于中国宏观调控的概念、观点、理论取向和研究方法的较为一致的认知。事实上,从目前的文献看,已经有一定数量的研究者在某个方面与上述观点相近,这说明一个关于宏观调控研究的“科学共同体”已经形成。从库恩范式理论的视角来看,这无疑是一个范式。当然,任何科学范式都是在实践发展中产生、发展和成熟起来的,理论界的争论正是宏观调控研究学术价值和意义的体现,随着相关实践的发展,人们的认识必将形成相应的范式。我们也希冀本文对宏观调控的分析和观点能够为构建研究中国宏观调控的主流范式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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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樊纲.“苏联范式”批判[J].经济研究,1995(10).

[12]王静.转型经济中的宏观调控:基于实践的探索和反思[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8.[责任编辑 张海波]

The Form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a Chinese Paradigm in Macro-Economic Management: On the Theoretical Values of China’s Practice in Macroeconomic Regulation

ZHANG Yong

(Department of Economics, Party School of the Beijing Committee of CPC, Xicheng, Beijing 100044)

篇11

宏观调控十分必要

深入认识宏观调控的必要性,需要分析市场经济与政府干预的关系。市场经济条件下,有些领域存在市场失灵,必须通过政府干预来纠正。政府干预是在任何市场经济国家都存在的,它主要包括微观规制、宏观调控和制度建设三项内容。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阶段,即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阶段,政府干预更具有特殊必要性。第一,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加快发展经济的任务迫切而繁重。我们既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又要注重克服市场的缺陷和防范其可能引发的经济较大波动,努力实现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增长。这决定了政府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必须发挥更积极、更主动的作用。第二,我国是正处于改革过程中的体制转轨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虽已建立,但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在这一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矛盾尤其需要密切关注和及时化解。这决定了我国政府承担的职能远比发达国家政府更为广泛而复杂。第三,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政府的基本功能是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保障全体居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这决定了政府宏观调控的目标必然是多重的,而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变得更加丰富。

宏观调控成效明显

*年,中央提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这一轮宏观调控取得显著成效的根本保障。总体来看,本轮宏观调控的成效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实现了经济的平稳快速增长。*年以来,在过高的投资增速有所抑制和国内消费需求逐步增强的基础上,GDP年增长率连续保持在10%及以上,年度间增幅波动不超过1个百分点,没有出现大的起落。这样的经济增长局面,在新中国成立以来是首次,在世界经济发展史上也是少见的。与上世纪几次宏观调控相比较,此次宏观调控的难度加大。以前几次宏观调控的背景,基本上与当时的国内需求特别是投资需求过高密切相关。这一轮调控不仅与投资需求过高相关,而且与出口需求较高相关。受国际因素复杂性、不确定性的制约,宏观调控的难度明显增大。宏观调控着力于解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部分行业产能过剩、货币信贷投放增加过快、对外贸易和国际收支不平衡以及房价上涨过快等突出问题。政策措施主要是,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市场准入门槛,适时调整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完善产业政策和土地政策。*年以来,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多次及时调整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存贷款基准利率,取消或降低部分“两高一资”产品的出口退税。实践表明,这些措施产生了明显效果。

在调控总量的同时,注重加强结构调整的力度,将短期稳定与长期可持续发展有机结合起来。这一轮宏观调控从加强农业基础入手,从制度上、政策上和投入上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实现了粮食连年增产、农民持续增收。农业生产的加强,为经济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国民经济的其他薄弱环节也在这几年得到加强,煤电油运等以往的瓶颈制约得到明显改善。我们在这几年宏观调控实践中形成的“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不搞一刀切,不搞急刹车”的做法和“从实际出发,注重效果,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稳定”的原则,不仅保证了本轮宏观调控的成效,而且丰富了宏观调控的理论与实践,为今后的宏观调控积累了宝贵经验。

在调控经济的同时,积极推进改革开放,着力改善民生,注重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运行步入科学发展的轨道。宏观调控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创造了良好的经济环境条件;改革开放特别是金融体制改革和财税体制改革,为宏观调控政策措施产生积极效果提供了必要保证。这几年,经济平稳快速增长,国力明显增强,为全面加强社会建设、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了物质条件。财政对教育、医疗、社保等社会事业的投入逐年增加,就业状况有所改善,居民收入持续较大幅度提高,各项社会事业得到发展,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在不同程度上得到改善,促进了社会和谐与公平正义。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和内容,不仅丰富了宏观调控手段、扩大了宏观调控成效,而且使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理念深入人心,使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从认识到实践都发生了重要转变。

本轮宏观调控的成效,还体现在调控经验的丰富和对宏观调控认识的提高方面。宏观调控的目标应该是多重的,要兼顾稳定与增长、发展与改革等多方面的综合效应。调控手段主要是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发挥各种政策的组合效应。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既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又要注重克服市场的缺陷和防范其可能引发的经济较大波动。特别是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和改革攻坚的过程中,更需要通过宏观调控实现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优化,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成功实践,使我们加深了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增强了驾驭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本领。实践表明,有效的宏观调控是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基础。健全的市场机制和有效的宏观调控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相辅相成、互为依托,统一于经济运行的全过程。

进一步深化对宏观调控的认识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关键阶段,宏观调控的任务愈益繁重。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有必要讨论两个关于宏观调控的认识问题。

关于如何看待宏观调控中的行政手段。有些人认为我们在宏观调控中过多地使用了行政手段,而市场手段使用力度不足。这其实是一种误解。

首先,必要的行政手段本身就是宏观调控的工具之一。现代市场经济并不是完全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所有市场运行主体的行为都必须遵从市场经济规则。这些市场经济规则表现为法律、政府法令法规、同业准则规定等形式。政府管理监督市场运行主体遵从这些法律法规的过程本身就必须权威性地运用行政力量。政府根据需要制定的相关宏观调控政策的推行也需要行政权威,特别是在调控对象不愿意认真执行宏观调控政策时,更需要政府以行政方式推行政策。此外,处理国际经济交往中的相关问题也需要政府根据国际法和国际惯例使用行政手段。因此可以说,政府在经济管理与调控市场时使用行政手段并非人们的主观偏好,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调控的客观要求。

其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主要表现在:我国还处于工业化的中期阶段,工业化的历史任务尚未完成,生产力水平低,同时产业结构落后,增长方式粗放,科学技术等方面与发达国家还有较大差距;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发展很不平衡,城乡二元经济的状况还十分明显;我国经济总量虽然居世界前列,但人均水平仍然落后,属于中下等收入水平国家。这些特点决定了:一方面,必须不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努力保持经济稳定协调快速发展,避免出现大起大落,尽快缩小与发达国家的经济差距;另一方面,由于市场不完善、市场机制不健全而增加了宏观调控的难度,主要是:第一,我国宏观调控是在经济体制转轨的大背景下进行的,由于市场体系不健全,市场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微观经济主体对一些宏观政策变化不敏感。例如,企业对资金价格变化反应不灵敏,影响了利率等金融调控手段的效力;资源价格形成机制不完善,不少重要资源能源的价格长期低估,企业缺乏节约的动力和积极性,必然影响节能减排措施的落实。第二,由于中央与地方财权和事权划分不清晰,政绩考核体系不健全,管理体制未理顺,有些地方政府对宏观调控措施的落实不积极、不到位,在控制投资、调控房价、节能降耗、治理污染等问题上,不同程度地存在“上头热,下头冷”、“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第三,各地发展不平衡,发展状况差别较大,宏观调控必须统筹兼顾,有保有压,促进区域平衡发展。第四,随着对外开放的扩大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内外市场联系日益紧密,相互影响增强。而我国应对外部冲击的经验和能力都不如发达国家,进一步加大了宏观调控的难度。这些问题的存在,要求政府有针对性地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应对。这并不是过多地使用了行政手段。

