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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非遗文化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08 17:36:51

传统非遗文化

篇1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 传承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 (2017) 04-0250-01“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什么?说到底,所谓“非遗”就是那些来自于先辈们生产生活的语言、文字、道德、哲学、艺术、技艺、风俗等等一切的习惯和技能,是老祖宗留下来的历史文化的一部分。很多人不明白,在5000多年的文明史中。这些文化遗产数不胜数,历经世世代代流传而不绝,干嘛还要大张旗鼓地去保护与传承?一个沉重的现实是,在两方强势文化的冲击下。承载着一个国家和民族文化特征和生存方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一点点地衰退和消失,民族文化的大家族在一点点变小,民族精神的DNA发生了变异。在建党95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 近年来,非遗做为一个国家文化的重要部分,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大力推进下,非遗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得到了大力弘扬。但在文化活态传承的过程中,如何做好有效保护少数民族非遗工作,又如何让非遗教育传承不再流于形式,使其逐渐与当代艺术创作、城市日常生活融为一体等,很多问题摆在文化工作者的眼前,亟待解决。

一、存在的问题

1.目前非遗保护工作采取主动保护方式缺乏活力

政府主动进行保护方式的优点是见效快,作用显著,能用最短的时间保留住非物质文化遗产,但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而言是被动接受,自身缺乏生存活力。

2.非遗保护工作资金投入不足

近年来,国家级、省级非遗项目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加强,但因地方财政困难,部分市县级非遗项目投资力度还是不大。由于缺乏资金来源,一些项目仍处于自生自灭的生存状态。

3.缺乏相应的专门工作机构和专职人员且业务人员基础薄弱

现从事非遗工作的都由各级文化部门兼任,而且没有专业人才或人才流失严重,现有工作人员基本上都是兼职人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缺乏基本知识,缺少业务培训。

4.传承人的培养问题

各地在为传承人提供权利保障的同时,均规定了传承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特别是传承人必须授收徒弟。但实际上大多数传承人很难完成他们授徒义务,其原因并非传承人不负责任,而多半是“无徒可教”。因此,传承人的危机问题,不仅在于对现行传承人的保护,更在于年轻人不愿意学习老年人的技艺,民族文化传承后继乏人。

5.外来文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冲击

普遍来看,世界各国对于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尚处于起步阶段。同时,当今时代下,时尚文化、外来文化都充斥着我们的生活,越来越多的年轻人盲目的追逐所谓的时尚文化,崇拜外砦幕。加之广大的人民群众缺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解和认同,外来文化和时尚文化就很容易先入为主影响非物质文化的发展;二、相应对策及建议

激发生存活力,政府主动保护与自身开发保护相结合。在政府继续加大保护力度的基础上,由政府引导,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引入市场机制,参与市场竞争,以市场竞争的压力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活力,重新找回自己的生存价值,使这些项目的传承能够进入活态传承与发展的良性循环之路。一方面应加强与省、市财政部门的联系,多争取非遗保护专项资金,并使其充分发挥作用。另一方面可以考虑加强与旅游部门的沟通,建立协调机制,整合域内许多可观赏性的非遗项目(包括濒危的、失传后根据相关资料挖掘整理复原的),将其组织成为一台或几台非遗精粹节目进行展演,这一做法不仅可以使来旅游的人更全面的了解当地历史文化背景,增加非遗保护收入,打造出旅游城市的一张靓丽的名片,也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活态保护传承引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一是设立专门非遗工作机构,配备专职非遗工作人员,加大人员的非遗培训工作力度,全面提升工作人员的非遗业务水平,使工作人员能真正为深入发掘基层民众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好申遗各项工作,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开展。

篇2

摘 要 魍澄涫跏侵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文献资料法对近十年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分析,探讨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十年来所取得的成果、经验,分析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面临的困境及保护措施。

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 传统武术 传承

一、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

2004年,中国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缔约国。2006年,我国迎来第一个“文化遗产日”。我国分别于2006年、2008年、2011年、2014年公布第一批(共518项,武术6项 )、第二批(510项,武术14项)、第三批(191项,武术9项)、第四批(153项,武术7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共计1372项,传统武术共计36项。相继国务院分别于2007年、2008年、2009年、2012年公布了第一批(共226名,武术传承人10名 )、第二批(共551名,武术传承人0名)、第三批(共711名,武术传承人13名)、第四批(共498名,武术传承人8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共计1986名,传统武术代表性传承人共计31名。各省市县也建立起相应的名录体系。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无到有,成果丰硕,但我们也应看到传统武术占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总数的比重不足,传统武术非遗工作仍需进一步推进。

二、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验

(一)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构建是传统武术非遗工作的主要内容

自我国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以来,我国不仅参与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而且建立了我国独有的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构建有利于摸清中国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发展、传播、传承现状,使传统武术的非遗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建立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传承人制度,并采用政策、资金等支持传承,有利于推动传统武术习练者、传承人对传统武术的习练热情和传承动力;有利于对传统武术相关拳种进行建档、保存、传承、传播,有利于传统武术的原真性、整体性保护。

(二)社会力量参与是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途径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一直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而且非遗工作也取得了重大成效。社会力量主要包括学界、商界、新闻媒体等,学术界对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理论研究、商界参与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开发、新闻媒体对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相关的宣传报道都是对政府主导的传统武术非遗保护工作的有益补充。社会力量的参与既提高了社会对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又减轻了政府的非遗保护负担。

(三)开展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活动是传统武术传播与传承的主要手段之一

21世纪是信息化时代、互联网时代。传统武术这一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也需借助互联网、新闻媒体等媒介进行宣传教育。当今社会到处充斥着“快餐文化”,要想优秀的传统武术不被湮没,有必要对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宣传。宣传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提高人们自觉保护、传承传统武术文化的意识,对传统武术这一中国特有的活动身体的方法拥有足够的文化自信,使传统武术融入现代文明。

三、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缺少机构建设

为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我国成立了一系类组织机构。非物质文化遗产司、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管理中心、各省份非物质文化遗产处等,但是关于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门保护机构却不曾看到。

(二)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制化薄弱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必须要有法律支撑。为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工作,我国通过、颁布了众多法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文物保护法》等,但是关于某一具体领域的法规性文件少之又少,而关于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法规性文件仍未见出台。

(三)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淡薄

意识决定行为。根据研究调查,人们对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明显的认识不足。有一部分人认为传统武术不符合现代科学依据、是不健康的运动方式,应当摒弃。也有人认为传统武术在现代社会中应秉持“适者生存”的方针。由此可见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淡薄,人们对传统武术文化的认识不够。传统武术是中国富有哲学的肢体运动,应当提升对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

四、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建议

根据研究中存在的问题,成立专门的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加快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制化进程,加强宣传,提高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是当前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当务之急。传统武术除了要遵循“非遗”保护的“本真性”“整体性”“可持续性”等总体原则外,更需要探索具有自身特色的传承方式。

参考文献:

[1] 范铜钢,虞定海.传统武术传承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视角[J].南京体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27-31.

篇3

关键词: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我国是具有悠久历史的多民族国家,在绵延相传的文化长河中,各族人民通过辛勤的生产、生活不断创造出了颇具民族特色的传统体育项目。“惊心动魄的高空软绳技艺”维吾尔族达瓦孜;古朴而庄重,兼具力量与技巧的蒙古族搏克;“禅武合一”以实战威猛饮誉天下的少林功夫;体现了道家“包藏至道”精髓,将功法与养生完美结合的武当武术——民族传统体育,从远古走来,隐秘深邃,灿若繁星。这些珍贵的财富植根于各民族特有的文化土壤当中,凝聚着各民族的智慧与创造,蕴含着其独特的生活习惯、价值理念、思维方式,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亦是中华文化软实力的构成要素。加强民族传统体育的传承与保护,对于弘扬民族精神、增强人民体质,获得民族认同感和自豪感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2011年《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实施,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具有界碑式的意义,其肯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与经济价值,正式将其纳入法制轨道,迈入新的发展阶段。该法以概括加列举的方式阐述了保护范围,除了我们耳熟能详的民乐民俗外,也将传统体育和游艺项目包含其中,为传统体育保护提供了新的路径选择。然而,不可否认的是,由于民族传统体育所具有的活态流变、不落文字、口耳相传的特殊性,随着前辈的相继离世,“隐秘单传”思想的约束限制、没有足够的文献资料可据考证、传承人后继乏力,其传承也面临着掣肘其发展的不利因素。《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实施,虽然提出了对于民族传统体育保护的新思路,但如何具体落实仍有待进一步研究,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还任重道远。

1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

据不完全统计,中华民族的传统体育项目有977项之多,其中少数民族有676项,汉族有301项。按照其特点,大致可分为竞技比赛、竞赛表演、娱乐健身操三类,竞技比赛类如:武术、摔跤、马术、龙舟竞渡等等;表演类如:舞龙舞狮、风筝、射术、投壶等;娱乐健身类如:太极柔力球、扭秧歌、导引功法等等。[1]2004年,我国正式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开始履行公约义务,申遗成为工作热点。2005年国务院下达关于非遗保护的工作意见,确立了传承保护的十六字方针,积极展开相关工作。2006年至2014年间,国务院共公布了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总计1836项,其中民族传统体育项目100项,占总数的5.44%。[2]在第六类传统体育、游艺杂技类中竞技类武当武术、少林功法、通背拳等,表演类吴桥杂技、娱乐健身类抖空竹、象棋、围棋等都位列其中。至此,民族传统体育非遗的系统申报基本形成。

2《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对民族传统体育的保护现状

2011年《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该法采取了以行政保护为主、兼采知识产权法的混合保护模式。着重从调查整理、名录申报、传承传播、合理利用、法律保障五方面进行制度架构,来实现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行政主导式的保护模式有其优势所在,国家、省、市、县四级管理机构执行力强,积极性高,对与地区经济发展有利之处推广迅速。就民族传统体育而言,各级政府一方面通过“文化遗产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和宣传,普及相关知识;另一方面通过拓展和保护“文化空间”的方式来实现传统体育项目的推广,正是因为每年端午节的庆祝活动、蒙古族的那达慕大会的举行,才使得龙舟竞赛、摔跤、骑射、赛马有了更好的延续存在的基础和条件;同时,政府依托高校资源,充分利用高校人才集中、科研力量雄厚的优势,努力提升文化品位,借助文化辐射力,更广泛的推动了民族传统体育的研究交流和地区传播。目前,民族传统体育作为体育二级学科,已经实现了从本科、硕士、博士人才的系统培养,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华南师范大学、苏州大学等高校已形成了稳定的研究团队,人才后备充足、科研成果丰硕。[3]但行政主导模式也有其弊端所在,比如重绩效难持续、民众参与程度不够。就目前各种传播媒介而言,电视上更多的是对奥运会或奥林匹克精神的诠释,少有关于民运会、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等节目的的转播报道;网络上关于弘扬民族传统体育的流量也非常有限,民俗、民间体育活动更多的局限于固定的节日和形式,对于其传承发展缺乏延续性,不足以全面激发人们保护与传承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热忱。而民族瑰宝只有回归民间才能激发它的创造力和生命力,其所在族群的积极发展和普通大众的广泛参与,才有助于形成全面的保护氛围,在这方面显然单靠政府和学界的投入是不够的。究其原因,学者认为,目前的保护模式似乎成了政府的政绩工程,而相关社群并没有得到利益刺激和精神鼓励,调动社群的积极性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其重点在于承认社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4]在这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规定略显单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仅在第四十四条,简单陈述了涉及私权的相关内容。即其与知识产权制度的衔接关系,具体如何适用,语焉不详。为此,人们对于运用知识产权制度进行相关社群的私权保护进行了不同的探索,我们将其逐一分析。

3知识产权制度对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探索与困境

3.1知识产权制度对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探索

知识产权属于私权范畴,通过给予权利人一定时间的专有权,使其排他独占其使用,并排斥禁止他人未经许可的使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设立对于保护智力创造成果,推动技术的进步具有积极的意义。将知识产权制度运用于民族传统体育的保护,在于其同样属于知识范畴,是蕴含传统文化精髓的知识,亦是历尽岁月洗礼而焕发崭新活力的知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如下几种模式:

第一,著作权模式。

少林武功、武当武术、太极拳等等传统武术项目,多是通过师徒间言传身教、口传心授的方式来传承的。由于其不落文字的特性,以往很多套路、功法、技艺都无法真实整体保存下来。随着传播媒介的多元化,知识载体的丰富,现在有多种技术手段可以用于民族传统体育成果的保护。如师傅的口传身授,可以通过录音录像的方式保存,形成口头作品或录音录像制品;武学典籍、功法套路可以以文字作品来呈现;武学爱好者通过整理、注释、翻译、改编可以将其成果作为演绎作品保护;武术表演的演出者可以作为邻接权人就其成果获得肯定。可以说,著作权内容的多样性为民族传统体育保护提供了宽泛的选择;

第二,专利权模式。

专利本身是对具有实用性的技术方案的一种保护,将其运用于民族传统体育的保护,来源于2005年环球时报的一则报道,《瑜伽专利引发对传统资源保护的恐慌》这篇文章讲到,美国有关部门已经批准了135项和瑜伽有关的专利,150项与瑜伽有关的版权以及2315种瑜伽商标,为了应对发达国家的文化掠夺,保护传统文化资源,印度政府建立数据库收录了1500种瑜伽姿势,作为现有技术,以应对发达国家的专利授权。经过专利检索,学者发现所谓的瑜伽专利实际上是为了达到瑜伽练习效果,为其提供的各种辅助器物,如平衡装置、支撑物、瑜伽垫等等,并非人为理解的瑜伽姿势。[5]况且,专利作为一种技术方案,要求新颖性、创造性的程度极高,并非一个动作姿势就能企及,所以,普及专利权模式保护民族传统体育尚有一定难度。当然,对于符合专利授权条件的技术方案、设计方案,也可以探讨将其运用于民族传统体育的保护。比如传统体育器械制作的新工艺,体育演艺服饰、道具设计的新样式,可以考虑作为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来保护;

