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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08 17:36:39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

篇1

关键词:经济体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355(2012)03―0―01

也许是历史的原因,中国,这个古老的东方文明的起源地,总是在行动上与这片土地的天然气质带着一丝牵连,怀柔而含蓄。

说到中国的改革,势必会立刻联想到当下谈的最热的词――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倘若要对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行法律的解释,一定会有人站出来说,中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战略就是在走政策之治的道路,上升不到法律的高度。也有人会说,中国改革走到目前这种状况,是“先体制外后体制内”,从最脆弱最易突破的地方开始,从传统政权势力最不关心的地方和领域开始,最后接触到中国改革最核心问题。

不论采取的是什么途径,要想取得改革的实质性成功,最终必将触碰到维持社会发展的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道防线,那就是法律。倘若把现阶段放入历史中来考量,中国正在走的是从“政策之治到法律之治”的道路,把政策推动作为最终实现法治的必经阶段。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一步步成就的取得,逐渐引起了世界范围的普遍关注,他们纷纷探究中国这种如同“摸着石头过河”的模式如何能够给中国带来越来越大的利益。经济学家们将中国这种改革模式称为――渐进式改革。

这不同于前苏联休克式疗法,搞一夜之间的大巨变这种暴风骤雨般的革命。这种“渐进式”是有好处的。通过分析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三十年历程,虽然改革的过程跌宕起伏,但是改革的路线却相当清晰,随着改革的逐步推进,改革的目标也愈加彰显。改革从微观入手,慢慢延伸到宏观领域,这在逻辑上具有不可逆性。以往我们改革措施和强度都是针对经济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和社会承受能力来确定的。也许正是这种怀柔含蓄式的改革正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成功的关键。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种改革的方式,是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中国的市场经济也会以这种方式步入法治经济。

我们的市场经济现阶段来讲发展并不完善,其原因是缺少与其相适应的市场经济基石,比如缺少商业传统、公民民主与公平意识,政治体制传统的影响,最重要的是服务市场的法律的缺失或法律体系的失衡。在产权方面,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2、13条明确规定了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虽然法条上有明确体现,但宪法司法化的途径在哪里?又如国家的一种无形产权,如国旗、国徽、“中国”字号等,商誉就意味钱,这也属于国有资产。因而不应只将国有企业限于国有资产,它还包括国企外很多内容。在市场准入、交易与退出上面,很多法律只是政策性宣言而并没有太大的可操作性,如刚颁布不久的《反垄断法》,与美国的《反托拉斯法》相比,如何来保护或者说培育竞争文化,界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法律有效调控市场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前提是社会主体对法律的忠诚和信仰。我们可以说《反垄断法》是很先进与科学的一部法,但它能否解决现实问题才是优法与恶法的关键。倘若国家制定和颁布的许多经济法律、法规被高高挂起、虚置一旁,很难实现其调控和规范市场经济的功能和价值。还有,法律对一些特殊主体保护过宽,如“三资”企业法应给国民、外国人统一的待遇,统一标准、规格,使中国企业与外资企业处于同一起跑线,展开公平竞争。此外,还有作为法治经济精神基石的诚信的缺失。

这些问题,都是需要从制度层面思考和解决的问题。因而制度的改革是势在必行的。改革,本身就是一个动态创新的过程,而且只要我们承认人的有限理性和信息上掌握程度上的不对等性,那么改革是必然不可能提前设计的非常好且一夜之间就发生彻底的变化的。任何制度的变革与创新都有相对稳定性和历史承继性。中国的现行法律体系不能完全适应经济转型与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也就是说,确认和保障市场经济的主体及其权利义务的法律需要变,确认和保障市场交易规则和竞争规则的法律需要变,为避免市场经济的盲目性滞后性而对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法律需要变,在国际经济交往和国际经济活动中调整对外经济关系的法律需要变。因为这种历史的变化符合法治化要求。

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就是向着法治化要求的改革,这种改革是渐进式的且只能是渐进式的,它不是统治者自上而下的政策之治,而是由广泛的利益相关者这一微观主体发动的自下而上的“革命”。只不过,这场革命不像以往暴风骤雨那般。

参考文献:

1.林毅夫、蔡肪、李周:《中国的奇迹:发展战略与经济改革》,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

篇2

一、基本经验

1、以产权制度改革和产权关系调整为核心和主线。

改革者也许并没有意识到最初的,以“放权让利”为内容的改革就是产权改革,当时也没有产权理论作为指导。但是,这场改革实质上就是权利关系的调整。这种选择也许是制度变迁的内在力量的推动和人们的本能选择。无论是农村改革,还是城市的改革,或者二者相关的改革,都是以责权利关系及其制度的调整为核心和主线。农村的改革主要包括:度的推行,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乡镇企业的建立、发展和改革,在家庭联产承包制基础上的股份合作制改革,农业产业化等。考察这一过程,我们发现每一步改革的实质都是“产权制度改革”或“产权关系的调整”。国有企业改革实际上从一开始就是产权制度改革,因为放权让利、利改税、承包经营责任制、租赁经营责任制、股份制等改革,本质上都是调整企业和政府的产权关系。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实质也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责权利的界定和调整。

2、 以旧制度最薄弱或新制度需求最强烈的环节——农业制度为突破口。

从总体上说,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最早是从农村的土地产权制度和生产组织制度开始的。为什么制度变迁首先发生在农村?我们认为这是适应客观需要而做出的理性选择。农产品的统购统销制度、价格剪刀差以及户籍管理制度,使农民蒙受了巨大的利益损失。政社合一的制度名为集体经济,实为变相的国营经济。与城市的集体和国营经济不同的是,国家对农村的集体经济基本上“管而不包”。这样农村改革的机会成本很低,农村对新制度的需求也就更加强烈。因此,农村相对于城市而言,旧的制度更容易打破,新的制度更容易产生,自发的制度变迁发生之后,更能够得到政府的迅速认可和支持。

3、允许旧体制外生产新体制, 即体制增量调整与体制存量调整并行,而且以前者促进后者。

中国的经济体制,在旧体制的根本性变革难度较大的情况下,确实很大程度上是依靠增量改革、体制外突破来改革经济体制的结构和促进或倒逼旧体制的变革,这是渐进式改革获得成功的重要原因和主要经验之一,应该予以充分肯定。但是,不能因此而认为中国渐进式改革的成功和经济的持续增长靠的就是非国有经济的发展。无论体制改革还是经济增长,都是“两条腿”走路。公有制经济(包括集体经济和国有经济)的体制,一直都在改革,甚至比非公有制经济的出现要早。对集体农业经济体制和国有企业的改革,包括对土地制度的改革,都在20世纪70年代末就开始了。而且,在强调体制外改革的积极作用的同时,决不应当忽视国有经济在改革和发展中的巨大作用。与非国有经济相比,国有经济市场化的速度较慢,这固然不利于市场化的进程,但是可以使大量经济资源特别是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部门处于政府直接控制之下,这不仅有利于维护社会政治和经济的稳定,有利于控制转轨过程中的各种矛盾,而且能够在市场机制很不完善的情况下,通过政府的调节弥补市场的不足,克服市场的缺陷,充分发挥政府导向的作用,保证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转。国有经济实际上也为中国的渐进式改革和非公有经济的发展承担着成本。我们假设:国有经济体制一开始就彻底变革,那么,非公有制经济能否发展到现在的水平?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能否顺利?这些问题的答案可能要改变。

4、包括政府在内的多元主体联合创新体制, 政府扮演重要角色。

中国经济体制变迁过程中的初始主体可能存在比较大的差别,但是在制度的设计和变迁过程中,是多元主体联合创新体制,并不断进行着角色的转换。其中,政府作为多元主体中的一员在体制创新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以农村改革为例。前面已经分析,农村经济体制变迁包括许多方面,其中最主要的是、股份合作制和与农业产业化相适应的正在进行的制度创新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不同主体扮演不同角色,起着不同作用,不同阶段的角色及其作用又是有所变化的。政府虽然不是在每一项改革或改革的每一个环节上都充当主角或领域者,但是,它作为重要的制度变迁主体的作用是不可否认的。

家庭承包责任制作为制度创新在很短时间里向全国推广,则属于新制度的扩散。在这一过程中,中央政府是最重要的主体。它对的认可、支持极大地打消了广大农民和各级地方政府的顾虑,使新制度以尽快的速度扩散。当然,最基本、最重要的事实是:这一变革除了触犯了少数人的既得利益外,于农民、于中央和地方政府、于城市居民都是有益的,基本上属于帕雷托改进,所在大家都是从自身利益出发支持改革的。

家庭联产责任制也有局限性。还是农民自己在实践中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自然地创造了一种扬弃、适应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大的制度形式——股份合作制。毫无疑问,广大农民自己是主角,他们是制度的设计者和实施者。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基本上是认可、顺应、引导。

随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创新,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又拉开了帷幕。农民现在已经意识到家庭小规模经营对他们的种种不利。因此,农民们自己又在探索,他们仍然是创新的主角。

乡镇企业的发展既是中国农村的产业革命,又导致了整个农村经济体制的重要创新——可以与农业中的家庭承包责任制相提并论的制度创新。这一创新有一个过程,在过程的不同阶段,创新的不同主体及其相互关系是有所变化的。几乎在家庭承包制刚刚全面实施的同时,“社队企业”开始实行承包制,即由公社、大队包给一些“能人”。这些“能人”都是农民,是农民中的“基层干部”或原来就是“社队企业”的经营者。第一步制度创新,是由“基层干部”唱主角,集体代表——公社、大队、生产队及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广大农民共同参与的,几乎没有反对的主体,因为它对任何一个群体或阶层或国家,都是有益无害的。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显然支持,但不是创新的发动者和领导者,不是主角。

20世纪80年代中期,已经有些大胆的农民开始投资办企业了。有些单独办、家庭办,有些是农户合伙办,这就使乡镇企业自身的组织也出现了新形式——家庭企业和合伙企业。非公有的乡镇企业取得了超常发展。农民自己仍然是创新的主角。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起了一个“放”或“允许”的作用,即所谓“给政策”,例如国务院1984年的4 号文件认可、允许个体或联合投资。当然,“放”本身也是一种对创新的“参与”,它与阻挠或观望是不同的,与一般的“支持”也不一样。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也是这一制度创新的重要主体。

20世纪90年代以来,乡镇企业进行了更深层次的体制创新,目标是与现代市场经济接轨。最大的特点就是政府特别是县以上的政府基本上退出了“制度创新主体”行列。因为经过第一、二步政府“放”以后,乡镇企业走上了自我发展、自我创新

的道路。在政府跟乡镇企业没有产权关系,乡镇企业也不再需要政府“放”什么权、给什么政策的情况下,政府面对乡镇企业的制度创新,就显得没有什么可为了。进入90年代以来,乡镇企业从合伙制到股份合作制,甚至有些向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化的演变,都是乡镇企业、乡镇企业的投资者和广大农民自己的事情,他们顺应市场、产业变化的需要,很自然地完成了一次又一次产权关系和企业内部组织结构的创新。这是由他们的产权及由此决定的经济地位和经济利益关系决定的,他们有产权,从而有谈判实力,能够左右制度变迁的方向,而且也必须左右,以维护其产权收益。 国有企业至今为止的制度创新,尽管地方政府、企业及企业员工等主体在不同阶段的角色或作用在变化,但是中央政府除了创新初期很短时期外,一直都是创新的主角,一直都是它主导,它决定创新的方向和方式,并组织试点和推广。

5、从制度变迁的规律和中国实际出发, 选择渐进式改革的方式或道路。

篇3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业结构转型;经济体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F0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0-0000-01