再次,评价市场手段使用的力度,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第一,随着我国经济规模的持续增大和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联系日益紧密,我国宏观经济问题的复杂性、不确定性越来越突出,外部影响越来越大,宏观调控中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等市场手段的使用越来越需要兼顾宏观经济运行的各个不同方面。除非受到强烈的冲击,在多数情况下,及时适度的微调才是有利于经济发展的。第二,现代经济学理论已经证明,在某些场合,纯粹的市场手段无法实现所有目标。典型的例子就是所谓的“三元悖论”,即一个经济体中,货币政策的独立性、汇率的稳定性、资本的完全流动性往往难以同时实现,最多只能同时选择实现其中两个目标,而放弃第三个目标。事实上,包括发达国家在内的各国在面对“三元悖论”情况时,也只能选择其中对自己较为有利的两个目标。在目前条件下,市场化的货币政策作用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是难以完全避免的,必须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使用市场化手段并辅之以数量控制等行政手段,才能取得较好效果。2007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制定的稳健的财政政策和从紧的货币政策,就是针对当前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提出来的。要做到既防止经济由偏快转为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又加强对发展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同时能够应对外部环境可能出现的各种变化,就必须综合采取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

关于如何看待宏观调控的效果。正确评价宏观调控效果,需要分析在宏观经济运行中政府干预的内涵。

前面已经提到,政府干预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微观规制、宏观调控、制度建设。微观规制主要适用于局部、行业、部门、企业乃至个体,主要针对如环境的使用和补偿这样的经济外部性问题以及自然垄断行业等方面的问题。微观规制的目标是使局部、行业、部门、企业、个体的行为遵循国家的法律、条例、规定,符合国家总体利益。宏观调控主要针对总体的、全局的问题,特别是短期内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矛盾或不均衡问题。宏观调控的目标是有限的,即经济增长、物价稳定、保障就业和国际收支平衡四个方面,其目的是保持宏观经济的持续稳定快速增长,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协调、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承受能力的协调,并要兼顾短期经济增长与国家长期战略目标的一致。而制度建设则主要针对长期的体制性、机制性、结构性等问题。我国制度建设的目标是通过深化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经济社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宏观调控与微观规制、制度建设存在相互关联、相辅相成的关系。宏观调控为微观规制、制度建设营造良好的经济大环境,宏观调控的效果又在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各项改革中,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过程中,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各项工作的落实中得到增强。

篇12

那末症结在哪里?我以为,虽然中国的经济改革已过26年,宏观调控的概念自1985年的“巴山轮”会议上提出至今也近20年,但是我们还未完全认清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的分别,进而还未有效地区分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与市场监管这两种非常不同的职能。

去年5月,当代最重要的宏观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罗伯特卢卡斯来访中国,正值政府的各项宏观调控措施出台。他在北京的一个学术会议上对此作了一句话的评论:中国出台了这么多措施,没有一项是宏观政策,全部都是微观政策。此言一针见血。

在现代经济学中,宏观经济指的是总量,如政府的总支出和总收入、货币的总供给、GDP的增长率、劳动就业率和失业率,以及影响整体市场的价格参数如利率、汇率等等。不仅仅企业属于微观范畴,而且某一行业(比如汽车、房地产)、单个市场(比如钢材、电)都属于微观范畴。这一概念上的区分直接引出政府在市场经济中职能的分野:宏观调控指的是政府有关财政、货币、汇率等调整总量的政策;而市场监管指的是政府对企业、行业或单个市场的规制。当卢卡斯听到政府旨在对原材料、房地产、银行贷款方向等的限制措施后,由此评论自然不足为奇。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实施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的手段是不同的。市场监管,比如对银行的监管、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对电信业的监管、对土地的监管等等,涉及某个企业,某个行业,某个市场这样的微观层面,因此经济的、行政的和法律的这三种手段都是适用的。而宏观调控则不同。

不少人认为改善宏观调控就是少用行政手段,多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我觉得这种提法不妥。首先,宏观调控是不能用法律手段的。虽然我一直主张建立以法治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但那是在微观层面。事实上,我不知道有哪个市场经济中的政府是用法律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其次,经济手段与行政手段之分并未触及问题的本质。宏观调控政策当然是由政府的行政部门制定和执行的,在这个意义上它是行政手段。但是政府应该是对宏观经济总量做调节(价格的或是数量的),而不是对微观经济活动做干预。

目前,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是对投资项目的控制。在市场经济中,单个项目投资是微观问题,是企业、银行的事。投资项目审批既不属于宏观调控,也不属于市场监管,它不是政府的事。政府的宏观调控应该管的是投资总量,手段是财政、货币政策。在计划体制中,政府直接管投资项目的审批。既然管了上项目,就也要管下项目;既然让地方政府管了上项目,就也要迫使它下项目。通过控制投资项目来实现宏观调控,造成“自我辩解”的恶性循环。如果宏观调控不再通过对投资项目审批的控制来实现,我们的市场经济体制就走向成熟了。

宏观调控中常听到的一句话是不能“一刀切”。这话似是而非。首先,宏观调控是政府对经济总量的调节,对总量当然是“一刀切”的,无论是在数量上(财政收支、货币供给),还是在价格上(利率、汇率),都是如此。其次,市场经济的精髓就是同一商品(比如同等风险的贷款)的价格(比如利率)要一律,因为它反映的是同一稀缺资源在全社会内的机会成本。根据这一“一刀切”的价格,企业和银行自己作出不是“一刀切”的数量决定――上不上项目,贷不贷款。这是使资源达到有效配置的机制。如果由政府去决定不“一刀切”的数量,虽然立即见效,但是不可能有效率。

宏观与微观不分、宏观调控与市场监管不分来源于计划经济。在计划经济下,政府对经济无所不管。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政府职能必须做相应转变。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与市场监管职能通常由不同的政府部门实施,前者通常是财政部和中央银行,后者则是其他部门。政府职能转变归根到底是政府治理结构改革的问题。政府治理不仅仅涉及到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也涉及到政府内部的组织结构。