第三,商标权模式。

商标不同于作品、专利技术等创造性智力成果,它属于工商业标记。其主要功能在于区别、识别性,商标是商品和服务进入市场,标识来源,表彰商誉,宣传商品和服务的重要工具。将商标运用于民族传统体育保护的典型案例就是少林商标。“深山藏古寺,碧溪锁少林”每每谈及少林,都给人一种高深莫测超然出世的感觉。少林寺作为一个实体公司去申请注册商标,走出一条商业化的道路,很多人质疑其破坏了少林寺佛家禅院的清誉,有损少林寺的文化形象。实际上,这完全是少林为了应对市场变化的被动选择,1993年一则“少林火腿肠”的广告打破了少林寺原有的平静,对于整日持戒如素的少林僧人来说,无疑是奇耻大辱,给少林寺这座千年寺院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为此,少林寺拿起了法律的武器提讼,但再一次因为诉讼主体资格的问题遭遇尴尬。而此时,以“少林”为名的商业活动以及商标抢注行为却在如火如荼的进行,[6]为了终止对少林文化遗产的侵夺,少林寺变被动为主动,先入世后出世,走出了一条开门护法的道路,1998年少林寺成立了有限公司,然后在商标局进行防御式的“少林寺”商标注册,辐射的商品和服务达45类、200多项,并于2004年获得驰名商标的称号。同时,海外市场的商标注册及维权也有序推进。2008年,少林寺还开设了淘宝网店“少林欢喜地”。网店销售与禅修有关的服饰、香烛、图书以及一些含少林元素的文化创意产品。[7]少林成熟的商业化运作,不仅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收益,也使得少林文化得到了保护与延续,开启了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新思路,此后,铜梁龙舞、傩舞等也相继申请商标注册。

3.2知识产权制度对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困境

由于知识产权制度分而治之的特殊性,专利技术创造性要求极高,商标法仅限制商标的不当使用,无法保护民族传统体育资源本身,著作权无法涵盖民族传统体育所有项目,其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适用困境,无法实现对其整体性的保护。而且,知识产权制度设立重私权保护,而“非遗”的形成讲究集体主义,二者的融合适用还存在一些冲突。首先,知识产权保护知识创新,其权利主体是明确的组织或个人,而传统体育遗产是一定地域时间内特定民族、社群成员共同智慧的结晶,在其传承流转的过程中,人们不断对其进行加工杂糅,吸取大众意见,融入时代精髓,使其既保有民族特色又与时俱进,所以是其共同的智慧成果,权利主体不确定;其次,知识产权的保护期是有限的,作品和技术成果经过保护期都会进入公共领域,成为人类共同的财富。而将有限的保护适用于此,似有不足,甚至有害于其传承保护。一方面,民族传统体育从其产生就处在一个不断变化演进的过程中,不同的地域族群,在传承发展体育文化的过程中,不断融入创新元素,很难定性其终止时间,无法计算其保护期。另一方面,一旦设定保护期限,超过保护期,任何人都可以随意使用,无疑会产生对民族传统体育资源的滥用风险,淡化其历史文化价值,不利于对其延续保护;再次,知识产权要求知识客体的公开性,以此获得专有权保护的认可。而对于部分传统体育项目而言,由于是隐匿传承,有保密的必要性。无法通过传统知识产权范畴予以保护,需扩大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商业秘密方式予以保护。所以,知识产权制度无法给予其足够的保护,在保有现行制度设计的基础上,探讨更理想的特殊保护模式势在必行。

4型构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保护

2014年9月《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就其权利主体、权利内容、保护期、授权使用、利益分配、传播者、免责条款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对于探索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有序使用、传承发展提出了框架建议,也给传统体育遗产的特殊保护提供了框架设计。参考其特殊性,建议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就其保护进行构建:

4.1权利主体

权利主体为持有民族传统体育资源的特定民族、族群或社群及个人。跨地区的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族、族群或社群共享;无法确定主体的,由国家作为权利人;仅家族内部传承的,传承人作为权利人。

4.2权利客体

权利客体为传统的体育、游艺和杂技项目。客体状态具有半公开性。即其核心部分可能掌握在少数人手中,但这并不妨碍普通大众对传统体育文化的了解与交流。

4.3权利内容

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主体享有登记注册、表明身份、自行使用及授权他人使用、惠益分享权以及禁止他人歪曲篡改、不当使用的权利。目前,我国已经公布了四批国家级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这可以看作是现有民族传统体育资源的一种汇总,但这种资料库的形成不涉及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想要将其作为现有资源,用来防范他人剽窃,还需要与专利法、商标法等法律衔接规定。登记注册,及时公示其权利主体资格,有助于更好地实现防御保护,当然,登记注册与否不会影响权利人的权利。符合法律要求,仍可以获得法律保护。同时,权利人所在的民族、社群内的所有人都可以行使相应的使用权、署名权,并分享所获得的受益;第三方使用一般需经过权利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8]在使用过程中,权利人的文化尊严不受侵犯,禁止任何人进行有悖公序良俗、道德风尚的使用。

4.4保护期限

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经世代流转、演变创新,延续留存。不宜固定其保护期。遂其保护不受时间限制。

4.5权利的限制与例外

出于教育、科研、新闻报道等公共目的而进行的非商业性使用以及符合传统惯例的正常传播交流,不会损害权利主体的利益,应视为合理使用的范畴。当然其使用应有一定的条件:必须是已经公开的民族传统体育内容,使用时要标明来源,且不得损害权利人的其他权利。

参考文献:

[1]邱丕相.民族传统体育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55-56.

[2]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

[3]杨家坤,张玉超.中国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J].南京体育学院学报,2014(4):34-37.

[4]李秀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150-151.

[5]赵军.瑜伽的可专利性分析——兼论传统知识的价值[J].知识产权,2003(3):65-68.

[6]王卓.我国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路径选择[J].河北体育学院学报,2013(2):93-66.

[7]中细软.少林寺的商标品牌战略

篇4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统文化;现代化

二十一世纪初,“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响亮的名字走进了中华民族的语境中,成为文化界的“焦点”和举国上下所有国民关注的热点话题,如今,更是成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长期的、系统的保护工程。201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非物质文化遗产已进入立法保护时代,保护工作的重心已由普查申报的初期阶段进入到探索“合理利用、传承发展”保护途径与方式的纵深发展的重要阶段。越是在重要的关键时期,我们就越要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核心是什么,目的何在,保护的思想理念是不能有丝毫偏离的。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这样定义的: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1、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2、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3、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4、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5、传统体育和游艺;6、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的核心强调的是“传统文化表现形式”。这就不难发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其实就是保护传统、传统的文化,就是要在当今全球经济一体化和现代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保护传统文化中精华的那部分遗产,留住历史的文化记忆,传承中华文脉。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如何面对传统,如何在现代化的今天来保护传统文化,是本文重点探讨的问题。

一、传统文化与农业文明

传统文化是由历史沿袭而来的风俗、道德、思想、艺术、制度、生活方式等一切物质和精神文化现象的有机复合体。任何民族的传统文化都是在历史进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都随着历史的演变而代代延续,都有其特定的内涵和占主导地位的基本精神。传统文化的内涵丰富而宽泛,相对现代文化而言,它是历史上形成并流传至今的文化,具有民族性、草根性、传承性等特征,其主脉是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封建文化,所谓“精华”与“糟粕”并存的文化。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文化所产生的基础是封建社会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是农耕文明、农业文明的产物。没有农业文明,我们今天就没有文明,就没有中华民族五千年灿烂辉煌的文明史,更不会产生丰富多彩的传统文化。我们的祖先在生产、生活劳作中总结出了一门绝活手艺或技艺,一辈辈地传承,传给了爷爷,爷爷传给了父亲,父亲再传给你,你再传给儿子,就是在这代代的传承中,经验在不断积累与丰富,每一代人都可能在上一代的基础上,加之自己在实践中的点滴创造,一点一滴地积累,一代一代去传承,最终成为传统,形成传统文化。这一切都跟农业社会、农业文明的生产、生活密不可分,是在农业文明的土壤中孕育发展的,最终成为农业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地推动着社会向前发展。

农业文明具有地域性、传承性等特点。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地域性决定了农业文明色彩斑斓、五彩缤纷,也造就了各民族传统文化的丰富性与多样性。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我国有近四百个地方戏剧种,这些都是先辈们留下的珍贵文化遗产,不能否认这些剧种大部分因在当下面临自身传统与现代化的不适应而流失,处于严重的濒危状态,但这绝对是世界上其他国家所没有的,这就是特殊的、悠久的农业文明赐予我们的宝贵财富。农业文明重视传承,它所有的东西都是一代一代积累传承下来的。另外,因为有传承,所以整个农业文明从它的产生、发展、鼎盛到逐渐衰落,在整个过程中它的精神实质,包括审美观、价值观都是一脉相承的,伴之农业文明产生的传统文化也是在社会的不断变革与进步中得到优化传承至今的。如最早的诗经是四言的,发展到五言诗、七言诗,到了唐代诗歌达到了顶峰,出现了齐言体诗,到了宋代,宋词的出现打破了齐言体的形式,而改用长短句。宋词代替唐诗,或者说唐诗代替诗经,明清戏剧代替宋词,这些都是发展,都是传承,但其精神实质、价值观念、审美内涵是一脉相承的。唐诗和宋词在这些问题上没有根本的区别,无论从豪放派、风花雪月到爱国主义诗词和唐诗没有本质区别,内容是一样的,变化的只是形式。另外,在传承性中也包含着牢固性的一面,也就是它内在的不变性、稳定性。比如我国自古有之的“诚”、“信”、“勤俭”的社会美德;“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和“自强不息”的人格意识;“穷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的积极进取精神;“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强烈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爱国主义精神;等等。这些忠孝仁义传统与中华美德,一千年,两千年都没有变,也不能变。这是农业文明的特点,更是我们要保护的优秀传统。

农业文明在面对今天高速发达的现代文明,其历史的局限性不断被凸显出来,在现代化面前很多传统的东西表现为不适应甚至落后,有被现代化所淘汰的危险。正是因为农业文明的局限性决定了在其土壤中孕育的传统文化并不都是精华,也有糟粕的基因,这需要用科学的态度,一分为二地剖析,汲取精华、弃其糟粕,有批判地继承。

谈到精华与糟粕的问题,不能不从所处的时代及社会环境来分析。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社会背景,对传统文化的认识与理解是不一样的。举个例子,鲁迅先生曾在1925年《华盖集·忽然想到》中说过一段话,喊出了当时新文化运动的强音,曾经震撼无数五四青年:“我们目下的当务之急,是一要生存,二要温饱,三要发展。苟有阻碍这前途者,无论是古是今,是人是鬼,是三坟五典,百宋千元,天球河图,金人玉佛,祖传丸散,秘制膏丹,全都踏倒他。”这里的“三坟五典”是三皇五帝时期的遗书;“百宋千元”指清代两大藏书楼,分别因藏有100部宋版书和1000部元版书而著称;“天球河图”是指古代的传统历法及八卦等;“金人玉佛”是珍奇的宗教工艺品;“祖传丸散、秘制膏丹”则是珍贵的中医药财富。站在今天的时代背景下,用今天的眼光来看,这些恰恰几乎都是我们要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所长田青认为,“脱离反帝反封建狂飙突进的时代环境而用今天的标准和视野来苛责鲁迅先生,当然是不应该的。但是,在80多年过后,在我们跨越生存、温饱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再用那时候的偏激观点来粗暴地对待我们的传统文化遗产,也是相当不公正的。”

“在所谓的‘精华’与‘糟粕’之间,还存在着大量‘精华’与‘糟粕’共存共生的文化,存在着大量在一个文化体系里被视为‘糟粕’,而在另一个文化体系里被认为是‘精华’的文化。”所谓的糟粕,也就是不能适应今天主流价值观的那些思想、行为方式等,但这些所谓的糟粕在当时年代是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的,只是在今天社会主义价值体系中,与现代化的精神存在相悖的一面,我们不提倡不倡导而已,如旧社会的“男尊女卑”、“三纲五常”的传统落后思想,与传统丧葬习俗相关的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相关行业、相关产品,以及束缚人性,残酷的“三寸金莲”、“凌迟”、“车裂”等传统的落后的行为方式、封建陋俗及古代酷刑,等等。但这些所谓的“糟粕”,不为今天时展所接受的文化行为与文化事项,也属于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需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用包容的态度,通过文字、图片,影像及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客观真实地挖掘、记录与保存遗产的所有文化基因与元素。因为这些与优秀传统文化一样都是历史的见证,更是历史真实的直观体现。对其进行保存层面的保护同样具有重要的历史认知价值、文化研究价值及教育启示后人的价值,等等。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要区别对待“保存”与“保护”两个层面。《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无论是否能适应今天现代化的发展都首先要完成“保存”层面的抢救性保护,而对能够在今天的现代化建设中,为新文化的创造起积极作用的优秀传统文化,应采取的是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继承与弘扬式的保护。

二、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的冲突与融合

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体的传统文化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和全球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以及外来文化的冲击与影响,现状堪忧,其生存传承的原生土壤和社会环境正已惊人的速度被损毁、消亡和流失。一些传统文化在现代文明的冲击下,很多有历史、科学和文化价值的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依靠口头和行为传承的各种技艺、习俗、礼仪等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一些少数民族的建筑、手工艺品、音乐舞蹈、服饰、借助语言传承的神话传说、故事、民歌等诸多门类缺乏必要的保护,面临失传的危险;一些传统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后继乏人,一些传统技艺面临灭绝,许多属独门绝技、靠口传心授的民族民间艺术,往往因人而存,人绝艺亡等等。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主任冯骥才认为:“就文化遗产而言,非物质的比物质的更脆弱,也更濒危。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靠口传心记一代代流传下来的,现在随着生活方式的改变、文化生态的改变,农耕文化孕育的民间文化正遭到毁灭性重创,可以说,如果传承断裂,很多文化遗产也将随之断绝。”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加以抢救、保护,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非物质文化遗产所面临的生存危机,正是我国在现代化发展进程中所呈现出的现代化与传统文化之间的矛盾与冲突问题。现代化基因的起源不在中国,而在西方,这是不容争辩的事实。现代化是一个动态的社会变革过程,对于我国来讲是一个由传统的农业文明向现代的工业化、信息化转化的过程,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这个过程不仅涉及到政治、经济、社会结构等的变化,更重要的是人们意识形态的变化以及老祖宗留给我们那些珍贵的文化遗产在面对现代化时或是抗拒或是融合。西方的现代化不仅代表的是先进生产力,还有西方所谓的“先进文化”。根据马克思主义原理,生产力的发展必然引起生产关系的变化,从而导致上层建筑的变化。上层建筑包括政治与思想两个层面,思想的上层建筑也可称之为意识形态范畴。我国几千年农业文明发展并传承下来的传统文化属于意识形态,它在面对突如其来的新鲜的西方文化,难免会发生冲突与碰撞。传统文化就好比是身居高墙内的“大家闺秀”或“小家碧玉”在面对高墙外的世界时会表现出或好奇,或羞涩,或排斥等复杂的内心状态。传统文化面对现代化所产生的冲突“更多的则是指思想意识、观念形态的冲突,是传统心理、现代心理承受力之间的冲突,而物质上的冲突并不主要,故人们又把它称为‘深层型文化’的冲突”。这种冲突体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主要是指人们对保护理念、目的、价值、意义等的认知,以及如何采取适宜各类别、各项目的保护方式与方法的探索上。