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逐步突破了思想,认识到市场经济或者计划经济不是判断资本主义或者社会主义的依据,资本主义可以有计划,社会主义也可以有市场。市场经济具有普世性,于是我们放弃了计划经济,提出中国经济改革的目标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是中国的市场经济是同社会主义制度结合在一起的,所以他必然具备一些基本特征:在所有制结构上,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在分配制度上,实现的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成熟与发展,我们国家采取了政府干预主导型的监管机制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行监管,在市场经营的过程中适时采用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政策手段对市场的发展进行引导与调控。以政府为主导的这种监管体制使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短期内得以建立,社会主义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得以完善[1]。从1979年改革开放到现在,在市场化改革的有力推动下,我国经济高速发展,这表明了,我们发展市场经济是正确的,可以进一步的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更合理有效的利用和配置资源。

二、我国经济处于转型期时面临的问题

随着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发展,我国现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各种矛盾逐步显现了出来: 最主要的是政府拥有的资源过多,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审批过多,有些靠市场机制可以优化资源配置的,政府却进行干预,由此造成经济运行效率相对低下;国有企业垄断,挤压民有经济发展;政府控制社会,阻碍公民社会发展,形成强政府――弱社会或大政府――小社会的势态,离开放、自由、透明、公正的现代市场经济境界相去甚远[2]。

我国现在正处于产业结构转型的重要时期,随着劳动力的短缺和工资的持续提高,我们国家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的优势已经慢慢消失,中国经济逐步进入了从二元经济发展阶段向新古典增长阶段的转变时期。在这个转变的过程中,资本报酬递减现象开始出现,继续依靠大规模的政府主导型投资以保持经济增长速度的方式,不再具有可持续性。目前,政府主导的经济增长主要表现就是政府投资比重过高,相应的,中小企业遇到进入障碍以及其他发展条件的限制比如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而国有企业依靠政府的行政保护,往往拥有行业垄断地位,这些企业效率相对低下却因为行政保护而盈利,政府出于对产值、税收、就业稳定性和社会稳定性的考虑,不愿意做出让低效率的大型国有企业退出经营的决策,这就会妨碍市场经济的发展,因而难以具有高的资源配置效率[3]。

三、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和结论

中国十报告指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4]

1.充分发挥市场作用

我们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最重要的,就是要更好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使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要尊重价值规律的作用,发挥市场机制调节资源配置的积极作用,让企业根据市场信号自主地做出生产经营决策。

2.转变政府职能,减少直接干预

政府要进一步转变职能,不再继续充当资源配置的主角,不去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撤销一些以前主管企业的专业部门,放手发挥市场的作用,政府职能转变为从事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也就是为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上来。

3.建立适合的市场监管体制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建立适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市场监管体制。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过程中,市场监管部门首先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切实转变监督管理的指导思想,要从过去的直接监管思路转变为监管社会主义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体系的思路上来,转移到积极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思想上来,把是否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作为衡量市场监管工作的标准,积极推进市场监管体制的深层次改革。

总体来看,中国经济的发展依然有着巨大的空间,不过想要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确实需要进一系列的条件和制度环境。经济体制改革无疑是十分有意义的。

参考文献:

[1]佘源.中外市场监管比较研究及启示[J].学术论坛,2010(11):111-114.

[2]郑炎潮,卢晓媚.市场经济与发展主体转型―将以公有制经济为主转为民有制经济为主 [C].市场经济与转型升级――2011年广东经济学会年会论文集,2011(11).

[3]蔡.中国经济增长如何转向全要素生产率驱动型[J].中国社会科学,2013(1):56-71.

[4].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W].人民日报,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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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关键词:马克思;资本;市场经济;体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F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1-0001-02

一、马克思的资本理论概述

(一)资本产生和存在的条件

从资本存在和发展的历史来看,资本并不是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早在资本主义社会之前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也都可以寻到资本的足迹,在社会主义社会,同样也离不开资本。只是在不同社会,资本存在的形式和状态不同罢了。资本产生于商品、货币关系市场。在商品市场上,商品生产者看重的并不是商品的使用价值,是为“卖”而生产,看重的是商品价值。准确地说,是为了获得增值的价值,而能够增值的价值就是资本。

资本产生以后,它的存在需要一定的条件。马克思指出:“简单商品流通和货币流通就是它的存在条件。”[1]资本本身也是一种价值,资本对于价值之外的东西并不感兴趣,在于价值增值,而价值增值只有在运动中才能实现。商品和货币的流动就是价值的运动,运动为价值的增值创造了条件,也为资本存在提供了肥沃的土壤。价值增值实现的另一个条件便是竞争,竞争取胜才能实现商品的惊险跳跃。商品生产者总是通过降低个别劳动时间,使其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获得相对剩余价值和超额剩余价值。总的来说,资本产生和存在的条件,是发达的商品货币关系,资本存在和运动的目的是追求更多的剩余价值,具体到一个企业,就是利润最大化。

(二)资本本性和运动轨迹

马克思将资本的本质内涵剖析得淋漓尽致。首先,资本的本性在于增值。“资本只有一种生活本能,这就是增值自身。”[2]否则就不能称之为资本。无论资本处于什么形态,都改变不了这一本性。其次,资本的生命在于运动。一旦停止运动,资本也就失去了本性和生命。“它是一个运动,是一个经过各个不同阶段的循环过程,这个过程本身又包含循环过程的三种不同的形式。因此,它只能理解为运动,而不能理解为静止物。”[3]第三,资本体现一定的社会关系。资本不仅生产剩余价值、生产方式,也生产一定的社会关系。“资本作为自行增值的价值,包含着阶级关系,包含着建立在劳动作为雇佣劳动而存在的基础上的一定的社会性质。”[3]资本的这一生产和运行轨迹不但在资本主义社会广泛存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同样存在。

(三)资本发生作用的范围

《资本论》的逻辑起点是商品,逻辑顺序是商品、货币、资本,这同时也是历史顺序。资本发展到今天,作用范围越来越广,这也进一步印证了资本是世界的,没有国界的,跨越民族、国界、地域。

资本的涵义是随着社会生产条件和发展程度的不同不断变化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着重强调和分析的是产业资本,随着生产的社会化,资本发生作用的范围扩展到物质资本、人力资本、私人资本、社会资本、虚拟资本、实体资本、工业资本、农业资本等,凡是产生剩余价值的都是资本。资本是没有边界的,它可以渗透到一切领域,使一切社会资源、自然资源甚至人力资源都资本化,都具有资本的属性。

(四)资本与市场经济

资本具有一般性,不同社会经济制度下,只要发展市场经济,都会有资本和资本运动[4]。资本与市场经济是密不可分的。资本是社会化大生产运行的核心机制,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的更高级形式,社会化大生产离不开商品经济,所以资本也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市场经济为资本提供了充分的发展空间,资本与市场经济是相互依存的,没有市场经济,就没有资本运行的场所,而没有资本,市场经济就缺少了运行的核心,就不称其为市场经济。资本、市场与市场经济是在相互支撑下推动社会经济运行发展的。

马克思的资本理论论述的是发达商品货币关系,其中的基本经济范畴和市场经济中的基本经济范畴以及市场经济运行中的理论是相通的,资本的运行规律又是市场经济的运行体制和规律。所以,可以说资本理论也是市场经济理论,是论述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体制的理论。

二、以马克思资本理论为指导深化谈中国体制改革

(一)一切要素资本化

发展市场经济,首先要实现要素的资本化,这是市场经济的前提,否则市场机制无法实现。要素的资本化即全部要素进入市场,由市场评估其价值,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环节中来追求要素配置的最优状态,由市场评估企业的生产活动。若要素在资本化的范围之外,则要素产权关系不明晰,难以界定。而要素的资本化,并不是指狭义的生产要素。随着经济的发展,现代经济中资本发挥作用的范围较原先相比已经有不断扩大之势。因此,要考虑广义生产要素的资本化问题。在原先的基础上,广义的生产要素还包括土地、人力、自然资源,甚至文物等一切要素。土地不但包括住房用地、工业生产用地,还应包括农业耕地、荒山。土地资本化可完善中国制度,填补土地产权制度所存在的所有权主体虚置、所有权不对等、土地流转制度缺失的缺陷。就人力而言,近年来,就业问题逐步凸显和严重,实质就是未完全实现人力资本化。人力资本化一旦完全实现,将对中国就业分配制度改善方面做出很大的贡献。自然资源同样属于社会资源,加强对自然资源的认识和有效运用,可充分发掘资源的潜力,为进步中的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当前,资本化的主要障碍是政府对土地价格的垄断,使所有者失去了自,政府管制过多,影响了部分要素的自由流动。人才市场的不健全,妨碍了“人尽其才”。深化改革就要简政放权、健全市场体系,让各种要素都能够按其自身的规律自由流动。

(二)市场竞争化

马克思的市场竞争理论表明市场竞争是社会关系的表现,是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也只有市场竞争化,才能实现资源最优配置,形成经济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这对于中国产业转型、结构调整和升级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一方面,需要扼制垄断,为各经济体利益均衡开辟道路。垄断是造成资源浪费的一大根源,垄断也会造成市场的扭曲发展,对市场经济的长远发展十分不利。另一方面,发挥国家管理职能,遵循规律的同时,通过引导正确竞争行为、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打击不正当竞争、保护正当竞争等措施,为正常的市场竞争创造条件,达成有序竞争的局面。比如中国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之间的关系不平等,更谈不上公平竞争。国有企业的优势相对较为明显,而民营企业却处于劣势,无论是从享受的优惠政策还是从竞争力上,远远比不上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有着国有企业不具备的优势,是应该鼓励其发展的。

(三)资本流动国际化

资本是世界的,没有国界的。人为的阻碍资本的流动长远来看对一个地区经济的发展是无利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十分重视流通。形成和完善市场流通体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稳定发展的需要。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资本的自由流动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流通要素的作用,通过加快流通创新,促进新型流通组织与经营方式的发展,形成与中国市场体制、规模和结构相适应的、具有更高流通效率的新型商品流通体系和稳定有序的市场流通秩序。因此一方面要反对和遏制贸易保护主义,另一方面要遵守关税适度原则,国家尽量减少宏观调控的内容和力度,真正实现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这样才能打通中国在世界上的经济血脉。让更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国门,参与全球化的竞争,在经济全球化中立身壮大、发展。同时,也有选择地吸引外资,来填补中国市场的空缺。

(四)宏观调控渠道化

在资本的发展和分配上,马克思强调资本投入比例,重视各产业部门的协调发展。资本结构是否优化,关系到生产效率的高低。同时,优化资本结构也是优化产业结构、产业转型升级的契机。但是资本像一匹野马,奔驰在市场经济的田野上,它同时发挥正负能量,需要国家宏观调控限制负能量的破坏作用,为资本正能量的发挥创造条件。

但是如何把握宏观调控的方向与力度?一方面,方向是由经济规律决定的,经济规律不可违背,顺应经济规律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根据资本的本性,资本的流动就像河流的流动一样自然,只是资本总是从利润率低的地方流到利润率高的地方,宏观调控需要遵循资本流动的内在规律。另一方面,宏观调控应该起到蓄水池的作用,通过资本自然流动的渠道进行调节,整体引导和调配。在资本和市场面前,国家的主观能动性就在于筑坝修提,防止洪水泛滥,修渠补水,防止干旱枯竭。比如中国通过一些房地产的限购、限贷、限售等行政政策,来打压过热的房地产,但却收效甚微。这些干预市场机制的政策扭曲市场机制,造成价格机制失灵,不但制约行业发展,而且增加行政成本。这就需要经济手段的补位,资本总是从利润低的地方流到利润高的地方,目前对于房地产的刚性需求远大于供给,打压和抑制需求是逆经济规律而行,按照宏观调控渠道化,应该顺势而为,增加房屋供给,尤其是保障性住房和廉租房的供给。

三、结论

中国的革命和建设一直坚持为指导,结合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将马克思的经济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做到中国化,产生和形成了中国化的新思想、新理论,对马克思理论进行了发展和升华。目前中国正处于经济发展转型期,经济体制改革攻坚期,主要任务是深化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马克思的资本理论则为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提供了明晰、坚实的理论基础,是指导社会主义市场制度建立和完善的宝典。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363.