篇13

经济管制是指具有经济管制权的政府管制部门依照政府制定的法规对被管制者进行的(主要是)行政管理与监督行为。宏观经济调控则是指政府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在相关法规的约束下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的需要对宏观经济进行的调节。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宏观经济调控一词带有较浓厚的计划经济或者管制经济的色彩,“宏观经济调控”一词所表达的意思是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节和控制。准确地说,这里探讨的是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节的关系。因为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对宏观经济只能是进行调节,目标是实现宏观经济的平衡,并不是对经济进行控制,对宏观经济进行控制的结果是管制经济。但根据习惯或传统,这里笔者仍称宏观经济调控。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是存在着多方面的不同之处的,以下将分别予以说明。

1.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产生的具体原因不同

虽然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产生的根本原因都在于市场缺陷,都是由市场经济所内生出来的(注:参见曾国安:《政府经济学》,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2。),但两者产生的具体原因是存在差别的。经济管制主要是由经济的外部性、垄断、信息的不对称、经济人的非理以及收入分配不平等问题、非市场品、有害物品的生产与消费问题、产权保护问题、市场不完善问题等所引起的,宏观经济调控则是由宏观经济失衡(包括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失衡,总投资、总消费的波动,总就业的波动,一般物价水平的波动,国际收支失衡,经济增长的波动等)所引起的。两者产生原因的差别导致了政府干预部门、干预目标、干预手段等等的不同。

2.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所要达到的目标不同

虽然总的来说,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都是要通过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弥补市场的缺陷,充分发挥市场的优长(包括促进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促进生产效率的提高,促进技术创新,促进积累的增长等),提高经济效率,增进社会福利,但两者的具体目标是存在着差别的。经济管制所要达到的具体目标主要是:(1)通过政府的干预解决外部经济效应问题,即限制、减少具有负的外部经济效应的产品的生产和消费,鼓励具有正的外部经济效应的产品的生产和消费;(2)通过政府的干预解决垄断问题,即政府在避减垄断的总原则下,通过对不同类型的垄断分别采取禁止、限制以及数量管制、价格管制和促进竞争的政策,以维持或者促进形成有效竞争的行业市场结构,促进企业和产业经济效率的提高;(3)通过政府的干预增加市场信息的供应量,减轻由信息不对称对经济效率带来的危害;(4)通过政府的干预约束经济人的非理,如禁止非市场品的生产、交易和消费等;(5)通过政府的干预减少交易成本,促进市场交易,增进生产性活动;(6)通过政府的干预进行收入再分配,缩小居民收入差距,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宏观经济调控则旨在通过对经济总量的调节,实现经济总量的平衡。具体来说,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目标是:(1)通过对总供求的调节,实现国民经济的总量平衡;(2)通过对投资的调节,避免或减轻总投资的波动;(3)通过对消费的调节,避免或减轻总消费的波动;(4)通过刺激经济实现充分就业;(5)通过调节宏观经济实现物价水平的稳定;(6)通过调节国内经济和汇率实现国际收支的平衡;(7)通过逆向的经济调节实现国民经济长期稳定的增长。

3.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出现的时间不同

基于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产生的原因的不同,决定了两者出现时间的不同。虽然经济管制处在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但由于经济管制主要导源于市场的不完善,由于市场的不完善始终存在,伴随着市场经济产生、发展的全过程,因此经济管制伴随着市场经济产生、发展的全过程。而宏观经济调控导源于宏观经济失衡,在市场经济足够成熟,宏观经济失衡对社会大众的经济利益产生了负面影响,损害了经济的正常运行,并危及社会稳定,而且社会充分认识到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性,并且已经建立起了宏观经济调控的“基础设施”以后,才会出现宏观经济调控。从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演变历史来看,经济管制出现的时间要远远早于宏观经济调控出现的时间,市场经济出现之时,经济管制也随之出现了,在不成熟的市场经济阶段有经济管制,在成熟的市场经济阶段自然也有经济管制(注:实际上,如果不限于市场经济,经济管制在国家或政府出现之后,市场经济出现以前就已经存在。可以说,经济管制是随国家或政府的出现而出现的。市场解决不了的问题,如外部经济效应问题、垄断问题、信息不对称问题、居民的非理等等,在市场经济产生以前就存在,只不过其规模、影响等小一些而已。),而宏观经济调控是在市场经济进入到成熟阶段以后才出现的,在市场经济进入到成熟阶段以前不存在宏观经济调控,在市场经济出现以前也不存在宏观经济调控。在西方国家,只是在20世纪30年代之后才出现宏观经济调控,如果从16世纪算起,在市场经济阶段,宏观经济调控出现的时间要比经济管制出现的时间晚了400多年。

4.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机构不同

经济管制涉及的具体领域很多,政府部门中实施经济管制的机构既包括司法机构,也包括行政机构,既包括中央政府司法机构和行政机构,也包括各级地方政府司法机构和行政机构,在行政机构中既包括纯粹的宏观经济管理机构(如中央银行、财政部等),也包括其他专门的经济管理机构(如证券监管机构、保险监管机构等)、非经济管理机构(如文化管理机构、环境保护机构、药品管理机构等)以及综合性管理机构。这些机构依照颁行的法规在各自管理的领域对被管制者依法进行管制。经济管制具有很强的行业性,即依照行业性质,由设立的政府主管机构对被管制者进行管理和监督(如商业银行一般主要由中央银行进行管理和监督,投资银行主要由证券监管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保险公司主要由保险监管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但经济管制的行业性并不排斥政府其他管理机构依法对被管制者进行管理和监督,同时也有许多行业同时受多个管理机构的管理和监督,这些管理机构拥有非重复的,但对被管制对象的活动的影响几乎具有同等的制约力和管制权。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机构则主要是中央政府的行政机构,并且主要是中央政府行政机构中的宏观经济管理机构,在宏观经济管理机构中主要是中央银行和财政部。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机构的数量远远少于实施经济管制的机构。

5.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手段不同

虽然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具体实施手段都随着市场经济的变化、管制或者调控对象的特征与行为的变化、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制度的演进等不断地发生着变化,但两者的区别还是相当大的。经济管制的实施手段主要是行政、司法手段,因此具有强制性,虽然经济管制肯定会影响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利益,但政府主要并不是通过对市场的调节,改变市场信号来达到管制的目的,而主要是通过对微观经济主体的直接管制而达到管制目的的。政府对经济当事人的经济处罚直接减少经济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但经济当事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并不是来自于市场,对经济当事人的经济奖励会直接增加经济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但经济当事人由此获得的利益同样不是来自于市场,而是来自于政府,来自于政府的行政机构或者司法机构,这种直接来自于政府的经济处罚或者经济奖励在这里仍应归于行政或司法手段,因为它们是行政管理和监督、司法管理和监督的工具。在经济管制中,政府的角色定位主要是“裁判”。需要说明的是,经济管制本身并不排斥经济手段的运用,有的领域也需要政府当“运动员”,最近一二十年来,无论在经济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在许多领域,政府运用经济手段取得了过去运用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进行管制所没有取得的效果,经济手段的运用范围也有扩大的趋势,但基于经济管制的基本性质,经济管制的实施手段以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为主的格局并不会发生变化。