我们谁都不可否认,现代化带来了我国生产力的迅猛发展,经济的快速腾飞,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极大提高,产生了很多不曾有过的现代文明。我国目前的繁荣与发展离不开现代化。我国现代化不仅仅是改革开放这三十几年,其实从“”就已经开始了。但仔细审视我国的现代化进程,会发现在现代化取得的巨大成绩背后,付出了巨大的代价,这个过程中充满着太多的痛苦、血汗、曲折,走了太多的弯路,损失了太多的东西,特别是我们的传统。我国的现代化毕竟不是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孕育出来的,不是在我们自身的文化土壤中自然孕育的、瓜熟蒂落的过程中实现的,而是受到外界因素的迫使。这些就决定了现代化必然要与传统文化发生剧烈的冲突,甚至是“你死我活”的斗争,而这种斗争往往都是以本土传统文化的失败与妥协而告终的。假如我国的现代化是在没有八国联军、没有外国列强的入侵及战争的威胁下,通过自身的改革与变法来实现的话,它必然是自然的、健康的,在整个过程中也不必完全地抛弃自身的传统。但当时的现代化是把传统文化看成是创造新文化、发展新文化不折不扣的绊脚石。比如“”提出的“打倒孔家店”,以及鲁迅先生在《华盖集·忽然想到》中慷慨激昂的陈词等,都见证了当时的社会趋势是要现代化,要科学,要民主,不要传统,视传统为现代化的天敌,要砸烂旧世界,创造新世界。我国的现代化就是在这样一个背景下开始的。当然,在今天我们不能仅用现代的眼光去审视历史,因为时代背景不同,存在的就有其一定的合理性。所幸的是,现代化是一个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我国现代化从起步到现在的时间还并不长,虽然走了一些弯路,但现在认识到存在的问题还为时不晚,关键是要吸取经验教训。在当前的现代化进程中必须慎重行事,对待现代的高科技要客观地认识,特别是事关人类生存及食品安全的相关领域,更引起重视,避免在现代化进程中社会的“畸形”发展。比如现在很多母亲十月怀胎剖腹生产,而非顺产;现在吃的转基因食品,激素催肥的鸡、鸭、鹅等家禽,反季节培植的蔬菜与水果等,可以这样讲,这都是现代化带来的便捷与物质的丰富,但这其实是违背人类自然生理需求及动植物生长规律的,从长远考虑是不利于人类身心健康的。我国现代化发展到今天,人们的思想认识在不断提高,健康意识也在不断提升,开始意识到顺产对于母亲与胎儿身心发展的益处,也逐渐开始认识到用传统方式生产的非转基因食品,传统方式饲养的溜达鸡等家禽,以及应季蔬菜和水果对人体健康的重要性。这些都是人们在对待传统问题上认识的转变,体现出人们在置身当前现代化的时代背景下,对传统文明、传统文化所进行的重新审视与理性认识的过程。

近些年,传统文化的精华与优质基因愈来愈多地被重新发现,并为现代所服务。如今,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主体的“传统文化复苏热”成为当前学术界的热点话题,这绝不仅仅是普通意义上的学术探讨,而是一种以传统文化为焦点的重塑国人文化认同的理性回归。“一个民族,尤其在面对现代化的时候,必须要有文化自觉,文化自觉就是重新寻找文化定位,找到遗失的自我。”目前,传统的中医药文化在面对强势的西医文化面前,所表现出的自信与自觉,以及世人对它的重新认识与认可,也完全说明这一点的。现代化就要在解决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的冲突中寻找融合点,应该是根植于传统文化土壤上的现代化,不可能完全抛弃传统文化而构筑一种全新的完全非中国化的现代化。

篇5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武术;价值系统;继承发展

中图分类号:G852.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3612(2008)07-0868-03

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概念上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的、与青年站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1]”非物质文化遗产浓缩着一个民族的历史进程,是一个民族自尊自信的精神湿地。但是,正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3年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指出的那样,当今的全球化趋势,“使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损坏、消失和破坏的严重威胁。[2]”本文旨在通过对传统武术的现代文化价值和面临的时代挑战研究,来讨论如何保护好这一笔具有悠久历史和博大载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便在全球化进程中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创造力与核心竞争力。

1研究方法

1.1文献资料法

笔者查阅了有关非物质文化方面和有关传统武术方面的文献资料共80余篇。

1.2田野调查法笔者曾对传统武术进行过多次田野调查,并还多次调研过传统武术的赛事活动。

2结果

2.1传统武术的现代文化价值

20世纪末的中国,处于一个前所未有的社会转型之中。从现象看,以后工业社会为标记的现代文明,对包括传统武术在内的整个传统文化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巨大的压力,但另一方面,传统文化有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发展的必然性与合理性,它对现代社会具有互补、调适和启迪的作用,从中展现出传统文化的历史张力和现代价值。

2.1.1传统武术是一种优化生命存在的价值系统现代社会以市场经济和商品交换为基本运作机制,在日益喧嚣又高速运转的现代文明中,人们品悟到了传统文化中的古朴情趣,想给自己找回一点失落的“野性”。于是,传统武术以它特有的价值与魅力为世注重。传统武术在提高技击能力的过程中追求“技、身、性”的和谐统一。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说的“技”是指技击功能,不仅是形式上的套路演练,更重要的是从“形”到“化”,从“有”到“无”――技进乎道的深刻把握;这里的“身”是指强身功能,即通过内外兼修的方式而达到形体与精神的完美结合;这里的“性”是指对习武者道德情操的砥砺。技、身、性的和谐统一,是传统武术价值系统中的基本结构,充分反映了传统武术积极进取、奋发自强的不屈精神。可以说,中华先祖一贯倡导的“君子以自强不息”精神,在传统武术中得到了最为生动的彰现。阮纪正在《武术:中国人的存在方式》一文中指出,传统武术阴阳互济,顺势化解等操作方式,反映了一种通过内部自觉颉颃制衡调控求得稳定和谐的内源性多样化取向,以太极图为这种文化符号的价值取向,在当今社会中似乎并非全部都要让位于体现十字架精神那种两极对立、实力抗衡的操作方式和价值取向不可[3]。这是两种不同的文化存在,也是传统武术的文化价值所在。

2.1.2传统武术是当代体育文化中的另一图景不用否认,长期以来的世界体育“大观园”是以西方体育为主要场景的。由田径、体操、球类等等主要活动内容构成的西方体育,呈现出强烈的物理学特点,它要求运动员跑的速度更快,投的距离更远,跳的高度更高,举得重量更多,旋转的难度更大,打击的力量更猛,因而逻辑地提出了“更高、更快、更强”的口号[4]。然而,讲究“躬行体悟”、“阴阳互济”的传统武术,洋溢着浓郁的传统哲学文化意味和传统美学特色。在技击观上,它追求“以巧斗力”,而视“气力愤发”为下乘之技;在健身观上,强调以“内”为主的内外兼修,而非西方体育那种外在的自我张扬;在审美观上,并不刻意形架的规范,而追求一种“练神还虚”的神明之境。当代世界文化,越来越呈现出东西方互补的多极化发展趋势。具有独特文化价值的传统武术,应该在全球化的汹涌浪潮中坚持“和而不同”的中华精神,按照自身的文化逻辑来谱写出今天世界体育文化中的“华彩乐章”。

2.1.3传统武术蕴含着当代中国武术发展的生命活力当代的竞技武术无疑是对传统武术的一种时展,但是,“棍图”(Stick diagram)化的套路运动和与套路相分离的散手运动,并没有使中国武术走入一个可持续的良性发展。世纪之交,在对“中国武术向何处去”的历史发问中,不少人把环视的目光对准了涌动着生命活力的传统武术。在延绵的历史中,传统武术曲折坑坷而传承不绝,这本身就是对它旺盛生命力的绝好证明。它那深邃、广博的文化蕴藏,是重构当代武术文化的丰厚资料源。在世界体育史上,人们对古希腊文明的发掘,从而点燃了近代奥林匹克运动的圣火,成为当代人类文化中蔚为壮观的一幕,这也是否预示着中华武术的振兴,寄希望于传统武术呢?

2.2当代传统武术委顿的原因20世纪50年代开始,中国社会发生了新旧鼎革的巨变,武术也霍然进入了一个由近代武术向现代武术的历史转型。然而,在这过程中传统武术的文化家园渐趋委顿、荒芜,以致什么是“传统武术”似乎成了一个说不清的问题。如同人类生态环境的恶化常常是因人自身造成的一样,传统武术目前所面临的时代困顿也由多种深层原因所致。

2.2.1社会转型中的文化震荡当代的中国,正经历着一场“无逃于天地之间”的巨大社会变革,而这场变革是以全球化为背景的。对于中国而言,融入全球化是当今中国改革开放的一个时代特征,也极大地推动了中国社会的进步,尤其是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然而,全球化是一把双刃剑。伴随着全球化的进程,以科技、教育、商品、信息及大众娱乐等为内容的西方文化逐步成为当代世界的强势文化而不断扩张,其他民族文化则处于这种强势文化的“笼罩”下,并被日益消解,显现了中华传统文化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的改变。我国传统武术所遭遇的冷落与尴尬,某种意义上正是西方体育文化无孔不入的侵蚀结果。

2.2.2传统武术发展的文化迷惘“传统武术是武术之源,是武术的发展基础”[5]。传统武术是以追求技击之道为本质属性,以此规定并制约着自身的存在与发展,并逻辑地延伸出了以技(技击)、身(强身)、性(道德)三者有机结合的基本价值体系,长期来被习武者所恪守、遵循,由此融铸了传统武术博大的文化载量,而当代对传统武术的文化迷惘也正是从这儿开始的。20世纪50年代,就有部分人士先将追求技击之道的传统武术本质属性混同于价值功能的技击格斗,继而再将其技击价值与健身价值对立起来,将武术的本质属性与价值功能相混淆,至今是目前武术理论研究中的一个盲点。另外,对传统武术发展的文化迷惘还表现在自觉以西方体育文化为参照,使得传统武术无论是其活动样式、价值体系及文化内涵,均发生了过滤和割裂。近年来,各级武术管理部门不时举办一些传统武术的赛事,“传统武术”一度成为时髦而走热。但是,由于竞技武术活动样式的强烈辐射以及理论上缺乏对传统武术概念的厘定,因而所谓的“传统武术比赛”难以根据传统武术的文化特点来进行(其中甚至不乏近十多来才兴起的木兰拳、扇),其评分标准是依照竞技武术的《竞赛规则》,评分者是竞技武术的裁判,加剧传统武术无论从内容到形式都不得不向竞技武术靠拢的局面,这类“赛事活动”根本无益于传统武术文化的继承与发展。

2.2.3竞技武术的强烈冲击作为当代中国武术运动主流文化的竞技武术,其中的套路运动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就定位于“自由体操”和“艺术体操”,所以其历年制定的《竞赛规则》和技术样式也越来越呈现出西方体育文化的色彩;即便1979年开始试验的散打运动,是对原来单一套路比赛形式的补充,或是对社会上批评操舞化套路运动的回应,但无论是比赛方式还是场地等,处处透显着西方搏击运动的文化痕迹,难以寻觅中华武术的文化灵魂。由于“一花独秀”的竞技武术其异于寻常的发展动力基本上来自于一种由主管部门介入、被高度组织化的各类赛事制度,因而对包括传统武术在内的整个中国武术活动格局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在这种格局下,使得传统武术面临两种境遇选择:要么被竞技武术化;要么充当一朵离散聚合任自由的“花”。人们总是在现实的世界中来把捉文化的现实性的。由于上述影响使然,在不少人的心目中,竞技武术成了中国武术的全部。

3结论与建议

国务院2005年下发的《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中指出:“我国文化遗产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保护文化遗产,保持民族文化的传承,是连接民族情感纽带、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的重要文化基础,也是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和创造性,促进人类共同发展的前提。[6]”作为非物质文化形式的传统武术,是华夏文明长期氤氲滋养的文化成果,折射着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和斑斓历史。但是自近代以来,传统武术发生了根本性的文化嬗变:它的技术样式被日益过滤,精神价值在不断淡忘,身怀技艺的传人先后离去――其宝贵资源每一刻都在流失、湮灭。在我国近年悄然兴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中,一些传承有源的传统拳种纷纷提出申请,要求政府部门将其列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从一个侧面清晰显现出当代武术号称有六千万习武人口的表面“盛世”下传统武术文化濒临危境的无奈事实,这显然不符合我们这个民族的生存发展以及维护世界体育文化的多样性。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继承、发展传统武术,不仅是个需要探讨的理论问题,更是个迫在眉睫的实践问题。为此,本文谨提出以下几点芹荛之见:

3.1发挥多方互动作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视野中的传统武术保护工作,是个面广量大的“系统工程”,其中政府的宏观主导和社会的积极参与是两大不可或缺的方面。长期来,传统武术并没有得到国家各级体育主管部门的应有重视,他们更关心的是争分夺牌的竞技武术;而在民间,传统武术则沿袭原来的传承方式,随着我国社会结构的变化而面临一种“合法性危机”,诸多文化精神和技艺内容渐趋黯淡。

对于传统武术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政府的主导与支持是至关重要的,没有了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统筹与支持,所谓的文化遗产保护将一事无成。另一方面,传统武术的文化生命在民间,广大民间习武人士是目前传统武术主要传承载体,具有很高的文化认同。政府部门的统筹与支持应该是宏观层面的,不能以行政力量来越俎代庖。因为这样做不但会严重挫伤民间保护、传承传统武术的积极性,同时也会因不清楚传统武术的具体文化内容而使所保护的对象变味。同时,有关武术理论研究者应积极主动参与其中。在当今社会里,传统武术任何一个层面的发展,都离不开理论研究的介入,尤其是有关传统武术的文化保护,更是一项学术含量很高的工作,必须得到理论研究的支撑。

3.2落实两个重要环节

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就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出了16字的“工作指导方针”: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7]。传统武术的文化保护无疑也应以这16字方针为指导,并在这基础上制定出切实有效的具体保护措施。