[2]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260.

篇5

【关键词】体制改革 中国经济 发展

一、积极推进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府改革

“两会”后,总理答记者问时也谈到了政府体制改革的重要性。而在过去的30多年中,中国一直以经济增长取代了社会及政治结构的变革,现在应该是反其道而行之了,是为未来更加长久的经济增长建立一个更加健康的社会及政治基础的时候了。

中国当今的主要问题是政府与强势企业“合谋”。为了打破这种“合谋”,为了以市场经济的发式来发展经济,政府职能、架构、思维方式与行为方式必须与市场经济相适应。

从经济学意义上看,我国的政府体制改革的一般原则是:

(一)把裁判员的职能和运动员的职能彻底分开

由于历史的原因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我国的经济中国有企业的比重较大。然而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又是平等进入、一视同仁,如果政府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就会妨碍公平政策的制定和公平有效的执行,甚至会形成行政性垄断。因此,我国政府体制改革的着眼点应当放在把裁判员的职能和运动员的职能彻底分开上,即政企分开。

(二)应该建立高效、廉洁的强政府

市场经济下的政府职能不同于计划经济下的政府职能,市场经济下的经济功能是宏观的、方向性的。因此,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政府应当定位准确,应当是能够稳健地驾驭市场经济,准确把握国际国内经济走势,主要以法规的方式引导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高效廉洁、令行禁止的强政府。

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期间,当代中国的政府更应该是强势的。因为“过渡”,意味着“变革”,就是要打破旧的均衡建立新的均衡,会产生诸多的矛盾,需要政府强制性地推动。就政府改革而言,也需要中央政府强有力的推动。

(三)政府改革应该消除部门利益与垄断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个别政府部门形成了部门利益。如果这些部门还有管辖的企业,更形成了行政支持的垄断进而导致广大人民群众不满。应该明确中央政府各个职能部门的职责,而不应该有部门的、独特的利益,更不应该以职权去谋取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因此,进一步改革,应当通过制度设计,消除部门利益,消除依靠行政力量的垄断。

(四)改变对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使地方政府的行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

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府改革,不仅包括对中央政府的职能和架构进行改革,而且还包括对地方政府职能、构架以及评价标准进行改革。

在我国,地方政府担当的任务要比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地方政府繁重得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背景使得我们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地方政府官员的选拔制度。但是我们还有诸多改进的空间:一是在官员的选拔过程中,让利益相关者的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发言权和发言渠道。二是地方政府在推进经济发展过程中应当更多地去塑造经济发展的环境,指示和引导产业发展的方向,而不是扮演投资主体的角色。三是要能够设计出反映经济社会协调,符合持续发展要求的科学的政绩考核标准和方式。

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经过上半年一系列调整,经济有了初步回升迹象,通货膨胀压力也在缓解。在今年的调控中,各级政府更加注重调整结构和解决深层次问题,包括进一步打破垄断、让民营经济进入更多行业领域等,都具有积极意义。中国在过去30多年里,所取得的成就,来自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是毫无疑问的!迄今为止的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证明,市场经济是推动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有效制度安排。因此,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必须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一)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一项跟本制度,坚持和完善这一基本经济制度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是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从量上来看,体现出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从质上来看,公有经济应该体现在对国民经济命脉的控制和对经济发展的导向作用上,公有资产不仅要保持量的优势还要注重质的提高。为此,要按照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总的原则是: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加快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着力完善股本结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二是继续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进入金融、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等领域。加强和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管。

(二)对产权的明确和保护,是建立市场经济的重要前提

向市场经济过渡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解决产权的问题。市场经济对产权的基本要求是产权的人格化。一旦产权明确,企业就称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主决策的市场竞争主体。产权明确后,国家应该对产权实施有效的保护,通过立法的途径进一步完善产权制度。对侵犯产权的人进行严厉的打击,保护产权所有者的权力。使每个人认识到产权是神圣的、不可侵犯的。

(三)收入分配体制的改革

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收入分配的不公,尤其是近年来收入分配的差距不断拉大,基尼系数逼近红线,给社会带了一些隐患。造成我国收入分配不公的主要根源是生产条件分配的不公,要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生产条件分配不公的问题,必须构建收入分配的微观基础。一是在市场准入、义务教育、劳动就业、公共物品的使用等诸多的领域实行统一的制度安排,实行统一的国民待遇。二是打破垄断,消除市场分割,完善市场体系,促进生产条件在不同部门之间的均衡分配。三是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增加他们的人力资本投资,改善他们的收入状况。四是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维护分配过程和机会的公平。

(四)建立创新的意识、机制和模式

中国的出口贸易量很大,但是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很低。随着中国社会人口的老龄化,人口红利逐渐消失,出口产品的竞争力日益下降。为此,创新迫在眉睫。一是改革和提高教育水平。二是着力打造公平的竞争环境,鼓励企业的创新,改进商业环境的质量和流动性。三是企业的制度安排应该有利于创新。

(五)进一步推进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

一是完善财政体制。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建立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完善非税收入管理制度。二是完善税收制度。推进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改革,调整和完善资源税。三是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的步伐,不断完善财政转移支付的相关制度,建立起规范的政府非税收入机制。

未来的改革任务艰巨且有风险,但我们有信心也有能力攻克难关,建立与中国当前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中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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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后改革期;金融支持经济

中图分类号:F1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12-0009-01

后改革期是20年前期改革的延续和深化,更是改革的关键性突破,经济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技术支持都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研究金融支持经济发展,需要着重考虑几个战略性问题:

一、后改革期经济改革和发展的历史定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所谓历史定位,就是指在这20年体制改革的任务、经济发展目标和道路及其所处的环境问题。从体制改革的历史任务看,后改革期是要完成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机制,推进民主政治体制的发展,确立法制社会基础。

1.经济发展的目标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个目标充分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要求――以人为本、共同富裕、民主政治、中华文化。它可以用多种指标去描述,用东方传统语言讲,在基本点上就是迈入“风调雨顺(生态环保优化,可持续发展),五谷丰登(一、二、三产业旺)、人民安居乐业(生活安定:人有业、居有屋、各得其所)、国泰民安(国强、政治稳定)。中国后改革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是在政治多极化、经济全球化、金融国际化、区域集团化,和平和发展两大主题的国际环境中建设的。因此,后改革期是全方位、深层次开放的格局。中国经济是世界经济的组成部分,中国不能脱离世界,世界也不能没有中国。

2.后改革期中国金融改革的战略定位:构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金融支持体系

建立全面小康社会的金融支持体系,是后改革时期金融改革目标的战略定位。在构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金融支持体系过程中,始终面对三大课题:

首先,是国家垄断金融的政府主导型金融体系转向国家调控金融的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的基本金融制度改革,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市场金融制度。

从政府主导型金融转向市场主导型金融,核心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结构和治理结构改革要取得突破,构造现代公司制金融企业;金融组织结构多元化,构建大、中、小分层次网络型的融资机构;城乡协调,国有制、股份制、合作制多种产权结构并存,合作竞争的市场金融制度。

其次,是社会融资模式的选择和发展。也就是说,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的发展,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关系的协调,构建多渠道的储蓄向投资转化的畅通机制,有效提高储蓄向投资转化效率,加速资本形成,改善宏观调控环境,提高货币政策调控的有效性,这是后改革时期建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金融支持体系,始终需要解决好的课题。

最后,是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强化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的支持措施,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政治稳定。我们始终要清醒认识金融的内在脆弱性和风险性,正确处理金融与经济的关系,金融监管与金融发展的关系,金融市场化、金融开放与国力承受能力的关系,警惕国际金融霸权,维护国家和金融稳定。在这里金融政策和策略制定的科学性、正确性,决定金融发展的前途和命运。

二、后改革期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方向和重点: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定位

1.后改革时期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战略定位是支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型工业化经济。从战略全局观点看,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的经济模式要求金融支持的重点在于:

第一,处理好工业化与信息化的关系,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不能因循守旧,按照传统思维安排金融资源配置。

第二,处理好支持经济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关系,重视资源节约和代替,保护生态环境,控制人口增长,优化城乡人口结构。

第三,处理好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增加劳动就业的关系,高技术产业和传统产业的关系。资本密集型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发展的关系,事关发展和稳定大局,必须高度重视,增加劳动就业,扩大再就业。

第四,支持经济发展要贯彻城乡一体化的原则,维护农民、农村、农业的利益,增加农民收入。全面建设小康的难点和关键都在农民,金融支持经济发展,必须彻底解决好“三农”的金融支持体系。

第五,处理好发展制造业和发展服务业的关系,要以制造业为基础,带动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促进流通业、交通运输业、金融保险业、信息服务业的发展,以增加就业,扩大内需。在后改革时期金融支持经济发展正处在战略调整的机遇期,面对三重二元结构的经济现实矛盾,传统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沿海经济与内陆经济、城乡二元结构的重叠矛盾,形成决策的主导力正在发生着从计划主导转向市场主导,内陆经济主导转向沿海经济主导,全国一盘棋主导转向城市化主导的格局。

篇7

物权是特定人对特定客体物的排他支配权。作者对这一概念作以下解释。

(1)物权是特定人的私权利

物权是民事权利的一种,民事权利是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主体享有的私权利。私权的意思是只有该主体才享有的权利,而其他任何主体不能分享、干预、侵犯、妨害等;私权仅意味着该权利置于某个主体意志支配之下,因而排除他人的意志。在一定意义上凡是民事权利都是排他的,排他的权利都是私的。

因此,物权主体必须具有独立意志的,个人是自然地具备这一特性的主体;法律赋予团体以人格,因而法人也具备这一特征。另外,国家及其他具有民法上体资格的组织也可能成为物权主体。不过,物权法上的物权基本上是以个人所有权人基础的。实际上除了国家特殊主体外,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均可能源自于个人财产,或是个人财产的某种延伸。

在某种意义上,全民和集体不具备民事主体的特征。当然集体如果组成为一个社团并取得法人资格,那么也可以成为物权主体。不过这时应称为法人所有权而不是集体所有权。这等于说,物权主体必须是单一的有独立意志的主体。

(2)物权客体为有体物

按照罗马法传统,所有权的客体须为有体物,只有有体物上才能成立所有权;由于他物权均是所有权派生而来的,因此从理论上说,物权的客体也只能是有体物。因此,德国民法明确将物权客体限定在有体物上。

但是,事情并非如此简单。物有实物形态和价值形态,针对于物的价值形态亦可以成立物权。这便是担保物权。既然担保物权是对物质价值形态的支配权,那其他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自然可以成为担保物权的客体。这样,股权、知识产权、债券、凭证式债权(如存单)等均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另外,有形物可以让与他人占有、使用和收益成立各种各样的用益物权;用益物权虽然是直接针对有形物的,但是,用益物权本身在物权理论上被称为无形物。因为,从用益物权人的角度,他拥有的不是物,而是权利。例如,说甲拥有土地即是甲拥有土地所有权;但如说甲拥有土地使用权,那么,我们不说,它拥有土地,而只说他拥有使用权或权利,他在处分时,只能处分手中的权利。这样,即使我们将所有权的客体限定在有体物上,我们也无法将整个物权客体限定在有体物上。不过,在讨论何物可以成为物权客体时,往往从所有权的角度讨论的。