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手段则主要是经济手段,因此具有非强制性。宏观经济调控是通过政府参与市场(充当“运动员”的角色),通过对市场的调节,改变市场信号,从而使微观经济主体的行为发生变化,从而使经济总量发生变化,来矫正宏观经济失衡,维持宏观经济平衡的。经济手段包括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这些政策的运用,会对商品市场、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等市场的供求产生影响,继而会对市场价格产生影响,从而使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利益发生变化,从而促使其调整其行为,最终重新恢复市场平衡。在市场经济中,除非是在战争时期,政府是没有理由普遍采用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来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因为政府采用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来进行宏观经济调控从根本上是与市场机制相排斥的,这样做的结果是政府对市场的替代,从而也就必然导致市场优长的丧失,造成社会福利的根本性下降。同样需要说明的是,撇开特殊的战争背景,宏观经济调控目标的实现有的时候也是可以采取行政和司法手段的,例如在严重的通货膨胀条件下,政府可以采取直接控制收入增长的收入政策来抑制通货膨胀,但这类政策的采用除非迫不得已,应该禁止政府使用,并且政府要使用这类手段,也必须获得政府立法机构的授权。

从上面的分析来看,由于经济管制主要采用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管制者与被管制者多发生直接的联系,它是管制者直接对被管制者进行管理与监督,而且管制具有强制性,因此应该说经济管制主要是直接干预;而宏观经济调控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宏观经济调控机构并不与调控对象发生直接的联系,它是政府调节市场,市场影响或者引导微观经济单位的调节方式,不存在宏观经济调控机构对调控对象的行政管理和监督(注:否则,就属于经济管制范畴,因为如果宏观经济调控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即主要采取直接干预的手段,那么市场经济的基础就会受到破坏,这样的经济也就不再是市场经济了,而是计划经济或者管制经济了。因此,市场经济下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与直接干预是相冲突的,换句话说,市场经济下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只能主要采取间接干预手段。近20年来,中国国内经济学文献中大量提到的市场经济中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应该以间接干预为主(或者市场经济中政府对经济的调控应该以间接调控为主)的理论应该说针对宏观经济调控是正确的,而且只是针对宏观经济调控才是准确的。),而且宏观经济调控不具有强制性,因此应该说宏观经济调控主要是间接干预。(注: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曾经有过还要不要经济管制的疑义。应该说,经济体制改革要解决的问题并不是要不要经济管制的问题,而是要什么样的经济管制的问题。1950年代初开始形成的中国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与市场经济是相背的,必须对这种经济管制制度进行根本的改革,这是建立市场经济的前提条件。中国市场经济的建立比较缓慢,根本原因就在于对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的改革过慢,市场化改革过程从实质上来说也就是废弃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的过程,废弃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的进程越快,市场化改革的进程越快,市场化改革每向前推进一步,也意味着废弃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的进程向前推进了一步,市场经济的完全建立要以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的根本改革为前提。但是市场经济与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势不两立,并不表明市场经济与经济管制制度势不两立,市场缺陷要求建立经济管制制度,政府的经济管制是市场经济所内生出来的要求,是实现经济的高效率和社会公正的必要条件,但是这必须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弥补市场缺陷的、有着明确的管制边界的经济管制制度。从市场经济国家来看,宏观经济调控制度方面的差异远较在经济管制制度方面的差异小,借鉴各国在宏观经济调控和经济管制的经验时,选择更困难的是在经济管制方面的经验。各国的经济管制制度相当复杂,而且合理性差异也很大,因此在研究市场经济国家政府调控经济的经验教训时,虽然研究宏观经济调控方面的经验教训是必要的,而研究各国经济管制方面的经验教训更为迫切,应该避免(也是在实践中最容易出现错误)的是将别国特殊的经济管制制度,并且是不合理的经济管制制度当作市场经济的具有共性的一般经济管制制度。对各国经济管制制度进行比较、甄别、判断、改造对改革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和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经济管制制度是十分重要的。)

6.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方法不同

这里所谓的实施方法是就政府干预的力度而言的。宏观经济调控的力度依宏观经济失衡程度的不同而会有所不同,宏观经济失衡越严重,宏观经济调控的力度应该越大,失衡程度越轻,宏观经济调控的力度应该越小。市场经济中的宏观经济失衡具有周期性,因此国民经济无法避免短期性的周期性的波动,这样宏观经济调控的力度的选择直接与经济的短期性的周期性的波动有关。在市场经济中,宏观经济会经常性处于失衡状态中,为了防止宏观经济出现严重失衡,一般来说,政府应该逆对经济风向采取经常性的调节政策,这种调节属于微调。相对于有可能出现的宏观经济的严重失衡,这种调节属于预防性质的调节。微调是经常性的,大调则不是经常性的,而是周期性的(有时间周期,宏观经济严重失衡才应该进行大调)。相对于宏观经济调控的方法的选择性,针对于微观经济主体,经济管制一般来说并不存在微调与大调问题,因为经济管制是依律行事,按照法规应该受到什么处罚就给予什么处罚,应该受到什么奖励就给予什么奖励,同业者间的区别会相当大。当然对于一些经济活动,政府是加大管制力度,还是减轻管制力度,也需要政府做出选择,但这种选择与宏观经济调控力度的选择不同,它与宏观经济失衡的程度无关,与经济周期性运动无关,而是取决于公众的认识、技术水平的变化、产业结构的变化、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等方面的因素,力度加大或减轻一般会表现为长期趋势,而不是短期性的周期性的变化。

因此,我们就能发现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运用具有典型的逆经济运行的特点,而经济管制则不具有这一特点,无论是在经济萧条时期,还是在经济繁荣时期,只要经济管制制度未变,管制政策就不会有变。

7.经济管制、宏观经济调控与产业政策的关系不同

宏观经济调控可能会对产业发展产生影响,因为宏观经济调控可能会改变相对价格,如果宏观经济调控改变了相对价格,那就会改变产业的比较利益,从而会引起经济资源在产业间的重新配置。就其性质而言,可能产生有利于产业政策的效果,也有可能产生出不利于产业政策的效果。不过就宏观经济调控本身而言,其性质、目的等等都与产业政策无关,宏观经济调控并不是为了产业政策的目标而制定和实施的。

经济管制则不同,经济管制虽然并不是只服务于产业政策,但是它是产业政策的必备工具,要实施产业政策,就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经济管制,否则,产业政策就是无效的。例如政府要支持幼稚产业的发展,政府就要对外实施进入管制政策和其他相关管制政策;政府要促进一个行业的竞争,政府就要实行反垄断、鼓励进入和促进公平竞争的管制政策;政府要压缩有较大污染的行业生产规模,扶持污染小的新兴行业的快速发展,就要采取抑制前者、鼓励后者的进入管制政策、污染排放管制标准与排放数量的管制政策、污染排放税政策等。