首先是传统武术的保护在目前当以“抢救”和“保护”为紧要。传统武术是一种动态文化,它主要由师徒传承方式而逶迤发展。近些年来,许多掌握、了解传统武术拳理技法精髓的老人逐渐相继过世,致使不少技艺功法已成“广陵散”。因此,应该按照国务院的部署,采用多种手段,在20世纪80年代“武术挖整”工作基础上,培训专门人才,进一步开展有关传统武术文化遗产的挖掘、普查与整理,并在这基础上建立有效保护机制。对于一些传承有源并符合条件的,应积极申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利用国家力量加以保护。目前,已有“少林功夫”、“武当武术”、“回族重刀”、“沧州回族武术”、“邢台梅花拳”等已进入了我国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其次是使传统武术在整理、研究的基础上得到时展。传统不是一个凝固的概念,对于传统武术的保护,绝对不是对“吾家旧物”的原有循袭,这也就是国务院文件中提出的“传承发展”。从农耕社会发展而来的传统武术本身是一个瑜瑕互见的复杂文化体,其中既蕴藏着前人的智慧精华,也裹挟着不可避免的历史积尘,同时还更多地隐匿着需要通过一定的文化转换机制才能焕发出其时代价值的文化传统。这必须在对它进行深刻理性把握基础上的扬弃和创造性转换。如不善于吸收前人的文化成果,传统武术的智慧精华只能是“绿水青山枉自多”;如不善于批判否定,传统武术就无法实现其自身发展。“海纳百川”、“生生不息”,本身就是中华传统文化的活力所在。

3.3注意传承人才培养文化的发展是需要载体来进行绵延的。有着巨大历史跨度的传统武术,是通过代际传承最终凝聚为具有自身价值的文化系统。可以说,武术的文化性质决定了对它的历史衍传主要不是靠对文字的理解来进行的,而是需要“犯手实做其事”。从这个意义上,技艺传承当是传统武术文化生态保护工程中的最重要任务。当前传统武术的濒危,很大程度上也是技艺的失传,这必须引起有关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

对于传统武术技艺的继承与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三部分人群:一是社会上的普通武术爱好者,他们是营建传统武术生态环境的基础;二是全国各体育院校从事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习的学生,由于专业基础与要求,他们应比前部分人群对传统武术技艺的理解和掌握更为深刻;三是应像竞技武术运动那样,形成一个传承传统武术的专业化精英群体,他们是传统武术拳理功法的薪火接续者。三者相互关系,但承担的任务及作用有所不同,由此构成传统武术的人才传承载体,成为传统武术文化家园“莫失莫忘”的自觉守望者。眼下各地开展的传统武术“申遗”工作固然能引起社会的一定重视,但如没有基本载体的实践传承,可以肯定说,难以改变它在全球化浪潮下被荡涤和吞噬的濒危厄运!

3.4形成自身赛事制度竞赛是橇动体育运动发展的有力杠杆,也是为提高运动技术水平铺设的快车道。形成于50年代的竞技武术,也正因为得益于它的竞赛体制,才迅速提高了它的运动技术水平,并奠定它独领的文化地位。所以,现代体育运动的发展机制就不能不引起传统武术时展的思考和借鉴。在高度组织化的现代社会中,靠自发状态的民间土壤养育不出传统武术的参天大树。请看,从奥林匹克运动的惊人发展到中国竞技武术水平的迅速提高,又有谁能离得了竞技杠杆的橇动作用呢?

需要指出的是,中华民族内部成熟的文化内涵如同遗传基因,并不能以削足适履的“外科手术”方式进行随意更换,尤其难以用单一的西方标准来进行评价、切换。因此,我们应该在对传统武术整理、研究的基础上,立即着手制订出一个符合其自身文化价值和技艺特点的赛事制度,不能设想一个传统文化样式的复苏可以无视自己的文化命脉与价值规定。通过对传统武术的文化归纳,把长期被忽视的武术文化特点整合起来,从而获得一种内源性的文化张力,形成当代武术运动发展的“双轨制”,使竞技武术不再成为当代武术的主流文化现象,而是两种同源异流武术文化的互补共存,互相映辉,使已逐渐失去身影的传统武术重新回到人们的视线中。

参考文献:

[1] 文化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指南[G].

[2] 向云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M].银川:宁夏人民教育出版社,2004:314.

[3] 阮纪正. 武术:中国人的存在方式[J].开放时代,1996,(3):24-29.

[4] 李力研.野蛮的文明[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1998年:43-46.

[5] 伍绍祖.中国体育报[N].1999-01-08.

篇6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体育文化;保护;传承

中图分类号:G8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590(2007)06-0021-03

Abstract:This paper tries to explore Chinese non-materialistic cultural heritage, especially the protection and inheritance of the non-materialistic culture in sports by using the methods of data analysis and logical analysis. It shows the protection of sports culture is meaningful and helpful for the realization of the social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nd the great renaissance of the Chines nation. Moreover, its protection and inheritance can be carried out as follows: strengthening the comprehensive protection of cultural heritage; developing the cultural inheritance of non-materialistic cultural heritage; enhancing the education of the Chinese citizens to improve their consciousness of cultural protection.

Key words: non-materialistic cultural heritage; traditonal sports culture; protection; inheritance

1 前言

作为有着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中国的文化遗产资源异常丰富。幅员辽阔的国土上不仅遗存着许许多多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同时还拥有大量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但是,随着全球化和现代化进程加快,人们的生活方式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蕴涵民族精神家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消亡或正在从现代人的生活中消失。如何保持和弘扬独立的民族精神,保护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已成为必然的文化诉求。

2 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我国传统体育文化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经过不断探索,于2003年颁布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其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了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1]。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以下方面:口头传说和表述;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以及传统的手工艺技能。这其中就包括了众多的传统体育文化遗产。

在现代化和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国政府也开始对文化遗产的整理和保护。在2005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目标、指导方针和基本原则。2005年12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2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2006年5月,国务院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其中杂技和竞技类项目大约有17项,还有一些项目和我国传统体育文化有密切的关系,甚至从属于我国传统体育。比如:秧歌、那慕达等(见表1)。本文论述的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所有和体育相关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除了国家颁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以外,各省市也先后出台了区域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相应的保护措施。通过这些举措,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出政府部门开始重视对我国传统文化的保护,开始重新审视祖先留给我们的丰厚的财产。

2006年2月,我国文化部部长孙家正在给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的贺辞中这样写道:“当历史的尘埃落定,一切归于沉寂之时,唯有文化以物质的或非物质的形态留存下来,它不仅是一个民族自家认定的历史凭证,也是这个民族得以延续,并满怀自信走向未来的根基和智慧与力量之源”[2]。我们的祖先为世界创造了灿烂的的文明,这些文明有的已泯灭在历史的星空中,有的我们还能深切的感受到。文化需要传承,需要继续,需要生生不息。古人说“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即是希望文化传承能够不断自我更新,不断发展。

但是,无须讳言,我国文化传承在时代变动中遭受了严重的摧残和破坏,甚至有些文化遗产永远泯灭在历史的天空,这不能不说是人类发展过程中一个极大的悲哀遗憾。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文化遗产一样,承载着人类社会文明,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体现。要实现中华民族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就必须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3 我国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必要性

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类文明的进化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我们甚至可以从民族体育的发展的轨迹,看出人类文明不断进步、冲突、融合的痕迹。但是随着西方体育文化的不断强盛,世界上的民族体育活动都受到了或多或少的冲击。如何处理好西方体育和民族传统体育之间的关系以及民族传统的体育的保护和发展问题,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棘手的问题。

3.1 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进程的必然要求

无论优秀的传统文化还是先进的现代文明都是人类健康成长的精神食粮。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不仅有大量的物质文化遗产,而且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一个民族对历史的延续、智慧的张扬、情感的连结,也是扩展时代思想、提升社会格调、培植公众修养的有利途径。正如国家主席在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28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的贺辞中指出:“加强世界遗产保护已成为国际社会刻不容缓的任务。这是历史赋予我们的崇高责任,也是实现人类文明延续和可持续发展的必要要求”[3]。

3.2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保证世界文化多样性的重要保障

文化在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地方具有各种不同的表现形式。这种表现形式的多样性就表现为人类各族群和各社会特征的独特性和多样性。未来的世界和平只能建立在文明体系多元并立的基础上,因为只有在多元化的基础上实现的和谐,才是真正的和谐;只有在东西方各国和各大文明体系独立自主和平等对话的前提下实现的一致性,才是真正符合人道的一致性。

保护世界各民族的传统文化,是世界各国的共识,也是各民族的普遍要求。正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指出的:“尊重文化多样性,宽容、对话及合作是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最佳保障之一”[4]。作为民族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也理所应当提上保护的日程。

3.3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可持续发展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问题,也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世纪80年代起,国际社会便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20世纪90年代起,可持续发展问题成为联合国的重要议事日程,成为世界各国政要和学术界的共识。可持续发展就是要求我们要珍视过去,立足现在,思考未来,我们不可只顾及眼前的得失,局部的利害,而全不顾全盘局势。文化遗产给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发展的土壤和精神动力。

3.4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实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重要一环

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才能有效保障人们的身心健康,才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有许多内容属于精神文化的范畴,具有了解历史、教育后人、鼓舞人心、陶冶情操、净化灵魂的功能。精神文明为物质文明的创造提供精神动力,而物质文明为精神文明提供物质保障。传统体育文化作为精神文明中的生力军,对塑造社会形象,提高民族素质起着重要作用。

3.5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利于实现中华民族文化的复兴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民族文化面对外来文化侵蚀的一次自省和对自身文化价值的再发现;是对文化传统的回归和守护;是民族通过文化保护而实现民族精神延续的一种方式。我国文化曾经在世界文明史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随着近代国力衰退,以及西方列强军事和文化的入侵,使得我国文化相比西方文化而言,处于弱势的地位。随着国家现代化的推进,民族的伟大复兴也悄然落在了我们这一代人肩上。保护民族文化遗产就是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任务之一。

3.6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利于各民族间文化的交流和创新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指出:“文化多样性是交流、革新和创作的源泉,对人类来讲就像生物多样性对维持生物平衡那样必不可少。从这个意义上讲,文化多样性是人类的共同遗产,应当从当代人和子孙后代的利益考虑予以承认和肯定”[5]。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保护世界文化的多样性有重要的作用,同样对于保护国内各民族的特色文化也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我国是56个民族组成的大家庭,每一个民族都有自己特有历史和文化。特别是一些有民族特色的传统赛会和体育项目俨然就是民族名片,保护和传承这些文化遗产,对于提高民族的自豪感和增进民族间的交流和了解都有重要的意义。

3.7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助于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极强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是维系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的基础。各民族无论大小,无论其社会处于何种发展阶段,都一律平等。各民族应该相互尊重各自的文化,并相互理解和相互认同。体育作为一种无国界、跨民族的文化传播媒介,对于推进民族认同、民族和解、跨文化交流与互动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4 我国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措施

文化是一个整体,由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等三大部分组成,其中每一部分又有多种表现形式,总体构成了相互统一的整体。以物质或物化形态表现出来的物质层次文化,属表层文化;以人们行为规范或制度方式表现出来的文化为制度文化,属中层文化;以观念、意识形态等方式表现出来的为精神文化,属深层次文化,即文化的核心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要是文化的中层文化和核心层次文化的保护。相对于对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要困难的多,也重要的多。

4.1 加强对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

任何物质类文化遗产都具有“非物质”成分,任何非物质文化遗产也都具有“物质”成分。纯粹的“物质类文化遗产”或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现实生活中是根本不存在的。对于文化遗传的保护,我们不可能将文化遗产撕裂开来,进行分头保护。完成非物质文化保护和传承这个世界级的难题,收集和整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文本资料、文物遗迹等理应成为保护和传承中重要的一环。比如:对于少林功夫的保护,整理少林秘籍以及保护有关壁画和碑石就是非常关键的工作。

4.2 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延承

由于人为和非人为的原因,我国的文化遗产不断遭到破坏。特别是随着全球化的加速,使得我国许多传统文化面临消失的危险。尤其是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和偏远落后地区,一些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或民俗活动已经消失或濒临灭绝。为了让世界文化之园花繁叶茂,我们必须做好传统文化的传承工作。多留一份文化的基因,就给未来世界的生存多一份希望。比如对流传了两千三百多年的蹴鞠的保护,我们不应只停留在历史的论证和史料的收集上,我们应在蹴鞠文化的介绍和蹴鞠活动的推广上下些功夫。

4.3 完善立法,加强执法

国家一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配套的国内法律、政策和行政环境。2001年《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提出:“每个国家都应在遵守其国际义务的前提下,制订本国的文化政策,并采取其认为最合适的行动方法,即不管是在行动上给予支持还是制订必要的规章制度,来实施这一政策”。我国目前有《文物保护法》、《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民族民间传统知识产权保护法》都在拟议之中。显然,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立法还不完善。同时我们在做好立法的同时,还要加强执法的力度。对社会中普遍存在文化遗产的过度商业开发等问题,进行强力整治;对于濒临消亡的文化现象,加强文化传承工作。

4.4 加强国民教育,使民众形成自觉保护非物质文化的意识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正以惊人的速度损毁、消失和流失,面临失传的重大危机。抢救、保护和发展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刻不容缓。加强国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教育就是一条重要的途径,教育形式可以多样化,从家庭、社区、学校,进一步延伸到社会,让国民逐渐树立一种正确的文化观,意识到文化遗产的不可再生性,唤醒民众的文化自觉,形成自觉保护文化遗产的意识。历史是不可重复的,文化遗产是不可再造的,体育类文化遗产也是不可复制的。正因为这些原因,保护文化遗产才变得尤为重要。

4.5 成立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门机构

国家要建立专门的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各省、市、自治区也要建立保护中心,基本实现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保护机构体系的建立可以有效监督各地方文化遗产的保护状况,同时也更有利于文化遗产的研究和开发工作。这样就可以有效地杜绝一些地方为了发展经济,而对文化遗产进行的过渡开发和盲目开发,减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二次伤害。

4.6 加大宣传,鼓励社会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著名作家冯骥才曾大声疾呼:“我们不能一边在城市里指责流行文化的横冲直撞,一边坐等自己的母体文化的消亡。暂时先离开我们的书斋吧。在广阔的田野和乡村里,我们一定会被母体文化的困境激起强烈的救助之情,也一定会感受到中华文化鲜活而迷人的生命力”[6]。文化之根在于民,我们只有激起全民的文化保护意识,才能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创造一份适宜的生存土壤。只有全社会的力量都参与到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去,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才可能获得源源不断的发展动力。

5 结束语

人类社会在不断的发展中,曾经创造了辉煌的文明,同时也给我们留下了丰厚的文化遗产。在这些文化遗产中,有的我们只能通过字里行间和古老的岩画、壁刻去体会;有的我们还能亲身体味她的伟大魅力;有的已经化为烟尘,永远不再为人知了……。但是这些文化遗产都为我们人类的文明进步做出了或者还在做着贡献。珍惜、保护、传承文化遗产就是为了人类的明天有一个更好的发展。体育类文化遗产作为人类遗产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具有同样不可替代的作用。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向云驹.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M].银川:宁夏人民教育出版社,2004.