在这个意义,物权的客体须满足以下条件:1)须为有体物且存在于人体之外;2)有价值或能够满足人的某种需要,包括精神需要;3)这些物必须不能无限制满足人的需要且能为人类所控制;4)物必须确定或特定,能够独立地表现自己或有独立的存在外观。关于第四点,需稍作解释,传统物权法认为,一物上存在一个所有权,且物必须是具有独立使用价值,这即所谓的一物一权主义。一物一权意味着,一、不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物,比如一只鞋不能成立所有权;二、一堆杂货或各种各样物的集合(如企业)不能成立所有权。这纯粹是从客观的角度的一种判断,而所有权客体的范围和多少不是客观,而是主观的,只要客体物有确定的范围,且此范围能与彼范围识别,即可成为所有权的客体。作者称之为物权客体的特定化。故在定义中,有物权是对特定客体物的支配权。

(3)物权是一种对物直接支配权

物权均是一种排他支配权,而且这种支配权均是针对特定客体物的。这一点使物权区别于债权。债权有时可能指有某个特定物,但是,债权只有对债务请求交付该物的权利,而没有直接占有、支配该物的权利。

对物的支配权分为:1)对自有物的支配权,也是完全支配权,即所有权;2)对他人物的支配权,也即定限物权,它又分为以用益为内容的用益物权和以价值为内容的担保物权。所有的物权均是对物的支配权,但支配的内容是各不相同的。

(4)物权是一种法律权利

即使我们将物权定位在有体物,物权不是一种基于对物的占有事实而产生的支配权利,尽管在物权制度产生的初期可能需要以占有为要件。占有是人与物的事实连结,而物权是人与物的法律连结。在一般情形下,这两种连结是一致的,而且在人类社会的早期,也只有两者的重合才能对外表征权利并得到社会的认可和保护。但是社会进步到法律为主的时代,物权成为一种可以不以直接占有客体物为条件的法律权利;物权权利人并不因不占有客体物而丧失物权。

在客体物被他人利用的情形下,在他人使用期间所有权人实际上只享有收益权和回复原物请求权。但是,在法律上,所有权人被认为仍然拥有或支配客体物,而实际占有客体物的人却被认为只拥有权利。在学理上称这种情形下所有权对物的占有为间接占有,以使所有权与占有不可分。如果我们将物权或所有权理解为一种法律权利的话,那么我们也大可不必创制间接占有概念。因此,我们在承认物权客体为有体物时,并不妨碍我们把不直接占有客体物,而只享有物之利益的排他支配权利视为物权,同时也不能把实际占有客体物的人,就推定为他拥有客体物,享有所有权。再如,在承认物权仅为有体物的法律背景下,也承认对物之价值形态的排他支配权为物权,担保物权即是这样物权。

实际上,有体物和无体物只是从哪些物可以成为所有权的客体的角度而提出来的一对概念。如果承认,物权是一个比所有权更广义的排他支配权体系,那么,客体物有形和无形的划分就变得不太重要了。因为,在仅承认有体物的物权立法中,也承认有体物的所有权也可以派生出许多无体物物权。有体物和无体物的划分只有对哪些物可以成为所有权客体才有意义。

因此,作者认为物权应当定位于广义的物上,将物权限定在有体物上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错误。至于,所有权是否可以以无体物为客体或者是否将对无体物的排他支配权是否可以称为所有权,也是一个法律习惯问题,而不是水火不容的原则问题。

总之,物权是有独立意志的民事主体所享有对特定物的排他支配权。

2.什么是物权法:物权法的局限性

什么是物权法,物权法能解决什么问题?这一问题似乎人们考虑的很少。市场经济体制改革需要基础性的法律制度-物权法,但是,物权法的作用是有限的,物权法并不是包治百病的“良药”。现在似乎有一种错觉,认为一旦制定出物权法,体制转轨中遇到的财产不明晰等问题,即刻就可以解决了。实际上,物权法只是产权明析之后的规范,而不是明晰产权的规范,物权法是巩固改革成果的法律,而不是构筑物权体系的法律。

(1)物权法只规范私权

物权法规范物权,但物权法并不规范所有的物权。因为物权法属于民法典的一个构成部分,而民法典则是仅规范私权利的法典。具体到物权法,物权法仅规范个人所有权和个人所有权演绎形态,如法人所有权或合作社所有权等。物权法规定的用益物权也是个人所有权为基础设定的;同样担保物权也是个人所有权基础上设立的负担。这是因为物权法规范的物权是特定主体与客体物之间支配关系,在没有明确的实实在在的主体存在,就没有物权;物权即是赋予该主体对客体物排他的支配权利(由于客体物或权利完全置于主体意志支配之下,因此这种权利被称为私权)。这种主体通常是以个人或自然人为模型的,故物权法的所有权即指个人所有权。至于国家、法人或集体等主体对特定范围客体的排他支配权,准用于个人所有权;而且这种准用只在于对所有权的平等保护上有意义。至于这种所有权的行使则不是物权法所能调整和规范的。因为主体的特殊性改变了这种所有权的行使规范,它不能适用于人个人所有权。比如法人所有权,可能更多地适用公司法关于公司财产的规范。按照作者的判断,全民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不能够直接纳入到传统物权法调整,因为即使纳入因缺失物权法所要求的主体要件而流于形式,或者仅仅在界划现实中财产权利性质和给予物权法保护上具有一定意义。

实际上,大陆法国家的物权法只是规范个人所有权为基础的物权的取得和行使规范,而我国的实际情况则是,个人所有权在某些领域还是禁区,特别是在物权法规定的核心领域-不动产领域,个人不能拥有土地所有权,使我国不能直接运用其他国家所有权解决我国不动产流转问题。

(2)物权法规范物之静态归属和静态利用

物权法的作用主要确认物权(判断是否取得所有权或他物权的规则)和规范物的使用(权利行使)过程中的法律关系。也可以说,物权法规范注重于物权取得规则和取得后权利的保护,而不是注重物权的行使-物的利用。物权法仅起到认定物之初始归属及他物权权利人的一般权利,至于物的利用(物权行使)中发生的诸多法律关系,大多超出物权法调整范围。只有不动产使用权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为物权法内容,这便是地役权或相邻关系。而物权法所规定的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情形,则是从保护他物权人的角度进行规范的,而不是从所有权人的角度规范。而只要物的利用没有构成物权,那么即不属于物权法调整范围,如买卖、投资及其合资、合伙、合股等。物权法调整范围的这一特征决定了它主要调整不动产物权,不动产所有权登记和取得制度、不动产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构成、建筑物区分所有和不动产相邻关系等构成物权法丰富的内容;而动产物权,仅限于动产的取得和质押。

由于物权法的上述特征,物权法难以解决全民所有经营性动产(企业资产)的有效经营问题,难以规范现行的集体企业(农村和城市集体企业)财产归属和利用问题。因为,物权法只能解决财产的归属,但不能解决这财产的利用,而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主体只有先通过改革措施明确财产主体,才能成为物权法中的物权。显然,物权法不能解决我国国有动产的有效利用和经营问题。

(3)物权法在明晰产权上的功能有限

财产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任务是明晰产权,即使集体所有和全民所有资产有实实在在的经营使用主体,建立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对应关系(即物权)。但是,这一任务不是靠物权法所能够完成的。物权法只调整主体明晰之后,可称之为物权的权利,而对成为物权的过程、方式等无法涉足。因此,物权法只是对一个国度所形成有明确主体财产权利加以调整,但它不决定如何形成这样的财产权利。它只是保护和规范已经的财产权利,但却不能决定如何形成这样的财产权利。物权法确认个人所有权权能,但它不能决定个人可拥有哪些财产或者对哪些财产拥有所有权;物权法规范全民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但不能决定全民所有转制改造方式(哪些搞股份化改造,哪些拍卖或承包等);物权法所规定的权利均是可交易的,但它不能完全决定哪些物可以自由流转,哪些物上可成立自由流转的所有权;物权法规定用益物权,但对用益物权的规定仍然受农村承包经营和国有资源利用方式政策性规定限制。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依赖国家政治决策调整,需要整个法律制度的再造。总之,物权法是所有这些可交易的物权确定之后,制定的这些权利的行使规则,其物权(财富)的形成过程和物权制度设计方面的能动性是有限的。

因此,作者认为,就通常意义上理解的物权法,其本身并不能解决社会变革对物权立法的需求,通过物权立法本身并不能解决物权制度的重构问题。而这一问题与其说是一个法律问题,还不如说是一个政治问题。

3.物权制度设计:一种政治理念的表达

对一部现成的物权法所规定的制度研究与物权法制定研究完全是两个概念。前者是寻求现行制度规范的合理性和缺陷,提出改进方案;而后者则是设计适合国情的物权体系问题,是一种制度创设或设计。前者重点是对已有规范的实证研究,可直接援用各国法律对某项内容的规范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更合理科学的规则;而后者则不能直接援用各国法律进行纯规范分析,更不能以形式上的合理性和完美的逻辑体系作为标准。

依照作者理解,物权制度设计是一种政治理念的表达。任何政治问题的核心是运用适当的工具或手段达到既定的目的,而财产所有权制度正是社会组织和发展的基本工具。因此,设计一套适合本国国情、促进生产力发展的财产制度便是政治的核心问题。而设计一国的物权制度首先是特定的政治理念的表达。象罗马法中的市民法所有权和万民法所有权的设计,即是反映了罗马人的民族本位主义思想;日耳曼人的马尔克公社,则反映出该民族对团体利益的强调;法国民法典所确立的个人主义所有权制度,则是新兴资产阶级建立个人自主自立、自由契约的理想社会秩序的理念的表达。因此,历史上每一次重大物权制度变革,都是政治理念或社会价值观在法律上的体现。物权制度设计既然是一种政治理念的表达,那么,形成这样的理念或决定这样的理念就不完全是法学家所能够决定的事情,更多地是意识形态范畴的东西。

物权制度设计的立足点是本国国情。尽管世界上的法律存在趋同之势,但主要局限于行为立法方面,即合同法、商事法规则。而在物权领域除了动产在各国不几乎不存在差异外,不动产几乎是一国一个样。尽管在同样的法系,比如说在大陆法系,存在共同的特点,但每个国家仍各有其特点。这是因为,每一个国家都有其独特的历史,每个国家的政治、经济体制和社会文化均不完全一样。因此,物权制度的设计受到这些因素的影响,而呈现不同的特征。最典型地,英国因采取了不同于法国反封建道路,因而形成了完全不同于大陆法国家的不动产制度。但由于不动产的属地性质,这种不同并没有造成什么法律上的障碍。因此,因我国属大陆法系,而在不动产法领域盲目照搬大陆法系某国的物权体系是非常不明智的。物权制度应当依据本国国情,而且也可以依据本国国情来设计。

当然,作为一项人类社会共有的法律制度,物权制度自然有其共性的一面,特别是其他国家已经在物权立法方面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而对于我们要重新设计一套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物权体系的国家而言,在立法技术上,借鉴他国经验和规则,无疑也是正确的选择。但是,在借鉴的方式,应当是参照而不照搬。

这样,物权制度设计的基本原则是,“上”依一国政治理念,“下”循一国国情,在技术上参照外国物权立法和变迁的经验,进行制度创新。

显然,物权制度设计方面的研究不是一种纯法学的研究,可能涉及到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学科,特别是它涉及到敏感的政治问题。而作者认为,目前物权法研究侧重于物权制度规范的研究,对于制度设计方面的研究还不够,且研究仍然是纯法律规范分析,而从政治目标、从中国情分析设计者较少。这是我国物权法研究长期滞后于改革开放实践,物权法研究没有什么创新的重要原因之一。作者这里试图对公有制与物权法接轨作一些综合分析和探讨。