8.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对象不同

宏观经济调控的对象是无选择性的,它是通过对市场的调节而影响微观经济主体,宏观经济调控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具有系统性、整体性和全局性,虽然市场的影响程度对不同的微观经济主体会有所差别,但由于宏观经济调控所要改变的是宏观经济变量,因此任何微观经济单位都难以避免地要受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影响,因此宏观经济调控的对象实际上是针对所有的经济主体。就宏观经济调控的影响的性质来看,可能使所有的经济主体受益,也可能使所有的经济主体受损,也可能使一部分经济主体受益,而同时使另一部分经济主体受损。从社会整体而言,一项正确的宏观经济调控政策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将会增进社会福利。

经济管制的对象则是有选择性的,它所管制的是具体的微观经济单位。例如基于保护环境而实施的污染排放管制的管制对象只是污染排放单位,其他单位则不在管制之列。微观经济单位如果违规,将会受到管制机构的处罚。任何经济单位所从事的经济活动如果不在经济管制的范围之列,它就不会受到经济管制机构的约束。虽然经济管制造成的影响可能是全局性的,不过一般来说,其影响的局部性更强。

9.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效率的影响存在着差别

无论是经济管制,还是宏观经济调控,都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具有影响。不过两者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是存在着差别的。这种差别主要反映在以下方面:

(1)影响的时间长短不同。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效率的影响具有非持续性的特点。原因在于:第一,微调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较小,大调才会明显地影响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而大调所具有的周期性的特点,使得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具有非持续性的特点;第二,宏观经济调控并不会改变经济制度,即不会改变经济活动的游戏规则,这样一旦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发生变化,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就会消失。经济管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则具有持续性的特点。因为:第一,经济管制总是表现为一种长期的趋势,一项管制制度确定以后,往往会在很长的时期内运行,有的持续几十年,有的持续上百年,有的经济管制制度一经确定,几乎就成为永恒性的了,这样就使得经济管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具有长期性;第二,经济管制制度的变化改变的是经济活动的游戏规则,这样一旦经济管制制度发生变化,新的制度会在长时期内影响微观经济单位的行为,从而对经济效率产生持续的影响。

(2)影响的途径不同。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效率的影响主要是通过改变市场环境,或者说宏观市场结构,从而改变微观经济单位的外部环境(压力),来影响经济效率。经济管制既通过改变微观经济单位的外部环境(压力),也通过影响微观经济单位的动力机制和能力,还通过对相对价格或者成本、利润率的影响而影响经济效率。简而言之,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效率的影响途径具有单方位性,而经济管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途径具有全方位性。经济管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途径的全方位性预示着经济管制会通过渗入到经济机体的内部而在深层次上影响着经济效率,这就意味着一个社会的经济效率的高低主要取决于经济管制制度,低效率社会要提高经济效率就应该主要从经济管制制度的改革入手。

(3)影响的结构不同。虽然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都具有影响,但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影响最大,而对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则比较小。在经济不景气时,政府采取扩张性的经济政策会使经济资源的利用率得到提高,这是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效率的最主要的积极影响。在经济繁荣时,政府采取紧缩性的经济政策会使经济资源的利用率下降,也会增加微观经济单位面临的市场竞争压力,这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但由于宏观经济调控并不会增强微观经济单位提高生产效率的动力和能力,因此并不一定能够使微观经济单位努力提高生产效率。虽然宏观经济调控可能会改变要素或者产品的相对价格,从而具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可能性,但一方面相对价格的变化可能会出现不利的变化,从而出现恶化资源配置的可能性,另一方面要素的流动性等影响资源配置效率的条件并不是宏观经济调控所能改变的,因此即使要素或者产品的相对价格有利于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也会因为其他条件不具备而不能改变资源配置,从而不能使资源配置效率得到提高。而要具备这些条件恰恰需要经济管制制度的改革。

与宏观经济调控一样,经济管制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都具有影响,但与宏观经济调控不同的是,经济管制不只是主要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产生影响,而是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都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首先,经济管制对经济资源利用率的高低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进入管制、过程管制等都会影响经济资源的利用率。例如,中国实行了几十年的排斥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非农产业部门的劳动力进入管制政策就造成了中国农村劳动力资源的大量闲置,实行了几十年的排斥非国有经济进入金融、汽车等现代产业部门的产业进入管制政策也造成了金融发展能力、汽车发展能力的闲置。一般来说,进入管制的领域越广,管制越严厉,经济资源的利用率越低。其次,经济管制对生产效率的高低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生产效率的高低主要取决于企业有无提高生产效率的内在动力、能力和外部压力,经济管制对这几个方面都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经济管制可以削弱企业提高生产效率的内在动力和能力,减轻企业提高生产效率的外部压力,也可以增强企业提高生产效率的内在动力和能力,增强企业提高生产效率的外部压力,好的经济管制制度应该是能够增强企业提高生产效率的内在动力、能力和外部压力的制度。其三,经济管制对资源配置效率的高低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经济管制既会影响生产要素和产品的相对价格,也会影响产品生产的成本,影响不同产品生产的利润率,还会影响资源的流动性,因此就会影响经济资源的配置。经济管制可以促进经济资源的配置效率的提高,也可以导致资源配置效率的下降。好的经济管制制度应该是能够促进经济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的制度。

简而言之,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效率的影响结构具有局部性的特点,而经济管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结构则具有全面性的特点。

(4)影响的程度不同。由于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在时间长短、途径、结构方面存在着差别,因此两者对经济效率的影响程度也存在着差别。由于经济管制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时间所具有的持续性、影响途径所具有的全方位性、影响结构的全面性,而这些是宏观经济调控所不具有的,因此经济管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程度自然要超过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效率的影响程度。

由上可以得出结论,一个社会的经济效率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其经济管制制度,如果要提高经济效率,就必须要改革经济管制制度。

10.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失效的原因存在着差别

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失效存在着共同的原因,但是也存在着差别。最主要的差别在于两者在被调控对象俘虏的可能性上存在着差别。宏观经济调控的失效不是因为被调控对象俘虏了调控机构,因为在宏观经济调控中,政府机构并不与微观经济单位发生直接的联系,而且宏观经济调控的影响是系统性的、整体性的、全面性的,具有非排他性,因此不存在政府机构设租和被调控对象向政府机构寻租的条件。宏观经济调控的失效主要在于政府能力不足,而一般主要不在于政府权力的滥用。而管制者被被管制者俘虏却是经济管制失效的主要原因之一。因为在经济管制中,政府管制机构要与微观经济单位发生直接的联系,管制的利益是可以排他的,而且管制机构是一个庞大的体系,每一级管制机构、管制机构的每一个职能机构都有其独享的管制权,并且这些管制权又是被分配给一个一个的作为管制者的自然人手中,管制权都是人格化了的,管制者与被管制者之间的直接联系使得管制具有了一对一的“交易”的性质,这样就存在着管制者设租和被管制者寻租的条件,从而也就出现了管制者被俘虏的可能性,一旦管制者被俘虏,就会出现管制失效。在经济管制中,不仅管制的执行者存在着被被管制者俘虏的可能性,而且管制规则的制定者也存在着被被管制者俘虏的可能性,在管制规则的制定中,所谓政治上的“看不见的手”(特殊的利益集团等等)发挥的作用往往相当大,这样就使得管制规则本身与管制应该实现的目标相背,即管制规则背离效率和公正而出现的管制规则的扭曲。由于管制规则的制定者被被管制者俘虏而导致的管制规则的扭曲对经济效率和社会公正的损害比由管制者被俘虏对经济效率和社会公正的损害更大。