[2] 文化多样性与人类全面发展――世界文化与发展委员会报告[R].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6.

[3] 路志峻,李金梅.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体育文化的传承[J].体育文化导刊,2006,(12):19-21.

篇7

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 民族传统体育 保护

1.引言

中华民族传统体育历经千年的发展,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精华,被国人所敬仰和推崇。到了近代,由于“全球化”的影响,很多人丢弃了我们的民族传统体育,以至于到了现代,以竞技体育主宰的奥林匹克体育成为全世界人们共同的体育,而我们的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却举步维艰。

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为我们的民族传统体育的保护提供了历史性机遇。民族传统体育得到了党和政府的不断重视。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2006年5月20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2007年6月10日,是我国政府确定的第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宣传日,各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视程度也与日俱增。

2.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与保护的意义

2.1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3年10月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非物质文化遗产(或称之为无形文化遗产,英文为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随着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断得到创新,同时各个群体和团体也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在本公约中,只考虑符合现有的国际人权文件,各群体、团体和个人之间相互尊重的需要和顺应可持续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从这个定义我们可以看出,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包含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具体地说,它又涵盖以下五个方面: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表演艺术; 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 传统的手工艺技能。

2.2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义

在全球化过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方面获得了发展的机会,另一方面也受到了极大的威胁。我们看到很多原生态的文化,在单一化、标准化的全球性商业文化的冲击下迅速衰落了,拥有这些文化的人也就随之消失了。有些不起眼的东西,我们今天不知道它的重要性,但以后可能非常重要,可能会影响到人类未来的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的无形文化遗产,代表着人类文化遗产的精神高度。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最古老也是最鲜活的文化历史传统,是国家、民族文化软实力的重要资源和武库,是民族精神、民族情感、民族历史、民族个性、民族气质、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的有机组成和重要表征。保护和弘扬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民族传统体育的关系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组成的文明古国,拥有丰富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中华民族特有的、令世界瞩目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而中华民族传统体育是中华民族文化遗产中一颗璀璨的明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归纳为“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五个方面。其中“社会风俗、礼仪、节庆”即人一生中的各种仪式(出生、成长、结婚、离婚和殡葬等仪式)。这明确了部分体育活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里的归属问题。非物质体育文化主要存在于各种民俗、节庆、礼仪、休闲、娱乐之中,存在于传统体育技术技能实践之中。不少民族传统体育运动项目是从一些民俗慢慢演变而成的,如:“重阳登高”、“春季踏青”、“秋季舞狮”、“冬季导引”和“吐纳”等。2006年5月20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518项,其中与体育有关的有10项。除国家公布的之外,各省、市、自治区也先后公布了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如侗族摔跤是贵州省有名的传统少数民族体育运动项目,被列为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将众多的少数民族体育文化收录其中,充分肯定了少数民族体育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因此,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角度去审视民族传统体育保护的途径,对于做好民族传统体育的保护、传承和发展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4.非物质文化遗产视角下对民族传统体育保护的思考

作为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部分,携带着中国传统文化基因的中国民族传统体育活动是中华民族子孙的共同财产。为抢救、保护、继承充满民族精神和民族智慧的民族传统体育,我们应站在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高度来审视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之路,以通过发展民族传统体育,丰富社会文化和促进经济发展,提升国家在当代世界的文化竞争力,彰显我国文明古国和文化大国的地位。

4.1加强政府的主导

43.1.1政府立法

在现代化的进程中,自然生态和文化生态被破坏,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公约》,1977年通过了《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决议,1985年通过了《关于保护民间文学国际通用规则中技术、法律和行政方面的初步研究》的文件,2001年了《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2003年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我国云南省率先于2000年制定了《云南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此后,贵州、福建、广西等地相继颁布了省级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其中,福建省在保护条例中指出:“体育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2006年6月,《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正式实施,这是中国首个地级州市实施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也在制定中。这些法律、法规对各国地区的传统文化遗产的保护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也将为传统体育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依据。目前,对于传统体育文化遗产的保护还没有专门性的法律条例,只有部分条文散见于各级体育法规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十五条指出:“国家鼓励、支持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发掘、整理和提高。”因此,各级体育相关职能部门要配合出台相关条例与办法,以保证和充分发挥体育法规制度在抢救、保护、传承民族传统体育的重要作用。立法保护是国际社会保护文化遗产的通常做法,也是最有效的保护手段之一。政府是法律法规的制定者和改善者,是资金的支持者。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要依靠政府的力量。各地政府可以出台一系列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民族传统体育保护政策与制度。只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才能真正起到保护的效果。大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历经时代沧桑、饱经社会风雨发展至今的,其自身必有存在、发展的价值,因此政府对于民族传统体育的保护,应立足于挖掘价值内涵,在抢救、保护的基础上使其自身真正拥有适应社会的能力。这才是民族传统体育得以血脉相传的根本。

4.1.2出台相应的制度

各地政府除了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对我国民族传统体育进行保护以外,还要出台相应的政策制度,这样保护工作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如:政府主办的各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就是国家为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制度安排,各级民运会四年一届。在全国民运会上,竞赛项目已达到14个大项90余个小项,表演项目百余项,许多原来只在部分民族固定区域开展的项目,通过民运会的竞赛和表演而发展成为众多民族广泛开展的项目,如秋千、陀螺、高脚、抢花炮、跳竹竿等,为民族传统体育在当代繁荣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4.2加大媒体的宣传力度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从每个人入手,要靠每一个公民的积极参与。只有人的认识提高了,懂得保护昨天的遗产是为了创建更美好的今天和明天,这样文化遗产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同样的道理,只有大家关注、认识并参与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中来,才能使民族传统体育得到健康的发展。因此,要加大对民族传统体育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积极营造重视民族传统体育的氛围,可以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以及开设讲座、论坛等方式。例如:河南电视台创办的“武林风”,以及中央电视台的体育频道创办的“武林大会”等节目,让公众更好地了解和认识我国的民族传统体育。另外,还可以以国务院关于从2007年开始实行“文化遗产日”(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契机,在各地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增强人们对弘扬民族传统文化,发展民族体育运动的重大意义的认识,使民族传统体育活动能广泛、持久地开展。

4.3充分利用博物馆的传承功能

从根本上来说,博物馆应该为人类生活、人类社会合理和谐的秩序提供文化意义上的论证,也即提供表征人类文明进程和生存理想的历史演进。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也是博物馆的基本职责。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馆藏的保护方面,有多项工作可做:高度重视博物馆建设,加强对藏品的登记、建档和安全管理;实施馆藏文物信息化和保护环境达标建设,加大馆藏文物科技保护力度;提高陈列展览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馆藏文物的教育作用;加强博物馆专业人员培养,提高博物馆队伍素质;坚持向未成年人等特殊社会群体减、免费开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中国体育博物馆是我国第一座收藏、陈列和研究体育文物资料的专业博物馆,其收藏的主要是1949年后的文物,多是奖杯或图表等,关于中国古代和近代体育的历史文物的原件不多,而有关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的内容更少。博物馆第一部分是“中国古代体育陈列”,介绍了从夏商周至清末中华民族四千年体育发展的历史,在这里留存有唐朝的马球,宋朝的蹴鞠,明朝的捶丸等体育项目相关资料。这里陈列的古代文物、绘画、拓片和照片等,集中反映了武术、射箭、蹴鞠、马球、捶丸、围棋、气功养生等活动,展示了我国人民所创造的绚丽多彩的体育文化,而即将修建完工的新馆内将陈设中国古代体育厅、中国近代体育厅、民族体育厅、武术厅等。这些厅的设计中就可考虑民族与民间传统体育文化的搜集、整理,以及传统体育的培训与表演,设法从表现形式与文化空间两个层面对中华民族传统体育进行保护。

4.4在高等体育院校中开设民族传统体育课程

目前在不少高等体育院校体育教育专业中,已经开始开设民族传统体育课程,但是由于多种因素,开设的面不够广,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广民族传统体育课程,并将其列入正式的教学计划,尤其是在少数民族聚集地区的民族院校,应当创造条件,让学生有机会学习和掌握当地主要的民族传统项目,使当地民族传统项目后继有人。

4.5与体育旅游相结合

非物资文化遗产保护,不能仅仅停留在保护层面,应当与利用开发有机结合起来,实现文化遗产的“可持续性”保护。把民族传统体育与体育旅游相结合,在节日期间举办民族传统体育竞赛,能吸引中外大批游客,带动各民族地区旅游业和经济的发展。节会赛事是当代中国民族传统体育存在和发展的主要方式与途径。举办民族体育竞赛活动,直接的收入是出卖门票、纪念品、广告、电视转播权,这些收入可以解决民族传统体育发展资金缺乏的问题;间接的收益是促进个民族地区的旅游、商贸、交通、通讯事业的发展,也使民族传统体育的生存环境因为有经费的扶持而得到改善。不少地方已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如内蒙古自治区“那达慕”大会,彝族的火把节,傣族的泼水节等都是集民族体育活动、物资交流、体育竞技、文化汇演、旅游及商贸于一体的盛会。把民族传统体育资源开发与体育旅游结合起来,不但能够促进各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而且能够使民族传统体育得到传播和推广,扩大影响,使民族传统体育得到健康的持续的发展。

4.6营造适合的生存环境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有关民族民俗活动和传统节庆活动的保护》中提出:“在原始氛围内保存民族传统活动使其充满活力”。相当一部分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失传与其生存环境的变化有直接的关联,因此保护民族传统体育不能只局限于对项目的抢救和保护,而更应该对其产生和存在的原始氛围进行关注。“原始环境对无形文化遗产产生和存在至关重要”。原生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其状态对传统体育的产生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它依附于一定的民族、群体、个体或区域,随着经济的发展,很多少数民族传统节庆已经渐渐失去了原始的味道,如火把节、插花节、赛装节、泼水节等,变得商业化,失去了活力。所以,我们应尽力维持和保护少数民族传统节庆、民俗礼仪等民族传统体育生存环境的原始面貌,力争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营造一个传统的氛围,这样才能保证传统体育存在活力。多种多样的民族传统体育活动项目,是在不同的地域环境中形成并发展起来的,具有鲜明的区域性特点,是区域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如齐鲁武术、中州武术、蒙古摔跤和侗族摔跤等,具有不同文化内涵和特点。可见“生态类型对个民族体育文化形成的作用是不可低估”。因此,如果没有一个适宜的环境,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就很难健康长久。

5.结语

在现代化程度日益提高的今天,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却遇到了困境。民族传统体育作为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传统文化的典型代表之一,突出特征是通过肢体动作符号表达该民族的意识、思想、情感、精神、价值理念等。如果这种体育文化遗产得不到传承,将会部分地失去我们伟大民族的意识、思想、情感、精神等核心价值,不利于现代和谐社会的构建和人类文化的平衡发展。针对这一状况,本文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角度审视民族传统体育的保护策略,提出了从政府立法、媒体宣传、利用博物馆、在高等院校开设课程、与体育旅游结合、营造生存环境等方面进行保护工作的建议,以传承好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遗产中的这颗瑰丽的明珠。

参考文献:

[1]牛晓梅,张瑞洁.中华民族传统体育在休闲时代的发展趋势[J].体育文化导刊,2008,(1):68-70.

[2]冯健.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看中国民族传统体育发展[J].体育与科学,2008,(5):55-61.

[3]王荷英,谢丽娜.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体育文化研究[J].体育文化导刊,2007,(11):25-27.

[4]白晋湘.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保护[J].体育,2008,(4):48-53.

[5]吴泽萍.民族传统体育危机与策略[J].体育文化导刊,2007,(3):87-88.

[6]王龙飞,陈世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民族传统体育保护[J].体育文化导刊,2008,(11):25-28.

[7]古柏.全球化背景下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文化选择[J].体育文化导刊,2008,(6):25-32.

[8]陶坤,余学好.民族传统体育的生存和发展[J].体育文化导刊,2008,(3):37-38.

篇8

关键词: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

中图分类号:G8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590(2008)03-0055-03

Abstract:Elaborates the question from under the non- mattercultural heritage angle of view which in the Chinese nationalitytradition sports development exists, and proposed the correspondingdevelopment strategy, enables its with current social, the economical,the culture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This regarding brings honor tothe Chinese nation outstanding sports culture, constructs theharmonious society to have the important practical significance.