4.公有制的特点:从法律角度分析

马、恩是从经济层面上论述生产资料的占有支配的,他们的思想中稳含着生产资料所有者和它的占有者、劳动者应该合一,使劳动成为占有支配生产资料的基础。因此,所有制严格地讲是一种事实上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支配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经济关系)。马克思不是不重视或没有看到这种经济关系的另一个层面,即法权关系(生产资料占有及其其他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这种法权关系的核心便是所有权。但是马恩认为,事实上的占有支配(经济)决定法律规范的内容(上层建筑),法律只是对经济关系的“反映”。由此,马、恩可以说只关注了生产资料事实上的或经济上的层面,而忽略了从法律理性或原理的角度设计所有权制度,未顾及未来社会所有制的法律表现形式,以至于后人直接将所有制代替所有权,将所有制视为所有权的同义语。

马、恩根据上述思路进行未来制度设计的一个结果是,当我们严格地按照法律上的所有权去分析现实的所有制时,时常会发现社会主义的所有制的“所有者缺位”。这是因为,法律上的所有权是以个人所有权为模型建立起来的一套规则,当它适用于从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社会性直接结合而设计的制度时,自然找不到对应的规则。但按照直接反映这种所有制的法律规定,其主体还是清晰可见的。这便是,全民所有制的主体为全体人民;集体所有制的所有权主体是组成该集体的全体成员。但是,这两种形式的所有权主体都是形式上的。

全民所有制并没有也不可能实现全社会范围内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而只是一少部分人在分散的各个地方各个工厂直接与生产资料结合,而没有结合的其他人自然就是虚的所有权人。就是实现直接结合的那一部分人也不能说他们就是所结合部分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人。因为,这些生产资料在法律上属于全民的而不是属于所结合的那部分人的。为了使全民所有制生产资料由确定的主体经营管理,全民所有制在现实中自然就演变为国家所有制(国家成为全民所有制的主体)。因为,只有国家通过它庞大的政府机构才能使全民资产有效地运转进来。而政府又是条块分割、相互制约的政治组织,这样经济的决策权就又分等级和分行业地分散于各级各类政府机构和他们的执行人员身上了。于是法律上清晰的所有权主体(国家),在现实中也变得不清晰了(这种不清晰是从每个财产有确定的主体角度判断的)。

至于城乡两种集体所有制,同样也存在主体不明的问题。在农村,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所有权人法律上属于全体村民,但实际上行使权利的是各级农村基层组织。在这里,集体经济也演变为一种政治权力支配控制经济资源、组织社会生产的模式。在城市,集体企业的“法定”所有权人是组成该企业的职工,但实际上,由于企业资产不是职工入股形成,因此职工不可能是集体企业的所有主。所以,集体企业的所有权人是它的投资设立人,即各个国有企业、国家政府机构、事业单位(这些单位本身并不是独立的所有权主体,而是国家资产的占有使用人)。这样集体企业的所有权人也是名不符实。

通过以上简单的分析,可以看出,传统社会主义的公有制经不起以个人所有为模型的所有权原理分析的。实际上,公有制是一种经济运行模式,这种经济运行模式有以下特点:

第一、 以经济原理而不是以法律原理设计所有制,导致在法律上的所有权形式在现实运行起来都名不符实,出现所谓的所有权主体缺位的现象;或者也可以说,这种所有制设计只顾及了所有权的社会化,而忽视了个人权利,甚至可以说它以消灭生产资料个人所有权为宗旨。

第二、 尽管两种公有制形式已是马恩设想的全社会结合的一种妥协,但在现实中,两种所有制结果都是一致的,都将社会资源国家行政支配控制,使政治与经济、经济权利与政治权力高度地结合起来;配合这一制度安排的是建立起了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

第三、 这样,国家或政府替代了个人(全民中个人和集体中的个人)成了经济活动的发起人(决策人)和责任人,个人成了受国家或集体单位调配的、从事劳动并获取工资收入的、不承担任何责任的被动主体;而那些代行国家职权的积极主体的又很难象对待个人财产那样经营管理属于全民或集体的财产──所有制在这里起不到应有的制度功能:激励和约束。

第四、 因此,传统(现实中的)社会主义所有制违背了这一制度设计者的初衷:一方面没有使劳动者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虽然消灭了剥削)造成社会财富分配上的不公平,只有与生产资料实现结合的那一部分人能够直接享受公有制好处,而不能实现结合的大多数人则只能依靠国家救济和从公益事业中获得零星好处。更为严重的是,公有制剥夺了个人生产资料所有权,剥夺了个人独立的经济权利(个人不能独立营业,发起经济活动),因而剥夺了个人最基本的生存权利。

经过三十多年的实践,上述经济运行模式并没有实现这一制度最初设计者的目标,反而导致了社会主义的贫穷和落后,导致在低效率下片面地追求形式上的平等。因此,唯一的出路是改革。

5.市场经济导致的财产制度变革

七十年代末我国开始探索一条新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这便是被誉为中国“第”的经济体制改革。经过十多年的探索,终于在九十年代初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新体制的改革方向。这意味着从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的彻底转轨。

篇8

吴敬琏称,中国经济的主要问题是在供给侧,供给的增加是由供给的三个主要动力推动的,即劳动力的投入、资本的投入(投资)和效率的提高。现在的问题是动力削减了。比如,人口红利减少、投资效率降低等。也即是潜在增加率下降,而潜在增长率下降只有提高效率才能解决,所以要寻找和提升新动能。

吴敬琏强调,发挥新动能的作用,就是要发挥市场的原力。只有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它才能发挥原力。而要建立这个市场体系,就需要将各种各样的改革措施真正落实到位。

此外,对于收入问题,吴敬琏表示,增加劳动者的收入,根本还是要提高效率。若只是硬性规定提高工资,那么企业就难以承受,一者会导致企业自动歇业,二者会导致资本外逃或投资移民。只有推进体制的完善,提高整体经济的效率,进而才能维持有效率的增长,才能谈得上企业的繁荣、劳动者收入的提高。

厉以宁:中国正在悄悄进行一场人力资本的革命

12月10日,在第十八届北大光华新年论坛上,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在“寻找红利新源泉”的主题演讲中称,中国正在悄悄进行一场人力资本的革命,广大农村正在掀起学习知识技术的创新创业浪潮。

针对当前风行的“中国人口红利已经枯竭”的观点,厉以宁表示,中国的人口红利并未枯竭,而是正在发生变化。过去只听说过“海归”,现在中国出现了“城归”,也就是农村外出打工的人在外面工作了几年,学会了技术,积累了经验和资金,更懂得了市场怎么运作,然后回乡创业。如今,一股新的创意、创业、创新的浪潮正在中国展开。

篇9

论文关键词:医疗保障体制改革;公益化 ;市场化

一、医疗保障体制改革的路径

在《意见》颁布之际,众多的学者专家对于我国应该如何提供医疗服务进行了激烈的争论,一共分为三种方式。一是,国家主导型,由国家向社会成员提供免费的医疗服务。这是福利型国家的通用模式。二是,市场主导型,通过市场向社会成员提供有偿的医疗服务,医疗服务作为商品在市场中优胜劣汰。这是大部分保险型国家的方式。三是,政府——市场主导型,基本医疗由国家免费提供给公众,大病医疗则有市场提供。这种方式将政府和市场结合起来,分工合作,体现各自的优势。政府发挥其强大的凝聚力和财力向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免费的医疗服务,市场发挥其竞争机制向部分成员提供更高效的医疗服务。同样,医疗保障体制在改革的过程中面临着路径的选择。

医疗保障体制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医疗救助、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医疗保险。其中,医疗救助由政府供给,而商业健康保险作为私人产品有市场运作是毋庸置疑的。因此,对医疗保障体制的改革一般是集中在社会医疗保险的改革上。总的来说,医疗保障体制改革路径分为公益化路径和市场化路径,主要根据医疗保障产品性质的界定及政府医疗保障基金的流向和医疗服务的提供方式来划分。

(一)医疗保障体制的公益化路径

公益化路径就是指由政府的财政资金直接补助给医疗服务的供给方(即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作为公共产品(医疗服务免费或部分免费)由医疗机构提供给医疗服务的需求方,其中所发生的费用由政府承担。在这种路径下,政府既是医疗保障的保险人,又是医疗服务的提供者,承担了包括制订政策法规、提供财政资金和具体的管理服务等全部责任。在政府资金充足的前提下,能够最大程度地公平分配医疗资源,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健康。这种路径保证了医疗保障的可得性,即使得需求方能够买得到医疗资源,同时也保证了医疗保障的可及性。

在公益化路径下的医疗保障是一种“家长式”的保障方式。在建国初期,我国实行的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可以说是公益化的医疗保障。政府采用这种路径很大程度和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密切相关,公有制、按劳分配和计划经济被认为是社会主义的三大特征,并且公益化的路径也最大化的实现了全民公平的思想。

(二)医疗保障体制的市场化路径

市场化路径是指,政府将财政资金投入到医疗保险机构,医疗机构(即医院)将医疗服务作为私人产品在市场上提供,医疗服务的价格由供需双方共同决定,受市场规律的影响,医疗服务需求方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机构支付给医院,医疗保险机构支付的费用来源于政府资金支出、雇主和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金。在这种路径下,医疗服务的需求者也要承担一定的费用支付,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医疗资源的浪费。并且,受到市场机制约束的医院,必然要通过提供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来吸引更多的医疗服务需求方。这种路径之所以被称之为市场化,主要是因为医疗服务是按照市场价格来提供的。在这种路径下往往只能保障医疗保障的可及性,即医疗保障的购买力,医疗保障的可得性很难得到保障。

我国是在经济体制改革之后开始尝试市场化路径的医疗保障体制。在此路径之下,医疗保障体制由四个利益体构成:政府、医疗保险机构、医疗服务需求方和医疗服务提供方。政府对医疗服务的供求进行监督、管理,医疗保险机构作为“第三方支付”组织,统一管理医疗保险基金,并按规定向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支付医疗费用。

二、医疗保障体制改革中面临的困境

(一)政府失灵

完全由政府提供医疗保障产品存在政府失灵。政府失灵现象主要表现为由于患者无需支付医疗费用而对医疗服务的过度需求,导致医疗费用的上涨和医疗保障资源的浪费,增加了政府的财政负担。正是这一弊端,使得我国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寸步难行,最终无疾而终。

(二)医疗服务的准公共性

医疗保障是一种准公共产品,具有一定的竞争性,所以对其提供效率有一定的要求。如果完全由政府提供,医疗机构所获得的医疗收入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补助,从患者身上几乎得不到费用补偿,没有经济利益的刺激,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提供效率必然不高,从而延长了患者的等候时间,得不到及时的医治,最终导致病情的加重。此外,由于医疗机构没有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动力,阻碍了医疗技术的创新和进步。

(三)市场配置的优势

市场配置医疗资源能够提高医疗服务的提供效率,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市场的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能够很好对供需双方发挥重要的调节作用。从价值规律中得知,商品的生产者为了获得超额剩余价值,必然通过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等方式来提高劳动生产率,使其个别劳动时间小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最终导致行业的必要劳动时间的缩短。在医疗领域中体现为,医疗保障的供给者不断提高医疗保障的供给效率,使得患者能够更快更好的享有高质量的医疗保障。同时价值规律还会使得各个医疗机构之间相互竞争,引起医疗保障资源向效益最好的医疗机构流动,促进了医疗保障资源的有效利用,使有限的医疗保障资源能够被用于满足人们最迫切的卫生健康需要。此外,由于市场中供需规律的作用,避免了公益化路径下的过度需求,间接地抑制了医疗保障资源滥用的现象,进而控制了医疗保障产品的成本。

因此,只有将市场机制引入公益化的医疗保障之中,才能在最大程度上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的医疗保障可得性,同时还能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供给效率,有效抑制医疗保障资源的浪费。