11.经济管制、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自由的影响存在着差别

经济自由是指微观经济主体从自身利益出发、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地做出经济决策的自由。经济自由是市场经济最基本、最重要的性质和特征,是市场经济存在的前提,没有经济自由,就没有市场经济。经济自由使得市场经济具有多方面的计划经济体制所不可能具有的优越性,但同时无约束的经济自由也会使市场经济难以避免地产生多方面的缺陷。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都是市场经济中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它们都会对经济自由产生影响。无论是经济管制,还是宏观经济调控,实质上都是市场以外的力量——政府对经济自由施加的约束,但是两者对经济自由的影响方式、影响程度是存在着差别的。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自由的影响是间接的,它并不直接对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决策进行干预或限制,它是通过改变宏观市场环境而对经济自由产生影响的,其对经济自由的影响具有整体性、系统性的特点,除非宏观经济调控采取直接的经济管制的手段,否则宏观经济调控并不会直接剥夺或限制经济自由。因此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自由的影响程度也要小一些。经济管制则不同,它对经济自由的影响主要是直接的,因为它要直接对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决策进行干预或限制,因此经济管制会直接剥夺或限制经济自由,经济管制对经济自由的影响主要是差别性的。例如进入管制直接剥夺或限制了投资者的投资决策自由,价格管制直接剥夺或限制了卖方和买方的价格决策自由,出口管制直接剥夺或限制了出口商的出口决策自由。不过管制也会对经济自由产生间接影响,因为管制会影响产业环境。由此,经济管制对经济自由的影响要比宏观经济调控的影响大。因此,在市场经济中,尤其要对经济管制的边界给予明确的界定,对政府的经济管制权予以明确的规定,否则就会导致经济管制的无限延伸,就会不正当地侵害经济自由,从而损害经济效率。

由上可见,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虽然两者都是政府的重要经济职能,但是两者的差异是明显的、多方面的。

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相互联系

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存在着明显的、多方面的差异,但是两者也存在着多方面的联系。两者的联系并没有为将两者混同提供依据,但是明确两者的相互联系也是经济理论研究应该关注的,并且两者的联系也是两者关系的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两者的联系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性和范围都是由市场缺陷所规定的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性都是由市场缺陷所产生的,虽然与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相联系的市场缺陷存在着差别,但都导源于市场缺陷。如果不存在市场缺陷,那就不需要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市场缺陷是市场经济内生的,市场经济内生的缺陷使得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条件遭到破坏,或者市场经济本身不能保证满足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所需要的条件,或者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结果导致经济效率的下降或者低下,从而使得仅仅有市场力量并不能使社会的生产能力得到充分的有效的利用,不能实现社会在已经拥有的可资利用的经济资源的条件下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某些市场缺陷可以由第三种力量的作用得到或多或少的弥补,但第三种力量的作用存在着根本的缺陷,并不能作为弥补市场缺陷的依靠力量,(注:参见曾国安:《政府经济学》,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2。)因此只能由政府充当弥补市场缺陷的依靠力量,政府弥补市场缺陷需要根据市场缺陷的不同领域分别通过实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来实现。虽然政府实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并不一定能够弥补全部的市场缺陷,但它却是一个社会弥补市场缺陷的最终依靠力量,而且只要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有效性能够得到不断的提高,就可以与市场力量这只看不见的手一道不断增进社会福利。(注:无论是市场缺陷,还是第三种力量的缺陷,抑或政府缺陷,从根本上来说,都是由人类的生产能力的有限性所决定的,因为市场经济、第三种力量以及政府都是人类社会的事情,没有人,便无所谓市场经济、第三种力量和政府。虽然人类的生产能力随着人类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生产实践的发展、社会制度的不断改进(简而言之是随着人类知识的增长)而不断增长,但相对于人类的需要,相对于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要求,仍然存在着巨大的缺口。即便是进入到所谓的知识经济社会,人类所掌握的知识仍然是极其有限的。因此,如何使经济资源得到充分的有效的利用,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是人类社会面临的永恒挑战。)

市场缺陷导致了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性,也同时规定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范围。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都在于弥补市场缺陷,因此,无论是经济管制,还是宏观经济调控,都不能渗入到市场机制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而只能进入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这从根本上规定了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边界。虽然两者在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起作用的“领地”有不同,但从它们都只能在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发挥作用这一点来看是相同的,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范围都是由市场缺陷所规定的。

2.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主体都是政府,都是政府的基本经济职能,最终目标都在于提高经济效率

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都是由市场缺陷所引起的,都在于弥补市场缺陷。尽管实施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具体的政府职能机构有不同,但都是政府机构。实施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主体既不是企业、居民,也不是第三种力量,而是政府。

在市场经济中,政府要履行多方面的具体的经济职能,主要包括:维护产权;抑制、限制或消除垄断,促进市场竞争;解决外部经济效应问题;提供和鼓励提供公共物品;提供信息和促进市场信息供应量的增加;补充市场的不完善,提供或鼓励提供市场供应不足的私人物品;进行收入再分配,缩小居民收入差距,促进收入分配的公平;限制非市场品的生产和消费,禁止有害物品的生产和消费;矫正宏观经济失衡,维护宏观经济平衡,促进宏观经济稳定;调节经济结构,促进结构平衡等。任何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国家的政府都应该履行上述经济职能。而这些经济职能可以归结为两个大的方面,即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由此可见,在市场经济中,政府要充分弥补市场缺陷,使社会的经济效率达至最优,既需要实行经济管制,也需要进行宏观经济调控,政府只有有效地实行经济管制和进行宏观经济调控,才能有效地解决市场解决不了的问题。由于市场缺陷内生于市场经济本身,因而具有长期性,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离开了两者中的任何一个方面,社会的经济效率都会无法达到最优水平,所以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是政府的基本经济职能。

虽然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具体目标不同,两者的干预对象、方式、方法等等都存在着差别,影响经济效率的时间长短、途径、结构、程度也存在着差别,但是不管是经济管制,还是宏观经济调控,从它们的最终目标来看,都是要通过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增进社会福利。

3.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是相互补充的

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都是政府的基本经济职能,由于两者导源于市场缺陷的不同方面,由两者的性质决定了两者功能上的差别,决定了各自适于弥补不同类型的市场缺陷,也就是说,应该实行经济管制的就不适于采取宏观经济调控,归属于宏观经济调控的就不应该采取经济管制,经济管制不能代替宏观经济调控,宏观经济调控也不能代替经济管制,两者的关系不是相互替代,而是相互补充。两者这种相互补充的关系决定了只有既能有效地实行经济管制,又能有效地实施宏观经济调控,政府才能实现有效地履行政府应该履行的经济职能的目标,市场缺陷才能得到有效地解决。