Key words: National tradition sports; Non- matter cultural heritage;Development

近年来,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得到了党和政府的不断重视。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2006 年5月20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2007 年6月10日,是我国政府确定的第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宣传日,各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视程度也与日俱增。

1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及保护意义

1.1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2005 年国务院办公厅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附件 1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中借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界定、并考虑到中国的实际情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界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1]例如神话、歌谣、谚语、音乐、舞蹈、戏曲、皮影、剪纸、绘画、雕刻、刺绣、印染等艺术和技艺以及各种礼仪、节日、民族体育活动等。这个概念的界定得到中国国内学术界大多数学者的认可。

1.2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保持人类文化多样性和确立中国文化身份的重要措施,是传承中华文明、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重要历史见证和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是民族智慧与文明的结晶,当中蕴含着大量的和谐思想及其行为规范,其中的许多积极因素可以直接作用于和谐社会的建设,帮助我们解决人类的和谐生存、可持续发展和精神走向等问题。所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使 我国文化建设更具民族性和大众性,有 利于保护我国传统文化和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对凝聚民族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民族传统体育的关系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组成的文明古国。拥有丰富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蕴涵了中华民族特有的, 令世界瞩目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而中国民族传统体育是中华民族文化遗产中一颗璀璨的明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归纳为“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的手工艺技能”五个方面[2] 。其中“ 社会风俗、礼仪、节庆”即人一生中的各种仪式(出生、成长、结婚、离婚和殡葬等仪式),游戏和体育活动 …… 明确了部分体育活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里的归属问题。非物质体育文化主要存在于各种民俗、节庆、礼仪、休闲、娱乐之中,存在于传统体育技术技能实践之中。不少民族传统体育运动项目是从一些民俗慢慢演变而成的。如:“重阳登高” 、“春季踏青”、“秋季舞狮”、“冬季导引”和“吐纳”等。 2006 年5月20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518 项,其中与体育有关的有10项。除国家公布的之外 , 各省、市、自治区也先后公布了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如侗族摔交,它是贵州省有名的传统少数民族体育运动项目,被列为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将众多的少数民族体育文化收录其中,充分肯定了少数民族体育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因此,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角度去审视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方向,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经验和教训做指导,对于做好民族传统体育的保护、传承和发展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3 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3.1 缺乏对民族传统体育知识的普及

无论是从传媒的报道,还是从学校体育的教学内容来看,对西方现代体育及竞技体育的关注,远远胜过民族传统体育。传媒热衷报道的是商业化的竞技体育比赛,学校体育教的主要是西方现代体育项目。 在我国各级各类学校体育中,虽然学校体育教学大纲规定教材的选编,“要充分体现民族性和中国特色”,但在操作中,仍很少开展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甚至一些难以开展现代体育项目的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学校也未能因地制宜地开展民族传统体育。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一些小孩子去参加跆拳道、游泳、田径等训练班,却很少听说哪个孩子练习的是民族传统体育项目。青少年喜欢与否,将是某个体育项目能否长远发展的关键因素。 可见,我国当前对国民的民族传统体育教育,从学校教育开始就处于下风。[3]

3.2 受到现代文化和现代生活方式的冲击

民族传统体育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是民族智慧的结晶和建设和谐文化的基础,蕴涵着丰富的先进文化内容,是中华民族不可再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特别是那些被列为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 少林功夫、武当武术、回族重刀武术、沧州回族武术、杨式太极拳等中国武术项目,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文化资源。但是 一方面,由于 近年来受“现代化”、“城市化”浪潮的冲击, 促使不少民族传统体育项目面临着流失和濒临消亡的危险;而另一方面,在以奥林匹克运动为代表的体育全球化的带动下,现代国际流行体育项目涌入民族地区,对民族传统体育产生巨大的冲击,现代体育方法与手段的广泛普及,使民族传统体育的生存空间更为狭小。 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外来强势文化的进入,一些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渐渐消失。这在青年人中最明显,许多青年人大量地吸收西方的文化,他们喜欢竞技体育,喜欢有强烈视觉冲击力的场面,却忽视了对本国传统文化的保护与继承。 因此,由于社会结构、社会生产、生活方式及价值 观的变化,民族传统体育那种服务并依附于农业社会中的生产生活、军事武艺、宗教祭仪的形式与功能特点已不再适应工业文明社会的要求。[4]

4 非物质文化遗产视角下民族传统体育发展策略

作为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部分,携带着中国传统文化基因的中国民族传统体育活动是中华民族子孙的共同财产。为抢救、保护、继承充满民族精神和民族智慧的民族传统体育,我们应站在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高度来审视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之路。以通过发展民族传统体育,丰富社会文化和促进经济发展,提升国家在当代世界的文化竞争力,彰显我国文明古国和文化大国的地位。

4.1 加大媒体的宣传力度

如何继承发扬优秀的传统文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要靠每一个公民的积极努力和参与。只有人人提高了认识,个个去关心呵护,懂得保护昨天的遗产是为了创建更美好的今天和明天,这样文化遗产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同样道理,只有大家关注、认识并参与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中来,才能使民族体育得到健康发展。因此政府要加大对民族传统体育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积极营造重视民族传统体育的氛围。可以通过广播、电视以及各种会议、刊物、墙报扩大宣传面,并通过开设专题、专栏等方式和经常举办展示、论坛、讲座等活动,使公众更多地了解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丰富内涵及民族传统体育的价值与作用, 这样更有利于民族传统体育的推广普及与传播。 另外,还可以以国务院关于从2007年开始实行“文化遗产日”( 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 ) 为契机,及在各 民族传统节日, 充分利用媒体手段多样、宣传渠道畅通的特点,增强人们 对弘扬民族传统文化,发展民族体育运动之重大意义的认识,使民族传统体育活动能广泛、持久地开展。

4.2 加强政府的主导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政府是法律法规的制定者和执行者,是遗产生存环境的维护者和改善者,是资金的支持者。同样,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验对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也有借鉴作用。

4.2.1 出台相应制度

各地政府可出台一系列符合当地实情的民族传统体育保护政策与制度。保护民族传统体育中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重在基层,需要有相应的政策法规,保护工作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如 政府主办的各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就是国家为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制度安排,各级民运会四年一届。在全国民运会上,竞赛项目已达到14个大项90余个小项,表演项目百余项,许多原来只在部分民族固定区域开展的项目,通过民运会的竞赛和表演而发展成众多民族广泛开展的项目,如秋千、陀螺、高脚、抢花炮、跳竹竿等,为民族传统体育在当代繁荣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4.2.2 建立管理机构

要使民族传统体育得到健康发展,就要建立和完善民族传统体育、民间文化的管理和保护机构。云南在这方面就做得很成功。云南各地州市都建立了完善的民族传统体育、民间文化的管理和保护机构,各级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保证了云南少数民族体育运动的推陈出新、赛事不断、惊喜连连。如在2007年的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上,云南代表团带来了15个表演项目,11个竞赛项目。15个表演项目的满场惊艳绝非偶然,因为它们一直是重点呵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而深深植根于红土高原,其中就有两个节目被列入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彝族的《跳弦》和傣族的孔雀舞《嘎诺傣》。云南早在2000年就率先推出了全国第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这为全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奠定了基础;2007年5月将云南的彝族、壮族、哈尼族、傣族、拉祜族等22个少数民族的207人命名为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传承人,其中涉及的民间文化类别就涵盖了民族传统体育,此举有力推动了云南少数民族体育事业的发展。

4.3 营造适合的生存环境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也曾经在有关民族民俗活动和传统节庆活动的保护中提到“在原始氛围内保存民族传统活动,使其充满活力”[5] 。相当一部分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失传与其生存环境的变化有直接的关联,因此保护民族传统体育不能只局限于对项目的抢救和保护,而更应该对其产生和存在的原始氛围进行关注。“原生环境对无形文化遗产产生和存在至关重要”[6] 。 原生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其状态对传统体育的产生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它依附于一定的民族、群体、个体或区域,随着经济的发展,很多少数民族传统节庆已经渐渐失去了原始的味道,如火把节、插花节、赛装节、泼水节等等,变得商业化、舞台化了,而火把节上的体育活动也因其环境的变化,氛围的丧失而失去了活力。所以,我们应尽力维持和保护少数民族传统节庆、民俗礼仪等民族传统体育生存环境的原始面貌,力争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营造一个传统的氛围,这样才能保证传统体育存在的活力。多种多样的民族传统体育活动项目,是在不同的地域环境中形成并发展起来的,具有鲜明的区域性特点,是区域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如齐鲁武术、中州武术,蒙古摔交和侗族摔交等,各具有不同的文化内涵和特点。可见“生态类型对各民族体育文化形成的作用不可低估”[7] ,没有适宜的环境,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就难以健康长久。

4.4 发挥民族院校的优势

首先,学校领导、教师对民族政策、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等较为了解,有利于对民族传统体育的顺利开展并进行相关研究 ,建立促使民族传统体育迅速发展行之有效的措施和相关理论。 其次,民族学校场地、器材、设备、师资力量等能满足该学校少数民族体育项目的开展。发挥民族院校的优势,能加快民族传统体育发展的脚步。

4.5 形成自己的发展模式

4.5.1 大众性与竞技性相结合

“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现今世界上任何一项流行的体育项目,都源自于各国的民族体育项目,它们同样是在一定的地域受一定文化影响而逐渐形成的,后来随着经济发展、文化渗透、使团表演、广泛普及而逐渐成为世界性的体育运动。中国有近千个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其数量和形式丰富多彩,其健身娱乐功能被大众接受,有广泛稳定的群众基础。在体育全球化的今天,民族体育现代化是必然的趋势。只有深入理解和吸收外来文化进步的文明,并与本民族体育文化发展的实际需要进行有效的结合和创新,才能使民族传统体育立足于当今社会,并获得发展的生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对武术、围棋、象棋、划龙舟和摔跤项目进行了多层次、多方位的研究改造,已成功举行了国际龙舟赛,围棋、武术比赛。 蒙古式摔跤经过改革完善后正式定名为“搏克”,已成为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和全国农民运动会的比赛项目。 2006 年,搏克、曲棍球、那达慕被列入全国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1984年,国家体委综合了中国古代的蹴鞠、花毽和现代的足球、排球和羽毛球运动的特点,推出了毽球项目,成为贯彻古为今用原则,把民族体育开发成对抗性较强的竞技运动的又一成功范例。推动民族体育竞赛业的发展,把大众性跟竞技性有机结合起来,能使民族传统体育更适合在体育全球化的今天生存,能得到更多的关注,也使它的发展脚步能跟上时代的变化。

4.5.2 与体育旅游相结合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能仅仅停留在保护层面,应当与利用、开发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文化遗产的“可持续性”保护。把民族传统体育与体育旅游相结合, 在节日期间举办民族传统体育竞赛,能吸引大批中外游客,带动各民族地区旅游业和经济的发展。 节会赛事是当代中国民族传统体育存在和发展的主要方式与途径。 举办民族体育竞赛活动,直接的收入是出卖门票、纪念品、广告、电视转播权,这些收入可以解决民族传统体育发展资金缺乏的问题;间接的收益是促进各民族地区旅游、商贸、交通、通讯事业的发展,也使民族传统体育的生存环境因为有经费的扶持而得到改善。不少地方已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如内蒙古自治区的 “ 那达慕 ” 大会、彝族的火把节、傣族的泼水节等都是集民族体育活动、物资交流、体育竞技、文化汇演、旅游及商贸为一体的盛会。把民族传统体育资源开发与体育旅游结合起来,不但能够促进各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而且还可以使民族传统体育得到传播和推广,扩大了影响,使民族传统体育得到健康持续发展。

4.5.3 借赛事促发展

民族传统体育要发展,就要形成自己的竞赛体系。如1990年在呼和浩特举行了首届国际大型“那达幕”大会,使蒙古式摔跤这一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得以被世界所关注。 现在每四年一次的“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上各民族的互相交流,对民族传统体育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此外,还可以每年以国家、省、市、地州名义组织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不仅可设单项或多项民族项目的友谊赛,邀请赛,争赢赛,排名赛等,还可以多举行多项民族体育竞赛活动,并以此赛成绩的好坏,评定各地区的少数民族体育项目的开展程度的好坏,促进各地区少数民族体育的开展,加强交流,促进传统体育项目水平的提高。

4 .6 以科学研究促进发展

要使民族传统体育很好的发展下去,缺少理论指导是不行的。为此,建议政府成立专门从事民族体育研究的机构,充分利用全省高校和科研机构学术力量雄厚、专家人才集中的优势,用科学的态度指导民族传统体育的普及和提高,用科学原理对少数民族体育进行挖掘、整理和提炼,使其大众化,通俗化,扩大群众基础,推动其向着一个更为科学、先进的方向发展。

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部分,作为传统文化的一种载体,民族传统体育本身必然是精华与糟粕共存。 因此对民族传统体育的整理、改造 应该持科学的态度,整理、改造都应该沿着它自身原有的方向,尽可能维持原有的形式,不宜竞技化的就不要勉强竞技化。在对民族传统体育进行改造 和创新时,尽可能用现代科学理论对其各种机制进行研究并作出阐释。

还可以在召开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时应当借鉴奥运会、亚运会的模式,同时举办民族传统体育科学大会,并设置有关民族传统体育的重点研究课题,发动体育理论界、民族理论界、史学界等的学者和专家,对民族传统体育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使科学大会与运动会互为映衬,互相影响[8] 。

结束语

在现代化程度日益提高的今天,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却遇到了困境,有的项目甚至由于长期的遭受冷落而逐步走向消亡,针对这一状况,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角度下审视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策略。提出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离不开传媒的宣传和政府的主导作用,需要营造适合的生存环境。此外借推动竞赛业扩大影响,以科学理论来指导发展等都能使中国民族传统体育走上健康持续的发展之路,这对于中国体育,乃至世界体育的丰富和完善都有重要价值。

参考文献:

[1]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于海广.传统的回归与守护――无形文化遗产研究文集.附录七.附件 1. 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5:192.

[2]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文版).于海广.传统的回归与守护――无形文化遗产研究文集 . 附录一 . 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 2005:166.

[3] 张建新,白晋湘。现代化进程中民族传统体育的困境与对策 [J]. 广州体育学院报, 2006 ,(4): 21-23.

[4] 白晋湘.民族传统体育的现代化与现代化中的民族传统体育 [J] 体育科学,2001,(4) .

[5]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文化报告 [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2 .