三、我国医疗保障体制改革的路径选择

(一)医疗机构的公益性

1、我国医疗保障改革的目标定位在体现社会福利最大化,医疗保障从本质上是国民收入再分配,既要为不同收入水平的社会成员提供公平享有医疗保障的机会,同时又要考虑到医疗保障资源的稀缺性和全体社会成员无限的医疗需求之间的矛盾。然而,只有在基本医疗等到保障的基础上才能提高整体的保障水平,这就决定了医疗保障的提供者必须为政府。政府将医疗保障基金投入到公立机构中,使之在药费诊费之外等能得到维持其基本运转和发展所需的资金补偿。此外,政府还参与到对医疗机构的有效监督中,保证公立医疗机构平价低价的公益本色。

2、从我国的经济实力来看。虽然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世人瞩目的辉煌成就,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但是我国的人口众多,2007年末全国总人口为13.2亿人,预计到2020年达到15亿。目前,我国在经济上不具备足够的实力,同时又没有英国那样健全的全科医师“守门人”制度,一旦推行全民免费医疗制度,必然对我国财政带来巨大压力。因此,目前我国只能提供低价的基本医疗保障。

(二)市场机制的引入

将市场机制引入医疗保障中,在医疗机构间形成相互竞争,为了追求自身经济效益最大化,医疗机构不断自我改进,提高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使得患者能够获得更加低廉优质的医疗保障产品,间接地抑制了公益化路径下医疗保障资源的滥用,进而控制了医疗保障产品的成本,同时促进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增进整个社会的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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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经济奇迹 经验 经济体制 可持续性

中国自1978年实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2011年中国大陆的GDP总量达到472564亿元,合7.3万亿美元,居世界第二位,按照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9.2%,人均GDP达到5434美元,首次突破5000美元大关,而在1978年,我国GDP总量仅为3645亿美元,人均只有190美元,33年来我国GDP年实际增长率为9.9%,而世界平均水平仅为3.3%,人民的生活水平每十年就翻一番,而同样的成绩美国花了30年。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经济被公认为是一个奇迹,33年的改革实践我们虽然付出一些惨痛的代价,但也积累了大量成功的经验。

一、中国经济成功的经验

(一)渐进式的经济体制改革。

20世纪后期世界出现了两种经济体制转轨方式即俄罗斯的激进式改革和中国的渐进式改革。苏联解体后俄罗斯采取了激进式的改革即休克疗法,对经济体制各方面进行全面变革,改革的结果是,总产出大幅度下降,经济增长呈L型曲线,通货膨胀严重,社会失业大幅度增加,汇率贬值,出口不振,经济陷入严重的衰退之中,休克疗法的失败使俄罗斯GDP几乎减少了一半,GDP总量下降到美国的1/10。而同期中国的渐进式改革,却使中国摆脱了贫困的苦恼,经济实力大为增强。我国渐进式的经济体制改革主要有以下表现,第一是摸着石头过河,有计划,有步骤,循序渐进。我国改革首先由农村开始,在农村改革取得一定成效后开始在城市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减少了改革中可能出现的障碍。第二是定点实验,以点带面,全面推广。我国的改革开放是从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四个特区开始的,1989年扩展到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等十四个沿海城市,1985年在城市开放的基础上又将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闽南三角地区辟为经济开放区,从而形成了沿海经济开放带。1992年以来,又决定对外开放一批边疆城市和内陆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这样,中国就形成了沿海、沿江、沿边、内陆地区相结合的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对外开放的格局。

(二)政府强有力的经济干预。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巨大成就离不开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我国政府的宏观调控在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我国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政府制定连续的经济发展规划,我国在上个世纪80年代就制定了到2050年的奋斗目标,而且每隔五年都有一个五年规划,落实本期奋斗目标,正是这些宏伟的规划指导者中国经济一步一步向前迈进。二是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当我国需要哪些产业优先发展时政府可以集中力量支持优势产业的发展,同时也可以对一些落后产业进行淘汰,例如我国重点支持的航空,高科技产业,高铁等。当经济出现问题时政府通过调控可以使经济尽快脱离危机,2008年的金融危机,我国也受到了严重打击,政府及时出台措施,出台了4万亿投资政策,拉动了经济的发展。

(三)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稳定优先。

中国经济之所以能保持30年的快速增长,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正确处理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改革是动力,发展是目的,稳定是前提。中国过去30年的改革并非是一番风顺的,1985年出现了第一次经济过热,1988由于采取了放开价格的办法,导致了两位数的通货膨胀,80年代末90年代初受东欧剧变和苏联解体的影响,我国社会也出现了一些动荡,但是我们始终维护了社会的稳定,正确处理了改革发展稳定之间的关系,使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保持了正确的方向,成就了中国30年的辉煌。

(四)一切从我国的国情出发。

每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制度,什么样的道路,都必须从自己实际情况出发,既不能急于就成超越历史阶段,也不能骄傲自满,裹足不前。改革开放前由于急于求成,超越历史阶段,结果不但不能促进社会进步,反而阻碍了社会的发展。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口多,底子薄,资源相对匮乏,这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改革开放后,中国从自身的国情出发,制定了适合自己国情的一些了政策方案,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中国奇迹的可持续性分析

中国经济经历了30年的辉煌,但中国经济能否取得持续发展,是否会重蹈日本的覆辙,这是众多学者专家所关注的一个问题。目前中国经济中虽然存在着诸多问题,但同时也存在着许多的有利条件。这些有利条件足以支撑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

(一)我国拥有强大的人力资源和广阔的国内市场。

人力资源是决定一个国家经济发展重要因素之一,对经济的持续发展起着重要作用。我国是世界人口第一大国,人力资源丰富,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的普及,我国人口素质不断提高,人力资源优势逐渐显现。强大的人力资源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的保障。另外我国国土面积广大,人口众多,消费市场广阔,如果把居民的消费市场开发出来将会极大地促进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

(二)积极进行经济体制改革,适应经济的发展。

我国政府根据经济发展的经验和教训,积极的改革我国的经济体制,使我国的经济体制与我国的的经济发展相适应,从制度上促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政府强有力的宏观调控。

我国政府强有力的宏观调控可以减轻经济的波动,把资源用在国家急需的行业,促进新兴产业和高科技产业的发展。

(四)充足的外汇储备。

目前我国是世界第一大外汇储备国,虽然我国资源相对匮乏,但是充裕的外汇储备可以为我国在国际市场上购买资源和原材料提供了保障。

参考文献:

[1]王琼琼.中国经济增长奇迹解析及对可持续增长的思考[J].知识经济,2010,(10).

[2]陈兴芜.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历程及基本经验[J].重庆社会科学,2008,(12).

[3]宗寒.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巨大成就和基本经验[J].理论学习,2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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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鲶鱼效应的概念

鲶鱼效应(Catfish Effect)最早是为挪威渔民所发现。挪威渔民每次返港后往沙丁鱼槽中放一条鲜活的鳃鱼,鳃鱼进入鱼槽后因环境陌生而四处乱游,挑起摩擦。沙丁鱼发现身边多了一个“异己分子”,自然也会紧张,使之巧妙地调动起来,加速游动,这样就可以保持沙丁鱼活蹦乱跳地运到渔港,从而达到保鲜的目的。管理学中把这一现象称之为“鲶鱼效应”。并作为一种激励机制和竞争机制应用于人力资源管理中。“鲶鱼效应”的实质就是打破常规,加入一个有吸引力的因素使之“满盘皆活”。

2 中国竞技体育管理体制现存的问题和改革的必然性

2.1中国竞技体育体制现存的问题

政府过于重视金牌,导致资源配置过于倾向竞技体育,社会资源无法物尽其用。2008北京奥运会我们实现了金牌总数第一的突破,2012年伦敦奥运会我国的竞技体育又取得了境外参赛奥运会的最好成绩,在现有的竞技体育管理体制下,无论从获得金牌的大项分布还是小项的占有比例来看,我国要想拓展获奖面已经十分困难。是要继续在现有管理体制下举步不前,力求在2016年巴西奥运会创造另一个“境外参赛奥运会的最好成绩”,还是痛下决心加快改革,从长远利益角度出发,放手市场,力求我国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 答案肯定是后者。

机构设置繁琐,权责划分不明,导致不能在其位,谋其职。体制改革,就其实质而言,是对整体社会管理的调整,是重大利益的重新分配,其目的是建立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改革一切不合理的制度与结构竞技体育的管理体制改革,也正是需要重新调整政府、企业、俱乐部等各方面利益关系,改变各方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它涉及一大批人的切身利益。也正是因为利益的驱使,导致政府不愿“简政放权”,或直接或间接地参与俱乐部的利益分配,从而越来越跟不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进程,制约了竞技体育职业化、市场化的发展。

运行机制的单一、死板制约了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一直以来,我国竞技体育的管理都面对一个“管”与“放”的问题,两者看似矛盾,但如果能正确运用机制这个“应变器”,就能很好地把握“管”与“放”之间的度,既不会越管越死,也不会越放越乱,两者就能很好的协调起来。

2.2中国竞技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性

政治发展的需求技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推动力。在我国,体育与政治有着相互促进,相互发展的关系。在国内政治中,体育管理体制是中国政治体制中的一个部分,体育发展战略和政治纲领要保持一致;在国际政治方面,体育披着民族主义的旗峡,贴着社会主义的标签,在风云变幻的国际政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举国体制就是在那一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取的精英体育的方法,是以忽视大多数人的利益,牺牲大多数人体育利益来达到政治目的的。因此,体育的发展目标的改变会导致体育体制的相应调整,体制变迁同样会体育的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断完善,逐步加大对体育的重视,鼓励全民健身,改革中国经济体育管理模式是大势所趋。

体育自身的发展规律是中国竞技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在原因。参加体育本身就是一种需要。体育自身是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当达到一定规模和程度,国家势必会对其进行管理和干预,会导致管理体制形态的变更。在后奥运时期,中国体育的发展不再是仅仅停留在竞技体育方面,而是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学校体育共同发展,并且越来越向群众体育靠拢。体育是大众的体育、是全民的体育,而不是少数奥运冠军的体育,因此,体育自身的发展促进中国竞技体育体制的改革。

3 鲶鱼效应应用与中国竞技体育体制的可行性分析

1)充分利用网球协会改革发展的先例这个“鲶鱼”。中国四大金花单飞所取得的重大突破,充分证明了市场在体育发展中占据决定性作用,要善于利用中国网球协会改革所造成的影响和积极效果,充分吸取其改革的精髓,针对各个项目的项目特点,有计划、有组织的实现从举国体制到市场主导的转变。

2)权责划分明确。改变错综复杂、各个管理层都要插一脚的竞技体育体制现状,使权责分明、管权分离,实现有责可明、有权可依、有法可循。在改革的过程中,一定要知人善用,在各个项目体育组织中积极发现能够使项目改革得以实现的“鲶鱼”,充分利用其才能,逐步实现各个竞技体育项目的改革。

3)积极放手市场这个大群体中,积极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市场需求决定体育发展的方向,市场就是一个大群体,只有“鲶鱼”不断的发展、提升,才会带动整个市场的繁荣。只有不断地在市场中检验,才能得出是否成功的结论。

【参考文献】

[1]王俊程.基于"鲶鱼效应"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构建[J].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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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改革试点;第三方评估;评估方法

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特点

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是突破性的,更是探索性的。需要试点的先行和推进,从而对改革试点的评估提出了新的挑战。第一,经济体制改革的细节突破性要求评估具有极强的专业性和科学性,促进改革有效突破已有的经济体制障碍。第二,经济体制改革的动态探索性需要基于流程和过程的动态评估,同时要求评估具有极强的公正性。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时代要求,是有效推进中国经济全面发展的历史使命,而对于这一改革进程中试点的有效评估更是我国面临的重要课题。