4.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制度都需要不断地发展

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是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能够进入的领域,但这并不意味着在这些领域政府就一定要无条件地实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这里涉及到政府的能力。如果政府进入这些领域不仅不能起到弥补市场缺陷的作用,使社会的经济资源完全浪费,反而因为政府在这些领域实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而损害了市场机制在其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的作用的充分发挥,那么政府就不应该在这些领域实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因为政府实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结果不是增进社会福利,而是减少了社会福利。政府能力是人类生产能力的组成部分,人类生产能力的增长包含着政府能力的增长。政府能力的增长使得政府可以进入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中的更多的领域,经济管制制度和宏观经济调控制度也因此要相应地发展。

市场力量作为人类生产能力的一部分,也是随着人类知识的增长而不断增长的,这就使得市场机制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与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的结构会发生一些变化,基于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性和范围都是由市场缺陷所规定的,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对象、手段等都应该做一些相应的调整。

随着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实践的发展,人类会发现和掌握实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更有效的方法,更有效的具体的手段,更恰当的干预力度和时机,更好的决策制度,更好的机构设置,更好的机构协调机制等等,人类自然就应该利用这些新的知识来改进经济管制制度与宏观经济调控制度。

经济管制制度与宏观经济调控制度的不断发展是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有效的必要条件,也只有经济管制制度与宏观经济调控制度能够得到不断发展,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才能成为增进社会福利的手段。

5.经济管制的有效性与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的有效性存在着相互制约的关系

(1)经济管制的有效性会影响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的有效性。如果经济管制的范围、程度等超越了其应该有的边界,宏观经济调控不可能有效地发挥作用。例如如果存在着普遍的市场进入管制、普遍的价格管制、普遍的投资管制、普遍的分配管制,那么无论政府如何努力,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都不可能有效。(注:中国自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政府在宏观经济调控方面一直在努力从改革开放前的直接干预过渡到间接干预,在出现宏观经济失衡时,力图依靠间接干预矫正宏观经济失衡,政府的这种意愿是好的,是正确的,但每次都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以致于每次都要通过直接干预来最终矫正宏观经济失衡。出现这一现象并不奇怪。原因就在于中国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没有根本性的变化,在这种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下,市场信号是扭曲的,资源不能自由地流动,微观经济单位应该享有的经济决策权和经济利益都被经济管制所侵蚀或者说被剥夺,应该承担的经济风险也因为经济管制而无法通过新的经济安排而转移或者被经济管制自动地转移到其他的经济主体,这就使微观经济单位对于政府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所传达的信号缺乏反映,因此使得间接干预失效。在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下,宏观经济调控只有采取直接干预才能达到预期目标,间接干预的宏观经济调控与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是相背的,因此只有根本改革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的有效性也可以作为判断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改革进程的一项指标。)经济管制制度所影响的是宏观经济调控的微观基础。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要有效地发挥作用,需要微观经济单位享有独立的经济决策权,有自己独立的经济利益,自己承担经济风险,需要有灵活的价格机制,经济资源能够自由地流动,需要有发达的高度竞争性的市场,这些条件在存在普遍的严格的经济管制的经济中是不可能得到满足的。经济管制既可以为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有效地发挥作用提供有利的条件,也可以成为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障碍。

(2)宏观经济调控的有效性也会影响经济管制的有效性。例如如果国民经济处于总需求严重超过总供给,通货膨胀高居不下,政府的反垄断管制政策就难以奏效。有效的宏观经济调控能够为经济管制的有效性提供有利的条件,宏观经济调控的失效则会使失衡的宏观经济成为经济管制有效性的不利因素。如果宏观经济调控本身导致了宏观经济失衡或者加剧了宏观经济失衡,这样的宏观经济调控就成了经济管制有效发挥作用的障碍。

6.某些经济管制在特殊条件下也可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手段

与实现宏观经济调控调控目标相关的经济管制可以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手段。例如为实现国际收支平衡而对汇率进行管制,为解决通货膨胀而对利率、银行的贷款规模、企业的投资规模和薪酬进行管制,为提高就业率而对雇主辞退在业者进行限制等。不过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某些经济管制在特殊条件下也可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手段,实际上是说为了达到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政府可以采取管制手段,而不是说这些管制是正常的经济管制的现成的组成部分,因为这些管制本身是不应该存在的。因此经济管制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手段是应该受到严格的限制的,只有在间接干预无法矫正业已出现的宏观经济失衡,而宏观经济失衡对于国民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对社会稳定构成了严重的威胁,也就是说出现了严重的经济和社会危机时,政府才可采取管制手段矫正宏观经济失衡,因此经济管制只能作为市场经济殊条件下宏观经济调控的临时性手段,而不能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常用手段。经济管制手段的运用应该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有严格的范围限制和时限,一俟危机缓和,政府就应该撤消管制,而完全采用常规性的间接干预手段。

三、关于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几点思考

基于上述对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关系的讨论,考虑到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存在的种种问题,笔者认为在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方面,需要关注以下问题。

1.不能混同经济管制政策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

经济管制政策与宏观经济调控有相互联系的地方,但两者的差别也是明显的。政府在制定经济调控政策时,应该考虑两者的差别,在政策工具的选择、职能部门的分工等方面都应该有相应的差别。如果将经济管制政策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混同起来,在政策工具的选择、职能部门的分工等方面就会出现错误的选择,导致的结果要么是经济管制的目标和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无法实现,要么是使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不仅不能弥补市场的缺陷,反而会强化市场缺陷,而且会使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成为导致效率下降的因素,总的来说会导致政府失效。如果政府失效由此引起,这样的政府失效比市场失效更糟。

2.政府应该不断完善经济管制政策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

市场经济需要政府对经济实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政府也应该成为弥补市场缺陷的主要力量和最后依靠力量,但政府是否能够有效地实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呢?这取决于多种因素,除了受政府政策性质的影响外,政府干预方式的选择、政策工具与力度的选择、政府实施政策的能力等都会影响政策的效力。政府不是万能的,不可避免地会在政府干预方式的选择、政策工具与力度的选择等方面出现或多或少的错误,甚至政府制定的政策本身就是错误的。减少错误才能提高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效力。政府应该不断学习,不断探索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规律,不断改进和完善经济管制制度和宏观经济调控制度,不断提高政府制定和实施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能力,从而不断完善经济管制政策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不断提高经济管制政策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效力。