[6] 李慧竹.论无形文化遗产的内涵及其基本特征 [J] .于海广.传统的回归与守护――无形文化遗产研究文集.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 2005:37

篇9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18日下午来到北京农业展览馆,参观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大展。

由文化部等部门主办的这次展览,分为“剪纸画绘”、“印刷装潢”、“陶冶烧造”、“雕镌塑作”、“制茶酿造”、“织染纫绣”、“中医中药”等部分,充分反映了近年来我国传统技艺保护的丰硕成果,生动展示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丰富内涵和独特魅力。展览自2月9日开幕以来引起热烈反响,截至目前,观众已超过10万人。

下午4时许,李长春来到展馆,仔细听取传统技艺保护工作情况的介绍,饶有兴致地观看民间艺人们现场演示的精湛传统技艺,并与他们亲切交谈,详细询问传统技艺特点和传承发展情况。李长春说,在我国五千年文明史中,勤劳智慧的中华民族创造了光辉灿烂的历史文化,留下了大量弥足珍贵的传统技艺。保护好、传承好、发展好这些传统技艺,对于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李长春强调,要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传统技艺的保护和传承工作。要进一步创新传承方式,鼓励具有产业和市场潜力的传统技艺开发文化产品,拓展服务项目,开拓旅游文化市场,在与产业和市场的结合中更好地实现传承和可持续发展,在参与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实践中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对面向市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作为文化产业予以支持。要积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研究发掘传统技艺,再现传统生产技术和工艺流程,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提高到新水平。要广泛深入发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性人物,支持他们以各种方式培养传承人,完善对他们的激励机制。要加强宣传教育,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增强全社会保护意识,营造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发展的良好氛围。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部长刘云山一同参观展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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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省文化厅公布了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辽宁道光廿五集团董事长张广新凭借道光廿五满族传统酿酒工艺而入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谈到申遗,张广新用“一波三折”这句成语来形容整个过程。原来,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评选有个不成文的规定,那就是“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原则上不授予总裁、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端人士,因为评审专家们认为,能够掌握、传习传统技艺的人一定是最基层的普通劳动者。2008年,省文化厅根据各地推荐、组织专家评审,确定了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这些非遗项目包括民间文学、民间音乐、传统手工艺等9大类,遗憾的是传统技艺当年并没有被列入到项目中,张广新也因此与首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擦肩而过。首批114位传承人中,清一色的都是剪纸、皮影、刺绣等民间艺人。张广新董事长绝对是个例外。当评审专家审评到张广新的时候,发现这个董事长是一位具有研究生学历的高级工程师。不仅有着30余年的酿酒经验,而且全面掌握了满族传统酿酒工艺的核心,更难得的是道光廿五集团是目前中国惟一一家采用满族传统工艺的酿酒企业。于是,专家们将选票毫不吝啬地投给了张广新。

谈到非物质文化遗产、满族传统酿酒工艺,同样绕不过1996年那个惊天大发现。道光廿五集团的前身是锦州凌川酒厂,1996年6月酒厂搬迁时,意外发现了4个埋藏在地下距今160多年的木酒海,酒海内存有4000千克左右的白酒,据考古学家和酿酒专家共同考证,此酒系1845年(道光二十五年)“同盛金”烧锅应用满族酿酒工艺所酿制的皇家贡酒,故专家们将其命名为“道光廿五”。同时英国伦敦吉尼斯总部认定道光廿五年贡酒是世界上目前发现窖贮时间最长、数量最多的唯一可以饮用的液体文物。

道光廿五集团董事长张广新介绍说,在制酒业高度现代化的今天,道光廿五酒依然严格地沿袭着满族先辈们的传统酿造工艺,以小凌河水系为水源,原料选用义县的黑壳红粱以及北镇的薏米、谷子、稗子,再以东北特产松花粉、参茸粉制釉,籼中加入26种中草药做滋补营养基,经过八轮发酵九次蒸馏,最后采用独特的木酒海(贮酒的容器,内胆为鹿血、香油、宣纸裱糊――编者注)穴藏,才有了今天人们品尝到的色泽微黄、口味醇厚的满族陈香型白酒。因传承满族酿酒工艺的独特性,早在2003年,道光廿五就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域保护范围。也就是说东经121°08′、北纬41°08′,四面丘陵环绕的锦州城区中心盆地,小凌河穿城而过,这里就是道光廿五白酒产区――继茅台、水井坊之后中国第三个白酒原产地域保护区。张~-N进一步介绍说,以同样的方式、同样的原料在北京、上海等中国任何一个地方酿造出来的酒都不会是道光廿五的味道。这就是原产地保护的一个重要原因所在。除此之外,道光廿五的陈香型已被标定为国家标准。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都是本民族的后代。例如井盐晒制技艺代表性传承人名叫卓玛央宗、哈萨克毡房营造技艺代表性传承人名叫达列力汗・哈比地希、满族民间故事代表性传承人名叫爱新觉罗・庆凯……而道光廿五满族传统酿酒工艺代表性传承人却名叫张广新。为此,道光廿五集团董事长张广新解释说:“爱新觉罗・庆凯这个人是本溪的故事大王。爱新觉罗是他的满族姓氏。他的汉族名字叫金庆凯。和金庆凯一样,张广新是我的汉族名字,我的满族姓氏叫颜扎。”在1993年出版的《锦州文史资料――民族与宗教专辑》“锦州满族姓氏表”中可以看到:颜扎后改汉族姓氏张,世居哈达、珲春、法库、锦州……由于历史的原因,当年满族的确有过大量改汉姓这一回事,如爱新觉罗、叶赫那拉氏等传统满族姓氏后来都改叫了肇、金、叶、那等汉族姓氏。颜扎是满族最古老的姓氏之一,源于金代姓氏“颜盏”,正黄旗。清皇太极的四子爱新觉罗・叶布舒的母亲就是庶妃颜扎氏。后来这个族谱的人大都改作了颜姓或张姓。

冥冥之中仿佛张广新和满族传统酿酒工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无论是姓氏还是机缘巧合。张广新董事长还有这样一段轶事:他曾是一名知青,1980年28岁那年返城。被分配到了玻璃厂,可当时一名分配到酒厂的知青不喜欢酒厂工作,轻工局的领导就提笔将张广新和那个已经分到酒厂的知青来了个对调。是机缘巧合?还是上苍的安排?无论是怎样的缘由,我们都要感谢那位轻工局领导,正是这不经意的一笔,将张广新这个满族后裔与满族传统酿酒工艺紧紧联系在了一起;也正是这一笔,才有了30多年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继承人。

30多年来张广新董事长认为他人生中最精彩的一笔既不是将一个亏损了3048万元的企业扭亏为盈且以每年30%增长的速度,也不是93千克道光廿五年贡酒在拍卖会上卖出558万元的至尊天价,而是在木酒海出土后迅速将老酒拿到国家文物局和中国白酒协会进行鉴定这一决策。其实,今天回过头来看这一决策,用“英明”两个字来加以形容一点都不为过。因为如果没有当年那样一场权威鉴定会,也就不会有“道光廿五”这个中华老字号以及“道光廿五”这个中国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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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我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极其丰富的国家,然而对于人类发展史上占据举足轻重地位的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它具有浓郁的民族风格与特质,具有很强的地域性、民族性、多样性及娱乐性等特点,对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及对外弘扬东方国家优秀的文化方面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主要运用文献资料、逻辑分析等研究方法,针对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现状,审视自身,放眼国际,并从中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策略。

关键词 民族传统体育 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与传承 思考

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代代人独有的文化基因及共有的文化记忆。然而,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及我国文化生态环境的巨大变化,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面临着极大的挑战。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问题越来越受专家和学者的高度重视。

一、研究对象与方法

(一)研究对象

以我国少数地区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为研究对象,主要选取云南省各地少数民族、湖北省恩施少数民族等。

(二)研究方法

1.文献资料法。

2.逻辑分析法。从不同角度对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分析,并对研究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

二、结果与分析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之民族传统体育

经过不断的研究与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逐步明确。2003年联合国科教文组织(UN ESCO)在大会上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条文。其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有了具体的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e Heritage)是指被各小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达、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其定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第五条就是传统体育和游艺。

(二)我国民族传统体育具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征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特征,是指它的表现形式和传承方式的非物质性。目前,从我国已开发和挖掘出来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来看,大部分都具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主要表现在:1.非物质性。民族传统体育本身没有实体性,需要通过个人或群体的身体活动(走、跑、跳跃、投掷、攀登、爬越等)才能表现出来,才能被人类所认识、欣赏或共享,这是与物质文化遗产最显著的区别;2.民族性。民族传统体育的民族性是指其代表了丰富的民族文化和民族精神的独特性质。民族传统体育源于人们的生产劳动、休闲娱乐、宗教祭祀、军事战争等,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勤劳的中国人民创造并发展了形式多样,种类丰富,富有鲜明民族特色的体育活动。

(三)我国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的现状

1.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范围难以确定

要立法保护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首先需要解决的便是权利的归属问题,即要明确民族传统体育的权利主体。权利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而享有法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人。我国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体可以是国家、社群集体、个人等。第一,国家成为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主体,其具体权利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第二,群体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特征,所以集体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主体也是最为常见的情况;第三,个人也可以成为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主体,从法律角度看,个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主体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2.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现行知识产权制度存在着时间期限矛盾

在现行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中,各国对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有一定期限的,保护期限结束则进入公有领域不再保护,商标权也是有一定期限的,期限结束可以申请续展。对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期限性问题,大多数学者认为民族传统体育的产生和发展是一个长期延续的过程,作为一个民族或群体短时间内不会消亡,其蕴含的精神价值和物质利益也不会消亡,民族传统体育是世代延续的,每一历史单元都是传播时期,也是创作时期,在一种“叠加式”的积淀中产生又变异、变异又新生。其价值往往随时间的流逝而增加,体现出历史的传承和积淀,经历了长期积累和传承而得以延续,很难适用知识产权保护期限要求。

三、结论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民族传统体育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占据着重要地位,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其定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第五条就是传统体育和游艺。

(二)当今社会,多元文化的发展已经成为一种势不可挡的潮流。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遭遇严重的困境,中国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制化保护法律法规欠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保护模式难以定位,无法使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得到全面、及时、有效的保护。

(三)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民间遭受冷落与缺失。工业化、现代化给我国民众带来了便利与财富,也带来了破坏与功利,部分人群在快节奏的今天,抛弃传统,追求新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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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体育;传统体育文化保护;传承;发展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01-0031-02

陕北传统体育文化是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创造和累积下来的,充分体现了我国陕北民族共有的文化价值观念和审美理念。

体育活动也是一种民族文化的体现,体育活动体现在各方面。历史悠久的体育文化更是传统文化和人类文明的重要内容,蕴含了一个民族特有的文化意识和精神价值。陕北的体育文化有着长远悠久的历史,是我国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那么,如何保护、传承、发展陕北体育文化是值得我们研究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陕北传统体育文化的保护

非物质文化是时代的结晶,充分代表了当地民族的生活状态。但是随着社会时代的发展,现代娱乐和人民的生活方式也产生了历史性的变化,陕北传统体育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甚至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冲击;根据数据显示,有些非物质文化显然已经消亡或者正在从现代人的生活中消失。因此,我国党和政府应该重视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我国政府经讨论决定第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宣传日,各地方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视程度也与日俱增。但是,如何切实有效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视野下保护我国民族传统体育亟待探讨。

(一)政府应出台相应的保护政策

我国党和政府应该出台相应保护陕北传统体育文化的政策,加强对传统体育的重视,清晰认识到传统体育的重要性,并且对破坏陕北传统体育文化的群众给予一定的处罚并进行深刻的教育。政府应该从多个角度去保护陕北体育文化,除了出台相关的政策之外,更应注重的是思想教育和引导,带领陕北当地群众如何更好地保护传统体育文化。毋庸置疑,开展传统体育文化活动和传统体育的知识问答会是保护陕北体育的最好方法之一。这样既可以让当代青年深刻地认识到当地的体育文化,也可以起到保护陕北传统体育文化的作用。

(二)树立正确的传统体育文化保护观念

陕北民族个人应该树立正确的传统体育文化保护的观念,形成“从我做起,从陕北民族做起”的风气,让体育非物质文化深入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中去。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方式来看,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生存与发展受到了陕北地区民族文化生态环境的影响和制约,多数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衰落与周边的文化生态环境的改变有着密切的关系。很多人都推崇现代全球化发展的新兴事物,如网络游戏、奥运比赛等项目。陕北民族的传统体育文化已逐渐被忽略甚至被遗忘,所以,保护陕北传统体育文化,人民群众占据主体作用。特别是年轻一代,随着社会的发展,多数年轻人的认识和心理倾向受外来文化的影响发生根本的转变。现在的青年人几乎已经脱离对传统体育文化的学习与认识,作为老一辈的陕北人,也应当传授传统体育文化知识给后代,教育后代。

党、国家、人民群众不仅要保护好陕北传统体育文化,更要做好传承和发展陕北传统体育文化的工作。

二、陕北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

(一)深入群众,广泛宣传

陕北民族是一个古老的民族,漫长的文化历史,显现了陕北民族体育文化艺术资源丰富。然而,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速,陕北传统体育文化正遭受着猛烈的冲击。由此观之,深入群众广泛宣传,加强公众的整体保护和认识能力是必须的。现阶段,还应该广泛宣传我国的非物质文化相关法律,促进陕北体育文化遗产的传播和弘扬。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积极支持并组织新闻媒体开展专题采访、报道;积极发动多项体育文化研究、表演;举办体育活动展演、论坛、讲座等活动,促进陕北体育文化的传播,增强陕北地区人民甚至全社会保护和传承陕北体育文化的意识。

(二)加强对陕北体育文化传承的引导和指导性培训

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无非就是年轻一代,开展体育文化遗产保护、鼓励和支持陕北体育文化传承的活动是一项重要措施。党和国家要增强体育文化传承工作,能够使年轻一代更加积极主动地投入到保护和传承传统体育文化的义务;同时,应当赋予年轻一代传承传统体育文化的重任和发展传统体育文化的责任。作为陕北民族人民,应自觉将自身所掌握的体育文化传承下去,做到后继有人。对传统体育文化的有效保护、传承和弘扬,进一步推进陕北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弘扬和推动陕北地区体育文化的发展大繁荣,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以及推由缁峋济协调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然而不可否认的是,有些年轻一代综合素质较低,缺乏明确的目标方向,或是有的人追求片面性的东西和利益,导致不能正确传承发展。因此,我们很有必要对陕北地区民族甚至全国人民进行引导、指导性培训,给他们明确党的政策方针、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正确引导他们向正规的方向发展。

(三)加强对体育文化传承人的教育培训

为有效保护和传承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应该有效地开展各项体育活动。如陕北地区的陕北秧歌、安塞腰鼓、靖边跑驴、边鼓等,广泛宣传传统体育文化的重要性。事实上有很多人认为,传统体育文化的意义不大,或者他们会带着一种疑问,时代是进步的,没有必要去传承古老的传统体育文化,也认为不能体现陕北民族的发展和时代的变迁。他们有着先入为主的思想,认为当代的体育活动才是最有意义的活动,才是最能体现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一种时尚方式。无可厚非,这是一种不积极又不具时代性的想法。陕北传统体育文化是时展的结晶,能体现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精华。

三、陕北传统体育文化的发展

(一)陕北地区传统体育文化发展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生活、文化生活融合速度也不断在加快,其深度也在增加。另外一个外力因素就是外来文化的冲击,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也给传统体育文化的发展带来极大挑战和冲击。而陕北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本身就存在一定的限制,陕北传统体育文化大多数都是通过言传来继承和发展,存在“交流面”狭窄等问题。加上作为青少年传承的这一代,“崇洋”更加使陕北传统体育文化得不到更好的发展。

除此之外,个别陕北地区人们还坚持着“原封不动”的思想观念,保守观念根深蒂固。认为“传统”就是一成不变,就是要原封不动地去传承,而年轻一代的思维恰恰相反。所以造成意见的不统一,逐渐中断了传统体育文化传承和发展。再者,传统体育活动一般都是群众自发性的,缺乏有效传承和活动组织。可以说,陕北传统体育文化正面临着发展的困境,随着当地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审美水平的提升、艺术品位、表现形式等多种因素对陕北体育文化的发展都有一定的影响。

(二)陕北传统体育文化发展的建议

第一,将传统体育和现代体育相融合,更好地传承下去。我们重视传统体育发展,就要将传统体育继承和创新发展引入规范化、轨道化发展体系。除此之外,传统体育处于困境之中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缺少传统体育文化人才,以及多数年轻一代对其缺乏认知和认同。只有适当地将传统体育文化列入到学校课程中,才能最有效、最直接地解决该问题。