同时,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推进具有强烈的探索性、动态性及过程性。首先,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是探索性的,需要改革试点的先行和推进,从而为改革政策的全面实施做好基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鼓励地方、基层和群众大胆探索,加强重大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目前我国已建立了12个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部署了若干重大经济体制改革政策的试点工作。经济体制改革试点是新时期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行之有效的重要方式,有利于探索路径、积累经验、防范风险、提供示范。其次,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是动态的,会面临各种复杂要素的关系和不确定。最后,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是过程的,要经历试点前的准备、试点中的管理及试点后的经验总结等环节的全过程。

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试点第三方评估的方法

1.基于互动过程的动态评估方法

由于改革试点的先行和推进是探索性的,历时发展的思维成为必然要求,时间因素必须考虑。“针对研究设计中的时间问题,研究者有两种主要的选择:截面研究和历时研究,截面研究(cross-sectional study)是对一个代表某一时间点的总体或现象的样本或截面的观察。历时研究(longitudinal study)是一种跨时段观察同一现象的研究方法。”(巴比,2009)不可断然认为经济体制改革试点评估要拒绝截面研究方法,但是,可以肯定其更侧重于历时研究方法,关注互动过程。

因此,本研究主张选用“通过与研究对象互动对其行为和意义建构获得解释性理解的”质性研究(qualitative research)策略进行评估。质性研究“强调社会现实的建构性,强调研究者与他(她)所研究的对象之间的密切关系,强调研究问题受情境的限制”。质性研究者“强调研究的价值承载性质”。而量化研究“强调变量间因果关系的测量和分析,而不是过程。”(邓津,林肯,2007)侧重于过程的探索性改革试点工作,质性研究策略是最适宜的。

(1)扎根研究

在质性研究层面,以理论构建著称的研究方法是最早由Glaser和Strauss(1967)提出的扎根研究方法,“提倡在基于数据的研究中发展理论,而不是从已有的理论中演绎可验证性的假设。”(Charmaz,2006)扎根理论的提出进一步奠定了质性研究的根基(Charmaz,2006)。扎根理论研究方法给予了第三方评估有效的启发,及评估需要扎根于改革试点的过程数据进行评估。

(2)案例研究

案例本身是活动、事件或问题的集合,通常是按时间序列对能够反映活动或问题的一系列现实事件的描述(Dooley,2002)。从而,案例研究强调一系列事件、条件及其之间的关系研究,关注历时性、动态性数据(Eisenhardt,1989),过程性地对现象与情境综合分析,通过对案例数据的挖掘与分析发现其存在的问题,解决“为什么?怎么样?”等之类的探索性研究。案例研究是一种社会研究方法,对某一个体/群体/组织/事件等进行描述性、探索性或解释性的分析,理解情境下的动态过程(Eisenhardt,1989)。“案例研究最重要的价值在于:突出情境、展示过程和揭示关系。首先,案例研究对情境的关注有助于解答‘为什么’的问题,有助于研究者深入聚焦于管理现象,进而有助于理解并应用学术研究的成果。其次,案例研究对过程的展示突出了历史因素和时间因素的重要性,有助于实践者进行过程设计。此外,案例研究有助于揭示深藏于演化的、复杂的现象之后的各种关系,而截面式研究则难以挖掘这些关系。”(黄江明,李亮和王伟,2011,p.119, 引用Elsbach的观点)

改革试点的运行过程本身就是一个案例,运用案例研究的思想对其进行评估能够有效发现试点过程中的问题、经验、创新及其影响。

2.基于政策仿真平台的改革试点评估研究

当前复杂的经济形势给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宏观财政货币政策的制定带来了很大难度,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定量性对于提高我国决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经济体制改革试点第三方评估的核心内容之一即是模拟改革试点政策实施效果,但是现行的政策评估工具门类庞杂,不同的政策仿真工具基于不同的理论背景,具有不同的适用条件。通过资料收集,总结现行的主要宏观经济政策仿真模型,归纳不同模型的适用条件及其应用领域,梳理不同政策仿真工具之间的关联关系,构建宏观经济体制改革第三方评估政策仿真平台。

(1)改革试点政策仿真平台。政策决策的科学性推动着以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和动态随机一般均衡模型为代表的政策仿真模型的快速发展以及在现实问题中的广泛应用。例如,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被广泛应用于财政改革政策分析,动态随机一般均衡模型被广泛应用于金融货币改革政策分析。传统宏观经济仿真模型具有成熟的经济学基础和丰富的国外应用案例,如何将现有的政策评价模型与中国经济本身具有的独特性相结合,实现现有政策仿真平台的本土化是政策仿真模型在评估第三方应用的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2)改革试点政策仿真情景设计。我国经济正在经历经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随着经济步入新常态,我国财政也进入了新常态。以财政政策为例,财政收入由高速增长转为中低速增长,财政支出从建设型财政向服务型财政过渡,财税体制改革由局部试点向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第三方评估机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面临的关键问题是政策仿真情景设计如何全面反映中国经济固有特征以及经济新常态背景下的时代特征。要在归纳总结我国经济经济特征的基础上,重点论述政策仿真情景设计对于第三方评估机构得到的政策模拟效果的影响。

(3)改革试点政策仿真平台。政策仿真模型的应用是保证改革试点方案决策科学性的重要保障,第三方评估机构一方面要普及政策仿真平台的广泛应用,一方面要确保政策仿真平台的合理应用,确保最大限度发挥政策仿真平台相应的政策辅助功能。但是政策模拟过程采用了大量的研究假设以及情景设计,均会对模拟结果产生影响,如何在第三方评估过程中合理应用政策仿真结果,即为决策过程提供科学依据,又不盲从于模拟结果,是政策仿真平台在应用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本课题重点研究政策仿真平台模拟结果在第三方评估过程中合理运用问题,明确政策仿真结果对于第三方评估的重要意义以及局限性。

3.基于大数据理论与技术的试点实施效果评估研究

近几年来,评估理论与方法发展十分迅速。在指标体系的构建和指标权重的确定方面,更加强调节能、环保、创新等价值导向功能;在信息融合和评估结果的应用方面,更加强调可信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面向证据不完全可靠、概率不完全可知条件下的证据推理规则等新方法获得了广泛的应用。在互联网与大数据时代,随着移动智能终端、社会媒体、电子商务平台和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产生了具有规模性、高速性、多样性和重要价值的大数据资源,这为基于大数据的评估理论与方法研究提供了宝贵的数据源,也为提高各类评估的时效性、客观性和科学性提供了重要保障。大数据资源既可以作为传统评估数据的重要补充,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传统评估理论与方法,也可以作为独立的数据资源,推动建立新的评估理论与方法。

新一代的交互式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应用为第三方评估理论带来了巨大变革。大数据时代,数据已经渗透到当今每一个行业和业务职能领域,同样深刻影响着宏观经济体制的变革方案的实施过程。对还海量数据的挖掘和运用,预示着传统第三方评估理论及方法已经无法满足现实的需求,需要新的评估理论及方法的产生。课题组在总结原有第三方评估理论框架的基础上,基于大数据时代背景创新原有评估理论和方法,为第三方评估机构适应时代变化提供参考。

因此,总结和分析国内外互联网技术在第三方评估应用方面已取得的进展,重点分析国内外网络技术在第三方评估领域应用存在的差异,分析差异的来源及提高国内第三方评估效用的途径,总结现有网络技术在第三方评估典型应用过程中存在的经验及教训,为我国基于大数据理论的第三方评估有效规避风险提供政策支持。重点研究在不同改革方案试点领域国内外基于大数据的第三方评估应用情况,结合国内外经验教训及国内实际情况,为我国全面、深入地推广互联网技术在第三方评估领域的应用提供建议。

三、结语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推进具有强烈的探索性、动态性及过程性,对第三方评估的方法提出了诉求。要求第三方评估需要采用基于互动过程的动态评估方法,并借用仿真平台和大数据技术进行有效的评估。

参考文献:

[1][美]艾尔・巴比.社会研究方法(第十一版)[M].邱泽奇,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9.

[2][美]诺曼・K・邓津,伊冯娜・S・林肯.定性研究:1-4卷[M].风笑天,译.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7.

[3]Glaser, B, Strauss, A. The discovery of grounded theory[M]. Chicago: Aldine, 1967.

[4]Charmaz, K.C.. Constructing grounded theory: A practical guide through qualitative analysis[M]. London: Sage Publications, 2006.

[5]Eisenhardt, K. M. Building Theories from Case Study Research[J]. 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 1989,14(4):532-550.

[6]Dooley, L. M.. Case Study Research and Theory Building[J]. Advances in Developing Human Resources, 2002,4(3):335-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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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种子管理体制;经济环境;改革

中图分类号:S78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2)-12-0071-1

1 现代经济环境下我国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的现状

作为农业之母,种子是农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生产资料。良好的种子资源是保证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重要方式。所以,作为农业管理工作的基础,抓好种子管理工作,就等于抓住了农业工作的关键和重心。中央和地方政府历来对种子管理工作都极为重视,曾数次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对种子管理工作作出要求。我们同时也必须认识到,种子工作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搞好种子工作,就是要做好种子的管理工作,这是一切的前提。

当前,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入和市场化进程的加快,种子工作面临了一个新的环境,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面临很大的问题。如何在新时期跟进时代和市场的步伐,是相关工作人员亟待解决的问题。

1.1 政企不分,市场化程度不高,难以发挥市场优势

政企分开是当前发展的主流。以往的管理模式中,种子公司由农业局管理,这种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业的发展,可是在当前,种子管理亟待越来越多的市场化运行[1]。目前来说,有些地方已经展开了试点工作。部分地区的种子公司改制为股份制,与主管部门脱钩,从此成为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组织。而那些尚未脱离体制的种子公司多为事业编制,经营效益堪忧,还面临着高负债,人员安置等问题,这些问题常年未得到解决。

1.2 经费不足,效益不高,阻碍正常种子工作的运行

对于事业单位性质的种子管理部门来说,其经费一般来源于政府财政。在政府财政不足的时候,单位的运行往往会受到影响。种子管理工作事关农业的根本,其负面效应不可谓不广。而且,种子管理体制的改革不是一个单独的工作,而是涉及到财政部门、国资委、社会保障部门等多部门的系统工程。对于那些要改制的企业,历年亏损怎么算?人员工资怎么算?人员的养老、安排接受又如何处理?这些问题无不制约着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的展开。

1.3 改革利益分配不均,阻碍体制转轨

种子企业之前是属于农业部门的一个附属机构,改制后脱离主管部门,成为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自然会触动相关部门的利益。以事业单位性质存在的种子公司,由于其工作在农业工作中的重要性,更是让相关主管部门不忍割爱。这无疑会对改革的展开造成困扰。虽然国家也建立了良种储备制度,但是市、县的良种储备制度还未建立。在此情况下,一旦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很难保证种子供应。解决好这一问题才能顺利推进国有种子企业的改组改制,保障良种供应和良种安全[2]。

2 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的措施及其效用

2.1 加强培训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素质

种子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专业知识匮乏,经验不足,能力欠缺是当前种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由于种子管理工作事关农业生产的根本大计,所以,现阶段非常有必要通过有效的培训教育,以各种形式的讲座、回忆等方式努力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素养。从而为种子管理工作保驾护航。

2.2 加强管理,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办事

国家相关部门对于种子的开发、使用等有着严格的规定。在开发出了相关的新品种之后,不能忙于求成,马上大面积推广。要坚持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首先建立相关的生产和展示基地,对新品种进行检测和试种,在了解了该品种的相关数据后,才能有步骤的推广到适合该品种的地方和区域。同时要做好农民的工作,加强对新品种的解释宣传,防止在推广的过程中出现炒作、乱引等现象。

2.3 加强宣传,强化种子管理工作执法

种子管理部门要把种子宣传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各级管理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相关形式对种子管理工作进行宣传,要使群众对种子工作的重要性有一定认识。要加强种子管理工作的执法,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执法必严,有法必依,有力推动种子管理工作和市场化和科学化。

2.4 加强检查力度,有力打击无证经营等不良现象

无证经营、违规经营等现象在现实中一直存在,这些不良现象对种子工作的展开造成极为不良的影响。因此,有必要展开专项行动,加强对这些行为的打击力度,遇到相关案件绝不姑息。同时要加强对农民的引导和培训,普及相关法律和专业常识,增强农民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当买到假劣种子造成损失时,应主动配合有关部门保护自己的权益[3]。

3 结语

种子工作是关系到农业生产甚至是国计民生的大事,是农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做好种子管理工作,是每一位种子管理人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经过长期的发展,我国的种子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为我国农业增产、增收、增值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在新的历史时期,种子管理工作要面临市场化、去行政化、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等一些列的要求和挑战,而改革种子管理体制则是关键的因素。如何有效的推动我国种子管理体制的转轨和改革,依然是一个长期性的课题。

参考文献

[1] 辛昌盛.种子管理工作的管理与服务职能[J].农技服务,2011,(3).