3.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应该法治化

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应该通过实施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弥补市场缺陷,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但与企业、居民、民间组织等不同,政府是一种特殊的力量,它是公共权力的垄断机构,它享有立法权、司法权,它是唯一合法享有暴力的机构,它能够动用强制力贯彻它的意志,这为政府实施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来弥补市场缺陷提供了前提,也是它作为弥补市场缺陷的主要力量和最后依靠力量的根本原因。但它作为公共权力的垄断机构也同时造成了它不作为和滥用权力的可能性。无论是它不作为,还是它滥用权力,都会造成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失效。要防止政府不作为和滥用权力,不断提高政府有效实施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能力,就应该为此提供制度保障,根本的唯一可行的制度保障就是法治化。政府进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从性质上来说是受托行为,即它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公众赋予其公共权力,它运用这种公共权力,代表公共利益,贯彻公共意志,进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因此,首先应该通过立法明确政府进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权力和责任,无论是政府的行政机构,还是政府的司法机构,其履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权力和责任都应该由法律予以明确的规定,政府应该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政府各层次、各职能部门所享有的权力和应该履行的职责,都应该由法律予以明确的规定,从立法上防止政府缺位和越位;其次,应该通过立法和司法对政府各层次、各职能部门所享有的进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权力和责任进行监督,并进行相应的激励和惩处制度,一方面防止政府不履行进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责任,另一方面一旦出现政府滥用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权,就及时予以纠正;其三,应该通过法律对政府进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程序予以明确,保障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制定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一方面防止政治中的看不见的手起作用,另一方面防止政府机构出于自身利益而无限扩张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范围的行为和政府随意制定政策而扰乱经济正常运行的行为。只有将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纳入法治化轨道,方能限制政府权力的无限扩张,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才能被限制在弥补市场缺陷的范围内,才能促使政府切实履行它所应该进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责任,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才能成为弥补市场缺陷、促进经济效率提高的有益的手段。

【参考文献】

1.斯蒂格里兹:《政府经济学》,中文版,北京,春秋出版社,1989。

2.斯蒂格里茨:《政府为什么干预经济》,中文版,北京,中国物资出版社,1998。

3.吴易风、王健、方松英:《市场经济和政府干预》,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

4.王俊豪:《政府管制经济学导论》,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

篇14

 

一、我国经济法与宏观调控

 

中国经济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具有一个鲜明的特征:其自产生确立以来,概念的界定与理论的构建始终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体进程保持着密切的联动性。那么,在当前中国的总体进程中,经济法被赋予当代的与时俱进性,是指国家为了预防或克服市场自身调节缺陷造成的失灵而制定的,对具有全局性和公共性的经济关系所进行的国家干预的相关法律规范总称,也就是调整需要宏观调节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宏观调控最早由经济学家凯恩斯所提出,是国家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的一种调节与控制,是保证社会再生产协调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社会主义国家管理经济的重要职能。宏观调控是以国家为行为主体,运用一定的手段和方式对宏观经济或宏观经济运行进行的,以预防和克服由市场失灵所带来的、在宏观经济总量和结构等宏观方面所存在的失衡、失调、失序状况,并促使经济宏观平衡、协调、有序发展为目的的合法行为。宏观调控的目的并不是消除波动,而是努力避免大起大落,防止经济过度扩张或衰退,增强经济稳定性,即在社会本位的价值利益取向基础上保持宏观经济的稳定运行,具体目标又体现为:总量均衡、结构优化、就业充分、国际收支平衡等。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都是为了实现对资源的配置以达到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因此,宏观调控更应该尊重市场规律,并以尊重市场规律作为宏观调控的原则,让市场配置资源起到决定性作用。宏观调控涉及经济的众多领域,其是个全方位的调控系统,对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持续均衡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经济法在国家宏观调控中的价值

 

国家对宏观经济的干预不能毫无节制、毫无根据,经济法就是对这种行为进行规制使其合法化的规范,可以说,国家运用宏观调控体系进行的宏观调控行为要符合经济法的相关规定,经济法同样要契合宏观调控的实际需要。

 

首先,经济法是对宏观调控适时性的精神贯彻。现代的市场经济除了传统市场经济的特点外,还具有更现代化的特征: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机制的并存;国际与国内市场的关联;经济运行与活动的法制化(即“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以萨缪尔森为首的现代主流经济学认为,传统的自由放任和凯恩斯的国家干预是同一理论体系的相辅相成的两种手段。不断建立完善的法制经济体系,经济法律规范的一个鲜明特点即贯彻国家干预的精神,突破了传统民法所奉行的“私法自治”和“契约自由”的原则,使调整经济关系的私法开始公法化。当今的经济法正是在市场经济对宏观调控的需求下应运而生,是宏观调控、国家干预的精神贯彻。

 

其次,经济法是国家宏观调控行为的重要准则和重要内容。国家宏观调控体系内容上可以分为调控手段和调控方式两个方面。在调控手段方面,法律也属于一种调控,经济法律在宏观调控中,同计划、经济政策的作用性质一样,应归于宏观调控方式的一种,法律调控方式中的目标和任务是国家通过制定经济运行的行为规范,制约社会经济运行中的各种行为关系(宏观调控经济关系和市场规制经济关系),维护经济秩序,使社会经济运行中的活动行为以及相互关系都纳入与法律意志相统一的轨道,使其有法可依。法律调控的原则可以高度概括为强制性原则,并具体表现为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无论是法律手段,经济手段还是必要的行政手段,都必须符合经济法的规范,在经济发展需求的条件下按照经济法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法合规的国家干预行为。在调控方式方面,除了要针对市场经济的形式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直接调控、间接调控等外,其还要通过经济法的规制来克服市场和政府的双重失灵来进行适度干预。宏观调控体系中是相互联系的宏观经济政策、法律等,其中包括的法律主要是经济法,如计划法、产业法、投资法、中央银行法、预算法等等,这些都是经济法中国家宏观调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不同种类的部门经济法律制度,反映了不同的宏观经济政策目标,不仅使政府宏观调控行为以及具体措施更具权威性、法定性、普遍性,同时又通过法律具体条文规范的形式保障了这些目标的实现,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行为的法律依据。

 

再者,经济法基本原则体系是宏观调控体系的灵魂。经济法是以维护和实现社会利益为基本立场,坚持“社会中心”的利益价值取向,注重整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这就决定了国家的宏观调控对经济的调控程度要符合整体发展。经济法适度干预原则要求国家干预的范围、方法、手段、程度适度,要求国家宏观调控的均衡,决定了国家宏观调控行为的适度性。经济法坚持的经济民主原则为经济法的创制和实施提供了法律归宿,经济民主原则体现了社会、国家、个人之间的利益均衡,能够提供国家干预的效率,确保宏观调控目标的顺利实现,是宏观调控体系实体内容方面的具体要求。经济法坚持经济公平原则,是经济法实质正义理念的价值体现和原则确认,注重竞争公平、分配公平、代际公平,这也是国家宏观调控时对社会资源的处理的具体要求和准则。

 

三、结语

 

经济法是市场经济发展至今随时代需求产生的经济规范,是伴随国家干预,宏观调控需求产生的法律法规。国家宏观调控体系无论是实施宏观经济政策,保障政府计划的实现,还是纠补“市场失灵”、“政府失灵”,其运用的手段方式等各个方面,都离不开经济法的宗旨和要求,经济法在宏观调控体系中的价值不单体现为是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部分,更体现在经济法在宏观调控体系中地位的不可替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