第二,党和政府应该要起到主导作用,带领陕北地区人民群众努力开展各项传统体育活动,如陕北秧歌、安塞腰鼓等富有代表性的活动,这些体育活动是陕北地区民族经过长期劳动生产和社会实践形成的。因此,党和政府应该要加强对传统体育文化的宣传和指导,确保传统体育项目可持续发展。

第三,构建多种平台,营造传统体育继承发展氛围,甚至带动全国人民发展陕北体育活动这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可否认,要想做好发展陕北体育文化这项工作,就必须要借助多重平台。无论是在陕北地区的传统节日,还是在人民群众的生活当中,应处处以“发展”的观念去看待传统体育文化。

第四,陕北传统体育文化本身也应该要顺应时展的潮流。市场和传统体育发展相结合,实现传统体育的可持续发展。想要壮大兴起陕北传统体育,就必须要重视传统体育的市场化,只有这样才能符合现代社会的需求。政府通过完善管理制度,将传统体育文化引入到市场之中,通过陕北传统体育的市场化,为传统体育经营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

本文通过讨论非物质文化遗产视角下陕北传统体育文化的保护、传承与发展。我们深刻地意识到陕北传统体育文化是经过漫长的时间而产生的一种非物质文化。体现出了当时陕北地区人民群众的生活娱乐方式,是陕北地区的文化结晶,更是生活的一种特殊反映。陕北传统体育文化也具有典型的民族特色,我们不但要保护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更要赋予体育文化生命力。政府要制定相关机制进行调控,鼓励以文化艺术节的形式大力开展传统体育文化活动。

另外,把陕北传统体育置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视野中,就必须要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的规律对其展开探讨。保护和发展是一把双刃剑,过于保护,可能会造成传统体育文化跟不上时代的步伐。“保护和发展”应该是同时进行的,并不是“原汁原味”地保护,陕北传统体育文化也要发展,可以适当添加现代化元素,但又不失传统体育文化的味道。

四、结语

陕北地区民族传统体育申请非物质文化z产,可以从文化、民族和体育发展的整体中研究与保护,这不仅对国家和民族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对于增强民族凝聚力,弘扬民族传统精神和传统文化,增强我国软实力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对陕北地区民族地区文化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陕北传统体育文化既要受到保护,又要发展,这永远值得我们去探讨。

参考文献:

[1] 白晋湘.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我国传统体育文化保护[J].科技信息,2008,(24):5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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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诞生;发展;繁荣;困惑;出路

山东省潍坊杨家埠木版年画作为全国三大木版年画之一,历史源远流长,它兴起于明代,繁荣于清代,距今已有600多年的历史,杨家埠村“家家印年画,户户扎风筝”,“画店百家,年画千种,画版数万”,这已经成为当地最显著的特色,与天津的杨柳青、苏州的桃花坞并称为全国三大木版年画市场。杨家埠木版年画作为黄河流域地道的农民画百姓画,植根扎根于民间,集中了劳动人民的艺术能力和勤劳朴实的劳动者智慧,长期以来形成了鲜明的独具特色的艺术魅力。吸引着广大群众和各界木板年画的爱好者欣赏研究,木板年画取材于民间生活,而又不拘泥于现实百姓生活,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对所要表达的内容加以高度概括以及形象地夸张表达,利用我国传统艺术的勾线技法,线条粗犷,构图对称饮满,主题突出,色泽明快,以红、绿、蓝、黄为主,对比强烈,具有浓郁的地方特色,画中人物质朴大方,散发着浓郁淳朴的乡士气息。

作为我国黄河流域“土得掉渣”的农民画,按照农民日常生活以及节日欢庆的需要逐步发展,表达反映了农耕时代普通民间群众的审美观点、风俗信仰以及生活愿望。它的形式多样,有美人条、大门画、福字灯、站童、爬童、房门画、月光等;题材也极为广泛,主要有吉祥欢乐、祈福迎祥、男耕女织、美女娃娃、人情世事、时事新闻、小说戏曲、飞禽走兽、神话传说、山水花卉、消灾除祸、讽刺幽默等;对比强烈,色彩艳丽,极其富有装饰性,形成了古朴雅拙、简明鲜艳的风格。民间艺人还把制作年画的工艺与风筝的扎制、绘画巧妙地结合在了一起,扎、糊、绘、放并重,使杨家埠又成了潍坊风筝的发祥地,有“挂在墙上是年画,放到天上是风筝”的美誉。

新中国建立初期,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民间文化遗产的发展,当地政府积极扶持发展年画生产,成立起“杨家埠年画改进委员会”,对其进行挖掘、整理,再创作,不少专业美术工作者在吸收传统工艺基础上了创作了大量新画。但在“”期间,年画、风筝业遭到严重破坏。在改革开放后,杨家埠人首先恢复了个体生产年画的传统方式,一家作坊亮出一个画店的牌号,重操旧业。之后,当地政府立足于年画、风筝的传统手工艺资源,着重开发了杨家埠旅游景区,搭建生产平台,请进民间老艺人开办作坊,传徒授艺,现场为游客展示雕刻技艺、套版印刷手艺,扎制风筝,通过“复活”传统年画、风筝的制作工序,让游客在参与体验中,充分了解年画、风筝,感受原汁原味乡土文化艺术的独特魅力。他们还把杨家埠旅游景区的核心景区杨家埠民间艺术大观园作为民俗文化教育培训基地,每年接待众多大中小学生前来参观学习、考察,这都非常促进传统手工艺传承。傍景区的两条文化商业街上,从事年画、风筝制作的前店后坊式的店铺鳞次栉比,可谓再现了昔日(清代)当地一度出现的“画店百家,画种过千,画版上万”,“家家印年画,户户扎风筝”的兴旺景象,创造了复兴民间文化遗产的奇迹――杨家埠现象。但同时,由于木版年画的创作大都是师教徒学的方式,全靠师傅口传心授,一招一式耳提面命地教,以相当脆弱的方式代代相传,目前许多老艺人已是垂暮之年,加之后继无人,一旦他们离开人世,这些传承了几十代甚至上百代的民间“绝活儿”结局令人担忧。为保护民族传统文化,关爱民间文化、呼唤民族情怀,繁荣发展木版年画这一民间艺术瑰宝,寒亭区委区政府建设了占地15公顷、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的杨家埠民俗大观园,这对于继承和保护木板年画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千年风物千年情怀,民族民间文化艺术弥足珍贵,保护好珍贵民族文化木板年画我们必须努力做到:

首先建立杨家埠木版年画民俗保护区、杨家埠木版年画博物馆,进一步广泛搜集、整理、收藏流散民间的年画古版和古年画,丰富馆藏,进行有针对性、系统的抢救、保护和合理利用,使具有重要历史、科学和文化价值的古年画版和古年画得以有效保护。编辑出版《中国潍坊杨家埠孤本年画全集》、《中国民间孤本年画》等大型画册以供研究保护所用。其次建立潍坊年画、风筝传承人培训基地,着力培养风筝、年画传承人,逐步建立一支专业工作队伍,培养一支业务知识精湛,并且对杨家埠木版年画具有深厚感情和热情的保护工作者。更要建立杨家埠木版年画、风筝文化生态保护区,筹建杨家埠“古画店”、“传统风筝”一条街。让更多人参与到传统文化保护活动中来。

还要不断加大宣传推介力度,让更多的人喜爱,了解木板年画,办好杨家埠风筝年画艺术节,宣传上更加深入,策划上更加新颖,在内容上更加充实,基础设施上更加完善,把艺术节办成集天下风筝之精华,展各地年画之神韵,荟萃民间文化艺术精品的盛会,同时要在全社会广泛形成自觉保护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意识,大家共同来保护我们的优秀民族文化遗产。

同时不断争取当地政府的大力投入,加大对木板年画的保护力度。要拓展投融资渠道,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广泛积极吸收业外资金和社会资金,为木版年画业的发展提供全面的资金支持。杨家埠木版年画和潍坊风筝是我们潍坊的两大民间文化品牌,以挖掘、保护、传承为重点,全力打造杨家埠“整个村庄民俗化”,使人们在这里不仅可以观看到历史悠久的民间年画、风筝的传统工艺的制作表演,精品欣赏,尽情体会这里的民风、民情、民俗、年俗、节俗、乡音,还可以体验购物、度假、休闲、游乐、节庆,更加深刻全面的体验传统民俗文化的艺术魅力,相信随着杨家埠旅游景区新一轮开发建设已拉开序幕,杨家埠年画、风筝这朵绽放在齐鲁大地上的艺术奇葩将更加璀璨夺目,相信杨家埠旅游景区会越来越好,吸引更多人喜爱传承保护民间艺术,相信“不远的将来,杨家埠将成为山东乃至全中国的民俗旅游中心”。

(西南民族大学;四川;成都;610000)

本项目得到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创新型科研项目资助

参考文献:

[1] 赵少华,“杨家埠木板年画概述”,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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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传统体育 游艺 杂技 非物质文化遗产 思考

中图分类号:G807.01 文献标识码:A

随着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全面展开,从2006年至今,国务院先后公布了4 批国家级非遗名录,共收录十类非遗,“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是其中第六类。“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的研究、保护工作的开展,对全面促进非遗保护和体育文化事业的传承、发展起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国家级“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中的矛盾与解决。

1原真保护与商业开发的矛盾与解决

原真性保护是指在非遗的保护利用中应保持一种真实、自然的状态,而不应被过度的开发、过分雅化,应保持其原始的风俗及文化内涵。这也是保护“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的首要原则。

当前“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的传承与保护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一些地方开始想通过商业旅游开发来充分挖掘其经济价值,使此类非遗被更为广泛的认识,使其得以延续和存在。商业旅游开发确实在一定程度上传承和保护了此类非遗的存在。但这种商业模式是否适合全部的“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非遗也是值得商榷的,泛滥的商业化只会使其文化内涵及自身特质淹没在浓重的商业气息里,肆意开发而不注重原真性保护会丢失很多非物质层面的东西,这样就背离了我们保护传承的初衷。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商业开发中成功的例子,如:吴桥杂技,在地方政府的扶持下,抓住非遗保护的机遇进行商业性开发。近些年,吴桥杂技在实践中不断的探索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已经形成了自己成熟的培训体系,并一直在努力地提升吴桥杂技的品牌影响力。

所以,原真性保护与商业开发并不是不可调和的矛盾,进行科学合理的商业开发是调和这一矛盾的关键,结合当地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在保护其原真性的前提下,适当的商业开发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促进这一类非遗的传承保护。

2传统保护与项目创新的矛盾与解决

传统保护就是在对某一具体事项进行保护时,必须连同与它世代相传的精神文化、制度风俗、艺术内容一起加以保护。让非遗尽可能多地保存传统的东西,这是多数人所能理解支持的,传统一直被看做是非遗的生命之源。

在调和传统保护与项目创新的矛盾过程中,可以引入“最少干预原则”,即:“缺失部分的修补必须与整体保持和谐, 但同时也必须区别于原作, 以使修复不致歪曲其原有的艺术特征和历史价值。”强调:“不许进行任何添加,除非它们不至于贬低该建筑物的有关部分、传统布局以及它的构图平衡和与周边环境的关系。”笔者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还是应以保持原址原貌为首要的原则,在传统项目失去传承活力或者无法继续传承的情况下,必须做一定的项目创新,这样才能保持延续的生命力。项目创新改良的部分一定要在保留传统精髓的基础上进行,且与原有的传统做出区别,而不是简单地混为一体,适当的创新是为了传承,而不应背离原有的传统本质。

现实中既实现了传统的保护传承,又通过项目的创新增强了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活力的例子还是有的:如,抖空竹传统动作有:鸡上架、仙人跳、满天飞、放捻转等,根据空竹的传统组合,还可以举一反三创编简单的组合和花样,这样的创新让原来的套路动作更加丰富。这种创新是不是对几近消亡的体育类非遗项目保护工作有一定的启发作用?当然怎样对传统体育项目创新,原则是保留其最本质的文化传统、精神内涵,不可以只为了保护传承,而肆意更改,这只会使其外强中干,失去了可持续传承的活力,对于体育类非遗来说,传统是根,创新是枝叶。没有了传统的根,非遗也就失去了原有的生命力。缺少了枝叶的非物质文化也是没有生机的,如何适度地把握传统保护和项目创新之间的矛盾,是落实到“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保护中的工作重点。

3“抢救第一”与“尊重风俗习惯”方针的矛盾与解决

2005年4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建立中国非遗代表名录,确定“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指导方针。“抢救第一”的方针,同时也要以“尊重风俗习惯”为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二章第十六条规定: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征得调查对象的同意,尊重其风俗习惯,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濒临消亡和灭绝的境地,是应“尊重风俗习惯”恪守传承祖训还是应“抢救第一”只为传承?“抢救第一”与“尊重风俗习惯”已然成为一对亟待调和的矛盾。

抢救濒危的“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项目,既要尽可能不去打破原有的风俗习惯,又要全力保障延续濒危非遗项目的生命力。首先,在传承机制上,对于开放式传承机制的非遗项目可以通过鼓励招收学员的形式进行,而一些只能通过家族式传承或师徒传承的,要最大限度“尊重风俗习惯”,同时也要鼓励和支持非遗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其次,应该重视非遗保护部门机构的建设,在地方非遗保护部门的带领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制定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和保护总体规划、保护工作方案;督促保护单位(个人)的传承保护和代表性传承人的传习工作;负责非遗保护宣传推广、档案建设、全面管理工作;最后,如何具体协调非遗传承人权利与义务关系,正确处理“尊重风俗习惯”与“抢救第一”方针的矛盾,既赋予非遗传承人合法的权利,对这类文化遗产的传承者进行扶持, 又规定传承人应履行的义务,同时要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投入制度,加大对各级传承人的经费补助力度,能让其全身心的投入到非遗的传承工作中来,让我们的非遗传承事业后继有人。

总而言之,国家级“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一枚瑰宝,我们坚信,只要从更广阔的视野不断回顾思考,加强此类非遗的保护的力度和措施,“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必定会世代地传承下去,成为世界了解、认识中国的非物质文化名片。

参考文献

[1] 陈华文.目标差异: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悖论也谈我们的建议和对策[J].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25(4).

[2] 倪依克,胡小明.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保护[J].体育科学,2006,26(8).

[3] 王俊奇.民俗体育文化通论[M].人民体育出版社,2008:203-228.

[4] 涂传飞.民间体育、传统体育、民俗体育、民族体育概念再探讨[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9,43(11):10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