[2] 穆彦珍.种子管理体制改革中的几个关键问题[J].种子科技,2008,(4).

篇14

摘要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竞技体育在世界各项大赛中取得了辉煌的成绩,提升了国家形象,鼓舞了人民信心。08年的北京奥运会成功的显示了我国现行竞技体育管理制度所取得的成功。从建国初期到现在经过60年,我国对竞技体育的管理基本上是沿袭了我国体育界所谓的“举国体制”。随时社会与时代的进步,尤其是我国经济体制与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如今的世界体育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我国现有的竞技体育管理体制面临着很多的问题,本文就现阶段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并对现有体制的改革,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体育管理制度改革

我国现有的竞技体育管理体制面临的诸多问题中,最首当其冲的是体育道德问题,体育商业化的运作模式,使得每名冠军,都会得到丰厚的奖级。在这样的诱惑下,运动员、教练员、体育主管部门,都为了提高运动成绩而绞尽脑汁,采取各种非正常手段。第二就是运动员退役后的出路问题,专业运动员选拔的淘汰率是极高的,平均每年的淘汰率都会达到40%左右,意味着目前我国每年都有数以千计的运动员面临着失业。第三是均衡与可持续发展问题,人力物力财力资源投放不均衡,导致各个项目发展不均衡。

这一系列问题都对目前我国竞技体育事业发展构成巨大的威胁,随着08年奥运会的成功举办以及我国运动健儿取得的骄人战绩,全国人民对于体育事业的关注在近年来达到了最高点,如何借助这样一个时机进行我国竞技体育的战略转型,如何通过体育体制的改革来完善我国现行体育制度所存在的弊端,是一个值得我们所有人思考与探讨的问题。

一、 政府的管理权限过于集中

以往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依靠行政手段集中办体育的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在我国竞技体育的管理体制中,政府一直在扮演着重要甚至是包办的作用,虽然经历了长时间的改革,但是由于政府不重视社会竞技体育组织的利益,大大影响了社会与公众对竞技体育的参与热情。中国最初的全国体育领导机构――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是一个半官方的社会体育组织。但是体总和后来成立的中国奥委会,包括它们下属的各个协会,在实际运行中基本上都被体育总局的各部门实际取代,不能发挥作用。

二、 资金来源过于依靠行政手段

竞技体育发展到现代,已经不单纯是一种具有竞技性的体育项目。它的消耗惊人,没有雄厚的财力支持,就根本谈不上竞技体育的发展。由于我国竞技体育管理模式是以计划经济体制为基础、广泛采取国家统一兴办和管理的模式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国家和各级政府财政,成为了很多竞技体育项目的唯一资金来源。虽然从90年代的竞技体育管理体制改革之后,社会办体育逐渐从口号提出后,社会和个人资金开始不断注入竞技体育当中。然而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资金对竞技体育的支持是非常弱小的。

三、 选拔体制过于被动

运动员的选拔与培养,是竞技体育发展最根本的载体。我国目前各运动队对于人才的选拔形式过于单一化,参与选拔者往往都是被动的,往往是在青少年时期接受体校、专业运动队的挑选,而后进行长期的训练比赛,退役之后接受国家的统一安置。由于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限制,人们对体育的参与热情无法和发达国家相比。大量的家长不希望孩子吃尽苦头去做不稳定的工作,出于对子女前途的担忧,不希望他们从事吃苦淘汰率又极高的专业的竞技体育项目,孩子们在家长的引导下,一般也很难形成对竞技体育的参与热情。2009年各体育报纸网站报道的中国奥运足球适龄运动员只有不到50人的可怜境况,已经到了令人心痛的程度。

四、 运动员保障制度不完善

运动员是具有特殊身份和困难的公民群体,几乎所有中国竞技体育项目,运动员开始接受专业训练的时间,都集中在小学到初中阶段。运动员在长期的运动生涯当中无法接受系统的教育,他们除了专业体育技能以外,缺乏其它的生存技能。另外,很多运动员的伤病在退役之后仍然威胁着他们的正常生活。国家并没有因为这些特殊情况对运动员有特殊照顾。在2006年,曾出台了《国家体育总局、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但是这份文件,仅仅简单的指示将运动员按照属地原则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对运动员的医疗需求,也仅仅限于有条件的地区自行办理,对于运动员的退役之后的工作安排、补充教育和继续教育问题则完全没有涉及。并且,这份文件把数量众多的没有运动队编制的基层运动员排斥在外。应该说,这份文件的规定,对于建立完善的运动员社会保障体系是远远不够的。

五、市场不完善

近年来随着竞技体育进入职业化以来,体育本身也呈现出商业市场化的特性,如美国的职业篮球、棒球、橄榄球和冰球联盟,每年都有几百亿的市场收益,每届奥运会的门票销售和电视转播都会带来好几十亿的收入。近年来中国的某些体育项目进行了职业化、商业化发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功,但是总体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很低。除足球、篮球、乒乓球等一些群众基础好、社会影响力大的项目已经进入市场以外,绝大多数竞技体育项目仍然运行于举国体制之下,沾不到一点市场经济的甜头。并且,部分竞技体育项目在职业化十多年之后,仍然没有形成健全的市场体系,各种功能也并不齐备。

六、 体育法制化程度低

目前我国体育管理制度法规不健全、法制化程度低,是影响我国竞技管理体制完善和发展的一个“硬伤”。在我国体育领域,当前可供利用的制度、法规较少。现有法规以《体育法》、《宪法》的相关条文为基础,配合有限的行业管理规章、制度、条例共同组成,但多为行政法范畴,处罚力度十分有限。由于法律规范的缺乏,体育管理部门的管理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也就缺乏权威性。很多出现的问题法制化环境未完全建立,依法办事还存在困难。

我国的竞技体育从90年代初就开始尝试各种改革,但是由于经验的欠缺、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保障不能到位,改革也一直没有明确的目标,反复的走了不少弯路。

纵观其他国家竞技体育改革的路径,我国的“举国体制”是完全效仿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东欧各国的竞技体育模式,东欧转轨各国体育体制的转轨均实施“休克疗法”。主要特征是:按市场经济要求培育和开发体育市场,体育活动的财源不再主要依靠政府预算拨款,而是主要依靠社会自我筹集,彻底改造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运动训练和竞赛体制,变举国体制为全民体育体制,将体育服务推向社会,并尽最大限度地争取西方国家的援助和合作。这种改革方式与我国现在的国情是不符的,我国的竞技体育担负着通过体育竞技在国际上树立民族以及大国形象的重要责任。

在竞技体育市场化改革方面,美国无疑是世界各国中最成功最优秀的。美国的各项职业联盟都经历了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发展,并且以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国家作为载体发展的。而根据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竞技体育市场发育水平,短期内也不可能实现竞技体育依靠市场自我造血。如果将资金投入的任务完全寄托在社会投资上,必然导致在一段时间的经营亏损之后,投资方远离竞技体育,甚至使原本有意投资的企业和个人放弃投资。但从目前的客观事实上来说,经济水平决定社会发展水平决定中国竞技体育还不具备相应的市场化条件。关于现有体制的改革,笔者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资金来源社会化

目前我国竞技体育事业上至国家,下至省、市、区,无一不是被财力有限的政府包办的,随着竞技体育水平不断的提高,对于各体育比赛奖牌的争夺就变成了各级政府沉重的财政包袱,但是优异的体育成绩无疑是需要强大的经济基础作为后盾的。纵观近几届全运会的金牌榜各个省份的排序,基本上就是该年度全国各省GDP的排序。广东、福建等竞技发达的省份每年在体育事业上的财政支出都在4-5亿,不发达的省份的政府是没有能力拿出这么多资金去与发达省份进行金牌争夺的。有些省份即使有很多优秀的运动员苗子,最终也会因为训练条件简陋和个人待遇微薄而流失到其他经济发达的省份。

据统计北京奥运会是史上最昂贵的一届奥运会,其总耗资也达到了2950亿元人民币,如果这笔费用像以往一样完全由政府负担,那政府绝对会吃不消的,但是这笔资金通过市场开发,由广大的赞助商和其他组织解决了很大一部分,除诸多赞助商的鼎力支持以外,与奥运相关的众多特许经营也是重要的资金来源,电视转播权是其中非常丰厚的组成部分。在举办大型赛会方面,中国体育主管部门已经在实践中获得了利用和吸纳社会资金的成功经验。

(二)建立完善的运动员保障体系

中国竞技体育当初提出职业化改革方向的初衷就包含了提高运动员的收入、解决专业运动员的工作与生活等问题。但是,并不是所有的项目都能通过职业化道路来解决这些矛盾,目前我国市场化的体育项目只有足球、篮球、排球、网球、乒乓球、羽毛球等少数项目,一些冷门项目,如游泳、赛艇、柔道、射击、举重等项目根本与市场沾不上边,而目前我国竞技体育中市场化比较低的项目数量至少占到90%以上,这些项目的运动员在运动队期间,除参加大型比赛能够获得比赛奖金之外,平时的补助和津贴非常微薄。即使是从事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篮球等项目的运动员,也并非都能够像体育明星那样拿到高额年薪和广告收入,作为一个体育大国,中国在运动员保障方面亏欠太多。长此以往,必将使竞技体育的参与人数减少、群众基础薄弱,体育成绩就更无从谈起。

(三)建立完善的体育法律体系

中国目前唯一的一部体育方面的法律诞生于1995年,该法只是简单规定了国家在体育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并对社会体育、学校体育、竞技体育、体育社团等方面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实际作用非常有限。体育法应该是民法、刑法等专门法在体育领域的体现,应该是一门综合性较强的法律体系。中国体育立法目前最迫切的工作,应当是迅速借鉴民法的基本精神和有关规定,对职业化竞技体育项目各俱乐部的产权进行明确界定,对竞技体育参与主体的身份进行规范,从法律上明确竞技体育的准公共产品地位;调节运动员、教练员与俱乐部的劳资关系,保障职业俱乐部和运动员个人的经济利益。并且,针对运动员个人在劳资纠纷中的弱势地位,加强运动员社会保障方面的工作,力争能够更全面、更积极地保障运动员合法权益。

(四)推动大学体育事业的发展

在美国、英国等国家,竞技体育分为职业体育和业余体育两种,职业体育由俱乐部进行管理,参加商业化、娱乐性质的比赛,主要包括美国职业篮球、足球、冰球和棒球四大联赛。业余体育主要是由大学体育为主,主要由大学生体育协会来进行管理。